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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论文范文精选

临床论文

临床论文范文第1篇

相关法规和数据库建立2001年,欧盟Directive2001/20/EC,其中第11条提出要建立临床试验数据库,成为促成欧盟临床试验数据库创建的首个法律文件。2004-05-01,欧盟临床试验数据库(EudraCTdatabase)建成,但当时为保密数据库,其中数据并不公开。于2004和2006年,欧盟先后Regulation(EC)No726/2004和PaediatricRegulation(EC)No1901/2006,两者分别于第57(2)条和第41(2)条进一步阐述了该事宜。于2008和2009年,上述2个法规文件分别进行修订,形成ImplementingGuideline2008/C168/02和ImplementingGuideline2009/C28/01,其中修订的内容允许将Eud-raCT数据库中的部分信息对公众公开。以上5个文件在EudraCT数据库和EUCTR的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重要事件2011-03-22,EudraCT数据库V8版本启用(此前的数据被称为“历史数据”),欧盟临床试验信息公示网站,公众可以通过登陆该网站查询EudraCT数据库内的大部分信息。至此,该数据库内的部分信息终于实现公开。2011-09,EUCTR成为WHO注册机构协作网中一级注册机构之一,并为其提供数据。关于临床试验结果的登记和公示问题,欧盟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曾计划于2012年底启动,并做了大量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主要对WHOICTRP和美国ClinicalTrilas.gov的持续跟踪和调研、法规文件的起草、召开多方会议讨论以及网站公开等多种方式征求意见。但直至2013-10,随着EudraCT数据库V9版本启用,才终于启动了临床试验结果的登记。相关网站公众可进入EUCTR查询信息。临床试验申请人通过EudraCTPUBLIC创建和上传数据包(XML文件),某国药品监管机构(NMRA)或某能力机构(NCA)通过EudraCTSECURE端口将其批准的临床试验信息向数据库内录入,同时实现公示。以上网站的使用语言均是英语,由EMA负责管理与维护。

2登记和公示过程

试验方案登记试验方案的基本过程是:①申请人欲申请某药物临床试验时,需首先确定相关NMRA/NCA和独立伦理委员会(IEC),并通过Eud-raCTPUBLIC端口将临床试验申请材料提交至上述机构,同时,提交将来可能在EUCTR公示的试验方案信息的XML格式文件包;②若试验获得NMRA/NCA批准,则由其负责通过EudraCTSECURE端口将试验方案的相关信息(申请人提供的XML文件包)上传至EudraCT数据库中,同时在EUCTR上实现公示;③NMRA/NCA将该试验信息与其临床试验批件和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进行关联;④登记和公示过程完成。试验结果试验结果信息需由试验申请人向数据库内录入。申请人一旦确认数据质量后,试验结果信息即直接在EUCTR实现公示。

3EUCTR公示信息

公示的试验范围和信息包括自2004-05-01起,所有在欧盟/欧洲经济区(EU/EEA)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以及所有与儿科研究计划(paediatricinvestigationplan,PIP)相关的临床试验。公众通过EUCTR网站能够实现的功能有:①查询临床试验机构在EU/EEA境内的成人Ⅱ-Ⅳ期临床试验;②查询临床试验机构在或不在EU/EEA境内开展的儿童临床试验(包括试验设计、申办者信息、受试药物信息、治疗领域和试验状态等);③查询临床试验结果的综述信息(包括2个部分:一是试验结果综述的表格,其中包括试验基本信息、受试者处置、基线特征、试验终点、不良反应等;二是综述附表);④每次最多可以text格式文件下载50个试验信息。EUCTR不提供以下信息:①非干预性药物临床试验(如对于上市药物的观察性研究);②外科手术、医疗器械和精神治疗临床试验的信息;③与NMRA/NCA的批准文件和相关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的关联;④所有试验机构均在EU/EEA境外的临床试验信息,除非试验是PIP研究的一部分时,这些试验信息才会在EUCTR展示;⑤不负责潜在受试者欲参与EUCTR上的某试验的过程管理;⑥网站语言只有英语,不提供其他语言的浏览功能和网页内容的展示。试验状态种类EUCTR中试验的状态包括已获准、进行中、未批准(伦理未批准)、暂停、重新启动、提早结束、完成、被NCA终止或被NCA要求暂停等。公开给公众的联系方式公众通过EUCTR网站查询到某感兴趣的试验后,可与网站上公示的相关联系人进行联系和了解。网站以2种方式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一是某条试验记录中的信息,二是EMA形成的一个申请人列表。EUCTR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是从2011-03EudraCT数据库V8版启用后增加的一项功能。

4审核相关

EUCTR公示数据的审核工作是由各NMRA/NCA的相关人员完成的。申请人需保证其提供给NMRA/NCA的XML文件包内的数据(即供NMRA/NCA将其录入EudraCT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与其提供的供NMRA/NCA审评的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信息完全一致,这样,NMRA/NCA在开展临床试验申报资料审评的同时,即意味着对公示数据进行同步审核。可见,直接负责公示信息的质量是相关NMRA/NCA而不是EMA或申请人。但申请人同样是EUCTR上公示数据质量的责任人。EMA有责任开发新方法协同提高上传信息的质量,其在开发EudraCT数据库的同时,将“综合性验证法则体系”纳入其中,协助NMRA/NCA保证和提升EUCTR的数据质量。同时,利用计算机系统的自检和质量控制等方法协助保证数据质量。EMA和各NMRA/NCA机构也不断致力于开发新方法提高公示数据的质量,包括完整性和一致性以及录入的及时性等。

5结语

临床论文范文第2篇

1.1知情同意书的设计和审查知情同意书的设计未包含《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相应内容,对试验药物的疗效强调较多,对其不良反应则较少提及;对研究的保护性措施阐述较全面,对是否免费检查或获得药品及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时是否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则故意规避;知情同意书只有签名而无双方联系电话。此外,实际使用的知情同意书版本与伦理委员会审查的版本不一致,新的版本的知情同意书未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也时有发生。

1.2知情同意的实施过程临床试验过程中,未遵循GCP原则,筛选合格后方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告知不充分,流于形式,研究者常倾向性地告知受试者试验内容,避重就轻,目的是加快入组进度;研究者口头承诺知情同意书之外的内容、对不良事件的发生打保票,缺乏科学性;而受试者本身仅关注受益,忽视医疗风险,未完全理解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受试者本人同意参加研究,但家属不同意或多名家属意见不统一。

1.3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应该受试者本人签署的而非本人签字;部分文化程度低的受试者签署时,研究者未作指导,涂改较多,影响真实性;签署时未注明日期或日期笔迹与签名者不一致;由法定人签署时,未注明人与受试者关系,无法判断人的合法性;研究者仅留办公电话给受试者,无法保证随时联系;受试者与研究者未当面签署,签署日期不一致;研究者未给予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副本;试验方案有重大改变时未重新获得随访期的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2对策

2.1加强研究者的培训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者对医疗流程的操作局限于临床多年的惯性思维,未深刻理解GCP理念和《赫尔辛基宣言》的精髓,唯有通过反复培训来强化,特别是医学伦理的知识。我院机构特别注重项目启动会的培训,对研究过程的各个细节均有完备的预案,对知情同意的操作及不良事件的处理反复培训。同时开展“角色体验教程”,让研究者模拟受试者,接受知情同意过程,由研究团队找茬评价,增强互动和培训效果。

2.2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受试者对于研究者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对研究者或多或少存在敬畏感,在医学知识方面存在不对称性,为尽可能减少这方面影响,我机构在受试者谈话室的布置上做文章,谈话室有一定的私密性,墙上粘贴温馨的墙贴,角落放置绿色植物,营造轻松的环境。研究团队选派沟通能力强、亲和力强的研究者与受试者沟通,并尽可能了解受试者的喜好,选择适当的时间、合适的方式与其沟通。

2.3加强质量控制伦理委员会加强委员的伦理培训,提高伦理审查的能力,摈弃靠习惯思维或情感主导的伦理审查,对知情同意书及知情同意的要点进行重点审查,确保知情同意书设计的完善,同时,加强与申办方、CRO及其他伦理委员会的沟通;专业科室质控员在受试者正式入组前需对每位受试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确认,审查知情同意书的每个细节,符合要求后方能入组;机构质控员会在研究开始前、中、后三个阶段对知情同意等内容进行检查。

3体会

临床论文范文第3篇

GCP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第七章第四十六条规定:“监查员应有适当的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过必要的训练,熟悉药品管理有关法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附件2《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规定:“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主任及秘书、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负责人及研究人员、药物临床试验专业负责人及专业研究人员都要经过临床试验技术和GCP培训”,同时规定要建立人员培训制度。《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第五章规定:“明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制定培训的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记录等,定期对药物临床试验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临床试验技术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培训方式可以包括专业进修、培训班、研讨会、网络培训等。”总之,与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与药物临床试验相关人员要经过药物临床试验技术与法规的培训、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要建立人员培训制度的要求。

2临床试验培训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与临床试验相关的研究者、研究护士、机构管理人员、监查员、统计人员等的专业背景涉及到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统计学等多个学科,然而当前没有任何一个学科将临床试验纳入到教育体系。调查显示,我国临床医师对临床试验的认知水平较低,基本上未获系统培训,培训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以我院为例,目前我院研究者和临床试验管理人员参加临床试验培训的模式主要有外出参加GCP培训班、临床试验专题培训班、GCP网络培训、医院内部的临床试验知识与技能培训、与临床试验项目相关的会议如方案讨论会等。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笔者也发现各种培训模式均存在着种种问题。

2.1临床试验培训的模式

2.1.1以取得GCP证书为目的的培训。GCP培训的组织情况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人员对临床试验知识的掌握是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现场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要建立培训制度,组织进行GCP培训。骨干人员如机构管理人员、专业负责人等要参加部级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并获得培训证书,培训形式可以是现场培训班或者网络培训。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参加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组织的院内培训。因此,在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或复核之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会大批组织人员参加GCP培训,并取得GCP培训证书。

2.1.2临床试验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培训。临床试验项目运行过程中进行的培训包括GCP培训、试验方案设计讨论会、临床试验启动会、专项临床试验技术研讨会与培训班等。首先,与临床试验相关的研究者和监查员要经过GCP培训并获得证书;其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要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第三,主要研究者或研究骨干参加试验方案设计讨论会、阶段总结会与总结会等,全体临床试验有关人员参加临床试验启动会,会议内容以临床试验方案为主同时涉及相关临床试验知识与GCP的内容。

2.2现有模式存在的问题

2.2.1以取证为目的的培训与临床试验工作需求有落差。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相关人员多数在接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之前没有接触或规范地开展过药物临床试验,对临床试验没有直观认识,在反复多次接受GCP培训后,普遍感觉培训内容枯燥繁杂,好多内容需要“死记硬背”。最后导致大部分人现场检查中虽能够流利地回答出检查专家提出的有关GCP基本知识的问题,但是对有关临床试验运行管理流程以及试验方案设计等方面的问题不能顺利地答复。对于资格认定标准要求制订的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多数按照其他现有的模式照搬,从制定人到执行人都不能深刻理解其内涵,很难做到“写所做的,做所写的”。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组织机构缺少监督监管机制,基本上是报名后都能取得培训证书。

2.2.2研究者对临床试验进行过程中的培训不够重视。部分科室在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之前开展过临床试验,但是科室研究者对临床试验进行过程中的培训不够重视,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首先,研究者不能充分认识组织各种临床试验会议的意义。由于试验方案讨论会多由申办者在中心城市组织进行,所以有研究者将参加该类会议当成福利,甚至会安排与临床试验无关的人员参加。其次,药物临床试验启动会流于形式。启动会的培训材料多由申办方准备,部分主要研究者不考虑启动会培训内容,甚至要求尽量压缩启动会培训时间,且不能保证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所以监查员只是简单讲解一下试验用药品和试验方案的入选、排除标准,其主要精力和时间多用于收集各种试验表格的研究者的签字,使启动会流于形式。

2.2.3申办者或合同研究组织(CRO)和监查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为保证研究者按照试验方案和GCP的规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申办者或CRO应该组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与临床试验相关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试验方案、临床试验的实施流程及注意事项、GCP相关知识等。CRO和监查员的水平差别很大,专业技术水平较差的监查员不仅很难保证临床试验质量,而且甚至会对研究者进行误导。如知名的跨国CRO昆泰(Quintiles)和科文斯(Covance)具备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团队和国际操作标准,对临床试验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有严格规范的标准,监查员会结合临床试验的进展情况对研究者进行不同形式的培训,对于提高研究者的临床试验水平、规范研究者的行为能发挥积极作用。中国本土的CRO水平差异较大,由于没有CRO准入制度,很多CRO的规模较小、水平偏低。而制药企业的医学部或者临床部多数不是该企业的重点部门,人员不够充足,制度不够健全,组织开展临床试验的水平也较低。甚至有企业的监查员不能理解和掌握试验方案,在开项目启动会时不能讲解明白试验方案的内容。另外,大部分监查员都会同时管理多个临床试验项目,工作强度很大,如果机构没有特别的规定,多数监查员在保证申办者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也会尽力减少自身的工作。

3对策建议

3.1结合临床试验需求组织培训在准备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之前,医院成立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按照GCP要求开展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制订培训计划、设计培训内容,结合临床试验对组织研究者进行GCP培训。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每年制订培训计划,对各专业结合项目开展情况分别组织培训,分别由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讲解药物临床试验基础知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运行管理流程及注意事项、药品管理及资料档案管理等内容,由专业研究骨干讲解专业药物临床试验控制、专业人员职责等内容;逐步培养建立临床试验团队,积累临床试验经验,为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做准备,避免在接收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现场检查时发生机构人员经验不足、对临床试验认识不够深入等问题。

3.2在临床试验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理和监督首先,加大对研究者资格审核力度,要持证上岗,杜绝未经过任何培训的研究人员进行临床试验相关活动;确保临床试验项目组成员经过GCP培训,熟悉临床试验制度和流程。机构或专业组在临床试验启动前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临床试验相关人员职责,讲解临床试验流程,强调在临床试验进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临床试验进行过程中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对研究者有针对性地进行反馈和培训。选派研究骨干外出参加临床试验专项培训。其次,督促主要研究者亲自或安排项目骨干研究者参加试验方案设计讨论会,确保研究者从试验开始时即熟悉试验方案的主要内容。第三,督促主要研究者组织召开临床试验启动会并确保临床试验相关人员参会,机构人员审核启动会培训资料并派代表参加会议,保证启动会的效果。第四,培训工作要注意方式,要从简单地灌输一些临床试验法规(如GCP、《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转变为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实施这些法规,增加临床试验工作要点和难点的讨论与交流;在临床试验进行过程中针对人员职责制定不同的培训教材,分别进行培训。如组织科室药品管理员进行试验用药品管理的培训,组织专业质控人员进行质控制度与SOP的制定与学习。

3.3加强监查员管理将“监查员获得GCP证书”作为其独立完成临床试验监查工作的准入资格;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将对监查员的审核纳入项目审核标准,制定监查员工作指南,规范其在机构的行为;机构办公室对监查员组织的培训资料进行审核。

4结语

临床论文范文第4篇

1.1材料收集

2008~2013年鞍山市第四医院胰腺手术标本最终确诊为PNEN的病例12例,应用WHO(2010)胃肠胰神经内分泌肿瘤的新标准整理全部资料。

1.2方法

所有标本均经10%的中性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HE染色,镜下观察。免疫组化Envision法所用抗体CgA、Syn、广谱CK、E-Cadherin、vimentin、CD10、CD56和β-catenim均购自中杉金桥公司。

1.3结果

判定每种染色每张切片均计数10个高倍视野,每个视野计数100个肿瘤细胞,阳性细胞数占全部瘤细胞的10%以上者为阳性病例。

2结果

2.1临床资料

12例患者中男性7例,女性5例,男女之比1.4:1,发病年龄10~78岁不等,中位年龄50岁,有症状者4例有相应的激素分泌症状;无症状者8例体检发现或以腹泻、腹胀、背痛就诊。12例中6例为G1,4例为G2,2例为G3。发生部位4例发生于胰体尾,5例于胰头,2例于胰颈部,1例于胰头胰体。从分型上看8例为无功能型表现为胰腺炎症状;4例为功能型肿瘤。

2.2病理检查

2.2.1巨检

肿瘤通常呈实性,切面灰白或灰红,质中等,部分质软伴有出血。肿瘤最大径0.8~16cm不等。

2.2.2镜检

瘤细胞形态相对一致,有“器官样”结构,细胞呈腺样,管泡状,巢状排列,胞质为嗜酸性颗粒,核居中圆形或卵圆形,部分核仁清楚,可见核分裂像。

2.2.3免疫表型

10例CgA(+)(83.3%);8例Syn(+)(66.7%),但未见CgA和Syn都为阴性患者;CD56在G1,G2中表达较好,在G3中灶(+);广谱CK、E-Cadherin、vimentin、CD10、和β-catenim等标记多为(-)。

3讨论

3.1临床特点

PNEN较少见,占胰腺肿瘤的1%~3%,发病年龄30~60岁,无性别差异,与解剖学位置和细胞功能无关,临床分为功能性和无功能性,其中无功能性占45%~60%;功能性占40%~55%。本组功能性患者多是以相应的激素综合征就诊,临床表现为顽固性低血糖、难治性胃溃疡等。无功能者大多在体检中发现,2例以胰腺炎就诊,另1例患者肿瘤侵犯邻近器官才在临床显现。

3.2诊断

大多数PNEN属低级别,镜下瘤细胞形态相对一致,有“器官样”结构,细胞呈腺样,管泡状,巢状排列,胞质为嗜酸性颗粒,核居中圆形或卵圆形,部分核仁清楚,核分裂少见。

3.3鉴别

诊断胰腺实性—假乳头状瘤常有以下特点:(1)肿瘤未表现出激素综合征而仅有局部症状;(2)肿瘤直径常超过5cm;(3)肿瘤常含有由透明泡沫状胞质的细胞组成的细胞族;(4)肿瘤中常见到细胞内或细胞间聚集的PAS阳性透明球;(5)肿瘤中可见到宽的,透明变性间隔包绕小血管;(6)肿瘤中见到出血、坏死灶和偶见胆固醇结晶;(7)瘤细胞不表达CgA及Syn,表达vimentin和CD10;结合免疫表型及常规形态可鉴别诊断。

3.4分级、分期与预后及治疗

临床论文范文第5篇

收集2008年8月~2012年12月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腮腺肿瘤病例412例,检出副腮腺肿瘤8例。对所有副腮腺肿瘤病例进行临床、影像、病理资料、术式及预后等分析。

2结果

2.1临床特征。患者临床特征(表1),所有患者均无面瘫及颈部淋巴结肿大。

2.2影像学表现。副腮腺良性肿瘤病例CT表现为面颊部中份肿块呈椭圆形、边界清楚、密度均匀,增强扫描后多形性腺瘤轻度强化、基底细胞腺瘤延迟强化;而恶性肿瘤患者病例CT表现为肿块形状不规则、境界不清、密度欠均匀,增强扫描后轻度或中度强化(图2)。2.3病理诊断。多形性腺瘤5例,包膜不完整或部分区域肿瘤突破包膜;基底细胞腺瘤1例,包膜完整。多形性腺瘤恶变(高分化非特异性腺癌)1例,恶性成分低于50%,浸润范围超出被膜的距离≤1.5mm;高分化鳞状细胞癌1例,腮腺内淋巴结阳性(1/2)、腮腺组织及颈部淋巴结阴性,排除口腔、鼻腔及眼睑转移性肿瘤。

2.4治疗。8例患者均行手术治疗,恶性肿瘤患者术后辅以放疗。

2.5随访与预后。随访1~5年,良性肿瘤患者术后涎腺功能良好、面神经功能正常且颜面部对称,无复发及恶变;恶性肿瘤患者治疗后面神经功能良好,无复发及转移.

3讨论

副腮腺肿瘤的临床特征如面颊部中份肿块质地中等或偏硬、不随体位变化而改变等,可与发生于该区域的其他疾病作出初步的鉴别诊断,细针穿刺、影像学检查等有助于进一步的区分。对于副腮腺良、恶性肿瘤的鉴别诊断,我们采用临床检查、术前B超和CT检查、术中快速冰冻活检和术后常规病理检查相结合的模式。临床上若面颊部中分肿块呈无痛性、缓慢增长,近期内发展迅速,且肿块活动欠佳甚至固定,与周边组织粘连较紧,伴有疼痛等特点,需注意多形性腺瘤恶变的可能性,如本组病例4。当然,病史短、无痛性增长肿块亦不能排除恶性肿瘤可能,如本组病例1。副腮腺肿瘤的CT表现具有一定的特征性,与同性质的腮腺肿瘤相似:良性肿瘤外有包膜、境界清晰、形状规则,恶性肿瘤则边界不清、密度不均、对周边组织有侵袭。副腮腺肿瘤的常用治疗方法是手术彻底切除肿瘤,术中需注意保护面神经和腮腺主导管。

手术径路主要有标准腮腺切除切口、口内切口、面颊部肿块表面直接切口等。我们推荐使用标准腮腺切除的类“S”形切口,本组中有5例患者选用了此术式,体会是手术入路简单、操作熟练;切口比较隐蔽,符合美观要求;视野暴露好,不受病变范围及深度限制,且能有效的保护面神经;若快速冰冻活检提示为恶性肿瘤,此切口可完成病灶根治术,向颈部延伸即可完成颈清扫术;不足之处是切口翻瓣范围较大。而口内切口具有视野不清、容易损伤面神经、常伴有术创出血、增加肿瘤种植及复发可能性等弊端,且无法完成恶性肿瘤的根治,故仅适用于病灶较小、偏口腔黏膜侧的良性肿瘤等情况。另外,面颊部肿块表面直接切口的术式容易损伤面神经和腮腺主导管,且在面颊部遗留明显瘢痕,故亦需严格掌握适应证。本组中有3例分别选用了口内切口、面颊部直接切口,与术前误诊及患者强烈意愿有关,虽然均未发生严重的手术相关并发症,但鉴于有上述缺点,作者认为不应列为常规。Xie等报道选择经发际内小切口行内镜下副腮腺肿瘤切除,更符合美学要求,但受技术、设备等因素限制,目前尚未得到广泛应用。副腮腺良性肿瘤手术治疗预后较好,本组6例术后均无复发及恶变,包括3例小病灶单纯肿块切除;恶性肿瘤的处理原则与腮腺恶性肿瘤相似,根据病理类型选择手术方式及范围、术后放疗和(或)化疗与否。本组中2例恶性肿瘤患者接受了根治性手术及术后放疗,短期内无肿瘤复发与转移,远期疗效有待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