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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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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以《纲要》为主导,结合《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积极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进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强化各街镇、区直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依托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纲要》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陈辉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洪鼎铮局长、公安分局陈明俤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街镇、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消防大队王锦彬大队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集中开展工作。各街镇、区直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部署时间

《纲要》宣传贯彻历时五年,本方案主要围绕《纲要》宣传工作,从即日起至年12月为集中宣传阶段,分为发动、推进两个步骤工作。

四、具体内容

活动期间,推动全区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的主要内容为《纲要》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等,通过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开辟宣传专刊、刊发通稿、解读《纲要》、组织系列访谈、发表评论员文章等方式,形成媒体集中宣传态势,推动建立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

(一)发动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

推动各街镇、区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纲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召开全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集中部署《纲要》宣传贯彻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的通知》,分解五年工作任务,建立考评指标体系。

3、策划制作新闻宣传方案,在主流媒体刊发通稿、解读《纲要》、组织系列访谈、发表评论员文章等,形成媒体集中宣传态势。

4、加大日常性宣传报道力度,在区政务网开设“五大”活动《纲要》宣传贯彻专栏,主要反映工作动态、成效,交流经验。区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部门在政务网页或自办刊物上刊载《纲要》内容。

5、深入全区培育挖掘一批“五大”活动典型,总结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工作经验与举措,积极跟进宣传报道。

6、区消防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宣传计划,推动街镇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进行部署,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设计制作并发放《纲要》宣传资料;通过组织大型集中宣传、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口号、户外广告、“五进”宣传、消防站对外开放,设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方式,大力开展《纲要》主题宣传,推动各街镇、区直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宣传教育责任和义务。

(二)推进阶段(9月16日至12月31日)

推动各街镇、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纲要》精神,形成工作机制,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区宣传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各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

2、公安分局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社区民警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3、区教育局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规划,结合“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纳入督导考核内容。

4、区民政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基层民政系统、居民委员会等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救助站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区文体局要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娱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层文化活动。

6、区卫生局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7、区广电局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和消防工作动态,鼓励指导相关媒体制作播出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广播电视节目和消防专题片。

8、区安监局要督促工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进行考评。

9、各街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单位协同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并将“五大”活动、“119消防日”、消防志愿者活动等与《纲要》宣传相结合,推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量化职责,层层动员,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成效。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汇报,明确职责,抓好督促落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宣传强大合力。要落实宣传人员和经费保障,推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要注重创新宣传模式,既要有集中宣传,更要坚持日常宣传;既要面向社会面宣传,也要注重对街镇、相关部门的宣传;既要注重宣传的声势和影响,也要注重实际、讲求实效。

2、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各街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宣传《纲要》工作作为当前消防宣传工作的重点,积极采取各种方法。充分运用传统和现代宣传方式、手段,集中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重点活动,大力营造宣传声势,突出活动效果,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社会、教育群众。

3、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各街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信息传播的优势,通过设立专版、专栏,制作系列专题节目、电视公益广告片,发表评论员文章、述评,邀请专家和各界人士撰写文章,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消防网络宣传阵地,设置宣传专栏、专题或弹出窗口等栏目,切实加大网络宣传力度。要及时向省级、市级新闻单位报送宣传活动的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利用省级、市级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战略任务,进一步落实基层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媒体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公民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实现各级各部门单位及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职工安全技能提升、学生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增强,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一)消防宣传进机关

1.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宣传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章制度,有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

2.党校、行政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程,至少有1名经过培训的专兼任教师,提高参训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水平。

3.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每年组织2次以上全员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4.机关事业单位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定期有消防安全内容,重点部位设有消防安全标志,定期利用单位广播、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5.机关事业干部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即:懂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二)消防宣传进学校

1.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消防救援指战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2.中小学、幼儿园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有师资、有教材、有课时,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和师生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设消防安全课程。

3.高中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开设一堂消防知识课、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进行一次灭火实操、阅读一本消防安全知识读本。

4.学校校园显著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有条件的学校设立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和模拟体验装置。寄宿制学校的宿舍张贴消防安全须知和疏散示意图。学校校报、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常识。

5.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教学活动,培养消防授课教师。定期组织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主题征文比赛、消防漫画大赛、参观消防站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消防宣传进社区

1.社区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明确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创建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内容。

2.推举产生“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经消防救援部门培训合格后,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督促《居民防火公约》落实等活动。

3.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定期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或消防安全提示。

4.辖区医院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每年对医务人员和职工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防培训,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5.社区内福利院、养老院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人,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消防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和有行为能力的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四)消防宣传进企业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消防工作责任考评内容,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档案;确定消防安全宣传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建立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场所,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每半年开展1次全员消防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3.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醒目,操作使用方法用文字或图例标明;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板、示意图或标识,开展“三提示”工作(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

4.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其他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等活动;企业文化包含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企业员工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5.交通企业利用各类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阅报栏、提示卡和交通工具内的广播、电子显示屏、报刊等,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在电影、电视开映(机)时播放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五)消防宣传进农村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对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消防培训,明确1名村干部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行政村成立志愿消防宣传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依托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有条件的建立消防安全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在主要道路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易发生山火、林火的地方,设置警示性标语。

3.村委会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实《村民防火公约》,落实“户户联防、村村联防”措施;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对生产加工企业等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麦收、秋收和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节,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古村落、文物古建筑等重点部位设立消防安全标志,提示村民和游客注意防火安全;村民集体活动场所设置宣传栏或警示牌;定期组织灭火、逃生疏散演练等活动。

5.建立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邻里守望”制度,实行“一对一”帮扶,上门宣传消防知识、查找火灾隐患,并落实紧急情况时的救助人员。

(六)消防宣传进家庭

1.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五好文明家庭”、乡规民约等创建内容;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建立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发放、宣讲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提示等活动。

2.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家庭消防安全常识,倡导安全用火、用电习惯,指导家庭查找、消除火灾隐患。

3.定期组织城乡居民开展家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家庭成员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4.教育家庭成员外出关闭电源和液化气、天然气总阀门,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防止飞火入户;教育儿童不玩火;协助、提示独居老人或生活能力有障碍的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5.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逃生器材;有条件的地区帮助弱势群体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七)消防宣传进公共场所

1.在商场、宾馆饭店、景区、商业街、电影院、医院、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速公路路口、收费站、服务区,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等重要地段,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横幅、标语,在电子显示屏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

2.组织大型商场、宾馆、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防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3.商场、市场、电影院、车站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要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促进提高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将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和公民素质教育范畴,积极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责任落实,全力激发公民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范文第4篇

20xx年小学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一)

为切实加强校园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学校师生广泛参与,全面排查整治校园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全面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有效预防控制较大火灾,确保不发生校园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全县教育系统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园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忠

副组长:孟亦萍、钱国芬

成 员:郑林方、陈 芳、邵震伟、杨凤琴、周 英、许 英、宋志英、周 仙、凌 超、俞秋亚及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全国两会结束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1.强化消防安全检查。(1)检查范围:学校教学楼、配电房、食堂、图书室、电脑室、实验室等教学辅助用房、校内电力线路、教师宿舍等重点部位。(2)检查内容: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标志、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保管点设置情况等。

2.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调研和风险评估,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校园消防高风险区域与场所,明确火灾防控重点,采取针对性对策措施。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

3.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进行一次消防疏散演练、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班开展一次以11.9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日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完成一份消防安全作业、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有效形成第一处置力量。

4.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积极推进消防安全进课堂、进课时、进教材,组织开展好寒假前或开学后消防安全第一课、消防家庭作业;圣诞、元旦、寒假、春节等重要节点、重要时段,要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知识;要教育学生节假日期间不随意燃放鞭炮。

5.加强消防技能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进校园活动。学校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广大教职员工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强化疏散演练。认真研究冬季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修订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使其熟练掌握火灾发生时正确报警、疏散逃生的方法,进而增强应急自救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7.完善灭火救援装备,强化应急值守。要加强对辖区内市政消防栓排查整治和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学校所需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落实防冻和保暖措施,确保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有关领导和救援队伍要立即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8.强化消防安全保卫。各学校要紧盯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寒假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特别是食堂、宿舍区等易发生火灾、人员又较密集的区域,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20xx年小学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二)

各处(室)、大队部、劳服中心、各班级、各专用教室:

为切实加强我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消委[20xx]5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20xx年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特制订泰州实验学校20xx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曹文兵

副组长:徐宏官 王 栋 陈德华 丁宜林

成 员:曹来珍 陈红云 姚小丽 张志林 周海斌

朱建东 陈卫萍 张 琳 顾 军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灭火救援实战水平、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基础建设水平,依法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20xx年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庆假日期间我校安全稳定,师生平安。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5日至20xx年全国两会结束

四、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治

全面细致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消防设施性能良好,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对锅炉、燃气(油)罐等特种设备和食堂操作间、排油烟管道的检查管理,做到操作人员资质齐全,设施检验合格,管理责任到位,防范措施有力。加强对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重点部位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加强对学校用电线路、停车棚进行清查和整理,防止因线路老化、负荷过高、线头裸露、电动车充电时间过长等原因而引发短路、触电、火灾等意外事故。加强对教师办公室和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以计算机房、图书馆、财务室、网络中心、办公室、录播室等重点部位和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台帐,制度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工作。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保安等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二)消防安全宣传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主题班队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校讯通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等途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宣传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确保校园平安。不断创新工作手段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并及时核查处理。

1.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做到消防知识进教材、进课堂。

2.组织开展一系列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动员会;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绘画、手抄报比赛活动、;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借助报纸、网站、板报、专栏以及校讯通等,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3.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全体教师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将消防知识列入各种安全培训内容。

4.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建设。活动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全校性的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急逃生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1月10日前)

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召开火灾防控工作布置会,推进消防安全进课堂、进课时、进教材,认真开展119消防专题教育、消防疏散演练等活动。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2.火灾防控阶段(11月10日至20xx年春学期开学初)

总务处、安管处组织力量逐楼进行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个教室、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同时上报至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上报,请求上级部门支持和帮助,确保整改落实到位。20xx年12月底前,要全面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有效形成第一处置力量。

3.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春学期开学初至全国两会结束)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各班级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消防宣传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校长为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大队部、劳服中心、各专用教室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范文第5篇

新形势;消防宣传;消防工作

1.消防宣传工作的现实意义

消防工作要想做得好,宣传工作必须跟上,宣传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防工作中,消防宣传对于促进消防工作开展以及消防队伍的形象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消防宣传工作也是当前消防部队建设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宣传工作是否全面、及时、客观直接关系着整个消防工作能否正常、顺利的开展。通过消防宣传,使社会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不断提高,进而使消防工作处于一个相对主动的位置。总之,消防宣传工作对于消防工作而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消防宣传工作可以建立一种消防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消防宣传工作能够有效的提升全民的整体消防意识、火灾防治自救以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普及,使全员自觉的投入到同火灾的斗争中来,同时消防宣传工作也是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可以创造一种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和法律法规观念,使消防工作提升到一个社会化、普及化的境地。

通过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能够更加充分的树立消防部队“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使命观。通过消防宣传工作,能够很好的将消防部队与普通群众联系到一起,不仅可以使群众更加理解消防工作,还可以为消防部队更好的服务群众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时,应该时刻都要明确消防宣传的重要性,全身心的投入到消防宣传工作中去,进而更好的宣传消防知识,服务于普通群众。

通过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能够更加有效的保证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消防工作中包含很多方面的工作,其中消防宣传工作是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消防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的基础和保证。为了更好的预防火灾的发生以及降低火灾造成的经济和人员损失,消防工作必须要对全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火灾的扑救以及火场自救知识的教育,而这些都离不开消防宣传工作,只有通过广泛的消防宣传工作才能够使社会全员不断提高整体的消防水平,进而为整个消防部队的建设以及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加广泛的支持和帮助。

2.新形势下消防宣传工作的策略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消防宣传中的指挥棒作用。在消防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是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占有主要的地位,而那些教育、新闻、广播电视等行业则是消防宣传工作中重要的组成基础力量,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自身的职责要求,为消防宣传创造有利的时机和便利条件。除此之外,相关的消防部门和单位还应该经常组织一些消防宣传活动,积极为普通群众搭建消防知识的学习平台。

积极改进和完善消防宣传的内容、方法和形式。第一,在进行消防宣传工作时,宣传内容不仅要保持原先的优秀内容,还应该大胆的进行创新改革,及时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宣传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加强对群众进行公共场所火灾防治、火灾扑救以及火场逃生的消防知识。利用各种火灾实例来对消防知识进行强化教育,使人们从真实的角度上了解和学习相应的消防知识。此外,还应该广泛的利用各种媒体,公开那些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从而利用社会舆论的压力促使相关的管理部门和单位对其进行整改,达到一种社会公开监督消防安全的社会环境。第二,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进行消防宣传工作。比方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影响较为广泛的宣传媒介进行消防宣传工作,从而使消防宣传工作更加及时有效。还可以利用各种消防演习等形式,使群众更加生动形象的观察消防过程,提高其消防意识和水平。总的来说,充分发挥各种消防宣传手段和方法,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才能更好的保证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应该充分的利用那些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以及各种鲜明建筑等进行消防宣传工作。比方说在那些城乡地区应该充分利用各种墙面、桥梁、汽车站、火车站等场所,而在城市中应该注重公园、旅游景点、广场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消防宣传片、消防漫画、电视短剧等形式来提高公众对消防知识的关注度,进而提升他们的消防知识,提升社会整体的消防抵御能力。

搞好单位的消防科学普及。单位要经常组织消防培训,使本单位人员了解掌握消防工作的政策、方针、职责以及组织人员疏散、火场逃生等基本常识。可结合实际,积极宣传各种灭火剂(器)的性质、适用火灾类型、优缺点等,使单位职员懂得并会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在单位消防科学宣传普及过程中,尤其要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学生消防安全意识。从“学生”抓起,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生的必修课,大力开展学校“六个一”活动即:“建立一套完备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完成一份家庭消防安全作业、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设置一个消防安全角、建立一个消防宣传教育信息应用平台、发放一本消防安全知识读本”,要将“六个一”活动与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六个一”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动广大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六个一”活动,实行学校、家长、学生三方互动的消防宣传模式。

加强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在社区人员集中或休闲场所建立消防宣传栏,有条件的可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中心”、消防画廊、消防公益广告栏,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让社区群众更加认识消防、了解消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

总之,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是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的任务,只有长抓不懈,多措并举,全社会行动起来,才能发挥全社会防控火灾的巨大效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吴钢.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势在必行.科协论坛(下半月).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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