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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近视调查报告

儿童近视调查报告

儿童近视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儿童; 屈光异常; 随访

中图分类号 R17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5)14-0126-02

doi:10.14033/ki.cfmr.2015.14.064

近年来,全国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先后开展了儿童视力筛查工作,笔者所在妇幼保健所于2011年起也开展了在园儿童视力筛查这项工作。通过对在园儿童视力的筛查,每年都能发现许多屈光异常的患儿。为了进一步提高高邮市儿童眼保健质量,制定切实可行的眼保健措施,现就2013年筛查出的2068名屈光异常儿童的随访结果分析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笔者所在妇幼保健所儿童保健科承担全市在园儿童视力筛查工作。采用美国伟伦Suresight手持式视力筛查仪,筛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配备专人、专册登记筛查结果,由儿童眼保健医生依据筛查结果签发筛查报告单。报告单上筛查结果分为:(1)正常;(2)偏离正常。报告单上医生指导建议分为:(1)注意用眼卫生;(2)每三个月定期随访监测;(3)专科复诊。屈光度异常参考标准:S表示眼的球径屈光度,3岁S≤-1或S≥3,4~5岁S≤-1或S≥2.5,6岁S≤-1或S≥2;C表示眼的柱径屈光度,C的绝对值≥1。筛查对象为3~6岁在园儿童,分为3岁组、4~5岁组、6岁组三个组。笔者所在妇幼保健所2013年共筛查在园儿童18 779名,筛出屈光异常2068名,异常检出率为11.01%。

1.2 方法

依据筛查结果,屈光度符合正常范围者,在报告单“(1)正常”处打“√”,同时在医生指导建议“(1)注意用眼卫生”处打“√”。屈光度符合异常范围者,在“(2)偏离正常” 处打“√”,同时分别在报告单“(1)注意用眼卫生(2)每三个月定期随访监测(3)专科复诊”处打“√”。对筛出结果属屈光异常者,由专人在登记专册上填写家长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由儿童所在班级老师提供),当面告知各班级老师,要求各班老师亲自将筛查报告单分发给家长,同时告知家长依据筛查报告单结果,按要求注意用眼卫生、随访复查、专科诊治。对筛出屈光异常的患儿,笔者所在妇幼保健所眼保健科由专人负责跟踪随访,采取每3个月电话随访一次,同时记录随访结果。2014年12月对2013年筛出的2068名屈光异常患儿随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儿童屈光异常主要是近视、远视、散光和屈光参差。2013年本地区在园儿童屈光异常发生率为11.01%。本所对屈光异常患儿一年后的随访有四种结果:(1)按要求每3个月来本所眼保健科复查,同时接受用眼卫生和营养专业指导后恢复正常者1478名,占异常总数71.47%。(2)已接受专科正规治疗者389名,占异常总数18.81%。(3)家长不重视拒绝复查者153名,占异常总数7.40%。(4)因停机或号码有误失访者48名,占异常总数2.32%。

3 讨论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学习和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学业对儿童视觉信息处理的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拥有健全的视功能是儿童认知发展和优质生活的基础。研究表明,人类和哺乳动物出生后,其视觉系统能够根据视觉环境的刺激,调整和改变与生俱有的神经联系和突触结构[1-2]。这一改变发生的最敏感时期称为视觉发育可塑性关键期[3]。在视觉发育可塑性关键期内,如能及时有效去除异常视觉环境刺激后,视细胞的发育仍可以恢复到正常状态。人类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在3~6岁,随着年龄的增长,视功能发育的可塑性逐渐减小。在园儿童年龄一般在3~6岁,而笔者选择对在园儿童进行视力筛查实属必须。

美国伟伦Suresight手持式视力筛查仪,其快速、客观、准确,用于在园儿童大范围筛查已被业内人士广为认可。本筛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早发现、早干预,有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通过筛查,屈光异常的患儿已能较早地被发现,然而这部分异常患儿能否及时得到有效干预,值得儿童保健工作者深思,有待进一步完善、建全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通过对2013年所筛出的2068名屈光异常的随访结果不难看出,儿童保健工作者对儿童眼保健工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通过视力筛查、用眼卫生知识、营养知识的宣教指导,能让大部分屈光偏离异常的患儿恢复正常。鉴于上述随访结果,为了避免家长不重视筛查结果拒绝复查和因停机或号码有误失访,确保每位屈光异常的患儿及时得到有效的干预和治疗,必须让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来关注这项工作。妇幼保健机构着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儿童视力保护工作:(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眼保健自身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能,提高视力筛查、眼保健健康知识宣传指导质量。(2)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本职责能,以托幼机构业务培训为契机,大力讲解儿童眼保健知识,增强广大幼教老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配合开展好视力筛查及异常患儿的干预工作,提供正确有效的家长联系电话,正确引导家长及时参加复查或专科诊治。(3)深入社区开展视力保护健康知识宣传讲座,让更多社会人知晓并积极参与儿童视力保护工作。(4)积极利用幼儿园这一优势宣传阵地,眼保健医生应主动参与幼儿园组织的幼儿家长开放日,普及儿童眼保健知识,提高家长对儿童视力保护的自我保健意识。

在本次电话随访过程中,部分屈光异常儿童家长能主动带孩子到医疗机构复查、诊治,但很多家长还需要老师和保健部门多次督促才带孩子去眼科进一步诊治,更让笔者担忧的是竟然有部分屈光异常儿童家长拒绝进一步诊治,持有无所谓的态度。因此必须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眼保健知识,营造“保护视力,从小抓起”的良好氛围,让所有儿童在其视觉发育可塑性关键期都能享有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的眼保健服务。

参考文献

[1]高二伟,魏红霞,周云,等.新乡市6436名托幼儿童视力筛查结果分析[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7,15(5):547-548.

[2]沈锦红.清远市区学龄前儿童视力筛查情况调查分析[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7,13(4):128-129.

儿童近视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空巢”家庭占比升至13.2%

昨天,北京大学召开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研讨会,由北大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完成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2》。调查显示,2011年全国家庭 的平均总支出为3.8万元,比2010年增长了5710元。北大校长助理李强表示,将持续开展调查并数据,为政策决策提供依据。

家庭支出同比增5710元

调查显示,2011年全国家庭平均总支出比2010年增长了5710元,其中食品支出增长2287元,占到全国家庭平均支出增长额度的40%。在各项支出相对于2010年都有所增长的同时,2011年家庭购建房支出和捐赠支出下降。

去年全国家庭现住房完全自有率为84.7%。住房类型上,42.2%的家庭现住房为平房,比2010年调查结果下降了8.5个百分点。全国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为116.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36.0平方米。

已婚子女75%不与父母同住

据调查,全国62.3%的16岁以上人口处于在婚状态,未婚人口为31.2%。未婚男性比未婚女性多7%左右。北大有关负责人说,在婚和未婚人口比例都较高,离婚和同居比例较低,说明我国婚姻稳定性较强,传统的婚姻观念仍占主导地位。

记者从数据中发现,全国有75.2%的已婚成年子女不与父母同住。已婚成年子女中从夫居(即住在婆家)的比例为21.1%,是同妻居(即住在娘家)的5倍还多。

家庭类型调查结果显示,全国13.2%的家庭夫妇已生育子女但不与子女同住,即“空巢”家庭。而“丁克”家庭(尚未生育子女的家庭)仅为1.4%。专 家认为,虽然夫妇与子女同住仍为最主要的家庭形态,但“空巢”家庭比例迅速上升,势必带来养老、家庭服务、情感关怀等问题。

此外,家庭代际结构也发生了变化,2代户(父母和子女同住)家庭占比最高,四世同堂家庭仅占1.9%。

教育支出城市与农村相差多

抽样调查表明,全国家庭支出中,用于孩子教育的支出均值为1803.9元。更详细的分类统计则显示,城市户口家庭教育年支出为3458.2元,农村户口家庭仅为1367.8元。

正在上学的少儿工作日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为6小时,而休息日在校学习时间也达到了3.4小时。6至9岁儿童首选书画类课外辅导班,10至12岁少儿首选乐器类课外辅导班,13至15岁少儿首选外语类课外辅导班。

去年新增的社交网络考察指标显示,QQ在不同年龄段、不同地区的青少年中使用率均超9成。社交网络和email是青少年群体使用最普遍的社交手段。青少年上网使用最多的网络功能是听音乐。尽管如此,看电视仍是青少年最主要的休闲娱乐活动。

孩子患病近4成家长自己找药

在《报告》中,有一项行为调查,即孩子患病处理方式。调查结果显示,全国36.8%的家长在孩子患病后自己找药或买药,而不是找医生看病。其中,城市 家长更倾向于在孩子患病后自己找药,比例比农村家长高出十多个百分点。专家分析认为,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除了城市医疗成本高、到医院就诊时间长以外,家长 知识结构也是重要原因。据介绍,目前全国有60.7%的少儿享有社会医疗保险,而少儿拥有商业医疗保险比例只有17.7%。

儿童近视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据记者了解,起诉的患儿只是在天津市中心妇产医院因氧中毒导致失明患儿的一部分,另一些家长也在进行法律诉讼前的准备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仅天津市中心妇产医院同类原因致使失明的患儿至少约10名左右。

    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是因早产儿视网膜血管不够成熟,过度给氧或长期给氧,造成视网膜血管发生扩张、弯曲,高浓度的氧可使视网膜血管造成异常增生,严重者可导致视网膜周边剥离乃至视网膜完全剥离,造成失明。此病病因国际已有定论,直接与患儿早产低体重和过度吸氧有关。

    早产儿吸氧在医疗上难以避免,但早期发现、早期监测、早期干预对治疗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避免失明,并使视力保持正常水平,而家长们认为,天津市中心妇产医院没有对孩子进行必须的早期监测和干预,也没有向家长履行必要的风险告知义务。

    4个起诉的孩子,均为早产,均出生于天津市中心妇产医院,住院期间均有较为大量的吸氧史,出生的时间均在2001年11月至2002年7月之间。其中吸氧时间最长的患儿刘维铧,共吸氧1040小时,计43天零8小时。

    新华社曾以《一千零四十小时——早产儿氧中毒失明情况调查》为题,对这些患儿的遭遇进行了报道。

    早产儿因吸氧中毒导致失明的报道已经引起卫生部的高度重视,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并未接到天津市中心妇产医院关于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及疑似医疗事故的报告。卫生部已委托中华医学会在近期召开专家论证会,要求后者就此问题尽快提出专家意见,以便作出进一步处理。

    新闻背景

    我国现有0至6岁 视残儿童10.9万

儿童近视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

1调查方法及范围

1.1调查方式我市有卫生、民政、公安、计生等部门联合下发质量控制和漏报调查实施方案,召开乡镇卫生院分管院长、妇幼保健人员专题会议,统一方法、标准。全市20个乡镇分别成立了质量控制和漏报调查小组,调查小组与公安、计划生育部门协调,深入各定点接产医院采取一是将相关单位上报资料和计生办、防疫部门、派出所户籍科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了核对。发现漏报,及时调查分析,找出漏报的原因和环节。二是检查各单位0-4岁儿童花名册、O-4岁儿童死亡手册填写是否完整、规范。三是查对相关的登记,因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在计划生育部门管理,监测点无法查找孕产妇系统管理卡,但是通过检查《分娩登记》及《出生医学记录》以了解有无活产漏报情况;通过核对《出生医学记录》与《儿童接种卡》、《儿童死亡登记》,了解死亡漏报情况;产后访视有村妇女主任管理,通过了解妇女主任和村会计的全村出生及死亡登记,进一步核实有无孕产妇及O-4岁儿童死亡漏报。四是对相关市直医疗单位的妇产科、小儿科进行检查。首先对市直各医疗单位妇产科分娩登记簿、围产儿死亡登记簿、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簿;查询死亡登记及可疑病例(儿科未治愈而自动出院者、产科评分5分以下或体重小于1500g的新生儿及严重出生缺陷儿等追踪转归,抄录乡镇的孕产妇死亡,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病例花名单及抽样乡的出生花名单与已上报的数据核对、以免漏报、重报。对漏报的,各乡镇卫生院分别到村到户进行核实,与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并对漏报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漏报数据重新上报,使数据更加真实可靠。

1.2调查范围2011年10月1日零点至2012年9月30日24点的活产数、孕产妇数和5岁以下儿童数,以及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2调查结果

2012年妇幼卫生年报上报,孕产妇16041人,活产16141人,孕产妇死亡1人,死亡率为6.19/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96人,死亡率为5.95‰。通过漏报调查发现:当年孕产妇数无漏报,孕产妇死亡无漏报。活产数漏报4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7例,其中:新生儿死亡漏报2例、1-11个月死亡漏报2例、1-4岁儿童死亡漏报3例,漏报率分别为3.33%、2.41%、3.12%,5岁以下儿童死亡校正数为103例,死亡较正率6.38‰,见表1。

3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原因分析

3.1近几年,由于我市查漏补漏方法逐渐完善,越来越多的死亡漏报被发现。

3.2由于村级妇幼保健不健。有些村级基础原始数据无人登记、统计和报告,只有乡镇妇幼保健人员代为统计。由于乡镇管理面大,难免出现漏报现象。

4.1加大妇幼保健工作经费投入;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乡镇卫生院为了保证职工的利益只抓经济效益,对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妇幼卫生年报、监测等妇幼保健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4.2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加强对年报和监测工作的管理,市每年组织业务人员进行质量控制工作,并将年报和监测工作入卫生行政部门的常规工作;进一步协调好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的关系,以利于妇幼保健机构对年报和“三项监测”统一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同时有利于新生儿死亡与严重畸形儿之间的互相核实,减少漏报。针对个别医院不配合妇幼保健人员调查,不允许复印病历的情况;综合医院的分娩登记和儿科出入院登记不完善、不规范,可疑死亡病例无法追踪到转归情况,导致漏报发生以及某些综合医院没有将死在本院的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和围产儿报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导致儿童漏报发生的情况,建立统计报告制度,主动将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上报妇幼保健机构,以保证妇幼卫生工作质量。

4.3稳定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因工作需要调换工作人员时,一定要做好工作的交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妇幼卫生信息人员的责任心,减少漏报。

儿童近视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探讨

【中图分类号】R1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3-0649-01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流动人口逐年都在增加,暂住儿童的数量也随之增加,而暂住人口暂时居住,家长的健康意识淡漠,甚至出现免疫空白人群,使免疫接种工作出现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提高暂住儿童免疫接种率是我们每个免疫工作者所面临的新课题。针对近年来暂住儿童免疫接种率低,管理难以到位的现状,作者根据多年实践经验,对暂住儿童的免疫管理进行如下分析。

1 免疫接种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免疫接种现状

通过查看预防接种卡、接种率的现场调查及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等资料显示,暂住儿童的免疫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免疫规划疫苗覆盖率低;二是建卡、建证率低;三是已建预防接种卡的相当部分儿童通知不到人。四是单苗合格接种率低;

1.2 原因分析

一是家长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二是家长保健意识淡薄,对儿童免疫接种不重视;三是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形式单一,家长不理解预防接种的重要意义;四是管理体制机制不到位,责任追究未兑现等;五是暂住人口居住流动性大;六是暂住儿童中超生儿童占较大部分,家长为躲避计划生育政策,处处隐瞒实情。

2 对策

2.1 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重视,为保障暂住儿童及时获得预防接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暂住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及预防接种相关配套政策。

2.2 落实队伍建设,解决人员待遇。随着服务对象增多,工作量增大,疾控工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完善村级网络建设,按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和防保人员,并解决村级防人员的报酬和养老保障。

2.3 实施科学管理,采取联动机制。

2.3.1 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员会建立和健全暂住儿童登记制度和暂住儿童信息互通制度。发现暂住儿童时,及时向疾控部门通报信息,并告知和动员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按时带儿童接种疫苗。

2.3.2 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证》或新生婴儿的落户手续时,告知儿童家长及时到当地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同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人员住处的查询工作。

2.3.3 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和市场开办者应当协助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动员经营者中适龄暂住儿童及时接受免疫接种。

2.3.4 教育部门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暂住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严格按要求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及时向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通知儿童家长按时对儿童进行疫苗补种,同时,学校及托幼机构督促家长或其监护人落实补种工作。

2.3.5 劳动、城建等部门加强对有子女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督促其进行预防接种。

2.3.6 新闻单位大力开展免疫规划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防病意识,使广大家长主动参与预防接种工作。

2.3.7 卫生部门切实加强职能职责建设,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准备掌握辖区人口信息。定期组织人口调查,尤其是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新建居民区、拆迁地等地区作为重点调查范围,以超生儿、弃婴、外地留、寄居儿童等为重点对象,弄清暂住儿童的底数和类型。二是多形式、多途径广泛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居民的保健意识。三是建立健全暂住儿童报告制度,乡村医生每月按时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报告流动儿童数,包含流进和流出的儿童,准确掌握流动儿童信息,及时进行建卡、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