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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相关问题思考

建筑经济相关问题思考

问题一:清单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在一些以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所提供的工程虽清单中,出现了将以8毫米薄钢板制作成11型钢为主,配合以75等8边角钢所红l成的钢屋架定义为轻钢屋架的问题,并选用了统一清单的零星构件子项编号。其理由大溉是,在清单寸旨引中H型轻钢屋架是划归在零星构件子项之中的。显然,这样处理钢屋问题是不要的,因为它不具备徽仁程量清单汁价规范》轻钢屋架和薄壁型轻钢屋架的定义条件:前者是采用园钢筋和小角钢归1、上45X4等肢角钢、57X37X4不等肢角钢)薄钢板(厚度一般不大于4mm);后者为厚度在2一6mm的钢板经冷弯、冷拔而成的型钢组成的屋架。其实,这是个不熟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问题,按规范要求这个子项选择钢屋架分项才是正确的。

同样,在工业罩棚内的硷地面,也存在着错误选用市政定额道路子项的问题。工业罩棚有柱、有棚形成了人们生产活动的空间,具有建筑物的典型特征,这是研究问题的前提。柱与独立柱基的设置,又决定了棚内地面的施工方法,一定不能等同或近似于修路,而与建筑工程中的矽地面的施工方法一样。无论按建筑物的性质、施工工艺还是材料消耗量,这个子项选择建筑工程的砖地面都是正确的,这个结论也可以在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汁方案上得到印证。

类似的错误在清单招标的活动中常常可以见到。这说明清单计价方法的全不酬翁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_投际者在投标阶段,是只期望于中标而不会自找麻烦主动修改类似的错误,他们在这一阶段所处的位置,也不允许他们那样做。但对于招标者来说问题就不一定那么简单,由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的基本情况和特征阐述不雕确,而产生的索赔后果可能会很严重。因为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有这样的原则:“风险由准引起,谁负责”。

问题二:建筑面积计算问题

在结算时常会有某些部位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的争论。争论的目的都与工程造价额度或技术经济指标有关,例如,在一已超高的建筑物屋顶上,再在建起一个10m或更高的仅起建筑装饰作用的塔楼(体量虽然较大,但无出入口内部甚至没有爬梯)。仅就建筑的定义来说,塔楼是不满足建筑物的基本条件的,说构筑物虽然有些牵强,但毕竟有立面装饰作用,且又满足“人们一般不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物”的条件,是建筑艺术的具体体现。但按构筑物处理遍翻文件却没有一点可操作性,所以笔者认为,处理这一问题应该采取这样的方法;如果研究建筑面积则只能按规定计算单层建筑面积,不论它有多高都不影响其性质,毕竟它有体量和维护结构,但我们也只能将其视为单层建筑,因为在这方面的规定是明确的。但要讲到施工降效问题,就应该分析这一问题所涉及到的人工、机械和施工用水泵加压增加水泵台班因素,按照这一条件,应该说塔楼的施工降效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满足了讨一算超高费用的条件。按其高度折算相应层数也是符合定额精神的,但它仅能与屋面水箱间、电梯机房一样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大台阶下的空间是否计算建筑面积也是同类问题:不再讨论。

问题三:工程结算阶段的材料价差计算问题

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各方常会因按实找差问题发生分歧,对按实找差的“实”字,许多人理解为,用实际购货原价、实际运输费用、装卸费、包装费等相加后,减去材料预算价格即可,而且需要有票据为证。为此表示赞同者居多,在经济纠纷鉴定时也常见到这样的结论。其实,这个问题的正确处理方法,是正确领会和理解材料预算价格的定义。在确定材料预算价格时,材料原价、供货渠道和供货能力,运输距离及相关费用等,都是在价格区的范围内,采用加权平均方法确定的,按照这一道理,就不能说一具体建筑材料在同一价格区内运距增加,材料预算价格中的运费就必然发生变化。同理,购买的主要材料价格中的其它费用也不能按实际支出计算。实际工作中,按实找差的范围是明确的,计算方法也是可操作的。按相关文件要求,正确的方法是确定符合按实找差条件的材料,确认购货原价,把材料预算价格中的运费、装卸费、保管费等直接与其相加,构成材料实际价格。材料实际价格减去材料预算价格乘以材料用量即可一。

这才是正确的按实找差方法,至于在实际工作中,能否直接查找到具体材料预算价格的各项构成,那只是资料提供和信息的占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