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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异地协作工作通知

社区矫正异地协作工作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

为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社区矫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经市司法局与大庆市司法局工作协商,两市司法局已于年11月30日签订了《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协作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与大庆市的工作协作。

各区、县司法局要充分认识与大庆市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在本区、县对外司法行政工作交流和工作协作中的积极意义,高度重视与大庆市所辖司法行政部门间社区矫正工作上的积极协作。把认真开展社区矫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本区、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结合工作实践,立足协作关系,从实际出发,加强具体工作协作,按照社区矫正“首要标准”的要求,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监督管理,预防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二、认真按照协作协议内容,加强具体工作协作。

各区、县司法局要结合对年社区矫正工作安排部署,就加强与大庆市的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认真根据有关规定和按照协作协议内容,对两地前往对方行政管辖区域内打工、经商、暂住(半年以上)的社区矫正人员,纳入本地区社区矫正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进行教育矫正。对于协作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强沟通协商合具体解决,推动协作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三、结合工作实践,积极与外地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协作关系。

加强与外地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协作,是做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方面。各区、县司法局在做好与大庆市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协作的同时,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中,要立足本区县实际,进一步扩大对外工作交流范围,积极与本区、县外的司法行政部门间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协作关系,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接受和委托管理工作协作,推动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