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7:14:30
文化类论文范文第1篇
(一)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对接的必要性财经院校教育是与社会经济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一种教育类型,它必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持同步。为解决学术研究与服务社会之间的桥接问题,在办学定位上,财经类院校应立足于社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要,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实现毕业生与财经行业之间零距离就业,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对接的必要性毋庸质疑。通过对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对接研究,一方面可以丰富、创新财经类院校教育理论,促进财经类院校教育改革;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企业文化升华,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际竞争力,使企业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成功对接,可以实现二者在文化领域跨时空式的跨越发展,为实现财经类院校与社会经济的有效互动提供文化底蕴的理论支撑。
(二)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对接的可能性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有着众多的关联性,二者对接的可能性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梳解:首先,从特征上看具有相似性。其一,二者同具有综合性。一般由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四个部分组成。其二,二者同具有社会性。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必然反映时代的变迁。其三,二者同具有历史性。都有其自身的形成、变化与发展过程;其次,从基本功能上看具有相通性。二者都具有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等;再次,从对接的基础上看:一方面,在指导思想上,二者均需坚持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另一方面,在目标与内容上,二者都必须使其成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成员的人文素质与修养,调动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提高凝聚力与向心力,同时协调人际关系,改进方法,提升能力,在终极价值目标上,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三)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对接的创新性诉求“创新实践是当代人的生存方式。当代的现实生活是由知识经济、全球化构成的,它们充满了创新实践的特点。”在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市场经济的当下,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我国发展战略的核心。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核心,教育是基础。因此,无论企业还是高校,都必须抓住培养创新人才这个核心,力求解答“钱学森之问”。换言之,以创新实践为特点的当下,创新无可非议的成为人才的内在属性,我国的任何一个领域,这里自然包括财经类企业与财经类院校,都必须把培养创新人才作为一种应然与实然的诉求,这是其一。其二,无论是从财经类院校的地位上,还是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上看,亦或是从知识经济的客观需要,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上来看,财经类院校必致力于与企业文化的对接与整合中谋求创新人才的成功培养。“从主观而言,创新人才就是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人格与创新能力的人,是以探究的态度不断地实现自我创新和超越的人;从客观而言,是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在某一领域、某一方面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人。
创新的普遍性与主导性使现代社会的一切人才都必须具有创新性,要求现代所有的教育都必须适应创新实践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变革。”这意味着,一方面,财经类院校仍然是知识创新的平台与载体,与此同时,又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及其它各方面创新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另一方面,财经类院校培养的创新人才,除了应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素质以外,还应该具备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创新素质,与此同时,创新人才还必须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作出积极贡献。换言之,财经类院校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上必须实现与企业培养创新人才模式的链接,实现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实践创新与文化创新的整合。既要注重培养创新人才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又要关照现代人才的内在属性———创新,以及创新人才的价值取向———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作出积极贡献。“……创新人才的培养不是心理实验室里创造性人才培养的实验,并不仅仅是对学生创造力的开发,更不能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去攻关,而要通过开放办学、参与创新实践等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二、缺位———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对接问题厘析
(一)二者在自身特质方面存在差异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除了具有上述关联性之外,各自又具有自身的特质。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的特质主要有:包容性、超前性、主导性,在多元化中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财经企业文化的特质主要有:效益化、竞争化、现实性、在效率至上的文化导向基础上存在众多需要进一步引导与规范的因素。二者自身存在的上述特质使二者的对接存在某种疏离。
(二)文化对接自觉性不强长期以来,我们对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的认知过于狭隘,以为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就是学工部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文化活动。在实际工作中,财经类院校大多缺乏构建财经职业类型校园文化的自觉意识与行为,导致目前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缺乏财经特色。这样导致了如下的后果,一方面,有许多财经类院校毕业生根本无法适应企业的工作;另一方面,财经企业又无法找到自己所需的人才,进而影响到自身以至于国家经济的发展。“然而一些信息渠道显示,因为缺乏对职业文化、企业文化足够的理解和认同,不少刚走上工作岗位的财经专业毕业生的从业态度、专业意识和职业精神成为制约他们在行业、企业中生存、发展的瓶颈,相当一部分学生产生了对企业的不适应症,出现了心理差异、文化差异、习惯差异和经验不足等问题,这使得学生不能尽快融入企业并有效的开展工作,有的甚至不能达到企业的要求而最终无奈离开。”
(三)在实践对接中缺乏整合与创新目前,财经类院校学生职业精神、职业素质、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薄弱,究其原因,与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缺乏财经行业性、职业性、应用性的特点有直接的关系,也反映出我国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缺乏系统性与规范性的特点。“在财经教育与社会经济同步持续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分析原因,会发现目前财经类院校育人实践中专业知识教育重于职业素质教育,专业技能培养强于专业观念教育,注重能力的训练却忽视职业精神的塑造,校园文化建设注重高校校园文化的共性却忽视了财经人才培养职业化的特点这些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当前,整体上看,财经类院校还没有把职业化的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发展战略来考量,缺乏系统的校园文化建设规划,还未形成学生的职业素质。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与行为文化对接上,财经类院校与财经企业缺乏进一步的整合与创新,并没有形成“四位一体”的对接格局。在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模式上,财经类院校尚没有突破传统“象牙塔”式的教育,没有形成现代开放式办学格局。在软硬件设施共享、网络及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人才交流与合作方面、以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融合方面,财经类院校与财经企业之间还没有形成创新的文化对接体制与机制。
三、重构———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创新对接方式探寻
(一)理性的建构———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对接的自觉、自信与自强
1.顶层设计方面,财经类院校在办学定位与理念上,应具有与企业文化对接的自觉性。在办学定位上,务求与财经行业零距离就业;在办学理念上,渗透重诚信、公平、效率与效益的企业文化精神。
2.文化对话方面,实现财经类院校与财经企业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与行为文化全方位的对接。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建设在物质层面应体现财经行业特色,如在校园雕塑设计与使用上体现财经文化,在学校校园网、宣传栏、标语、指示牌设计上紧扣财经主题。在精神层面,应使大学精神与企业文化哲学相互渗透,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大学精神接地气,展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又可以使企业精神脱俗升华,展现企业精神的科学发展指向,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在制度与行为层面,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为切入点,将财经企业严格的规范制度与体系、经营文化融入财经类院校制度与行为文化建设中,逐步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使其在校期间成为准职业财经人。
(二)实践的导向如果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各自“喜欢幽静孤寂、闭关自守并醉心于淡漠的自我直观”,那么二者之间的疏离就成为难以化解之殇,再合理的文化建构只能是孤芳自赏,无法达到雅俗共赏。因此,二者在理论层面顶层设计上,需诉求文化对话、沟通、理解与回应外,在实践层面具体操作上,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则成为破解二者疏离之殇之匙。“创新能力必须经过实践才能转化为创新成果,必须坚持知行统一。特别是大多数普通高校培养的是应用型创新人才,只有通过产学研的方式才能锻炼与实现创新能力。”
1.搭建科研与实习平台,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财经类院校和财经企业双方都应搭建合作与交流平台,共同磋商理论与实际问题,实现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管理创新体系、科技中介服务创新体系良性互动与整合。一方面,对于财经类院校而言,要把财经企业文化融入到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当中,充分发挥校内实验室、实验基地的科研功能,通过举办各种竞赛、讲座、聘请财经行业专家做兼职导师的方式,使财经类院校校园文化与企业技术革新、经营哲学紧密联系起来,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财经企业实训基地的前沿作用,加强企业管理与学校管理的整合,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真正实现订单式培养。
文化类论文范文第2篇
一、有关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理论界定
根据太湾学者蔡志方先生的界定,所谓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意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行政诉讼请求救济且法院仅在法定的裁判方法范围内裁判的诉讼形态。"私以为,蔡先生的表述恰当的反映了类型化的主旨,基本上能够揭示类型化的实质,可以为大陆学界所沿用。鉴于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因而行政诉讼类型化相比较民事诉讼类型化而言,自然具有其非凡的一面。但是,行政诉讼究竟脱胎于民事诉讼,因而两者之间仍存在许多关联,尤其是民事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和结果,对行政诉讼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近来,各国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简约化即体现出其和民事诉讼的渊源。对行政诉讼类型和受案范围、诉讼请求、判决类型、诉讼模式等概念的区分,则有助于提升我国行政诉讼法学探究的范畴意识,在范畴提炼乃至体系化的基础上,重构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体系。私以为,应当尽快结束对受案范围的"聚焦",将探究重点转向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比较上。
二、有关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的划分
(一)法国
法国没有有关行政诉讼类型的法律规定,但学术界的讨论比较激烈,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摘要:第一种是以法官判决案件权力的大小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分为完全管辖之诉、撤销之诉、解释、审查行政决定的意义和合法性之诉以及处罚之诉;第二种新的分类方法是以诉讼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分为客观之诉和主观之诉。传统分类方法的优点在于标准的明确性和易于执行,而新的分类方法存在于不能穷尽行政诉讼类型、标准较模糊而不易把握等缺点。因此,传统分类一直是法国实务界的主要依据。
(二)日本
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将行政诉讼划分为抗告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机关诉讼,而抗告诉讼又分为撤销诉讼,无效确认诉讼、不作为的违法确认和无名抗告诉讼。在日本,抗告诉讼具有重要的地位,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是通过其解决的。日本的这一划分包含着两个层次摘要:第一是以诉讼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划分为抗告诉讼和其他三种诉讼;第二是主要以行政判决的内容为依据将抗告诉讼分为四类。
(三)英国
英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和令状制度有密切的联系,主要依据诉讼程序的性质,划分为普通救济诉讼和非凡救济诉讼。普通救济诉讼是一种私法救济,完全是以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以诉讼请求为标准,分为禁制令之诉、宣告令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而非凡救济诉讼是一种公法救济,强调依法行政和法律秩序的维护;以诉讼请求为标准分为人身保护装之诉、调卷令之诉、禁止令之诉和强制令之诉。
(四)美国
美国没有典型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制度。她的司法审查就类似于行政诉讼制度。按照诉讼的性质和功能,美国的行政诉讼划分为个人救济诉讼、纳税人诉讼(或监督诉讼)、执行诉讼、和程序诉讼四类。美国的司法审查实现了比行政诉讼更为广泛的功能。
(五)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摘要:"前所称之行政诉讼,指撤销诉讼、确认诉讼及给付诉讼";第七条规定了提前行政诉讼时可以合并请求损害赔偿;第九条规定了公益诉讼;第十条规定了选举罢免争议诉讼。现台湾学界主要讨论行政诉讼类型的诉讼要件、各诉讼类型之间的关系、原告对类型的选取、行政诉讼类型和行政行为的关系、对一种诉讼类型的具体探究等。可见,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类型理论探究较深入,受大陆法系影响较深。比较以上几个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情况,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摘要:从历史发展来看,行政诉讼类型有逐渐扩大的趋向;第二摘要:在分类标注上,划分标注呈现多样化。这一方面表明了标准的开放性,另一方面也证实了行政诉讼类型的具体划分取决于各国的实际情况,如诉讼价值取向、法律传统、原有的法律体系以及包括宪政在内的政治制度等。英美法系主要从程序角度考虑划分标准,而大陆法系主要从实体角度考虑,这和两大法系的法律传统和大陆体系是一致的。
三、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构建设想
针对我国行政权历来膨胀且极为强大,及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目前状况,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应侧重保障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权的合法行使。为更好的实现这一目的,行政诉讼的类型就应当规定的全面。
(一)撤销诉讼
撤销诉讼属于形成诉讼的一种,其目的在于法院以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方法,原则上溯及既往地消灭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原告因该具体行政行为被侵害的权利得以恢复。提起撤销诉讼的条件,主要是因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违法,导致侵害原告之权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在公益诉讼时侵害的是公共利益,这和原告的诉权或适格有关。因而法院在对这类行政案件进行审理时,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
(二)课以义务诉讼
课以义务的诉讼目的是原告向被告行政主体依法提出的申请,被行政主体违法拒绝或不予答复,使其权利收到损害,因此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决,使行政主体做出原告依法请求的具体行政行为。课以义务之诉,主要适用于干涉行政领域。
(三)给付诉讼
给付诉讼的目的是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决,使被告履行金钱或财产的给付义务,假如行政主体再次拒绝,则可予以强制执行。提起条件是行政主体应当履行金钱或财产的给付义务而没有履行,其形式可能是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由于该诉讼标的未履行或未做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确认诉讼
确认诉讼的目的在于借助法院的"确认判决",确认具有争议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无效、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相对于其他积极的诉讼种类,确认诉讼仅具有补充性质,即只有在其他诉讼种类不得提起时,才可提起确认诉讼,因此具有补偿性、从属性、次要性和后备性。
(五)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应当是某法律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使公众的公共利益收到损害。有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例如由谁来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应如何审理及判决等等。目前,呼声较高的是建立行政公诉制度,由检察院作为提起公诉的主体。
(六)当事人诉讼
当事人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非凡类型,他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从而引发民事当事人之间或者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法院审理此类争议的活动称之为当事人诉讼。
结语
借鉴诉讼制度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的经验,行政诉讼类型化有了不同的设想。例如马怀德教授认为,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类型划分为撤销诉讼、确认诉讼、赔偿诉讼、履行诉讼等五种类型。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逐步实现,这些构想将变为更为适应现实的律条。
参考文献
[1[台蔡志方.《行政救济法新论》,元照出版公司,2000.
[2马怀德,吴华."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反思和重构"《政法论坛》,2001,5.
[3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王彦译.2002.
[4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
文化类论文范文第3篇
一、有关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理论界定
根据太湾学者蔡志方先生的界定,所谓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意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行政诉讼请求救济且法院仅在法定的裁判方法范围内裁判的诉讼形态。"私以为,蔡先生的表述恰当的反映了类型化的主旨,基本上能够揭示类型化的实质,可以为大陆学界所沿用。鉴于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因而行政诉讼类型化相比较民事诉讼类型化而言,自然具有其非凡的一面。但是,行政诉讼究竟脱胎于民事诉讼,因而两者之间仍存在很多关联,尤其是民事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和结果,对行政诉讼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近来,各国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简约化即体现出其和民事诉讼的渊源。对行政诉讼类型和受案范围、诉讼请求、判决类型、诉讼模式等概念的区分,则有助于提升我国行政诉讼法学探究的范畴意识,在范畴提炼乃至体系化的基础上,重构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体系。私以为,应当尽快结束对受案范围的"聚焦",将探究重点转向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比较上。
二、有关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的划分
(一)法国
法国没有有关行政诉讼类型的法律规定,但学术界的讨论比较激烈,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摘要:第一种是以法官判决案件权力的大小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分为完全管辖之诉、撤销之诉、解释、审查行政决定的意义和正当性之诉以及处罚之诉;第二种新的分类方法是以诉讼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分为客观之诉和主观之诉。传统分类方法的优点在于标准的明确性和易于执行,而新的分类方法存在于不能穷尽行政诉讼类型、标准较模糊而不易把握等缺点。因此,传统分类一直是法国实务界的主要依据。
(二)日本
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将行政诉讼划分为抗告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机关诉讼,而抗告诉讼又分为撤销诉讼,无效确认诉讼、不作为的违法确认和无名抗告诉讼。在日本,抗告诉讼具有重要的地位,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是通过其解决的。日本的这一划分包含着两个层次摘要:第一是以诉讼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划分为抗告诉讼和其他三种诉讼;第二是主要以行政判决的内容为依据将抗告诉讼分为四类。
(三)英国
英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和令状制度有密切的联系,主要依据诉讼程序的性质,划分为普通救济诉讼和非凡救济诉讼。普通救济诉讼是一种私法救济,完全是以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以诉讼请求为标准,分为禁制令之诉、宣告令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而非凡救济诉讼是一种公法救济,夸大依法行政和法律秩序的维护;以诉讼请求为标准分为人身保护装之诉、调卷令之诉、禁止令之诉和强制令之诉。
(四)美国
美国没有典型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制度。她的司法审查就类似于行政诉讼制度。按照诉讼的性质和功能,美国的行政诉讼划分为个人救济诉讼、纳税人诉讼(或监视诉讼)、执行诉讼、和程序诉讼四类。美国的司法审查实现了比行政诉讼更为广泛的功能。
(五)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摘要:"前所称之行政诉讼,指撤销诉讼、确认诉讼及给付诉讼";第七条规定了提前行政诉讼时可以合并请求损害赔偿;第九条规定了公益诉讼;第十条规定了选举罢免争议诉讼。现台湾学界主要讨论行政诉讼类型的诉讼要件、各诉讼类型之间的关系、原告对类型的选取、行政诉讼类型和行政行为的关系、对一种诉讼类型的具体探究等。可见,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类型理论探究较深进,受大陆法系影响较深。
比较以上几个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情况,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摘要:从历史发展来看,行政诉讼类型有逐渐扩大的趋向;第二摘要:在分类标注上,划分标注呈现多样化。这一方面表明了标准的开放性,另一方面也证实了行政诉讼类型的具体划分取决于各国的实际情况,如诉讼价值取向、法律传统、原有的法律体系以及包括宪政在内的政治制度等。英美法系主要从程序角度考虑划分标准,而大陆法系主要从实体角度考虑,这和两***系的法律传统和大陆体系是一致的。
三、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构建设想
针对我国行政权历来膨胀且极为强大,及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目前状况,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应侧重保障行政相对方的正当权益,规范行政权的正当行使。为更好的实现这一目的,行政诉讼的类型就应当规定的全面。
(一)撤销诉讼
撤销诉讼属于形成诉讼的一种,其目的在于法院以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方法,原则上溯及既往地消灭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原告因该具体行政行为被侵害的权利得以恢复。提起撤销诉讼的条件,主要是因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违法,导致侵害原告之权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在公益诉讼时侵害的是公共利益,这和原告的诉权或适格有关。因而法院在对这类行政案件进行审理时,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当审查,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
(二)课以义务诉讼
课以义务的诉讼目的是原告向被告行政主体依法提出的申请,被行政主体违法拒尽或不予答复,使其权利收到损害,因此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决,使行政主体做出原告依法请求的具体行政行为。课以义务之诉,主要适用于干涉行政领域。
(三)给付诉讼
给付诉讼的目的是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决,使被告履行金钱或财产的给付义务,假如行政主体再次拒尽,则可予以强制执行。提起条件是行政主体应当履行金钱或财产的给付义务而没有履行,其形式可能是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由于该诉讼标的未履行或未做出,侵害了原告的正当权益。
(四)确认诉讼
确认诉讼的目的在于借助法院的"确认判决",确认具有争议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无效、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相对于其他积极的诉讼种类,确认诉讼仅具有补充性质,即只有在其他诉讼种类不得提起时,才可提起确认诉讼,因此具有补偿性、从属性、次要性和后备性。
(五)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应当是某法律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使公众的公共利益收到损害。有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例如由谁来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应如何审理及判决等等。目前,呼声较高的是建立行政公诉制度,由***作为提起公
诉的主体。
(六)当事人诉讼
当事人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非凡类型,他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同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从而引发民事当事人之间或者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法院审理此类争议的活动称之为当事人诉讼。
文化类论文范文第4篇
20世纪前叶,一批重大化学工艺出现使得化学工程这个学科在学术界崭露头角,而煤和石油迅速发展也要求有透彻的理论指导与专业知识,因此作为化学工程的一级学科应运而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化工学科逐渐走向成熟,目前国内各大地方院校中,绝大部分开设了化工工程专业及其类似专业,为我国化学工业培养了大批人才。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高校化工教育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这也成为我们亟待改革教学模式的原因。
(一)化学工程与高新技术学科交叉发展
化学工程涉及面广,且涉及品种多、数量大,不仅关系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载体”和“桥梁”。而化工在学科上与材料、能源、化学等学科联系越来越紧密和深入,因此在人才的培养上也应该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培养专业化、多样性复合人才。目前,我国高校专业教育仍然停留在过去传统教学方式,与高新技术发展的现实有所脱节,学科交叉引起专业界限的淡化,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应在仅仅强调本专业知识的把握,更应着眼于未来,打造化工与生物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交叉发展的新型教学模式,培养多层次、复合型人才。
(二)人才就业观念和培养模式改革
这就要求高校化工教育人员转变教学模式,从化学教育深层理念创新入手,扩大学科内涵,改变教学设置和教学方法,开展以理论教学作为基础,以实践训练为载体的教学模式,努力提高化工学科教学质量。就目前情况来看,“平台加方向”实为不错的选择。近年来,我们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深化改革教学模式与实践等教学项目为依托,进行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根据社会需求,调整学科专业,压缩冷门内容,采取专业互补的形式,拓宽专业发展方向,尽可能增加知识含量。此外,化学工程专业应紧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通过建立不同种类的培训基地,在打好基础理论知识前提之外,尽可能增加实际操作的经验,以便毕业后很快适应工作环境。
(三)教育模式落后,学生创新能力不足
人才的竞争是一切竞争的核心。教学模式的落后直接导致学生创新能力不足,难以承担新领域开发和高新技术研发的重任。高校教学仍然遵循过去传统的教学模式,单一的授课模式容易导致学生缺乏学习化学工业的热情,进而导致学生缺乏创新意识。这也是目前高校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针对上述情况,未来高校必须在人才培养以及课程教学方面有所改变,适应当今社会对化工人才的要求和化工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具体说来,可从基础专业知识和课程改革入手,打造高素质专业人才。
二、高校化工类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改革探讨
(一)适应社会发展,拓展专业外延和内涵
1.重视新兴专业,与社会接轨。
近年来,高新科技发展突飞猛进,与人们生活有关的各种新科技层出不穷,特别是生物化工与新能源等发展十分迅速,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们高等教育院校应该抓住当前发展契机,重视新兴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努力调整专业课程,与社会发展接轨。特别是生物制药、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作为人类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引起了人们的极大重视,这些都是当前化学工程未来的发展方向和重要领域。高校教育应及时了解行业最深动态,调整教学方案,以适应当前化工行业发展的现状。
2.把握发展趋势,发掘专业内涵。
化学工程最早包括“化学工程”、“化工自动化”等几个板块,但就目前的形式看,仅仅围绕这几个传统板块展开教学已不能满足现在的产业发展现状,应在原有基础上发掘专业内涵,确保传统人才培养紧跟学科发展趋势,不断充实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另外,根据信息技术在化工领域应用的愈加广泛的特点,一方面将其纳入传统课程体系,另一方面,与信息学院、生物学院等展开合作,探索和实践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使化学工程焕发新的生机。
(二)深化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美、英、德等西方发达主义国家早就将“通识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核心内容,澳大利亚也明确指出到2020年高等教育的使命是输送符合国家和全球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有知识、技能和适应能力的优秀人才。我国紧跟世界发展步伐,也将提高教学质量作为未来一段时间教育领域发展的重要领域来把握。尤其当前我国“世界工厂”的地位,导致对于人才需求的变化速度非常快,毕业生也面临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因此,深化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当前教育领域的重点。
1.变革课程体系,注重课程质量。
本着务实专业基础,注重能力培养的原则,高等院校,特别是石油高校应认真梳理与优化传统化工课程,同时根据现代化工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打造适应化工人才培养的专业课程体系,这不仅要求高校对传统课程进行整合,更要抓住重点,利用化工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点,拓展化工专业课程,与其他课程相互支撑,形成一个有机整理,以满足新形式下的化学工程技术发展要求。努力提高课程质量也是当下高校发展需着重考虑的重要方面,如何将枯燥的原理课程讲得精彩、生动,培养学生对于化工产业的热爱并激发学生投身化工实业的热情,这是衡量课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根据一项研究调查显示,在化工专业毕业生对高校教学效果等评价中,与世界总平均值相比,中国化工教育只有教师优秀与敬业精神一项略高于平均值,而包括教师激励作用、就业所需课程深度、授业满意度以及课程组织优劣等其他四项评选,中国的得分全部低于世界平均值。这其中尤其需要警惕的是,中国学生学习化工专业愉悦程度仅仅为67%,这一成绩远远低于美国、澳大利亚以及英国等同类学生,这一调查结果也给我们化工教育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2.加强创新实践教学环节。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高校可利用自身资源和外部条件,从实验教学和实习教学两方面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高校可利用现有实验室,开设大量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等实验项目,将创新能力培养融入实验教学过程中,启发学生主动探索创新,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实习教学作为化工专业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过程中也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过于单一、落后的教学模式很难适应当前瞬息万变的就业环境,必须积极的组织实习教学,建立高效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通过人才输送等渠道加强学生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并在实习教学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构建优良育人环境。
在我国高校教育领域,过去往往过分强调“教书”,而忽略了“育人”;过分强调“教学”,而忽略了“教育”。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就是,高校毕业生很多时候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所学专业仅仅局限于课本知识,缺乏应有的动手操作能力,或者所学知识与社会脱节,最终不得不背弃自己所学专业。西方教育在之前的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而中国目前这种情况则相当突出。我们如何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将可迁移性技能培养作为基础知识领域外的重要环节,努力培养学生可迁移性技能是高校教育的必由之路。除了这些基础知识的培养外,更应该注重大学生心理健康与道德品质方面的培养,学生可通过良好的素质进行自觉地学习与提升,很快适应未来的就业岗位与就业环境,这是高校未来人才的培养方向。在高校课程设置过程中,以专业知识为主线,以可迁移性技能培养为辅线,增加学生团队合作的机会,进一步提高学生合作精神和交流理解水平,不断提高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其成为社会与企业放心人才。
三、结语
文化类论文范文第5篇
(一)财务目标与公司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财务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财务管理的原理就是要增加公司现金,财务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各职能部门众多,各部门目标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如销售目标是实现销售收入最大化,环保目标是实现环保达标,采购目标是实现及时优质供应等,只有财务目标与公司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从利润和现金流出发,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财务参与定价是现代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早在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就要求上市公司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自2009年7月1日起逐步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并要求上市公司在2013年会计年报中进行批露,自此,财务监控就不仅是会计的基本职能要求,而且是国家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监管的需要。销售作为实现公司价值的重要一环,自然不能游离于财务监控之外,财务参与定价决策,从程序上适合内部控制的需要,从客观上有利于促进公司的规范和发展。
(三)财务参与定价最能有效综合各方信息财务掌控着公司的资金、成本、利润、采购、库存、资产、生产等重要信息资源,最能客观有效地对产品价格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无论是销售部门、采购部门还是生产部门,掌握的信息相对都比较单一,只有财务部门凭借其自身的职业特点及信息优势,能够综合各方信息,最能反映各方需求,最能体现公司利益。
二、化工类国有企业财务定价的现状
(一)财务参与销售定价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笔者走访湖南海利、湖北宜化、湖北沙隆达等各化工类国有上市公司了解到,随着这些年财务管理功能的加强及适应国家加强内部控制的需要,盲目追求销售业绩、由销售部门自行定价的管理模式已经得到根本性改变,财务参与销售定价决策已成为目前企业定价的主流模式,有些企业甚至是财务部门主导销售定价并负责审批销售折扣。
(二)财务定价主要依据成本费用加成方法化工类企业产品的销售成本一般由原材料、包装物、燃料动力、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及销售费用构成。财务人员对这些成本的构成都非常熟悉,财务人员主导产品定价时,习惯于从企业成本费用出发,采用成本费用加成的方法进行产品定价,对产品成本费用之外的因素考虑相对较少。
(三)财务在定价策略中发挥的作用还有待提高财务已经全面参与到销售定价决策当中,但其发挥的作用却仍然有限。笔者走访的多家企业中,就有高管直言不讳地说财务参与定价就是财务部门要扩权,实际上还防碍了一些产品的正常销售,很多定价都不好执行。可见,虽然财务部门为定价做了大量工作,但其发挥的作用确实还有待提高。
三、化工类国有企业财务定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成本核算体系不灵活众所周知,化工类产品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有旺季、淡季之分。大多数化工类国有企业其装置生产能力都是产能超过市场需要的。淡旺季的产量相差悬殊,可是财务核算体系一旦确定了,就很少去改变,由于淡旺季产量的差别会导致固定成本的分摊相差甚远,其各月的成本波动当然也就相当大了,以此去指导销售定价必然不会有好的效果。
(二)管理层定价目标不明确财务目标与公司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公司目标的具体体现就是管理层的现实决策及发展战略定位。许多公司管理层的目标并不明确,是要低价占领市场、确保预算利润,还是随行就市平衡发展,管理层目标不明确,财务定价就存在盲目性,甚至最后出现违背管理层意愿而由管理层直接否定财务定价的事情。
(三)财务缺少市场信息的了解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用在财务定价上同样适用。财务人员整天坐在办公室,不了解上游原材料市场及产品销售市场。仅凭听取业务人员汇报及上网查询,是很难了解到真正的市场信息的。简单地凭成本费用加成定价往往会脱离市场实际,定价过高造成产品滞销,定价过低又会使企业利润受损,都对企业不利。
(四)公司定价的组织机构不合理有的企业由财务主导销售定价,采用成本费用加成方法进行产品定价,这使得有些产品定价完全脱离实际,有的企业由销售部门主导定价,财务部门参与定价形同虚设,这也使得有些产品销售的风险上升且利润下降,有的企业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定价,由于总经理公务繁忙,具体细节并不了解,定价和调整定价往往滞后于市场实际,同时也不符合内控程序。
四、化工类国有企业财务定价的主要策略
(一)财务要建立比较灵活的财务成本核算体系化工企业其生产成本原材料消耗相对而言都比较稳定,全年的人工成本都相对固定,而折旧等固定费用一般全年不变,每月对生产成本影响最大的就是原辅助材料采购价格。因此,淡旺季的产量差异带来的成本影响不应该成为成本费用加成定价的重要因素,财务应建立比较灵活的财务成本核算体系,比如采用固定成本比照预算成本进行固定成本分摊,或者区分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或者区分付现成本与非付现成本等,一般常用的定价公式为销售价格=单位预算固定成本+单位目标利润+单位变动成本在公式中,单位预算固定成本不变或者是每个季度对预算单位固定成本及原材料消耗进行一次修正,目标利润则根据预算目标或由管理层每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位变动成本只随着原辅材料价格的升降而变化,这样定价就非常简单了,可操作性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每月或者半月进行价格微调,就不会因为财务核算口径问题使许多产品定价无法适应现实情况。
(二)财务定价应了解管理层明确的定价目标财务定价一般从保证利润目标出发,而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不了解。因此财务定价人员应该通过企业管理层了解企业的定价目标。一般而言,产品定价的目标是既要实现目标利润,又要逐步扩大市场份额,还要保证质量努力塑造企业品牌形象。只是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环境,管理层侧重的目标不同而已。比如要实施占领市场目标,就得低价销售,甚至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要实施稳健的发展战略,可以采用成本费用加成结合随行就市的方法等。了解了管理层的目标后,财务才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的定价建议。
(三)财务人员应多走进化工企业实地调研由于销售人员与采购人员各自的立场和职责不同,因此许多来自单位内部的销售人员和采购人员所传递的信息未必是符合市场实际的,网络上信息众多,也需要区别对待。财务以成本费用加成定价,考虑了成本费用因素,但与市场因素结合不够,只有切合市场实际的定价才是最合理的价格。这需要财务人员走出办公室去,对化工企业实地调研,多了解市场需求及价格发展趋势,企业应给予财务定价人员一定的差旅费开支权力,让财务人员有条件了解市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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