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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用缺失原因研究

交通信用缺失原因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目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等进行阐述和分析,包括了施工企业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监理单位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业主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经济转型期的负面影响、诚信意识淡薄、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惩诫机制、信息交流不畅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用缺失

论文摘要:就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缺失现象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对造成信用缺失的原因进行了探讨,了解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缺失的表现和原因,对如何构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985年,我省首次尝试交通建设市场工程招投标。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特别是1996年之后,又经近10年的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工程造价居高不下的现象也开始得到遏制,总体上讲建设市场由原来的市场乱、工程质量差、工程造价高逐步向着规范、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为进一步了解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诚信情况,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我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建设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分别到杭浦、申嘉湖、申苏浙皖和龙丽丽龙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现场,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现场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并广泛征询业主、施工、监理、设计以及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当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中诚信缺失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地分析和研究,提出建立我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的初步方案和措施建议,以期从源头上规范市场行为,治理当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存在的恶性竞争、围标、串标等恶性竞争顽症。建立招投标及实施过程中的诚信体系,保障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低下、拖延工期和腐败等现象。

I目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

通过对三个市交通局管理人员、四个高速公路项目的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部分从业人员共325人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基本反映了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中从业各方在招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诚信情况。50%以上的被调查人员认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诚信度还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诚信缺失问题,有些还是比较严重的。

1.1施工企业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施工企业是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理应是市场诚信的实践者和维护者,但从调研情况看,当前我省交通施工企业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信用危机,其诚信缺失主要表现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主要体现在不计成本低价标,靠贿赂、围标、串标等手段中标,靠中介中标,用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等。其中不计成本低价抢标,已成为我省前一时期施工企业诚信缺失的突出问题。

(2)不履行投标时的承诺。有近1/3被调查人员认为,施工企业普遍存在不履行投标时对人员、设备、资金承诺的现象,其人员到位率、设备到位率、资金到位率都未能完全兑现,直接危及工程质量和进度,这是施工企业诚信缺失长期存在的问题。以浙江杭浦高速公路嘉兴段为例,交通施工企业诚信缺失具体反映在:

①项目管理人员更换频繁,l3个项目管理人员更换率高达83.7%;

②机械设备投入不足,平均总到位率仅为55.5%,按施工需要阶段到位率也仅为82%;

③资金承诺不到位,招标文件要求各标段自备营运资金为3000万元,而实际上最好的一个标段的营运资金仅到位1700万元;

(3)其他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如出借企业资质、人员资质,将工程转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体包工头,违规使用工程预付款等。个别标段借劳务协作之名行分包之实;有的以包代管,极大地干扰了交通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并给施工质量造成极大隐患。

1.2监理单位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监理单位作为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方,对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认真履行合同至关重要。但在实际监理中,往往有很多不诚信的现象发生,主要表现在:

(1)不严格履行合同。主要体现在不履行投标时对人员、试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测量设备的承诺。如浙江杭浦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中监理人员平均更换率为64.2%,资格下降率为8,6%;浙江申苏浙皖高速公路4个监理合同段中,监理单位已更换正驻地监理工程师3人次(其中1人因死亡更换),更换副驻地监理工程师2人次,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7人次,更换监理员25人次,人员更换率达到了30%。

(2)违法违规操作。如向其他单位借用企业资质、人员资质或出借企业的资质、人员资质,将监理业务进行非法转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中标或靠中介中标等。

(3)素质低下,以权谋私。如有些监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偏低,不能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有些监理人员故意或恶意刁难承包单位,故意拖迟工程计量的批复时间以谋取“寻租”机会。有的驻地监理与施工单位窜通一气,放松对质量的把关,蒙骗项目业主。

1.3业主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业主作为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建设管理者,在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从调查情况反映,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业主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为:

(1)在招投标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近1/3的被调查人员认为我省在招投标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主要体现在有的地方政府或项目业主指定地方施工单位分包或指定厂家供应材料,其目的是想保护地方企业。个别招标人出售的招标文件与报给上级监督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中标单位确定后,在签订施工协议书前,业主与中标人就某些条款再进行一些实质性的谈判或指定本地分包人等。

(2)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如强行指定分包或指定材料供应商;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不及时批准合理的设计变更;为获更多不法利益,将工程肢解分包等。

(3)不认真履行合同。如不合理地收取保证金,不按规定或不按时支付预付款,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随意更改合同条件,附加苛刻条件等。

2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各方诚信缺失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2.1经济转型期的负面影响

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并达到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经济转型期,旧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已经被打破,新的市场理念、市场行为、市场法制、市场运作机制还没完全形成。因此,带来了一系列不诚信、不守信的不良行为。

2.2诚信意识淡薄

信用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经济信用环境配套设施和体系的建立,也直接影响着整个经济发展的进程。虽然我省市场经济发展较快,但诚信观念淡薄,导致诚信体系发育较晚。

1.2监理单位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监理单位作为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方,对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认真履行合同至关重要。但在实际监理中,往往有很多不诚信的现象发生,主要表现在:

(1)不严格履行合同。主要体现在不履行投标时对人员、试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测量设备的承诺。如浙江杭浦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中监理人员平均更换率为64.2%,资格下降率为8,6%;浙江申苏浙皖高速公路4个监理合同段中,监理单位已更换正驻地监理工程师3人次(其中1人因死亡更换),更换副驻地监理工程师2人次,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7人次,更换监理员25人次,人员更换率达到了30%。(2)违法违规操作。如向其他单位借用企业资质、人员资质或出借企业的资质、人员资质,将监理业务进行非法转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中标或靠中介中标等。

(3)素质低下,以权谋私。如有些监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偏低,不能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有些监理人员故意或恶意刁难承包单位,故意拖迟工程计量的批复时间以谋取“寻租”机会。有的驻地监理与施工单位窜通一气,放松对质量的把关,蒙骗项目业主。

1.3业主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业主作为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建设管理者,在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从调查情况反映,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业主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为:

(1)在招投标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近1/3的被调查人员认为我省在招投标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主要体现在有的地方政府或项目业主指定地方施工单位分包或指定厂家供应材料,其目的是想保护地方企业。个别招标人出售的招标文件与报给上级监督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中标单位确定后,在签订施工协议书前,业主与中标人就某些条款再进行一些实质性的谈判或指定本地分包人等。

(2)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如强行指定分包或指定材料供应商;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不及时批准合理的设计变更;为获更多不法利益,将工程肢解分包等。

(3)不认真履行合同。如不合理地收取保证金,不按规定或不按时支付预付款,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随意更改合同条件,附加苛刻条件等。

2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各方诚信缺失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2.1经济转型期的负面影响

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并达到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经济转型期,旧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已经被打破,新的市场理念、市场行为、市场法制、市场运作机制还没完全形成。因此,带来了一系列不诚信、不守信的不良行为。

2.2诚信意识淡薄

信用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经济信用环境配套设施和体系的建立,也直接影响着整个经济发展的进程。虽然我省市场经济发展较快,但诚信观念淡薄,导致诚信体系发育较晚。

对施工企业来说,部分企业经营方针不正确,企业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部分企业以不守信用作为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具体体现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虚报谎报工程量、偷工减料、无理提出变更、拖欠民工工资、拖欠供货商货款、低价采购不合格材料以次充好等行为;盲目承揽工程,超出其承受能力,内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难以维系,如在中标后人员到位率低、资质下降、设备到位率低、设备老化且完好率低、自有资金投入不足等。监理企业和监理市场发展滞后,还没有真正形成正常竞争局面,监理单位的表现与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极不相称。总之,许多企业都违背了当初的投标承诺。

行政干预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常常因有关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人事变动而出现信用“断链”现象,政府政策没有连续性,说变就变,使得业主或建设单位无所适从,干扰了市场正常运作,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对整个社会信用问题的负面影响较大。

整个社会还没有真正树立起“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诚信道德标准和制约机制。在交通工程的招投标和具体的施工中,法制意识淡薄,信用意识淡薄,不遵守法律,不讲信用非常普遍。从业各方主观上的驱利动机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及失信制约机制滞后等,导致了诚信缺失问题在交通建设市场中发生与蔓延。

2.3信息交流不畅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造成目前经济信用环境混乱的原因:“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开放度低。”当前,我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非常突出:一方面,诚信信息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企业信息缺乏规范的和收集渠道,对诚信数据的市场开放与使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章、规定,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资讯没有合法开放,增加了业主和企业信息获取的难度。另一方面,诚信中介服务机构的数据库规模普遍较小,诚信信息的产业化管理还比较落后,信息缺乏完整性和日寸效性,从业单位失信行为难以被发现。

2.4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惩诫机制

外部的软约束使诚信成为空文,市场诚信体系不会在市场的基础上自发产生,而必须有外界强有力的干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严密的法律体系必不可少,否则,市场信用环境就失去保障。但目前法律体系不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已成为阻碍经济信用环境的一大障碍。对不守信的地方政府组建的项目业主,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缺少相应的法律规章进行管理和处罚,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交通建设市场中项目业主行为的不规范,业主的诚信难以实现。诚信评价体系不健全,市场缺乏公信力,监管惩处力度不够,失信行为被发现率、采集率、公布率不高,造成信息不对称。时效性差,“用户”难以辨别,~旦形成要约,纠偏清理成本高。现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制定过于原则,依法行政的难度较大。虽然我厅已相继出台了系列规章,但有些规章不可能面面俱到,致使法制环境建设与经济信用环境适应度不高,无法为经济信用环境建设提供治理、支撑、保障的基础。

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线,诚信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更是交通建设市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我省交通“六大工程”建设和实现交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建立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是加强对建设市场监管,确保“六大工程”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具有重大和深远的影响,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我省交通行业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