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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部控制建设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部控制建设研究

一、引言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是适应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国的“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重要基础。随着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政策的推行,我国不少农村积极参与,得到了不错的反响。据统计,福建宁德屏南县2014年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人数已经达到了15.41万人,占屏南人数的99.99%,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基金收入高达6,050.16万元,补偿金额高达5,634.52万元。2015年,新型农村医疗基金收入和补偿更是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屏南县的农民仅需要携带自身医疗先关的清单,到县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进行简单的审核就能报销到相关的医疗费用,大大的方便了人们。然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补偿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农民报销不方便,特别是在外县进行医疗活动的,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报销限制,然而个人在进行报销时较难区分哪些可以进行报销;还有由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基金金额有限,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补偿比例还是不够高,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基金受益面也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我国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存在隐患

资金安全是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然而自从我国推行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以来,占用、挪用甚至是贪污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的事件时有发生。《广元日报》2014年曾经报道过苍南县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违纪案件,涉案的不法人员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作为了自身创收的来源,采用各种方式贪污挪用资金,涉案人数高达19人,追缴账款逾210万元。经审计发现,不法分子套取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的方式通常有虚报参合人数,利用假病历套取资金等等方式。这一类的案件比比皆是,追其原因,不仅仅是参案人员道德败坏,更多的还是由于内部控制存在漏洞,管理部门监管不力,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虽然,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来源于个人、集体以及国家三个部分,但是筹集的资金相对还是存在不足。因此,资金使用的效率决定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受益面的大小。然而,部分农民为了获得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补偿资金,通常会选择采用“小病大治”,这样不仅降低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使用效率,而且造成了我国医疗资源的浪费。某些不良医疗结构,为了能够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用药不合理,有些医疗机构,针对自费医疗以及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采用不同收费标准,导致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相关医疗费用虚高,农民享受到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补助,还不够弥补医疗费用的上涨。

(三)我国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制度混乱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归根就地还是一项医疗保障制度,因此其必须要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明确性,然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相对来说还存在一定的自愿性。因此,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资金运作涉及到的内部管理会更加的复杂。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内部管理制度非常的落后,现阶段,绝大多数采用的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管理,并没有实施区域联网以及数据共享,无法第一时间对补偿金报销情况进行核实,其次,现阶段并没有一套标准的审核制度,个人拿过来的医疗报销凭证也没有一定的评定标准,以及确定的报销比例。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地较为分散,给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回访增加了难度,现有管理人员难以完成这一工作量。

(四)农民对内部管理认识不足,缺乏配合

对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来说,农民是重要参与者,然而,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农民仅仅了解到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能给自身带来的便利,但是对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了解不足,没有意识到自身除了权利之外还有一定的义务,不愿意配合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对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内部管理。不少农民为了个人补偿,采用各种违规方式来骗取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

三、加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加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管理

为了防范参与有关人员任意挪用、占用资金,保障资金的安全,首先应该,对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相关资金进行严格的把关。从农村医疗补偿的管理、使用、拨付到位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针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截留、套取、侵占、骗取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的行为要进行详细的核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补偿的流程的控制,对于上报的每一笔费用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避免恶意套取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的行为发生。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相关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要落实到“第一责任人”,确保资金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落实到个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法律和道德的制高点来遏制贪污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了确保现有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首先应该要对补偿金相关的部分进行调研。其中包括对当地医疗环境进行普查,核实当地各种疾病医疗所需要的费用,从根源上抵制虚高的医疗费用。并且根据实际需要消耗的医疗费用,制定相应的报销比例,并根据历史数据预估准备金的金额,防止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投资或者过度的结余。对于医疗机构医疗用品价格不稳定的情况,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应该进行定点医疗合作,由定点医疗中心为农民提供长期的医疗服务,并且由定点医疗中心直接向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进行补偿核报,方便费用真实性的审核,也避免医疗机构或者参与合作的报销个人通过各种手段来套取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资金。

(三)加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内部管理

首先,应该建立起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供应方,需求方以及管理方三方面的系统内部管理体系。供应方为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合作的定点医疗结构,确保供应单位能够规范工作,首先,定点的医疗机构必须做到用药合理,检查合需,收费合情,不随便开支收费单,不开虚假住院证明等等。需求方则是参合的农民,必须要保障一证一人,不随意借用参合证件,不虚假申报费用。最重要的还是规范管理方的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管理人员的招聘,注意内部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的培养,建立各个县之间的数据信息网络,加强合作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一定的资金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合作资金的使用等等。

(四)提高参合人员的规范意识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参与人员基本上是知识水平有限的农民,因此,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管理中心人员必须要将医疗合作的权利和义务宣传到位。让参与者规范履行自身义务。此外,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制度有自愿性,农民一旦参与合作就有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可以定期对补偿情况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投诉。

四、结语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虽然现阶段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内部控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只要合作三方共同努力,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的改进,最终还是能达到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目标。

作者:姜丽芹 单位:阜宁县郭墅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