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范文第1篇

普惠金融利国利民利社。近年来,湖北农信社围绕银监会“三大工程”,推进湖北银监局“三个全覆盖”和“双基双赢”合作项目,普及金融服务,惠泽千家万户。

五个全覆盖: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湖北农信社围绕银监会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和湖北银监局电话银行乡村全覆盖工程,实施“五个对接五个全覆盖”。

一是对接传统农户,推进支农联系卡全覆盖。全面开展农户资金需求调查,对农户发放支农联系卡。对有需求、有项目、有还款来源、有信用的农户,积极支持。对500多万农户开展了调查,发放联系卡,评定信用农户320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4%;农户贷款700多亿元,占全省银行业农户贷款的70%以上。

二是对接农村经营大户,推进调查建档全覆盖。对农村经营大户逐户上门调查,对20多万农村经营大户建立经济档案,对讲信用的经营大户所需资金,积极支持。

三是对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合作洽谈全覆盖。落实专人,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逐户上门调查,商谈合作事宜,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合作业务。与1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四是对接涉农企业,推进建立服务关系全覆盖。行社领导班子分片包点,对涉农企业上门接洽,一对一服务。建立了包括3万多家涉农企业的信息库。

五是对接行政村,推进电话银行全覆盖。在934个乡镇安装ATM等自助设备1000多台。在19622个行政村安装电话银行36792台,覆盖率82%。发行银行卡1806万张,其中:惠农卡45万张,社保卡117万张,实现补贴发放、费用代收、缴费参保“一卡通”,让广大农民足不出村就可享受小额取现、转账、消费等基础金融服务。

同时,大力推进阳光信贷工程,在每个村设置公示牌,实行贷款品种、贷款条件、贷款流程等“八公开”,推行“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银监会“贷款七不准”,架设三条高压线:严禁向借款客户索取好处费、严禁接受客户吃请或礼品、严禁与客户合伙经商办企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客户监督,真正把普惠金融服务落到实处,深入人心。

“双基双赢”:探索普惠金融新模式

为进一步解决农户和小微企业缺信息、缺信心、缺信用的“瓶颈”,有效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2013年以来,在湖北银监局指导下,湖北农信社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探索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新模式,将基层行社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与基层党组织的信息、资源和组织优势有机对接,进一步深化普惠金融服务。

一是搭建合作平台,推动业务开展。各行社与当地县委组织部联合发文,加强组织推动;基层行社与试点村签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在试点村设立信贷工作室或普惠金融服务点,与村党支部共同打造普惠金融示范点。

二是建立合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基层行社和村支部共同成立“双基双赢”合作贷款专营小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金融宣传、业务咨询和信贷调查。在贷款保持独立审批权的情况下,积极参考基层党组织意见,提高办贷效率,平均一笔贷款审批时间缩短2~3个工作日,效率提高50%。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扶持力度。为了解决农村经营大户贷款需求问题,推行联保、基金担保等联合增信方式,先后推出了“行业协会+农户”“村委会+农户”“合作社+农户”“政府+保险+农户”等服务模式。

四是实行共同管理,切实防控风险。贷款运行期间,村支部和基层行社每月对农户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碰头,共同管理。贷款到期后,村支部协助清收。对清收效果好、贡献大的村支部,市县行社给予一定激励。

试点一年多来,双基双赢合作贷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一是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信息优势,及时筛选优质客户,让信贷投放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农民贷款更便捷。二是在试点村的带动下,未达标村组纷纷出台措施,清收化解不良贷款,提高信用度,争取开办“双基双赢”,有效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三是通过联合办公、联合帮扶,农村党组织和基层行社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进一步融洽了干群关系和社农关系。

延伸普惠:福泽普惠弱势群体

湖北是劳务输出大省,在外省务工人员达630多万人。湖北农信社对外出农民工全面调查建档,建立联系,积极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工资等“一揽子”服务,农民工走到哪里,农信社的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一是提供结算服务。给每个农民工送一张金融服务联系卡和一张银行卡。在外出农民工集中地配备移动柜面终端,提供移动开卡服务。为集团客户提供工资服务。推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让农民工在外地享受快捷低廉的金融服务。

二是提供贴心服务。外出农民工回乡离乡,在车站、码头设立接待站,开展接站送站服务。邀请农民工带头人、优秀农民工代表召开联谊会,增进感情。积极帮助解决留守子女和留守老人的就学、生活等困难,真正让农信社成为外出农民工的贴心银行。

普惠金融范文第2篇

一个新时代的序幕缓缓拉开,一场新棋局的演绎悄然深化。这场大棋局,最具挑战性的部分在于,这是一场没有既定剧本的变革大戏。对于参与其中的政府、金融业乃至整个社会,这都是一场且行且探索的旅程。尽管前行之路充满未知与艰辛,中国发展普惠金融的引擎,已经轰然作响。

一个曾被边缘化的概念,一段简短的文字表述,但这注定是一个可能改变中国金融发展路径的大棋局

国家战略高调推动、监管政策适时助力、学界业界激情热议、金融机构纷纷布局种种迹象显示,在中国经济进入三期叠加的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我国金融领域正在悄然酝酿着一场金融变革风潮。而这场历史性变革风潮的引爆点,正是曾经被高度商业化的银行业所排斥的普惠金融。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这是“普惠金融”概念第一次被正式写入党的决议,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之一,标志着普惠金融从此上升为国家战略。

一个曾被边缘化的概念,一段简短的文字表述,但这注定是一个可能改变中国金融发展路径的大棋局。普惠金融国家战略的确立,对于在困境中热望金融救助的弱势群体而言,享受金融普惠不再是一个徘徊于梦中的美好愿望,曾经的梦想正在走进现实;对于金融业而言,发展普惠金融也不再是一种宣示社会责任的“走秀场”,而是一种在三期叠加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打开新的发展空间的突破口;对于中国经济发展而言,这也是撬动包容性发展战略的有力支点。

而这样一场影响巨大的变局,最具挑战性的部分在于,这是一场没有既定剧本的变革大戏。对于即将参与其中的政府、金融业乃至整个社会,这都是一场且行且探索的旅程。究竟什么是普惠金融?普惠金融的实现路径是什么?即将面临的困难有哪些?出路何在?这些都是在这场变革大戏鸣锣之后,尚需寻找答案的命题。

颠覆:金融不再是“富人的游戏”

普惠金融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始用于联合国2005年宣传小额信贷年时,后被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大力推行。国内最早引进这个概念的是中国小额信贷联盟。2006年3月,时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小额信贷论坛上,正式使用了这个概念。

2012年6月19日,时任国家主席在墨西哥举办的二十国集团峰会上指出:“普惠金融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希望各国加强沟通和合作,提高各国消费者保护水平,共同建立一个惠及所有国家和民众的金融体系,确保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民众享有现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正式使用普惠金融概念。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普惠金融”写入党的决议,普惠金融在中国已经走过了将近十年的历程。

普惠金融,是指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向他们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根据联合国对普惠金融体系的定义和描述,它应包括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家庭和企业以合理的成本获取较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开户、存款、支付、信贷、保险等;二是金融机构稳健,要求内控严密、接受市场监督以及健全的审慎监管;三是金融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长期提供金融服务;四是增强金融服务的竞争性,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值得关注和期待的是,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对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健全金融服务网络,有效运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别是通过小额信贷和小额融资服务帮助农村和城市地区低收入群体提高生活水平、降低贫困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曙光认为,“普惠金融的含义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包容性的金融发展。二是要在普惠金融当中更加注重弱势群体,尤其是要更加注重对贫困人群的金融服务。到目前为止,按照联合国的标准,中国还有8200万绝对贫困人口,因此普惠金融要特别关注这一部分群体。三是小微金融的崛起,不仅能够有效帮助小微群体和贫困弱势群体,而且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普惠金融最终的目标是实现‘金融民主化’。金融民主化就是每个人把金融的服务当作一种人权来享受,每一个人都能享受金融服务,金融实现了充分的民主化,这是普惠金融唯一的正确的目标。”

为穷人服务、让弱势群体充分享受金融普惠的阳光,是发展普惠金融的核心要义。长久以来,我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热衷于谈论所谓“二八定律”,即20%的客户创造80%的利润。在这一利润定律的引导下,银行业在确定经营战略和实施信贷资源投放时,热衷于将更多的资源服务于银行眼中那20%的高净值客户。于是,就出现了一方面针对富人的金融服务,资源投放不断井喷、花样不断翻新、模式不断升级,而另一方面针对更多的被金融边缘化的、渴望得到金融雨露滋润的穷人、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银行业却有意无意间保持着冷漠和无奈。

而普惠金融最大的突破,恰恰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金融主要为富人服务的传统理念,使得弱势客户也可以得到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让金融不再是专属于富人的“游戏”。

困境:普惠金融不能承受之重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商业化、股份制改革,追求高利润、高回报和低风险,成为银行业开展业务、确定金融资源投放所遵循的基本法则。而“三农”及小微企业的天然弱质性,注定了他们难以逾越银行业设置的金融服务高门槛,难以进入银行金融服务的视野。这导致银行业在金融资源配置上,呈现出严重的失衡状态。一方面,城市金融、富人金融成为银行业正面厮杀、贴身肉搏的红海,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和小微金融却因为缺乏供给而举步维艰,逐渐沦为金融荒漠。

这种城市金融与“三农”、小微金融的强烈反差,不断刺激着舆论的眼球。于是,在社会公众和舆论眼中,银行被贴上了“嫌贫爱富、追求暴利、缺乏社会责任”的标签,将普惠金融目标难以实现的责任归咎为银行的不作为。

这样的评价,在有关专家看来,只是公众和舆论的一种过激的情绪表达。因为,普惠金融至少应该有两个基本属性,即客户对于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银行商业行为的可持续性。对于公众舆论而言,关注的更多是弱势群体对于金融的可获得性,而往往难以从银行的角度考虑这种金融服务的商业可持续性。而这恰恰是决定普惠金融能否顺利推进的命门所在。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看来,普惠金融的本质,首先是金融,是金融就必须要坚持商业可持续性。“普惠金融既要解决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问题,更要解决可持续性的问题。首先要解决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问题,因为他们往往难以找到融资的有效途径,难以获得金融支持。解决这种可获得性问题,是普惠金融的当然要义。但是更要解决可持续性问题,如果不可持续,那么可获得性的解决就只是暂时的,只是一次性或者几次性的,是不可持续的。”

浙江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也表示:“普惠金融不是扶贫,更不是慈善,因此其运作模式必须是商业化和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并不排斥商业化运营。以向弱势产业、地区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为宗旨,同时追求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前提。”

在普惠金融模式下实现商业可持续,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不少金融机构在这一领域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和经验,然而目前来看,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三农”和小微金融“小额、流动、分散”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高成本,对银行的盈利水平造成巨大压力;与此同时,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主等普惠金融服务接受主体往往缺少规范的财务报表、足够的交易信息,交易对手或上下游情况也不固定,太多的不确定性使得银行无法获取足够的信用基础数据积累,从而导致银行与普惠金融服务接受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银行的风险防控带来严峻挑战。

在王曙光看来,当前我国银行业发展普惠金融,面临四大挑战:一是高成本;二是风险控制机制,抵押担保问题;三是小微客户信用体系不完善,没有很好的信用环境,信用甄别成本很高;四是农村新型的金融主体不断出现,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原有的适应于城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难以满足新兴主体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面临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的挑战。

毫无疑问,普惠金融战略的推进对于银行业而言,意味着一片新的发展蓝海的打开。然而,就目前而言,诸多的现实挑战也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难以承受之重。

破题:政策扶持与商业智慧双轮驱动

随着中国发展普惠金融的大幕徐徐拉开,面对种种挑战和现实困境,银行业如何走出现实困境,探索出一条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之路?逾越障碍的出路在哪儿?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如何破题?路径如何设计?这些问题无不考验着包括决策层、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诸多参与者的智慧。

在业界专家看来,继续构建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竞争性的金融体系,是发展普惠金融的先决条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尤其是银监会自2006年开始的关于鼓励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金融新政,以及2012年开始在全国力推的“三大工程”,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金融体系、小微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依然不够。未来需要从供给端继续发力,通过不断完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持续增加针对贫困群体和小微的金融供给,才能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奠定基础。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当前农村信用社仍然是支撑着“三农”和小微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但一个完善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绝非一家机构能够独力承担。未来,需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政策金融、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相互支撑的普惠金融体系。通过明确政策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的功能定位和分工,形成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合力。

而马蔚华则认为,金融机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必须得到来自政策的强力支持。他表示,“应给予普惠金融合理、适度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亟须建立一整套普惠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通过强化政策扶持来调动金融资源支持普惠金融方面的杠杆作用和正向激励,让愿意干、有能力的金融机构有动力、能安心地去从事普惠金融服务。”

他建议,首先,应对银行发放涉及普惠金融的贷款,在信贷总量调控、风险权重、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坏账核销等方面实施更加差异化的支持政策,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银行信贷的主体作用;其次,鼓励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机构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允许运营状况良好、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机构在资本市场发行金融债或专项融资工具,以帮助其建立可持续的融资机制;同时,要规范民间金融,引导其在普惠金融中发挥积极作用。

除此之外,因普惠金融的基础是“普惠信用”,业内专家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个人与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奠定发展普惠金融的基础。

而互联网金融被认为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利器。业内专家认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延伸了普惠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认为,“金融的本质是一个信息行业,它是获取信息、整理信息、分配信息、使用信息的一个行业。之前银行不能做或者做不好小微金融业务,就是因为仅仅依靠一大堆结构化信息,而对于大量的可能更真实地反映贷款对象的一些非结构化、零散的信息,银行或者找不到,或者找到之后杂乱无章、没有头绪,但是现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通过云计算对海量非结构化信息进行分析,完全可以解决信息搜集与运用的问题。

普惠金融范文第3篇

理论定位与理论渊源

如果将普惠金融论再进行理论定位,它可以划归为发展经济学中的金融发展理论。按照提出的时间先后划分,金融发展理论的代表性分支理论有:金融结构论、金融抑制/金融深化论、内生金融理论和金融约束论等。可以说,在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上,普惠金融论与这些分支理论一脉相承,很多相关经济思想都可以从中探寻。

首先,根据金融结构论,落后的金融结构会制约普惠金融的实现,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的种类、数量都会停滞于一个很低的水平上。此时,金融体系只是简单地将经济资源汇集至个别行业,而对其他实体部门和民众的金融需求无暇顾及。其次,金融抑制/金融深化论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中国家对金融体系过度干预,抑制了有效金融需求和国民经济均衡增长。在此情形下,众多不符合国家意志的部门和群体必然遭到金融排斥,或者说阻碍普惠金融发展。因此,建议实施金融深化(即金融自由化)来解除金融抑制,认为依靠市场力量可以自发满足被排斥者的金融需求。再者,金融约束论建议给予银行部门“特许价值权”。这不但会排斥小微企业等服务客体,而且会排斥中小银行等服务主体,制约直接融资市场的功能,显然不利于普惠金融发展。此外,内生增长理论也给普惠金融带来了重要启示。比如,根据格林伍德和史密斯模型可以推论出,当某个地区或国家中人均收入水平较低时,普通民众无法支付金融部门的服务成本,普惠金融机构就不会内生形成。

发展路径

解读金融发展路径,是第二代金融发展理论(内生金融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普惠金融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研究对象,是从金融排斥到金融共享的实现过程与机制。具体而言,普惠金融的实现过程包括内生式和外生式。

简单来讲,内生式普惠金融发展路径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在初级阶段,金融机构数量少、产品技术创新不够,金融资源配置于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的平均收益和边际收益较低。此时,无论从存量上还是增量上看,金融资源将更多集中于大型企业和高收入人群。但是,由于存在技术进步(比如当今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资源配置于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的经济效益会逐步提升;同时,大型企业和高收入人群的金融需求将逐步趋于饱和,市场竞争又会引致服务他们的平均收益和边际收益降低。当金融资源配置于两类群体的边际收益率相等时,就进入了普惠金融的高级阶段。在此之后,新增金融资源将更多集中于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最终,达到两类群体的金融需求皆被满足的均衡状态。

外生式普惠金融发展路径,是指计划力量完全主导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此时,政府是金融服务的唯一供给者。因此,金融产品抑或金融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由政府的目标函数所决定。鉴于政府目标函数的时变性(在不同时期,对政治、社会、经济等指标体系的考量侧重不同),外生式普惠金融发展路径也具有诸多不确定性。同时,计划力量主导难免存在行政低效和创新不足等问题。有趣的是,如果方法得当,外生式路径可能会“后发先至,弯道超车”。比如,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严格外生,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网点很少。在南亚和拉美等市场经济国家,微型金融机构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取得了较大成功。然而,进入新世纪后,中国在正规银行账户普及率、存取汇等基本服务可得性上,已经明显反超南亚和拉美国家。比如,在2014年,中国成年人银行账户普及率为64%,而中等收入国家平均为57.3%,发展中国家平均为41%,南亚国家只有33%。这与中国政府大力推动银行体系的改革与发展紧密相关,此即外生式发展路径的优越之处。

普惠金融与包容性

增长关系

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始终是金融发展理论的核心内容。体现在普惠金融论上,主要是对普惠金融发展与包容性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理论上讲,当限定条件不同时(经济制度、金融结构、发展阶段),普惠金融与包容性经济增长的关系存在不确定性。但是,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健康的普惠金融体系会对经济社会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首先,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可以提升地方产出水平、就业率和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以中国为例,当前小微企业数量超过5600万,约占工商注册市场主体的95%、GDP的60%、就业率的80%、发明专利的70%。当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将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其次,助力低收入者脱离贫困恶性循环,可以提升一国的人均生产率、人均消费水平、人均增长率,并降低犯罪率。一方面,低收入者生活改善后,会增加对本地生产日用品的消费,引致人均“内需”消费的增长。另一方面,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是解决不平等所导致财产犯罪的重要手段。

最后,普及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制,可以提高人均生产率、降低犯罪率,提高金融服务有效需求和国民创新能力。在世界范围内,知识存量低是低收入者的共性,这导致很多看似“唾手可得”的金融服务,他们却难以享用。因此,普及金融知识的作用十分重要。同时,普惠金融强调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可以减少“欺骗性”金融创新和金融犯罪,增强民众的“金融幸福感”。

对金融发展“优劣”的

价值判断

共享和公平,是普惠金融论对金融发展价值评判的核心准则。共享,体现着普惠金融的基本内涵,重点考察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价格合理性、安全性和全面性;公平,体现着普惠金融的理论内涵,关乎金融福祉分配的深层次标准,涉及到经济学、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理论论证。普惠金融论的价值评判准则并非凭空出现,它与人类历史上最高尚的或者最先进的价值理念一脉相承。

普惠金融范文第4篇

对于“普惠金融”概念,近年来大家越来越接受。显然,这一概念的内涵是针对现实生活中金融不普惠的问题。那么,金融为什么不普惠?怎样才能提高金融的普惠性?这些是我们应该分析的问题。

为什么不普惠?中国改革开放多年来金融改革发展成就很大,但金融多样化程度仍明显不够。这种局限使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形成对多样性特点十分明显的社会融资需求的有效供给,尤其是那些为数众多、风险承受力比较低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比较普遍地存在,所以不普惠便成为大家的感受。但是,“不普惠”也与金融“嫌贫爱富”、“锦上添花”的商业性特点有关。中国现在如果按小微企业数量来说是5000万以上(最新统计中国市场主体已达6000万以上,其中至少90%以上是小微企业),他们面临金融不普惠的问题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因此,需要在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打造升级版过程中统一解决的现实问题。

怎样提高普惠性?有两大要点:

第一,必须实质性地推进金融多样化改革,消除中国金融领域竞争不充分形成的过度垄断因素。在大方向下,其实中国金融改革的要领已越来越清楚。在1到2年内要完成利率市场化,伴随这样的改革要求,也已经明确要发展一大批民营资本介入、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小银行与金融机构,还要推出使这些中小银行能够取得社会公信力的存款保险制,以及积极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所有这些事情中,互联网金融是又一个在中国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规范和发展”权衡关系问题,在很多创新事项上,首先要强调“发展中规范”,而不是上来先说“规范才能发展”,因为很多创新事件是需要在摸索、探讨中才知道应怎样去规范。首先必须在改革中给出创新发展的弹性空间,允许发展,也就是允许发展中出些毛病,允许在发展中消除毛病来提高它的成熟程度,这是一个实质性推动金融多样化改革中必须处理好、在现实中又有很多争议的问题。

第二,必须积极开拓和推进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和机制的创新。面向现代化战略目标,如何在长效机制概念下,形成对草根创业创新、小微企业、三农等必须得到支持的、社会客观需要的这些“弱势”市场主体的融资供给,必须加上政策金融体系构建因素,才能完成历史任务。这个事情里面,难度在于如果承认商业性金融旁边还有政策性金融,实际上就必须承认双轨制,而双轨制下必须考虑,怎样在中国现实社会情况下有效地防抑设租寻租,使双轨运行不被扭曲至不可持续?政策融资机制内怎样能够风险共担,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前提之下,给那些应该得到支持的对象以可持续的支持力量,而不是加入其他各种各样的拉关系、乌烟瘴气的不良因素?这与全面改革中的制度建设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形成了带有“攻坚克难”意味的挑战。

普惠金融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发展模式

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我国科技水平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与此同时,我国银行金融业务发展迅速,为我国新时代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当前我国银行业大力推动惠普金融的发展,惠普金融是指保障各个阶层的人民都可以享受到银行的金融服务,惠普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既可以推动我国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又可以促进惠普金融惠及更多百姓,提高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惠普金融简介

1.1惠普金融的内涵

惠普金融主要包括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就广义方面来看,惠普金融是指对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平公正的金融服务以及金融产品。从狭义方面理解,惠普金融则是指对一些传统正规的金融机构之外的中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当前全球的大部分国家的惠普金融,主要受到本国的经济水平限制,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收入水平较低的群体,因此要促进社会整体的发展,就必须提高国家恢复金融的整体水平,为组织或个人提供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务。

1.2将惠普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意义

传统金融行业的服务成本较高,因此相当一部分金融企业由于高投资问题限制了业务范围,导致企业难以取得进一步发展,将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则可以改变当前的形势,利用互联网降低金融业的成本,解决长尾客户的难题,从而帮助惠普金融企业获得进一步发展。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互联网金融可以拓展金融业务的服务范围,将金融与信息技术有效结合可以有效解决惠普金融发展当中存在的成本过高问题,从而促进惠普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效发展奠基。

2互联网与惠普金融相结合产生的作用

2.1扩大惠普金融的资源范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科技产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也让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新的层次,作为传媒的重要方式,互联网不仅是一种模式,而且是一种数据库,它连接着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信息内容,这种连接形式所构成的大数据,为惠普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信息基础。惠普金融强调公平性发展,而互联网的大数据则可以为这种发展提供有效条件,不同群体以及企业都可以在互联网当中获取金融信息,与此同时,这些群体以及企业都可以享受同样的服务内容,拥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互联网开放性的特点,可以让不同的人群和企业依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获取金融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资源互换,在线交流,让一大部分不懂金融的人群以及企业也可以参与到金融市场当中来。网络金融与现实当中金融交易差别较大,网络金融活动可以有效避免因为人为因素而产生的不公平现象,在互联网当中,所有人都可以公平的获得金融贷款,所贷款金额也均为等同,因此在互联网上进行金融信息的查询,以及获得金融服务,不仅可以促进金融行业的更好发展,而且可以让更多人参与到金融活动当中来,让人们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促进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2.2加速惠普金融的资金流动

互联网大数据可以储存用户信息,因此金融行业可以具体分析不同客户的特征,依据不同客户群体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从而让顾客获得更满意的金融服务体验。互联网的便捷性可以让用户通过金融企业的网站注册信息并填写后,直接上交到金融机构,在审核结束后,金融机构可以依据用户的信用情况等给予贷款服务。惠普金融的服务对象大多是收入较低的城镇居民,这部分居民普遍贷款金额较小,因此资金的回收率较高,可方便资金投入下一轮金融贷款当中。这样的情况可以有效提升金融机构的资金回收率,快速将资金回笼可以让金融企业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服务。

2.3拓展惠普金融的服务对象

互联网与惠普金融相结合的众多产物当中,最典型的是理财通和余额宝,这些基于互联网的软件可以很好吸收用户群体,具有广泛的用户基础,与此同时较高的信誉多,也不断扩大其受众群体,与传统的金融机构和银行相比,互联网与惠普金融相结合的渠道,受到更多人民的信赖。因此金融企业要扩大用户群体,拓展金融业务,就应该选择与互联网相结合,促进企业长久发展。

3促进惠普金融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

3.1促进商业银行创新

惠普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为传统的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带来了严峻挑战,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发展机遇,商业银行应该顺应时代潮流,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进行自我调整,改革发展模式,积极进行产业转型。首先是银行应该明确认识到现存问题,深刻分析惠普金融的具体特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市场需要进行分析调研,从而重新整合金融业务,与互联网相结合,重新分布营业网点,利用传统银行的优势以及信誉,加强网络普汇金融建设,构建安全稳定的支付环境,促进本企业惠普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3.2构建完善的信用机制

传统银行以及金融结构要促进互联网与自身惠普金融的结合,就必须依据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改革,依据用户需求以及市场发展的整体环境,积极改革营业方法。除此之外,政府必须调控惠普金融受益者的数量,防止资金外流,这样才能保证惠普金融长期稳定发展。许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经常会面临资金无法回笼的问题,该问题对银行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为避免该情况的发生,银行应该制定严格的合作方案,强化管理制度,提高银行整体预防风险的能力,除此之外银行还应该加强对贷款人的信用审核,充分了解用户的具体信息,仅对符合要求的客户进行放贷。除此之外,我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个人诚信意识建设,加强网络环境的监督与管理,从而为我国惠普金融与互联网的深度结合提供制度保障,应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法律体系,培养居民的信用意识,加强对惠普金融的管理,减少惠普金融进一步发展的风险。

3.3加强风险防护

传统银行要加强惠普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就必须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发展的需要明确管理方案,创新管理策略。首先,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调查,对市场有充分的了解,明确金融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前进行风险管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其次,银行应该采用合适的筛选手段,对贷款客户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筛选,从中寻找适合发展的客户群体,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金融机构应该利用互联网信息,对用户的具体信息进行分析,提高信息的整体利用率,从而对客户群体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