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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护和修缮研究

古建筑保护和修缮研究

摘要:以浙中地区古建筑为例,分析了该地区古建筑的保护内容,根据古建筑的保护原则和模式,从建立保护机制、培养民众保护意识、投入修缮资金、完善信息化管理等方面,介绍了古建筑的保护措施,以传承中国历史文化遗产。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模式,历史文化,修缮

浙中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许多明清时期的古建筑历经战火和风霜,被完整地保存下来,如义乌佛堂镇、浦江白马镇、东阳的李宅等典型的古建筑留传于世,这些古建筑对研究古建筑的历史、技艺等都有重要的价值,但由于文物价值的提升、新农村建设、古董收藏热等原因,导致部分文物、历史建筑年久失修,随意拆除、人为损毁现象时有发生,历史风貌受到严重破坏并被周边新建筑淹没。

1保护的内容

对于古建筑的保护,不仅是保护建筑的本体,更是对古建筑的艺术风格、建筑技术、施工材料、建筑环境等的保护,古建筑的本体承载着古代政治、经济、文化、风俗、建筑材料、营造技术等方面的信息密码,古建筑的损毁将使这些历史信息缺失甚至彻底消失。古建筑对世人了解古建筑所凝聚的历史文化、宗教、民俗等方面的丰富内容,传承和发扬装饰、雕刻、陈设等高超的制作技艺,参悟古人的设计理念、建筑表现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古建筑存在的价值与古建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理解古建筑基址位置选择、风水匹配、长幼尊卑等建筑周围的环境,以此解决古人对建筑功用理念要求从优选择的兼容性和针对性。

2保护的原则

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应遵从《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和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古建筑的历史文化遗产,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有序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1原真性原则

1994年11月通过了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保护各种形式和各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要基于遗产的价值。人们理解这些遗产价值的能力部分地依赖于与这些价值有关的信息源的可信性与真实性[1]。原真性是古建筑价值特色的根本所在,要保证古建筑是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不是仿造的,也不是恢复重建的。

2.2完整性原则

任何历史遗存均与其周围的环境同时存在,周边环境一旦遭到破坏,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或纪念价值将在一定程度上受损[1]。因此要保证古建筑的完整,就必须要保护重要街巷、古建筑影响范围内的水系、古井、古桥梁和古树名木等环境景观。既要保护有形的历史遗迹遗存,也要保护非物质形态的文化艺术、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习俗,使之以完整的历史形态呈现。

2.3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原则

对文化遗产的维修要坚持可逆性原则,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域,不仅要保护现存的建筑遗产,还要深入挖掘与古建筑相关的民俗、民间艺术、民间文学等历史文化遗产并加以协作保护。另外,保护古建筑的同时要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要在促进生产生活改善和村庄经济发展中实现有效保护,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要兼顾维护原有历史风貌和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关系,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允许适当的内部功能改动,要有利于文物古迹的展示利用。

3保护模式

3.1修缮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而这个“原状”则可以理解为恢复原状与保存现状两种。“恢复原状”是指在恢复时按古建筑建造时的建筑风格、特点、构造进行,或按照文字或图件记载作为依据进行复原,再采用做旧的手法使之与原构件相适应。而“保存现状”指以现存实物的鉴定年代为准,对古建筑上保持的各个历史时期的修缮痕迹亦作为古建筑的一部分予以保留[2]。由于古建筑建造年代久远,即使是石活也不可能完整如初,必定会有不同程度的风化或走闪,则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会更多,如木质结构老化、糟朽、劈裂、屋面变形、木架歪闪、墙体开裂甚至坍塌。造成这些损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修缮中要有针对性,因地下水位过高或地面潮湿造成木桩桩根糟朽的,应将墩接基础改为钢筋混凝土基础;木构件糟朽、腐烂时可采用抽换的方法解决。因木构架发生歪闪不需要更换件或需换个别件时,可采用打牮拨正的方法进行维修;屋面木基层、檐头等可进行更换,但更换的原则尽可能做到“修旧如旧”;因石活石缝空虚、移位、歪闪、缺损时可进行打点勾缝、石活归安、添配处理;对于各类瓦屋面及屋脊、饰件等如有损坏可采用粘补的方法进行修复,如有缺失或不能修复的可进行更换或拆换,拆换时需对旧物件进行清理编码,分码使用;对砖墁地的修缮一般可根据情况采用剔凿挖补、局部揭墁、钻生养护等方式进行。如东阳市李宅宗祠修缮施工中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进行修缮,歪闪的木构件采用打牮拨正的方式维修,对个别需要更换的构件根据原来的式样进行替换,替换大木构件如梁、椽等,而部分替换的门窗、栏杆、木雕构件等是运用旧木料改造而成,保证了古建筑恢复成最初的风貌形式。再如义乌佛堂镇培德堂,是集木雕、砖雕、石雕工艺于一体的清代建筑,后进两间大厅屋顶已坍塌,在修缮时采用局部破损则局部修缮,整体坏掉则整体替换的方式,共替换了两根大梁,三十根桁条,修缮时采用修旧如旧的方式,包括图案、花纹均与原构件相同,保证了古建筑的完整性。

3.2开发保护

对修缮后的古建筑可出租给经营者使用,成为农村文化、娱乐或其他公用事业的场所,规定这些承租者作为古建筑保护的基层责任人,由他们负责日常巡查和常规养护,可采用减租甚至免租的方式作为奖励政策,鼓励民众或受益者积极参与古建筑的保护。而政府可进行计划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这样既保护了古建筑,重现了历史产物,又为丰富农村文化、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场所。在开发保护过程中,可充分结合场所性质对周边环境进行相应的治理和保护,提前做好统筹规划,为保护古建筑整体环境氛围,可适当控制附近建筑高度,突出古建筑的地位;整饬古建筑附近新建建筑的外立面,在不破坏原有街区传统风貌的前提下使新旧建筑融为一体;尊重原有道路格局,由于古街道多数比较狭窄,路面不平,交通不畅,在交通控制方面可以采用限制私人汽车和货车进入古街道,提倡骑自行车和步行,在古建筑增设停车场等方式保证交通的便利,从而避免交通的拥挤和保障行人的安全。同时,可以更好地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调整水电布局结构,改善古建筑区域内的生活设施和防灾设施,严禁对空间布局造成破坏的架空敷设,谨慎采用新型材料,运用新方法敷设地下管线,减少对古建筑周围环境的破坏,为旅游发展、文化观光、居住条件提供基础条件。

3.3间接保护

古建筑的间接保护是在环境因素无法很好地保护建筑本体时采用的一种方式,常见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防止衰败,另一种是异地迁建。防止衰败是通过人为建造一定的物理环境或构造的手法来保护意义重大的古建筑,这种方式投入成本较大,日常维护费用也较高,故一般的古建筑不会采用此法进行。异地迁建则是将一处古建筑全部搬到另一块新的基地上进行复原。近年来,随着古镇文化旅游的开发,义乌佛堂镇专门推出了《义乌市佛堂古民居苑古建筑迁建保护暂行办法》,以抢救和保护在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破坏的古建筑。佛堂专门成立“古民居苑”项目,专门筹划了300亩地为古建筑进行修缮保护、异地迁建提供场地、政策、技术支持,目前已有多处古建筑完成迁建。

3.4针对性保护

古建筑中木结构较多,历史久远,也为白蚁提供了生存和繁殖的良好条件,很多古建筑的破损是由于白蚁的蛀食造成的。在修缮保护时应有针对性地开展白蚁防治工作,并根据不同白蚁种类,不同的地理环境,综合分析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白蚁防治工作以防为主,对已发现白蚁的采用钻孔灌注或毒饵诱杀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未发现白蚁的采用油剂型药物喷洒防止白蚁入侵,在建筑物周围建立一道防止白蚁入侵的保护屏障,周围绿化则可埋设白蚁防治监测控制系统进行检查[3]。此外,如果采用替换的方式进行修缮,则可先行对木材进行药物预处理,防患于未然。

4保护措施

4.1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成立政府、民间保护组织、居民三级保护组织结构,由政府牵头协调规划、旅游、文化等部门对古建筑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评估和开发规划,对区内的古建筑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和整治的措施。对有开发价值的古建筑群成立相应的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负责旅游开发管理和经营管理,政府和民众进行监督管理。在保护和开发过程中,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明晰奖惩制度,管理委员会负责古建筑的日常检查和常规修缮,政府提供技术指导。如东阳卢宅、张国维故居等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管理,从目前的古建筑现存状况来看,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4.2加强民众的保护意识培养

古建筑的破坏和损毁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民众保护意识淡薄、保护方法不当造成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无意识破坏,另一方面为有意识损毁。无意识破坏一种是指古建筑周边居民在对自家建筑修建改造过程中,对古建筑基础、周边环境的破坏和改变,影响到古建筑的生存环境;另一种是保护性破坏,也就是在城市建设和古建筑开发过程中,对古建筑超载开发或错位开发,追求“整饰一新”而破坏历史信息,损害了古建筑的完整性和真实性[4];有意识损毁一种是由于文物古董的不断升值,使一些不法份子偷拿私藏部分有特殊意义的构件或装饰品,如浦江县白马镇嵩溪村的花雕门、厅堂檐下的“牛腿”被盗事件,义乌佛堂的“十八间民居”的“牛腿”被盗等等。这些事件不仅损坏古建筑构件,更是影响古建筑的整体性和安全性;另一种是由于新农村建设或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政府有关领导为了追求所谓的整体性或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做出的拆建。如今,随着古建筑保护的不断深入,民众对保护古建筑的意识明显增强,但这些还不够,还要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民间保护组织进行宣讲,传授古建筑保护的必要性和日常保护方式,并在开发过程中使居民从中获得收益,以此来加强民众的保护意识。

4.3切实保证修缮资金投入

古建筑在修缮保护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经济收益却收益甚微,甚至没有收益,所以资金的来源一直是古建筑保护过程中的一个难题,但古建筑保护不是一个以经济效益作为评价指标的工作,它是利国利民、恩泽子孙的一项伟大工程。修缮保护的资金来源可根据古建筑的产权归属采用政府出资、集体出资、个人出资、BT模式等方式进行融资[5]。对于产权归属国家的,可由政府出资修缮,修缮后可根据情况进行合理开发,开发后的收益留存一部分作为以后的日常保养、修缮的基金费用;对于村集体产权的古建筑,可由村集体出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修缮费用数额较大,村集体无力承担的可申请政府专项资金或接受个人捐赠;产权归个人的主要还是由个人筹款修缮保护,个人无力承担的,可通过置换、转租等方式进行融资;BT模式融资是通过合作开发的模式融资,村集体或个人以古建筑为资产与开发公司或文化公司进行股份制合作经营,在经营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保护古建筑的同时增加收益。这也是加强民众保护意识的一种手段。

4.4完善古建筑资源的信息化管理

通过古建筑普查,建立古建筑信息化、可视化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古建筑进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古建筑的生存状态。在信息化系统建立过程中,还要把与古建筑相关的历史、典故、承载的文化、周边的环境等一并建立,让世人去了解古建筑及古建筑所代表的文化内涵,也为以后的修缮保护提供相应的资料。

4.5开展古建文化、技艺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古建筑蕴藏的信息是我们保护和传承的根本,开展古建文化、技艺方面的研究有利于保护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典型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其次,还可以把古建筑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既满足学生对古建筑环境的认识、测绘的需求,又能使学生主动地近距离的接触古建筑,为保护和传承古建技艺提供后续人才。

5结语

古建筑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唤起人们保护古建筑意识,传播古建筑文化和技艺对古建筑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起到关键性作用。古建筑作为一种文化遗产,我们必须理性的了解自身的状态,用我们最大的能量去保护它,以正确的方法去修缮它,以适当的方式去传承它,以可持续发展的态度去开发利用它,以使它能在中国历史传统文化遗产的继承、延续与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志强,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赵琛.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细节详解[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4:5.

[3]刘灏,张标明.浅谈古建筑物白蚁危害的防治[J].城市害虫防治,2011(2):39-41.

[4]李岩.古建为何常遭“破坏性保护”[Z].2015.

[5]王立峰.关于保定市古建筑保护与开发的思考[J].保定学院学报,2013(6):48-49.

作者:王梦飞 单位: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