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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监管范文精选

企业合规监管

企业合规监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合规;合规监察官;民营企业;企业合规师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民营企业在当下是市场经济体系中众多且最亟待改革的主体,尽管国家出台了较多政策予以扶持和规制,但仍然有许多民营企业未能较好地处理企业的合规问题。现存的一系列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源于民营企业在合规制度的贯彻上不到位。不少专家学者早已经对我国上市公司实行合规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持急需贯彻落实的观点。我国近年针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领域出台了相关合规规定,要求设立负责合规的部门及岗位,但效果并未达到预期,“合规监管”与企业监管体系还有些格格不入,仿佛是强制塞入公司企业内部的一项新规定,并且部分企业对于合规的落实缓慢且态度并非积极主动,致使合规问题频繁出现。从立法层面看,我国在企业合规立法方面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大量立法空白,亟待完善。从国家政策角度,2020年3月“企业合规师”作为一项新职业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6月,最高检联合司法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颁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依法在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从现实角度,中小民营企业的合规问题近年来尤为突出,应当逐步开展对民营企业的合规引导。本文将介绍一种较为新颖的域外合规监管制度——合规监察官制度,并提出将其引入我国的具体方案,以增强中小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力,提升其合规素养。

一、合规监察官制度概述

(一)合规风险

企业合规与合规风险息息相关。关于企业合规风险所包含的内容,笔者认为广义的企业合规风险主要包括经营风险、财务管理风险和狭义的合规风险。狭义的合规风险指企业因为在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乃至犯罪行为,而遭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罚和司法机关刑事追究的风险。狭义的合规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监管部门调查或处罚的风险,如美国财政部、商务部等行政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达成的相关行政和解而引起的合规风险。该风险对企业产生的最大影响不仅仅是罚款本身,还有紧跟着的声誉损害、经济损失,更甚者会被剥夺经营资格。二是企业因受起诉而被定罪量刑的风险。企业一旦受到刑事追究,面临的后果更加严峻,企业会因为被定罪而严重丧失企业声誉、商誉;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将会被剥夺上市资格,对于想要扩展规模,发展处于上升期的企业而言就难以再有好的发展机会了。这一方面在域外非常普遍,并且刑罚与行政处罚是同时的[1]。当然引发这两类风险的具体行为还是涉及、包含于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活动的,必须要引起企业的广泛重视。

(二)企业合规师

“企业合规师”(ComplianceOfficer),是从事企业合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使企业及企业内部成员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规定和道德规范于一身的创新型、复合型专业人才。其能力标准即需既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及监管合规基础知识,又能熟练进行企业合规体系的全流程设计,制定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和管理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商业行为准则,让公司经营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让员工遵守职业操守道德规范。依据企业合规师的能力标准和职能,其可作为合规监察官的资格拥有者。

(三)合规监察官制度

合规监察官时下流行于英、美、法等国家。关于合规监察官的规定最早源自美国《国际武器贸易条例》,该《条例》规定美国国务院政治军事事务局助理秘书长有权对违反《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的行为进行民事处罚,处罚之一即要求企业任命特别合规官(SpecialComplianceOfficer简称“SCO”)或内部特别合规官(InternalSpecialComplianceOfficer简称“ISCO”)[2]。上述文件规定的合规官实际上就是合规监察官,其职责与一般的合规官职能看似相似,都有监督职能、合规培训职能、财务账目审查职能等基础职能,但存在两大区别:一是须向法院、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二是独立于企业,不属于企业的员工,仅为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依照协议受政府、法院指派的人。合规监察官履行的监督汇报职能又类同国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规负责人,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合规监察官需要在企业聘任期间依照协议规定定期向行政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在企业受调查期间须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约谈、保留相应证据。高度的独立性、公正性、隐私保护性是合规官所不具备的,是合规制度发展中较为出色的产物。我国目前有类同于合规监察官制度的基本制度,即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中指出,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国已试行的符合我国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制度,虽已初具雏形,存在对企业合规的改革、规范,但现状是:(一)仅处于试点试行阶段,许多地方和许多类型企业还未全面覆盖;(二)仅适用于企业的刑事案件,对于企业的民事、行政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未涉及和作出规定。

二、中小民营企业引入合规监察官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可行性

上文提及,企业合规风险主要是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引发,对于经营风险的来源,值得关注的一点即企业金融借贷及投资的问题,这也是企业目前在咨询中感兴趣的方面。对于如温州地区的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其存在非常明显的企业管理特色——“家长式”管理,使得企业的合规管理和内控变得表面化,不正规化。原因在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大部分投资者同时也是经营者,领导集权现象严重,并形成了管理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致使中小企业缺乏内部约束性,公司其他高层员工或小股东无法干涉企业主要资金流而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曾经的董事长、大股东倾向个人拍板,一人签字,一人决定,2008年出现金融危机后温州经历了一场由民间借贷引起的信贷危机,许多一直是“家长式”管理的企业,因为大股东的擅自借款或贷款,使得公司资金无法周转,债务压身最终无法生存。一些在这场危机中生存下来的企业,它们几乎都为其他企业进行过担保,并且因为法律意识不强,也未咨询过律师,仅由一个股东签订了担保协议,而协议中未明确规定承担何种责任,继而由于其他企业无法偿还高额欠款,法院最终判决承担一般连带责任,对于当时处于上升期的企业来说是巨大的打击。此外还有部分企业存在股东或董事长擅自以公司的资金进行借贷,挪用资金却无法填补,导致公司资金无法周转,而走上破产之路。经历过这场危机后,企业不得不重视其合规问题,而合规监察官制度的引入能就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和后果预设,对企业进行风险警告,提出相对优的解决对策,并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可以与检察机关达成合规不逮捕、不起诉约定。

(二)必要性

引入合规监察官制度能有效解决中小型民营企业偷漏税、易破产等问题。当下中小型企业不满足实行合规监察官制度的主要阻碍因素,一是中小民营型企业还存在大规模的偷漏税行为,偷漏税行为的产生原因是目前温州地区的企业自身发展非常艰难,资金有限,年纯收入赋税后常出现入不敷出的境况,因而有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选择了一些避税手段。基于此如果需要企业自行聘请合规监察官,会增加企业开支,且不利于企业的推广。对于这样问题的解决,首先想到的办法是将该制度与税收优惠进行挂钩,但发现此举会违背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站在为中小企业的利益和发展考虑,笔者认为,如果是单纯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试用期,或者给予几个月的费用优惠,让企业感受到合规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合规监察官的效用。并且企业都非常看重商业信誉,我国目前涉及的法律制度有纳税信息公告制度、信誉评估制度,合规监察官可以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的前兆,及时将其扼杀在摇篮,并通过合规监察官的引导,为企业寻找一条正确的合规道路,增强其商业信誉,例如深圳市政府于2020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的新规范监管举措,行政机关应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既对企业进行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助于企业被更多的商业伙伴选择,又能优化政府的行政管理,提升政府的职能。二是中小型企业还存在一些企业对政府的政策了解不及时、不到位的状态,一些企业会和专门的政府政策解读机构合作,由机构及时向企业传达政府新政策的解读内容,但一些企业未采用此方法,就会出现上述情况。因此笔者认为合规监察官可以再履行一项政策解读职能,及时、有效向企业解读政策,企业可能会出现对人才引进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不及时,或分不清本企业是否属于享受优惠的主体范围,继而错过优惠政策。此制度的实施,能助企业在适应期后进入维稳期,内控、合规等问题会有所解决和提高,继而企业的运作与运营也会随之而规范,企业的信誉也将提升,再辅之自身宣传,将会转型成更加规范的企业甚至在规模上也会有所提升。

三、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合规监察官制度的建议

(一)合规监察官制度的适用情形

我国的合规监察官制度可以与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相衔接,保留合规监察官独立于企业、政府、检察院三方的结构,适用该制度的案件不仅针对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的刑事犯罪案件,还针对一般的企业民事违法违规案件,且违法违规案件须达一定数量或个别案件影响较大、可能产生较为不良后果的,具有刑事性质与民事性质相结合的独特特征,经由政府、检察院与企业商定协议,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违法犯罪,结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就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如何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出,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应当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要求,坚持平等保护,对于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能够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不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对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应当依法从速办理[3]。对于一般违法违规,当企业违法违规次数达到一定量时,由行政机关约谈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层人员,并要求其聘请合规监察官,与行政机关进行协商,依据具体违法违规案件的情况及对当地市场秩序是否造成一定影响等方面,决定聘任期限和期限内向行政机关做监察汇报的时间周期等条目。其他需要企业聘请合规监察官的情形由行政机关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合规监察官的聘任合同,仿照法国的《萨宾第二法案》,要求每一份CJIP订单(Conventionjudiciaired’intérêtpublic公共利益司法公约,简称“CJIP”)、金额和结算协议必须在网站上公布[4],我国企业与政府间达成、签署的协议以及在检察院深入调查时企业的认罪认罚情况均应当在量刑建议与行政机关的相关网站公布。

(二)中小民营企业合规监察官的资格认定和职责

合规监察官必须为具有企业合规师资格并且经过国家、地方政府、检察机关及行业协会培训有关我国企业合规改革内容和合规监察官制度内容后,取得结业证书方可履行职责。结合域外及《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等内容,笔者认为可以将合规监察官的主要职责、基本权利和法律责任作规定如下:1.合规监察官的主要职责企业日常工作程序流程设计的监督与建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功能模块设定的监督与建议;企业部门岗位权责价值确定的监督与建议;企业规章制度、纪律规范的审核、实施的监督与建议;企业对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借贷、融资等决策的知晓、监督与建议;对每一会计年度的企业账目进行核查和日常会计活动的监督与建议;在聘用期内依照企业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协议按时向政府及有关机构做监察报告,提交书面监察报告;定期回顾对企业的评估报告、面临风险的解决措施,带领管理层级以上岗位进行合规问题总结与反思,寻求新的应对措施;对企业管理层级及以上岗位的合规培训;新政策的解读和应对措施的建议;企业员工法律、合规问题的培训,并辅之以加强员工价值观引导和企业文化发展。2.合规监察官的基本权利董事会要保证合规监察官在履职过程中有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例如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工会会议等);有权查阅、复制企业文件与资料,对于保密性较高的文件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备案后,由政府发函调取;合规监察官在向政府提交书面监察报告和做监察报告前的调查取证阶段,多次发现企业的不配合或管理层的故意刁难、威胁或危及合规监察官的人身安全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汇报,情节严重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交自动离职报告,由行政机关派专门监督小组进行调查取证,个人还可额外对企业或企业内工作人员提起诉讼。离职的合规监察官在进行完工作交接后可以受别的企业聘请做合规监察官。企业、政府应当保障合规监察官在履职期间对于合规方面的学习权利,定期使其能接受由国家、地方政府举办的合规培训学习。3.合规监察官的法律责任若合规监察官在向政府做监察报告和提交书面的监察报告中存在虚假陈述和承诺,将会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合规监察官应当与政府、企业签署履职协议,保证其对于企业的任何机密文件、商业秘密不泄露;合规监察官需要对其派驻监督的企业进行公平、公正的监督,若企业向行政机关反映合规监察官未尽其职责或怠于履行其权责,经调查属实的,予以一次警告,第二次,由企业对其解聘,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执业;合规监察官在其行使职权期间,若使其监督的企业连续多次合规考评未达标,将被行政机关要求企业替换,并对合规监察官进行二次培训和处罚;合规监察官任职期间,受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重大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合规监察官应当对企业负一定的责任,经调查后,若存在确凿证据证明是合规监察官疏忽于企业决策和风险把控,行政机关可对其提起诉讼,追究责任;政府或相关机构若收到投诉或巡查发现合规监察官在企业内存在贪污、受贿、腐败之嫌时,需即可暂停其工作,对其进行调查,若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可以由检察院对其和企业提起诉讼,并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再次进入合规监察官之列;其他可能面临的责任。

(三)打造中小民营企业合规监察官制度的适用环境

企业合规监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

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部门最基本的工作,也是与企业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核心内容。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计核算也不再是简单地企业经济相关数据的加减,它还包括会计人员结合相关资料来进行企业经济活动的预算和对市场反应的预测。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企业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企业若想在激烈的经济竞争当中取得一席之地,不断发展,就需要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更加规范化的管理。伴随着计算机时代的不断发展,企业会计核算的环节越发丰富,不断朝着系统化、全面化发展。

一、企业会计核算概述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在会计基础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的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并为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计算机技术的进步,现代会计核算内容的范围已经极大的扩展,包含的内容也愈发丰富。会计核算的工作对一个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为通过会计核算反映出来的会计信息在一定的层面上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状况,是对管理水平的一个量化,有利于企业管理者经营决策。因此,为保证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济效益得到持续、稳定的增长,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至关重要。

二、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规范化的影响因素

(一)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会计核算制度是对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各项具体会计工作的操作原则和方法做出的规定。它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章可循,从而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表现为企业没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或不完善或根本没有。有的企业虽然制度健全,但在执行中形同虚设,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制度不健全对企业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不但给企业带来了一些负面的作用,造成内部管理混乱、会计失真,而且也无法为经营者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损害了企业的根本利益。有些中小企业的管理者经常干预会计工作,会计很难独立的处理会计核算问题,而是受制于老板,按照经营者的意图调整会计核算,以至无法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对外部管理和监督也带来了很多困难。

(二)会计人员与机构设置不合理

会计从业人员是会计核算机构的主要组成,是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发展进步的核心推动力。但是,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的会计从业人员大多不具备优秀的专业素质,具有高学历、高专业职称的会计人员在我国的会计从业人员中所占的比例较低,而且大多聚集在行政事业单位,分布极其不均匀。而企业的会计核算机构,由于企业出于节约支出成本的考虑,大多设置得非常简单,部分工作岗位由其他部门的人员兼职,而兼职人员一般不具备相关的知识,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责任心不强,因此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进而无法满足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要,无法对经营者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企业内部对于计量验收、成本核算、财务清查等业务的开展要求并不严格,从而导致会计核算的基本职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造成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故意干涉会计核算工作、贿赂会计工作人员、私下调换会计凭证等,导致会计工作开展成为一种形式,并不能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参照。

(四)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未按会计准则要求设置账簿

有些企业会计账册的制定是为了应付税务部门的检查,并不是按照相关要求从企业管理需要出发来设置的,有些小微企业甚至没有设置账簿或设置不全。而有些企业虽然设置了账簿,但是设置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会计准则,没有正确合理地使用会计科目,导致出现会计信息统计口径不一致,不具备可比性;会计信息统计不全,无法核对,甚至出错等问题。这都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使用和参考价值。

(五)会计复核工作滞后

企业的日常经营会涉及海量的信息和数据,因此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非常大,往往在填写制作凭证后,由于各种原因复核工作跟不上,造成差错不能被及时发现,在未被发现之前对企业需要会计信息的部门提供的信息就存在差错,不真实,从而导致使用部门对形势错误估计和判断。

三、完善加强企业会计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对企业核算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工作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时间的占据有利的位置,就必须加强对企业内部员工素质的教育工作。因为在企业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中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导致一些在职人员并不能完全胜任已分配到的工作内容,从而出现低效率工作状态。因此在日常工作中,企业的会计主管人员应该根据每个人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以及平时的工作表现,分配其所能完成的任务。比如,在成本控制环节,有的工作人员善于与人洽谈,就可以考虑让他们去与客户沟通,通过协商得到一个满意的低价。而有的人擅长比较,能够站在长远的角度看问题,就可以让他们对成本以及最后的产成品能够占据的市场份额和企业可能获得的利润等进行计算。并且,在管理人员对会计部门各位成员的专业性达到一定的了解之后,企业的高管层可以考虑对这些人进行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使这些员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得到提高。同时,除了已经聘任的会计人员,对于会计部门的招聘环节,企业的高层人员也应该高度重视,确保在这一环节中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招聘一些擅长会计方面工作的求职人员,为企业带来更多的人才。在招聘环节中也可以提供多方面、多角度的面试,不放过有潜力的新人,这样也能够节省培训费和教育费等,提高企业会计部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企业会计内部的规范管理制度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制度是用来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没有制度就无法保证个体的秩序,如果一个整体能够有好的规章制度并且能够认真地执行这一项制度,个体就会达到高效和谐的运转方式,得到好的治理效果。而对于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说,更多的是针对员工的日常行动做出了相应约束,对会计内部缺乏规范的管理就会导致会计核算失真。而为了完善企业的会计管理制度,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财务会计内部的管理制度建设。比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加强会计稽核制度,及时发现错误、纠正错误;建立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检查核算中的不足,及时解决问题等。在对企业会计部门的制度进行完善过程中,会计核算及其管理水平会得到提升。由于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的核心管理制度,会计制度的规范以及效率的提升,势必影响到整个企业制度建设的提升,从而推动整体工作效率的提高,推动企业的发展。

(三)联系专业化的会计机构

如果企业的会计部门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够符合预期的要求,企业的高层人员可以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联系专业的会计机构,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这不仅关系到企业当前的资产现状,还与未来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企业在对于自身内部得到的会计信息不能确认的时候,就可以联系专业化的会计团队来对这些会计信息进行整合,然后得到更加科学的会计信息。

(四)加强外部监督与检查

完善了企业的管理制度之后,随之应该提高监督人员的督察力度。而企业的会计部门是一个既对内也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部门,所以它相应的监督部门也有很多。比如,在企业的会计部门对企业本年度所缴纳税款进行计算的时候,税法部门就会对企业的核算过程进行监督,一旦在过程中出现偷税欠税的行为,就会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并且在这一过程中,税务机关还可以请求财务部门的帮助,深入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检查有没有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除了以上的监督部门,国家政府也应该对企业的会计部门进行监督。在监督过程中,政府作为较高的权力机关,要结合当地的行政法规和企业的会计信息资料,对企业展开不定时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政府可以采取强硬的手段对企业的管理制度提出要求。在法律的要求上,每个企业每年必须由外部审计师公布该年度的财务报表,会计事务所在监督上也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并且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在现代社会里,四大会计事务所的名号人们也一定不陌生,企业尽可以利用这些外部强有力的监督机构,对内部的会计部门工作进行审核。比如,在年末的时候聘请专业的审计师团队来审查报表是否真实公允,而这些审计团队会根据本公司该年的盈利率查看报表可能出现错误的地方,并且对做出这份报表的会计部门进行内控调查,考察这些会计人员在工作上是否仔细或者在工作的专业性上是否符合要求。而通过审计团队所反馈的信息,企业的高管层就能够及时地发现会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行为并做出修改,避免在企业的会计工作方面出现重要错误,使企业陷入困难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核算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是企业经营管理和长期发展必须重视的重点内容。面对宏观经济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竞争愈发激烈的局面,企业必须要规范化、科学化内部的企业核算工作监督,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培养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从而提升企业会计核算的效率和质量,进而使会计核算更好地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服务,为企业战略目标的长远发展奠定稳定良好的基础,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注入持久的活力。

参考文献:

[1]钟湘悦.新形势下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措施分析[J].中国商论,2017,(3):125-126.

[2]罗国红.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措施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13):175,179.

企业合规监管范文第3篇

一、工商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意义

1、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入世的需要。

随着加入WTO,我国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冲击。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培养遵守国际规范、规则的意识,特别是建立信用体系,这是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政府入世,企业同样要入世;政府要按国际贸易规则办事,企业同样要按国际贸易规则经营。世贸组织规则中强调的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和政策透明度原则,其核心是国家信用原则,全球的自由贸易靠的是信用,维护国家的利益靠的是作用力。要更好的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工商部门必须把握新的形势,改进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

2、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企业生存、健康发展的需要。企业的经济运行主要是靠信用来支撑,没有信用的企业最终是要倒台的。维护信用企业的合法利益,打击不讲信用的企业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工商部门通过对企业信用行为监管,将不遵守国家法律和经营道德的企业从市场中清除出去,使诚信企业得到保护。

3、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有利于全社会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浓郁氛围,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工商部门推行信用监管,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来使企业经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人人恪守经营运行规则,个个按章办事,造就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工商部门监管职能的重要体现。工商部门担负着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任,市场信用是市场管理的核心。围绕着这一核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我们必须以创新的精神主动而不被动,自觉而不盲目的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二、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框架构成

根据工商部门所担负的职能,信用监管体系框架构成主要有四个方面:即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合同监管、市场行为规范、信息透明和接受社会监督。

1、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中的信用管理。市场主体的登记是确立市场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它是确保企业信用的基础。登记注册的信用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企业名称使用管理。企业名称登记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其使用过程要体现企业信用制度。二是企业的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企业经营的实力,同时也代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承担商业信用的能力。加强对企业注册资金、注册资本的审查管理,查处企业虚报、抽逃注册资金行为,是保障企业信用度的重要措施。三是对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信用行为的审查。四是对企业法人代表信用资格的审查。规定了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五是对企业经营期限的信用审查。六是对企业章程的条款审查,体现企业诚实信用,按所订立的章程开展经营活动。

2、合同监管是工商部门对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企业信用往往是通过履行合约来表现的,合同管理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工商部门根据《合同法》对企业订立的合同进行审查,监督企业履行合同。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对欺诈虚假合同进行查处。指导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保护恪守合同条款、诚实信用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应用自己职能,收集企业履约能力、经营状况,失信记录及违约行为的情况,为企业签约提供服务,减少企业签约的盲目性,防止上当受骗,创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推进企业信用按市场规则运行的进程。

3、加强日常监管提高企业信用意识。这是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企业信用意识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加强日常管理,才能逐步实现。围绕监管职能,我们一是要加强打假治劣的力度,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制假售假已成为仅次于贩毒的第二大公害,假冒伪劣行为说到底就是不讲信用、不讲道德,不惜破坏市场秩序,追逐暴利的行为。信用环境的恶化,造成交易成本增加,秩序混乱,经济运行不畅,经济发展受到阻碍,同时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形象,也影响我国对外贸易,迫切需要我们加大打击力度,使制假售假行为无处藏身,净化市场环境,净化企业信用行为。二是通过企业年检工作开展事后企业信用监管。在年检中有目的地对企业的资本使用、资金流向、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对企业亏损金额、亏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警示和改进意见,加强企业信用的履行能力,同时向企业主管部门反映企业经营情况,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清理“三无企业”。三无企业是无信用能力的企业,它即没有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可能,又没有承担社会义务的可能,已经失去了市场主体资格,没有信用可言。

4、企业信息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信用体系的建立,只有采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近年来。工商部门大量的应用计算机联网技术,已经成为对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模式。广泛采用计算机技术,通过收集整理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情况、失信记录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等涉及企业信用方面的各种信息进行公开、透明地向全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关系,创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三、规范企业信用行为,保护公平竞争

1、当前我国企业不守信用的表现主要有:一是合同履约率低。据国家工商局2001年统计,全国每年签定合同超过40亿份,而合同履约率仅有40%左右。二是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严重。利用签定合同搞欺诈、骗取钱财的行为屡见不鲜,企业因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侵害造成损失而破产、倒闭现象数不胜数。三是逃避各类债务现象严重。采用各种手段逃避企业和银行的债务,使其他企业和银行遭受损失。四是市场交易行为严重不规范。由于缺乏信用,一些企业害怕上当受骗,非现货交易而不做,丧失营销良机,错过交易的最好的时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五是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突出,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上述这些不守信用的表现值得我们深思。

2、抓好企业信用行为规范,保护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在承认其主体追求最大利益行为的同时,也有一定的规则约束其主体合法经营。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开展市场竞争的基本要求。守信用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也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手抓”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只有加强信用意识,才能更好地和国际接轨,这是入世新形势对每个企业的基本要求。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工商部门要充分应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具体要做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宣传法规,帮助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前要根据我国入世的新形势,加强对企业入世教育,帮助企业了解世贸,了解国际贸易规则,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要组织企业学习《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规,提高合同履约意识、竞争意识、规范意识、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自我保护能力和企业公平竞争能力。

二是以建设“服务型工商”活动为契机,开展信用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诚信。要在企业合同订立上为企业把关,防止合同欺诈和不履约行为;要在产品销售环节上为企业把关,防止“三无产品”流入市场;要在经营信用度上为企业把关,防止企业投机经营不守信用行为;为企业讨回公道、保护合法权益服务;为企业追讨合同欠款服务;为企业宣传自己、创造信用环境服务。

三是加快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数据库的建立,发挥征信服务效能。工商部门在对企业登记和日常监管中积累大量的企业信用信自资源,如企业的资产情况、经营业绩、产品情况、商标使用、合同履约、签约动产抵押、投资等等,这些企业信息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东西,我们应该把企业信用信息社会化。在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应用计算机网联技术,加快建立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数据库,尽快使征信数据开放。征信数据规范为全社会所用,同时也使企业信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前阶段,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服务的实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资料、资信情况、违法违规记录及商标使用、合同信用等记录通过工商互联网向社会开放,允许公众查阅,同时给每个企业都建立网上经济户口,实行电子监控。

(2)严禁失信人员担任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担任企业董事长、董事、经理、会计等,并建立电子档案。对失信企业在工商年检中给予处罚或划定为B级企业,限制企业行为,规范企业信用度。

(3)建立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充分披露不讲信用的企业行为,向社会曝光,让舆论谴责不讲信用者,接受社会监督。

(4)通过计算机网络工程提供信息,进行行业监督。工商部门要积极牵头,成立各行各业的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对失信企业进行民间处罚。

企业合规监管范文第4篇

第二条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依照本办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地市级政府国资委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二)坚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尊重地方国资委的出资人代表权益,鼓励地方国资委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有效形式;

(三)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依法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完善指导和监督方式;

(四)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对下列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三)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

(四)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

(六)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制度建设;

(七)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

(八)其他需要指导和监督的事项。

第六条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地方国资委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国务院国资委应当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组织工作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国有资产监管经验,建立与地方国资委交流联系的信息网络,解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建议。

第八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制定的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省级政府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统一抄报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

第九条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贯彻实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查纠正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国务院国资委对举报地方国有企业违规进行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应当督促省级政府国资委调查处理。

省级政府国资委对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应当认真调查处理,或者责成下级政府国资委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国务院国资委。

第十一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应当以报告或者统计报表等形式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本地区企业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所出资企业汇总月度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严格依照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有关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应当充分征求地方国资委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干预地方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国资委应当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接受并配合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地方国资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国资委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地方政府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地方国资委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5月7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就《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如何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首先,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是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国家所有权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当在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前提下进行。总理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强调指出,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加以规范。国务院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上级国资委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其次,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保证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目前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工作的力度都在不断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区国资监管的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完全充分的贯彻执行,有的地方国资委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因此,急需加强指导监督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真正落实。

同时,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也是建立上下协调的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省级政府国资委已普遍设立,地市级政府国资委也基本组建完成,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在此基础上,依法理顺并规范上级国资委与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关系,既是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有利于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利于发挥地方国资委的积极性。

2、问:《办法》确立了什么样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

答:《办法》所确立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国资委与地方各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制定和督促执行国资监管规则,这些规则对地方各级国资委具有普遍指导规范效力。二是地方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省级政府国资委和地市级政府国资委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需要说明的是,本办法虽然主要内容是规范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原则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地方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各地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

3、问:应当着重对地方哪些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答:指导监督的范围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国有资产监管,二是国企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来讲,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制度建设,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等等。这些工作有的侧重于指导、有的侧重于监督,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上下联动、政令畅通,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4、问:指导和监督主要采取哪些具体方式?

答:指导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主要是通过立法等方式进行。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地方国资委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在具体业务指导方面,国务院国资委主要是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组织业务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经验,建立与地方国资委交流联系的信息网络,解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建议等。

《办法》确立了四种监督制度:一是规范性文件的抄报。即省级政府国资委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抄报国务院国资委。二是法规实施的督查,即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贯彻实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举报案件的查处,即国务院国资委对举报地方国有企业违规进行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应当督促省级政府国资委组织调查处理。四是重大事项的报告,即省级政府国资委应当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本地区企业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所出资企业汇总月度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企业合规监管范文第5篇

1、抓法律法规宣传、抓业务培训、强素质树形象。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物权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发展订单农业,积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工作的通知》、《*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监督管理职能,不断拓展合同监管领域。

一是利用315活动日进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全局各所在315活动日期间,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合同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合同法》、《*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主要条款,营造执法环境的良好氛围。据统计活动日期间,共出动宣传车辆12台(次)、参加人员220人次、制作横幅18条,开辟专栏、黑板报12块,上街设立宣传台12个,散发宣传材料8000余份,受教育面达10万人。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培训教育是贯彻落实《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根据市局目标考评要求,我局针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合同管理员组织4次114人参加的培训活动。

2、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合同监管基层化“七进”活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合同监管基础化。开展合同“七进”活动,是促进基层工商所合同监管机制全面深化,监管领域进一步拓宽,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的重要手段。为此,县局领导高度重视,把合同“七进”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合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在一年一度的春训会议上,局长、分管局长、业务股室进行合同“七进”活动专题辅导和强调此项活动的意义和合同监管基层化的重要性。县局专门制定下发了定工商合字(2009)第35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合同监管基层化“七进”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副组长的“定远县工商局推进合同监管基层化“七进”活动领导小组”,相关业务股室、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工作重点,实行目标管理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合同专管员及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抓落实。

为使合同“七进”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富有成效。重点抓好三分之二工商所“七进”达标,要求和指导工商所做到: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确定专人抓此项工作。在摸准本区域合同现状基础上,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的“七进”计划,以创新的精神大胆实践。二是借鉴经验、整体推进。县局号召基层各所向城郊、永康试点工商所参观学习,学习他们在“七进”活动中对资料的积累和创造性活动形式。结合各自的区域对“七进”内容和标准进行细化,充分发挥基层合同监管干部的聪明才智,进一步提升工商形象。三是重点突出,分类指导,确保“七进”活动落到实处。以省局开展的合同“七进”(进企业、进商场、进市场、进现场、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活动为抓手,以合同全方位工作为平台,调动广大合同监管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合同监管水平,立足工商所的现状和实际,把工作分解到具体工作每个环节、工作岗位、工作人员,确保“七进”活动所有内容和标准体现在“七进”的方方面面,认真做好每“一进”,使“七进”活动开展的既有形式又有内容。

滁州市工商局合同监管“七进”现场观摩会5月5日在定远召开,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城郊、永康工商所合同“七进”的软件资料和活动开展的图片展板,并参观了工商所合同“七进”、合同帮扶服务示范点定远百大超市有限公司、定远鑫羽养鹅专业合作社、滁州玉好米业有限公司、定远万源米业有限公司和永康合同进乡镇“七进”成果。

省局李明副局长给会议作了充分肯定,认为定远县局乃至滁州市工商系统合同“七进”工作措施多、力度大、影响好、有经验、有地位、有成果,“全面、规范、深入、扎实”。

合同“七进”活动在我局开展初见成效。通过三分之二工商所的积极探索和努力实践,“七进”内容正在我局深入推进,其中:合同七进帮扶,进农户达10万余户、进企业50家、进现场80场(次)、进乡镇1个、进市场1个、进社区2个、进商场5个。

打击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为贯彻落实《滁州市工商局关于对房地产、电信、医疗等企业合同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及时以定工商合函字(2009)第28号文件转发,为使此项执法检查在我局有效展开,我局成立了以县局分管局长和直属局局长为正、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分阶段实施。针对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和合同欺诈,选择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各阶段专项整治活动,实行市场巡查、群众举报、315投诉、乡(镇)、片(组)互查相结合;查处违法案件打击非法活动与宣传法律、法规有机的结合;把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帮农服务相结合;真正做到对合同监管全面有效,案件查处打击有力,查处合同案件维护市场秩序,是合同工作的重头戏。今年以来,我局各所把查处合同违法案件作为首要任务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大会小会领导强调、日常工作常抓不懈,重点工作、常规工作有条不紊。9月8日,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关于开展打击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我局组织由直属局、合同、商广、12315联手开展对重点领域房地产、电信、医疗等单位合同管理备案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按照市局确定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及合同备案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深入企业依法检查。做到边检查、边宣传、边规范。针对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视其情节,分别予以纠正、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本次共检查房地产、电信、医疗等企业11家,其中:检查建筑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1400份,合同金额1.1亿元。检查期间,城郊工商所查结12件合同违法案件、永康工商所查结5件合同违法案件。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对企业的合同监管备案、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和签订履约现状,有了清楚的了解和掌握。今后,我们将加大合同监管力度,拓宽合同监管领域,切实把常规工作和重点监管领域进一步抓实、做细、做好。

3、实施“合同帮农”、培育涉农“示范户”、发展“订单农业”。

我县是农业大县,加强对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技、农机等涉农购销合同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任重道远。通过近年来对其合同实施帮扶服务,基层工商所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做法,也收到一定的效果。炉桥工商所开展合同“七进”进农户时对“涉农龙头企业”跟踪服务,“订单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程监管,共备案“粮食订单农业”合同20000份,亩数达10万余亩,水稻约5000多万公斤。永康工商所在选择帮扶企业的同时,认真开展“订单农业”的宣传,适时开展对“订单农业”合同进行检查,并在产前、产中、产后分别给予不同的帮扶服务。合同监管进乡镇,进永康镇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在产前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工商所联系人在联系点(企业)及时帮扶制定企业发展计划、制定合同管理各项制度;在产中帮扶企业、农户、各类企业利用设备、农机具、房地产进行抵押贷款,解决周转经营资金困难,同时还帮扶联系解决农业技术、用肥、病虫防治等问题;在产后跟踪监管“订单农业”合同的签订、履行、落实备案。在农户中注意培养大力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的领头雁、进入商海的农民经纪人,不断总结、不断提高。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行执照农民,为农村提供信息,为农民出谋划策,尝试农户+企业+销路的运作模式。实行两份订单,即农户+企业、企业+销路,达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使企业发展、农民丰产、企业增效,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工商部门应有的贡献。

实施合同帮扶,支持订单农业,建设新农村。我局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措施,按照省、市局要求,成立了组织、落实联系点、联系人、帮扶对象,做到示范镇有“龙头企业”,示范村有“涉农示范户”,重点围绕“五扩大一提高”开展工作。

一是在农村“订单农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力争覆盖面至全县所有乡、镇、村,合同帮扶到所有经营门点和农户。

二是“订单农业”占农田总面积的比例进一步扩大。

三是“订单农业”品种范围进一步扩大,由过去粮食、棉花、种子、化肥扩大到生猪、家禽养殖、蔬菜、茶林、果园种植、花草林木、农田灌溉、农机作业等。

四是合同份数进一步扩大。

五是“涉农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大。按照市局要求,每个工商所都要有发展上规模、经济有实力、社会有影响的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订单合同”的发展。

进而,使工商部门在支持涉农合同帮扶服务的质量和效能上进一步提高。

4、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监管,加强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暂行办法》,积极开展信用建设。经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县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20*—20*年度县级守重企业11家,推荐省级5家,市级8家,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荣获部级守重企业。我县省、市、县守重单位私营企业比例较大,通过诚信荣誉的获得,使私营企业发展形成良好的态势,为做好企业信用监管,按市局要求逐户健全台帐,并落实了一户一档,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立了良好的氛围。

我局在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拍卖监管、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等其它工作方面,根据省、市局目标考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2009年制定下发的合同监管目标考评方案,都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健全、重点明确、局所联动、责任到人、指标量化、措施有力,确保了全年合同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二、基本情况

截止年底,我局共检查各类合同17000份,金额达7700万元,查处合同案件立案30件,结案20件,违法总值达75万元,罚款0.939万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9件,抵押金额1411万元;行政调解各类合同纠纷8件,争议金额0.78万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5户,其中:部级1户、省级5户、市级8户、县级11户;拍卖备案7次,现场监拍7场次,拍卖成交金额626万元;格式条款合同备案企业8家,涉及6种类,备案合同样件16份;培育龙头企业3家,发展涉农示范户40户,合同帮扶企业70家;合同“七进”达标三分之二的八个工商所合同“七进”工作逐项进行,其中:进农户约10万户、进企业70家(其中:涉农企业40家)、进乡镇1个、进现场80次、进商场5个、进市场1个、进社区2个,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守重企业”合同法律、法规培训4次1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