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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幼儿园教育论文

普惠性幼儿园教育论文

一、三地购买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确保财政投入———健全财政分担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确定和分担,是政策能否得以落实,也是顶层设计的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三地在确保财政投入上都建立了长效保障机制。A市分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市财政对中心城区给予50%补助,对一个偏远的区给予60%的补助。市、区财政部门将幼儿园分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每学期初由同级财政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相关单位或幼儿园。市财政补助经费按年度核拨,当年度补助经费结余继续结转下一年度使用。2011-2013年,市区财政共对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共补助1.62亿元,其中,2013年补助7249万元受惠幼儿达3.78万人。B市所在的省份2011年就出台《关于印发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省级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补助,补助项目含等级园补助:按省一级、二级、三级和准办园分别给予年生均220元、200元、180元、80元补助;质量补助:按教师资格持证率、职工参保率、师生比的情况分级补助;管理因素补助:主要是对县(市、区)加大投入、落实政策加强管理和完善服务等方面情况的奖补。B市通过加强对县(市)区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的考核,2013年已实现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8%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县(市)区达到12%以上。B市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占教育财政经费的比例从2011年的7.3%上升到9%。各县(市)区积极出台政策,引导财政投入向学前教育倾斜。C市专门印发“公益性幼儿园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C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7.46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3倍多,2011-2013年三年累计投入学前教育经费18.5亿元。

(二)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机制

政府公共财政用于扶持民办机构,如何监管以确保发挥普惠性效益?三地都予以高度重视。一是规范资格审核,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如A市制定财政补助对象审核制度和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建立逐级申报核查制度,明确补助对象,要求不瞒报、不漏报;建立专门档案,将委托协议书、补助对象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补助对象名册及变动情况、补助资金使用及相关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明确规定补助资金适用范围,要求幼儿园每年应按规定制定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经区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B市制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的基本条件,从资质要求、办园行为、收费要求、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程序,提出自愿申报、组织认定、签订协议、公示公告等程序的具体要求;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评价机制,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财务工作纳入核算中心,并配备专人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财务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幼儿园财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享受财政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学费和政府资助资金专户,实行预算管理。C市下发“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通知”,明确了公益性幼儿园的认定,建立了政府补助监督与评价机制,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质量、安全管理、办园水平和社会效益等的评估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二是建立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如A市规定取得分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不定期对财政补助对象证明材料、变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规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应追缴或扣减有关补助经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B市所在的省份文件要求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等问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减奖补资金。C市要求教育部门配合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严格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加强对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民办园的建设与管理专门规定了建设、税务、价格等管理部门的职责。三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如A市规定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备案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同时执行分级最高限价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违反收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相应扣减直至停止拨付分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B市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经认定的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牌匾,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牌匾,并向家长公布保教费收费标准。C市规定所有普惠性幼儿园使用统一标识,并悬挂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大力营造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良好氛围,公开普惠性幼儿园申报条件、认定程序、评估结果、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如B市对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取消或收回当年发放的财政支助资金。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C市规定,自愿退出普惠性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思考

(一)实行分类定级的奖补

可能导致新的两极分化实行分类定级的奖补机制有利于激励民办幼儿园关注保教质量,但也易导致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差距加大。如A、B两地采用分级补助,由于级别高的幼儿园收费高,获得政府的补助亦高,反之则低,虽然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低级别的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但是由于硬件上的制约,很多低级别的幼儿园是无法到达高一级条件的,长此以往,可能导致好的幼儿园更好,差的幼儿园更差,加大两极分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两地正积极探索提高幼儿园升级奖补的额度,刺激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到高一级别。

(二)过低的政府限价

压制了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虽然公益性、普惠性是国家的政策导向,但是长期的低收费,导致幼儿园的运营成本加大,幼儿园生存压力增大,压制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如C市统一标准,要求中心城区普惠性幼儿园一个月收费400元,政府补贴200元,在实地调研中,笔者发现,扣除房租和教师薪酬,幼儿园举办艰难,生存都是问题,不知道民办幼儿园能撑多久。目前三地都在积极探索幼儿园办园成本核算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核算幼儿园的办园成本,通过对成本的监控来调控奖补政策,积极研究提高限价和补助标准,园舍改扩建补助、师资最低工资保障、生活补贴等方式提高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

(三)支持性政策多

约束性监督少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的欠账较多,为了解决迫在眉睫的学位少、“入园难”问题,三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对民办园的支持性大于约束性。政府对接受购买服务的民办园的要求一般为两点:一是区域分布,重点在公办园布点不足的地方购买民办园教育服务,以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的布点和满足就近入园。但这些区域民办园接受政府限价获得补贴后,有的出现随时想退出的现象(有人提出是“绑架了政府”)。二是收费限制,即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园必须接受政府定级限价,或与当地公办园持平。除此之外,政府较少地约束民办园自身的教育质量、管理水平、教师结构等事关学前教育质量的核心要素,对幼儿园的财务运行状况、教师收入待遇保障、教育教学投入等也缺少严格的限定要求。对于这个问题,三地都积极地通过加大公办幼儿园布点和财政投入的方法去解决,同时加强教育质量、教师结构等非经济因素的监控。

(四)保教质量问题

依然任重道远保教质量的高低和师资质量有着密切的正相关。在政府购买民办园教育服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如何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值得深入研究和分析。在调研中,B、C两地由于没有正规的学前教育师范高等学院,正规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毕业生较少,多依赖职高毕业生,虽然薪酬待遇有保证,但是保教质量不容乐观,笔者在实地走访的过程中发现,集中教学和读写算的训练比较多,而符合《纲要》和《指南》规范的幼儿游戏性、区域性活动较少。所以,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必须要高度关注保教质量问题,办好学前教育师范高等学校,多招入高质量的师资。

三、结语

目前,各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依然紧缺,入园难和入园贵依然是两大问题。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必须坚持公民办并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使民办园也能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符合社会需求,符合国家要求。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目前省级层面只有B市所在的省份于2011年颁布了《××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制定政府购买民办园教育服务政策顶层设计十分重要,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更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实施政府购买政策,必须要有宏观规定和机制建构,引导各地按照正确的导向实施政府购买行为,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和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并举,通过一段时间努力,使公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能满足就近入园的要求。

作者:叶圣军单位: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