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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产系统单位承包要求工作通知

加强生产系统单位承包要求工作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承包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关于印发公司生产系统单位承包和专业承包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系统专业承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减少与预防施工的安全事故,规范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应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了有效加强地市级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调度管理所对三级单位(县局、专业所)生产、保网和技术监督工作的掌握和有效管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承包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

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承包基础电力施工、电网改造等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发包工程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省承包电力行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依法备案登记,规范监督管理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电力项目施工企业在市行政区域内承包电力基建、电网改造工程时,须在和发包工程企业签订承(发)包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安监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相关的施工企业需实行年度备案登记制度,凡是在市行政区域内承包电力基建、电网改造的施工企业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县安监局进行备案,严禁电力承建企业(项目部)将所承包施工工程违法进行层层转包或分包。

三、严格落实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生产系统单位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

市安监部们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另外需加强技术监督工作,定期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及时排除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敢于检举本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督促企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

生产系统单位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要建立实施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车间周安全生产调度会,企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实施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

五、监督企业落实领导作业现场带班责任

生产系统单位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均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和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制定现场带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其中,电力基建、电力改造承包企业负责人要与工人同时进入工地,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施工或该带班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其他各类企业要建立企业安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带班职责,保证作业现场有领导带班。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承包单位切实规范理顺各层关系,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电力局将开展拉网大检查,对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现场作业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凡是发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安全措施不到位、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对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