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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工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企业开工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企业开工复工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抓好企业的复工验收工作,加强源头管理,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盲目投入生产,防止企业“带病”生产,从而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健康、安全的生产运行,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对此,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对节后开工复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开工复工安全检查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开工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验收工作小组,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验收关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开工复工前的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好复工复产前的自查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定和措施,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全面落实;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经过有关部门“三同时”审查验收等;针对查处的问题要认真落实责任,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节后开工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后开工复工企业安全检查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三、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节后开工复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开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要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为重点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知并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严格验收标准,确保企业节后安全运行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要严把复工验收关,对拒不整改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经验收强行复工的生产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同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复工生产提供服务,就企业复工验收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抓紧时间验收,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及时整改,尽快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