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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乡土文化的研究

国外乡土文化的研究

国外乡土文化的研究范文第1篇

国内民居研究起始于刘敦桢在1940年代在西南地区的建筑调查,到50年代末,他撰写的《中国住宅概论》和《中国居住建筑简史———城市、住宅、园林》开启了中国民居的研究。上世纪结束后到八十年代初,民居研究开始复兴,开始了对民居的广泛调研。这时期民居研究者成立了自己的民间学术团体———中国民居学术委员会,出版了一大批研究各个地方民居考察的书籍和论文。其主要是对各地典型民居调研测绘,对民居相关资料进行发掘和整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方面,加速的城市化进程造成了传统民居被大规模地改造和破坏。这使得许多学者将民居视为文化传统传承和地方文化多样性保留的一个重要载体,因而注重于对优秀民居及其文化传统的挖掘和保护,如陈志华先生等人的研究。其他乡土研究主要从文化层面、环境层面、形态层面来对民居进行分类研究。研究更注重人居环境整体性,比如传统聚落、村镇、名城的研究。另一方面,在建筑实践方面,伴随着思想解放和文化热潮,对民居特色的研究成为改变时期僵化的建筑教条与探索建筑形式多样化的一种方法。这时,莫伯治早在1959年设计的泮溪酒家则成为新建筑设计的典范,广州新建筑设计也形成具有鲜明特点的岭南学派,这对全国的民居研究和建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受这一时期后现代主义建筑的影响,设计界也将民居研究作为获得形式和空间设计素材的一种方式。另外,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一些著名的古村镇和历史街区成为旅游的热点,虽促进了民居研究的热潮,但也造成了许多拙劣的“布景式”模仿民居形式的商业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在这一时期,也有学者开始借用人类学和社会学等理论来理解民居形态的演变及意义。例如,在云南,受到拉普普特(AmosRapoport)著作《住屋的形式与文化》的影响,一些学者从文化人类学和历史地理学的角度来研究民居的形式逻辑、源流,比如蒋高辰先生及后来昆明理工大学一些年轻学者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后,乡土研究再度兴起,但研究的重点却有所转向,在西方发达国家则力图摆脱“乡土”这个概念所具有的意识形态的束缚,于是提出所谓“新乡土主义”。它的目的在于对过去乡土建筑中所蕴含的文化传统进行延续和发展,对其所蕴含的民间智慧进行汲取和升华。而在发展中国家譬如中国,仍将乡土建筑作为增强地区和民族文化认同的一种方法[1],这是为现代主义建筑找寻中国式表达的一种路径。进入本世纪,也有一些学者开始从多个维度(自然地理格局、政区地理格局、文化地理格局)来对民居的形式进行解析,试图回到建筑本体来理解民居的形式逻辑,并对全国和各个地区或者更大范围的“民系”进行民居类型的划分[2],并从建筑空间及形式要素(材料、屋顶、山墙、院落空间大小、比例、组群的关系、结构、装饰)来定性民居的特征[3]。国外及国内乡土建筑研究的发展历程详见表1、表2。

二、有关民居更新的研究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民居保护和发展的矛盾愈发凸显,于是对传统村镇、历史传统街区保护更新和传统民居的更新研究和实践越来越多。民居更新(有的学者称之为民居再生)的研究开始增多,它关注如何使民居更新既符合现代社会的条件和需求又部分延续并保持传统建筑的特点。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依托新民居创作和建设的民居更新研究与传统乡土或者地区建筑研究相比,民居更新研究则更偏重于建筑实践。而与那些目的是创作所谓具有“中国特色”或“地方特色”,从城市中借用乡土建筑的形式及空间特征的研究相比,民居更新研究是“回到”民居本身,在乡村地区开展(部分在城市的传统街区和历史风貌区)开展实践工作,目的是通过现代建筑材料、设计和建设方式来提高民居品质。比较有代表性的民居更新研究和实践包括吴良镛先生提出的整体性、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的理论,以及在北京旧城的规划研究和菊儿胡同的建筑更新实践[4];单德启先生在广西、安徽等地的新民居理论建设实践;在云南则形成以朱良文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在西双版纳、丽江及香格里拉等地进行的新民居建设实践。(二)注重绿色技术和适宜技术的民居更新研究新世纪之交,随着对民居研究的逐渐深入,可持续发展日益成为一个社会共识,一些学者开始从生态技术的层面来对传统民居形态进行量化的科学研究。结合环境及气候条件来解析传统民居的形态特征,揭示其优秀经验和存在的缺陷,进而采取当地的适宜技术来进行民居更新改造。这方面研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刘加平教授对陕西窑洞的更新和新型生土技术的研究[5],在云南则是柏文峰教授以天然建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民居更新研究及实践[6]。(三)注重以乡民为主体进行民居更新的乡村营造学研究以上民居更新的研究,基本是以建筑师和相关专业人员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更新模式———它提出一系列包含在设计、技术、建造的方案和方法,然后依赖地方的施工队统一建设。这种方式是将城市建筑学的一些基本价值和方法在乡村地区的移植和运用。因此,一些学者和建筑师也开始立足于乡土,以服务于乡村本身为出发点,探索一种有引导的村民自主更新模式。台湾建筑师谢英俊与温铁军创立的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合作设立了乡村建筑工作室,采取乡民建筑教育和协作的方式来进行民居更新改造,致力于推广“常民住宅,协力造屋”,在国内开创了培训乡民自助改造居住生活的新型民居更新模式。王冬教授在国内较早从乡村社会的角度来关注民居更新的问题,提出所谓乡村建筑学[7]的基本雏形,它以“合作建造”“过程建造”“自主建造”为核心,涵盖乡村共同建造的“历史传统”“村落建造共同体”“社会功能作用”“模式及方法”“开放体系”“过程及相关技术”六大问题。上述学者都试图继续着晏阳初和梁漱溟等先辈开创的“平民建设理想与乡村建设”精神。这对于当前大范围大规模的民居更新来说,虽然艰巨,但也许将是一条更契合乡村民居更新需求的道路。

三、当前民居研究存在的问题

(一)基于自然历史的乡土建筑研究之局限乡土建筑的研究从属性上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基于自然历史研究和基于问题为导向的研究。前者是通过观察来描述研究对象的特点和属性,得到研究对象的各种现象、素材、数据和认知,研究通常更关注有关乡土建筑的现象和数据的收集和梳理。基于问题导向的研究是在前者基础之上能够发展出基本的概念、规则和机制,可以把客观对象的理解上升到更加理性的层面,并能够创造出新的知识,对现实的实践进行科学指导。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自然历史研究是乡土研究的初始和基础阶段,具体表现为以物质形态研究、历史研究、社会研究、文化研究为导向,形成各种方式的民居类型划分方式;在实践层面则表现为注重文化和美学层面的品质,从形式风格层面来对乡土建筑进行分类,目的是从中提取可以借用到新建筑中的形式特征,成为创造本国文化特色和建构民族自我认同的一种方式,但许多这类研究也忽视了对于真正解决乡土所存在问题的关注。(二)注重对传统具有价值的相对少数个案而忽视或无法应对当代的大量性民居当前国内民居研究更多关注部分有文保和经济价值的少数个案,却忽视了广大民居主体———大范围大量性由居民自主建造和使用的当代普通民居。这些城市之外主要居住形态正经历深刻的变迁,是亟需研究却又是最缺乏研究,也是目前理论体系无法应对的问题。(三)嫁接城市经验的民居更新实践与乡土现实条件相错位与国外发达国家乡土研究相比,国内研究最大的不同主要是缘于当前中国发展中国家城乡二元的国情,在城市之外仍具有广大的乡土地域,多数民居仍然是居住形态的主体,也是仍处于不断演化的“生命体”,而不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乡土建筑已成为了过去传统社会的少数建筑先例和遗迹。简而言之,“当代的”“大范围大量性的”“正在演化的”是中国民居典型存在状态,决定了乡土研究在文保和历史研究之外具有更多的现实性、实践性的需求,这也是中国存在大量的民居更新研究实践的原因。但是,目前的民居研究可以说是一种基于建筑学专业视野和城市价值的、脱离民居使用主体和乡土实际条件自外而内的研究。类似英国工艺美术时期建筑师的实践,他们崇尚乡土建筑的人性和美学品质,却陷入乡土建筑设计的悖论:由建筑师设计的“没有建筑师的建筑”,对每一个建筑琐碎的细节都要进行设计控制,“刻意”表现出一种原生自然的、“随意”的建筑形式,实际上成为与乡土建筑精神大相径庭。(四)自发建造体系研究与当代建筑学缺乏应有的联系一方面,受自组织理论的影响,对于乡土(地区)建筑的研究越来越重视对民居自建体系的研究,但这些研究更多是利用自组织原理来描述和解释乡土(地区)建筑的生成过程和形态特征[8],虽然他们试图从乡土建筑使用主体的层面来反思现代建筑学的缺陷,却较少探讨在当代建筑学的语境下如何介入乡土(地区)自组织机制。另一方面,受亚历山大所倡导的社区自建模式的启发,一些学者也尝试以乡土为主体发展乡村建筑学,对乡土建筑自建体系的探索也很有意义[9]。但这种研究的前提设定或多或少认为当代建筑学在乡村并不适用,乡土社会及其知识体系与当代城市具有很大差异,但在当今地区联系日益密切社会,二者是否可以形成更积极的结合却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四、乡土建筑研究的展望

针对目前国内乡土建筑研究的现状,通过借鉴当前国外乡土建筑的新趋势,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笔者认为乡土研究应该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研究路径:(一)面向当代乡土问题“以积极实践为导向”(activist-oriented)的研究过去对乡土研究的通常是以物质形态研究、社会研究、文化为导向研究,这在当今现实中并不足够,认为更加注重“以积极实践为导向”的研究。这样就要放弃认为乡土建筑承载着文化“真实性”这种观念,应把乡土认作是一种政治工程。它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不断变化的现实,来对所谓过去进行不断的诠释和再诠释[10]。这些研究促使人们更深入了解乡土建筑的本质,以及它在不同时代在不同地方变化的过程,是什么导致了传统乡土建筑的消亡、适应、复兴或继续发展?乡土建筑怎样才能在当今及将来发挥最大的作用?因而这类研究更加注重影响乡土建筑理论和实践的广泛问题的研究,包括认同(identity)、族群性(ethnicity族群渊源)、遗产和旅游、传统的终结和再造(reinvention)、政权和统治(poweranddominance)。许多的研究着重将乡土知识运用于当代住房领域,尤其是对城市棚户区的研究,将城市非正式住宅看成乡土建筑新的研究领域。结合当今中国,民居更新虽也算是某种“积极实践”,但是往往只是关注有文化保护价值的聚落和民居,对于乡土中那些正处于深刻变化的大量性普通民居则很少给予关注,而这恰恰是当前乡土建筑研究最重要也最急迫的问题。另外,乡土研究通常关注的是建筑物质环境,而很少关注物质环境背后隐藏的社会公正、生态危机等问题。还有与民居自发营造密切相关的居民和社区如何参与设计,传统工匠在现代建筑体系的角色和发展等问题,均是值得研究的方向。(二)乡土建筑作为解决当代问题的模型系统鲁道夫斯基曾认为乡土建筑比现代建筑蕴含更多的实践智慧,对比现代建筑给人性带来的许多问题,将其视为解决与自然相和谐关系的建筑良方。然而,这在以现代主义建筑理论为中心的话语体系中很少能得到人们的认同与重视。拉普普特[11]在“向乡土建筑学习———乡土建筑作为一种模型系统”一文中认为乡土建筑应对环境、文化、技术变化等方面问题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通过研究、分析乡土建筑在面对以上问题时的动态变化、它的成功和失败,发现其中的基本规律和机制可以使我们深入理解设计的本质。通过在思想、情感、形式与空间之间建立联系,乡土中“原生性”的概念(它们是基于蕴含于乡土建筑中原生的和具有创造性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将会产生特定的建筑思想,形成坚实的建筑原型。它们在不同社会中具有普遍的规律性,而且又具有某个社会的特定性。这促使现代设计可以从中汲取营养,有助于促进将来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三)着眼未来注重人居环境可持续性的研究在1999年一场名为“21世纪的乡土建筑”的演讲中,奥利弗提出应该使建筑学者和大众改变对乡土建筑的思维定势。他们把乡土建筑视为一种过去的、落后和贫穷的代表,这种看法实际是一种短视的思想。当今全球社会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以一种可持续的方式来满足亿万人的居住需求。而当今仍有90%的住所属于传统的和不断演化的乡土建筑,如果要使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居住需求,就必须不能忽视对乡土建筑的研究。这代表了当今乡土建筑研究向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转向。这也引出了一系列问题:当今生态的、文化的和技术的变化对乡土建筑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乡土建筑在其中能发挥怎样的作用?乡土建筑是否可以应对或适应这种变化,从而能够符合新的生态和文化环境?还是乡土建筑不得不消失,正如上一个世纪许多业已消失的传统那样?传统中某些特定的部分是否更加适应这种变化而相对其它方面可以存留下来?在当前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全国广大乡村聚落和建筑如何良性发展,是影响社会和民生的重要问题,然而当前的各种应对措施却具有很多问题。例如,2011年建设部村镇司提出将“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制度和标准体系,规范村镇规划编制”作为一项工作要点,要求各省抓紧出台《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然而,中国大约有行政村69.2万个,自然村535万个(百度百科)。面对如此大量的村庄,要按照城市的方式来编制规划和进行民居设计,几乎是难以实施的,即便是实施了也未必能形成理想的结果。另外,在少数民族或贫困地区,有许多由政府主导的大规模的民房改造和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如何激发地方自下而上的力量,避免现在由政府统建造成的在物质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的许多负面问题?会对广大的乡村地区的社会和生态产生怎样巨大深远的影响?如何建立一种适应于乡土转型的建筑知识体系,引导大量的民居能可持续的发展?这些都是乡土建筑研究所应该关注的问题。

五、结论

国外乡土文化的研究范文第2篇

长期以来在城市绿化树种的选择上,人们使用外来引入树种比例较大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对于乡土树种却考虑甚少。国内外研究指出,近年来城镇化的加快使城市间景观趋于雷同,也缺乏自身的绿化特色与乡土气息[1-4]。因此,随着“人与自然共生”理念的广泛传播,人们对城市绿化的生物多样性及自然度等提出更高的要求,生态林将逐渐成为城市绿化建设的重点,而乡土树种作为生态林建设的“主角”,在城市绿化建设中也将越来越受到重视。乡土树种即为当地的本土树种,但长期以来对于乡土树种的理解观点不甚明确。根据陆庆轩[5]的观点,乡土树种是在没有人为影响下,自然发生、自然生长在特定区域或特定生态系统内的树种。也有观点认为,在同一个气候带的周边地区自然分布,通过长期引入与培育后,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完成其生命周期的树种也是乡土树种,因为它们是经过长期驯化培养,充分适应当地的环境和气候,成为当地标志性植物的重要组成部分[3]。乡土树种在绿化建设中的应用虽较广泛,但仍没有引起广大绿化工作者的足够重视,并且使用的比例也比较低。杨永川[6]和鲍华分别论述了上海乡土植物在城市绿化中的应用情况,就乡土树种资源日益减少的现象分析了其在保护与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ꎻ陆庆轩[7]等分析了东北本地树种造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乡土树种应用的对策。根据已发表的论文数据,发现乡土树种在城市绿化中应用较少是一种普遍状态[5-7]。为更好地推广并发挥优良乡土树种的作用,逐步形成以乡土树种为建群种的植物群落,较好地维持城市林带自身平衡,文章面向长三角,参考其他地区,综述了近年来乡土树种的研究及其在城市绿化中的应用情况,以便为今后乡土树种更好的发展提供参考。

1乡土树种在城市绿化应用中的现状

1.1国外应用情况

19世纪末,一些西方园林设计师就提出,植物景观应适合当地的土壤、气候等条件,以便利用乡土树种来展现当地的景观特色,保护当地生态环境[8]。LanLennoxMcharg所著«DesignWithNature»标志着城市的景观规划开始关注人类居住环境的生态问题,人们对乡土树种的研究也开始集中在应用的生态价值方面[9-10]。乡土树种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包括涵养水分、保持水土、遮荫降温、维持群落稳定等方面,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城市绿化对外来引入树种的青睐,继而引发各种生态问题[11-14]。

1.2国内应用情况

国内学者对乡土树种在城市绿化中的应用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尹士海[15]认为外来树种的应用降低了乡土树种的利用率,导致植物群落多样性下降、资源退化、病虫害加重,随之带来绿化成本增加、景观质量下降等一系列问题。其提出3点解决方案:一是加大乡土植物优良特性及其意义的宣传ꎻ二是加强对乡土树种的科学研究以解决生产中遇到的相关问题ꎻ三是因地适宜,提高乡土树种资源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李树华[16]认为外来树种扰乱了当地的生态平衡,破坏了生态环境,对人们生活产生了影响。通过反思城市绿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必须以乡土树种为建群种构建植物群落的思路。张金玉[17]等分析了目前乡土树种在植物景观中的功能和应用现状,指出乡土树种对城市绿化景观建设的重要性,并为乡土树种的开发利用提出建议。唐红军[18]就目前乡土树种在城市绿化中出现的种类和数量不足等现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促进乡土树种开发的相关策略。杨永川[6]等对上海乡土树种进行了分类和数量的统计,并分析了植被地理区系特征,为上海地区更好的开发和使用乡土树种提供了基础资料。韦兰英[19]等用乡土树种改造豆科人工纯林,发现种植乡土树种后的林分具有较高的植物多样性,这为我们提高城市绿化中人工纯林生态多样性提供了新的思路。无独有偶,潘声旺[20]发现乡土植物构建的植物群落的多样性越高对水土保持作用越大。韦品祥[21]对不同乡土树种的生态功能进行比较,梳理了众多乡土树种的优势并给出了应用建议。在良好应用效果的前提下,王兆东[22]等则开展了对引鸟的乡土树种红鳞蒲桃的特性和繁殖研究,为进一步了解乡土树种特性和繁殖打下基础。虽然前人对乡土树种分类、数量、繁殖和生态功能进行了探索,但如何立足于乡土树种的特点,对乡土树种在改善小气候、提高人工群落生物多样性以及营造乡土文化符号等方面的研究仍比较缺乏。因此,乡土树种的特点和应用情况需要城市绿化工作者持续投入和关注。

2乡土树种的应用特点

1)较强的适应性。相对外地引进树种而言,乡土树种通过自然选择得以在本地生存延续,具有顽强的生命力,适应能力强,因此更适应当地的环境和气候,是当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较简单的繁殖方法。乡土树种多数可通过种子繁殖,加上现代化的扦插育苗,其育种材料容易获得,育种方法简单易操作,生产速度快,适用范围广。

3)较高的性价比。主要表现为成本低、成活率高、管理费用低,以及易达观赏效果。

4)较强的文化内涵。乡土树种有着数百年的历史传承,承载着多年以来当地的历史进程以及文化底蕴,成为当地不可或缺的人文承载部分,是当地重要的文化遗产和独特的地方特色,也是当地历史长河中生态文明进程的见证者。

5)具有较显著的地域标识功能。乡土树种是当地的标识植物,可以形成天然生态林、风水林等,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稳定植物群落,形成城市绿地景观和地方风格。因此,乡土树种具有很强的地域识别性和标识功能,例如,日本樱花[23],洛阳牡丹[24]和石家庄的国槐[25]等植物。

6)具有稳定城市绿化系统的功能。经过长期自然选择的结果,乡土树种在维持城市绿化系统稳定性上起着重要作用,是该区域较为适合的自然环境物种。如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中有一项就指出,优先考虑乡土树种,由乔木、灌木、藤本、草本等植物的合理配置建立各类林木和树木为主体的绿地,构成城市绿化生态系统。

7)具有可持续改良植物的功能。乡土树种具备特有的抗逆性和抗病性,能够作为其杂交育种的亲本,为选育优良乡土树种储备基因资源,进而为推广应用奠定基础。8)具有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功能。繁殖和保护乡土树种种植资源,有助于维护和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对当地珍稀乡土树种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有着重大意义。

3乡土树种应用和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3.1乡土树种苗源缺乏

1)外迁外移。部分绿化公司为了寻求更高的经济利润,将本就稀少的成型乡土树种肆意挖掘进行外迁外移,而忽视了本地苗源没有较好补充的现实。久而久之,外迁植株因不适应新环境而生长不良,苗源地却因不重视没有补充,形成人为的苗源缺乏。

2)随意砍伐。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建、农村的拆迁和房屋的改造,导致乡土树种被大范围砍伐的情况不断发生,乡土树种种群数量不断下降甚至消失。

3)缺乏重视。乡土树种应用的难点在于多数苗圃为了追求较高利润,大量繁殖外来绿化树种ꎻ绿化管理部门为追求时尚的景观效果,对乡土树种也多有忽视,导致乡土树种在苗圃中沦为配角,更别提被大量使用。

3.2对乡土树种重要性缺乏认识

近几年,人们对外来树种有独特的偏爱,比如部分北方城市近年来大量引进南方树种,忽视了树种的生态适应性。对乡土树种在观赏植物多样性的丰富、城市植物群落的稳定和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等方面的考虑不足,未充分意识到乡土树种在城市绿化建设中的综合生态功能[26-27]。引入大量的外来树种,虽然能快速实现景观视觉效果,能很好地体现现代城市气息,但无法满足城市对绿色空间的综合功能需求,生态功能和综合平衡能力较差,这样不仅不能达到理想的生态效果,还会增加成本,给维护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3􀆰3对乡土树种应用缺乏研究近年来,人们只关注苗木新品种的引进与开发,对乡土树种的培植治理以及防治病虫害的关注不多,也是乡土树种开发应用不力的难点之一。乡土树种在防止荒漠化、防治水土流失和抗旱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比如柳树[28]、榆树[29]等对北方恶劣的环境条件有很强的适应性。然而,更多的乡土树种则因为使用较少,缺乏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各类天敌的减少甚至消失,造成本就不受重视的乡土树种病虫害发生,一旦出现问题,则无好的应对之策,如重阳木上的锦斑蛾爆发[30]。3􀆰4对乡土树种资源开发缺乏力度乡土植物资源研究和开发的重点在于引进人工栽培的外来物种,许多优秀的乡土植物资源的认识仍处于起步阶段,城市绿化工作者对野生植物资源的开发还没有充分认识,也缺乏技术上的支持。相应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对乡土植物的开发力度与城市绿化的要求差距很大,明显缺乏力度。

4乡土树种应用的发展对策

4.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乡土树种的使用,重点在于加强宣传。乡土树种相比外来树种在城市绿化上更具优势,要充分意识到乡土树种在城市园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应当加强对乡土树种的宣传和推行。可以通过广播、报纸、新闻等媒体方式对大众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科研人员对乡土树种的科研成果,提高大众对乡土树种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使乡土树种在城市绿化建设中能发挥更大的价值。

4.2增加投入,加强研究

近年来,在林木育种与改善项目中,对外来树种的研究较多,而对乡土树种的研究则较少。因此,对适应性强的、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乡土树种进行挖掘、研究是极其重要的一项任务,也是推进乡土树种开发应用的重点工作。就现状而言,迫切需要组织相关的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资源调查,对具有开发潜质的乡土树种给予重点的关注,为培育和驯化作准备。除此之外,还需重视对种苗的研究,在引种时应对种子进行优选。因此,相关机构可设立研究专项,在苗圃定向育苗中给予政策支持或补贴,为满足乡土树种在城市绿化中的需要奠定基础,提高造林质量。

4.3严格把关,加强保护

相关主管部门需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严格把关,防止部分绿化经营者将乡土树种外迁外移。在必要时,可以将违法行为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其进行严格处罚,从源头上构建对乡土树种的保护防线。设立检查制度,将苗圃中乡土植物统计在册,如有交易则需要登记备案,以切实掌握乡土树种整体种群数量。

4.4积极开发,充分利用

国外乡土文化的研究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乡土文化 课外学习资源 中学教育

利用丰富的乡土文化资源,进行开发课外学习资源的研究,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结果,也是国家、地方课程的重要补充形式。笔者希望通过有效开发和利用乡土文化资源,积累编制以乡土文化资源为内容的校本课程,让其成为学生享受成长快乐的理想乐园;成为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理想舞台;成为学校提升教育品质的理想平台;成为学生、教师、学校共同发展的理想空间。

一、乡土文化与课外学习资源开发利用的必要性

国家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课程标准》提出了“课程资源”的概念,对“教材就等于唯一教学资源”的传统教学思想、传统课程体系提出了挑战,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领域中,“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成为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广大教师善于利用和开发各种课程资源,讲求各种教学资源的多样性、灵活性和地域性。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乡土校本课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乡土文化与课外学习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与实践

徐特立先生认为:“最原始的、最基本的、最唯物的教材,就是乡土教材。”基于家乡――瓷都德化这块土地独有的乡土文化资源,我们要通过各种活动挖掘家乡乡土文化资源,将家乡独特的乡土文化资源与中学学科的教育教学有机结合,深化教育改革,形成学校办学特色。

1.制定研究目标

(1)通过研究,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乡土文化资源,加强不同学科、不同知识间的交流与联系,让学生快乐地生活,开心地学习,在活动中感受乡情之浓、乡艺之乐、乡仪之美,达到乡土文化育人的目的,深入推进新课程教育。

(2)通过研究,开发乡土文化资源,深化学校教育改革,推进新课程教育的发展,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形成一种校园文化,一种优良的校风、学风和教风,突出实事求是、敢于实践、勇于创新的学校精神。

2.组织开展研究活动

(1)研究的思路:调查、了解搜集文献、组织理论学习、统一认识确立课题设计研究方案、进行课题申报组织实施课题研究收集资料、总结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与推广。

(2)研究的步骤:本课题自2014年11月起,实验周期为一年,实验研究基本分为三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07―2014、11)

根据每个学科的特点,设计、开发乡土文化资源采集方向,收集学习有关文献,邀请市教科所、县教育局有关专家来校指导,完成课题论证准备材料,建立课题领导小组,确立课题研究方案和课题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4、11―2015、11)

2014年11月―2015年5月,按照研究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全校教师在各个领域开展实施,各组制订计划,3月进行阶段成果汇报,5月写出阶段总结。

2015年5月―2015年11月,提出下一步实施方案的意见,收集资料,整理分析,召开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理论讲座、评选优秀成果、外出考察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5、12―2016、04)

整理分析研究实践的有关资料,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汇编师生文集――《乡土文化之瓷韵》、《教师论文集》等研究成果,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科学性研究鉴定,推广研究成果。

3.活动特色与成效

(1)教师改变传统的“资源观”,实现角色的转变,优化教学资源组合,充分发挥各种课程资源的人文教育功能。

(2)让学生从活动中得到情感体验,享受学习的乐趣,积极主动地探究现象和规律,强化学生在乡土生活中的参与意识,引导学生有意识地联系学科学习收集资料,关注自己周围的生活。

(3)构建全面发展学生素质与家乡乡土文化资源相互渗透的新模式。我们课题组组织学生开展德化旅游资源调查,了解德化陶瓷文化和历史,形成幻灯片或手抄报等形式宣传家乡、服务家乡、建设家乡。我们参与汇编校本课程《德化旅游英语》,并制成书本全县交流,深受社会各界的肯定与认可。通过此次研究,学生对家乡的文化和历史有了初步的认识与了解,增强了对家乡和家乡文化的热爱之情,初步树立了建设家乡的理想信念,为德化大地培养了一批建设家乡的地方人才。

三、乡土文化与课外学习资源开发利用的意义

1.转变观念,打造办学特色。

通过研究开发,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拓展课程资源,结合学科教学,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文化发展,丰富新课程教育的理论与内涵,推动学校教育改革,打造学校的办学特色和育人理念。

2.精心选择,健全学生人格。

本课题的研究,有利于学生人格的健全和发展,为他们学会生活,提高生活品位,学会生存,增强生存能力,学会创造,实现自我价值奠定基础;对孩子今后的成长,走出家乡对家乡文化的传播,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3.挖掘素材,积累编制资源。

通过研究,挖掘一系列有特色的乡土素材,有利于我校校本课程的积累编制,便于形成课程化、正规化、校本特色化的学校教育“个性面孔”。

总之,乡土文化与课外学习资源开发是一项意义深远的长期工程,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将借助已有的研究成果,注重对教学对象及开发课程资源的研究,通过挖掘乡土文化资源深化新课程教育的内涵,探究新课程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总结出带有普遍规律的东西,以进一步指导实践,促进学生对不同知识的整合、提炼、归一,让他们“快乐学习,健康全面成长”。

参考文献:

[1]新课程标准.

国外乡土文化的研究范文第4篇

1 引言

乡村有景观吗? 乡村有园林吗? 乡村需要景观园林吗? 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今天, 在大地景观开始深入人心的现代, 对于中国规划建筑界, 这些问题已经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众所周知, 乡村既是人类聚居环境的基本细胞, 也是中国绝大部分人口的主要聚居地区。乡村园林以乡村景观为背景, 乡村景观在客观方面包括地理位置、地形、水、土、气候、动、植物、人工物等, 在主观方面包括经济发展程度、社会文化、生活习俗, 乡村园林正是在这种综合的景观中孕育、演变、发展、生成, 所以乡村园林与乡村景观密不可分, 故而, 乡村景观园林也就成为本文的论题。根据人类聚居环境学理论(刘滨谊1999) , 作为乡村人类聚居环境的基本背景, 乡村景观园林作为乡村规划的基础背景, 它对整个村落的布局、特色的塑造和生态环境的保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它的面貌、格局、规划、建设决定着乡村环境的生死存亡。合理而理想的乡村景观园林, 表面看上去朴实无华, 然而在“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因材致用”、“持续发展” 的基本原则指导下, 其内在却是丰富多彩、形态各异、耐人寻味的, 其中, 不乏有许多优点而令今天的城市人神往。当今中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乡村景观园林在乡村人类聚居环境规划建设中的作用、地位日渐重要。对于迅速城市化的乡村地带, 乡村景观园林正处于十字路口, 迫切需要予以定位、定性、定向、定型, 而对于当今那些步入病态衰败的城镇, 理想的乡村景观园林无疑将成为“ 治病” “健身” 的一帖灵丹妙药。

在学术界, 德国、荷兰、奥地利、美国、日本、韩国等工业先进国家早已关注乡村景观园林这一领域, 而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与规划实践几乎还是一片空白。

2 乡村景观园林的含义

“乡村景观园林” (Rural Landscape and Garden) 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 对其研究的范围和研究的对象, 目前还尚无完整而确切的定义。单单从字面上看, 它由“ 乡村” 和“景观园林” 两个概念组成。这里用“ 乡村” 而没用“农村” 一词, 主要因为农村是与农业产业联系在一起的, 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地域, 如今在农村, 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农民, 有一部分并不一定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从事非农事活动, 因此, 用“农村” 来界定范围具有一定的难度域概念, 泛指城市和原始无人聚居地带以外的一切地域, 特指城市(包括市和镇) 建成区以外的地区, 是一个空间的地域系统。“ 景观园林” 的定义可以分解为“ 景观” 和“园林” 两个方面。对于“景观”, 从景观规划设计学科角度, 笔者曾有阐述: 扼要地讲, 景观包含着地球表面自然的、人工的人类聚居环境, 并且与社会、文化、习俗、人类精神、审美密不可分(刘滨谊1990 , 1996 , 1999) 。对于“园林”, 张家骥先生在《中国造园论》一书中汇总了许多专家学者对“ 园林” 的理解和定义(张家骥1991) , 并在此基础上对“园林” 下了定义: “ 园林是以自然山水为主题思想, 以花木、水石、建筑等为物质为表现手段, 在有限的空间里, 创造出视觉无尽的, 具有高度自然精神境界的环境。” 因此, 广义的乡村景观园林是非城市化地区人类聚居环境, 其以大自然真山、真水等自然材料而形成的具有审美价值、高度自然精神境界的环境。

需要说明的是乡村景观园林的界定是相对于城市化而言的, 过去许多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目前已成为城市园林, 它们不在笔者所研究的范围内。

3 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目标

乡村景观园林存在着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 传统乡村景观园林伴随着农耕文明而出现, 随着工业文明及当今后工业文明的进化, 乡村景观园林同样也在走向现代。其演变的根本动力是乡村人们生活的演变, 乡村景观园林始终与广大乡村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然而, 它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一直未引起学术界和规划设计界的关注重视。

从历史的演变着眼, 就乡村景观园林与中国古典园林的关系而论, 乡村园林在中国古典园林中的地位也不容低估。长期以来人们普遍以为中国传统园林起源于古代帝王的苑囿, 这是极为片面的。根据不断的考古发掘和对古代诗歌的深入研究, 人们发现, 其实全世界最早的园林应该是原始聚落中及周边的园圃和树木绿化等实用性的园林化的土地, 它也是中国园林最早的雏形, 并对后来发展起来的恬淡素静的文人村居园林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就是明清之际的文人园, 也不断从乡村园林中得到启发, 从中汲取营养(刘天华1994) 。因此,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 乡村园林在中国园林发展历程中, 起着基础和源泉的作用, 尤其是乡村园林为江南文人园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素材、丰富发展了中国古代园林文化, 这是确定无疑的。

从现代人类聚居环境建设入手,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增长的进程中, 村镇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着。截止1998 年底, 全国有建制镇17015 个(不含县城关镇), 集镇29118 个, 村庄3557700 个, 随着撤乡建镇和拆村并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建制镇比上一年增加480 个, 集镇减少1206 个, 村庄减少101635 个(1998 年村镇建设统计公报) 。这种乡村城市化不是意味着把乡村变为城市, 而是在于节约用地和提高乡村居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因此, 随着乡村城市化的不断进行, 乡村居民的居住方式、居住文化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 许多传统的聚居村落也将随之消失。乡村城市化使乡村景观园林正在经历着一场历史性的变革: 一方面, 一些有研究价值的传统乡村景观园林已经或将要遭到扼杀的命运; 另一方面, 乡村城市化已经或将要产生出新型的乡村景观园林。新一代的乡村景观园林应以什么样的面貌出现在人们的面前, 如何继承和发扬传统的乡土文化, 创造出具有乡村特色而非城市发展模式拷贝的现代乡村景观园林, 以改变当今新建村落的平庸无味、千村一色的状况, 这是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基本目标。

4 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动态

国外许多工业先进国家在这一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如德国、荷兰、奥地利以及美国和日本在乡村景观(Rural Landscape) 、乡村地区的规划与建设方面都有非常成熟的经验。但由于现有的资料和技术手段有限, 对当前国外在乡村景观园林领域的研究成果没有更详尽的资料, 但仅此还是可以看出, 国外非常注重对乡村景观的系统研究。

在国内, 有关乡村景观园林的产生和发展, 尤其是对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几乎都是一片空白。长期以来, 人们更多地是关注中国传统园林的研究。尽管如此, 仍然存在与之相关的研究, 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4.1 传统地方性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结合农村园林的实例对江河流域的农村园林的产生原因及其特色分别进行了阐述(舒楠1997 , 陈志华1999) 。此外还有对徽州古典园林有较为详细的研究( 程极悦1987 , 肖国清1988 , 殷永达1993 , 张浪1996) , 这些文章对乡村园林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例。

4.2 传统乡土建筑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以彭一刚院士的《传统村镇聚落景观分析》一书(彭一刚1994) 为代表, 该书的视点不只停留在乡土建筑上, 而是切入到传统村落的研究, 对村镇的景观进行了分类和分析, 其中包含了构成乡村景观园林的一些要素。此外, 陈志华教授等人编写的《浙江省新叶村乡土建筑》和北京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主持的《诸葛村乡土建筑》两套乡土建筑丛书的有关章节也阐述了乡土文化和乡村景观的关系(陈志华1998) 。

4.3 历史文化传统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以《风水—中国人的环境观》、《古村落: 和谐的人聚空间》两本书为例(刘沛林1995 , 1997) , 作者从风水的角度阐述了风水思想与风景、园林、建筑及城市设计的关系, 在风水对园林规划的启示”一节中, 着重论述了乡村园林的一种类型—水口园林。在中国古村落的景观建构中, 分别就村落“八景、“十景、水口园林、村落点景建筑等进行了阐述。

从上述的研究成果来看, 虽然有一些与乡村景观园林有关的研究成果, 但不成系统、很不完善。乡村景观园林尚未作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课题来研究, 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 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调查、分析论证。

4.4 空间格局演变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从人类聚居环境学的角度, 选取从古至今的村落实例, 分析乡村景观的构成元素, 对空间化、时间化等可以量化的元素予以量化, 分析其演变发展(刘滨谊, 毛巧丽1998) 。

4.5 现代人类聚居环境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以《现代景观规划设计》一书为例( 刘滨谊1999) , 以生态意识、大地景观等现代思想为世界观, 以“设计结合自然、现代宏观区域景观规划等理论方法为导向, 书中重点分析阐述了欧、美等国现代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与实践。

5 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内容

虽然乡村景观园林只是乡村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是它却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的各方面。乡村景观园林所要研究的内容非常丰富, 包括历史、地理、建筑、民俗、社会结构、景观、环境、艺术等等。综合上述分析, 笔者提出了下列乡村景观园林的主要研究内容:

5.1 乡村景观园林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

5.2 乡村园林在中国传统园林中的地位和作用。

5.3 乡村城市化和现代化对乡村景观园林所造成的影响冲击。

5.4 乡村景观园林与社会形态的内在关系。

5.5 乡村景观园林与乡村经济的内在关系。

5.6 乡村景观园林与乡土文化的内在关系。

5.7 乡村景观园林的基本类型。

5.8 乡村景观园林的空间格局特点。

5.9 乡村景观园林的艺术处理。

5.10 乡村景观园林的未来发展模式。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重点不在于保护传统的乡村园林, 而在于寻求乡村景观园林规划建设的规律和特点, 尝试地探索未来乡村景观园林的发展模式, 以便能切实有效地指导今后乡村规划中的乡村景观园林规划设计, 创造出超越城市的自然而和谐的乡村人类聚居环境。

6 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方法

国内有关中国造园理论的论着很多, 在此基础上采用文献资料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于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 文献资料是了解乡村景观园林形态构成的一个重要途径, 它包括地方史书、地方志、家谱等, 这些文献资料对村落的选址、布局、发展等都有详细的记载。目前乡村景观园林需要大量的基础性研究, 这就必须建立在大量实证的基础上, 然后从社会、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来进行分析、比较, 找出规律。由于传统乡村景观园林大多遵循自然法则, 随着村落的布局而形成, 很少受到来自外界人为规范的约束。因此, 选择典型的、有代表性的乡村景观园林进行实地调查和测绘, 并结合对当地居民的问卷调查, 了解他们在居住方式和价值观上的变化, 以及他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乡村景观园林, 受到来自村镇规划标准和农村土地使用政策的影响, 因此, 还需要认真领会政策、法规的精神。通过对乡村景观园林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 通过实证对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和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乡村景观园林进行分析、比较, 研究乡村景观园林的内容和形式的演变; 总结归纳乡村景观园林的基本类型; 分析乡村景观园林的构园特色; 找出乡村景观园林成园艺术的规律和特点。乡村景观园林研究不是单一学科所能解决的, 它在景观建筑学、生态学、地理学、城市规划、建筑学的基础上进行多学科、多角度交叉综合研究。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方法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 还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7 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意义

乡村景观园林有别于城市景观园林, 城市景观园林是通过人工再现自然, 而乡村景观园林则是运用自然, 更为朴素地保留着更多的自然真迹, 从艺术追求而论, 如果说, 城市景观园林是“虽由人作, 宛自天开”, 那么, 乡村景观园林则是虽由天作, 宛自人开”, 各自的艺术倾向不同, 并无艺术的高下之分。但是, 倘若从自然美的角度来看, 乡村景观园林远比城市园林自然优美。“师法自然”只有从乡村景观园林中才能获取第一手的灵感源泉, 而目前国内的景观园林规划设计界在这一领域几乎还处于一片空白, 因此, 对于乡村园林的研究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7.1 建立乡村景观园林的观念意识

乡村园林虽然早就出现, 但是由于人们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 对乡村园林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 以致于长期以来没有人对它进行系统的研究。因此, 通过建立乡村园林的概念, 使人们对乡村园林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从而激发更多的人从事乡村园林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 以填补国内在乡村研究领域的空白。

7.2 发掘保护传统乡村景观园林环境

中国现存的皇家园林和私家园林大多为明清时遗留下来的, 而乡村园林由于长期以来受外界干扰少, 因此, 有的乡村园林还保留着宋元时期的风格, 这对中国传统园林是一个很好的补充。713 创造现代中国乡村景观园林通过对乡村园林的研究, 探讨乡村居民对园林的需求, 以及乡村园林对大地景观环境和改善生态的重大作用。乡村园林不仅具有朴素的自然美, 而且它和人们的平凡生活保持着最为直接和紧密的联系, 因此,通过对乡村园林的研究, 根据乡村的功能要求、景观要求和经济条件, 创造出优美的乡村园林艺术形象, 这对于我国未来乡村规划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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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刘滨谊等译, 图解人类景观—— 环境塑造史论1 田园城市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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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刘天华, 中国古典园林之美— 画镜文心. 生活1 读书1 新知三联书店,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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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舒楠, 楠溪江流域乡土文化与农村园林. 建筑师, 1997 [ 78 ]

⑨ 程极悦, 徽商和水口园林——徽州古典园林初探, 建筑学报1 1987 [ 10 ]

⑩ 肖国清, 论徽州古典园林艺术1 中国园林, 1988 [ 2 ] . 张浪等, 徽州古典园林的研究1 中国园林, 1996 [ 6 ]

ω 彭一刚, 传统村镇聚落景观分析1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

ξ陈志华等, 浙江省新叶村乡土建筑1 台湾省建筑师公会

国外乡土文化的研究范文第5篇

存在人类社会,便不断地上演各不相同的纠纷。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早期人类面对纠纷的普遍选择,在后来的国家法建立的过程中和之后,尽管国家法试图将这一领域纳入到自己的治理范围,可是调解的方式仍然顽强而富有生命力,内容逐渐丰富,方法日渐多样化而趋成熟。

对于这些来自于现实生活中的活生生的纠纷案例,比虚拟的案例更有价值,比逻辑推理更有血色,纠纷案例所提供的信息极为丰富与真实,因而有广阔的研究空间,吸引了众多的学者从不同学科背景出发,去揭示纠纷案例背后所掩藏的行为逻辑。本文是对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纠纷研究的一项研究,其中将不涉及具体案例,展现纠纷研究的不同学科、研究成果,并试图对其进行简单评述。

一、村落社会纠纷研究的社会背景

费孝通在《江村经济》和《乡土中国》中,对中国的乡村社会结构及传统文化在西方影响下的变迁过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成为了理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结构与社会性质的经典著作{1}.费孝通先生是通过绅士权力在乡土社会的运作的分析,揭示中国社会中央官僚制帝国与皇权不下县的背后逻辑{2}.但是当前中国村落社会与费孝通先生所述“乡土社会”已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迁,以至于众多学者著书立说,试图揭示变迁中的村落社会的现实情景。弗里德曼的《东南中国的宗族组织》试图通过对地域化的宗族组织的结构认识,探究中国传统社会的构成法则,从宗族的视角揭示了汉人社区是如何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关联{3}.杜赞奇试图从“国家政权建设”与“权力的文化网络”来认识传统乡土社会的变迁、变迁中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4}.黄宗智则揭示国家与社会的变迁中乡土社会是如何突破了“过密化”的运作方式{5}.事实上,这些研究将研究点放在乡土社会,而研究的对象则是“村落”。村落成为整个中国社会的缩影,观察、分析村落便可以折射出中国乡土社会本色和乡土社会的变迁。

对于是否可以将村落作为研究乡土中国的出发点存在着不同的争论。也有学者跳出村落,从其他方面来解释乡土社会的结构。魏特夫从水利的角度,认为中国乡土社会可以通过大江大河——大水利——小水利到基本农田的灌溉形成农耕社会的图景,从而形成了东方特有的专制主义{6}.施坚雅则从市场出发,形成了分析中国社会的市场结构理论。他认为“基层市场共同体”是中国乡村的基本单位,由基层集镇、中间集镇、中心集镇、地方城市和地区首府,构建了中国社会的图景{7}.

尽管分析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可是对于解释乡土社会的变迁,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变迁对于乡土社会的分化、解构、重建的影响,这些模式难以让人信服。自20世纪40年代(恐怕还要往前推至20世纪初)以来,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事件主要有两件:国家政权建设{8}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贺雪峰先生在对中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生存方式的区域分析中,称为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与市场经济的化约能力一步步消释、瓦解乡土社会的传统,构建新的乡土社会,提出了“新乡土中国”{9},从而有了重新认识中国乡土社会的认知,研究转型期乡土社会的性质的学术使命与命题{10}.但是对于国家政权建设或曰吉登斯民族——国家形成与市场经济是如何化约乡土社会的传统,重新构建新乡土中国却未展开论述。

国家政权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化约与瓦解的背后是现代化,是通常所说的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化为现代工业社会,甚至到近年来极为流行的“后现代”、“知识经济”、“新经济”时代。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形成的断裂社会中,如何在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断裂的背景下,在由生活消费品向耐用消费品消费方式的转变,在资源重新聚集下,底层社会(农民、农民工和下岗工人构成)形成的背景下能否实现现代化,如何实现现代化则是另一个问题{11}.

当前乡村社会的纠纷研究所面临的正是这一背景:现代化及现代化过程中,后发外生型国家通过国家政权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而呈现的纠纷。在传统与现代、国家与社会、国家法与民间法等相互之间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新乡土中国的景象,只是学者们知识背景不同,从不同的学科背景出发,所关注的焦点不同而已。

二、法律社会学的纠纷解决研究

就目前的研究现状而言,法律社会学在研究纠纷解决方面,有较多的研究成果。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现象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特点在于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

1.关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的研究

这是对于纠纷解决研究中一个独特的视角。体现这种关怀的著作或论文很多,影响较大的有:梁冶平的《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12}中的文章、范愉的“代替式纠纷解决方式(ADR研究——兼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3}、《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14}、谢晖编《民间法》{15}、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16}、高见泽磨《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17}、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18}、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19}等。

杜赞奇认为:在中国,建立民族国家与实现现代化,从一开始就是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20},“在新的民族国家成长并试图确立其合法性的过程中,历史被重新定义,社会被重新界定”{21}.中国由于是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国家,其社会变迁呈现出国家自上而下的推行和实现,是“规划性的社会变迁”(费孝通)。乡土社会代表着传统的习俗、习惯被视为旧的、落后的,而被所谓新的、先进的所替代。在国家法大规模“下乡”的过程中,即苏力之送法下乡,蕴涵的正是“规划性的社会变迁”,国家法与民间法在法制化进程中已经定下了各自不同的命运。

然而,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法治、依法治国等口号下,国家法形成侵蚀之气势,但是伴之而来的是民间传统、习俗复苏的现象,如王铭铭在闽台三村的观察{22}.家族法规、村规民约等民间法遭遇到国家法借助政权下沉而形成的“重创”之后,逐渐退居为内在的观念形态,但是并没有彻底消失,而是形成“地方性知识”,并在纠纷的调解过程中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在人情、面子的关联下{23},在秋菊打官司的分析中{24}表现出来。国家法与民间法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不同历史命运成了纠纷观察者的理论关怀点。

2、法治与本土资源

“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苏力的贡献在于对盛行的法制建设的“现代化方案”——法律移植的反思与批判,提出了法治及本土资源理论。《秋菊打官司》与《被告山杠爷》两部作品,折射出的正是乡土中国里的日常生活,及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纠纷,而国家法介入之后,纠纷的处理却是产生了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旧的民间法纠纷调解机制被正式的国家法否定之后而单一的国家法调解机制又不能完成纠纷的妥善调解{25}.

问题何在?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正是“中国当代法律日益西化,即强调正式法律制度,强调西方式的纠纷处理办法,强调西方的那种权利观念,强调国家对司法权的垄断型控制”。在进行法律移植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忽视了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心态和行为方式以及中国人思考问题的习惯、看待事物的角度,以至于“良法”不成为良法。于是中国社会生活中层出不穷地有了私了现象,有了在知法的情况下对国家法的规避。因此,在制定法律和应用法律时,应充分挖掘一个民族的生活,挖掘本土资源,国家法是深深扎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本土资源中。而当下,最为显著的生活,则是在于转型期的社会变迁之中,法制则应根植于这一转型的大背景之中。

3、纠纷的解决方式

纠纷的解决方式上存在正式纠纷解决方式和非正式纠纷解决方式或曰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正式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是通过国家司法系统进行的解决,它具有较高的系统性、制度化水平,普遍主义的价值趋向,讲究程序正义。而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司法改革有向一元化的趋向。

与正式纠纷解决机制相对应的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长期以来,村落社会的纠纷一般是不会裸地表露在国家面前,而是在“自治”背景下的调解。因为“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最大的特点是富于地方性,“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生活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成了生于斯、长于斯的社会{26}.历史在不断地延续,这使得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关于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中具有了历史合法性。现实上,由于通过诉讼程序或司法程序需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承担着司法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这对于现金收入有限的农民来说,是面临纠纷时寻求正式解决机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现实性上也具有了合法性。

三、法律人类学的纠纷解决研究

法律人类学是法学与人类学的边缘学科。它秉承了人类学研究的风格与传统,研究对象主要是非西方的民族或某个小范围的特定区域的人们的日常秩序和纠纷解决过程。研究者也不仅仅是异文化者,也包括本文化者研究自身文化。从“小”中抽象出“大”的命题与结论,在大传统与小传统方面同样延续着人类学的方法,解决“大传统”(一种与国家相关的存在)与“小传统”(一种与民间社会相关的存在)的关系问题。关于纠纷解决方面,主要是探讨从某一空间范围内的权力格局出发或从纠纷解决的某一特定场所出发,来抽象出普遍性的命题与结论。

目前,可见的研究成果包括:邱梦华:“‘讨价还价’:国家与农民间的利益博弈过程”{27};赵旭东:“习俗、权威与纠纷解决的场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类学考察”、“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一项理论探讨”{28};陈心想:“一个游戏规则的破坏与重建——A村村民调田风波案例分析”{29};强世功:“乡村社会的司法实践:知识、技术与权力——一起乡村民事调解案”{30};梁冶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31};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32}等。

人类对于纠纷结局研究的介入,通常是对于纠纷的事件进行详细的过程——事件分析,在具体的过程——事件中,对各种社会因素,包括场景、权力格局、文化条件、物质因素等展开人类学的分析。如强世功在“‘法律’是如何实践的”一文中,对炕上开庭、法律运作的场景组织的描述;在权力格局上,吴清军在“乡村中的权力、利益与秩序——以东北某‘问题化’村庄干群冲突为案例”中,对“三甲村”村庄中权力资源分配的描述。

四、政治社会学的纠纷解决研究

政治社会学是政治学与社会学相结合的产物,不过还是在不断完善的一门学科,“‘政治社会学’这一术语与其说代表了一门学科的严谨体系,不如将其视为一连串既彼此独立,又互相关联的研究活动的通称。”{33}.但是,政治学与社会学的学科交叉使得研究的范围和主题大大扩展,“政治社会学的发展,有点参差不齐……这些有点杂乱无章的课题和思想特征与其说是一种障碍,倒不如说是一种挑战。”{34}

关心秩序与冲突既是政治学,也是政治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冲突是由秩序运行中的次生因素引发的,冲突最终需要走向秩序的恢复和再生。纠纷只是冲突的初级形态,而纠纷是否会向上延伸至冲突,则需要看纠纷的解决状况,从而形成纠纷——冲突——秩序的动态关系。

张立伟从韦伯关于权威的三种类型中受到启发,认为在乡村社会里公共秩序的维持归结于三个相互关联的纬度:统治权力、乡村权威、规范性知识。统治权力代表的是乡村社会里自上而下的命令式控制关系;乡村权威既包括体制精英也包括非体制精英;规范性知识则被认为是乡民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理解。由此,在纠纷的调解中,形成了力量介入的先后次序及各种力量介入所凭借的规范性知识的选择,从而实现纠纷的调解,完成了乡村秩序的恢复和再生{35}.另有学者从政治稳定视角探讨乡村社会中纠纷调解的利益关系的重新配置。利益与利益分析方法是社会学界广泛接受和使用的分析范式,这里亦是与政治学对秩序的关心相连,形成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范式。讲究政治稳定,实际蕴涵了对秩序的关心。从纠纷的主体对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对利益的关注而选择了纠纷的当事人视角,从而克服了张立伟的研究中,人被角色化,国家、社会与地方文化的逻辑成为个人的逻辑,社会整体的行为模式、价值判断取代个人的行为模式、价值判断,使得个人成为纠纷及纠纷解决中无关紧要的方面的问题,在纠纷的结构功能框架中显现出个体的价值。在纠纷的解决中讲究利益分配与重构,重新发掘个体存在的价值和重要性,有利于实现纠纷的解决,实现秩序与稳定的诉求。

贺雪峰与董磊明先生也对村庄纠纷的调解从政治社会学的视角做了初步的探讨。当然,两位学者并不是将目光仅仅局限于村庄的纠纷调解,而是以纠纷为视角,来窥探中国社会是如何形成非均衡这一状况的,为农村基础政策研究提供更为基础的研究。这也是当前纠纷研究所缺乏的一种学者人文关怀精神和研究的大器。在“村庄政治社会现象排序研究”一文中,他们提出了村庄政治社会现象域的三大要件:一是讨论框架,二是特定村庄内生因素的状况,三是相关政策在不同村庄实践所造成的特定现象{36}.在村庄纠纷调解中,讨论的框架在于现代化基础中的乡村社会的转型期。这一时期是各种现代性因素通过国家政权自上而下的传输与变革的过程与地方性知识在变革中存在、延续、发挥作用的另一景象。纠纷解决的特定村庄内生因素包含着众多方面,如村庄生活的面向、村庄人际的社会关联度、村庄共同体等{37}.由此构建了从纠纷现象——村庄内生资源——普适性与地方性知识的这一政治社会现象域的由外向内的排序。

五、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对当前关于乡村社会纠纷研究进行了分学科的研究,但在具体的分析中也是相互融合的。苏力在探讨送法下乡时,其学科背景是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基层司法,探讨的是法制进程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但是在探讨原因即为什么送法下乡时也暗含了对政治学、政治社会学、历史学所关注的国家政权建设、国家、权力等的关注{38};贺雪峰与董磊明先生从政治社会学学科出发探讨乡村社会的纠纷,在探讨纠纷调解方式期间也有对成本——收益的经济分析{39}.因此,上述研究的分类是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对学科及分析纠纷中运用学科研究方法进行分类。围绕纠纷解决问题,已有的理论与经验性的探讨,积累了丰富的资料,虽然少有通过纠纷观察乡村社会从而系统反思当前的“现代化方案”,为基础政策研究提供更为基础的研究的人文和学术抱负,但是对于分析和评价我国农村社会的纠纷是大有裨益的。

注释:

{1}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费孝通、吴晗:《皇权与绅权》。

{3}弗里德曼:《东南中国的宗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1—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出版社2000年版。

{6}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7}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8}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1—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9}贺雪峰:《新乡土中国——转型期乡村社会调查笔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0}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转型期乡村社会形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11}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19页。

{12}梁冶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3}{14}范愉:“代替式纠纷解决方式(ADR研究——兼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载郑永流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5}谢晖:《民间法(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6}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7}高见泽磨:《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8}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20}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1—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4页。

{21}梁冶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64—467页。

{22}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23}强世功:“‘法律’是如何实践的”,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96—512页。

{24}{25}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40页。

{26}详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关于乡土社会、差极格序、无诉社会的分析。

{27}邱梦华:“‘讨价还价’:国家与农民间的利益博弈过程”,《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2期。

{28}赵旭东:“习俗、权威与纠纷解决的场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类学考察”,《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一项理论探讨”,《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98年第2期。

{29}陈心想:“一个游戏规则的破坏与重建——A村村民调田风波案例分析”,《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2期。

{30}强世功:“乡村社会的司法实践:知识、技术与权力——一起乡村民事调解案”,《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2期。

{31}梁冶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2}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三联书店2000年版。

{33}景跃进:“政治社会学:主体、取向与学科”,《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34}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张华青、孙嘉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第67页。

{35}张立伟:“乡土社会的秩序与纠纷处理”,载谢晖:《民间法(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7—151页。

{36}贺雪峰:《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纲要》(未发表)。

{37}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转型期乡村社会形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相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