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审计风险缓解简论

审计风险缓解简论

虽然到今天为止,我国审计报告除验资证明外遭起诉的还很少,但回顾世界审计发展的历史,我们有理由相信:验资报告的今天,就是审计报告的明天!

出路在何方?1997年的一份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引起了我们的注意。该审计报告意见段是这样的:“我所认为,除上述事项可能受到必要的调整而产生的影响外,根据我们的审计和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上述已审会计报表,在其他重大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有关的补充规定,表达了贵集团199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为止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变动,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一贯性原则。”这份审计报告没有对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发表意见。

一、公允与责任

在我国,企业的习惯思维是,只要会计报表合法(这里的“法”指一切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会计报表就是公允的。因此除了“按准则办事”以外,企业很少做其他的事来保证会计报表的公允。如果公允性仅仅意味着“遵守会计准则”,那为什么许多国家的“标准审计报告”还将公允与合法并列?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什么是公允(Fairness)?199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69号审计公告中指出,会计报表“公允”反映,应做到:(1)所选择和应用的会计原则是公认的;(2)所应用的会计原则在企业的经营环境中是适当的;(3)财务报表(包括有关的附注)有助于使用、理解和解释;(4)财务报表所表现的信息的分类与汇总是比较合理的;(5)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基本交易与事项是在表现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以接受的限度之内的。我国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认为:如果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凭证、程序或方法符合法定或公认的会计准则,那就表明它不偏不倚而是公允的。新加坡的一份调查则表明,与“真实与公允”最接近的概念有三:“不引起误解”。“没有重大错误”(对报表所有者做出正确的决策而言)、“客观、不偏不倚”。而在我们进行的一次调查中,被调查者最为一致的选项为“没有偏见”。

投资者对公允的理解比专业人士简单得多。对他们而言,公允意味着会计报表不偏向任何一方的利益,能公正地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公允是对会计信息信赖的基础。对许多注册会计师而言,由于要在三个“合法性”上花费很多时间(要审查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要关注是否存在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会计准则以外法规的行为,要考虑执业本身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往往无暇顾及公允性问题。过多关注“合法性”而忽视“公允性”是危险的。对于一份缺乏公允性的会计报表发表肯定意见,将面临巨大的审计风险。那么,拒绝对公允性发表意见是不是减少审计风险的出路?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而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所以,对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责任,也是注册会计师在法律诉讼面前保护自己的前提。试图通过回避对公允性发表意见来减少审计风险不是出路!

为了找到出路,我们首先需要弄明白审计职业界与社会公众在一些观念上的分歧。

二、观念上的分歧

1、过程还是结果?审计人员的责任在于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审计职业界看来,“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也就是说,真实性是一个过程的描述。当注册会计师说“我们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意思是说,注册会计师履行了应有的审计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审计由于受到审计抽样、审计成本、审计时间及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只能提供一个合理的而不是绝对的保证。审计过程的“真实”并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但在法律界和社会公众的眼中,真实性是对结果的描述。这种观念上的差异,源于审计的期望差(ExpectationGap),即公众对审计的期望或社会对审计的需求与职业界关于审计的观点和作用有差异。对公众而言,审计报告最好能百分之百的保证其“结果意义上”的真实,而不仅仅是程序上的真实。

在现实的审计诉讼中,审计报告结果上的真实性往往容易得到证明;但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应有的审计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却缺乏充分的证据。这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在诉讼中为自己申辩的难度。

2、鉴证还是保险?审计存在的价值是什么?信息观、观和保险观有不同的解释。信息观认为,审计信息属于一种附加信息(AdditionalInformation),它通过增进财务信息的可信性(Credibilty)来增加财务报告信息的价值。观认为,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资产所有者(即委托人)无法观察到资产经营者(即人)的行动,因而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当然,也可能人会主动聘请“审计”,以向股东证明自己付出努力的有效性。总之,观认为,审计是促进股东和管理人员利益最大化的产物。不论是信息观还是观,更多的是强调审计的鉴证作用,既然审计是一种鉴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只能对会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担保。但为了社会稳定或出于保护弱小投资者的需要,法律界作为保险观的支持者,其倾向观念是:审计人员有义务向寻求避免财务损失的投资者担保财务报表的准确。

会计师事务所坚持认为:自己不是保险公司,只能提供鉴证而不是保险。但社会公众期望审计成为投资损失的“保险锁”。

3、是审计责任还是会计责任?审计职业界认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审计人员的责任在于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会计责任。在法庭上,事务所总是力图证明:自己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不存在审计失败。在发生经营失败而不是审计失败的时候,如果事务所被判“有罪”,则事务所就沦为“深口袋”(DeepPockets)责任的牺牲品。所谓深口袋责任,指受伤害的一方向有能力提供补偿的另一方提出诉讼,而不问错在何方,其核心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法院不加限制地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则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

三、减少审计风险的出路

1、以公众利益为导向。不论是信息观、观,还是保险观,其核心是:审计应为公众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该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公众用于决策的会计信息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与客户达成的任何妥协,都要以不伤害公众利益为前提。虽然审计费是由客户支付的,违反客户的意志可能失去客户,但注册会计师必须明白,公众才是其服务的真正对象。从服务于客户转到服务于公众,这是事务所减少审计风险的基本前提。如果某项信息按会计准则可以不需要披露,但按照充分与公允的要求需要披露,注册会计师就不能为了讨好客户躲在会计准则的背后,而应挺身而出,促使客户披露有关信息。

2、努力缩小期望差。一方面,审计职业界应该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尽量保证审计报告“结果”上的真实,减少审计风险;另一方面,职业界有义务向法律界、社会公众讲清楚审计的固有局限,讲清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的不同,从而减少公众对审计的过高期望。审计是一种鉴证而不是一种保险,审计只能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担保。如果社会公众能普遍接受这种观点,就有可能减轻事务所的诉讼压力。

3、严格按审计准则办事,加强质量控制。不按审计准则执业,注册会计师将面临犯重大过失的指控,在法律诉讼中很难不负赔偿责任。加强质量控制,有助于减少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不适当审计意见的风险。面临审计诉讼的巨大压力,回避不是出路,拒绝对“公允”发表审计意见也不是办法。唯一可行的出路是以公众利益为导向,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