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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大队工作通知

应急救援大队工作通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建设为重点,突出预防与应急并重,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建原则

(一)整合资源,规模适度。依托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等现有人力资源,整合形成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规范管理,提高能力。按照建管并重、着力提高实战能力的思路,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管理、培训、演练和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训练,逐步改善装备,真正把队伍建设成为“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应急救援“攻坚队”。

三、管理体制及组成

区应急救援大队作为区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骨干力量,在保持各专业应急队伍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及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消防应急、重大动物疫情及涉农自然灾害应急、森林消防、防暴反恐处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突发事件信息员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全区应急救援体系统一调度、作战和训练。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原隶属关系不变,经费渠道不变,运行机制不变。同时,加大对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力度。常态下,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培训由组建单位自行负责,区应急办负责督促、协调区应急救援大队定期组织开展统一培训、合成演练等工作。非常态下,根据区政府指令或区应急办通知,由区公安分局指挥调度,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应急救援大队下设8支专业应急队:

(一)防汛抗旱专业应急队。

(二)医疗卫生及食品安全专业应急队。

(三)环境污染专业应急队。

(四)重大动物疫情专业应急队。

(五)防暴反恐处突专业应急队。

(六)消防专业应急队。

(七)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队。

(八)突发事件信息员队。

各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区应急救援大队组建模式,组建各街道应急救援中队。

四、职责任务

区应急救援大队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备勤备战;

(二)及时制定或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训练

演练;

(三)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各项应急救援任务,如:地震、洪涝、地质、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等事故灾难;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它需要采用特种设备、装备及技术要求较高、抢险难度较大的抢险救援事项。

(四)协助有关专业救援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以及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五)依法履行其它职责,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日常值班与应急制度

要组织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值班制度,构建由区应急委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联动反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机制。区应急救援大队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各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中队要按照“常备不懈、准确及时”的要求,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同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各专业队伍、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六、工作保障

区应急救援大队建设保障经费以及合成演练等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全力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物资、装备及经费保障由主管部门自行解决,区财政将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补助,同时要结合社会捐赠等方式,拓宽队伍建设经费来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