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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机关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确保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并明确驾驶员职责和费用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及使用

1、市社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优先保证对外接待用车,市社正职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其他领导用车实行统配调度。

3、车辆调度按照先领导,后处室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

4、各处室因工作急需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办公室根据实际作出安排。如遇两个以上处室需同时用车,本着“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原则协商使用,出市境(省内市外)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

5、驾驶员出车应按实填写出车登记表,月底上报办公室审核,同时报销相关费用。

二、驾驶员职责及要求

1、驾驶员要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和交通法规,服从调度,做到文明开车,安全驾驶,勤擦拭,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容车况整洁良好。

2、按调度指令出车,不擅自出车或改变出车用途,如擅自出车或将车辆借给他人,一经发现,要视情况严肃处理,对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车辆事故及其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负。

3、驾驶员完成当天出车任务后,车辆应停放在市社大楼地下库,不得擅自在另外地点停车过夜。一经发现不在指定地点停车过夜的,将作严肃处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地点停车的要及时告知办公室。

4、无出车任务时,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三、费用管理

1、车辆的维修、购料、保养、年检等,必须在市政府采购办指定的定点厂修理、年检,上述费用结算时,必须由办公室派员结算。

2、车辆加油必须在市政府采购办指定的加油站加油(赴外地除外)。驾驶员要做到节约用油,汽油消耗量应与行车里程基本对应。

3、办公室应加强对车辆各项费用支出的监督管理。每月对各车辆行车里程,及维修、购料、保养、年检、加油等费用支出进行登记汇总。

4、市社财审处负责及时做好车辆保险工作,保险额要符合实际。

5、驾驶员要自觉建立用车及维修等项内容档案,每月上报,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6、核定驾驶员备用金每人2000元。

本规定从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