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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金融对公众消费影响探究

互联网消费金融对公众消费影响探究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促使我国进入新媒体时代,新媒体时代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新媒体时代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碎片化的小额消费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商业消费,互联网消费金融进入公众视野,逐渐成为主流的消费模式,极大地刺激了公众的消费。研究将结合新媒体和互联网,探讨互联网消费金融对公众消费的影响。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公众消费;影响

互联网消费金融广义上可理解为与消费相关的金融活动,狭义上即满足公众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如消费相关的支付、理财、信贷、储蓄、风险管理等。[1]互联网消费金融改变了人们的消费生活,给公众消费带来一定的积极和消极影响。正确认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利弊,能更好地推动经济的增长,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分析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展开的消费金融业务活动。[2]广义上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所有与消费行为相关的金融活动;狭义上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为满足公众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如消费相关的支付、理财、信贷、储蓄、风险管理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本质是消费者日常消费中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展开的信用贷款业务,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余额宝等就属于消费金融业务和理财服务,涉及生活、文化、理财、医疗、娱乐、教育等多个领域,满足公众的日常消费需要。新媒体时代公众消费大多依赖支付宝、微信、QQ、微博、美团等平台推出的消费金融业务,在便利人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给公众消费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和公众消费现状

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得到迅猛发展,第三方支付逐渐介入到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中,并得到公众的认可,成为主流的消费金融业务。[3]如阿里的支付宝、百度的百付宝、微博的花花金、腾讯的理财通、QQ的拍拍贷等。随着公众消费需求的进一步增大,互联网消费金融和公众消费已紧密联系起来。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现状

新媒体时代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主要包含网络支付、互联网消费信贷、互联网货币基金、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投资等五大板块。[4]1.网络支付。新媒体时代的互联网网络支付已覆盖到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我们常见的网上购物、服务充值、小额信用贷款、理财产品、保险业务等,皆可依托网络支付。目前,网络支付中最常见的是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微信钱包、微博钱包、QQ钱包、百度钱包等,移动支付、扫码支付已成为主流的网络支付方式。2.互联网货币基金。互联网货币基金是新媒体时代公众理财、存款的主要模式。阿里旗下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百度推出的“百发”,腾讯推出的“理财通”,京东的“小金库”,微博的“花花金”,苏宁的“零钱宝”等,目前,国内最大的两家货币基金公司还是阿里和腾讯的余额宝及理财通。3.互联网消费信贷。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得到蓬勃发展,阿里、百度、腾讯、京东是主流的四大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常见的互联网消费信贷有京东的“京东白条”,阿里的“借呗”“蚂蚁花呗”,百度的“百度有钱”,腾讯的“微粒贷”等,这些依靠用户信用数据展开的无抵押小额贷款已成为公众消费信贷的主要模式。[5]4.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是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展开的保险销售等经济活动。新媒体时代,我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得到极大发展,2011—2016年迅猛发展,由32亿元增加到2347亿元,直到国家介入才开始放缓。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旧以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公司为主流。(见图1)5.互联网投资新媒体时代互联网金融投资成为公众的需求之一,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公众大部分以理财、基金为主,股票、债券等也是互联网投资的主要模式。

(二)新媒体时代公众消费现状

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兴起导致我国公众消费出现明显变化,主要变化又分为公众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1.公众消费水平经济的飞速发展促使我国公众收入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公众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互联网消费金融逐渐步入公众生活,丰富了公众消费种类,创新了公众消费模式。据《202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分析,我国2020年全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12599元,增长了5.6%,比全国居民和全国农村居民提高了3.5和1.8个百分点。结合居民的收入水平可以了解,公众的消费水平随着经济发展逐渐进入平稳增长状态,居民的消费意愿也越来越强烈。2.公众消费结构我国公众消费水平上升后,消费结构也随之升级。原先的消费结构以衣食住行为主,如今的消费结构增长为衣食住行、医疗卫生、文体活动、教育、交通、通信等。结合《2020中国统计年鉴》可以了解我国公众的消费结构支出,如食品研究消费支出相比去年增长2.5%、衣物同比增长8.3%、医疗保健同比增长1.8%、教育文化和娱乐同比增长1.3%,新媒体时代公众的消费结构越来越丰富。

三、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对公众消费的影响

(一)缓解储蓄压力,提高公众消费收入效应

公众消费受流动性约束的影响,新媒体时代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有助于公众摆脱当前可支配收入的约束,能增加公众的预算收入,缓解公众的储蓄压力和生活压力,进而提高了公众消费的收入效益,增加了公众消费的幸福感。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飞速发展使得公众能实现“提前消费”,当公众在出生、成长、学习、结婚、购房、教育、养老等多个阶段存在消费障碍时,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相关业务能为公众提供跨期消费,使公众在大额刚性支出上完成提前消费、提前享受。除此之外,互联网消费金融不受地域的限制,消费金融供给方根据公众的个人信用、资产评估情况等,可选择性地提供分期付款、消费信贷等相关消费金融服务。一方面,满足了公众对于产品和消费信贷的需求;另一方面,公众获取的消费金融服务使公众提前实现消费支出,缓解了公众的储蓄压力,增加了公众的当期消费,提高了公众消费的收入效应。

(二)降低流动约束,产生公众消费平滑机制

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影响了公众消费行为,降低了公众的流动约束,产生了预算平滑和支付平滑等公众消费平滑机制。1.支付平滑机制。支付平滑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利用信息技术展开的第三方网络支付方式,不同于传统的现金结算,第三方网络支付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促进了公众消费。支付平滑机制也可简单理解为“心理账户”,可分为沉没成本效应、非替代效应、交易效应,其中网络支付和现金支付都是非替代效应中的一种。支付平滑机制下网络支付导致的心理损失要远远低于现金支付引发的实际账户受损。2.预算平滑机制。预算平滑机制是在流动性约束和预算约束下,公众借助于消费信贷来满足公众消费、实现当期和跨期的消费平滑。互联网消费金融下公众的消费是具有选择性的,如消费者选择买房时会支出大额的资金,同时抑制了公众在这一时间段的当期消费,公众产生的预算约束导致公众会有意识地减少未来的预算支出,同时公众也会利用互联网消费信贷来帮助公众满足这一时期的预算需求。互联网消费金融导致公众产生预算平滑机制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约束、解决,一是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可结合公众的可支配收入来设定信贷额度,缓解食品、服装等非耐用品消费的预算约束平滑;二是预算平滑机制减少了小额、分散性的约束,在优惠力度、分期偿还、透支功能下,公众的消费支出会显著增加,公众消费压力也会随之增加。

(三)降低意外因素,促进公众消费结构升级

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降低了公众的流动性约束,降低了不确定性的意外因素,公众的消费范围得到有效拓展,公众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来选择消费产品,促进了公众消费结构的升级。1.支付方式的便利性推动公众消费结构升级。新媒体时代支付方式越来越便利,互联网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有助于公众随时随地、安全便捷地展开消费,规避了现金支付带来的遗失等弊端,满足了公众的消费需求,促进了公众消费结构的升级。同时支付环境的改变刺激了公众的消费需求,使得公众能足不出户即可在互联网上展开购物,在新的消费热点下带给公众消费的乐趣。2.提升即期消费能力使公众消费结构升级。公众消费结构升级的主要因素与公众的可支配收入有关,而公众的可支配收入又决定了公众的消费能力。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提升了公众的即期消费能力,他们可借助于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微粒贷等互联网消费信贷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有关数据表明“80后”“90后”“00后”已经成为市场消费的主力人群,而“90后”群体中有超25%的公众开通了“蚂蚁花呗”,这些互联网消费信贷直接刺激了公众的消费需求,使得公众的月消费支出实现高速增长。3.增加公众消费经济风险产生挤出效应。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门槛较低,消费群体偏向年轻化,当年轻群体无法克制自己的欲望,超前消费、盲目消费超出了自己的还款能力时,易产生失信问题。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中消费信贷等多依赖于公众的信用数据,当信用值不够时极易增加消费者的经济风险,产生挤出效应,即致使政府支出增加导致的市场消费价格上升。

四、结语

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飞速发展对公众消费产生极大影响。一方面,互联网消费金融中的网络支付、互联网消费信贷、互联网货币基金、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投资成为公众消费的主要渠道,致使公众消费水平提升、消费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互联网消费金融缓解公众储蓄压力、降低流动性约束和不确定性因素,提高了公众消费收入效应,产生了公众消费平滑机制,促进了公众消费结构升级。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对公众消费有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正确认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利弊能更好地推动经济的增长,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学舟.关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J].法制与社会,2020(6):86-87.

[2]王雅琪.互联网金融对中国居民消费的影响[J].现代营销,2019(1):4-5.

[3]陈杨杨,陆波,曹柬,等.政府、互联网金融机构与公众消费者三方博弈:基于不同信息安全性产品的分析[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4):403-424.

[4]庞琦,刘天浩,王陶陶.公众选择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南京市民的调查[J].中国市场,2017(22):53-64.

[5]冯乾,王海军.互联网金融不当行为风险及其规制政策研究:以市场诚信、公平竞争与消费者保护为核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7(2):24-31.

作者:霍亮 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