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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价

教育评价

一、“建模”原则

1导向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等规定了改革和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根本指导思想,也为我们构建素质教育评价模式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2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就是指要在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理论指导下,利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分析研究,正确处理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际、传统经验与现代科学的关系,构建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模式。素质教育评价模式的科学性主要是通过模式的构成要素来体现的。科学的评价模式,包括四个主要要素:(1)主体要素,即评价主体,它解决“由谁来评”的问题。(2)目标要素,即评价目标,它解决“评什么”的问题。(3)条件要素,即评价者收集和整理评价信息、检验和反馈评价结果必须借助、依靠和使用的各种手段和方法,它解决“用什么方法来评”的问题。(4)程序要素,即评价活动的具体操作程序,它解决“如何进行评”的问题。

3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就是指要遵循系统论的基本原理,构建的素质教育评价模式要符合系统论的整体性、综合性思想,使模式中的各要素之间成为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体。系统性原则要求我们既要注意素质教育评价模式的整体性,又要注意其层次结构,明确规定各阶段各步骤的内容、目标、责任及任务,科学地摆正系统整体和各阶段子系统以及各阶段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使之协调配合,实现各阶段各步骤工作的整体优化。

4有效性原则

所谓有效性原则,就是指要考虑素质教育评价模式的实用性和推广价值。一个有效的素质教育评价模式,必须易于为人们所接受、掌握和运用,而且是能够有效地改进评价活动的过程、方法和结果,有效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建模”的意义

在当前世界性的教育改革浪潮中,出现了一个共同的趋势———各国都把建立教育评价制度作为制定教育改革政策时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素质教育评价理论和具体的素质教育评价实践活动的中介,作为对某种素质教育评价理论加以概括化的框架和结构,所以它比概念化的理论要具体;模式总是围绕某一主题所涉及的各种因素和相互关系所提供的一种完整结构,因此它一般还包括了可供实施的程序和策略。但它又比经验层次高,这是因为它具有一种假设性和完整性”。它不只是简单地反映已有的素质教育评价实践经验,而且还要作出合理的推测来揭示原型中的未知成分,它是反映和推测的统一。

素质教育评价模式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其对保证素质教育实施的重要意义。一是理论意义:(1)素质教育评价模式以简化的形式表达了某种素质教育评价思想或理论,使得该理论更加严密、系统且中心内容突出,易于人们掌握和运用。(2)模式规定了共同的评价框架,使评价的理论研究和评价活动有一个共同的基础、相同的方向,使理论和实际活动的讨论、操作更加方便,更有利于进一步修正和完善理论。二是实施意义:(1)素质教育评价模式为人们提供了达到教育评价目标的条件和相对稳定的程序,具有指导功能。(2)素质教育评价模式为评价活动指明了方向,能够帮助人们预见预期的评价结果,具有预测功能。(3)素质教育评价模式使评价活动成为一个有机结构的系统,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活动直接影响到评价活动的质量,具有系统功能。(4)素质教育评价模式能改进教育评价活动的过程、方法和结果,使评价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具有改进功能。因此,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教育管理工作者以及教育评价工作者都必须树立“建模”意识,自觉地学习、研究素质教育评价思想或理论,使之形成系统,进而描述出其模型,逐步建立起具有各种类型的素质教育评价模式,使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价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以保证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

三、“建模”方法

1演绎法。从一定的素质教育评价思想或理论假设出发,通过类比、演绎和分析,再现原型客体的本质特性,设计出相应的素质教育评价模式,再付诸实践,经过实验、验证、发展和完善,最后形成可供借鉴和推广的模式。

2归纳法。从素质教育评价实践出发,对实践经验进行概括、归纳、综合,提炼升华为模式,再在评价实践中不断修正、发展和完善,创造出新模式。

3改良法。现在国内外有很多现成的教育评价模式,但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情况不同,因此,对某些现成的评价模式不能完全照套,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评价模式做相应的灵活的改良。

4合并法。即在吸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现有评价模式的某些思想、结构的基础上创建新的评价模式。在具体的“建模”过程中,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查有梁研究员提出的定性建模法和定量建模法很值得借鉴,他认为:“科学研究有两大主要方法: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从模式论看,则有两种建模方式:定性建模和定量建模。

四、研究模式,防止“模式化”

为了保证素质教育的实施,建立起具有各种类型的素质教育评价模式,以此规范和约束学校行为、教师行为和学生行为是相当必要的,然而,教育活动是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企图用某一种固定的现成模式去解决素质教育活动中的一切问题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首先,素质教育本身没有固定的模式,和谐教育、主体教育、个性发展教育、愉快教育、成功教育等都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可以说都是成功的素质教育模式,都可以建立起各具特色的素质教育评价模式,而不能只用某种固定的素质教育评价模式去套。其次,教育评价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要随着教育评价理论的发展而发展,说到底,“模式”应该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无论是作为观念形态还是物质形态,都不应该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永恒的东西。”在教育评价史上,自从泰勒创建“行为目标模式”至今,教育评价模式日趋多样化,各种教育评价理论流派都在继承和批判已有教育评价模式的基础上,力图构建相对完美的教育评价模式,然而,每一种模式都不可能十全十美,都避免不了有自身的优点和不足,都有其产生的背景和一定的运用范围。因此,企图构建一种固定不变的素质教育评价模式去解决素质教育活动中的一切问题,实际上歪曲了教育评价模式的意义,在具体的教育评价实践中,硬套固定模式往往不尽人意,削弱了教育评价的功能。我们必须有这样一个正确的认识:研究评价模式的意义不在于寻找出解决一切问题的法规,而在于能在相同的体系下讨论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