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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护条例

古建筑保护条例

古建筑保护条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立法权;设区市;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

一、历史文化建筑立法保护的迫切性分析

1.现存历史文化建筑相对较少。滨州虽然算不上历史文化名城,但依然拥有历史悠久、人文内涵丰富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建筑承载着较深的民族文化记忆,有着无可比拟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和精神传承价值,更应受到很好保护和利用。目前,包括文化遗址在内,全市共有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4处,地上古建筑相对较少。针对滨州文物保护重点及难点,依据滨州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建立具有滨州地方特色、符合滨州实际的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于滨州的文物保护工作和历史文化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历史文化建筑损坏较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业人口离开村居涌向城市,较为落后地区的众多村落老建筑被闲置且年久失修;发展速度较快地区,盲目的城市化扩张,政绩式的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致使大批的历史文化建筑被拆除;为吸引游客,追求经济价值、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有的古建筑被过分开发利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古村落的原始风貌,使得历史文化建筑学术研究、历史见证、精神传承价值受损,比如村民违规整修古建筑、搭建商铺、改变建筑用途等情况,使得古建筑遭到破坏。此外,滨州市历史文化建筑保护面临的保护意识不强(包括政府、村民等主体),保护方法不健全、措施不力,管理体制不健全,保护资金不到位等问题的产生与古建筑开发自由度大,没有专门法律保护有很大关系。

3.维修保护困难。产权问题是造成维修保护困难的关键。由于诸多古民居建筑没有明确建筑归属问题或者即便有明晰的产权归属但是原有法律没有对不同产权具有哪些不同的权力和责任作出具体解释说明,从而造成政府在维修保护上面临“无能为力”的尴尬或者古建筑拥有者对古建筑维修保护“坐地起价”式的阻挠,乃至发生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因此,私有产权的古民居在拥有使用、经营权的同时,为保护古村落的整体性和长久性,需要对古民居的使用方式、规划、保护利用等方面加以约束,因此他们必须承担一定保护责任。同时,各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村集体等也需要明确管理责任和义务,包括执法主体的建立明晰、破坏古村落的法律惩戒、维护资金的投入及规范化运用等方面。

二、历史文化建筑立法保护的可行性分析

1.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基础。《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早已出台实施,这为滨州市制定相关文物保护条例提供指导。同时,《滨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于2005年6月公布实施,为滨州市文物保护立法提供实践基础,提高了市级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2.其他地方(市)成功经验的借鉴参考。苏州市制定《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较早进行地方立法实践。山东省济南、青岛等较早拥有立法权的城市均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文物保护条例。2015年,佛山市起草《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后,于9月份进行初审,该条例将成为佛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这些城市立法实践为滨州市及其他地市制定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3.经济基础。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文物保护力度,各级政府对当地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各地基本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领导责任等,文物保护资金基本充裕。

4.完成前期文物普查。近几年,滨州市完成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对本市文物家底基本摸清,充分掌握了文物数量、种类、分布等情况,同时,发现了诸多新的有较大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这对市级文物立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历史文化建筑立法保护的有关内容建议

1.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是个系统工程,非文物保护部门一家可为,需要住建、文化、旅游、国土、财政、公安消防、工商、环保、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历史文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结合滨州实际,通过制定操作性强、条款界定清晰、职责明确的地方性法规来保护历史文化建筑具有现实意义。

2.增加财政投入比例,对修缮费用进行明确规定。对历史文化建筑(包括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护,特别是非国有历史文化建筑修缮保护,应增加财政的投入比例,条例应明确要求“非国有历史文化建筑的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百分之六十,政府补贴百分之四十”,如果非国有历史文化建筑保护责任人承担修缮费用有困难,可以向市、区两级政府申请修缮补助。

3.引入市场机制,保护性开发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建筑不仅有文化价值,而且有商业价值。如何加强对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性开发,是制定法规过程中必须考量的问题,建议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开发,要善于利用社会资本来开发,以此推动社会力量更好地保护历史建筑,把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文化产业结合起来,当作一个产业来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建筑才更有生命力。

参考文献:

[1]陈光. 我国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研究[D].山东大学,2011.09.

[2]方小刚. 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法律控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3]程庆栋. 论设区的市的立法权:权限范围与权力行使[J]. 政治与法律,2015,08:52-61.

古建筑保护条例范文第2篇

1.原始记录性价值。古建筑档案是还历史面貌之依据。古建筑如同其他历史文物一样,一旦毁去,将无法挽回,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既能反映中华民族建筑风格又能反映出自身建筑特点的分门别类的古建筑档案体系,有利于对古建筑的维修、保养与利用。

2.依据凭证价值。古建筑的构造复杂,由于构件本身材质性能所限,再加以人为的破坏和自然营力的侵蚀等多方面的原因,古建筑必须经常保养维修,才能保护其年代久远[3]。为了对其进行科学的保护,需要在研究古建筑遗物的同时,配合相应档案资料的研究,两者互相作证、互相结合可以使研究成果更为可靠,更具有说服力。因此必须重视档案资料,发挥其依据凭证作用,应当要求达到万一这一建筑物全部毁掉时,能根据档案资料加以复原的程度。

3.参考决策价值。古建筑档案在古建筑保护中除了具有依据凭证价值,还具有参考决策价值。如文化部门在研究古建筑的历史、文化和艺术时,借助档案,便于了解古建筑的全貌与细节,或者对古建筑进行综合比较与分析;规划建设部门在研究古建筑价值,衡量哪些古建筑在城市发展中是否应该保留修复、拆除或者改造时,借助档案,便于进行反复研究并作出科学决策;设计施工单位在修复或改造古建筑时,借助档案,参照古建筑过去原貌细节,便于制定科学的设计与施工方案[4]。

4.科学技术价值。中国古代有着领先世界的建筑技术,而作为这些技术载体的古建筑档案也是浩如烟海、富有特色。研究古建筑档案的科技价值,不仅对档案管理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建筑技术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科技资料。比如通过现存的样式雷图档,就可以看出清代皇室建筑完整的设计程序,无论是宫殿、陵寝还是园囿,都是先由算房丈量地面,再由样房里以掌案为首的“样式雷”进行设计,然后是设计绘制地盘尺寸样,即立样图并估算工料,呈奏钦准,而后实施[5]。

5.文化艺术价值。建筑不仅仅是技术科学,而且是一种文化艺术。中国古代建筑经过历史积淀,同时还吸收了中国其他传统文化艺术,特别是绘画、雕刻、工艺美术等,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体系,是人类文明共同的财富。当前各地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已日渐增强,在古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修缮维护中,古建筑档案在体现其文化艺术价值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如对木(石)构件的更换,对碑文的复原,对建筑雕饰的修补不仅仅靠工匠的技艺和经验,将档案的原始记录利用于此,无疑能更真实体现该物质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

二、古建筑档案工作

1.科学鉴定是确保古建筑档案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首要环节。古建筑档案鉴定是指运用古建筑和档案学的理论和技术,科学地判定古建筑档案的真伪、是否准确、价值大小等。由于古建筑形成时间长,设计、施工、实测、历史考证和现状调查各步骤间隔时间久,经手人员多等因素影响,档案中记载的信息,特别是古建筑实测、历史考证和现状调查部分档案的内容只有经过后人的鉴定方能确定其真实性。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古建筑档案鉴定工作要在总建筑师或工程师的领导下,由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组成。上述“三结合”的组织形式,适应了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是古建筑档案鉴定工作经验的总结。

2.全面收集是保证古建筑档案齐全完整的有效手段。首先,改变古建筑档案不齐全的被动局面,从古建筑测绘入手,积极主动立项开展专题研究,保证古建筑档案的齐全完整。古建筑测绘的基本原则是:弄清历史沿革,保持建筑风貌,据实测绘。具体要求是:据实精确测绘,做到图物一致,测绘语言统一,凡是原古建筑物已无遗迹或遗址,而由测绘者根据各类材料绘制的建筑图,应注明原由;测绘图中反映不清楚的,应以文字、图表作补充说明。实测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单体台基、结构图;节点大样详图;屋盖结构图;特殊结构用料情况、截面尺寸、图例等。测绘所附说明包括:古建筑物的历史沿革;所处地理平面分布位置;各个立面照片及局部照片;现使用单位及使用情况;文物保护等级及保护方法,维护管理等有关规则;名人参观记录及名人题词;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记录;今后规划设想。对于图纸、文字说明难以反映的应采用录像、照片等方式予以补充[6]。其次,除了实测和现场拍照外,多渠道地对相关历史文字和图片信息进行收集,如档案部门保存的档案、考古出土和文博部门保存的档案、地面遗存的石刻档案、古人今人的科技建筑汇编、以相关著作等保存的史志著述等,有利于全面收集到珍贵的档案资料。

3.现代化管理手段是保护古建筑档案安全的重要途径。古建筑档案的寿命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内因即档案制成材料的耐久性,如发黄、变脆、褪色等现象,尤其是经过复印的图纸和文字更难保存,二是外因即档案保存环境与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线、有害生物等都是影响古建筑档案寿命的因素。因此需要及时补救受损的古建筑档案,可采用防治结合的保护措施,一方面改善档案保管条件,防止或减缓自然环境中各种有害因素对档案的破坏;另一方面,运用档案保护技术对受损的古建筑档案进行修复、补救;此外,在生成古建筑档案时要注意对档案生成材料的规范要求,从源头上保护档案的安全,延长档案的寿命。另外要逐步实现双轨制管理,运用高科技手段,将纸质档案数字化,既有效保护古建筑档案的实体,也提高了档案利用效率[7]。

古建筑保护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老区 古城保护 高度控制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一、概述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从保护城市地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文物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可分为7类:①历史上以政治中心为主的都城、省城、州城或府城、县城;②依托山水名胜和重点文物古迹的名城;③以传统手工业、商业特别著称的名城;④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特色突出的名城;⑤边境、口岸及长城沿线以军事防御为主的历史城镇;⑥以海外交通为主的港口名城;⑦重点革命纪念地名城。[1]其中有不少名城会同时兼备上述的几个特征。

根据不同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各地方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确立了符合当地城市的历史保护规划要则。如:广州在1999 年3 月1 日起施行《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也出台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又如山西省在1999年4月月颁布了《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及2000年3月颁布了《大同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等等。这些条例是根据城市的历史价值、地理条件、民族特征、布局现状、建设需要和发展限度而做出的带有综合性的专题规划。它们的颁布使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的理念定位更科学合理,保护的范围、层次更明确。

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

在我国的109个历史文化名城中,各城市都有自己各自的文化特色和历史情况。因此,在对它们进行保护规划时所采用的方法应当应地制宜,量体裁衣。笔者就以下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方法进行了尝试性的分析。

(一)保护历史老区和建设新区,在规划上“分而治之”。

这种保护规划方法主要是保护在保护老城区的同时,另辟地段建设新区。既一个是来自城市历史舞台的遗存和记忆,反映历史文化的古城保护区;另一个是来自现代的城市存在,反映当代城市的建设和城区发展的新建区。在我国经常见到一些历史文化名城采用这种保护规划的方法。

1.平遥古城保护规划的布局结构

平遥古城是国内现存最完整的古城之一,应全面保护下来,但它同时又要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不同于一般的文物古迹,发展和保护是两个同等重要的问题, 不能顾此失彼。因此,在对古城保护规划上,明确提出了全面保护古城,开辟新区,新旧完全分开的方针。[2]平遥祝古城的保护规划对平遥县的县城布局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整个县城划分为四个区DD古城区、西关区、东关区和城南区。每个区之间都用绿地、河流进行分隔,并使古城所在的城北地带形成一个开阔的视野区。这样调整的目的在于将古城区与新建区分隔开,可以完好地保护古城的内部空间的同时,也保护了古城周边的外部空间形态及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新、旧区断代清晰的城市形态。

2.广州历史名城保护

广州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迄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广州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也采用了保护老城区与建设新城区同时进行的方法。在对广州名城进行保护规划时,根据以下的基本思路:1)在进行城市建设时对广州城内的自然景观进行保护,如保护白云山、帽峰山、珠江水系等; 2)在进行城市建设时加强对人文景观进行关注和保护,如保护建筑文物古迹-陈家祠、镇海楼等历史景点,3)注重保护原有的历史城区核心结构-保护传统的城市轴线的同时,发展新的城区轴心和结构格局。确定了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模式,即城市空间环境保护规划模式。

首先,在旧城的保护规划上,强调旧城的中轴线上的城市与自然环境的依托关系。利用越秀山上的中册纪念碑做为旧轴线的起点,将南北走向的白去山脉与旧城区的传统轴线连系在一起,轴线的南端原来至北京路,在保护开发的思路指引下,延伸至南端的珠江水系,并将毗邻珠江的重要景观控制端点定位为海珠广场。延着城市的传统轴线,两侧的规划是北京路商业步行区和解放路的高第街步行区,并分布老城区的民居建筑,以此共同构成了广州旧城区的核心空间结构。

其次,开发天河新城区作为城市的新中轴线。以广州的“大门”东站作为新轴线的起点,沿着中轴线设置广州体育中心,南至珠江边的海心沙小岛,直到珠江北岸的广州电视塔。新中轴线的东西两侧建设了广州的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商业建筑,构成了广州的新区核心结构,与旧城轴线遥遥相对,让这个古老的城市充满了新的景象与生机。

再次,在对历史人文景观与建筑的保护规划上,设置了沿珠江风景河段的西关大屋--荔湾风情保护控制区、沙面英法殖民地建筑群保护区和新河浦的独立宅院保护控制区域。这样的布局规划体现了广州城市格局的保护与发展的统一。

(二)旧城建筑高度控制的保护规划

建筑的控制高度决定了城市的天际线全景轮廓,是形成城市竖向形象的重要因素。所以,在城市规划中对建筑进行限高的措施是有重要的作用的,它可以使得城市的建筑天际轮廓线营造出美学的特性。

1.北京旧城建筑高度控制规划

(1)旧城的空间规划成就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北京,是世界上著名的古都。现今的北京城是元朝、明朝、清朝的皇城所在。它是在原有老城的基础上向外扩展发展起来的。明清时期,北京城的城市格局禀承了中国历代都城规划的传统思想,尊重宗法礼制。在这种儒学思想的指导下,北京城的城市空间形成了平缓开阔,宏伟壮丽的意象。

它的城市空间布局采用了重点突出的中轴线设计,空间序列组织平缓开阔,建筑的高低起伏形成了优美的天际线,城市的外廓层次清晰、节奏分明。

旧北京城的三度空间呈现出有机的秩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运用了一条贯穿全城南北轴向的中轴线。 这条中轴线以皇家紫禁城为中心,背靠的景山作为轴线的端点和制高点,沿着中轴线两侧对称布置有太庙和社稷坛;形成“左祖右社”、“前朝后市”的格局。旧北京城的中轴线好像北京城的脊梁一样,连着紫禁城、皇城、内城和外城。鲜明地展现了封建社会君主集权的帝王唯我独尊、居天下之中的思想。(见图1)

2)旧北京城中轴线上建筑的高度体现了封建等级制度的要求,其形成的天际轮廓线具有严谨的层次和节奏。其设计手法是:①宫殿建筑作为空间的控制主体,在色彩和形体上都占据了主导的地位DD色彩采用色调鲜艳的明黄色和红色,形体采用等级级别高的重檐屋顶以形成高大的体量;②民居建筑分布在主体建筑周围,色调上采用明度较低的灰色,并且建筑的形体简单、低矮。只是有中间插入个别的庙宇建筑和王府建筑。这种强烈的形体对比、色彩对比、高度对比将城市的空间序列在渐次铺开,并且形成了等级制度分明的封建王朝独有的城市景观。(见图1)

(2)旧城建筑高度控制的措施

为了能很好地保存旧城的历史遗韵,政府在进行旧城规划时在建筑的高度控制方面进行了大量努力的尝试,并积极开拓名城的保护思路。主要采取了下列的一些措施:根据旧城内建筑文物的重要程度进行空间的三个层次的高度分层控制, 具体体现为:

①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旧北京城的天际轮廓线,在中轴线上紫禁城保护区和天坛保护区等重点文物建筑的周边,对新建建筑的体量、高度、数量进行严格控制。例如新建筑的层数以一层居多,体量尽可能低矮平缓,与文物建筑相协调,屋顶的形式以保留原古建筑的型制为最高级,新建筑若采用坡顶则以灰色调的单层檐屋顶为主,以起到背景的作用,与老建筑形成对话关系。

②在旧城内对历史文物建筑以及它所在的地理环境应该进行整体的、重点的保护。在新建建筑的高度控制上,应进行重点的控制。在新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其做法是在原有的文物建筑保护区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片区, 并且着重对这片保护区进行高度的限制,这种做法有利于对整个旧城高度的控制。

③环绕旧城周边的新城区建设已经高楼林立,但应控制再建建筑的高度,采取由旧城中心向新城逐渐增高的趋势,但应避免新城的天际轮廓线过于单调,空间形态无序的情况。

2.拉萨布达拉宫地区的空间保护规划

在拉萨,布达拉宫与故宫一样在当地具有崇高的地位,并具有极其显著的地标特点。布达拉宫海拔3700多米,主楼依山而建,共有13层,总高117米。它的建筑高度是拉萨城最高的,统领着整个城市,也象征了宗教地位的崇高而不可侵犯。

在城市远郊远眺布达拉宫,亦能带来视觉上的震撼效果。因此为了保护这种视觉效果以及小乘佛教在当地的的地位,在新建的区域内应对建筑的高度进行限制。虽然以往拉萨城的规划建设对建筑高度的控制做得还存在不足,但随着文物建筑保护规划意识的推广,人们已逐渐意识到对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并在今后的建设中有所改善 (见图2)

(三)古城的旅游开发保护规划

从历史与和文化的角度来看,我国有一些旅游资源级别相当高的历史文化名城,这些城市拥有不可或缺的宝贵资产:①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风格的自然景观;②具有文脉传承和历史沉淀的城市古建筑和历史街区。这些珍贵资源的价值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枯竭或贬值。相反,随着旅游业的兴旺,它们会不断地增值,并持续下去。因此, 在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和保护规划中,如何正确处理新城市建设与历史街区、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成为历史古城规划工作的重点。例如丽江古城的保护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丽江古城始建于宋末元初。古城内独具特色的小桥、流水、人家、纳西象形文字、纳西古乐等文化景观,使之成为了融自然、历史、民族文化为一体的世界著名的旅游城市。

在对这个千年古城的保护规划上,提出了要将古城的民族文化、民族特色,原真地完整地保留下来,使其成为一个“活着的古城。因此,在丽江古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之时,为保护古城, 降低古城人口密度, 按遗产专家的建议, 有计划、有步骤地外迁了部分居民。并且,根据保护遗产原真性的要求, 对古城居民的民居修缮、装饰、交通等都有严格限制。在对古城的开发与保护问题上,进行了这样的安排:

(1)新区脱离旧城发展。在新城区发展建设与古城的保护方面,采用了截然不同的处理手法:①为了保持古城的原有风貌,对古城部分进行完整的保护,并在完整保护的大前提下,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逐步的改造和微调;②在新区的建设上,则根据现代化城市的生产生活需要,进行积极的发展建设。

(2)保持高原水乡的特色。丽江古城的水是古城之灵魂。没有水,“小桥、流水、人家”的大研古城将会黯然失色。因此,在古城的保护中,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了对丽江水系的保护与治理,例如:采用了加强植树造林,建造水源保护林;建造蓄水库、建立完善的下水道系统,严禁污水直接排出溪流等举措。

(3)对古城的街道系统进行保护与完善。

三、结语

城市的发展记载了我们人类的发展历程,它反映了某个地域的人文、政治、经济的发展轨迹,它是历史的见证。因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保护人类的历史,让子孙后代能将这种文明发扬传承下去。

文物保护意识的觉醒和提升在国际上已有半个世纪,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的古城保护意识随着改革开放才开始萌动,文物意识尚有许多盲点。所以,我们在对这些历史名城进行发展的同时,应立足于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展,让现代的足迹与历史的印迹并存,多留一些记忆给后辈。

引用:

[1] 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资源开发研究 马博琴 《南昌大学硕士论文》 2008年06

[2] 城墙保存完整的历史名城保护之比较研究 李文墨-《同济大学硕士论文》-2006-06-01

参考文献:

[1]段松廷.《丽江古城保护与旅游业》 《中华建筑报》 2000年09

[2]浅谈历史文化遗产地区保护的空间战略思维――以拉萨布达拉宫地区的保护规划研究为例 蒋朝 辉;-《国外城市规划》-2006-04-25

[3] 李光旭 王朝晖 孙翔 姚燕华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 200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历史文化与保护

古建筑保护条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古建筑;维修施工;技术要求

中图分类号:K92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的古建筑表现了中华民族5000年的悠久历史,同样也是世界建筑的一大瑰宝。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古建筑也越来越重视,特别是加强了对古建筑的修复管理。当前,我国古建筑的修复施工技术以及质量控制,主要是依据《工程建设规范汇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操作。因此,在具体施工过程中,需要我们严格按照规范来施工,同时还得熟练掌握古建筑的施工规则。下面笔者将结合多年实践经验,对古建筑的维修技术进行一个综合的阐述。

1、我国古建筑的分类

中国的古建筑物类型比较多,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寺院建筑如荐福寺、杭州的灵隐寺、西安大慈恩寺、洛阳的白马寺、长安的兴教寺以及浙江岱山的极乐寺,新疆的艾提尕尔清真寺等。宫廷建筑如北京故宫、沈阳的末代皇宫、河北的承德避暑山庄、薄仪的末代皇宫等。园林建筑例如苏州的留园、鑫园、网师园、拙政园等。祭祀建筑例如北京的十三陵建筑以及乾县的乾陵建筑等。民居建筑如王家大院、韩城的党家村、山西省晋中的乔家大院、西安老城区的督军府等。

在规制上中国古建筑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例如宋代的《营造法式》主要划分为殿堂、厅堂和余房三类最基本的规制清代的“工程做法则例”主要包括了大式建筑和小式建筑。因此,如何对古建筑的规模等级进行划分,在古代的历史文献中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古代那种严格的封建礼制却很好的在古建筑物的风格上得到了体现。中国的所有古建筑都以雄伟、庄重、磅礴大气以及优美独特的建筑风格而闻名于世,并在世界建筑史上都留下了辉煌的一页。日本东京的药师寺,以及美国、朝鲜、韩国等只要有华人居住或踏足过的地方都留下了中国古建筑的雄姿,推动了中国古建筑的国际化发展。

中国古建筑之所以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并不是建筑师们自己的创作意识,而完全是官方的设计和制作意念。因为中国的历史上自古以来都是“劳力者之于人,劳心者治人”,这里所提到的“劳心者”主要代表的是上层,是那些掌握权力的部门或人员,而不是从事建筑施工的工人们。古代朝廷的建设追求的是歌舞升平、四平义稳,所以当时的古建筑以其雄伟、壮观、威风八面而出名。古代的祭祀建筑也是为朝廷的皇室及地位比较高的臣子而修建的,即所谓“生住其屋,死居其所”。军师建筑中的敌楼,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是不同时代其在彩绘、斗拱以及屋面装饰等方面有所不同罢了。到了清代的下半时期,八国联军的入侵,打开了中国通往世界的大门,由于当时清政府的退让,导致中国好多地方成了通商口岸,外国人可以在通商口岸进行自由的出入、营造房屋和居住。很多欧洲的建筑师想要将欧洲的建筑风格带到中国,然而让他们吃惊的是中国地大物博,并且有很多在欧洲都没有的建筑,并将这些元素带回了欧洲,从而促进了中欧建筑文化的融合。中国的很多艺术家们以吸取了欧洲艺术家的精华,他们在自己艺术和建筑风格的基础山吸取了欧洲文化的精髓,这样的趋势影响了后代很长一段时间。

2、古建筑维修施工技术要求

2.1、古建筑装饰构件

维修时所用的新材料应遵守只能加强不能代替的原则。古建筑装修的修复,应做到能小修的不大修,能局部拆落的不全部拆落,尽量保留原构件,以保留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对于古建筑装修中带有雕刻的瓦兽件、木雕、砖雕、石雕等艺术构件,要慎重处理,尽量做到不换或少换。对塑像、壁画、彩画等附属艺术品,更不能随意修补。可移动建筑装饰物的修复,可采取传统技艺与近代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如铜器生锈,可用机械取除或用电解还原法取除;竹木漆器的脱水,可用自然干燥法,或用醇醚联浸、冰冻升华、高分子材料渗透聚合法;残毁的书画多采用传统的揭裱方法修复;古代丝网绢帛可用熏蒸法杀菌;脆弱纺织品可用丝网加固或传统的装裱方法加固;陶瓷器断裂用虫胶或环氧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粘接。建筑装饰物修复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必须保证不损害文物的历史价值,包括文物的造型、材质、色泽、强度等,同时还要有可逆性。古建筑构件维修时所用的新材料还应遵守只能加强不能代替的原则。

2.2、石质保护技术

先从研究石雕的风化形态着手,一般较完整,风化不严重的露天文物,应改善保护环境。对风化严重、无法保存的文物,才可使用防护材料。防护材料的使用应明确主要防止哪几种风化营力,提出保护后应达到的主要指标,并要求材料无色、透明、不反光、不酥碱、化学稳定性好、渗透能力强,具有抗风化能力,有一定固结强度等。整个保护修复工作的总体程序涉及现场搭设脚手架现场清理修复前现场调查及照相记录对污染物等进行科学分析对起翘的贴金和漆层进行预加固处理进行表面清洗、加固漆层表面修复和色彩平衡表面封护处理成品遮盖保护:竣工验收等步骤。采取的所有技术措施都以确保“保持原貌、修旧如旧”的古建筑保护维修方针为准则。在对木建筑装饰物的历史沧桑感和艺术美感的表现方面做到较完美的结合。

2.3、彩绘工艺以及装饰工程

油漆彩画就进入了细部的装饰阶段,首先要清楚油漆彩绘的特殊施工工艺和程序,知道什么是一麻五灰地仗、单皮灰地仗、一布五灰地仗的施工法则等。古建筑油漆彩面的地仗,就相当于刮泥子层,它是木质基层与油膜层之间由多层灰料层夹扎麻(布)层组合而成的一种非常坚固的灰壳层体。梁枋上的各部位用了长线条作为段线,各主要线条均沥粉贴金,案底以青、绿、红等作底色,衬托金色图案,显得非常华贵。旋子彩画一般是在藻井内画带旋涡状的几何图形,而苏式一般用于长廊。

2.4、在开发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

保护的目的在于传承和利用,应该在开发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以及保护古建筑装修要摆正三个关系,一是保护和科研的关系,保护要避免垄断,要向科研开放。二是保护和教育的关系,文物保护重要的是发挥教育功能,特别是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要免费或半价开放。三是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不能进行破坏性开发,近几年一些地方的旅游开发对文物造成了损害,要引起重视。她还建议在文物保护立法的同时还要建立可操作的细则,比如依此考核地方政府业绩,对文物遗失或造成损害的地方,政府官员要承担责任,受到处罚。另外,除了专业保护队伍,还有必要建立志愿者队伍,义务保护古建筑等历史文物。

2.5、要正确认识和掌握古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原则

19世纪80年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颁布了《文物保护法》,保护法中对古建筑的修复原则给予了明文规定在《文物保护法》所提到的“原状”实际上是指古建筑在开始建设时的状况,是未被别人拆改过的状况,而不是被拆改后的状况,属于健康时的状况而不是残破时候的状况而《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又进一步强调了古建筑保护及修复过程中“恢复原状”的原则,并指出如果恢复原状时所需要的资料不足,可以“保存现状”,待日后资料充足时在进行“恢复原状”修复但是不管“恢复原状”还是“保存现状”,都属于古建筑的健康状况

对于古建筑的修复,有反对将其修成“金碧辉煌”的形式,这样的反对不无道理,但是我们也应该视情况而定,有些古建筑距今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他们的一些彩绘已经被破坏的很难修复,因此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时候,可以先修缮建筑物的主体,不对彩绘进行恢复,这也充分体现了“保存现状”的原则。

2.6、屋面工程

对于种种屋脊的施工技术和制作要求应该严格遵守。古建筑依照不同品位则是有一定等级的,不同的建筑屋面施工方法同样也是有一定差异的。因此需要加强对于屋面施工质量的控制,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应该做好屋面防水工作;其次,依照设计要求做好后屋面屋脊的曲线变化施工,应该及时体现出古建筑的美学特点。古建筑屋面的防水处理较多使用泥背、灰背,一般被称之为苫背。苫背有着比较好的防水功能以及保温功能。一般的做法是在望板上面铺设保温垫层,并且配设瓦顶用于防水。防水层施工结束之后就要进行盖瓦,盖瓦要求灰条均匀,如果是盖筒瓦则应该保证瓦下的灰应该充实,施工工艺可以一次完成。

图 1 古建筑保护

3、古建筑利用途径

保护、利用古建筑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古建筑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利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对古建筑就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本文探索了古建筑的利用和开发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3.1、古建筑的功能延续和利用

3.1.1、发掘古建资源寻找独有特色

对古建筑的开发利用要因地制宜,立足于当地古建筑的独有文化特色,最大程度地挖掘古建筑的价值。现今文化多样,有了独有特色的文化资源,就有了可持续的发展潜力。

3.1.2、注重古为今用

现阶段对古建的开发利用,基本停留在较低的层面,开发利用程度不高。要建立新的开发利用理念,探求新的文化内容,寻求新的发展方向,把社会经济效益和保护利用很好融合。可以把历史、人物、风格、礼仪、艺术等传统的文化与现代的旅游休闲相结合,找出其适合当代社会发展的要素,保证合理利用与开发。

3.2、古建筑的功能置换和改造

很多古建筑随着时间变迁和环境的改变,已经丧失了原有的功能。因此,通过功能的置换和改造,是一项有效开发利用古建筑的措施。1.把古建筑形成一个文化资源圈,与城市建设中的商业圈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在开发利用古建筑时,应该注重古建筑的可持续性发展,正确处理好新建筑与古建筑之间的关系,把他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发利用,把古建筑和现代建筑的文化联系起来,在文化优势资源上互补,发挥彼此的最大优势,和谐共存。

3.3、合理利用,惠及民众。

“把古建筑与其居民一起保护”,既保护古建筑物本体,也保护当地特有的生活方式。使得建筑物的原始面貌得到保护,其生活方式也没消失。使古建筑在利用方面充满生机,避免了过度商业化、过度现代化的侵袭,也惠及了民众。

4、结语

综上所述,古建筑修复维修施工过程之中,不仅仅要求施工人员可以熟悉古建筑施工工艺以及方法,同时还应该对不同时代古建筑其包含的文化内涵具备一定的了解,如此才可以及时有效完成对于古建筑的修复,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才可以使得我国的悠久文化艺术长久不衰。

参考文献

[1]张秀梅.浅谈古建筑维修施工的技术要求[J].甘肃科技纵横,2010,04:165-166.

[2]王俪颖.文物建筑维修保护中材料和工艺的选择与应用[D].中国艺术研究院,2013.

古建筑保护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古建筑;消防隐患;防火措施

古建筑火灾的危害性极大,一方面,古建筑的材料机构易于燃烧、建筑布局机构紧凑,加大消防工作的难度。另一方面,古建筑也面临着火源点多、防雷措施不够完善、防火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据此,针对古建筑消防的严峻形势所做出的防火措施分析,因此具有十分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古建筑消防隐患分析

(一)建筑材质带来的隐患

特殊的建筑材质对于建筑物的防火性能有着重要影响,古建筑所采用的建筑材料主要为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在这些结构的建筑物中,通常耐火等级与能够承受的火灾荷载也会较为低下的。举例来说,在此类结构的建筑物中,屋顶、隔断、楼板、梁柱等统统为木质材料,一方面经过常见的使用,木材容易变得腐朽疏松,另一方面木材的肌体本身也会成为可燃物,对于挂画、装饰物、屏风、摆件等物品,也会对火势蔓延起到帮助燃烧的作用。

(二)缺乏适当的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对于火灾防控有着一定的重要性,当燃烧地带能够在外部存在阻隔界限时,往往能够达到防火效果。例如,当锅内发生油烟起火时,通常选择盖上锅盖隔绝火势与氧气便可以达到灭火效果,再无法完成“覆盖性”灭火的情况下,阻断火源与未被燃烧的环境也成为了有效的消防手段。但是从古建筑设计的防火间隔设计来看,应当设计出至少12m的防火间隔才能为火势分割提供条件,但是古建筑群落中却存在许多不能达到此标准的情形。例如,对于由砖木结构所构成的建筑群往往被设计为对称性的部落格局,在一些木质建筑群落中还有走廊、庭院、殿堂等结构,这种连片式的布局通常具有狭窄的过道,并且通道之间还会复杂交织,这无形中也为消防增加了难度。

(三)消防救灾难度较大

消防救灾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救灾受到许多条件限制,如上述分析中的结构布局复杂、位置不够通透宽阔、材料防火效果差,火势传递性强等;二是在一些古建筑中由于消防设备的欠缺,使得灭火措施了最佳时间,而缺乏高效的消防设备也成为防火的难题;三是古建筑的消防与普通建筑物存在着巨大差异,在灭火过程中为了最大限度避免给建筑物造成其他损害,为了保留古建筑的本来面貌,相关部门也无法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改造,进而也不能彻底消灭安全隐患问题。

二、古建筑防火措施探讨

(一)从古建筑物本身入手来提高防火能力

1.对一些可以改造的构件进行阻燃处理。古建筑需要保护外形特征,以此维护自身的文化价值,而在不改变形态的条件下对材料构件进行阻燃处理也能够大幅提升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具体来说,需要尽量公共场所中易燃物的数量,如在道观、寺庙、古刹、观光建筑物中减少棉、麻、毛织物、丝绸等种类的布置,或让布置方式其处于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在对建筑材料进行阻燃处理时需要在建筑物上涂抹适量的防火涂料,从而对表面的燃烧特性进行改造,当火灾发生时,这些材料遭遇明火便不会出现立即被引燃的情况,也会减缓火火势的传播速度。2.增设有效的防雷设施。古建筑容易遭受到雷电灾害,所以防雷处理也是预防火灾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一些防雷设备陈旧老化、防雷保护半径不够等情况要及时更换设备,只有通过防雷措施的强化,才能为降低或避免雷电火灾发生创造有利条件。3.增强建筑物的耐火性。一些古建筑物需要被维护、修缮、改造,在此过程中,需要对古建筑的结构性质展开分析,在不对建筑物的整体布局与机构特征稳定性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对构件的性能做出适当改变。举例来说,对木构件使用硼酸、磷酸铵、氯化镁进行浸泡,使用非燃化的油漆材料等都能有效减少火灾发生的几率。

(二)从消防保障入手来提高防火能力

1.保障消防设备设施的健全。消防设备一定要符合质量标准,在古建筑群落内所使用的消防器材应当选用携带较为轻便的灭火设备,并且在建筑物上要安装足量的报警设备与灭火设施。此外,消防用水也是消防能力的重要保障,由于古建筑群往往位置较骗,所以供水容易受到限制,为了避免消防水源不足,可以在古建筑群落中修建消防水池、水塔、水缸等设施,从而做到“有备无患”应急取水。2.保障救灾方案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要将隐患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还需要管理部门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为了在高效执行的基础上更好的保障运行效果,除了尽可能促使应急预案的统一性与精细化程度有所提高之外,管理人员在日常培训、演练等过程中不断加强关于防火救灾的能力建设。既要大幅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与管理技能,同时也要努力促进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提升。

(三)从火灾防范机制入手来提高防火能力

要建立完善的火灾方案机制,需要从加强宣传提高火灾预防意识、建立火灾预警机制、增加消防实战演练、等方面入手。首先,在提高防火宣传的广泛性的同时确保宣传的有效,除了利用多样化的渠道之后,还需要切实制定出能够切实执行的长期宣传计划。此外,利用广播、电视媒体、报纸刊物或举办安全讲座等活动来实现宣传目的为了确保宣传效果符合预期,还需对消防部门的管理机制与管理程序进行优化,通过协调优化管理体制,从而为防火救灾效率的全面提升开辟条件。其次。火灾所伴有的突发性与不确定性,只有随时做好防范准备,才能在形成阶段对隐患进行扼制。要想使得全面综合的管理能够落到实处,确保管理人员能够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则显得尤为重要。所以,通过完善对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才能利用制度化的约束对防火管理做到高度负责,从而让科学负责的管理行为能够帮助管理者达到不断升级的效果。

三、结语

古建筑是古人智慧劳动的结晶,也是全人类的财富瑰宝,只有加强对于古建筑的科学防火措施研究,提升防火、消防的有效性,才能为维护古建筑安全、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吴俊奇,张婧,曾雪华.新时期我国古建筑消防安全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给水排水,2017,(04):85-90.

[2]戴晓莹.古建筑消防保护技术与消防设施选择[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3,(05):13-15.

[3]张涛.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0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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