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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培训范文精选

教育行业培训

教育行业培训范文第1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煤”、“科技兴煤”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网天下智力,育煤炭人才”的宗旨。煤炭行业现代远程教育培训体系构建的实践探索曹凤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摘要:本文以全国煤炭行业现代远程教育培训网为研究对象,面向开展行业培训的培训体系建设进行规划和设计,在远教战略与理念、组织管理与设计、课程体系与制作、平台建设与体系、专业队伍与建设进行了实践和探索,以探索一条开展行业培训的远程教育体系建设新思路。关键词:煤炭行业远程教育培训体系人才队伍建设

2、发展思路。着眼于“行业化、专业化、网络化”,沿着“推动、支撑、引领”的发展思路,落实“质量、服务、共享”、“平台、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共赢”的理念,开创煤炭行业“云培训”的崭新发展时代。

3、战略定位。立足职工教育培训,辐射人力资源建设;立足继续教育,辐射学历教育;立足主体专业技术,辐射多元化需求;立足煤炭行业,辐射能源领域。

4、煤炭远教第二个五年发展目标——985工程。煤炭远教网覆盖90%大型特大型煤炭产业集团,并兼顾中小煤炭企业;满足会员企业80%的煤炭主体专业培训的要求,并兼顾非煤专业;50%的煤炭员工可以通过煤炭远程教育网学习。

5、“456”煤炭远程教育模式“4”是完善“一网四平台”。直播网平台:脱网、随网并行;企业局域网平台:搭平台、铺网络、设端点、重运行、要考核;互联网平台:管理、分发、上传、使用、考核;有线电视网平台:搭平台、建网络、用课程、重宣传。“5”是推广五种课件使用模式:在线课堂集中使用,互联网上自学使用,企业局域网络使用,企业有线电视使用,脱网学习使用。“6”是健全“六类管理模式”:领导管理机构模式,网络技术管理模式,教学计划制定与管理模式,师资队伍建设模式,课程资源建设与管理模式,服务与运行控制模式。

6、远教文化。以“网天下智力,育煤炭人才”为宗旨和使命,以“打造煤炭行业第一培训品牌”为愿景,以“忠诚煤炭培训事业,献身人才强煤战略”为核心价值观等,构建了完整的核心理念层和基本理念层。

二、组织管理与设计

良好的组织管理设计是行业现代远程教育培训工作有效运行的基础和保障。煤炭远教网在推进网络运行与使用的过程中紧紧围绕行业的实际,有机协调和整合企业组织的相关利益相关方,构建了符合企业和行业实践情况的集管理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于一体的“三委会”的组织管理运行模式。“三委会”组织管理设计的出发点是工作节点和利益关联,落脚点是工作的目标实现和运行效率的直接优化,突出优点是高效便捷、渠道多元。具体做法就是组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负责战略管理;组建教学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单位的部门领导组成,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主导计划的拟定;组建技术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单位的技术主管组成,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技术实现和技术转化。

三、课程体系与制作

完善的课程体系是开展好教育培训工作的最为重要的刚性约束之一。煤炭远教网着眼于韩各样的发展和企业的需求,面向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以煤矿生产、安全和经营管理为主要内容,建构了教育、培训、认证、信息四个维度的综合项目一体化解决方案,开设了十个栏目板块,主要栏目有:安全培训、技术人员专题培训、煤炭主体专业知识更新、操作人员技能培训、煤炭大讲堂、党政管理人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行业信息、学历层次教育、企业节目等。9年来,每年制作播出近3000课时教学内容,现在网上资源储量10000余课时,建设成了庞大的课程“超市”,部分会员企业通过网上培训解决了企业60%以上的培训任务。从资源保障上看,在全国范围与行业科研院所、院校通力合作共建了采煤、安全、机电、环保、地测、信息、管理、文化等领域的专业节目制作中心与演播中心。开发多媒体精品课程,采用三维模拟、二维动画和现场操作视频的方式打造全新课件表现形式。与会员企业合作共建《实用小课堂》精品课程,以动画、动漫、现场再现、虚拟仿真等多种表现手法,通过“一事一议”、“一日一题”、“案例分析”、“解读对话”等多种形式,“短、精、快”地传授各种实用知识与技能。

四、平台建设与体系

平台是支撑。利用现代技术实现的技术平台能够很好解决传统意义上的交互学习、模拟学习现场等问题。煤炭远教网建立了集在线直播平台、互联网学习平台、局域网学习平台、电视点播平台于一体的“一网四平台”的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制订了适应煤炭企业网络条件和不同需求的技术解决方案。在线直播平台是依托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课程直播和会议现场直播的网络系统。互联网学习平台是在中国煤炭教育网上建立的网上在线学习系统。电视点播平台是依托互联网络在电视机上实现煤炭远教网的课程点播。局域网学习平台是在企业局域网基础上增设一台煤炭远教网课件服务器,通过互联网络与煤炭远教网实现对接,接收和更新课件资源,供煤炭远教网会员企业的学员在线点播课程。可以全自动接收及数据包,局域网数据收发系统真正实现无人值守功能。

五、专业队伍与建设

教育行业培训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型企业;教育培训;税务筹划;科学理财

税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永恒的热点话题。不论法人、自然人;不论富人、穷人,只要发生有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不纳税就是违法行为,而现实又是有些纳税人并不情愿缴税。如何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同时利用税收政策,科学地进行税务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是企业科学理财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纳税现状

(一)税务部门确认的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纳税现状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税务部门一般界定大型企业教育培训单位提供的培训和住宿劳务属于文化体育业,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征收营业税。以2000年度某教育培训机构收到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确认的纳税情况为例,税务部门要明确列出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当年应缴纳的税种有八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印花税、地方教育发展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年应缴税金8.5万元。其中计税培训收入194万元,包括干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党建培训、工人技能培训等,95%以上是企业组织的计划内培训班,适用税率3%,应缴营业税5.8万元;计税住宿收入30万元,为学员在校住宿收入,另加计税零星房屋出租收入1万元,以上二项计税收入适用税率5%,应缴营业税1.6万元;以营业税为征税基数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0.9万元。上述四项税金合计8.3万元,占年应缴总额的98%.

(二)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纳税义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劳务是教育劳务,包含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开设的专业、学历层次、培训项目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放的各种毕业及培训证书是国家承认的,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免税条件,不应该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指的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其中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显然与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培训者身份提供的教育劳务有本质的区别。

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现行税收政策对教育产业给予减免政策,这给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创造了税务筹划的合理空间。

(一)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学校名称申报纳税,可以享受国家对教育产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1、学校资格的认定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一般是经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批准成立部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主体资格条件,其发放的毕业证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要件。因此,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属于免税学校。

2、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是企业的事业型经费单位,是企业自办内设培训机构,税务部门没有必要征税。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经费来源,一是企业的教育经费拨款,二是学杂费和培训费收入。企业拨款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奖金、劳保等人工费、教学设备投入、校园建设等固定性、大额支出,占总教学成本3/4,拨款是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主力财源;学杂费和培训费收入纳入了企业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学杂费和培训收入只是弥补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用于日常办公、教学开支,不是办学主要经费来源,不以营利为目的,年终财务决算一切支出由企业核销。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主办单位是大型企业,属于企业的内设机构,是企业自办学校,学校宗旨是“根植企业,服务企业”,为企业从事教育服务,企业是培训机构的法人和纳税主体,税务部门对这样的培训机构没有必要征税。

3、培训费和住宿费收入只是补偿部分实物消耗,收费标准不包含税金成本。培训费收费标准根据办班资料费、上机费、课时酬金、学员活动费等开支情况,由企业办班单位核定,属企业内部收费标准。住宿费执行企业规定的内部价格结算,其标准低于市场价格50%,主要解决矿区周边及单位参训学员的住宿问题,没有考虑住宿成本回收。实践证明,企业核定的内部收费标准只是补偿部分实物消耗,并不是按照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支出的完全成本核定的,核定的收费标准也就更不会考虑税金因素。

4、培训和住宿收入是教育培训机构学费收入的一部分。税务部门稽查对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学历教育劳务免征税,职工培训教育劳务征税,我们认为,以学历证书划分征税的办法不尽科学。一是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办的各种培训班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培养目标安排的企业内部在职在岗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另一类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属于企业内部培训。营业税暂行条例补充规定:内部单位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的按免税处理。因此,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内部培训和住宿劳务属于免税项目。二是从税法立法的原则上讲,划分不同税种,区分不同税目,主要是依据其经济行为本身的属性及所处的行业门类来认定,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都是教育劳务,在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两种教育劳务没有性质的差别,两种劳务都是文化教育事业,均属国家认可并支持鼓励发展的,既然不对学历教育劳务征税,培训教育劳务也不能征税。三是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办的少量社会培训,一方面在企业对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教育经费投入逐年递减的情况下,可以起到弥补教育培训机构教育经费不足的作用,另一方面开发社会培训,可以上为国分忧,下为民解难,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好事,国家税收政策目前对教育事业是给予优惠和支持的,当地税务部门理应扶持、鼓励,若税务部门对社会培训和住宿收入强行征收营业税的话,就违背了税收立法者的本意。

(二)构思科学的财务核算办法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教育行业培训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务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税务登记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超级秘书网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童理

教育行业培训范文第4篇

从总体上讲教育资源分为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两大类:有形资源是指可以直接使用或开发其存在价值的资源,包括财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无形资源是指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对有形资源的使用和开发所显示出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包括技术资源和管理资源等。[1]教育资源的基本载体就是教育机构。因此,以下内容主要以旅游教育机构为基本对象来探讨旅游教育资源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当前浙江省旅游教育资源的分布及其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旅游教育资源的总体构成难以适应浙江省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目前,旅游院校的散、小、弱、差等根本性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截至2006年,浙江省旅游院、校(含开设旅游系、旅游专业的学院和学校)共有223所,在校生52635人。其中高等院校(含开设旅游系、旅游专业的院校)50所,在校生16464人,但缺乏一所核心的形成办学品牌效应的旅游院校。中等旅游职业学校173所(含开设旅游专业的学校),在校生36171人。这样的培养规模难以直接有效供给旅游人才的需求。按照实际需求,从2006年起,浙江省每年人才总量需求超过10万人,且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递增,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另外,由于本科教育“理论化”,专科教育“本科化”,职业教育“普教化”,当前旅游教育难以满足社会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旅游院校人才培养质量难以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二)旅游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的区域不平衡

教育资源的区域分布应当能满足当地旅游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数据统计显示,总体说来,浙江省中等旅游职业教育的地域分布相对平衡一些。杭州38所,约占总数的22%,宁波22所,约占总数的12.7%,金华18所,约占总数的10.4%,温州16所,约占总数的9.2%,其余占45.7%。中等旅游类学校地级市占总数的40%,其余60%主要分布在49个县或县级市。这种分布格局与浙江省旅游人力资源需求的地域分布基本吻合。但是,当前浙江旅游高等教育分布过于集中在杭州。2006年杭州的本专科院校共21所,占总数的44%,其次为宁波共6所,占总数的12%,金华和温州都是5所,各占总数的10%。杭州、宁波、金华、温州四地加起来占了总数的76%。旅游类研究生教育只有浙江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开设,浙江大学也是唯一设有旅游类研究方向博士点的高校。2006年浙江省旅游类本专科生专业共招收6015人,其中专科4486人,本科1529人。招生数量的地域分布格局取决于院校的地域分布,因此,杭州的旅游类专业本专科招生数计3407,占总数的56.6%,宁波计546人,占总数的9%,金华549人,占总数的9%,其余占总数的25.4%。

(三)旅游人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

这种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行业需求与教育机构人才供给的不匹配,主要在人才培养类型上,企业紧缺的人院校培养不出来,院校培养的人与企业实际需要有一定差距。当前企业尤其紧缺两类人员,其一为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及旅游专业技能人才。旅游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如旅行社的导游、酒店的宾馆机电人才、烹饪人才等。其二,需要大量的一线技能操作的人员,如酒店服务员等。旅游院校主要培养的是“初始”人才,缺乏经验,难以担当培养第一类人员的重任。因此,第一种人员需由企业现有员工通过进一步的培训来完成。但是无论是旅游院校还是培训机构难以满足此类培训需求。第二种人员主要由院校培养及社会剩余劳动力转移而来。院校培养的技能人才数量有限,从数量上看主要由社会剩余劳动力转移而来,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占了很大比例。这部分人员的素质是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关键之一。但是,当前无论是旅游院校还是培训机构都难以承担这部分人的培训。很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接受企业的简单培训后立即投入岗位,这对旅游从业者整体素质的提升极为不利。

二、旅游教育资源整合的对策

教育资源整合是指通过调整、协调、重组现有教育资源实现配置优化,提高整体效益的一个系统工程,从而把系统内部彼此相关彼此分离的职能以及系统外部既参与共同的使命又拥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整合成一个系统,使之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提高教育的运行质量和整体水平,在资源共享、学科交叉融合的平台上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2]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为旅游教育结构的问题,即教育结构的空间分布的问题及类型分布问题。旅游教育结构的问题通过教育结构在空间及类型上的整合予以解决。以什么力量来推进教育结构的整合及教育质量的提高呢?一般都是采用行政手段,采用政府强制命令的方式推进。从现实情况看来,这种方式推进的效果比较有限。因此,本文提出社会化的运行方式来推进旅游教育资源的整合。以下内容从目标、推动力量、运行方式等方面探讨浙江旅游教育资源整合的对策。

(一)旅游教育资源整合的目标

旅游教育资源整合的目标在于旅游教育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完善“1+X”的旅游教育体系,以形成适应浙江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教育结构布局,形成人才培养与社会培训并重的旅游教育体系,主要如下。

1.重点建设一所综合旅游院校

通过整合我省的旅游教育资源,力争在2010年前将浙江省旅游局直属的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建成我省第一所旅游类本科院校,并以该校校内实训基地为依托,校企联动,使其成为浙江省旅游职业教育及培训中心,主要培养中、初级旅游人才及面向浙江省旅游行业中、初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及岗中培训。

2.建设一批颇具特色的高等旅游类院校(院系)

同时在浙江省高等院校中选择一大批旅游教学基础好、教学培训力量强的高职及本科特色院系进行重点培育。各地市至少建设1~2个实力较强的旅游类专业,形成本区域的高等旅游职业教育中心。并建设好浙江大学旅游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旅游学院等本科旅游特色院系。这些本科特色专业院系要依托母体高校的优势,通过硕士、博士等层次的教育重点培养旅游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并以各种研修班的形式进行高、中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培训。

3.建设若干所中等旅游职业学校

目前除杭州旅游学校外,还有绍兴旅游学校、东钱湖旅游学校、雁荡山旅游学校、安吉旅游学校等。要将这些旅游学校建成区域的旅游人才教育和培训中心,为本地区旅游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此,一方面当地政府要进行适当的资金投入,改善职业学校的软硬件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支持和引导旅游企业集团、民间企业投资合作办学,形成校企一体的社会化运行机制,从而很好地承担服务人员、技术工培养,高、中等职业专业技术岗位培训的任务。目前,浙江很大一部分旅游资源都分布在县或县级市中,因此旅游人才需求较大,但是,中心城市培养的旅游人才却较少愿意到这些地方就业。由此,这些县或县级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如职高或技校等可以采用与专门旅游学校合作办学的方式建设一批旅游类专业,以缓解本地旅游人才的匮乏状态。

4.完善网状的培训机构体系

当前网状旅游培训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省旅游培训中心主要侧重公务员、导游员、旅行社经理、旅游饭店高级管理人员等各类资质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及素质提高等;各地市旅游培训中心主要进行旅游饭店初中级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导游人员的执业资格培训等;旅游院校培训机构主要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能培训,进行学历教育和深造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机构主要任务是进行在岗培训。但是,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工作以及旅游企业高级人才的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有所欠缺。因此,一方面,现有的旅游院校还应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加强培训工作;另一方面,各地市旅游主管部门应拨出专项资金,以本地方旅游培训机构为依托培训乡村旅游从业者及其他工农业旅游从业者,并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促进其向旅游部门转移,提高这些旅游从业者的综合素质,促进旅游业服务水平的整体发展。

(二)旅游教育资源整合的推动力量

就当前的旅游教育而言,不论是普通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行政运作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政府是运作的主导,学校是运作主体。资源在政府的供给与学校的争取之间封闭循环,而社会和企业的地位被边缘化了。行业和企业虽然可以通过就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校的运作,如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改革也有一定影响,但是在职业教育质量的整体供给取决于行政运作机制的条件下,行业和企业影响力比较有限。由此,尽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企业都一直在呼吁校企合作、产学结合,职业院校也一直在努力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但总体效果不尽人意。旅游教育体制创新的核心在于旅游教育的社会化,即搭建一个合作平台,使旅游行业、企业与旅游院校在教育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在旅游教育的全过程中实现合作。旅游教育社会化的运作机制要求在教育决策组织及机制中,在现有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的基本架构中引入社会多种力量,吸收多种社会力量。其一,吸收企业的力量。主要在于在教育决策体制中如浙江旅游院校及旅游行业企业可以集合各自优势成立一些旅游教育集团。以一个旅游院校为依托,联合旅游企业及行业组织出资成立旅游教育集团,教育集团成立董事会,由旅游院校、行业、企业各自代表组成决策层,确定重大教育方针政策。其二,加强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一般都是由本地同行业的企业组成,这就使得行业协会具有行业资源上的优势。这些同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同质性强、彼此之间甚为熟知,网络式的组织结构使得会员之间的信息传播交流较为充分,且会员企业之间平等的交互模式,使信息获取的成本相对较低。此外,协会作为会员互益性的社团组织,它与会员利益的密切相关性使得会员自主治理的参与率较高。因而,旅游教育机构一方面可以通过紧密联系协会组织获取旅游行业人才培养及需求信息,促进就业导向的落实;另一方面,旅游职业院校可以利用行业协会的资源优势与之联合办学,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走向共赢。此外,尤其要加强旅游教育分会的作用。目前,我省主要旅游教育机构都参加了旅游教育分会。因此,应进一步加强旅游教育分会的作用,充分发挥旅游教育分会在旅游教育信息及旅游教育机构协调方面的优势,为整合旅游教育资源起到更大的作用。

教育行业培训范文第5篇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当今和未来的国际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党中央全面分析我国面临的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做出的重大决策。二十一世纪前二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抓住机遇,加快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键在人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们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人才方面的挑战最为严峻,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潜在优势,走人才强国之路,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水利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新时期水利发展的主题。着力解决我国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污染严重、水土流失等水资源问题,实现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是各级水利部门肩负的历史性任务。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归根结底要依靠水利人才的贡献。然而当前水利行业人才总量不足,学历层次偏低,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地区分布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的时代,任何人都不能仅凭学校(学历)教育享用终身,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才能满足水利事业发展的要求。

继续教育是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理论知识与实际技能的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科技进步和实际工作需要的一种后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是适应学习终身化需要,合理开发人才资源,实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接受继续教育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全行业应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积极、主动、认真地完成各类继续教育任务,不断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明确目标,严格要求,切实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继续教育的目的是对全体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地满足岗位、职务的需要,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水利事业的发展。

继续教育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为主线,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目标,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根据不同的学习对象和不同的培训内容,多形式、多渠道地实施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要立足于水利行业发展要求,与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自身的实际情况,本着系统、超前、科学、实用、有序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分层次进行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了解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在进一步巩固和拓宽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注意学习实际技能和专业技术工作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相应学时)。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继续教育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学术讲座等办班形式,以电化教学、网络教学、函授等多种教学形式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要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积极参加学习,接受检查考核,并有用所学的知识为本单位服务的义务。

三、归口管理,合理分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

继续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水利部负责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划、管理制度、配套政策等;协调、认定并指导行业定点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组织对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示范交流、统计总结和评估表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本区域、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指导和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本区域、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组织对本区域、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示范交流、统计总结和评估表彰。

部直属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组织落实培训计划;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总结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继续教育由各级水利行政部门的教育培训职能部门主管,其它综合、业务职能部门要与教育培训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努力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机构,选调得力干部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继续教育管理人员队伍。要加大对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分级、分层、分类实施的方法对继续教育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他们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培训机构和其它有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兴办继续教育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网络。鼓励各社会团体、学术组织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要积极承担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作用。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和管理依据《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执行。

继续教育的师资按照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师资队伍的作用,聘请政治素质较高,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建立继续教育师资信息库和教学业务考核备案制度,形成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兼职教师队伍。

四、规范程序,强化管理,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

对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由所在单位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起止时间、学时、办学单位、考试考核结果等。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和数据库,对继续教育情况逐步实行电脑网络化管理。

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和学习考核登记表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水利部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由水利部统一印制、部人事劳动教育司签发的《水利行业培训证书》。地方水利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视情况可采用由水利部统一印制、地方水利(水务)厅(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水利行业培训证书》。

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保管,连续使用,由施教机构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教育培训主管部门验印。如果施教机构未能及时记载的,可凭有效证件(如培训正式通知、施教机构颁发的其它证书或证明文件等)到所在单位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参加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与所从事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也应记入继续教育登记内容。学习考核登记表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和管理。

五、学用结合,奖惩分明,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把继续教育作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用好人才的基本措施之一,通过继续教育增长专业技术人才的才干,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继续教育要与职(执)业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等人才评价方式结合起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晋升、交流、轮岗的主要依据之一。凡在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应晋升、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评估制度。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并将评估结果在相应的范围公布。对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给予表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综合性的评先活动的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它必要条件,要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国家与本单位规定的学习期间应享受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单位统一安排的继续教育,或者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制度,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向其追偿由单位负担的学习费用。

六、加强领导,与时俱进,开创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局面

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水利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从事继续教育管理。各级领导必须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整体规划,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实现继续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作为评估考核该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及单位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管理继续教育目标责任制,把各单位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分管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推动一级的有效机制。

建立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加大继续教育的投入。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扶持和鼓励单位、个人向继续教育领域投资。

继续教育按多种途径筹措经费,可以包括下列途径:

(1)各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经费;

(2)企事业单位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经费,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3)结合科研攻关、设计开发、水利管理等专门项目进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费用,可在相应的项目经费和管理经费中列支;

(4)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和单位规定所须承担的那部分的费用;

(5)接受社会各界捐资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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