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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制度二

项目建设制度二

一、政务要公开

1、增加政策透明度。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所有政策、法规、规章、规划、计划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政府文件查阅服务中心,群众可以凭有效证件进行免费查阅。

2、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政府机关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为审批依据、审批标准、审批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和办事责任;要在机关项目处悬挂科室职责示意图,公开办事程序流线图;工作人员要戴牌上岗。

3、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四必进”的原则,凡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投资项目涉及到的事项、涉及收费的审批事项、与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事项都要进行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三条原则”,一是要以群众、企业和投资商满意为标准;二是要体现现代、高效、廉洁的对外形象;三是要争创一流、半出特色、创出品牌。实行“三个不准”,不准应进不进;不准明进暗不进、人进权不进;不准双轨运行、体外循环。真正把中心建设成方便群众、方便客商、透明高效的“政务超市”。参照市的做法,各县也要建行政服务中心。

二、程序要简化

4、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设定要求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禁止以任何方式审批或变相审批上级部门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5、部门办事“一个窗口对外”。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执纪部门设立统一对外的“服务窗口”,各项业务按工作流程实行“内部循环”。

6、实行并联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要求开展工作。同一许可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牵头部门在受理项目申请时,告知本阶段相关部门同时审批;本阶段办结后告知下一阶段牵头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

7、放宽企业登记审批限制。企业设立登记时,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其他前置审批项目均改为后置审批。对有筹建期的项目,工商部门可先核发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以方便企业办理其他手续。

8、简化企业各类年检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其他年检一律取消。岁保留的年检事项,实行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办理;对连续两年没有不良记录和设立不足半年的企业免审,直接通过年检。

三、办结要限时

9、实行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对具备条件的许可事项,有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办结或不予以答复的,实行超时默认制度,审批部门要承担相应审批责任。

10、推进审批“绿色通道”。对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重大、重点投资项目;特别是技术含量高、能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不需要省以上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经市发改委确认后,发给“邢台市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通知书,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服务单位要明确专人,实行特事特办。

四、服务要优质

11、推行首问责任制和立刻到带班制。各只能部门接受首次询问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负责在限定的时间内全程跟踪服务。各部门要设立领导带班室,每个工作日明确一名领导全天带班,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12、推行“三个一”服务模式。即:解答咨询一口清,必要手续一次告知,请办事项一次办结。

13、建立企业检查准入制度。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确需检查的,要经同级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批准后方可到企业检查。要严格控制参加检查的人数,次数和时间,提倡实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检查。

五、收费要规范

14、规范收费项目。全面清理全市所有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实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直接向企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凡缴费登记卡和公示中没有列入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缴。对违规收费的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15、推行免费培训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政府部门要求的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6、实行集中收费。对涉及项目建设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在行政服务中心收取。行政服务中心未建立前,各有关收费要实行一个窗口收费。

六、惩处要严厉

17、实行首长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对“双提”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各部门服务项目建设的饿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要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本单位工作优劣的重要依据。

18、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严重损害项目建设环境案件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不能评为“实行突出单位”。对被否决的单位,一次通报警告,二次调整“摘帽”;属垂直管理部门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调整班子建议。

19、实行“一次查实下岗”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一次查实下岗”制。凡因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停职下岗,并按有关纪律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工职。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制。

20、加强对损害项目建设环境问题的监督和查处。要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继续坚持和改进民主评议活动,把基层站所纳入评议范围,实行纠风目标责任制。加强舆论监督,对损害项目建设环境的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市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要抓好各项规定的落实,岁损害项目建设环境的问题要一抓到底,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