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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教学环境法论文

改革创新教学环境法论文

一、环境法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传统教学理念根深蒂固作为高校教育核心课程之一的环境法,其受重视的程度远不如其它传统课程。学校、教师和学生都将环境法课程作为新生事物来看待,并没有理性地思考其真正的价值和意义。特别是教师,作为环境法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其传统、固有的教育理念早已根深蒂固。他们认为环境法作为无法与刑法、民法等大家公认的“大法”相较的“小法”,理应被搁置。于是他们将备课、上课、写教学反思等一切与环境法教学相关的工作,视为毫无意义。从不受重视、被动接受、到强迫执行,环境法教学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另外,上升到国家高度来说,国家司法考试中涉及环境法的内容少之又少,这客观上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对环境法教学的重视,同时也给学生传递着一些环境法不重要的负面信息,这种从上到下的教育理念成为环境法教学的一大障碍。

(二)教学模式过于陈旧僵化由于环境法课程是一门新兴的课程,在各高校的开展程度也不同。在一些环境法教学刚刚起步的高校,教师缺乏丰富的教学经验,往往延续传统“满堂灌”式的教学模式,将学生完全视为被动接受物,只注重在规定时间内将任务讲完,其实就是照本宣科式的讲解。学生也不加思索,只是一味跟着教师的步伐,一是一,十是十地记、背,从来不考虑“为什么会是这样”之类追根溯源的问题。也许这种对学生识记环境法相关理论知识确实起到一定的效果,学生探索新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止步不前,遇到实际问题只能束手无策。换言之,这种教育模式只能培养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分低能型人才。因此,必须创新教学模式。

(三)教学过程重理论轻实践环境法教学应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切忌在教学中将理论与实践割离,这会造成环境法教学头重脚轻,严重影响教学效率。目前,很多高校的环境法教师在教学中只注重对概念和原理的透彻解析,而完全忽视了对环境法实践课程的开展。课堂上教师过分重理论轻实践的行为,使他们呈献给学生的环境法案例特别少,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有些教师甚至从来不提案例的事情,只是每天按部就班的督促学生背书、记忆东西。这一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学生毕业后很难适应社会提供的工作岗位,容易被社会激烈的竞争所击败,陷入难以自拔的境地。

(四)教学内容繁杂无体系关于环境法教学内容方面,大体可以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依然暴露出了很多问题。首先在是分论和总论的关系界定,环境法教学中对这种关系体现的不明显。其次,分论是教学的主内容,由于其繁杂的特征,许多教师教学中主次不分,造成教学侧重点偏差。再次,环境法教学内容将概念作为主体,而忽视案例分析,看规范分析重于价值评判。“重一家之说,轻百家之言”成为环境法教学内容体系的弊病,这种弊病一天不解决,势必会影响整个环境法教学的质量。

(五)教师的教学技能普遍较低随着环境法受重视程度的加深,环境法课程教学改革逐步展开,这对环境法教师的教学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各高校环境法教师的教学技能普遍偏低,很难适应教学改革创新的要求。例如,法学中的双语教学要求教师必须掌握两门以上的语言,但很少教师可以完全驾驭两种语言。以英语为例,双语教学中,部分教师虽然能够掌握英语,但由于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在进行实际教学中总出现一定的问题。教师环境法教学技能低下的现状,也严重影响着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改革和创新环境法教学的有效途径

针对当下该校环境法教学现状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研究,开辟出改革与创新环境法教学的有效途径,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提升重视程度,改革教学理念近年来,环境法教学始终处于一个发展的怪圈,相较于民法、刑法等“大法”来讲,环境法似乎永远都无法摆脱被忽视的命运。学校、教师、学生的不重视,甚至国家司法考试都将其置于毫不显眼的位置。传统教学理念始终固守成规地阻碍着环境法教学的顺利实施。为了适应环境法改革的发展要求,必须提升重视程度,改革教学理念。国家层面,教育部要改革教育理念,将高校环境法课程置于高校本科教育的重要位置。司法考试也要加大对环境法相关内容的考试力度,势必运用多种策略提高人们对环境法的重视。学校层面,学校要将环境法作为法学的必修课,并且鼓励、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法意识,明确学生的学习动机,逐渐剔除学生为考试而学习的功利性目的。教师层面,应转变传统、机械的教学理念,抛开以往对环境法歧视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到环境法的教学中,注重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逐步探索、创新环境法教学技能。以提高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法制观念和促进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

(二)创新教学模式,活跃学生思维创新教学模式是环境法教学改革和创新中不可或缺的步骤。环境法教学改革要求教师要摒弃传统环境法教学模式中的不适应改革发展的部分,并为创新教学模式注入新的源头活水。传统只注重概念讲解的“照本宣科”式教学模式,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课堂气氛沉闷缺乏生气,环境法教学效率低下,可见一斑。因此课堂上教师要创新教学模式,尝试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活跃学生的思维,达到中环境法教学的初级目标,继而不断向目标最终迈进。例如,教师可以采用多媒体、案例解析、以学生为教师等教学模式来达到环境法教学质量的提高。媒体教学方法的使用受到了包括高校在内的几乎所有学校的普及,但部分高校的教师只重视对重要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对环境法的教学,多媒体的运用尙不得普及。因此,环境法教师应勇于应克服缺陷,在教学中应重视多媒体网络技术的教学方法。有趣并贴近实际的案例,为枯燥的理论学习带去一丝清凉,教师在教学中应注重对各种环境案例的搜集,课堂上组织学生讨论,提升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另外,教师可以鼓励学生自己当老师,这样不仅锻炼学生的胆识,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还有利于课堂学习效率的提高。

(三)理论实践并重,关注经典案例为了提高环境法的教学效率,绝不可忽视其实践性的特征。因此,在环境法教学中要更要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原则。传统的环境法教学课堂极其封闭沉闷,满教室都是教师讲解理论知识和学生死记硬背的声音,完全缺乏学习朝气与创新气息。为了适应改革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必须实行开放式教学,将理论与社会实践置于同样的发展平台上,将实践教学作为环境法教学改革的重中之重。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各高校可以开展一定的环境实践活动,比如,教师可以带领学生走出传统课堂,定期组织学生观看一些法庭审判,明确环境案例的解决措施;以课堂为法庭,模拟法庭教学;开展保护环境的相关公益活动等为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树立积极的环境观意义重大。为了增强课堂的实效性,教师作为课堂的引导者,应在理论课讲解时将案例分析置于重要地位,特别是那些永不过时的经典案例,教师应透彻分析,通过设问、诱导、激励等方式促使学生参与案例讨论,逐步提高学生分析环境法律问题的能力。教师要适时抓住一些新型的、可以吸引学生眼球的案例,这些案例对提升学生环境法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优化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首先是正确界定分论和总论的关系,认识到二者是个别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在分论中,有的教师讲解环境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建设法、自然资源法等,有的教师在讲解中则忽视生态建设保护法,只讲剩余的两个。这就要求合理优化教学内容,实现教学内容的一体化、系统化,形成科学的内容体系。其次,环境法内容繁杂,且重理论轻实际的课程内容极为不合理,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精选教学内容,并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将案例较少的内容加之具体的典型案例,多多分析,从而时学生达到在理论的指导下可以顺利完成实际案例的效果。例如,教师在讲解各部门支部法律的时候,除了对具体的重点内容(概念、原则、制度等)进行详细分析之外,还要借助具体的案例,引导学生针对案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在反复的学习和讨论中,学生不仅巩固了所学理论知识,同时养成了探疑、析疑、解疑的能力,这对其实践能力的提高至关重要。最后,在每讲解完一部分后,教师应运用图表法或树状结构图等方式将知识串联起来,使知识具有一定条理性,便于学生学习和记忆。

(五)提升教学技能,打造金牌教师提升教师教学技能首先应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环境法教学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这就要求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这种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广泛性,既包括政治、经济,也包含文化、科学等。细化为环境经济学、环境伦理学、行政法律等学科。因此教师要不断的学习,关注各学科最新的环境动态,不断吸取宝贵的学科知识和经验,促进环境法教学在活跃生机的教学环境中进行。其次,学校要鼓励和引导教师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巩固,并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技能方面的相关培训。对教师的培训可以从三方面展开:一是加强对多媒体使用技能的培训,如计算机的熟练操作、多媒体硬件的无障碍使用。二是提供相应的经费为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创造学习外语的有利条件,可以在本校进行外语学习,也可以将一些优秀的教师派遣出国,加强学习和深造。三是重点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技能培训,不仅要重视其专业知识的提升和教学技能的培养,更应该从思想上转变其教学观念,打造最具有潜力的金牌环境法教师。

三、总结

综上所述,环境法教学的日益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但基于环境法教学的现状及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改革与创新任重而道远。促进环境法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有效途径主要有改革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模式、关注教学实践、提升教师教学技能等几个。这些途径的实施要求国家、学校、教师同心协力,共同致力于环境教学的改革中,只有这样,环境教学改革才会走向繁荣发展的春天。

作者:顾世华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