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国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国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摘要:文章通过比较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模式,对这些不同转移模式的产生的背景及相关的经济绩效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的对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式的择优提供可借鉴的依据。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比较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经济的发展,并由此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和谐,建设新农村等的关键问题。国外一些国家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下面主要对东亚地区的韩国、日本、拉美地区的巴西以及台湾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式进行比较分析。

一、韩国模式和台湾模式

韩国和台湾地区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最快的。目前,它们的农业劳动力份额都已下降至20%以下,比二战初期下降了50%多。从转移模式看,韩国选择了集中型转移方式,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涌向大城市;台湾选择了分散化转移方式,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方向是多元的,既有向大城市流动的,也有向中小城市转移的,同时,还有被农村非农产业吸收的。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具体发展战略和政策上看,两者有共同之处:

首先,韩国和台湾资金都较为雄厚,都为经济腾飞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资金保证。在资金来源上,韩国主要靠资金输入,而台湾主要靠内部积累。据不完全统计,1962~1981年,韩国共吸收国外贷款486.5亿美元,利用外资来增加就业机会。1967~1982年,韩国平均每年新增就业37.5万人,其中,有13.5万人(占36%)的就业机会是由外资诱发的。而在此期间进入台湾的外资的份额却很小。据有关资料表明,在台湾,进入的外资占岛内所需资金的份额,1961~1965年为16.8%,1966~1970年为5%,1971~1975年为-3.8%,1976~1980年为-8.3%,1980~1985年为-40.7%。这说明,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台湾已由资金输入者变为资金输出者,并从根本上摆脱了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短缺的困境。

其次,韩国和台湾在经济起飞初期都实行了以劳动密集型工业为重点的工业发展战略。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台湾抓住国际市场的机会,大力发展纺织品、合成板以及电子、成衣、家具、鞋类、塑胶、家电等一大批劳动密集型产业,使岛内的失业率由50年代的7%,下降到70年代末的1.2%,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也由50年代的4%提高到60~70年代的6%。

两者具体的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思路也有不同之处,并相应导致了不同的转移结果。例如,台湾是在农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转移的,而韩国是在农业发展不足的条件下实现转移的。20世纪50年代以来,台湾通过,实行农、轻、重有序发展的方针,增加农业投入,使农业稳定发展,同时,也为非农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资金、原料、劳动力等方面的基础。与此相反,长期以来,韩国一直实行只重视工业而忽视农业的发展战略,农业生产始终处于落后状态。韩国主要靠大批进口粮食来支撑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与此相应的结果是,韩国的中小城市以及农村非农产业不发达,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涌向工业发达的大城市,造成了交通拥挤、住房紧张、污染严重等“大城市病”。而台湾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没有出现过度城市化的现象。

二、日本模式

日本是一个山地多、耕地少、土地贫瘠、资源缺乏,但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1947年后,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农村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急剧下降,1955年为40.2%,1975年为13.9%,1998年为5.2%.日本政府针对本国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特点,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行了有效干预,走出了一条有别于欧美的“跳跃式转移”和“农村非农化转移”相结合的道路。

日本农村劳动力能够顺利转移出去,首先得益于其就业容量较大的非农产业和人口条件,以工业地区主导产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就业机会的扩大是其根本原因。其次,迅速发展的工业大量吸收了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1960年至1969年的10年间,日本的机械工业增长了5倍,钢铁工业增长了3.2倍,化学工业增长了2.6倍。工业的不断扩张,为农业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致使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劳动力供给不足的现象。再次,日本政府在农村人口非农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61年,政府制定了《农业基本法》和《农业现代化资金筹措法》。规定在10年内要将农村中农户总数的60%转移到非农领域,由国家贴息向农户提供长期贷款,促使农业现代化,改变原有农业结构。这一措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1960年的37.1%下降到1970年的25.6%.此后,日本政府又利用"农协"组织,引导农业生产形式向“龙头企业+基地”、“农协(市场)+基地”转变,使农业逐步融入工业循环的大体系之中。

三、以巴西等国为代表的拉美模式

与亚非殖民地国家相比,拉美殖民地国家独立较早,有很强的城市传统,是全世界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水平非常突出的地区。1950~1970年,居住在都市中心的拉美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从39.3%上升到53.5%。1950~1960年的10年间,农村、小城镇人口增加了19%,而都市人口增加了67%。至1976年,阿根廷的都市化水平为69.9%,巴西为47.9%,智利为71.1%,哥伦比亚为54.5%,古巴为61.2%。这些国家的都市化水平可以与一些发达国家相媲美。以巴西为例,其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以下特点:

城乡人口流动性高、流动规模大,城市化速率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巴西国内的工业品需求加速,引起工资上涨,使越来越多的移民向工业区集中。据估计,20世纪40年代有300万人从乡村移向城市,20世纪50年代增加到700多万人。在这一过程中,城市数目也从82个增加到154个。人口的大量迁移和流动,推动了巴西社会结构的变动,中户阶级的壮大和社会的发展,使社会各阶层之的相互交流成为现实。但是,城市过多、过大,人口和财富过度集中于大城市,也导致了首位城市超常发展,以及首位城市与其他城市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出现分离的趋势,其结果是城市的聚合力不强。

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土地高度集中等问题比较突出。与韩国、台湾地区不同,巴西土地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土地高度集中。据统计,巴西占地1000公顷以上的农户仅占农户总数的1%,但它们却占有全国45.1%的土地面积;占地10公顷以下的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49.7%,但这部分农户却只占有2.3%的土地面积。由于土地高度集中,大量失地农民就业教育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突出。尽管巴西政府为解决这一问题曾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收效不大。在失地农民中,有相当部分人面临着既没有新的就业机会,又缺乏生活保障的两难困境。这就使巴西社会所承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负担加重。

四、借鉴经验

(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在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主要靠工业的高速发展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在经济发展的后期阶段,主要靠第三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第三产业的发展必将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就业,新兴工业化国家第三产业增加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在总就业人数中的比重都在50%以上,有的高达60%-70%,第三产业中有相当多的就业人口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日本在工业化早期重视节约资本的创新,都是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适应吸收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要。同样,韩国和台湾也在20世纪60~70年代大力发展出口导向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日本、韩国、台湾高速增长时期,劳动力不够用,甚至从菲律宾很多地区引进劳动力。这些国家不限制民间投资,不是国家刻意搞大企业发展战略,它对民间增加就业的中小企业是极力扶持的,所以中小企业发展得多,需要的劳动力就特别多,这样就不存在高失业,日本、韩国、台湾在高速增长时期失业率是非常低的。韩国、日本、台湾他们吸收农民劳动力的主要渠道还是中小企业。城里还要发展大量中小企业,吸引农民进城的能力增加,限制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限制个体户的发展,城市就丧失了吸收劳动力的能力了。一个国家,其企业的95%以上是微型和中小企业,发达国家每千人50个企业,发展中国家每千人20—30个企业,每个微型和中小企业平均就业10人左右,70%—80%的劳动力在微型和中小企业中就业。从对许多国家数据的比较研究看,这是一个普遍的规律。

(三)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劳动力素质的优化是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的一个重要条件。日本从明治时代开始,就非常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日本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初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由于获得了政府的大量拨款而得到了迅速发展。二战后,日本政府对教育事业倾注了更大的努力。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已基本普及了高中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意味着人力资本投资的加大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这使日本农村劳动力对于非农就业机会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这也是日本战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以迅速转移的内在条件。

(四)改革农村的产权制度

改革农村的产权制度,降低农村居民的进城成本。农民进城,可以出售、转让土地的经营权,保持自己土地资产的收益权,同时为将来在城市遇到就业、养老等困难时留一条后路。这样一种产权安排,可以使农民带着价值化的财产进城,从而降低了农村居民向城市迁移的成本。同时,在城市,也要为新移民创造良好的入住条件,要把他们作为新的纳税人而不是争夺城市人饭碗的人来对待,新移民购买城市住房,进行新的创业,有可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城市在商品房价、建设费用收取等方面应对新移民采取优惠措施,以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韩国、日本、台湾这些地区的农民创造基础是他的土地财产,他可以土地租用、土地出售,可以利用他的土地财产获得收入,获得积累,或者用小商店创业。现在的农民一个农业收入,一个出去务工,只有少量的土地财产,土地被政府和房地产商拿去之后,就是政府的,农民没有在土地财产上获得收入。日本、台湾、韩国农民有四个收入渠道,除了种粮食、农业收入、出去打工以外,还有就是自己创业,自己搞一些小卖铺,还有一些自己经营土地的财产收入。

(五)警惕“拉美陷阱”

当越来越多的农民走进城市,当城市发展及其相关产业跟不上“农民进城”的步伐时,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形呢?20世纪60~70年代,一些南美国家的人均GDP刚跨过1000美元关口,他们为推动经济快速起飞,普遍实施了减少农民战略,把大量农民转移到城市,把耕地留给少数农户。这样做确实促进了产业化经营,南美也一举成为世界上农业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但是,当大量“无土地、无保障、无固定岗位、无一技之长”的农民成为新市民后,新的问题凸显出来了:政府为承担他们的养老、卫生、社会保障等费用精疲力竭,城市两极分化更为严重,社会矛盾激化,治安混乱,国家陷入动荡,经济发展停滞不前。这就是常被专家学者提及的“拉美陷阱”。拉美国家的前车之鉴,令人深思。中国当前有些情形和“拉美陷阱”出现前有类似的地方,中国的农民数量惊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国要走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及相对滞后的第三产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极为有限。同时,城内还有大量下岗职工。如何在深层次上打破城乡壁垒、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上做足文章都需要统筹兼顾,整体谋划,全方位、多层面地扶持“三农”。

参考文献:

1、张季风.战后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其特点[J].日本学刊,2003(2).

2、李艺欣,王金先.国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功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2006(24).

3、杨小荔,罗贤栋,周美春,柳青.美国和日本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对我国的启示[J].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