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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污染减排思路

促进污染减排思路

强化环境产权。我国在资源和环境领域尚未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资源价格只反映资源开发成本,既没有全面覆盖环境恢复成本和安全生产成本,也没有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致使资源价格偏低,资源和环境变成了一种可以为地方和企业低价索取的非稀缺性资源。

企业往往不考虑在资源和环境利用中的社会成本和收益,造成自然资源的耗竭和生态环境的退化,存在严重的负外部性。

这种外部不经济的纠正除了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配置资源、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使企业主动选择损失更小、成本更低的污染处理方式外,还应依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管制。具体来讲就是改进排污收费制度,进一步扩大排污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提高税率。标准环境分析显示净收益(环境收益减去排污成本)只有在税收(或边际税率)等于污染的边际损害,或者等于污染减排的边际成本时才会实现收益最大化。而边际损害和税率很难比较,因为不同污染源的边际损害是很不一样的,而且在不同的地理区域也大相径庭。

目前,大多数损害估价是针对于美国和其他工业化国家的,应用于中国的污染损害要有不同的估价。

例如我国二氧化硫的法定税率是每公斤0.7元,相当于每公斤0.16美元(购买力平价)或每公吨146美元。而美国二氧化硫的边际损害要高得多——每公吨400~3000美元,如果假设边际损害和收入成比例,由于中美人均收入的比率存在差距,美国的边际损害应当扩大好几倍才能达到中国的实际边际损害,即中国的边际损害应相当于每公吨61~470美元。因此当前我国的二氧化硫税率虽然在此范围内,但是属于低端。

增加资金投入。污染减排体系功能的顺利实施需要资金投入。2007年,全社会用于研发的经费已经增加到3664亿元,占GDP的1.49%,与2002年的1.07%相比,有了长足的进展。不过,这一比重仍然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平均2%的水平。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2003年韩国R&D投入约为160亿美元,占其GDP的2.64%,其中用于能源和环境方面的研发费用约占20%。而美国与能源相关的研发年回报率均大于25%,美国清洁的环境得益于大量能源研究资源,。这是我们可借鉴之处,政策应鼓励增加研发投入,以更多源于研发的社会回报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