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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长工作计划

法制副校长工作计划

法制副校长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法制副校长制度至今已经实行了8年,实行的效果如何?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存在哪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57期基础教育改革动态专题研修班的学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来自吉林、浙江、安徽、山东、福建、内蒙古6个省和自治区的150多名中小学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参与了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20份(代表120所学校)。在被调查者中,校长61名,副校长39名,其他管理人员20名;87名来自小学,33名来自中学。

一、法制副校长成“鸡肋”

调查结果显示,87.5%的学校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只有少数地处边远山区的学校受师资、地理等因素的制约还没有聘任法制副校长。对于法制副校长所发挥的作用,22.8%的被调查者认为“发挥了积极作用”,72.8%认为“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4.4%认为“没有作用”。这说明法制副校长为推动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远没有达到预期结果。一些被调查者以“鸡肋”来形容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尴尬处境。

二、法制副校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被聘人员受兼职身份限制,工作时间难以保障

按照《意见》的规定,兼职法制副校长主要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选聘。他们的本职工作已经令他们分身乏术,再分出时间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时间难以保障是情理之中的事。同时,很多法制副校长身兼多所学校的法制教育任务,到学校工作的时间就更少了。

2、未严格按照任职资格要求选聘人员,被聘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尽管《意见》明确规定了法制副校长的任职条件和选聘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区并没有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聘任法制副校长。在120所学校中,对法制副校长的学历、工作时间没有明确要求的占73.4%。很多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选聘缺乏严格的程序,34.9%由学校自己聘任,65.1%由上级任命。由于未严格按照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进行选聘,导致部分法制副校长的素质与实际要求相差太远,在农村地区突出表现为普通话不标准、语言表达能力欠佳、专业素养欠缺等。

3、没有明确的目标和责任,缺乏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意见》规定,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包括:(1)参与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2)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3)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4)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5)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6)按照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职责并没得到很好的落实,特别是(3)、(5)、(6)项落实不到位。原因之一是,《意见》虽然规定了法制副校长的职责,但这些规定还比较宽泛,没有规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容易导致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流于形式。原因之二是,缺乏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无法调动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意见》的规定,由政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共同管理兼职法制副校长,这种多头管理的结果是谁也不管。对政法部门而言,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与其本职工作相比,所占的比重较小,很难对其进行评价;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而言,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编制、没有报酬,身份是兼职,没有明确的工作数量和目标,因此也很难对其进行管理;乡镇(街道)综治委(办)既不如学校那样了解法制副校长的实际工作情况,又没有政法部门那种直接的奖惩权力,因此在管理上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4、工作方式和内容单一,缺乏针对性

在120所学校中,有9l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主要是通过举办讲座或做报告的方式进行法制和安全方面的教育(有些学校一学期只上一次法制教育课),2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组织学生参加一些社会实践,1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组织了安全演练活动,5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参与解决一些纠纷。由此可见,举办讲座或做报告是法制副校长最为普遍的一种工作方式。但在讲座或报告过程中通常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即集中时间对全校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忽视了学生的年龄差异、需求差异及学校的地域差异,导致工作缺乏实效性。有的人同时兼任几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为了完成任务,他们会派自己的下属或同事来客串讲课,使学校及学生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不尽信任。

在课外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有时需要一定的资金做支撑,而目前学校还缺少这方面的专项经费,因此法制副校长有时不得已放弃开展其他活动的计划。

三、关于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建议

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小学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但却缺乏专业教师。尽管这项制度在实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在推动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有人认为,现行法制副校长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源在于法制副校长的兼职身份,因此,学校应该聘任专职法制教师取代兼职法制副校长。应该说,以专职法制教师取代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是一种趋势,但目前我国的很多地方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目前我们需要做的是更好地落实和完善这项制度。

1、严格选聘条件,加强岗前

培训

《意见》明确规定了法制副校长的任职条件和选聘程序,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在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任职条件上,除了要求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热忱的工作态度。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对象主要是中小学生,这决定了法制副校长必须具备教师的一些素质,如普通话要标准,善于与学生沟通,工作要耐心、细心等。

(2)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任。按照《意见》规定,法制副校长既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也可以由学校自己聘任。教育行政部门为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其实质是一种政府行为,与学校自己聘任相比,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利于对法制副校长工作的统一管理,同时可以增强受聘者的责任感,增加其对工作的投入度。

(3)规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按照规定,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任期为3年,如不适合工作可进行调整。但在调查中笔者发现,有的学校即便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不满意,通常碍于情面也不会进行调整,只能等聘期结束再解除聘任合同。笔者建议设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前组成一个有学生参加的考评小组,对待聘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者再正式聘任,否则不予聘任。

(4)对法制副校长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法制副校长通常都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但缺乏教育工作经验,而学校教育又是一项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在上岗前应该对他们进行教学技能、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学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目标和任务,创新工作方式

(1)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意见》对法制副校长职责的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学校的特点,统一制定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不仅要有任期内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还要有每个学期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如每学期最低课时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等。这些要求应形成规范性文件,下发辖区内的学校和法制副校长,同时报送综治委(办)和相关司法部门。在此基础上,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时间以及要达到的目标等进行细化。

(2)延伸工作内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不应仅限于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应有所延伸:一是从学生法制教育向教师法制教育延伸,教师懂法会更好地促进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二是从学校法制教育向家庭法制教育延伸,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三是从学校法制教育向社区法制教育延伸,积极参与到学校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中。如果真正做好以上3个延伸,把学校、家庭、社会的法制工作结合起来,那么“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将会逐步形成。

(3)创新工作方式。一是丰富教学方式,除了采用讲座、报告、观看录像等传统方式外,还可以开展模拟法庭、模拟交通指挥等活动,围绕“远离、关爱生命”等主题开班会或举行辩论会。还可以开展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如有的学校将少管所作为法制教育基地,通过参观服刑人员的生活生产情况、听取违法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二是在进行一般性法制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开展差别化教育。例如:对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中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对男学生进行远离暴力教育,对女学生进行防治害教育等。设立法制副校长的“阳光信箱”或“法制热线”,为学生提供单独的教育和辅导。三是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从被动参与转向主动参与,如培养“小小法制辅导员”,指导和培训学生出墙报,办校园法制期刊等。

3、加强组织管理,完善考核制度

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在一些地区没有深入开展下去,一方面是因为法制教育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尚未纳入到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和安排中;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有效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明确法制副校长的归口管理部门。

笔者以为,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应该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熟悉本辖区内学校的具体情况,有能力组织力量进行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考核、表彰等各项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组织统一实施(允许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适当变通),逐步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综治委(办)、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组织力量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将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作为其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为了更好地监督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将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通过评选“优秀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先进单位”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广经验。

教育行政机关作为管理部门,更多地是从规章和制度层面对法制副校长进行管理,学校才是具体落实和实施的单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还需要学校自己去解决。比如:为了解决工作时间上的矛盾,学校应加强和法制副校长派出单位的沟通,双方合作,共同为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另外,有条件的学校,可酌情实行有偿服务,给予法制副校长一定的报酬,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法制副校长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教育局长在市区法制副校长聘任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区教育局、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对区委区政府、区各级政法机关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在区普法办、区政法机关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全区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这必将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年起,部分中小学已以学校名义聘任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年,市教育局、各镇教育站办分别为原城区、镇属中小学聘任了第一届法制副校长,使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化、规范化。所以,今天被聘任的,应是我区中小学第二届法制副校长。在过去几年的实践中,各法制副校长积极配合学校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教育,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义务地为学校组织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如每学期初末的法制安全教育、专题讲座、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法律咨询进校园、成立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讲师团、协助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协助开展让青少年远离“网吧”、等教育活动;还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处理社会人员滋扰学校、校内学生打架、家长到校无理取等事项,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解决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问题等等,为净化教书育人环境,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创造了新经验。为此,我们对法制副校长们为教育事业作出辛勤的、不记报酬的努力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今天被聘的名法制副校长,是由学校推荐,或由区普法办、区政法部门直至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选拔,经区教育、区普法办审核确定的,都具备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等特点。去年底,因区域调整尚未开始,故市教育局已为原城区各中小学续聘了第二届法制副校长,至此,全区所中小学已基本配备新一届兼职法制副校长,共有名政法干部被聘为我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从而形成了一支强大的校外德育骨干队伍。版权所有

借此机会,我向各中小学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学校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建立健全学校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与任务,并把法制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确保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

二、及时了解学校的周边社会治安状况,对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破坏学校治安环境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系,及时进行打击和纠正。

三、加强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一帮一”帮教制度,建立帮教档案,积极组织学校、社会、家庭对劣迹生、长旷生、后进生等“三生”实施联手帮教,用结对子,交朋友等方式,认真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适时适度地训诫,并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把严管严教与以情感人结合起来,促其改过。

四、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法制副校长参与决策,给学校领导班子当参谋。这有利于制定和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安全保卫等方面工作,也让兼职法制副校长把中小学校综治工作与派出所治安工作对接,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多警种参加维护校园秩序,以逐步形成整体运作的良好态势。

法制副校长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学校在社发局安委办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及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下,安全工作一直扎实开展,家长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学校聘请芙蓉派出所民警李玲玲同志担任我校法治副校长职务。聘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重新签订协议,发放聘书。在法治副校长的指导下,学校有效地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整顿校园周边秩序、制订健全学校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何校长在调处学校治安、民事案件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学校安全、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有力地推动了我校法治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现就学校法治副校长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坚决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校园综合治理和法治教育工作,把法治教育、素质教育有机纳入教学计划,弘扬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加强校园民主与法治建设。例如,在年初指导学校制定法治工作计划,针对当前工作和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任务等。

2、指导和帮助学校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建立学校安全防范组织,协助学校成立家长义务护学岗等组织。指导和参与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要求,每学期举办两次法律知识讲座,开设法治宣传园地等活动。以案说法,以案讲法,使广大师生知法、懂法,自觉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深入学校排查处置安全隐患。每学期开学初都会深入学校进行安全隐患的综合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导整改。经常来学校指导门卫具体工作,参与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制定解决策略。使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4、主动参与学校管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学校治安动态。受聘法治副校长经常与学校联系,掌握学校工作情况。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法律顾问。

5、接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各种影响教学秩序的矛盾纠纷。做到有求必应,有困必帮、有难必解。

多年来,由于法治副校长的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使我校治安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周边环境良好,办学安全、安心。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和法治副校长的沟通,配合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同时建议法治副校长加大和消防、治安、法院、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知识普及的范围和内容进一步的丰富。

法制副校长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大学的预算管理作为学校资源分配的最重要手段,是支持大学发展战略的一个先决条件和保障基础。预算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大学能否健康良性运转,能否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和工作计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出高校应该“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在国家及社会各界加大对高等教育投入,我国高校收入结构不断发生变化以及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的宏观背景下,我们有必要通过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的先进管理经验,逐步在我国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以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战略发展目标。

下文将重点介绍笔者作为行政人员在美国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简称UW)访学培训期间了解到的美国公立大学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相关内容,并对我国高校预算管理改革提出一些意见建议。

二、UW预算管理体制特色介绍

(一)权责明晰、富有效率的治理结构

作为一所历史悠久的美国公立大学,UW的治理结构具有相当高的代表性。涉及预算管理和资源分配事务的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角色:大学董事会、校长(教务长)、教授议会、各主管副校长(副教务长)、学院院长(分校校长)、计划与预算管理办公室。

各部门在大学预算管理中发挥的主要功能如下:

1.大学董事会。大学董事会作为学校预算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对学校预算分配方案、重大投融资项目(发行债券、工程建设、物业收购等)、学费标准制定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决策。董事会主要由享有社会声望、具有相当高专业素养且热爱教育的校外人士组成。董事会里面再分设若干委员会,各司其职。例如财务、审计和设备委员会的董事会成员对预算、财务等相关事项具有表决权,其他董事无表决权,但可以对相关事务进行质询、提出意见建议。董事会通过定期举行会议形式对各类重要的大学事务进行审议决策,董事会在履行职能时会避免对大学内部微观管理和运作,特别是学术科研方面的直接干预,以给予校长和学者们足够自主的空间。

2.教授议会。教授议会是将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体现教授治校理念的一种制度安排。议会主要对大学预算草案提出建议。绝大部分议会成员由教师选举产生,名额按各学院教员人数比例分配;也有部分为当然产生议席。议会下设执行委员会等多个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具体事务。议会及各委员会通过定期举行会议形式进行所负责事务的审议决策。

3.教务长。UW设有教务长一职,教务长同时兼任执行副校长。教务长是学校内部具体管理教学科研两个核心业务的最高负责人,在校级领导层中会依照职能划分为副校长和副教务长两种不同岗位,部分副校长同时兼任副教务长。基本思路是与教学科研直接相关的业务领域由副教务长来分管,各类行政事务由副校长分管。为确保学术活动作为大学事务的核心,UW的计划和预算工作由教务长负责,下设具体管理该项事务的副教务长。与此同时,设置了一名资深副校长,分管财务和设施工作。UW的预算和财务管理是相对独立的两个事务,预算管分钱,根据学校战略规划和工作计划做好资源分配;财务管用钱,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内部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学院院长、分校校长。UW采取了扁平式的校院两级预算管理架构,学院院长、分校校长直接向教务长负责,跟副教务长处于同一管理层级。院长对本学院内部预算经费安排及各项事务具有非常高的管理自。

5.计划与预算办公室。UW的计划与预算办公室负责预算管理相关的具体事务,下设运行经费预算组、资本项目预算组、院校研究和数据管理组、校园规划组以及行政内务管理组。

(二)公开透明、精细完善的管理体系

UW的预算管理按经费使用性质分为运行经费预算和资本项目预算,按业务层级分为州一级预算和校内预算。制度规程公开透明、精细完善在UW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为其实现高水平的预算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1.运行经费预算和资本项目预算

UW根据州一级财政预算管理及拨款模式,相应的将学校预算划分为运行经费和资本项目预算两大块。

(1)运行经费预算:UW的运行经费预算主要对州运行经费拨款、学费收入、科研经费等运行经费的收支进行测算,结合学校战略规划和工作计划在校内单位间做好资金分配。运行经费预算采取基数加增长(调整)模式。学校根据对下一财年各项运行收入的综合测算,预计总盘子的变化额度和比例,在本年资金分配基础上,对校内各部门按不同的比例调整下一年的预算安排。调整的基本原则是,紧密围绕战略规划及工作计划,优先保障教学业务和学科建设等中心工作。与此同时,教务长掌握着一定额度的过渡基金,用于补助和支持个别学院部门一些重要且迫切的项目得以顺利开展。UW的校院两级全成本预算管理模式相当成熟。运行经费直接下拨到学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设施占用经费打包在一块,由各学院自行统筹安排。运行经费不存在通过学校职能部门二次分配的情况,职能部门的定位更多是以为教学科研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和支持为主,各部门同样是统筹安排自己所获得的运行经费。

(2)资本项目预算:UW的资本项目预算是与运行经费预算独立开来的,主要对基建、大型修缮等项目进行规划和资金分配。UW根据大学发展的战略目标,结合各校区长期(20年期)总规划,制定了一个10年期的资本项目规划,并进行动态的调整。资本项目预算组会定期与各个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会,共同研究各单位提出来的发展思路及建设需求,结合学校所能取得的资金规模,做出各类资本项目安排的先后次序,供学校领导层进行决策。在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和先进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下,资本项目预算组可以把基础工作做得非常深入细致,他们既能清楚的掌握各单位现有房源设施的具体情况,也能清晰的了解到学院招生规模变动、学科建设发展、科研团队引进等各种增量影响因素。因此,一方面他们能帮助学院去弄清楚哪些需求是真正最为迫切的,并提出可能的解决途径;另一方面,他们也能为教务长提供真正有价值的决策依据,提高了教务长跟院长在预算分配上的博弈能力,使得最终制定的预算方案更契合学校发展的战略规划,也更具公信力。

2.校内预算主要流程及应对财政困难的改革思路

UW根据对州拨款、学费等各项收入的测算,以收支平衡为原则制定校内预算。校内预算的主要流程是:教务长向院长、副校长、分校校长分析下年度学校面临的财政形势,并提出调增(减)比例的初步方案――院长们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数据,提交本单位预算陈述,包括对上年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收入变化后可能对本单位业务的影响,应对措施等――教务长组织院长们就各单位提交的方案进行数次集中磋商讨论,以决定最终的分配方案――根据讨论的结果,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后,教务长向理事会提交全校预算草案――理事会审议通过预算草案,并正式下一财年的预算方案――学校预算部门据此进行拨款,各单位按工作计划使用经费。

自2009财年以来,UW开始面临着州拨款连年削减的财政困难,这也直接影响到校内各院系部门的维持和发展。UW应对困难的基本思路是看菜吃饭、量体裁衣。例如增大课堂规模、取消部分课程、搁置新学科建设项目、裁减教职员、缩减业务环节等。事实上,面临的财政困难也给UW带来了改革的良机。2011财年开始,UW开始推动两套绩效评价方案 ,一是针对学术单位开展“项目评价方案”,要求各学院对本年及未来一年本单位开展的学术项目(主要为教学和学科建设)实际效果进行评价,重点放在对各单位取得的学术成就和社会效益的考核;另一个是针对行政单位开展“组织效率评价方案”,要求行政单位拟定所在部门通过流程再造以节约成本的具体方案,并对实际的工作效率进行评价,重点放在对各行政机构组织效率的考核。这些绩效评价的结果将直接与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挂钩,因此校内各单位都相当的重视,主动去思考如何更好的改进业务流程、提高项目绩效,自然也就提高了整个大学的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三)功能强大、数据完善的信息系统

UW设有专门的信息技术部门,拥有技术力量雄厚的系统开发和维护队伍。UW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目前已经搭建了包括预算、科研经费、薪酬、采购、资产、档案等多个财务管理子系统,各子系统间的数据互联互通。UW的预算管理子系统最为突出的几大特色包括,一是与校内教学、人事、学生事务等非财务管理系统实现了基础数据共享,大大提高了预算数据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二是UW借助该系统对预算事务进行了流程重组,预算申报、汇总、审批等各环节实现了无缝对接,工作效率大为提高,节约了管理成本。三是在决策支持方面,设计了强大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模块,能够根据大学各级管理层的不同需求,简便灵活、及时准确的生成各种管理者报表和预算分析报告。

法制副校长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我国高校设立总会计师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最早可追溯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1979年,教育部颁发《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十四条提出:“凡设立一级财会机构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既是技术职称,又是行政职务,其职位相当于副校(院)长级”。2010年以前,我国规定公办高校设置总会计师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有16次。其中包括国家法律规章,如198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修订)、1990年12月国务院的《总会计师条例》,也包括教育和财政等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1987年10月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1988年12月国家教委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和2007年1月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的《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但实际上,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以及现实存在的问题,总会计师制度在我国高校并未真正地实施及推广。经过30年时间,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再次成为教育管理界关注的重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五十八条规定:“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教育部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重点》和《教育部2011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了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立的工作安排,即从加强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提高高校财经管理水平、落实高校办学自等战略高度,落实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有关政策。2011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为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施保障。

二、高校建立总会计师政府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一)政府委派总会计师制度是高校财务治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建立高校总会计师政府委派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管职能,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近年来高校内部治理出现的问题,如校长一支笔权力过大,重大财经决策失误导致学校利益受损,基建工程招标投标不透明、不规范,贷款余额过大导致财务危机等等,多与财务治理缺失有关。实行政府委派的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是维护校内经济秩序,明晰各方经济责任、强化权力制衡、提高财务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在当前高校经济活动日趋复杂,财务风险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高校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是规范高校财务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

(二)政府委派总会计师制度是高校适应财务管理改革的内在要求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正面临着办学规模扩大化、办学形式多元化,资金筹集多渠道化等转变,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财务内部控制要求越来越严密。目前,高校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除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教育收费)两大部分外,还有较大规模的银行贷款资金,形成财政拨款、教育收费、银行贷款、社会捐助等多层次的办学筹资渠道。以广东省属高校为例,2007到2009年省属高校银行贷款余额以每年约15%的比例增加,2009年底存在银行贷款的省属高校校均贷款余额近3亿元,部分贷款高校每年仅需要支付的利息就上千万元。如果没有一个专业化的管理者负责资金的筹措和合理使用,不少高校可能就会面临还贷危机和财务困境。

三、高校总会计师设置现状及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