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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街道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一、机构设置

(一)处级机构设置

街道设置3个处级机构,分别为:街道党工委、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二)科级机构设置

街道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三)事业机构设置

街道下设5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劳动保障事务所、财政所。

二、职能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职责

1、团结带领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2、对街道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抓好决策的实施。

3、全面安排、部署和落实街道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考核、管理、任免、推荐职权范围内的干部;协调街道办事处、经济组织、群众团体间的相互关系,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协调管理市区主管部门设在街道的派驻单位。

(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团的组织联络及有关服务工作。

2、了解和反映本辖区执行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情况。

3、组织指导代表进行视察、调查、评议、向选民述职等活动;联系辖区各级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对全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

4、接待处理本辖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督促和协助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制定本街道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2、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

3、负责取缔道路、公共场所违法设摊、堆物、占道经营;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市容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

4、推动、帮助社区经济发展,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繁荣社区文化,发展社区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事业。

5、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拥军优属,进行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调解居民婚姻纠纷;搞好待业人员管理和劳动就业推荐;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及社会保障工作。

6、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7、受区政府委托,负责行使管理辖区内农村工作的各项行政职能。

8、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街道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人大事务、武装、共青团、妇联、工会、老干、关工委和机关内勤、文书、会务、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目标管理、财务统计、后勤服务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制定工作计划与组织指导实施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街道的农业生产、农业机械、畜牧生产、经营管理、林业、水利和非公企业、招商引资、统计、农村经济监督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制定发展规划与组织指导实施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街道的民政、科教文卫、劳动保障、村镇建设、土地管理、交通、道路养护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制定工作计划与组织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街道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计生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工商联章程》,指导工商联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5、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拟定本辖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组织驻地有关单位和农村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负责本辖区城镇街道、机关单位、沿街门店以及公路沿线容貌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摊点占道、门头牌匾、宣传标语等;负责组织清扫城乡街道、清运生活垃圾。

机关各内设机构的岗位设置、名称及职责由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事业机构职责

1、农业综合服务站: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在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农业新技术、新机械、畜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森林经营、林业生产及水利渡汛、供水、水利设施修建等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农技、农机、畜牧生产、农经管理、造林育苗、水利工程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信息、技术服务;负责辖区公路运行的环境保障和村级公路管理工作。负责本站各业务统计上报工作。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做好文化广播电视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围绕上级业务部门及街道中心工作开展业务活动;受上级业务部门和街道委托,做好街道文化广播电视设施的维修与管理;负责本站各业务统计上报工作。

3、计划生育服务站: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负责街道人民群众的生殖保健、优生指导、孕产期保健和计划生育对象的节育措施落实、孕情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生、优生、保健等药具的管理、发放和综合供给服务;做好居委会、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站各业务统计上报工作。

4、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管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的管理,开展就业情况摸底调查,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活动;负责辖区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查、管理和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管理以及村干部报酬、农村五保户供养费的支付工作;负责劳动保障和城市低保的有关统计工作。

5、财政所:主要承担财政性资金管理、各项农民补贴核定兑付,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国有资产管理和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乡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等工作。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劳动保障事务所、财政所的岗位设置、名称和职责由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街道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事业编制26名,领导职数配备及结构如下:

(一)处级领导职数6名

具体设置为:街道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兼任办事处主任的副书记1名,兼纪工委书记的副书记1名;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

(二)配备人武部长1名,享受街道副职待遇。

(三)科级领导职数4名。

具体设置为:

1、党政办公室:设主任1名;

2、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主任1名;

3、社会事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任);

5、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

(四)事业单位编制及领导职数设置为:

1、农业综合服务站:编制8名,设站长1名;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编制5名,设站长1名;

3、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5名,设站长1名;

4、劳动保障事务所:编制3名,设所长1名。

6、财政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

四、理顺街道与驻街道单位关系

为完善街道功能,理顺关系,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作用,市区派驻街道单位与街道关系如下:

1、街道财政所实行街道与财政局双重管理,以财政局管理为主。其领导任免、干部交流要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意见,由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奖惩、考核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

2、区级部门派驻街道具有管理与执法职能的市场管理所、交通管理站、公路管理站等由主管部门与街道双重管理,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其领导任免、干部交流、奖惩须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

3、区级部门派驻街道的卫生院、兽医站、粮站、供销社、学校、企业单位等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工作须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其领导任免须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

4、市管部门派驻街道具有执法与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土地管理所、国税所、地税所、工商所、电管站和具有服务职能的保险分公司、银行营业所、信用社、邮政支局、电信支局等,要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其领导任免须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

5、所有驻街道机构的人员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并积极配合街道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