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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伦理

生活伦理

生活伦理”是相对于“教化伦理”而言的,这是一种全新的道德类型与道德结构理论,研究生活伦理的本质规定性及其与教化伦理的相互区别和互动关系,对于当代中国伦理学本身的学术进步,对于反思建国以来的社会道德生活的得失都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解释力,从而推动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能够更加面向生活、贴近生活,指导生活。

一、问题的提出和意义

所谓生活伦理,也可称世俗民间伦理。这一解释性概念最初是由日本著名思想史家沟口雄三提出来的,他把广义的中国儒教按其不同的层次、对象、范畴划分为十个方面,其中把“民间伦理”,即渗透于民间生活中的文化观念、群体意识作为一个方面,并将其分解为三个层面,一是由为政阶层注入的,来自上方的“教化伦理”;二是平民为了维持自身生活需要的,来自下方的“生活伦理”;三是表现在社会职业观念上的“职业伦理”。[i]这种富有原创性的解释概念为当代学者李长莉所吸收借鉴,她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伦理的基本结构可以区分为教化伦理与民间生活伦理,继而她对民间生活伦理的若干规定也做出了自己的诠释并用这样一个解释框架来研究近代伦理观念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她认为;自汉代实行“独尊儒术”以后,直至清代,儒家伦理一直被历代统治者奉为正统教化伦理,这种以家族主义和小农经济为基础,有利于维护官僚专制制度下的社会等级秩序的道德伦理体系,在官僚士大夫阶层的提倡和教化下,渗入民间的社会生活之中,居于主导地位。与此同时,在民间的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来自人们生活需要和生活经验不同于正统教化伦理的民间生活伦理。尽管它们往往受到排斥,或居于末流,但却一直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发挥着一定影响。特别是在社会变动政治统治松驰、正统教化伦理的控制力和影响力随之减弱的时候,民间生活伦理就会活跃起来,焕发出生命力。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现实中的民间生活伦理,不是全然与正统儒教分开的,由于儒学本源的入世世俗性质,一些儒学原义本就与民间的生活经验相重合,或者已融于人们的生活伦理之中了,只是由于后来统治阶层对某些内容的特意提倡,才使得在一些观念上正统教化伦理与民间生活伦理显分二途。[ii]

这种对传统伦理结构的分析的观点,其它学者也有类似的观点。如余英时认为“日常人生化在原始儒家中也不是毫无根源的。”“从历史上观察,儒家的日常人生化最迟在明清时代已经开始萌芽。”“明代中叶以后,儒家的基础动向是下行而不是上行,是面对社会而不是面对朝廷。”[iii]陈来也把儒家伦理分为精英儒家伦理和世俗儒家伦理,他认为“明清间蒙学读物中大量反映的世俗儒家伦理,除了精英文化向下传播过程所必然发生的俗化之外,也是以这一时期理学内部的世俗化转向为基本背景的。”[iv]刘志琴认为,中国古代思想特别是儒家思想特别重视生活价值与生活伦理,“百姓日用之学是儒家的经典之教”[v]她主要从道与器的内在统一上论述了中国传统思想重视生活价值与生活伦理的观点,她指出,根据有关统计,“服”、“食”、“器用”的用词,出现在《论语》和《孟子》中的频率,甚至高于儒家一贯崇奉的“礼”和“德”,不能不是儒家高度重视生活价值的反映。

这种概念是由思想史学家们提出来的,但笔者觉得它对伦理学理论自身的进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解释概念。伦理学者们也已经从不同的角度注意到了这种道德结构和类型的客观情形,他们分别从历史与现实的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诠释,如笔者本人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以中国传统道德雅文化与俗文化、官方文化与民间文化的分类界定之。[vi]当代学者张博颖则立足于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社会的现实基础,以“国家伦理”与“市民社会伦理”的概念进行道德类型和结构的分析。[vii]上述概念虽然是不同的,但所指称的道德生活类型与结构则是大致相同的。有的是从思想史的角度来分析的,有的是从文化史的角度来分析的,有的则是直接立足于当代道德生活出现的新情况而提出的。

道德类型与结构理论是伦理学的基础理论,在伦理思想史上,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分类标准和理论,如可以从道德主体的角度把道德分为社会伦理与个人伦理;从道德的时空纬度可以把道德分为传统道德、现实道德、理想道德;可以从道德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上把道德分为个体进取型美德伦理与人际、群际、族际、国际等社会协调型伦理规范;还可以从历史发展和文化特性的角度,我们还可以区分诸如传统社会的服从型道德规范与现代社会的主体自律型伦理等等,道德类型与结构理论的丰富化,一方面反映出社会道德生活本身的丰富多样性,另外,也体现着思想家们对社会道德生活认识的不断深化。每一次道德类型与结构理论上的突破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社会道德生活的新变化及思想家们对这种新变化的认识和把握。如在我国近现代,梁启超先生当时提出公德与私德这种道德类型理论,其目的就是要改造我国旧道德只重私德而轻公德的偏面性,从而激发国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以实现其少年中国的国民性改造方案——新民说。我国伦理学在近二十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关于道德类型和结构问题,曾在不同时期提出了不同的创新理论,从而推动着社会道德观念的进步。比如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关于道德的本质和类型,就有规范约束论与主体能动论的争论,这种争论最后虽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看法,但这种争论本身就推动了我国伦理生活领域的思想解放,推动了我国当代社会伦理观念的变革。另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些学者提出的协调性道德与进取性道德的道德类型理论也是有很深刻的解释力的,这种理论认为我国传统道德长期以来只是强调协调性而忽视进取性,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传统道德结构的偏失,对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都起到了消极影响。这种理论不仅在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而且对年轻一代的道德实践也产生了很大影响,他们不仅注重自身的协调性而且更加重视自己的进取性美德。近年来,有很多学者提出个体伦理与制度伦理的道德类型理论,认为我们过去的伦理学只是从社会对个体要求的角度研究道德问题,而从来没有研究国家、团体对个人有无道德责任,只研究个体应该承担的义务却从不研究制度是否有正当性,据此认为在现代社会要特别注意研究制度伦理,这样的道德结构才是全面的、科学的。还有学者把道德分为公民伦理(或公共生活伦理)与生活伦理(或日常生活伦理)[viii];还有学者从社会活动领域的角度把道德分为意识形态化道德(包括经济伦理、行政伦理和文化伦理)和非意识形态化伦理(包括家庭伦理、日常伦理和公共伦理)两部分。[ix]另外,还有上面提到的某些学者提出的国家伦理与市民社会伦理的道德类型学说等等,对认识反思我国当前的道德生活,促进伦理学进步都是非常有启发意义的。总之,道德分类理论只要是科学的,它就能对伦理学的学术进步和人民群众的道德实践产生深刻的影响,从中也可以清楚的看到道德类型理论在伦理学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

教化伦理与生活伦理的道德分类理论在笔者看来又是一个非常科学深刻的解释范畴,教化伦理与生活伦理的道德类型理论以其对历史事实的客观准确概括和科学解释而具有思想上的冲击力。它不仅符合我国古代思想文化与道德生活的实际,尤其是对近代中国历史有更强的解释力,不仅如此,当代的中国是古代和近代中国的延续,这一理论解释框架对认识当代中国的道德生活和道德建设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是我们剖析当代伦理生活的锐利工具,是伦理学实现理论研究的转型和学术进步的新的思维维度和思维方法论。

二、生活伦理及其与教化伦理的关系

“生活”这一词在广义上是指人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生活是指人的生命动态展开过程,是人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人生的过程和体验,是与人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同一的,生活是由人来完成的,人通过生活才能成为“人”,人在生活中存在,在生活中发展。生活的外延从类型上来说可从时态上分为过去生活、现实生活和未来生活;从人的生活需要的满足层次和创造财富的性质不同来看,人的生活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别;从人的生活是否具有“自在性”特征看,人的生活可分为制度生活、日常生活;从人的生活内容来看,人的生活可区分出专业生活、职业生活和业余生活等不同的类型。对生活,还可以从其他各种不同的标准来分类,至少可分为政治生活、经济生活、艺术生活、军事生活、宗教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等等。生活的表现形式是丰富多彩的,不过,人的生活有其共同的的本质,也有普遍的准则。生活的本质是人在自然和社会空间中,通过享受、占有、内化并创造人类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围绕人的生命存在和发展,实现人生价值和意义的能动的活动。人的生命存在是生活的基点,而人的生命的实现则是生活的归宿。

生活这一概念虽包含着上述丰富的含义和本质,但在狭义上往往则是指人们与在社会国家中的政治生活相区别的日常生活,也就是我们平时俗话说的过日子,也就是指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首先要为生计即吃喝住行等基本物质生活去奔波、奋斗、交往。这种日常生活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它显然不同于人的政治生活、这种日常生活按马克思的说法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这也就是说人的日常生活是人的其它历史活动的起点。制度生活是指人在特定的制度体系展开的生活。在制度体系中,人的生活方式和人生观念受到制度、社会给定的规范的约束,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往往通过与社会制度和规范相符的程度来加以判断,这些制度不仅仅具有规范的意义,而且还具有法律的意义。制度生活往往不具有自在性,不是人的自在生活,而是一种社会制约性的生活,制度生活要求人们在某些具体场合遵循制度和规范。日常生活是人的一种自在性、自主性的生活,是在非制度约束情景中的生活。日常生活具有明显的自生性、习惯性和情感性等基本特征,尽管日常生活也受到社会制度和规范的影响,但在日常情景之中,日常生活总是试图摆脱社会规范给定的约束,因而制度生活比日常生活更赋予思维和理性的色彩,制度生活往往具有模式化、稳定性的特点,而日常生活则更赋予了情感性和情景性,更具有活力,从而日常生活往往是五彩缤纷的、丰富多彩的。当然,日常生活也不是完全随心所欲的,它同样具有生活的规则,但日常生活并非像制度生活那样,认可制度或规则的理所当然性,日常生活比制度生活更具有批判性。制度生活和日常生活构成人的生活的整体,或者说二者是人的生活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二者不能相互替代。用制度生活来要求人的日常生活,人生也便丢失了灵活性、丰富性,从而丧失生活的乐趣与活力,单一的制度生活会消磨人的生活的情趣,从而失去人对自身生活方式的独创。用日常生活来取代制度生活,体现了人生的自在性,但丧失了人生的社会性,就会漠视处理人与自然、社会、团体、国家关系的伦理和法律规则或规范。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生活来源于日常生活,日常生活是建立制度生活方式的基点、原型。日常生活是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我们这时所说的“生活伦理”就是从这种狭义的日常生活中产生并主要指导日常生活的规则。

人生活在世上,需要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以维持生存,需要人与人、人与群体之间的协调关系以保障生存,需要精神的依托以得到心理的安适,这些因素构成了人们的生活状态。一个社会的人们,在一定的自然与社会环境及生活状态下,由生活经验的积累,知识和智慧的凝结,形成一定的生活方式。人们的生活方式有物质的、社会的和文化的三个层面: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及使用和消费方式等,形成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人们之间的交往方式、人际关系、互动方式及风俗习惯等,形成了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人们的宗教信仰、文化娱乐、信息交换等,形成了人们的文化生活方式。这些生活方式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具体的生活样式,它们被人们日复一日地重复,其内含的规则规范和价值取向长期积淀凝聚,反映到人们的意识观念中,就形成了与此相适应的一系列比较稳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这就是民众源于生活的生活伦理。可见,民众生活伦理是从民众普遍奉行的生活方式中产生的,因此,生活方式和生活伦理,一为外显的,一为内在的,互为表里,相互契合。前者是人们的具体生活样式,后者是这种生活样式的规则和意义。

所谓“民间生活伦理”,就是存在于民众实际生活中,人们主要根据生存方式和实际需要,由生活实际经验中得来并实际应用于生活的活的伦理。教化伦理是由统治阶层倡导,居于社会正统地位,用于教化民众而以此维系社会秩序的伦理观念,是来自上方,由上向下灌输,希望人们普遍遵守的伦理。

生活伦理与教化伦理具有如下几方面的差异:

第一,二者的主体与社会作用不同。教化伦理的主体是国家,其实际代表者主要是官员、意识形态的教化工作者。而生活伦理的主体则只能是民众。教化伦理是一部分人用于教化另一部分人的伦理,而生活伦理则是民众主体源于各自生活经验的积累,是不具备互相间不平等意义上的教化性的。教化伦理往往把民众作为道德教化的客体,而某些官员、意识形态的教化工作者往往以教化主体的身份居高临下,实际上他们有的人是国家教化伦理的真诚信仰者,有的从内心并不一定是该伦理的真诚信奉者但仍然在从事某种虚伪的道德教化。而生活伦理则高扬人的主体性,生活伦理就是为了使人们过上更幸福美好的生活,为了生活,实质是为了人的存在和发展,为了使每个人成为独立的人,尊重生活也就是尊重人,尊重人的地位、人的生命、人的权利和人的价值。人的生活的主体,一切被称为生活的东西,都是属于人和人类的。关注人的生命的存在,关注生活方式及其意义,成为人对人自身的终极关怀。主体性是民间生活伦理追求的价值目标。人是生活的主体,社会不是生活的主体,社会是一种由人构成的组织形式,所谓社会生活其实是指人在社会历史条件中的存在,社会无法过生活,相反,社会是人的生存空间,建构完美社会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人的生活创设条件。

第二,二者的根本目标和基本立场不同。“为了社会”还是“为了人的生活”这是教化伦理与生活伦理在根本目标上的不同。教化伦理是由社会利益和统治阶级的利益所决定的,它是社会、国家及其统治者为了维护其利益而对民众提出的价值观念导向和行为义务要求。教化伦理所要达到的目标主要是秩序与和谐。它的基本立场就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也就是说教化伦理总是站在社会、国家和统治者的立场上为其倡导的主导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进行辩护。而生活伦理其利益基础则是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需要和民众的物质精神利益。这种生活伦理所要追求的目标是安宁和幸福。每一个民众首先有生存和安全这种基本需要,这种需要的满足需要吃穿住行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他们还有归属、交往甚至更高和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也即他们有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的需要和权利。生活伦理就是要为民众的这种合理需要和追求提供道义上的支持和指导。因此,生活伦理的基本立场是非意识形态的而是直接源于、基于民众的生活需要和生活实践。

人的生活是一切社会的原初性的根基,社会只是生活的必要手段,生活本身的质量才是生活的目的。人的生活并不意味着为了社会机制而生活。为了社会机制而生活,人的生活就会变得麻木和虚伪,难以获得幸福。当然,社会是达到秩序和社会福利的手段,尽管生活总是需要社会这一形式,但人的生活却在本意性目的上不是为了服务于社会。相反,社会必须服务于人的生活,因为社会的形成乃是为了人有序地生活。虽然一个好的社会与好的生活往往是一致的,但好的社会并不一定是好的生活的目的,相反,好的生活是好的社会的目的。

第三,二者的伦理精神和价值取向是不同的。教化伦理的伦理精神和价值取向是“礼义为上”,具有鲜明的道义论特点,而生活伦理的伦理精神与价值取向则是幸福主义的,具有鲜明的功利论色彩。教化伦理就是要人们遵礼行义,只有遵行社会主导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即“礼”才能维护社会的秩序,只有倡导人们多尽义务,对他人和团体、国家多尽义务,这个社会才会少纷争而多和谐。而生活伦理作为民众生活方式的直接体现,必然是幸福主义的,民众作为一个个真正的生活主体,他们必须为自己的生存、生活去活动、奋斗,因此他们首先就要追求自己的现实利益,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尽管作为一个社会生活中的人其利益的追求也要以符合道义的途径去争取,但他们的首要价值取向是功利、利益和幸福。教化伦理与生活伦理的这种差别实际上已经得到历史的证明。我国传统文化中对于义利问题,在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官方正统文化中如在儒家学说中都是倡导的重义贬利,而在民间的俗文化中或者说在民众实际的生活实践中恰恰是重视人伦日用,重视实际利益,这是中国传统民众最基本的国民性之一。在我国古代那么艰苦的生存条件下,要不让民众重视利益,不量入为出,不省吃俭用,不功利计算,不礼尚往来,不等值交往,不送还“人情”,那是不可能的。也许正是因为这种功利性的国民性的存在,才会有重义轻利这种价值导向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教化伦理代表该社会的主导性价值方向和精神追求,有较多的理想和超俗色彩,对于社会起着教化、指导、表率、导向的作用。而民间生活伦理则贴近民众的日常生活,切于民生日用,并实际支配着一般民众包括多数上层人们的日常行为,形成普遍而稳定的大众行为模式。虽然二者都起着维系社会的精神纽带作用,但民间生活伦理因其扎根于人民大众的实际生活中,而更具现实合理性和灵活性,又因其更切合于人们的实际利益,而更具实践性和普遍性。

第四,二者调节社会生活的领域是不同的。教化伦理具有某种公共性、群际性、族际性、国际性,也就是说教化伦理调节范围是人与团体、国家、社会、世界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而生活伦理则具有私人性、人际性,有的学者把它称为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也就是说生活伦理主要是调节民众在私人生活和私人交往过程中的人与人或说是个人与个人的直接人际关系的。因此也就使教化伦理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政治生活中的政治伦理,甚至在现代社会这种教化伦理更多的得到了统治阶级法律体系的支持。而生活伦理则更多地体现了人际之间的特殊性和情感联系。在每种人际关系中,关系对象都是一个同我们处于特殊关系中的单数的他者。比如,我们常说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显然只能是一种调节个人与团体、国家的教化伦理,它显然是不能调节民众个体在生活中的人际关系的,而像友爱、互利这样的生活伦理也显然是不同于上述教化伦理的。

第五,二者在意识形式和传承方式上也是不同的。由于教化伦理是社会利益与统治者利益的自觉表达,而且它往往是以系统的、理性的形式予以表达,因此它是典型的社会意识形式,而生活伦理则是由民众的生活中直接产生的,是民众生活方式的直接体现,又由于它是以非系统的、常识的形式予以表达的,因此生活伦理则是以民众社会心理的形式存在的。从文化积累和传承的角度看,它们的承载方式和传播方式都是不同的。以中国文化为例,在古代,教化伦理则主要体现在士大夫的宏篇巨著中并得到国家权力的肯定并用国家的政治和法律的手段加以推行。如儒家伦理的“三纲五常”在汉代以后就具有了这样一个教化伦理的正统地位。而民间生活伦理则主要存在于诸如民间流传的谚语、传说、家训、童蒙读物、戏曲鼓词、民间信仰,以及民间文人的一些切近生活的异端言论等民间文化形式之中。在当代,我们社会的教化伦理观念存在于中央文件中,存在于一些以意识形态立场自觉为这种教化伦理宣教的“理论工作者”的宏篇巨著中,当然也充斥于所有的主流传媒的所谓弘扬主弦律的文化传播中。而民间生活伦理则只能体现在大众谚语,大众艺术等大众文化形式中,如近二十年来广泛盛行于社会坊间的诸多顺口溜、谚语、“段子”、手机短信等。如电视剧《编辑部的故事》中的一句台词:“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在民间广为流传,得到了广泛认同,这真实的反映了民众在新时期的金钱、义利价值观,多么平实准确而又符合生活的真理。八十年代流行一句话:“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当时这句话被一些持教化伦理立场的人斥为是信仰危机的表现,当然这句话本身是一种极端的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民众在新时期对过去那种纯道义主义文化不重视民众现实物质利益的一种反动。一首“常回家看看”唱红大江南北,体现了民众对亲情的重视,这种例子太多,限于篇幅不能尽举,只是想说明民众生活伦理的确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且与国家教化伦理是很不相同的。

教化伦理与生活伦理不仅有区别也有联系,完整的社会道德结构应是两者的统一,这是由社会生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决定的。人不仅是以单个人存在和生活的,而且是要过群体的生活的,生活不仅要追求安宁和幸福,而且社会也需要秩序与和谐,没有后者前者也不可能实现。人不仅要关心自己的幸福也要多为别人的幸福尽自己应尽的义务。真实的生活不仅是要追求功利、利益而且也必须符合道义,道义是我们实现功利的人间正道,也是幸福生活的内在价值基础。人不仅有日常私人生活,而且也有社会公共生活,人的生活不仅要依*常识做出选择而且要自觉接受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并在自己的理性面前加以审视并用此指导自己的长远选择。正因为生活就是这样内在的统一,因此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完整道德结构应该是国家教化伦理与民众生活伦理的统一。

教化伦理与生活伦理的相互联系表现在:教化伦理要以民众的生活伦理为基础,教化伦理的内容如果严重脱离民众的生活实际和伦理觉悟水平则会变成空洞的说教。比如,在过去左的年代,一味单纯用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道德要求全社会,这种严重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众实际的教条式的灌输,使其最终难以落实并且引起了民众的反感。国家教化伦理要尽可能的根据民众的生活实际,体现并维护民众的利益和要求,如当代的国家教化伦理价值导向就要努力摒弃过去单纯的“礼义至上”,而是要尽可能的坚持义利统一的价值观。另一方面,民众的生活伦理也要自觉认同国家教化伦理的价值导向和规范作用。民众生活伦理以民众个体为主体,体现出某种分散性、利益追求的盲目性,在道德性质上既可能是义利兼顾的,也可能是利己不损人的,也可能是损人利己的,作为一种直接形成于“过日子”中的社会心理和行为趋向,必然有某种趋利的自发性、盲目性,如果离开了社会国家教化伦理的整合、引导和规范,就会失之偏面,从而滑向非道德主义。两者之间应该处于一种能动的互动过程中,国家教化伦理应不断从民众生活伦理的社会心理中及时发现民众实际的生活状态和价值心理以调整自己的导向和规范,而民众生活伦理也要及时以国家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念和规范指导约束自己的生活实践,从而实现个人幸福和社会和谐的统一。

三、伦理要源于生活、指导生活

马克思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x]并进而指出:“现代历史著述方面的一切真正进步,都是当历史学家从政治形式的外表深入到社会生活深处时才取得的。”[xi]马克思的这两句话表明了直接产生于民众生活实践的生活伦理较之国家教化伦理有某种基础性和先在性,也要求我们的伦理建设必须源于生活,深入生活,指导生活。正如上述一个社会完整而健康的道德结构应该是国家教化伦理与民众生活伦理的和谐共处,能动互动,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建设如果仅仅是服务于一定的政治需要,发挥其资政、教化百姓、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那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对民众的日常生活要有切实的指导。

从这个意义上反省我们建国以来的道德建设,则是存在着单纯倡导国家教化伦理的偏差。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由战争年代的革命道德发展演变而来,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基于武装斗争的需要,采取高度统一的共产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政治道德,这在战争环境中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在建国以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在计划经济时期,政治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旋律,国家即社会,社会即国家,国家与社会处于高度同一之中,政治权力渗入日常生活、私人领域的很多方面,在这种社会背景下,道德结构是以政治化的国家教化伦理(或称国家道德意识形态)代替了所有道德如社会、职业与个体日常生活道德,曾几何时,它可以不顾我国当时社会发展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和大众道德的层次性特征,人为、生硬地推行那种政治性国家伦理规范,使其成为社会的普遍伦理要求。这种道德结构的贫乏性、偏面性,一旦面临今天变化了的社会新情况,就会出现道德的真空。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加之政企分开,小政府大社会的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的社会政治关系也在发生着重要变化,随着经济成分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独立于国家行政干预的私人领域、(民间)社会生活正在产生和扩展,中国的市民社会正在崛起。同时,随着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国家行政权力渐渐从人们的日常生活、私人领域退出,这必然使光依*过去的单一的国家政治教化伦理来指导多元而丰富的民众生活实践已是不可能的了。

这种情况要求我们的道德建设一定要面向生活、面向民众、面向实践,研究变化了的客观情况,根据这种变化了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生活实践要求创新建构新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这种道德体系不仅仅是依过去的意识形态思维建构一种用以重新教化百姓的国家道德意识形态,而是要从私人领域、民众日常生活的相对独立性与国家伦理导向和整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虑,在这样的基础上所建设起来的新的道德体系才是为社会和民众、生活实践所需要的。也就是说这种道德体系本身必然是国家教化伦理与民众日常生活伦理的统一。

现代民众生活的日常性日益凸现。民众不仅仅是政治生活的附庸,而且是自己生活的主人,他们有自己的经济生活、职业生活、个人家居、休闲娱乐生活、社交公共生活等,这种民众日常生活具有个体性、私人性、民间性,因此,社会的伦理道德必须尊重这种民众生活的特性和权利,要创建适应这种日常生活、体现现代意识并与民众生活实践紧密相联系的道德体系。道德并不是仅体现在一些政治原则的大道理中,而是更多地体现在民众的人伦日用的实际生活中的,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理性,其作用与功能就在于对民众的庸常生活有所指导,换句话说,它的真理性与合理性也正是从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并在日常生活中得以强化的,道德真理并不总是一些抽象的政治原则,而是充满着朴素性的生活真理和为人之道、人际之方。道德来源于民众鲜活的生活实践中,道德的形成,不是自上而下的单纯论证和教化,而是民众在实践中通过互动、协商、契约、履行而逐步形成的。离开了民众的生活实践,道德将会成为无源之水,将会枯竭和衰亡,一种道德如果已经和民众的生活实践没有关联,那必将成为一种伪善。道德作为人类生活中的一种价值观念和善恶意识,其评价的标准仍然是它能否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是否代表社会文化的前进方向,而不是简单的以社会和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制度为尺度。道德的应然和正当,其价值根据也只能是人性的自我完善和社会关系完善,而不单纯是一定统治阶级的利益,当然有时这种社会进步趋势与某些先进阶级和政党的利益和目标会相一致,但我们在思维上必须把这当作两回事,因为毕竟也有不一致的时候,甚至实际上不一致,但却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说成是一致的,从而导致了社会伪善并阻碍社会和道德的进步。道德区别于其它精神文化的特点就在于它具有鲜明的实践性。这要求我们的道德建设、伦理学研究一定要贴近民众、贴近生活、贴近实践。

正因为我们长期以来秉持一种国家教化伦理的意识形态立场,我们的理论思维的视角只是盯着上面的需要而不是面对客观的社会现实和民众的需要,我们的理论体系也只能是对与现行经济政治体制相一致的主流价值观念与规范体系的系统论证和辩护,即使这种经济政治体制内部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生活更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仍然固守传统的观念认为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而不能与时俱进更难以革故鼎新,导致了我们的道德理论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道德理论变成了干巴巴的教条,因而难以发挥道德应有的社会作用。

要实现这二者的统一,我们必须转变过去那种纯粹是意识形态立场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而要树立起真正的伦理学的科学认识方法。那么,伦理学的真正科学的方法是什么?意识形态的立场和方法是什么?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科学的伦理学思维要求我们首先要而对客观存在的事实,以纯粹的认识态度去描述诠释客观存在的道德文化现象,而意识形态的思维方式就是先预设并承认一定的意识形态观点的正确性去做论证的工作,或者为一种社会需要去为人们的行为建构价值目标和行为规范。总之两种思维的根本差别是对现实生活采取一种纯粹客观的认识态度还是主体事先就有利益立场和价值观点的预设。我们认为科学的伦理学的方法是诠释、反思、创新,而意识形态的立场和方法主要是论证、维护、教化。诠释是一种科学的方法,它首先是面对客观对象的,并以理性的态度对对象进行科学的描述、分析、诠释。相反,意识形态的立场和方法则是力求对既存的意识形态价值体系进行合理化、应然性、正当性的论证。反思就是要对社会的价值体系不断地换方向、换角度、换位置进行再审视、再认识、再思考。反思的过程同时也就是批判的过程。而意识形态的立场和方法则立足于维护既有的价值体系,伦理学的理性批判不是要全盘否定,而是为了创新,为了超越,为了重新构建新的理论价值体系。这正是真正科学的伦理学的生命力所在。而意识形态的立场和方法则是立足于对既有价值体系的传播和教化。

中国当代伦理学要实现自身革命性的突破和进步,必须淡化其固有的意识形态立场和方法,而强化其科学态度和方法。没有这一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的变革,伦理学理论就会继续落后于社会现实,也永远难以使其获得真正的科学形态。论证而不诠释,维护而不是反思批判,教化而不是创新这就是我国主流伦理学难以获得长足进步的根本原因。而导致这一情况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们长期以来对道德的结构做了片面的理解,把道德等同于单一的国家教化伦理,把道德作为国家政治的附庸,甚至是以政治取代道德,而不知道道德的真正作用是指导民众和生活实践。

如果说论证、维护的思维立场和方法阻碍了我们的伦理学进步的话,那么,单纯的教化则使我们长期以来在伦理学理论上难以突破,进行创新。伦理学研究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面向生活、深入生活,首先对民众的生活状态和变化了的生活方式做出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归纳提炼出真正符合他们需要的道德价值体系来,最后才能够返过来指导民众的生活。中国伦理学的真正希望就在于坚持伦理要源于生活、指导生活的正确道路。

加强对民众日常生活伦理的研究这将是中国伦理学新的突破点和生长点。近年来,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哲学研究均出现了关注生活世界的转向,20世纪西方文化哲学一个重要倾向是将日常生活提高到理性层次来思考,使哲学研究贴近生活,胡塞尔对“生活世界”的回归,维特根斯坦对“生活形式”的剖析,海德格尔有关“日常共在”的观念等都表明一代哲人已把注意力转向日常生活的研究。对此倾向国内哲学界已有回应。有人认为“哲学就是生活观”,生活观就是关于人类生活的根本观点,即通过对生活世界的深刻观察和理解,为人类提供一种能充分表达生活目的、特点和意义的生活理念。它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的生活世界,研究主题是人类的存在方式,研究的核心是人类生活的意义,而总的研究成果则是对于人类“生活理念”的系统表达。[xii]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价值论的核心,作为一种实践理性,就更应首先从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上面向生活、关注生活、描述生活、诠释生活、寻求生活的意义,指出生活的意义,揭示生活的价值,建构生活的规范,实现生活的目的,指导现实的人生。我们首先应该以纯粹客观的态度面对生活,进行实证的研究,搞清楚我们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其社会成因是什么?支撑我们当代社会民众的日常生活的价值心理和价值规范是什么?这些价值心理规范形成的社会原因是什么?它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是有价值的还是反价值的?进而才能对此进行价值评价,然后才能确立新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律令,建立符合民众生活实际和价值追求的新的生活伦理。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长莉著:《晚清上海社会的变迁——生活与伦理的近代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

2、郭元祥著:《生活与教育——回归生活世界的基础教育论纲》,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

3、张博颖:“‘市民社会’视域中的公民道德建设”,《道德与文明》2004年第2期。

[i]沟口雄三:《方法としての中国》东京大学出版会1989年。《中国儒教的十个方面》原载日本《思想》杂志1990年6月号,中译文载《孔子研究》1991年第2期。

[ii]参见李长莉:“十九世纪中叶上海租界社会风尚与民间生活伦理”,《学术月刊》1995年第3期;李长莉著:《晚清上海社会的变迁——生活与伦理的近代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

[iii]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及其现代变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第132-135页。

[iv]陈来:《中国近世思想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3年10月版,第448页。

[v]刘志琴:“百姓日用之学是儒家的经典之教”,载《孔学论文集》(一),马来西亚孔学研究会编(2002)。

[vi]肖群忠:“开拓中国传统道德俗文化研究的新领域”,《西北师大学报》1989年第2期。

[vii]张博颖:“‘市民社会’视域中的公民道德建设”,《道德与文明》2004年第2期。

[viii]廖申白:“公民伦理与儒家伦理”,《哲学研究》2001年第11期。

[ix]晏辉:“论一种可能的伦理致思范式”,《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x]《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页。

[xi]《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01页。

[xii]杨魁森:“哲学就是生活观”,《学习与探索》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