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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教育的有效性

榜样教育的有效性

一、榜样的价值与榜样教育的心理机制

在榜样的价值问题上,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行为模式”说,它以社会学习理论为基础,强调榜样以其具体活动展示出其所特有的行为模式,榜样就是相对于他人的模仿性行为的标准行为,榜样学习可以帮助人们通过模仿获得适当的行为模式和社会技巧;二是“人格力量”说,认为榜样内含着其所秉承的崇高的价值取向及其在这种价值取向下表现出的高尚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这会对他人产生巨大的精神激励。由此看来,榜样具有两种基本价值:示范价值和激励价值。模仿是榜样影响力的基础。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人们的学习不仅在于通过自身的实践获得直接经验,通过他人的言语表达获得间接经验,还可以通过直接观察和间接了解他人的行为活动进行。在这种通过榜样示范的学习模式中,他人的思想、情感和行为作为一种替代性经验,会对学习者的思想、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的心理机制在于人所具有的一种模仿天性。模仿,简言之,指按一种已有的行为模式习得与之相类似的模式的活动。尽管心理学家对模仿活动心理成分的看法不尽相同,但他们都认为模仿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学习形式。通过模仿,不仅会使一个人原有的行为模式得以巩固或改变,使原来潜在的行为倾向得到表现,而且会使人学到新的、原来没有的行为。正因为此,心理学家认为,人在一生中不仅其外显行为来自对别人的模仿,其态度和价值观念、好恶行为习惯乃至道德品质、性格特征,都可能来源于模仿。

由此,通过榜样教育达到对人的思想道德影响才成为可能。然而,作为“行为模式”培养的榜样教育存在着极大的逻辑缺陷:它假定每个人都能成为优秀者,或者说每个人都可能具有与榜样相同的品质和行为。这与心理学所揭示的人们之间个体差异性的原理显然是相悖的。“行为模式”说主张榜样所传导的是一种行为模式,榜样教育也就被推入了“他人应为、我亦应为;他人能为、我亦能为”的逻辑误区之中。由于在统计意义上榜样只能是少数,榜样教育便只能说明有某种人,但无法说服别人做这种人,这构成了对榜样教育的行为模式传导功能(也即榜样的示范价值)的极大限制。它往往会使榜样丧失教育意义,而只具有举例的意义。榜样的激励价值主要来自榜样的与榜样所内含的特质相联系的两个重要特征:功利意义与崇高性。由于榜样对受教育者具有一定的功利意义(主要不是指物质功利),榜样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会给他人带来生活目标与方式上的教益,从而间接地指导他人的行为;由于榜样的崇高性,榜样会通过显示主体道德行为实践中所表现出的深刻的美感唤起受教育者的叹服和崇敬,由此激发受教育者的潜在能力,使之也对这种崇高美有所向往、有所追求。在前一种情况下,榜样的激励价值与受教育者可能获得的实际利益相联系,以利益引导为中介;在后一种情况下,榜样的激励则与其审美价值相联系,以审美价值的实现为中介。

换言之,与以行为模式的习得为目标的榜样示范不同,榜样激励不是直接对受教育者产生影响,而是间接地通过对榜样的利益期待或审美情感的生成产生影响。只有主体由对榜样的认知发展到产生对榜样的利益期待或审美情感时,榜样的激励价值才有可能实现。在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方面,这种激励价值表现为,人们在榜样所内含的精神的影响下,自觉地产生“比、学、赶、帮、超”的行为。人们通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但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这种“无穷的力量”本质上是一种非权力的影响力。作为一种非权力的影响力,其影响过程具有较大的自然渗透性,教育的效果也更依赖于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心理过程。一般地说,非权力的影响有着无限的张力,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能通过震撼感染、舆论传播,使人产生敬佩、依赖和亲切感,并由此使受教育者表现出心悦诚服、自觉效仿的心理和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榜样教育应当比那种带有来自职位、资历、利益等因素的或显或隐的强制性(权力震慑、利益丧失的威胁等)的权力影响力效力更为深刻、广泛、持久。榜样教育不仅能够、而且应当对受教育者产生这种深刻、广泛、持久的影响。

然而,如果榜样的作用仅限于行为示范,显然是无法达到这种效果的,即使由行为模式的习得也会产生类推性实践,这种类推性实践主要以对榜样的思想行为的形成方面的类推为特征,也仍然不能使教育效果深刻、广泛和持久。因此,对于榜样的学习,不能止于对其行为的模仿和类推性实践。“从道德模范人物的模范行为中,不是学习他们的具体行为样式,而是从这些具体的行为样式中学习到体现在其中的道德精神,学习和领悟到在行为中表现出的道德观念自身的那种精神,从中培养自己的道德判断力。”②实际上,榜样的具体行为只是其先进精神的外化。所以,示范价值虽然也具有独特的意义,但从思想道德教育角度看,榜样的激励价值是第一位的,榜样教育应当以精神激励为目标。另外,从榜样学习与偶像崇拜的比较研究中,我们也可以在榜样教育问题上得到教益。偶像崇拜是个人对喜好人物的社会认同和情感依恋。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在人的青年期表现得十分突出。借用岳晓东的研究成果来说,“偶像崇拜和榜样学习的共同之处在于对偶像或榜样的社会学习和依恋,其中包含了对崇拜对象的心理认同、行为模仿和情感依恋三个要素。所不同的是,这一社会学习和依恋可因青少年对其所崇拜对象的社会认知的取向不同,而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一种是以人物为核心的社会学习和依恋,另一种是以特质为核心的社会学习和依恋。”③前者在接受影响的过程中表现出“直接性模仿”、“全盘性接受”和“沉湎式依恋”的行为,并易于导致偶像迷恋,从而对人的成长带来消极影响。

而在后一模式中,由于接受者一般将学习和依恋定位在有助于人们成功的某些特质上,对学习对象多能采取较为理性、实用和非情绪化的态度,能够促进个人的成长。在以往的榜样教育中,我们习惯于推介一种以人物为核心的榜样学习模式,而不是强调以习得榜样人物所具有的特质为核心。榜样教育中的这种传统做法实际上正是犯了将榜样学习混同于偶像崇拜的错误。这一错误至少将导致两种不良后果:第一,人们对榜样的学习往往更注重榜样及其行为的外在因素而忽视了其内在精神,而一旦发现其外在因素中的某些方面不具模仿价值或与其原来所代表的精神取向不同,榜样偶像就会被打碎,教育效果也会被毁于一旦。第二,对偶像的崇拜会导致“低自我信念”和自我的迷失,因为“学习‘模范人物’经常会妨碍自己批判性地思考和独立地实施自己的判断。”④尽管偶像崇拜较之榜样教育对受教育者的影响力度更大,但从总体上、长远意义上说,它具有极大的负面效应。由此可见,将榜样教育主要地定位于示范价值的实现,不仅不能达到深刻、广泛、持久的教育效果,反而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

二、榜样教育有效性的基本条件

关于榜样教育有效性的指标,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认知度,指受教育者对榜样的行为表现及这种行为的背景材料的认识程度;(2)理解度,指受教育者对榜样人物及其行为所内含的精神内容(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心理品质、行为取向等)的认识程度;(3)认同度,指受教育者确认榜样及其行为中所内含的精神内容的正确性、崇高性及对自己具有的功利意义的认识程度;(4)情感共鸣度,指受教育者在情感上受感染、震撼并愿意以榜样及其行为内含的精神内容作为自己行为的精神取向的程度;(5)践行度,指受教育者在自己的行为中对榜样及其行为所内含的精神内容的体现程度。也就是说,对于榜样教育是否有效及实际的效果水平,可以主要从以上五方面加以评价。关于榜样教育有效性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分解,笔者已另文加以探讨,本文只着力思考如何使教育效果在以上五方面得到增强的问题,首先是榜样教育有效性的基本条件(榜样信息的基本要求)问题。在此,笔者将盛宇华提出的一个重要而有益的理论模型⑤作为基本分析工具和进一步研究的基础。

这一关于“典型宣传的有效性”的理论模型指出:“典型宣传的有效性是诸多内生的和外生因素的总和。用公式表示为:E=f(R1、R2、T1、T2、EX……),其中,E为典型宣传的有效性,EX为外生因素,R1、R2、T1、T2为内生因素。对一个具体单位来说,外生因素是不可控制的,控制内生因素对提高典型宣传的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典型宣传只有重视内生因素,使之具备代表性(R1,指典型应在同类人物或事例中“最能反映其本质”、“最有其鲜明特征”、“最有其代表性”,且“在时间、地点、条件的特殊环境中具有不可替代性”)、真实性(R2,指典型应当是客观存在的真人真事,能够体现“现象的真实与本质的真实的统一”)、时代性(T1,指典型要“具有该时代的特点,要闪烁时代的光芒”)、针对性(T2,指典型的宣传“要瞄准一定时期社会上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有感而发”)四种特性,才会获得应有的教育效果。无论是榜样示范,还是榜样激励,都是以对榜样的认知为起点的。受教育者对榜样的认知,既遵循着心理学的一般规律,也遵循着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规律。由于榜样的人格与行为中有着多方面的内容,是由其内容上的多元性所决定的,榜样教育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关于榜样的具体——现象——具体的过程,即首先具有教育意义的榜样人物,对榜样的具体行为表现进行抽象,找出具有代表性的事例和榜样所内含的主导精神,将这些事例和精神再度具体化,向受教育者进行传导。

实际上,这就是一个关于榜样信息的处理过程,而前述的“代表性”、“真实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正是处理榜样信息所应遵循的四项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理论模型是为解决“典型宣传的有效性”问题而设计的,其理论目标主要在于增强典型宣传的效果。典型宣传是对一定时期内产生的同类事物中最有代表性和最突出的事物或人物的着重宣传,宣传的首要目标和重点是为众人所知,故其理论模型更侧重于对榜样的认知方面,主要强调的是关于榜样信息应当具备的品质的规定。而由前文可知,榜样教育的目标却在于榜样的示范价值和激励价值的实现,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受教育者由对榜样的认知发展到对榜样行为的仿效和对榜样精神的践行。这对榜样教育有效性提出了一些特殊的条件。榜样之示范价值的实现,主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榜样行为呈现的完整性。由于榜样行为需要成为他人的模仿对象,在认知度方面,要求受教育者对榜样行为有完整的了解,因此,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对榜样及其行为的呈现不仅要符合代表性、真实性、时代性和针对性的要求,还必须具体详尽,而且尽量形象化,只有这样,榜样才是可供模仿的。(2)对榜样行为的教育选择。人们对榜样的模仿有时会是一种无选择、无意识的行为。一种类型的榜样往往会在另外一些非主要方面也同样成为别人不由自主学习的对象。在教育过程中,必须对这些非主要方面的影响加以控制,其具体措施就是选择符合教育目标的榜样行为,同时剔除其他次要部分。(3)要充分考虑到榜样行为的背景因素。榜样是一定的具体社会生活条件的产物,是历史性与现实性的统一,榜样的成长以及榜样的行为表现都具有一定的生活背景、制度背景与行为情境。如果忽视这一点,在教育过程中使榜样及其行为脱离其具体的情境,走向普遍化、概念化,会使受教育者无法真正理解榜样的精神实质;同时,这种使现实的人抽象化的做法,还会使榜样丧失感染力、示范性和可学性。

从榜样教育有效性的构成来看,榜样之示范价值的实现实际上是榜样教育的一种缺省模式,即其有效性的指标由认知度、理解度、认同度和践行度构成。相对于此,榜样之激励价值的实现,则是榜样教育的完全模式。榜样的激励价值的实现,不仅要具备前述理论模型中强调的代表性、真实性、时代性和针对性,不仅要具备实现示范价值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有助于主体的动机激发、情感共鸣的一些特殊条件。这些特殊条件包括:(1)榜样精神的功利意义或崇高性。榜样教育的最高境界是使受教育者自觉地将榜样行为、榜样精神内化为自己的内在需要,并能随时随地将榜样曾经表现出的优秀精神特质外化为自己的行为。如果榜样的精神对受教育者具有功利意义或能唤起追求崇高的行为动机,就会真正对受教育者的生活、发展及人生价值的实现有较大助益,受教育者也就会产生榜样学习的强烈需求。(2)榜样精神在呈现时的情感冲击力。将对榜样的认知转化为对榜样的情感体验,是榜样激励的核心策略,具体转化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刺激受教育者产生从榜样学习中获得某种实际利益的强烈欲求,并使之转化为事业感、责任感、集体荣誉感、个人尊严感等情感力量;二是通过对榜样的形象展示,使榜样的非凡、杰出的一面对受教育者产生巨大的震撼力,从而在审美情感的作用下接受其所内蕴的榜样精神。

三、榜样教育的科学化之途

在当前的思想道德教育中,榜样教育仍是一种运用相当普遍的方法或模式。但是,榜样教育的过程与效果常不能令人满意,甚至是令人担忧的。就榜样教育的过程而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在榜样的选择上,存在榜样的泛化和掺杂过多人为因素(如仅凭个人的好恶树立典型等)的现象,使榜样不具代表性、说服力和可学性;(2)在榜样信息的处理上,存在精神内涵模糊(主要原因是对榜样精神缺乏提炼、教育内容不集中)、榜样缺乏可信性(主要原因是对榜样人为拔高、过度渲染榜样的事迹)等问题,这会严重影响受教育者对榜样的认知和态度;(3)在榜样教育的时间安排上,存在突击性和忽冷忽热现象,宣传、学习榜样时,没有长远规划和持久打算;(4)在榜样教育的内容、方式上,没有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个体差异性等等。而就教育效果而言,榜样教育尽管从总体上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以下两种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一是由于榜样形象过于完美或经人为拔高而使受教育者对榜样产生怀疑,使榜样和榜样教育的形象同时受到损害;二是人人赞扬榜样,但无人将榜样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支配自己的行动,最终使榜样教育归于无效。榜样教育之所以存在上述各种问题,根源在于一个普遍的误解:人们习惯于将加大榜样教育的力度理解为扩大榜样宣传的时空规模,并认为榜样教育的效果取决于此,因此,对榜样教育的科学性不够重视。

事实上,尽管只有通过宣传和推广才能使榜样的行为和精神为人们广泛深入地了解,广泛宣传和推广的确是人们认同和仿效的起点,但实践证明,榜样教育的有效性并不与榜样宣传的时间上的频度、空间上的广度成正比,无论在其示范功能还是激励功能方面都是如此。进而言之,不遵循教育规律的榜样教育时空规模越大,越可能会造成受教育者在心理上的逆反。这对于思想教育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悲哀。榜样教育要想克服现状中的种种弊端,使教育不流于形式,而是产生包括认知度、理解度、认同度、情感共鸣度和践行度在内的有效性,必须使榜样教育的过程全面走向科学化。

第一,遵循关于感知的心理规律,改进榜样的呈现方式。恰当地运用榜样的呈现方式,会大大增进榜样教育的效果。通常人们将榜样的呈现方式分为三类:(1)现身说法,即让榜样人物在观众面前当场演练或作事迹报告;(2)传媒演示,即通过图片、幻灯、录像、录音、影视以及文字材料等传播媒介来呈示榜样;(3)想象模拟,即首先由教育者详细提供有关榜样人物的思想、行为的事实描述,然后要求受教育者通过想象在自己的大脑中形成榜样及其行为的总体印象。榜样的各种呈现方式,都会有其优点和适用上的局限性。譬如:现身说法的特点是榜样与受教育者处于同一情境中,空间距离的拉近会使其间的心理距离缩小,容易使受教育者获得亲近感和对其事迹的真情实感,因此,无论是行为示范还是精神感染方面的影响力都较大;但是,现身说法需要榜样的亲临,不仅影响范围较小,时间上具有瞬时性,还会受到榜样对其行为、精神的表达能力的极大限制。而就传媒演示来说,其共同特点是影响范围较大,具有可重复性;但不同的传播媒介承载信息的数量、呈现信息的方式会有所区别,示范性和感染力上都有较大差异,还需要教育者进一步做出选择。因此,对于榜样的不同呈现方式,不能武断地下一个孰优孰劣的结论,而必须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进行选择,要确立“适宜的就是最佳的”这一观点。

第二,认识榜样成长的规律,恰当处理榜样教育所欲传递的榜样信息。在处理有关榜样及其行为的信息时,首先应当遵循前述的代表性、真实性、时代性和针对性四项基本要求,同时,还应注意:(1)榜样是一定社会生活条件的产物,必然会在多方面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榜样的行为可能呈现出多元取向,有其不完美的一面,在教育过程中既不能有意识地遮掩其缺点,进行片面性宣传,也不能盯住其缺点不放,忽视榜样先进性的一面。必须强调,榜样首先是先进精神的化身,教育的目标正在于传导这种精神。同时,榜样的未来发展也具有不确定性,并非一定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因此,不能由于榜样本身的暂时性、相对性而否定榜样所蕴含的精神价值。(2)榜样的成长需要深厚的群众基础,榜样教育不能仅仅强调榜样人物的个人特质而忽视其成长所依赖的社会支持。否则,榜样教育就可能产生一种提倡“个人奋斗”的不良效应。(3)作为学习、仿效对象的榜样可能属于多种类型(如社会价值型、生活型、兴趣型、职业型等),不同的榜样类型之间具有交叉和渗透性,一个人可能会同时属于不同的榜样类型(比如,一个人可能既是事业上的能手,在人际交往中也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范),这往往是其所秉承的某一核心价值观的辐射作用的结果。作为教育者,必须对榜样所属类型进行考察,确定需要传导的核心价值观,才能在教育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遵循个体模仿行为的发展规律,增强榜样的示范效应。随着年龄、阅历的增长和知识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模仿行为一般会显示出以下趋势:“由近及远,由小到大,由无意识的模仿到有意识的模仿,由游戏的模仿到生活实践及学习知识技能、思想品德的模仿,由外部特征的模仿到内部特质的模仿。”⑥因此,对于年龄较低、社会阅历较浅、知识水平不高的受教育者,可以着重通过榜样行为的直接示范达到教育目的。但对年龄较长、社会阅历较丰富、知识水平较高的受教育者,榜样行为的直接示范对其影响不大,因此,需要侧重于对榜样精神的抽象、分析和传导,以此达到精神示范的目的。在榜样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与榜样之间应当存在适当的位势差,这也是行为模仿规律的一项要求。这种位势差主要表现为受教育者与榜样人物在社会地位、职业角色等方面的差距,这会对受教育者关于榜样及其行为的认同度产生极大的影响。换言之,如果受教育者与榜样之间位势悬殊,不具可比性,受教育者往往会更倾向于抱“敬而远之”的态度,而不愿意去模仿和践行;相反地,如果所选的榜样与受教育者处于同一生活环境和社会地位,由于缺乏明显的差距,也会使榜样丧失示范性和可学性。个体的行为模仿规律还要求教育者或榜样信息的传递者必须能够以身作则,在自己的行为中也体现出榜样的精神。这不仅因为教育者或榜样信息的传递者自己的行为表现会折射对榜样的态度,还因为他本身就会成为受教育者模仿的对象。而要想强化教育的效果,其最佳选择就是使榜样的精神与教育者行为融为一体,使教育者既得到来自榜样的示范和激励,更有着直接的行为楷模以供模仿。

第四,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受教育者的个体差异选择榜样教育的具体策略。在榜样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受教育者的个体差异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对榜样的接受。这些个体差异包括年龄、阅历、知识范围、职业特征、已确立的价值观念体系等等。以价值观念体系上的个体差异为例:如果受教育者尚未确立价值观念体系,在榜样教育中宜将行为模式的习得与行为习惯的养成作为其价值观念确立的一个重要途径,榜样教育可采取策略的范围较宽,但价值观批评的方式不宜采用,因此,在教育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与教育目标相悖的榜样信息;如果受教育者已经确立一种与榜样所内含的主导精神相一致的价值观念,榜样教育的作用无非是“锦上添花”,使其价值观念体系进一步稳固和强化,这时如果教育者注意发现受教育者的优秀行为并加以褒奖,同时将他树立为他人学习的榜样,往往能起到“一箭双雕”的积极作用;在部分人那里,也存在既有的价值观念体系与榜样教育的目标相悖的情况,由于原有的价值观念对榜样教育具有强烈的排斥力,因此更需要个别性的纠偏教育。在此还需说明,榜样教育具体策略的选择实际上是一个将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和匹配的过程,这些因素包括:榜样信息本身的特点、榜样信息的呈现方式、榜样教育的时间等等。榜样教育的科学化,要求将这些因素与受教育者的个体特征联系起来,确定一个最佳的组合方式,只有这样,榜样教育才可能是科学的,也才能获得最大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