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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和对策

中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和对策

1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中职学生的年龄普遍在16岁至18岁之间。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这一阶段的孩子是生理和心理发育的成长阶段,该年龄段的孩子具有模仿性强、好奇心强、容易冲动、好胜心强等性格特点,而且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明辨是非能力和抵御外界不良影响的能力也比较差。有时,即使他们知道哪些行为是好的,哪些行为是不好的,但是由于他们的生理和心理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从而使他们严重缺乏自我控制的能力,致使其行为不稳,导致误入歧途。

2应对策略

2.1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提高自控力

针对中职学生的综合素质较低、自控力比较弱这一问题,应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来使问题得到解决。思想品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是多渠道、多方式的。既可以通过思想品德课、各专业及非专业课的教学进行渗透,也可以通过组织并开展适合18岁青少年心理和生理发展特点的校园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对学生实施教育。更可以通过开展高雅文化欣赏对学生的思想实施正影响。除此之外,还必须强化学生管理的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约束学生的行为,对其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以督促其规范自身的行为。要让学生认识到,良好的道德修养是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离开了道德,法律就无从谈起,离开了法律,道德也无法约束。

2.2改革课程设置,提高法律意识

针对中职学生法律意识、依法维权意识淡漠这一问题,笔者认为,要改革课程设置,要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要把有关的法律常识课程当作专业性课程一样对待,增加法律课的课时,要聘用法律专业的教师任教。同时,还要完善考试制度,不能把考试当成是走过场,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形式也要多样化,可以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部分可以通过试卷来完成,实践部分可以通过设置不同的案例情境,让学生通过表演或是口头描述等方式进行解答。总之,不仅要使学生真正能学到法律知识,还要使学生懂得运用这些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及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3结合案例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中职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决定他们比较乐于接受形象教学,因此,教学时教师应该多结合案例进行教学。在案例选取时,一定要注意材料的选择要适合中职学生的心理特点,他们对贴近学生实际、当地发生的、同龄人的事件更加关注,因此,选择案例时尽可能多选取发生在全国各地有关青少年的案例,尤其是发生在中职学校的案例,这些案例更能引起他们的共鸣,使他们意识到,“缺德”与违法、犯法仅是一线之隔,让他们从案例中深刻体会“一失足成千古恨”,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2.4采用情境教学,提高参与度

情境教学总是能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在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传授时,也应该多采取情境教学的方式,尤其是应该多采用“模拟法”进行教学,以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切身感受法律的无处不在,法律的威严与公正。比如,可以以某案例为蓝本,设立模拟法庭,学生分角色进行扮演:“原告”、“被告”、“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证人”等角色,让他们从模拟的人物中感受到真实的存在,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正义与公平。同时,也让学生在这“真实情境”中,提高尊重法律的觉悟,使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远离犯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5架设沟通桥梁,实施立体化教育

任何一个人都不是孤独存在的,因为没有人能活在真空中。因此,一定要注意学校、社会与家庭相结合,共同对学生实施教育,使其成为一个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的公民。学校要架设好沟通的桥梁,搭建沟通的平台。通过开设“法律讲堂”,把法律专家请进校园进行专题讲座,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通过开设热线、QQ群、论坛等,全面实现与家长、学生的沟通,让家长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以便配合教师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

3结束语

培养综合素质高的新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是中职学校素质教育的主要目标,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中职学校一定要根据中职学生特有的心理及生理特点,加强德育工作,培养法律意识,将中职学生培养成既遵纪守法又适合社会需要人才。

作者:裘丽萍单位:上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