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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著作论文范文精选

文学著作论文

文学著作论文范文第1篇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之现状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观念落后

随着知识产权法的宣传,人们的权利保护意识在逐渐增强,在逐步加强无形资产的保护。但是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其存在的长久性而未能引起人们的注意,更多的是作为传统的形式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人们未能发现其存在的巨大价值,而并没有形成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保护的意识。而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大多分散存在于民间,其中尤其以少数民族地区为多,而少数民族地区由于信息相对闭塞,经济也相对落后,相较而言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观念更为落后。而总体上来说,中国国内相对于国外而言,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都比较弱,典型的如作为中国传统节日的端午节,中国没有保护意识最终却使得他国将我们的传统文化注册为域名,最后中国花去3万美元买回当时韩国仅用几百美元注册的“端午节.CN”。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模式不科学

从宏观上来讲,首先,在采取直接保护模式还是间接保护模式上,所谓直接保护模式是指通过立法对其保护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而间接保护是指通过惩罚性赔偿等形式对各种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益的行为予以规制,以减少其发生率。我国采取的主要是直接立法模式,即《著作权法》保护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可以保证有法可依,但是相关的法律却没有具体的运作规定,欠缺可实施性;其次,在直接保护模式中,又区分为单一保护模式和特别保护模式上,特别保护模式就是在《著作权法》之外重新编纂一部专门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法律。我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仅仅在《著作权法》第六条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采取的是单一立法模式,而在著作权法之外没有相关的特别立法。再次,在公法和私法保护模式上,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仅依靠私法主要是《著作权法》赋予创作主体民事权利;另一种是通过公法手段如行政制裁手段来制裁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侵权行为。而我国目前主要是采取的私法手段,公法领域对此种侵权行为欠缺相关规定,而作为私法的《著作权法》中的规定虽然表明我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重视加强,但是也仅仅指出当需要相关法律时有一个总纲式的规定,对于解决相关保护问题无具体的措施。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制度不完善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它的特殊性,其具体制度上应该是与著作权法相区别的,他们之间存在以下冲突:第一,权利主体以及权利归属上,《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以及依据《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其延续性,经历多年,期间可能有许多人进行加工改进,使得其创作主体呈现出群体性特征,其创作主体往往是一个民族、种族,这与《著作权法》的权利主体存在区别;第二,客体上,《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具有独创性或者原创性的作品,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它的群体性特征,所要它一般都不是独创作品,并且其具有的多样性特征也使得其区别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第三,保护期限上,《著作权法》规定的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五十年,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其作者的不确定性所以根本不可能确定所谓的有生之年,同时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多代人智慧的结晶,如果保护期限过短则不利于其价值的开发;第四,许可使用制度上,《著作权法》中除了合理使用对著作权人权利进行限制之外,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一般可以享有处分权,对待许可使用的情形可依权利人意思自治,如果他不同意则不能强制,法律也不会予以干涉。但是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由于许多作品都是出于保护状态,所以它更多的是鼓励人们加以传播利用防止其濒于消灭,其强制性更明显,这与《著作权法》的规定相矛盾。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之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保护意识

为了提高全民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意识,应该从多方面着手:第一,民间或者政府机构应该注重宣传,增强人们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价值的认识,从而内在地激励人们对其予以保护;第二,政府机构应该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执行相关活动,深入群众宣传而不仅仅是依靠国家出台法律,因为人民一般会因为抱有“法律离生活很遥远”的态度而不予关注,而政府工作人员却能对人民产生重大切实的影响;第三,政府增加投资,建设特色文化区域,首先从领导层做起,因为在我国不仅仅是普通民众缺乏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意识,就是领导人也缺乏这方面的思想,从韩国注册“端午节.CN”这一域名就可以看出国家在保护民族文化上面的意识欠缺。而通过自上而下的宣传影响,发挥领导集体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发挥更好地效果。

2协调立法,构建科学模式

为了改变目前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模式上存在的缺陷,具体应该做到:第一,在直接保护模式与间接保护模式上,应该肯定并且加强直接保护模式的建设,完善相关立法,同时,我认为应该注重间接保护模式的建设,通过赔偿性措施,增加加大其侵权成本,从而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因为从诸多版权纠纷看,正是因为盗版有利可图,其违法成本小于违法所获利益,才会产生大量侵权事件,当其违法的机会成本增加获利极大地减少,那作为“经济人”的主体会选择放弃这种违法行为;第二,应该制定一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法》的特别法规,通过专门立法对其保护予以详细规定克服《著作权法》的粗略的缺点。但是在制定特别法规时又要注意,其基本精神应该和《著作权法》保持一致,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法》相对于《著作权法》而言是特别法,需要与基本法保持一致;第三,在公法与私法保护模式上,应该将二者结合起来。公法上,通过行政领域的保护,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违法侵权主体,并对其侵权行为予以严惩;私法上,通过《著作权法》以及特别法规明确赋予著作权主体相关权益,从而促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内在发展。

文学著作论文范文第2篇

1.学生应该拥有发现美的眼睛,寻找生活的素材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这从侧面告诉了教师一个道理,就是让学生从生活中积累素材,为写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生活的美无处不在,就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真情才是最能打动人的。学生可以和同学们约在一起经常出去走一走,体味一下生活。老师也可以组织学生去郊游,去农村体会生活。现在社会独生子女越来越普遍,学生们缺乏与外界的交流,只是单纯地上上网,聊聊天,很多东西在无形之中都被遏制了。只有相互交流,才能碰撞出思维的火花。很多奇特而实用的想法都是在相互交流中产生的。因此,教师应充分意识到这一点,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来让中学阶段的学生做他们年龄阶段该做的事情。不能把他们束缚在语文课堂中,这样才能发散学生的思维和想象力。学生应该在多姿多彩的生活中,使手、脑、眼有机结合,用心观察生活、体味生活、感悟生活、这样学生才有丰富的写作题材,才会用心抒发自己的真实情感。

2.教师应该提高自己的写作命题艺术,让学生有话可写

教师可以尽可能地带学生走进大自然,走进生活。学生的生活充实以后,就有足够的素材和生活体验来进行写作。根据具体的情境,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的不同和知识水平的不同来进行命题,让学生有话可写。教师也要拥有发现美的眼睛,发现生活中的小事件,缩小命题的范围,从而找到学生的兴奋点,让学生不仅有话可写而且乐于写作。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让学生善于观察生活中的小事,从小事中写出大作文。一名初中语文教师就善于抓住这一点来进行教学:如他偶然发现一位老师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盆漂亮的盆景,他就会把这盆盆景借来,再拿到教室去让学生观察,从而来引导学生进行现场版的“看图作文”。这样学生通过细心观察,便能发现它的种种特征,写起来就如鱼得水了。虽然是初中教师的案例,但对于中学教师来说,命题也是一门艺术。生活中处处有语文,处处皆语文,缺的就是你是不是善于发现别人常见事物的不同之处。

3.教师应该仔细专研教材,读懂教材,让学生掌握一种学习方式与方法

越来越多的老师语文课不好上,上作文课更是难上加难。这对很多新教师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越来越多的教师喜欢标新立异,努力找课文的亮点。其实一节课上得好与不好,关键在于读写和关键词的把握,教师应该在教材上下工夫,读懂教材,才能更好地让学生把握整体内容。新课改的实施,老师的绝对中心地位转变为教师主导,教师应该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让他们在课堂上愿意说,学会说。因此,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尽可能多让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学会思考问题。

二、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平等对待学生,适当鼓励学生,激发学生兴趣

1.教师应意识到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尊重学生个体差异

教育是平等的对话,教学是交流。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是这样做的。想一想那时候的人就有了这种觉悟,那现在为什么还出现有老师戴有色眼镜看人的现象呢?究其原因,是因为有些教师并不承认差异、尊重差异。对话的最核心的东西就是尊重、民主、平等,尊重别人是最重要的原则。教师应该意识到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大写的人,要尊重他人的人格,要尊重差异。学生是没有差生的,只有差异。虽然他们在文化成绩方面会有所差别,但成绩差的学生并不是没有其它方面的特长。创建了阿里巴巴的马云,曾经将北大作为自己的梦想,但他最终只上了杭州师范学院,而且学习成绩从没进过前三,但他却成功了。所以,老师不应该差别对待学生。如果老师能够关爱每一个同学的成长与发展,那么他就胜利了一大半了。在有爱心、有耐心的老师面前,学生的个性能够得到充分地发展。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教师有很多,比如特级教师于永正,他“蹲下来”看学生,完全诠释了换位思考这一行为,关爱班上的每一位孩子,力求教过的学生个性得到张扬。

2.适当地鼓励可以使学生追求上进

文学著作论文范文第3篇

我国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

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著作权法》及相应的配套性法规,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还没有用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其保护办法。2001年修订后的《著权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2001年到现在的2012年,11年过去了,迟迟不见国务院颁发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法规,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国际立法大多是以著作权或邻接权来考虑的。虽然,著作权法在一定意义上的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一定的相似和交叉点,但是,著作权法定义的作品有其特定的作者,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很难确定,这是著作权法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最大的不同,这一不同就给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法律上的保护制造了很多难题。另外,民间文学艺术很难有固定的完成形式,它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不断的发展变化着的,通过不断的演变和发展,来展示其自身的生命力所在,这种不断自我更新的发展模式显然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有区别的。此外,邻接权保护模式也是现在被认为保护民间文学作品的有效方式。邻接权的保护多数是对表演者而言的,它只能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全面的保护整个民间文学艺术的群体,只能是一种间接的保护,不能阻止其他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复利用,无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原意及发源地人民的利益。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难度

就目前情况来看,法律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也并不全面,其存在的原因有很多。一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存在难以规范和保护的问题;二是与知识产权本身性质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是密切相关的,而民间文学艺术则是以传统为特征的,因而,在对其法律保护上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有一定的区别,已有的知识产权理论和法律制度尚难以满足民间文学作品保护的需求;三是立法本身具有一定的难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主体的确定问题

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较为突出的一个特征就是其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它所承载的是一定的地域内全体人民的智慧结晶,体现了浓厚的群体性特征,其权利主体的组成部分往往是一个国家或者某一地区的群体,即使在初始状态下是由个人创作的,但在其发展的历程和传播的过程中,逐渐会加入新的元素,就不再是个体的创作成果。而知识产权保护法或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往往有着明确的主体,通常归属于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独创性的认定问题

通常的文学作品能够被著作权法或者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是由于独创性可以作为客体纳入保护范围的条件,这种独创性体现在该作品在完成时就已基本固定,不易改变。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讲,它的生命力就源自人们不断的传承和发展,使其进步、升华,因而,这样创新性不再具有独创性这个特点,从而进一步影响了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期限的认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成离不开它的延续过程,也是它不断成熟、改进、完善的过程,无法准确的判断其创作时间及完成时间,在其不同的生长阶段都会被赋予新的元素和时代特征。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一般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是一个较为清楚明确的期限,这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说,是很难划分及确定的。因此,无论是用版权或者邻接权保护模式,都存在“知识产权法对权利的保护都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这样一个弊端,不能全面有效的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法律保护。

(四)相关权利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权利保护的同时,也会或多或少地涉及到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问题,在制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同时,也不应当侵犯其他相关主体的权利。例如,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整理、加工及进行的再创作人员,因其在原作品的基础上,也进行了选材、构思、创新活动,对此也应当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尊重、认可和保护,也应当将其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五)侵权标准的界定

由于我国立法上的空白,在酝酿法律草案时,可借鉴外国的相关成功经验,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侵权行为:一是能识别其来源,但未标明来源的;二是必须经授权才能使用,但未经授权使用的;三是使用能引起公众混淆其来源的表达形式表现出来的;四是歪曲、篡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表达形式,损害其权利主体利益的。以上四种侵权行为的确定,不论主观是否是故意或过失,只要有行为,就可以认定为侵权。

(六)“跨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认定

由于有相当一部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都经过了几代、几十代甚至上百代人的传承,因此,有时很难正确的判断出某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最初源自于哪个国家或哪几个国家。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对一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张权利,应当如何界定呢?笔者认为,这是个国与国之间的争端问题,应当按照国际法上的相关规定,通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双方或多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解决。如果上述方法未能解决,可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构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法律制度

(一)权利主体的归属

只能从宏观上进行大体的认证,这一工作是具有一定难度的。此外,还应注意被认证的权利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修改资格,而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和发展中,权利主体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要注意权利主体的转移和继承,并注意在传承的过程中,保证其完整性。

(二)权利主体的内容

1.创作权。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应该属于国家。除此之外,还应赋予被认定的创作团体一定的收集、整理创作权。

2.表明使用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使用及传播的过程中,需表明其来源和创作群体,并为其注明出处等,在这基础上获得表演、展示、使用的权利。

3.修改权。权利主体应具有修改或是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也可以允许收集、整理和传播者具有修改的权利。这一权利的确定,有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传承的过程中吸收新的创作元素以达到改进、提高、完善的目的。

4.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一权利的应用可以保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表达和使用时,保持其完整性,不能被删节、歪曲、篡改等。

5.经济权。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被应用于经济领域时,我们不得不考虑其经济权利的归属问题,在此,应该明确注明哪些权利主体享有相应的经济权利,及其是否具有财产转让或继承的权利,以确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正当合理的经营下进行传播。

文学著作论文范文第4篇

情景教学法是一种注重学生主体地位,讲求课堂氛围的教学方法,具体是指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注意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情景的创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语文是一门开放性极强的学科,其内容的灵活性和教学效果的针对性要求教师采取一种能够活跃课堂气氛的教学方法,而情景教学法正是这样一种教学方法。教师在采用情景教学法时要注重应用合理的课堂导入,使课堂在一个良好的情境中开始。课堂导入是指教师在课堂的一开始就抓住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对本课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例如,在学习《地震中的父与子》这篇课文的时候,教师就可以创设这样两个问题进行问题性课堂导入:1.假如在课堂进行的过程中地震来临了,我们改怎么办?2.试想面对地震的到来我们的父母会有怎样的举动?这样的问题既与教学内容相贴近,又能够使学生在思考的过程中产生浓厚的情感共鸣和集中对课堂的注意力,具有良好的课堂效果,是情景创设法的重要方法之一。教师在应用情景教学法的同时要注重对文中的教学内容进行情景再现,使学生在情景再现的过程中体会作者的情感加深对课文的理解。这一点要求教师要注重与学生进行互动,请同学进行相应的表演和感受。例如,在进行《游子吟》这首古诗的讲解时,“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这一联是说作者要去远行,母亲在灯下进行衣服的缝补,针对这样的内容,教师就可以要求学生进行情景的再现:1.请两名同学进行表演,假如你们分别是作者和母亲,在母亲密密缝的同时会发生怎样的对话内容?2.请同学针对以上两名同学的表演进行点评和补充。相信通过这样的情景再现,学生会在表演和补充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到作者的心情和母亲的艰辛。总之,情景教学法就是这样一种以创设合理课堂导入和情景再现为主要手段的教学方法,在教学的过程中能够兼顾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心里感受,是适合语文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

二、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应用自主合作教学法

自主合作教学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以及学习过程中的合作意识,使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注重合作。自主学习是指学生有自主学习的意识,在教师讲解之前自主预习,在教师讲解过程中能够自主思考积极提出相关不理解的问题,在课程结束后能够自主复习并拓展思考。合作学习是将一个教学班依据性别、成绩以及性格特点划分组别,然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小组成员相互配合、互相促进、合作交流。以《枫桥夜泊》这一教学内容为例,这首古诗寓情于景表达愁苦,但小学生理解能力有限,难以全文理解。教师要在学习该古诗之前提醒学生自主预习,在学习正式进入古诗内容时要求学生交流预习心得。这时不同类别的学生会有不同的自主学习成果:会有同学注重对古诗生词的查阅、会有同学侧重对故事意思的理解、会有同学着重体会作者做此诗的思想感情。由于学生类别不同,预习成果也就大不相同,同学之间的交流会有多元的思想产生,这样一来每个学生就都分享了其他同学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进步。教师在学生交流自主预习成果的基础上再对古诗分析讲解,补充学生遗落的知识点,明确各个小组在自主学习过程中的误区。学生由于有了一定的理解,并总结出了不解之处,学起来会容易更感兴趣。这就是自主合作的教学方法,在自主合作教学中学生是最重要的主体,这样的教学方法能够充分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一方面使学生学习兴趣更浓厚,另一方面使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得到提升。

三、结束语

文学著作论文范文第5篇

比如《电工基础》教材的开头一、两章的很多内容是初中物理中学过的,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毕竟是职校生,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的差别很大。所以我采取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进行教学,让会的学生教不会的学生,从而实现共同进步。再比如电子设计课是利用Excel软件和电子知识设计PCB板的过程。因为有些技巧和方法与电脑的操作技巧相通,所以一些电脑操作基础较好的同学学得就又快又轻松,而一些平时不大碰电脑的同学学得则很吃力。如此,如果直接大班上课,电脑操作基础好的同学理解和掌握的速度较快,能很快完成老师布置的反馈任务。而基础较差的同学一遍下来有的还没听懂,更别说完成反馈任务了,而且有些学生不太好意思请教老师,所以此时最好的教学方式就是自主合作学习。将动手能力强的和学得较慢的结合成小组,互帮互学。这样既能提高学得好的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又能保护学困生的自尊心,提高课堂效率。

2在实验操作中课进行自主合作学习

电工电子专业培养的是动手能力强的一线操作工,所以实践教学离不开实验操作。通过实验,一方面可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为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做准备。但是职校生基础差异很大,动手操作的能力差别也很大。有些学生因为初中学校实验条件好,所以动手能力较强,而更多同学一到实验室就紧张。所以最好的实验方案就是采用小组自主合作学习,把动手能力强的学生和动手能力弱的学生结合在一起,让会做的教不会的,通过互帮互助共同完成实验。这样做既可以有效调动学优生的学习积极性,又可以协助学困生克服困难,提高学习积极性;同时也增强了班级中同学间融洽的关系。笔者在电工的实验课上和电子技能训练课上都进行了自主合作学习的实践,结果发现效果很好,尤其是电子技能训练课。一段时间的合作探究学习后,大部分学生的能力都得到了提高,特别是一些主动性强的学生自信心得到了增强,管理能力得到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也得到了提升。自主合作学习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笔者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

2.1有些学生并未真正做到“合作”

他们的合作仅仅停留在就老师给出的问题进行讨论,或在书上找答案如学习新知识时,一部分学生仅以获得新概念为目标,并最终以在书上画下该概念作为合作学习的目标。结果是学生看起来学习得很努力,实际学习效果却很低。因为缺乏独立思考的过程,没有达到使每个学生都善于思考和热爱思考的目的,也做不到对知识的理解,更别说自主建构知识体系了。

2.2课堂纪律容易混乱,降低了课堂效率自主合作学习

打乱了原来的座位方式,给学生创造了一个可以聊天的环境,一部分自制力差的学生因此容易放纵自己,所以课堂秩序混乱,喧闹声很大,满教室里都是嗡嗡声,每个人都在张嘴说,可谁也听不清谁在说什么,更有学生借此机会说闲话,做与教学无关的事等。结果看起来课堂热热闹闹,实际学习效果却是很低。而在机房学习时因不能调整座位,学生为了互相指教又只好下位,课堂秩序就更混乱,效率更低。

2.3合作学习容易拉大

学优生一般不等其他学生发言,先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有时学优生没有耐心等待学困生慢慢思考,急不可耐地直接把结果告诉了学困生。所以很多时候学困生在自主合作学习中只能当一个“听众”,把他人的思维作为自己的思维,没有自己思考的过程。这就造成了学优生学习能力不断增强,而学困生反而更加失去了自我思考过程。结果,好的更好,差的更差。反思这些现象,究其原因,教师为自主合作学习所设计的问题不够好,选择的知识内容缺乏合作性;教师对自主合作学习课堂的组织不够到位,对学生在活动中的实际参与情况监管不够,导致课堂纪律松散;教师对自主合作学习效果的考查机制设计有欠缺,只是了解了最终问题的答案是否正确,而没有考查所有学生的参与程度和掌握情况。针对反思的问题,笔者采取了如下改进措施:将小组自主合作学习新知识的问题设计得更加灵活。设计的问题有一定的梯度,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入繁,这样才能使所有学生能跟上,从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小组活动中去。不再单纯提问概念,还需提问对概念的理解,有时甚至设计一些理解性的习题。加强对课堂的掌控能力。在设计好合作学习的内容的基础上,尽量做到人人有问题,人人有活干,才可以避免讲闲话的机会。采用时间控制法,即在活动开始前就明确活动结束的时间,并规定先完成的先举手,先举手的有优先回答得分权。且一个班举手的小组达到四分之三及以上时即停止合作学习活动。在学生进行自主合作学习时,加大巡视力度,并在活动前申明“讲闲话的一经发现全组批评,甚至扣全组所有组员的分数”以此激励组中所有学员互相监督,不讲闲话。改革考核评价制度。对小组进行考核评分时,被考核的人由教师随机点,答对了全组加分,否则不予加分。而不是由各组自己选出掌握的较好的同学来回答,以此促进组内所有学生的合作交流活动。同时在巡视过程中不时提问那些学困生,从而提醒组中其他成员关注这部分学生,督促学优生努力帮助学困生。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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