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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申报材料

入户申报材料

入户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深圳积分入户是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深圳落户申请流程,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2021年深圳落户申请流程--派出所:

本人---由于__________事由,需要办理落户,特此申请!

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申请深圳户口流程(一)申报信息

1、拟招调员工可以自主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招调员工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和个人社保电脑号、验证码,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填写完毕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申报单位。

员工信息填报后,需要跟申报单位经办人联系,通过单位审核,由单位经办人提交给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审核。

(二)信息预审

1、信息预审方式

2、信息预审查询

3、信息更改

4、提交专题报告

(三) 提交书面材料

1、送审时限

2、送审材料须知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办理结果

用人单位可登陆“招调工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会将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菜单“表四打印”打印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持表四和经办人的劳动保障卡等证明材料到窗口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七)后续事项

拟招调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或《调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深圳积分入户政策1、学历方面:高中或中专不积分;大专可积60分;本科为80分;硕士为90分;博士生100分,其中全日制再加10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带学位证再加10分;

2、社保方面:个人累计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积分,缴三险每12个月积5分;

缴五除每12个月积7分,也即在不间断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三险一年积5分、五险一年积7分,最高不得超过60分。

(注:以上为缴深圳社保积分项)

3、纳税方面:分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法人及股东纳税。

近三年个人累计纳税4-5.3万可积30分;5.3-6.6万可积40分;6.6-7.8万可积50分;7.8-9万可积60分;9-10万可积70分,超过14.7万元可积100分。

企业法人以纳税54万元为基准可积3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8万元积10分。

4、房产方面:2016年前申请在深圳有房产(仅限于红本商品房、小产权不积分)即可马上加分,但是2016年要求个人购商品房需等6个月以上才可算积分。

房产按揭可积20分,房产红本在手或一次性缴清可积30分。

5、年龄方面:申请人年龄介于18岁至35周岁可积5分;

40周岁至45周岁每增1岁扣2分;45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扣5分,年龄最高不超过48周岁。

6、捐款方面:申请深圳户口人员每捐2000.00元人民币积1分,最高不超过3分,也就是捐款超过6000元按照6000元的标准积3分。

7、献血方面:申请深圳户口人员每献血一次积2分,最高不超过5分,也即献血一次2分,两次4分,最多献血三次,只能积5分。

入户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城镇户籍(不含自然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兖矿集团、鲁南自行车总厂所属的城市低保家庭,因行政区划调整,原凫山街道划转北宿镇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经济开发区)的城镇户籍家庭。

(二)申报条件:凡户籍在城区范围内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人均收入低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9000元的确定为低收入家庭),均可向属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社区设置不到位的,可向属地镇街申请。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提交的材料

(一)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

(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家庭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夫妇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上需提交结婚证);

(四)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租赁房屋的提供年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五)廉租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三、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一)保障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二)补贴标准:一口人家庭保障20平方米;两口人家庭人均保障17平方米;三口人以上家庭人均保障15平方米。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性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的,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月租金1.5元,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5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廉租住房,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月租金1.0元,租赁补贴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0元。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适用范围为保障面积以内,超过规定保障面积部分按4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租金。保障面积核算方式以享受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与自有房屋面积的差额计算。

四、工作流程和方法步骤

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从起到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宣传工作。

(二)村居、镇街申请、审核、上报阶段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书面申请;村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家庭,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后,将申请材料报所在镇、街道审核。

(2)镇街自接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由镇街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房管局。

(三)市房管局审批、确认阶段

市房管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由市房管局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管局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确定保障方式及保障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具体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政府形象,事关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各镇街、社区和市住房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宣传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入户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度我镇城镇低保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低保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三榜公示”原则,重点保障一、二类低保保障对象,严格控制三类保障对象比例,逐步提高人月均补差水平。着力打造阳光、诚信、民心低保。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低保调整时间计划用35天(从2013年3月15日起至4月20日止),分五个阶段进行操作。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3天(从2012年3月15日起3至17日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准备低保调整工作所需的各种材料和办公用品。

2、对所有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掌握政策和具体操作规程,签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高水平高质量的做好低保工作。

3、宣传、发动:为第二阶段具体操作奠定良好基础,方法采取:(1)挂横幅;(2)贴标语;3、低保政策进橱窗;(4)低保员深入居民户散发传单或入户口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户主申请,社居委初审,时间15天(从3月18日起至4月3日止)。本阶段是低保全面调整的关键性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户主申请,低保员受理登记,时间5天(从3月18日起至3月23日下午6点30分止)。

本次动态管理系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实施,原则上不增加新户,对待原低保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户口本、低保证),居委会在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听证,如符合条件填写正式申报表。

2、深入基层,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听证,分类票决,时间3天(从3月24起至3月27日止)。各社居委负责人带领低保员,利用3天时间,深入居民户,边查看,边走访座谈,边评议,边票决。审核的重点:1、是否有死亡人员继续申请低保;2、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享受征地农民养老保险;3、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企业退休人员;4、是否是村(居)干部;5、申请对象是否与农村低保重复享受;6、近两年是否在购买商品房和私家车等。要把真正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纳入低保范围,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户坚决取消,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一榜公示:各社居委要在3月28日利用一天时间,把受理初审后准备上报的居民申请低保的户主名单家庭人口抄榜,于当日下午6点钟之前公布第一榜,出榜地点可在本辖区内居民居住醒目地方张贴,接受群众监督。把居民申请低保分类登记表、评议、票决表报镇低保办公室。

4、材料核查,时间5天(从3月29日起至4月3日止)。各社居委利用5天时间把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户主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齐全,实行低保对象一户一表,);新增人员证明材料齐全:1、家庭全体成员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优扶证、残疾证、重病医学诊断证明、独生子女证、在读大中专学生证明等)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如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由用工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盖章的个人收入证明及实发工资表复印件)5、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6、近期一寸彩照二张(7)签名要准确,谁签名谁负责(负责人签名,评议小组成员签名,户主签名,调查人签名),材料准确齐全,附一户一档目录,按分类施保的程序编号,以户为单位装订整齐。各社居委于4月3日下午6点前把初审、核查完整的申报材料上报镇低保办。

第三阶段:镇政府审核,时间10天(从4月4日起至4月14日止)本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审核社居委上报的申请享受低保的材料并填写申请审批表,时间7天(从4月4日起至4月11日止)。通过审核,若有不对之处,社居委应立即补缺补差,纠正问题,对材料补不齐和条件不符合的居民户,民政事务所通知社居委退回该户。

2、深入居民户,抽查核实,时间2天,4月12-13日、请县低保中心、县财政局社保科的领导协助本镇低保调查组,采取上门查看,邻里访问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镇领导审核签字,以示二榜,时间1天、4月14日,由镇低保领导组和评议工作委员会对社居委上报的申请户进行逐户逐人审核、评议、票决。对通过的申请户材料,经领导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于4月14日下午6点钟前公布第二榜,公布地点分别在镇政府院内和各社居委辖区内醒目的地方,同时在镇网站及报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阶段:上报县低保中心审批。4月15日镇低保办将审核完整的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户档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并附上要求审批人员一栏表,民主评议、票决记录单和公示照片,报送县低保中心审批。

第五阶段:公示第三榜,发放低保金。本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镇低保办将县审批留保的低保户名单抄榜,及时公示第三榜,出榜地点,镇政府院内和辖区内居民居住集中地方。

2、镇低保办将审批后的申请表复印件装订成册。

3、镇低保办将审批后的低保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民政台账系统,以压缩文件的形式上报县低保中心。打印成低保金发放花名册,交镇财政所和县科源银行,制作低保卡。

入户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天津,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也是中国北方最大的开放城市和工商业城市。天津简称“津”,意为天子经过的渡口,也称“津沽”、“津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落户申请政策与细则一览2021,更多申请书点击“落户申请”查看!

天津落户申请书___公安局:

我叫___,性别:男,生于_年_月_日,汉族人,户口所在地:__县__镇__街。因__原因,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请予以批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证件以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证件及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附申请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村(居)证明;3、个人书面申请;4、入户申请审批表;5、医院的出生证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天津落户申请政策天津落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积分落户;二是海河英才。

积分落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海河英才申办流程为:在线申报提交材料直接受理发放函证办理落户。

天津落户申请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天津落户申请材料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居住证积分,应当提交下列必要材料:

(一)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

(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和积分申请人名册;

(三)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

(四)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除上述规定的必要材料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携带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的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对应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结婚证、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六)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立功受奖登记表及退出现役登记表;

(七)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生育或者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

(九)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颁证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十一)申请人交件之日前1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天津落户的优势1.教育优势,师资力量雄厚,落户天津能最直接的惠及子女,享受天津的高质量教育资源,本科上线率高,有更多考入理想大学机会。

2.医疗优势,天津拥有29所三甲医院,足以说明医疗水平。

3.生活成本比较低,生活节奏慢。

入户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为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常态化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政〔〕65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年月10日起在全市城市区实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年月10日起在全市城市区实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化。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保障性住房常态化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联动机制,实行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公示、登记备案一站式服务。

二、进度要求

(一)配备人员设备。月28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齐“窗口”人员,完成办公设备配备,印制《低收入家庭确认书》和其他所需表格等工作。

(二)组织宣传培训。月5日前,各级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相关法规和政策宣传,组织业务骨干和办事人员进行培训。

(三)按规定时间运行。月9日前,各“窗口”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一次试运行,确保月10日能够顺利启动。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保障部门职责

1.负责政策解答和业务咨询指导;

2.对各城市区定期上报的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和登记备案,将登记结果告知各区廉租办;

4.建立和管理已申报家庭信息基础数据库和诚信档案;

5.对各区保障性住房受理常态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6.其他应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职责

1.接待和解答辖区内办事人员的业务咨询;

2.综合审查本辖区内低收入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

3.本辖区内低收入家庭成员产权档案查档和住房情况调查核实;

4.及时向市住房保障“窗口”上报本辖区范围内低收入家庭初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

5.建立和管理本辖区内已登记备案家庭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档案。

(三)市民政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城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1.城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城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政策培训和指导督查;

3.区民政部门提请鉴定的家庭收入信息比对,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复核工作。

(四)各区民政部门职责

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1.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定,并出具《低收入家庭确认书》;

2.将收入核定结果和申报材料及时返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受理本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进行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情况调查,建立低收入家庭档案;

2.对本辖区内申请家庭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参加对配租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进行的复核联审工作;

4.负责将相关材料和电子表格报区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综合审查。

(六)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市区财政和编制部门在人员和经费上要予以支持和保障。人社、公安、建设、国税、地税、工商、人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配合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确认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残疾情况、收入情况(工薪收入、财产收入、转移收入、经营收入)等项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四、办理流程

保障性住房申请按照受理、初审、复核、核定、公示和登记备案等程序办理。具体流程是:

(一)受理

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窗口”领取和填报《市保障性住房登记申请表》和《低收入家庭确认书》,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收入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低保、残疾、孤老、烈属、特殊慢性病、死亡等证明)。

对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出具受理手续并做好记录。

(二)初审

由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进行验证并查看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走访和入户调查(可委托居委会进行),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所有成年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10日。初审合格的送区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收入核定和复核,初审不合格的通知本人并退回申请材料。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三)复核

1.收入情况复核。区民政部门按规定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收入复核,并将签署意见后的《低收入家庭确认书》和申请材料返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收入认定合格的申请家庭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窗口”进行住房情况复核,收入认定不合格的申请家庭材料,在注明原因后作退件处理。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含在其居住地公示10天)。

2.综合复核。综合复核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其“窗口”依据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逐项复核,对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查档。复核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复核不合格的,注明原因后,退回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退件处理。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四)核定

市住房保障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比对产权登记资料和住房保障档案,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并在5个工作日办结。

(五)公示

公示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示名单确定后的1个工作日内同时在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六)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分类录入省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系统,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备案。有异议和举报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常态化受理、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机构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努力提高办事人员的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按时完成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确保上岗人员政策精通、业务熟练,程序设置合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落实承诺时间,确保群众办事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