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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局工作意见

行政执法局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维稳工作职能,按照“全、细、实、快、严、”(情报信息要全面掌握,排查化解要深入细致,基层基础工作要扎实有效,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快速处置,责任查究要严格落实)的总体要求,做到“四个及时”、“三个防止”,实现“两个确保”。“四个及时”,即不稳定信息及时掌握、一般不稳定问题及时化解、较大不稳定问题及时稳控、群体性事件及时处置;“三个防止”,即防止局部问题转化为全局问题、非对抗问题转化为对抗问题、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在全国、全省、郑州市、市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确保首都国庆60周年纪念活动不发生来自的干扰。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预警机制,抓好信息收集。规范信息报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维稳信息报告的意见》,坚持要情必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1、信息报送要及时迅速。对重大、敏感信息要在1小时以内、对紧急信息在30分钟以内向市委维稳办报告。2、信息报送要把握重点。重点掌握带有政治倾向性信息,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大规模进京赴省上访、越级上访的苗头性信息。3、信息报送要真实准确。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甄别,力求准确,严禁瞒报、谎报和漏报。

(二)注重源头预防,抓好矛盾排查和化解。局属各部门要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区域排查与系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影响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落实化解,做到包案有领导、工作有方案、解决有期限。重大不稳定问题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做到“三明确一限定”,即:明确包案领导、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限定化解期限。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问题,个性问题演变成共性问题,利益诉求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全年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不少于24次,每半月排查一次;敏感时期、重要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前,及时组织集中排查,组织方法、处理程序及方式和例行排查相同。各中队、科室要在每月的14日和24日前将矛盾排查情况如实上报到局服务中心,不得有漏报、瞒报、谎报、不报现象。排查结果及领导包案情况,于每月15日和25日前报市委维稳办。

(三)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严防事件扩大升级。一是重在预防。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及早化解。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二是要全力妥善处置。局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处置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快速反应机制的规定》和《市处置越级集体上访及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方案》,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依法处置力度,努力控制群体性事件发生,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保证一旦此类事件发生,做到指挥有序,处置得当,层层有责,及时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局属各部门要闻事而动,快速反应,各就各位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时间、人员赶到现场依法处置。三是严格责任查究。严格考核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对工作开展得好的部门适时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不深不细、未能发现问题和苗头,或虽排查出问题单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无力解决又未及时上报、隐瞒拖延,以致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整合维稳力量,加大维稳工作力度。建立联动调处机制。局属各部门要统一协作,统一安排处理矛盾纠纷,做到集中梳理、归口办理、依法处理、限期治理,实现矛盾排查工作经常化。对各类矛盾纠纷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有效地发挥基层组织的整体作用,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减少社会矛盾的上移,减轻维稳工作的压力。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近年来维护稳定工作的经验,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奋斗目标,研究提出建立维护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的新思路、新举措。局属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查,特别是抓住一个时期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前瞻性研究。对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过程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出预测,研究制定对策,提醒有关方面早做应对准备。

(六)切实做好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中队、科室要充分掌握社会面的稳定情况。各中队、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重大节庆日和敏感时期的稳控工作,要建立周密细致的维稳工作预案。要健全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局防控网络体系,就地解决人民群众内部发生的各类不稳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