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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培养试行方案

学校教师培养试行方案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培养期限及人数

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年选拔一次,培养期限为两年,按专任教师总数8%以内的比例选拔。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为学校发展积极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教龄4年以上,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能胜任专业教学任务,教学实绩较好,近3年至少担任过1门拓展型课程教学(或学生社团指导)和2个研究型课题小组指导老师。

3、参与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或近3年至少在校刊以上发表一篇论文。

认真完成支教任务者和对学校有重大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三、选拔程序

1、选拔采取本人自荐的办法,依据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德育能力、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条件,填写推荐表格,在规定时间内交校科研室。

2、校科研室对推荐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后,将候选人材料提交学校考评领导小组,按照选拔条件全面考核和评审,确定培养对象。

四、培养措施

1、学校建立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师徒带教制度,双向选择,自愿结对,学校认定,进行重点培养,开展各种形式的适合我校特点的继续教育工作,促使培养对象尽快成长。

2、培养对象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制定两年切实可行的发展性教师计划,该计划应涵盖下列内容: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育科研、业务学习等。

3、学校采取积极措施,在进修培训、科研立项、学科评比、学术活动等方面向培养对象倾斜,优先考虑。

4、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师徒带教交流研讨会。

5、完成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对象可以申请参加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

五、考核

成立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由考核小组检查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听取总结汇报,填写考核意见(附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交校科研室认真审查考核材料后,报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考核等级。

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进行考核。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分值计算,70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秀,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可延长一年培养期;考核为优秀者,经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审查后,可直接推荐为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师德表现不合格、教学常规有重大失误或考核不及格,取消其培养资格。

附考核标准(两年培训期间)

一、完成下列任务为70分:

1、敬业爱生,工作积极主动,师德表现良好。(5分)

2、承担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基本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具体细则由教务处和德育处制订)。兼职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认定工作量。(40分)

3、在区级以上刊物公开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校刊上2篇。(5分)

4、主持或作为研究骨干参与校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5分)

5、承担校级以上公开教学1次。(5分)

6、提交1份理论学习心得体会。(5分)

7、提交1份结业小结。(5分)

二、完成以下任务者可加分(满足基本任务后的超出部分才可加分):

1、担任班主任满1学年加3分,满2学年加6分。

2、1学年中班主任工作考核名列前茅或有显著进步,经政教处认定,加3分。

3、1学年中教学工作考核名列前茅或有显著进步,经教导处认定,加3分。

4、1学年开设1门拓展型课程加2分,2门加4分。

5、担任1个研究型课程课题小组指导老师加1分,累计满3分止。

6、教学评比获市一等奖加6分,市二等奖加4分,市三等奖(区一等奖)加2分,区二等奖加1分。

7、主持市级课题加6分,主持区级课题(市条线课题)加4分,主持校级课题加2分(参加者依次递减2分)。

8、承担市级公开教学或主题班团会加3分,区级加2分,校级加1分。

9、在市级刊物上每篇加4分;在区级刊物上每篇加2分,在校刊上每篇加1分。累计满6分止。

10、指导学生获市一等奖加3分,市二等奖加2分,市三等奖(区一等奖)加1分。累计满5分止。

11、在全校范围内作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1次,加2分。在年级组范围作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1次,加1分。累计满4分止。

12、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其他成绩,由校科研室认定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