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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论文

海外投资论文

海外投资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面临更为广泛和更为直接的国际竞争,实施“走出去”战略既是企业的微观投资行为也是政府的宏观管理行为。推动有比较优势的国内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利用国际资源,成为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但是海外投资比境内投资面临的风险更大,因此中国企业要在政府的配合下努力加强海外投资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关键词】海外投资风险防范

海外投资当然有许多成功的事例,然而正如上面的数据显示,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和布局网点的过程中,由于中国企业对海外投资的投资环境和法律风险没有充足的认识,而存在诸多风险,企业损失惨重。

一、海外投资的主要风险

1.政治风险

在资源丰富的非洲和拉美等国家,政局往往很不稳定。在政权更迭之后,对外资政策也会相应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一些激进的民族主义者掌握政权之后,他们往往对于外国投资者采取敌视政策。撕毁前任政府的正式承诺甚至书面合同,通过强制性方式剥夺外国投资者的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令外国投资者损失惨重。也有一些国家政府的外资政策朝令夕改,令外国投资者投诉无门。

2.投资决策风险

决策的正确与否往往决定企业的目标能否实现。境外企业是在不同的国家和社会环境下活动,必须充分了解东道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习俗等各方面的情况,才能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海外融资风险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原因如下:一是金融障碍,即中国银行提供的跨国服务基本上局限于传统的常规银行业务,自身投资参股于工商企业活动的很少。由于受传统体制的束缚,中国银行还不能对中国跨国公司的海外融资起到足够的支持作用。而跨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一般不愿支持中国海外企业的融资,担心中国企业规模小、收益低、风险大,会给银行带来损失;二是企业对国际融资环境的研究和重视不足,对国际融资环境还不熟悉,利用国际融资的能力不强。

4.政府管理及服务风险

一方面,由于中国对境外投资缺乏统一的导向、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之间以及企业之间各自为政,在有关国外一般性商务信息和政策法规的情报搜集和传递方面,还未建立一个有效的渠道,因此对外投资随意性大,造成海外重复投资、恶性竞争,影响中国境外投资的整体效益;另一方面,保护本国企业投资者境外投资利益的制度还很不完善,没有境外投资法,境外投资保险覆盖面窄,支持力度小,投资保护协定签订工作滞后。

二、海外投资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

根据商务部研究所的一项数据表明,中国在海外投资的企业65%是亏损的。吴田平认为,企业到海外投资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对目标市场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之上,特别是在选择合作伙伴和咨询机构时要保持谨慎。

1.投资前做好可行性研究

细究中国一些企业在海外投资失败的原因,常常是因为没有对项目和当地情况进行认真地考察,没有做出一个符合实际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致使项目先天不足。因此,中国企业一方面要舍得付出成本对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争取拿到各方面的数据,这是做出投资决策的前提;另一方面,要有科学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程序。做可行性研究要循其规律进行,按照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进行探询,领导者的主观臆断常常是投资失败的重要原因。

2.强化行业协会和政府的服务功能

行业协会要发挥指导作用。行业协会要教会企业如何规避风险、如何寻找合适的合作方式、如何选择投资方向、如何避免恶性竞争等。协会应该就企业拟投资国家的基本情况提供咨询和指导,有条件地,对企业海外投资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进行主动协调。

大多数发达国家设立特别金融机构,对本国投资者在海外的投资活动,用贷款或出资的方式加以支持,如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此外,加强对境外投资的指导和加快相关立法的建设、加强对境外投资的信息服务及对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保护等都是政府宏观服务的体现。

3.了解相关的法律及保险制度

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的法律问题很繁杂。如江苏昆山一家生产童车、玩具的企业,在进入欧美市场的同时,就申请了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东道国市场的其他竞争者仿冒其技术,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由于缺少资金和法律援助,企业一直无力提讼。

投资的组织形式应该属于投资所在国的管辖范围,应依照该国关于投资的法律规定办理。但是,无论在哪个国家投资,从控制法律风险及限制和减少经济责任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无疑是最佳的方式。另外,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分散风险。

4.做好海外投资的结构性安排

如果投资目标国是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可以限于股权、债权、服务合同等方面的常规性考虑;如果投资目标是法治欠缺的发展中国家,以股权形式投资会面临财产被当地合法侵蚀的风险。就投资的行业而言,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海外扩张,为了保证制造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对海外企业进行内部控制是有必要的;而资源性企业的产出并不是与大众市场打交道的消费品,持股反而增加企业的海外产权风险,不妨以保证资源供给为首要目标,采取无股权但有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

另外,通过购买跨国公司股份的形式介入海外经营也是值得考虑的。依照公司法律,美国和欧盟对外国投资者的持股基本没有限制。中国公司可以通过公开购买股份,成为占较大股份的股东,进入董事会参与跨国经营。这样,外国公司在第三国获利以后,中国也能够分得一部分,这比自己去直接投资更安全。

5.加快培育国际化经营人才

海外投资是一项复杂的跨国经营活动,不仅要求经营者通晓国际投资、金融、贸易等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国际惯例环境和国际市场,还要求对东道国的历史、文化背景、政治环境、法律制度、经济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幷具备较强的管理技能。因此,长远看来,中国要制订出培养人才战略,加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外向型经济人才,从而增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欲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应借助各方力量共防风险。这样才能尽量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合理水平内,降低因某一笔投资失误而导致企业承受灭顶之灾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海外投资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动机;区位

一、经典作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动机的理论解释

马克思虽然没有创立系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但马克思有关资本国际化,尤其是有“过剩资本”和资本输出的思想,对于我们分析当代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仍有现实意义,马克思有关资本输出的思想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过剩资本”,形成资本输出的物质基础和必要前提。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主义积累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使资本的增大以及随之而来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以日益加快的速度进行,形成大量的相对人口过剩。事实上,在资本主义社会相对于国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而言,生产过剩不可避免;同样,相对于国内日益下降的平均利润率而言,必然存在大量过剩资本。与生产过剩、相对人口过剩同时并存的大量过剩资本正是资本输出的物质基础和必要前提。

2.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过剩资本的一条出路。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由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增值运动并不受国家或民族地域的局限,而是生来就是具有国际性。马克思、恩格思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都成为世界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的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虽然在当时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资本输出并未成为经济现象,一国资本越出国界主要表现为商品资本,但商品生产的本性必然导致生产商品的企业为扩大商品销路而到国外去投资,以开拓国际市场、获取廉价原材料和追逐高额利润为目标的资本输出就成为过剩资本一条必要出路。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创业,到处建立联系。”

3.高额利润和获取高额利润是过剩资本输往海外的最根本的内在动力。马克思明确指出:“如果资本输往国外,那么,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并不是因为它在国内已经绝对不能使用。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它在国外能按更高的利润率来使用。”而且过剩资本所追求的不仅仅是较高的利润率,更重要的是追求利润量的最大化。正如马克思所说:“超过一定的界限,利润率低的大资本比利润率高的小资本积累得更迅速。”可见,资本要取得更多更快的增殖特性是资本输出的最根本动因。

二、西方主要经济学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动机的分析

1.优势理论。1960年,海默在他的博士学位论文中,率先提出了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一般性理论,即垄断优势理论,海默认为,外国直接投资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资产交易过程,它还包括非金融和无形资产的转移,是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和发挥其内在组织优势的过程。美国企业之所以能从事海外直接投资,其主要决定因素在于美国企业拥有技术和规模等垄断优势,而垄断优势源于美国企业控制了技术的使用以及实行水平一体化和垂直一体化经营。后来金德尔伯格系统阐述了垄断优势理论,该理论亦被称为“海默-金德尔伯格学说。

2.市场内部化理论。概括而言,市场内部化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第一,用自然性市场非完善性代替结构性市场非完善性,并以此作为市场内部化理论的关键性前提。第二,由于市场和企业是组织、配置要素和商品交换的两种基本途径,当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低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交易应在企业内部即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各企业间进行,从而形成一个内部交易、内部转让的内部化市场。第三,内部化过程超越国界,外商投资企业便应运而生,因此,内部化优势促成了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但巴克利等人强调,外部市场的自然性的非完善性是相对于效率而言的,因此,内部化优势并不是指给予企业拥有特殊优势的这种资产本身,而是指这种资产的内部化过程(相对于把这种资产出售给外国生产者而言)赋予外商投资企业以特殊的优势。换言之,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并不需要一定有垄断优势,而只需要创造比外部市场更有效的行政机构或内部市场。第四,海外的直接投资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国际经济交易方式中居于主导地位。

3.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该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企业从事海外直接投资是由该企业本身所拥有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等三大基本因素共同决定的。第一,所有权优势。所有权优势在邓宁的几篇论文中定义不尽相同,但主要是指企业拥有或能够得到的别国企业没有或难以得到的无形资产和规模经济优势。具体包括:技术优势,包括专门技术、专利和商标、生产诀窍、营销技能、研究与开发以及产品特异化功能。企业规模优势,它是由规模、垄断和获得资源的能力所产生的优势。如规模大的企业研究与开发能力强,产品创新优势突出;寡占企业易控制原材料和产品市场;大规模企业能充分利用各种要素禀赋、市场—政府干预等方面的国际差异,分散企业经济经营风险,获得规模经济优势等。第二,内部化优势。它是指企业为避免市场的非完善性而将企业所有权优势保持在企业内部所获得的优势。邓宁所说的市场非完善性既包括结构性市场非完善性(如竞争壁垒、政府干预等),也包括自然性市场非完善性(如知识性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及高交易成本等)。邓宁认为,企业将共所有权优势内部化,可以避免世界资源配置的外部市场非完善性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保持和利用企业技术创新的垄断地位,从而有利于获得最大化的利润。第三,区位优势。它是指国内外生产区位的相对禀赋对外商投资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吸引与推动力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区位优势是由东道国和母国的多种因素的综合决定的。若东道国经济中的有利因素吸引外国投资者前去投资,则形成直接区位优势;若母国经济中的不利因素迫使企业到海外从事直接投资,则称为间接区位优势。概括而言,区位优势主要取决于:一是,劳动成本。由于国际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性,尤其是妨碍各国之间劳动力移动的移民管制,导致实际工资成本的差异;而外商投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总生产成本最小。因此,企业在选择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时,必然先考虑劳工成本较低的地区,特别是当产品技术已经标准化以后,企业更倾向于将生产活动转移到劳动投入的来源地。典型的例证是东道国廉价而丰富的劳动力会吸引国外企业前来从事劳动密集型的投资。二是,市场购销因素。尽管寻求廉价劳动成本的投资一直在迅速发展(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增长很快),但在数量上相对并不重要(尤其是与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相比仍然只是很小数目)。这主要是因为,国际性的竞争不只是包括为了提高生产率和降低劳动成本而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投资地点,更重要的问题是在哪里出售产品和占有市场。正如斯密所指出的,“交换力”和“市场范围”最终限制着因分工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因此,东道国市场规模、市场潜力、发展阶段以及当地竞争程度等市场购销因素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决策有到头重要的影响。例如,市场位置相距遥远的国家,由于运输成本和通讯成本较高而不利于开展贸易活动,但却能吸引海外直接投资活动;又如,若东道国竞争激烈,出口厂商会考虑在对方市场投资生产,以“当地制造”的标签推销其产品,而更为重要的是,迎合东道国不同口味和需要的生产和营销活动,严重依赖于东道足够的市场规模和市场潜力。从一定意义上讲,全球经济增长的桎梏不是来片于供给,而是来自于需求,不管是对消费品还是对工业品,外商投资企业能在多大程度上从事专业化的生产和出售复杂的产品将取决于成熟的市场。为了寻求市场需求,当代外商投资企业打破了所有国家间、地区间的界限,将生产性的环球工厂与环球购物中心相互补充,从而将全世界都作为其市场目标。但发展中国家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其市场规模和市场潜力极其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代外商投资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三是,贸易壁垒。东道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存在,会直接影响到外商投资企业在直接投资和出口之间选择。许多东道国一直在意识地将利用关税、配额和当地标准等手段作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地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实行进口替代战略地发展中东道国,贸易壁垒可诱使那些过去向其出口地外国企业到当地进行直接投资。四是,政府政策。一般而言,政法、社会和经济环境等直接关系到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国家风险。母国和东道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母国对外投资的鼓励与限制政策、东道国引进外资的鼓励与限制政策等,都会对外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的方式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如母国的投资鼓励政策和东道国的引资优惠政策能增强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优势。第五,心理距离。前述由于经济条件不同形成的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物质和经济距离是跨国区位优势的主要决定因素,而由于历史、文化、语言、风俗、偏好、商业惯例等因素形成的心理距离,也是区位优势的重要决定因素。一般而言,心理距离越小,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优势就越大。

邓宁认为,区位优势不仅决定着企业从事国际生产的倾向,而且也决定着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部门结构和国际生产类型。不难看出,邓宁有关区位优势的解释,不仅吸取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关于国家优势的思想,而且承袭和发展了不少国际经济学者有关区位因素的分析。邓宁在抽象出上述三个决定外商投资企业行为和外国直接投资基本因素的基础上,根据三种优势的不同组合来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在技术转移、出口和海外直接投资三种国际经济活动方式之间作出选择。若一国企业仅拥有所有权优势,则企业将选择许可证安排方式进行技术转移;若一国企业具有所有权和内部化两项优势,而无区位优势,则企业将选择国内生产然后出口的方式;而一个企业只有同时拥有所有权、内部化和区位三种优势,该企业才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西方经济学者对外商投资企业海外直接投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是被人们最广为接受的综合性国际生产模式,被誉为国际直接投资领域中的“通论”。

参 考 文 献

[1]陈秀山等.中国区域经济问题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魏后凯,贺灿飞,王新.中国外商投资区位决策与公共政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编译局译.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杨丹辉.外商投资新动向分析[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4(2)

海外投资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海外投资投资基金投资风险风险规避

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退休人数将超过7000万人,2030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最高峰为22.06%,退休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将为47.39%。在人口老龄化逐步加快的情况下,如何支付日益增加的养老金成为政府有关部门面临的难题。随着社会保障面的扩大,资金缺口会更大,作为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满足填补缺口的需要,就必须实现保值增值。

一、海外投资的必要性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条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对托管资产的年收益率要求不低于通货膨胀加上三个百分点,2003年、2004年、2005年的通货膨胀率分别为:1.8%、5%、1.8%,但从近年的数据看,2001、2002、2003、2004年的收益率分别为2.25%、2.75%、2.57%、2.32%,全国社保基金的营运能力并不令人满意,没有达到《暂行条例》的要求。

海外资本市场与国内资本市场投资收益存在巨大的差距。2003年,美国、香港股市涨幅分别为25.04%和63.68%,同期成熟市场的平均涨幅为25.54%,同年,上证综指涨幅仅为10.27%,1982-1993年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香港的社保基金组合平均收益率分别为9.6%、10.8%、7%、13%和8.6%,而全国社保基金01年至04年的平均收益率尚未超过3%,可见社保基金海外投资可以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90年代初以来,社保基金运营国际化的趋势愈演愈烈,投向海外证券市场的比例不断上升,各国也纷纷放宽社保基金投资海外证券的比例限制,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香港、爱尔兰、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瑞士、英国、美国的海外投资占本国社保基金的比例分别为16.05%、.29.53%、9.07%、5%、2.5%、60.08%、34.69%、14.01%、17.12%、34.27%、5.79%、6%、26.06%和4.33%。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社保基金海外投资的实践说明了必须进行海外投资,进行全球化投资组合管理,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全球证券市场的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分散风险,规避国内股市变动对全国社保基金的冲击。

二、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方式

海外投资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 海外耕地投资 区位选择

一、引言

在刚刚过去第三十二个“世界粮食日”上,当联合国粮农组织呼吁各国办好农业合作社,为粮食安全添保障之时,世界范围内已经掀起一股由三大危机(粮食、金融、能源)引发的海外耕地投资热潮。全球性组织机构、各国学者也开始了对这种投资行为的研究和激烈争论。部分学者从宏观角度分析,认为海外耕地投资实质的关注点是投资者获得了土地,资本有了更好的发展机会,这产生了巨大的机会成本;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都有动机使这种交易免于外界审查,因此不可能从这两个主体内部产生对该投资自愿的、良好的管理和规制,结果会给东道国及原住民带来一系列不可克服的不利影响。另一些学者则保持中立或积极态度。Hertel等强调人口的增长,收入的增加和城市化将会继续推动对食品的需求,因此耕地面积的扩张是不可能放缓。Dessy则建立了一个职业选择模型来研究政府支持的在非洲进行海外耕地投资的福利效应,并且认为只要政府能代表当地民众利益进行充分谈判,创造足够的就业,那么海外耕地投资就能产生积极的福利效应。此外,国内学者从确保本国粮食安全出发,认为国家应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发展海外耕地投资。

现有文献对海外耕地投资的研究重点在于通过描述其现状、总体特征,进行概况的、一般性分析,进而判断“这是否是一种跨国‘土地掠夺(land grab)’,还是一种急需和必要的投资”,鲜少见到对此类投资的专项分析。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投资动机、投资模式、区位选择和配套政策措施等。其中区位选择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基本问题,对跨国经营的顺利实现意义重大。区位选择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跨国公司资源整合的成败和投资项目能否达到预期收益。所以本文旨在对当前国际上海外耕地投资的区位分布进行归纳,探析这些东道国具有何种特征而成为投资“热地”,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兴趣。

二、理论分析框架

(一)理论基础

在目前学界对海外耕地投资区位选择研究基本处于空白的情况下,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理论和文献能够为本文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研究方法和经验。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自20世纪60年以来已经有近半个世纪,其中关于区位选择的研究文献也相当丰富,但至今也没有形成被公认的一般理论。最早系统研究该领域的学者是英国经济学家邓宁。其在1981年出版的《国际生产与多国企业》中系统阐述了国际生产折中理论,并首先提出区位优势概念,将其作为决定国际直接投资的变量之一,来解释对外直接投资流向的不同。而且综合其他理论形成了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理论的经典之作。邓宁认为一个企业是否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取决于三个条件,其中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而区位优势则是其充分条件。如果企业只有所有权优势,则可以利用出口、许可证贸易或出售专利服务外国市场。假如同时满足内部化优势,则企业更加倾向于通过当地生产来满足外国市场,但是选择的投资地点必须具有区位优势,所以区位优势决定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投到哪里”的问题,而这种优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东道国不可移动的自然资源等要素禀赋;另一是东道国的政治经济制度等。

当然,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存在的自身局限性:首先它是以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建立起来的,以垄断优势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这无法解释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其次,国际生产折中理论运用的是各种优势决定企业最佳区位的镜头分析,无法解释区位因素的动态变化。因此,邓宁将该理论的名称修正为“国际生产折中范式”,即OIL范式,以表明其理论只是一种分析框架,并在后来的研究中不断的修正和完善。

基于邓宁的OIL范式的分析思路,国内外很多学者往往将东道国区位因素划分为不同种类,如联合国UNCTAD1998年的世界投资报告认为东道国区位优势包括三个方面:外资政策因素、经济因素,、促进投资措施。国内学者在研究过程中也对区位因素进行分类,其中最多的划分方法就是将其分为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两类。无论何种分类,在具体进行实证分析时,选择的区位影响因子大体包括国家(政治)风险、宏观经济政策、市场规模、市场相似性、劳动力成本、贸易自由度、基础设施、文化差异等。由于样本和分析方法的选择差异,相同因子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结论并不完全一致。

(二)区位因素选择

本文基于现有学者的研究,拟将区位因素分为三类,其中自然资源禀赋由东道国的潜在可耕土地表示;经济因素由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和劳动力成本表示;制度环境因素由东道国的国家风险,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和引资政策表示。

此外,联合国粮农组织估算整个世界的土地面积为130亿hm2,其中30亿hm2的土地适合农作物生产,这30亿hm2的土地中约有15亿的土地已经开垦种植,剩余的15亿hm2潜在土地几乎都被森林或草地覆盖。但这些被森林或草地覆盖的“潜在土地”并非都适合垦殖,因为它们作为森林、保护区,或土著人生产、生活的场所,能够提供环境和社会福利效应。因此,本文在衡量耕地资源禀赋度方面使用“潜在可耕土地”的涵义和相关数据均是直接引用世界银行-发展经济学组学者Deininger的研究成果:即“潜在可耕土地”是指当前没有被利用的,将保护区、森林和已被占领使用的土地排除在外的,有着一定人口密度上线,即不超过25人/km?的区域;世界范围内“潜在可耕土地”面积约为4.45亿hm2,大部分位于在撒哈拉以南非洲、拉丁美洲和东欧地区,分别为2.2亿hm2、1.2亿hm2和5200万hm2(具体国别数据见表1)。

三、海外耕地投资的区位选择现状

(一)东道国国别分布现状

普遍认为,研究海外耕地投资的学者会有一个共性问题,即数据的缺乏和不可靠。针对此问题,本文依托于世界性组织、机构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数据进行编辑,勾勒出当前海外耕地投资主要东道国地理分布,并总结如下:

数据来源:东道国、耕地投资面积来源于GRAIN数据库,http://,于2012年3月2日访问。潜在可耕土地面积来源于Deininger,2011。GDP、WAGE (2010)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http://,与2012年3月2日访问。国家风险(CR)来源于《2011年中国海外直接投资国家(地区)风险排行榜》,http://,于2012年3月4日访问。对投资者保护力度来源于世界银行(The doing business)数据库http://,于2012年3月2日访问。引资政策来源中国商务部公布的各国投资环境信息,http://,于2012年3月5日访问。

注:东道国是指自2006年以来没有被终止的,以粮食作物生产为目的的大面积海外耕地投资主要东道国。耕地投资是指2006年以来,投资于相应东道国耕地的累计面积。GDP:是2010年世界银行对193国家和地区的排名。WAGE(劳动力成本)由2010年人均国民收入代替;2010年世界银行划分国家收入层次的标准为:低收入国家(1005美元或更少),中低收入国家(1006美元至3975美元),中高收入国家(3976美元至12275美元),高收入国家(12276美元或更多)。国家风险(CR):分出1~5个风险级别,其中1为风险最低,5为风险最高。对投资者的保护是2011年世界银行对183个国家的排名。“引资政策”分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个类别。

表中1、2栏信息、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海外耕地投资主要发生在22个国家内,其总体投资面积近2300万公顷,相当于法国农地大小和欧盟所有农地五分之一的面积。从东道国的地理分布来看,非洲是此类投资的聚集地,累计投资面积近973万公顷;其次大洋洲的澳大利亚、拉美和东欧地区也是海外耕地投资者的主要目标区,三个地区累计投资面积依次分别约为483万、390万和361万。另外,东南亚地区也有少量海外耕地投资存在。这说明当前海外耕地投资发展速度较快,整体投资规模较大,且并非只发生在个别区域,而是一个全球性现象。

就具体国家而言,累计投资面积约百万公顷以上的国家共有八个,从大至小分别是:澳大利亚、苏丹、俄罗斯、巴西、莫桑比克、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和乌克兰。这八个国家接受耕地投资面积之和就约占表中所有东道国投资总面积的80%。苏丹、莫桑比克、坦桑尼亚和埃塞俄比亚是非洲地区的重点投资国;这四国的投资面积就占该地区投资总面积的70%以上。巴西是拉美地区接受海外耕地投资最多国家,其投资面积就达253.6万公顷,占该地区投资总面积的近七成。这说明尽管目前海外耕地投资主要东道国有二十余个,但投资主要发生在少数国家内,具有明显的投资聚集效应。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接受耕地投资面积最大的四个国家——大洋洲的澳大利亚、非洲的苏丹、东欧的俄罗斯和拉美的巴西(这四个国家投资面积之和就占整个海外耕地投资总面积58%),均是该地区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

(二)东道国区位因素解析

就自然资源因素而言,当前海外耕地投资主要东道国的耕地资源禀赋状况良好,土地丰富,潜在可耕土地面积为3.25亿公顷,但耕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各东道国,甚至各地区间,差异较大。非洲地区东道国的潜在可耕土地面积最大,达1.5亿公顷,其次是拉美地区9648.1万公顷、东欧地区4187.6万公顷、澳大利亚2616.7万公顷和东南亚地区1067.2万公顷。具体到国别,潜在可耕土地面积最多的十个国家,就占了潜在可耕土地总面积的80%以上;但是这十个国家并非都是当前接受海外耕地投资最多的十个国家,其中非洲的刚果(金)、马达加斯加、赞比亚和东南亚的印度尼西亚还没有得到投资者应有的关注。另结合表2、3栏分析,表中除菲律宾过度开发其本国的耕地资源以外,其余东道国在海外耕地投资方面均有较大的可开发空间。

从经济因素来看,尽管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动机有重大差异,但基本动机在于扩大和占领海外市场,并认为庞大的市场规模能够容纳更多的国内外企业,为企业生产提供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同时,由于国际投资区位理论是建立在收益最大化基础上,决定企业布局和经济活动的目标函数是生产经营成本的最小化,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时往往选择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区位市场。但表5、6数据显示,当前投资者在选择耕地投资具体国别时比较倾向于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国家,但并没有将该地区的市场规模当作其区位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基本上表中东道国都是整体经济实力不强,市场规模不大,劳动力低廉的国家;其GDP整体排名居中,平均名次74,中位数是83。就地区而言,作为投资“热地”的非洲,其东道国除安哥拉和苏丹外,其余国家GDP在世界排名中均靠后,人均国民收入不到1000美元,属于世界上最贫穷国家之列。这说明,海外耕地投资主要流向了发展中国家和贫穷国家,投资者进行该项投资并不以市场占有为主要目标,具有明显的资源寻求属性,同时此类投资偏向于劳动力成本较低国家,这些国家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成本优势明显。

就政治制度因素而言,部分学者认为东道国的腐败、不稳定的经济政策、不完备的产权制度以及缺乏行政效率的政府机构等会增加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国家风险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高度负相关。但是东道国市场的开放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腐败的负面影响。表6、7栏中数据显示,这些东道国,除个别国家外,整体宏观政治经济局势并不稳定,政府管理效率较低,法制监管不严,腐败问题严重,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较弱,国家风险水平显著,特别是非洲地区东道国基本上均属于高风险阶段。之所以这些高风险国家在海外耕地投资中倍受青睐,有两种可能性解释。一是这些国家基本上属于资源丰厚但资金缺乏的状态,政府在农业引资方面态度积极,希望能透过外资的进入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差,农业投足不足的缺陷,这意味着投资项目获得公权力的支持,更易推进下去。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性解释是在这些政府治理效率低下,腐败严重,风险盛行的国家进行资源类投资,更容易发生“寻租”现象,产生“寻租”产业。投资主体可以避免与投资区域有着利害关系的当地居民进行漫长而繁琐的谈判,而直接与当地政府达成“协议”,大大降低了投资主体获取土地的难度。

四、结论及启示

本文通过对世界性组织机构等数据库资料信息的编辑,着重研究了当前海外耕地投资区位选择的特征,并认为:作为一种世界现象的,海外耕地投资面积会继续保持扩张态势。其次未来土地扩张的程度将达到每年200万公顷和1000万到1200万公顷,据此保守估算,到2030年前,发展中国家将会每年增加600万公顷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由于本文的“潜在可耕土地”的面积达3.2亿公顷,因此,从整体上看,上述东道国在可预计的未来都有足够的可开发空间进行耕地投资。最后,海外耕地投资与其他类型对外直接投差异在于,投资者在进行区位决策时,并不介意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和风险大小,一国的耕地资源禀赋和政府的引资态度才是此类投资区位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境外农业项目本身具有建设生产周期长、自我发展能力弱的特点,如果还受到投资地政治局势变动、经济政策变化等特殊风险影响的话,很难保证项目的预期收益。因此投资者在坚持资源来源渠道多元化的同时,也应从资源储量和国家风险等方面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投资的最佳区域,做到放弃高风险投资、管理中档风险、转化低层次风险。根据上文分析,拉美地区、大洋洲澳大利亚和东南亚的印度尼西亚是当前海外耕地投资较为理想的区域。该地区无论是整体经济实力、工业化发展速度,政治环境的稳定性,本国粮食安全程度,都较其发展中国家有明显优势。选择该地区国家进行耕地投资一方面农业开发者的产品能够在东道国获得更有保障的不断增长的市场,另一方面,东道国农民有较多的非农业部门就业机会,他们与国际农业开发者争地的潜在利益冲突就会少很多,烈度也会削弱,以免与东道国自耕农争地而产生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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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论文范文第5篇

Abstract:With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China's overseas investment has expanded rapidly an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regulation on foreign investment has lagged behind. Through analysis on the major issues of China's overseas investment Supervision,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establishment of specialized regulatory agencies and the enaction of China's overseas investment regulation law to strengthen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regulation on overseas investment.

关键词:海外投资 监管

Key words:investment overseas government regulation

作者简介:王宏纲(1978―),男,山西太原人,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商法。

海外投资即指海外私人直接投资,通常的含义是指私人投资者跨越国界,直接将其资金、机器、设备、专有技术、专利商标等资本投入到位于别国的企业并取得该企业全部或部分管理控制权的一种资本输出活动,是国际货币资本及国际产业资本跨国综合流动的一种形式。由于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和国家利益息息相关,国家往往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手段对海外投资行为进行干预,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国家通过国内监管批的方式对其海外投资进行调整是最基础也是最有效的调整方式,本文试图对中国海外投资国内监管的主要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中国海外投资国家监管的由来和定位

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大规模吸收海外投资,大量外资进入中国。从2002年开始每年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都超过500亿美元,其中2002年到2004年吸收海外直接投资甚至位居世界第一,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接受海外直接投资世界级大国。在中国定格于一个接受海外投资大国的同时,大约从1990年开始,中国开始大规模向海外投资。2005年,中国成为世界性海外投资大国,以后中国海外投资规模集聚膨胀,到2008年突破500亿美元,这意味着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已经基本与吸收海外直接投资旗鼓相当。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资本流动、跨国投资与并购活动急剧萎缩,而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却异军突起,迅速增长。

国际投资都是以各个企业自身行为的方式进行,但是这些企业的投资行为却和相关国家的经济密切联系,从而也影响到国家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国家要要对海外投资进行干预的理由所在。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中国在吸引外资方面的经验丰富、制度也比较完善。而中国海外投资涉及到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外交、人文情况,涉及到投资相关的商业、金融、管理等问题,涉及到企业、劳工、东道国、母国各个方面,其复杂性远比吸引外国投资问题为甚。由于海外投资问题的复杂性,也由于中国政府在海外投资规制方面的研究和经验相对匮乏,中国在海外投资方面的制度建设还基本处于起步阶段。

一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进行规制的方式主要有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方式,国际法包括双边条约、地区性协定和全球性协定,而国内法对海外投资的规制包括对外海投资的援助和对海外投资的监管两个方面。本文主要讨论作为最基本的政府干预手段的海外投资监管问题。海外投资监管包括审批和监督两个方面,可以说,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都无一例外的对本国(地区)海外投资作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审批与监督,投资完全自由化国家是不存在的。通过前置审批阻止一些风险大、收益小或不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项目,限制不符合海外投资主体资格的海外投资活动等;通过事后监督了解海外投资经营状况,纠正非法经营活动。

二、统一的对外直接投资监管机构的建立

中国海外投资起步较晚,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部门,现行分级管理、多元审批的分散体制,已严重阻碍中国海外投资的继续发展。多头管理常常一方面会导致管得过多、管得过死,各管理部门总是从本部门的角度和眼前的利益出发,各自制定一套监管措施和办法,使对外投资者缺乏必要的自,过多的管理部门也严重地影响了对外投资者及其公司企业的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又可能出现几个部门对某些问题的重复管理或互相推诿而无人管理。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管理机构,使得中国海外投资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海外投资表现为一种盲目性、无序性和随意性。

笔者认为应该设立一个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对外投资和引进外资活动,统一的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可以避免多头管理和管理措施的重复冲突、狭隘,有利于提高海外投资企业的自,提高海外投资者及其公司企业的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在有些问题上的重复管理或无人管理现象的出现。1997年12月,韩国政府增设动力资源部,下设16人组成海外投资事业审议委员会,负责制定海外投资的有关政策,统一掌管和协调海外投资业务,负责审批海外投资项目。美国1969年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也是具有类似职能的管理部门。根据中国实际,应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由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委共同派员组建一个统一的专门管理海外投资的常设机构――中国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并依法赋予其对海外投资的审批权、调查权、处罚权以及相应的管理职能。

三、海外投资监管法的制定

尽管中国政府也对其海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条例,并且这些措施和条例也对管理中国海外投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无论是同纷繁多样的吸引外资的法律法规相比,还是同蓬勃发展的海外投资发展速度和规模相比,我国海外投资审批监管立法工作都明显滞后,甚至在许多方面还是一片空白,管理上无法可依现象还没从根本上得到遏止。从严格意义的立法而言,我国尚未出台任何海外投资法,海外投资的立法领域还是一片没有开垦的处女地,因为现有的海外投资法律规范仅仅只是一些行政法规,而且还是一些在行政法规效力层次较低的行政规章,它们几乎都不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现存的一些行政规章一般由国务院下属某个或某几个部委制定。

法制建设的严重滞后制约了中国海外投资的进一步发展,与国内外投资形势的发展极不适应。由于没有将其上升到立法高度,造成中国海外投资缺乏长期性、系统性、稳定性、透明性和连续性。在实践中针对海外投资核准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又相对较为笼统、模糊,且时有矛盾冲突。由于对海外投资的管理无法可依,从而也就导致行政管理上的主观随意性,进而也就使得管理部门侵害海外投资企业的利益及海外投资企业逃避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另外,多头立法管理很容易造成相互间的冲突和矛盾,造成对外投资管理上的某些空白弊端,引起对外投资者无法适从。无论是从法理上看,还是从法律规范的制定者来看,我国现海外投资法律规范的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太低,因而在司法实践和社会活中的影响也就太小。

迅速发展海外投资事业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尽快进行海外投资立法,提高立法的层次。中国已经有20多年的海外投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这为制定一部《海外投资监管法》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外世界许多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供我们借鉴,这些都有助于中国制定《海外投资监管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将提高中国对海外投资的审批与监督的质量,比现有法规增强了权威性、统一性,使海外投资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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