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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项目活动实施工作方案

减排项目活动实施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总量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重点减排项目,确保各项重点减排项目按照内容要求和时间建成投运,形成实际减排能力,为改善环境质量、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打下基础。

二、工作内容

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5年落实的重点减排项目。

三、组织实施

(一)县环保局职责

负责重点减排项目的全面管理、督促检查和进展调度。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点减排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责任、筹措资金、督促检查、建设协调、定期通报等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减排项目在11月30日前建成,年底前实现稳定运行。同时,要提前谋划好2015年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全面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打好基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减排项目推进活动是2015年我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动机制,强力推进2015年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年活动的实施。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环保局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重点减排项目全面管理,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管理,制定专人负责,配合督导检查,督促任务落实。

(三)做好前期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辖区内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工作,尽快完成项目建设所需各种手续文件,污水处理厂项目必须在1月底前开工建设,其他目标责任书项目必须在月底前开工建设。

(四)定期调度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每月23日前,将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和进展调度表报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每季度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五)强化目标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点减排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进行落实;对于逾期未按要求落实重点减排项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安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