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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舞弊论文

审计舞弊论文

审计舞弊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管理舞弊;审计策略;舞弊风险评估;舞弊审计程序

揭示错误与舞弊是审计最为基本的职能。在熠熠生辉的审计思想库中蕴涵着舞弊审计的原始思维与策略。但由于大量管理舞弊案的频繁发生,使传统的舞弊审计思路与策略受到巨大挑战。依照传统舞弊审计思路进行审计,不能发现重大错报的审计风险极大。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审计师在发现、揭露重大管理舞弊方面是低效的或是无效的,经审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不值得信任。多年来,审计理论与实务界一直致力于舞弊审计技术与方法的提高,其中也包含审计思路的更新。他们试图从线索证据、书面证据、实物证据的搜集与检查上寻找审计模式创新的突破口。如何在发展传统舞弊审计思路的基础上创新审计策略,再次成为审计职业界关注的重点。

这并不是对传统舞弊审计思路的完全抛弃,而是在新环境下对传统舞弊审计思路的包容与发展,以便丰富与创新舞弊审计思维与策略,使审计工作获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一、发展传统舞弊审计思路的必要性

(一)管理舞弊是产生重大错报审计风险的主要原因

管理舞弊无论从性质的严重程度上,还是从发现的比例上都占到会计报表舞弊的第一位。管理舞弊不仅存在对社会的极端危害,且由于其掩饰性,往往加大审计风险。调查结果表明[1]:导致我国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最主要原因中,“管理舞弊,单位高层领导粉饰会计报表”占75.62%,排序第一。管理舞弊是审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高风险领域。

(二)传统舞弊审计策略面对管理舞弊显得无能为力

传统审计观点认为会计报表舞弊审计不同于常规会计报表审计,系一种发现而非论断性的冒险活动。因此在报表舞弊审计中,审计人员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业已发生的事件上,寻找与舞弊行为有关的证据,并确定其具体细节、损失金额及问题的影响范围,而非事先预计或测算。但是,事实上许多舞弊审计失败的案例证明,在有管理层参与组织的会计报表舞弊时,仅通过查找舞弊留下的痕迹来识别报表舞弊显得比较无力。一方面,管理层反侦查能力增强,欲意舞弊的管理层利用所占据的职位便于进行串通舞弊、伪造文件以避免审计师在传统模式中的审计程序查找出舞弊证据。有学者对会计信息自原始数据输入到会计信息成品输出直至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的整个流程进行研究,分析探索形成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主要成因。通过深入透彻的研究,发现基于管理层所处的特殊地位及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原始凭单证的真假正误及传递的及时性等主要受制于管理当局,管理当局是会计信息系统的主要干扰因素[2].那么,在以依赖内部控制评价为基础的传统审计模式下进行管理舞弊审计,必然存在致命的缺陷,即面对有意舞弊的管理者,无论设计多么完美的内部控制都将失去作用,仅仅依靠对内控的评价和测试是无法发现这种串通舞弊的,反而可能陷入管理当局设计好的陷阱中,传统审计模式失灵在所难免。

另一方面,为了权衡质量与成本以高效地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师通常需要谋求与管理层的合作。但这种合作却存在管理层提供虚假证据误导审计师的风险。这也是传统审计实务中,审计师所无法回避的一种尴尬局面。因为这种合作已经隐含了审计师默认客户管理层是基本可信的前提,这恰恰为管理层操纵会计报表舞弊大开方便之门,使得原本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审计师更加被动。以上两方面使得审计师在传统的舞弊审计策略下,识别和揭露会计报表舞弊有极大的困难。

二、基于管理舞弊环境下的舞弊审计思路与策略

审计策略是审计师锁定审计范围和选择最有效审计程序的基本思路和组织方式等方面的总称。我们试图从管理层“中性”假设变更、舞弊风险评估及舞弊审计程序三方面描述管理舞弊审计策略。

(一)管理层“中性”假设变更

现代与传统舞弊审计策略区别是起点不同、程序不同,更主要的是审计理念的不同。在传统的会计报表审计实践中,存在着一种关于管理层“中性”假设的基本理念,该理念源自美国反舞弊准则(SASNO82)中“审计师既不能假定管理层是不诚实的,也不能假定管理层是诚实的”的这一规定。这一假设具有其合理性,从这种假设前提出发,一方面要求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舞弊;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应考虑审计的成本效益,可以谋求与管理层的合作。

但是,在管理层“中性”假设指导下的涉及管理层操纵会计报表舞弊的审计实务中,却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思维上的混乱和行动上的困惑。因为这种合作存在管理层提供虚假证据误导审计师的风险[3].

因此,我们认为,无论在舞弊审计的计划阶段、还是在实施阶段都应对已有的“中性假设”进行变更,即假设客户管理层是不可信任的。在这种“管理层不可信任”的假设前提下,无论审计客户有多么诚信的历史,管理层如何承诺,审计师都不能因为信任管理层而缩小审计范围,减少审计证据。正如SASNO.99所强调的,审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对蓄意隐瞒的舞弊应保持职业谨慎态度,“职业怀疑主义”精神应贯穿整个审计过程。审计师应克服自身对于客户的信任和以往与该客户的合作经验的依赖,增强查处舞弊的意识与发现舞弊的敏感,以质疑的思维方式对管理层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批判性评价。审计师在“管理层不可信任”的假设前提下,应质疑客户管理层存在舞弊,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推测客户管理层舞弊的可能。

1.对管理层的态度、品行、声誉的测试

管理层的态度、品行、声誉属于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其他控制能否实施或实施的效果,它也是新的《国际风险准则》中重新定义的影响“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测试内容包括:管理层对审计的态度方面,是否表现极不自然,如表示强烈反对,在收费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要求提交报告的时限过紧,对审计范围进行限制,员工被要求尽可能少地与审计人员作交谈,或表现出过分亲热或回避等异乎寻常、前后不一致的态度;品行方面,是否法制观念淡薄,表现出与其收人极不相称的生活标准;声誉方面,是否存在不诚实行为及其他试图进行欺诈的行为、甚至违法行为而受到媒介的批评。

2.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对管理层约束的测试

管理层操纵下的会计报表舞弊与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密切相关,它是管理层的趋利行为与特定制度背景下的产物。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之一就是保证公司内部会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防止管理层通过操纵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等相关利益群体。通过特定制度的安排对管理层形成的制衡机制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测试内容至少包括:(1)执行董事与独立董事的比例,两者的比例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内部约束力量的强弱。独立董事对管理层的制约在整个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当然,审计师不能只从独立董事的数量上来考察,独立董事的质量或他们的独立性无疑在这种约束机制中更具说服力。(2)董事会下属的内部审计委员会是否设置,是否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与股东大会、监事会的沟通情况,是否实现了对管理层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督导。(3)监事会作为股东大会授权成立的专门监督实体是否履行了诚实、勤勉义务。(4)公司外部治理方面,审计师必要时应向有关法律界的专家进行咨询,将咨询得到的信息再融入个人的职业判断进而评估管理层舞弊的成本。

(二)实施舞弊风险评估

国际审计和保证准则委员会(IAASB)2003年了3个新的国际审计风险准则:《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审计证据》,引入“重大错报风险”概念,并规定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必要(首要)审计程序,这将有利于审计师围绕此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最终实现目标。实施舞弊风险评估不仅是从微观的账户层次,而且从宏

观的内外部环境来分析被审计组织的经营风险、生存能力、管理能力等,并将其与重大错报风险联系起来,这是一种基于战略系统观的思考,是一种新审计理念。关注和评价舞弊风险为核心的谨慎行为构成现代审计重要内容,它同时也体现一种风险意识而非利益意识的现代审计策略、思维。

1.舞弊风险评估的重心是重大错报风险

传统审计思路以评估控制风险为核心。而审计师最大的敌人是管理层舞弊,管理层舞弊的特点是绕过或逾越内部控制,所以过去的审计方法导致控制风险很低而实际上审计风险很高的问题。控制风险的高低主要与重大错报的员工舞弊有关,而固有风险主要与重大错报的管理层舞弊有关。审计师重点是发现管理层舞弊(欺诈性财务报告),评估重点是固有风险,但固有风险不可直接评估,所以要直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固有风险和初步控制风险)[4].

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应关注:一是了解企业发展的背景及经营业务,包括产品、市场、人才、技术、客户,等等。二是分析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如竞争加剧、政策限制等都会增加财务、管理压力。三是分析企业经营者的诚信风险。四是分析企业的战略目标、实施措施及其存在的风险。管理舞弊导向审计的固有风险不同于其他审计模式固有风险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战略目标风险,战略目标实现的风险越大,其固有风险评估得也应越大。

2.舞弊风险评估的切入点由直接评估变为间接评估

舞弊风险评估从经营风险评估人手,一方面是从持续经营的角度考虑经营失败往往带来审计风险进而导致审计失败。二是基于一种假设,当经营风险越大时,管理舞弊的可能性越大;三、经营风险更能有效发现会计报表潜在的重大错报,因为报表是经营的反映,如果经营风险未能在报表上得到体现,则会计报表很可能失真。也只有从经营风险入手,才能进行正确的评估。经营风险是从经营分析中产生,经营分析过程实际上是咨询发现问题的过程。

3.舞弊风险评估以分析性复核为中心

传统审计对信息的再加工重视程度不够,分析性复核主要用在报表分析上。在管理舞弊环境影响下,分析性复核功能扩大,并走向多样化,不仅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也对非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分析工具充分借鉴现代管理方法,将管理方法运用到分析性程序中。常用的分析工具有:战略分析(包括PSET、VCA、SWOT)、绩效分析(BSC、标杆分析)、财务分析、会计分析及前景分析。将分析工具运用到风险评估中去,将使风险因素不再独立,而且风险评估不再是一元评估,而是多元评估。如果有几种方法相互印证,则风险评估的结果更加可靠。总之,风险评估从零散走向结构化,考虑了多方面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有机联系在一起,便于作综合风险评估。

通过风险评估,决定下一步的审计程序或直接得出审计结论。整个审计工作应以舞弊风险评估决定审计证据的质量及数量,当评估舞弊风险越高时,所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也越多,证明力越强。另外,由于审计重心向风险评估转移,审计师必须取得大量的外部证据来证实风险评估的恰当性。审计师将更多地依赖业内人士和专业咨询人士,丰富审计专业判断。

(三)实施舞弊审计程序

1.实施个性化审计程序

管理舞弊的特点决定审计师往往无法突破客户预先设置的障碍或防范措施。为此,不能机械照搬独立审计程序准则中规定好的程序,而应当在了解和分析被审计单位基本面、经营面、市场面、行业面、政策面的基础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专业判断被审计单位的重点审计领域和风险点,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5].美国新舞弊审计准则已要求审计师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采用出其不意的审计程序,对风险特别显著的领域采用非常规审计程序。目的是克服传统舞弊审计思路带来的缺陷。针对特殊的风险点,特别地实施程序组合策略。

2.实施补充审计程序

在审计中发现了舞弊的迹象时应充分关注并采取补充审计程序:(1)如果有迹象预示舞弊可能存在,并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审计师就应该执行适当的修改或追加的审计程序。补充程序,应视审计师的专业判断、可能发生舞弊的类型、该种舞弊发生的可能程度及其对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而决定。(2)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重新评估。如果舞弊是应该由内部控制予以防止或发现的,审计师应该重新考虑其以前对这一内控制度的评价,如有必要,应该修改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3)应考虑舞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审计师应对舞弊予以足够的重视,将影响判断的结果反映在审计报告中,表述相宜类型的审计意见。如果审计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仍无法确定舞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或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以至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审计范围受到客观环境的限制,有可能得不到审计证据,就要咨询法律顾问,来确定相宜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策略[6].

3.设计延伸性审计程序

除常规的审计程序之外,舞弊审计中还采用了延伸性的程序,以彻底追查揭露舞弊。常用的延伸性程序包括:(1)在一日之内或近期之内突击盘点两次现金。第一次盘点很容易让舞弊者事先有所准备,而在出其不意的第二次盘点中,就可能发现贪污或挪用行为。(2)对供应商及客户的调查。可以发现虚构的供应商及客户。(3)特别函证支票的二次背书。如被背书人是否属于组织内部的授权人,这就可能形成一条舞弊线索。(4)舞弊审计询问程序(FraudAuditQuestioning,FAQ)。在进行询问时,应做到谨慎,特别注意不要同有可能涉及舞弊的管理人员讨论舞弊的可能性。可以在平常的审计中设计一些针对舞弊的常规问题,让相关人员解答,这样就不会引起舞弊者充分的警觉,而审计师也可以从这些问题的解答中获得线索。(5)跟踪支出分析。这种分析类似于财产净值分析,将正常的收入同所有的支出进行比较,假如支出超越了合法收入,那么超出部分也许就是舞弊所得。

4.特别审计程序

美国舞弊风险准则要求,审计师应对舞弊风险评估结果作出适当反应的三种审计程序,即应考虑舞弊风险评估结果对审计工作的总体影响;考虑已识别舞弊风险对审计工作的具体影响;考虑执行下列审计程序(但不限于这些程序),进一步确定有关管理层无视内控的舞弊风险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的影响[7]:(1)检查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事项。不少舞弊报表往往是通过编制不当会计分录或其他一些打“球”的调整分录的方式来操纵的,新准则更强调了解会计报表的手工或自动编制过程及有关信息的披露过程,特别关注重大错报可能会怎样发生,明确规定审计师应依据职业判断评价舞弊风险因素,不是先考虑内部控制在有关财务报告的哪个或哪些方面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而是依据会计报表及账户的性质和复杂性,验证各种证据,包括手工或电子证据。(2)复核会计估计。许多公司的报表舞弊通常是通过蓄意利用会计估计差错的方式达到目的。SASNO.99还要求对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估计实施再复核程序,以发现任何潜在的可能单个出现时却属适当盈余管理行为的舞弊情况。(3)评价重大非经常易的合理性。复杂的经营结构及交易安排,特别是涉及特定目的个体或关联方的恶意交易安排,是近年舞弊会计报表的惯用伎俩,新准则再次强调清楚了解重大非经常易的实质,评价其内在合理性,并将其作为审计重点。这些都为管理舞弊审计带来了新思路、新尝试。

[参考文献]

[1]王泽霞。管理舞弊导向审计研究[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

[2]徐伟。试论风险导向审计及其在我国的运用[J].审计研究,2004(4):65.

[3]俞杰。会计报表舞弊审计思路战略调整初探。审计月刊,2005(3):14~15.

[4]飞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十一大特征。审计文摘,2004(8):12.

[5]高伟,李晓慧。风险导向审计与独立审计准则的运用[J].审计研究,2004(3):46.

审计舞弊论文范文第2篇

舞弊就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层、第三方或者职员运用欺骗方式获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的一种行为。财务舞弊的主体是企业或者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具有故意性、信息失真性、欺骗性、目的性及危害性,结合舞弊审计实践,财务舞弊又呈现动态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新特点;上市公司或企业的财务报告是财务舞弊的对象;财务信息失真是由财务舞弊导致的,从而将影响决策者的决策。

2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是用来规范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会计信息生产以及传输的权威标准,对于增强我国会计核算规则的顺应性,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化程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实质性趋同”是新时期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实现的。

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危害

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孕育而生的新会计准则,较好地实现了准则的特点———趋同性。但是,任何准则的完善都是有弊端和缺陷的,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情况,新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抑制作用,但是这也会给财务舞弊提供机会,扩展了一些新的舞弊空间。

3.1限制上市公司的发展财务舞弊在管理层方面会导致相关管理事务不能被正确决策,在财务信息方面则是破坏了它的准确性,而且公司的运营风险也随之增大。同时,财务舞弊通过所获得的短期利润会助长管理层的惰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管理层丧失工作斗志,相关员工没有工作的热情,上市公司内部的激励体制也直接受到了影响。

3.2降低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证券市场就是资金融通的重要场所之一。在资本市场上,评定投资的回报率以及安全性需要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而定。可见,作为证券市场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财务报告是至关重要的。证券市场规则的破坏是由财务舞弊所生成的财务报告引发的,会导致市场的波动,促使其应有价值与股价之间出现不合理的偏离。长此以往,证券市场该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必将弱化,将危及证券市场的有序进行、正常发展。

3.3降低了会计行业的整体信用会计从业人员公正的形象会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现象削弱,会计信息的公信力会被损害,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则会被其影响。如果在上市公司内部有财务舞弊,将会被看作短视行为,是不顾会计人员职业操守的行为。短期提高经济效益则是运用非正常手段,一方面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社会一定会对会计行业产生信任危机。可见,会计行业的大忌是财务舞弊。

4审计上市公司财务预防舞弊的基本对策和措施

4.1优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评价机制,建立上市公司管理层期权激励体系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财务舞弊大多与业绩评价有直接相关,特别是高级管理层的个人切身利益与业绩高低呈现高度的正相关,一些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实现个人利益,做出关联交易、虚假投资、虚构业务等舞弊类事件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评价做出了定性的规范,指明了评价机制的优化和完善方向———要尽可能对高级管理层进行多种层次和多个角度的评价,要在评价机制中添加非财务的考核指标,要倡导高级管理层的利益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到良好契合,这样才能更为准确地对高级管理层进行全面而真实的评价,制止个别高级管理人员为了短期利益而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将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纳入到新会计准则的有效调节之下。市场经济鼓励个人通过自身高附加值、专业性的劳动来实现自身利益和收益的提升,管理层是上市公司的中枢和核心,上市公司管理层绩效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上市公司的现实运行与长久发展,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建立起针对管理层的激励体系,以收入的增加、福利的提高来确保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绩效。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股票这一手段对管理层进行激励,当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股票类的期权激励方法,即上市公司对管理层做出股票期权的承诺,这样上市公司管理层可以通过对期权股票的获得来取得自身的利益,而上市公司可以在管理层更为出色的工作下得到快速发展。由于这种激励体系的关键在期权,这就会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短时行为,同时也可以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舞弊现象起到根本上的遏制作用,这一做法不但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也能够实现上市公司和管理层的共赢。

4.2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规范和处罚是保证上市公司财务工作正常开展的两个重要途径,规范是从日常的角度对上市公司财务进行控制,而处罚则是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罚具有惩戒的作用。在新会计准则条件下,更应该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要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高压态势,利用经济制裁、刑事处罚和资格取缔等措施,让舞弊者付出惨痛的代价,以强制的手段制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的产生。应该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金额,可以利用《会计法》中对处罚的规定,采用按比例处罚的方法,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违法成本,这有利于实现对舞弊的警示作用。同时,可以根据《会计法》的精神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人员处以相关资格和资质的降低和取消处理,这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来讲无疑具有重大的震慑作用。此外,要建立起整个社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正确舆论环境,通过舆论监督和环境诱导帮助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建立起自觉抵制舞弊的思想,从内在与外部两个环境建设中,做到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防范。

4.3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素质培训无论是上市公司财务的实际工作,还是新会计准则的执行都需要上市公司财务和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能力和素质,要根据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实际情况,在结合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特点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展开教育与培训,建立固定的教育结构和特定的教育模式,聘请专业的讲师,不光培训专业的能力,更要培训专业的财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立考察机制,严格筛选,强化上市公司财务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从建立规范的制度开始,打好基石,使财务人员风气清廉,为杜绝财务舞弊现象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高发人群要做好职业道德和诚信思维的建设,以牢固的职业道德底线和过硬的财务专项素质来预防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发生。

5结语

审计舞弊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舞弊反舞弊

何为舞弊?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最新《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认为:“舞弊包括以故意欺骗为特征的一系列违法乱纪行为;舞弊可以是为机构谋利,也可以给机构带来损害;机构内外部的人都可以进行舞弊”。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仅限于由内部人进行的危害本机构、危害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舞弊活动,并将在此基础上展开对舞弊建设策略的初步探讨。本文之所以将商业银行的舞弊行为和反舞弊建设做为探讨课题,是因为商业银行鲜明的行业特点和不可替代的经济枢纽地位,注定了相较其他行业而言,商业银行所要面对的舞弊之痛更切、舞弊之途更广、舞弊之源更深。

1 舞弊,商业银行的经营“雷区”

――舞弊之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2004年向《法人》期刊提供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该院从1999年至2003年,5年间共审理金融诈骗一审案件20件,涉案总额高达26亿元。且据该院工作人员介绍,在这些金融诈骗案件中,金融机构内外人员相互勾结问题突出。“事实上,60%的金融犯罪案件属于内外勾结型诈骗案件”,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教授白建军如是说。他的结论建立在对近年来中外100个银行被骗案例的研究分析之上,其研究结果表明:内外勾结类诈骗所造成的损失最大,高达损失总金额的79.6%,足见商业银行内部人舞弊“能量”之大、危害之深。

――舞弊之途。舞弊有“管理舞弊”与“非管理舞弊”之分。其中:管理舞弊系指管理当局蓄谋的舞弊行为;非管理舞弊,则被贯以员工舞弊之称,亦即普通员工舞弊。细看商业银行舞弊,则不难发现,作甬者不仅仅限于、、、等高管人员,在舞弊者中:既有胆大妄为的“一路诸候”;也有“现官不如现管”的基层负责人;还有形形的业务能人,甚至毫不起眼的一线员工……为何舞弊者中“三教九流”俱全?现任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一语道破真谛,他说:“我们不能不承认案件高发与行业特点有关,金融业本来就是与钱打交道的行业”。基于此,不难看出,相比大多数行业而言,银行业确实有着更高的滋生舞弊的固有风险。

――舞弊之源。理论界认为,引发舞弊的风险因素包括三个方面:动机、机会、忠诚性缺乏。其中:忠诚性缺乏虽是罪魁祸首;动机则往往是道德风险和压力(刺激)的合力作用,如:违规经营、业绩粉饰等舞弊动机,可能与经营或考核压力相关;至于机会,则是特指舞弊者周边的客观因素,这种因素为实施舞弊提供了便利,是本文需要重点讨论的舞弊之源。通常,缺乏控制、无效控制或管理层逾越权限,是公认的最为常见的舞弊机会。近来年,随着金融大案的曝光,虽有观点归咎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但更多的声音在批评制度的执行不力,指责“情面大于制度”、“长官意志大于制度”的“变通之道”。一是分支机构负责人监管缺位。有观点认为,银行的规章制度也许能够预防一个出纳人员从抽屉里把现金拿走,但是对于高层犯案,却制约不够。究其成因,在于“现官不如现管”的潜规则作怪。二是业务能人监管缺位。近年曝光的商业银行舞弊人员中,不乏交际广泛、业绩出众的客户经理,也不乏被公认为业务精通的财务科长,案发前被视作单位不折不扣的功臣。三是小人物监管缺位。不少作案的小人物,或因能力平平,或因“老实巴交”,或因“谨小慎微”,而长久被领导同事所忽视,直至“出手不凡”,才被大家“另眼相看”。

2 内部审计,反舞弊的斗士

继上篇的舞弊行为剖析之后,接下来,本文所要探讨的是组织内部如何有效进行反舞弊。而提到反舞弊建设,自然首推内部审计建设,这是因为,内部审计诞生的根源就在于保护公司财产、察觉舞弊行为,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反舞弊都被视作一项天经地义的审计使命,故本文将有针对性地从内部审计角度出发,致力于商业银行舞弊审计建设策略的探讨。借鉴国家审计署提出的“人、法、技”建设思路,笔者认为,商业银行的舞弊审计亦需走“人、法、技”三结合的建设之路。概括而言,应该包括内审部门的反舞弊职责界定、舞弊审计人员培养、舞弊审计作业规范、审计技术等多个方面。具体建设过程中,应该重点明确或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2.1 着力培养审计队伍的反舞弊职业能力

谁来执行舞弊审计?初闻此言,好象纯属一句多余的话,顾名思义,舞弊审计的执行者自然是审计人员了。其实不然,在国外,执行舞弊审计的除了内部审计人员以外,还有企业内设的专职安全部门、法律专家。笔者此话用意,无意于照搬国外银行机制,只是强调在反舞弊大计中,我们的审计人员,需要多方面的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的责任心与职业谨慎性自不必言,专业水平硬件同样不可或缺。曾听业内人士讲过一则趣谈,说某某单位被怀疑存在舞弊行为,倾几个审计人员之力,数日后该单位仍是“泰然处之”、“滴水不漏”,无奈之下,审计组请来一位审计权威级人物出马,闻得此人到来,被审单位先自乱了阵脚,不等人家下手查,就自己坦白交待了。做审计做到这个份上,真的是莫大的荣誉。受此启发,笔者深感,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反舞弊战士,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不但要是银行业务的行家里手,还需是内部控制评审专家;不但能够进行严谨的分析测试,还需要高超的计算机操作技术;不但能够处理形形的数据资料,还要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具备察言观色、步步为营、短兵相接的心理学功底与调查技巧;要具备高深的舞弊“专业知识”,要切实掌握舞弊的特征、施行舞弊的技术、掩盖舞弊的手法,做到比舞弊者更“专业”、更聪明。

2.2 正确界定内部审计的反舞弊职责边界

面对金融舞弊,有很多声音在责难内审不力。尤其是在实行相对垂直的内部审计体制之后,如果内部审计过后惊曝重大问题,或被国家审计、监管机构查纠,不但顶头上司要问责于审计实施机构“当初是怎么审的?”,就连问题行及其上级管理行,恐怕也会多有腹诽:“敢情内部审计就这个水平呀?”。当然,我不否认,上述情况中或许有着内部审计失败的例子,但有一点也可以肯定,那就是板子不能都打在内部审计身上。基于审计资源配置最优化考虑,审计不可能面面俱到,即便是风险导向审计,也不可能“大包大揽”、“一视同仁”地覆盖全部风险领域,遏制舞弊的首要机制是控制,管理人员负有建立并维护控制的首要责任。内部审计首先需要正确的职能定位,强化审计问责制势在必行,但同时亦需避免另一个极端――单枪匹马反舞弊或事必躬亲反舞弊。反舞弊既不能撇开各级管理层,更非全权代行业务检查职能即可胜任,必要时,还可建议管理层展开扩大性舞弊调查,并对调查情况实施追踪。在就事论事、查纠舞弊的同时,还应以帮助管理层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完善内部控制、更好地建立自身免疫机制为己任,做到既开药方,又下医嘱。唯如此,才能“好钢用到刀刃上”,充分发挥审计资源的最大效能,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舞弊行为起到应有的预防、震慑、遏止作用。

2.3 建立系统、适用的舞弊审计指南

纵观现行的审计实务规范,涉及到反舞弊方面,无论是内审,抑或外审,无论是国内,抑或国外,触目所见的经典、条文、指南多数难脱工商企业范式,就连统一会计实务,也概莫例外。分析其所列举的舞弊手法,诸如:坐支现金、汇总增列、汇总减列、匿报盘盈、谎报盘亏等,与本文重点讨论的金融舞弊关联不大甚至根本无关。相较而言,关于商业银行的反舞弊策略、方法与技术,显然太过单薄与零散,更远远称不上系统。所以,我们说,为了反舞弊大计,为了金融业的发展,我们需要一部系统的、实用的、范围恢恢、疏而不漏的商业银行反舞弊指南。

偶然看到美国Washoe县内部控制手册,令笔者大受启发,其可贵之处在于对于经营中的各个主要业务循环,均一一明确控制环节,并在控制环节项下进一步明确控制措施、以及实施各项控制措施的原因,不但告诉员工应该怎么做,同时还告诉员工如此做的理由。如此一来,无需多言,自然而然地就提高了员工的风险意识及执行内控措施的自觉性。舞弊审计指南的编制过程中,大可借鉴这一思路。以公司类贷款舞弊审计单元,指南内容推荐设计如下:

公司类贷款舞弊审计单元

主要舞弊形式及手法

①伪造材料,内外勾结骗取贷款。

②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收受“回扣”。

③向关联方或关系人发放优于一般借款人条件的贷款而致损失。

④蓄意违反贷款操作规程,如:高估抵押物价值,担保合同无效而导致贷款损失。

⑤贷后检查虚与应付,听任企业挪用贷款投机。

⑥截留和挪用借款人归还的贷款本息,侵吞抵押品。

⑦以贷收息、违规进行“借新还旧”,遮盖风险,粉饰资产质量,贻误资产保全时机。

⑧伪造材料,进行虚假核销,高估收取抵债资产,低价处置,帮助借款人逃废银行债务。

……

舞弊实施者

分支机构负责人、信贷岗位员工。

舞弊征兆

①贷款申报材料存在明显纰漏。

②分支机构负责人、信贷岗位员工与借款企业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经济过往甚密。

③信贷岗位员工屡有不符合其收入水平的超常大额消费。

④贷款抵、质押手续不落实,抵、质押权证缺失。

⑤贷后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披露重大风险事项。

⑥为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办理“借新还旧”贷款。

⑦贷款发放不久即成为不良。

⑧贷款核销企业在我行拥有存款或利用我行存款账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

审计指导

①审查员工动态行为排查是否规范有效,与被审机构员工座谈,关注重要岗位员工是否屡有超常大额消费发生。

②审阅贷款档案材料,重点关注不符合常规的明显纰漏。

③实地查看抵质押权证或抵质押物是否存在。

④分析不良贷款成因,关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尽职情况,有无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骗取信贷资金问题。

⑤利用计算机审计手段,监测贷款核销企业是否在我行拥有存款或与我行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

需要强调的是,舞弊审计指南应该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必须进行适时更新与完善,要保持舞弊审计指南的先进性与适用性,就需要业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通力配合,对于新业务、新情况,内审部门应该真正做到事前介入、心中有数。

审计舞弊论文范文第4篇

进入新世纪后,以安然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特大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例,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为了恢复资本市场的信心,重新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塑造为投资者了解经营状况的“干净”的窗口,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继AICPA于2002年10月了舞弊审计新准则 SASNo.99《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后,国际师联合会(IFAC)下属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也连续重拳出击,修订、发表了多项准则,在颁布了一系列要求审计师更深入考虑舞弊风险的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之后,又于2004年2月份了ISA240《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于舞弊的责任》,试图建立较为权威的反舞弊标准和体系。

修订后的ISA240主要包括15方面内容:(1)舞弊的特征;(2)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3)审计在查找舞弊中的固有局限;(4)审计师对于查找舞弊性重大错报所应承担的责任;(5)职业怀疑态度;(6)审计小组成员间的讨论;(7)风险评估程序;(8)舞弊性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9)针对舞弊性重大风险应采取的措施;(10)评价审计证据;(11)管理当局的陈述;(12)同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的沟通;(13)同监管部门的沟通;(14)审计师退出审计聘约;(15)记录审计师对于舞弊的考虑。这15个方面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结构严谨的舞弊审计新框架。该框架的建立无疑能使审计师的眼睛更加“雪亮”,更好地洞穿被审计单位中所存在的重大错弊行为。

国际舞弊审计新准则的特点

为了使新的舞弊审计准则更好地指导审计师努力做到“标本兼顾,审到弊除”,新准则的考虑是较为全面的。

(一)治标之举

1、舞弊三角的引入:从根源上查找舞弊。ISA240指出,一项舞弊行为通常是如下舞弊风险因子(fraud risk factors)“合力”所产生的结果;策划舞弊的动机或压力(incentive/pressure)、进行舞弊的机会(opportunity)、使舞弊合理化的态度和借口(attitude/rationalization)。当三个舞弊风险因子同时出现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审计师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为了帮助审计师更好地识别舞弊风险因子,ISA240将舞弊区分为两种类型:舞弊性财务报告和资产侵占,并以附录的形式列举了可能导致两种类型舞弊行为出现的风险因子的具体表现。

2、突出诚信的企业文化在防止舞弊行为中的重要作用。ISA240要求管理人员不仅应建立有效的内控来从制度上防止舞弊的发生,还应当建立诚信的企业文化从思想上杜绝舞弊的根源。诚信的企业文化包括营造融洽的、积极向上的氛围;雇佣、培训和提升合适的员工;要求员工明确自身责任;针对实际或可能的舞弊采取恰当的措施等等。这要求管理层必须以身作则,加强同员工的沟通,向他们展示企业是如何诚信经营的。审计师对企业诚信文化的了解有助于对舞弊风险的评估。

3、强调职业怀疑精神,不能轻信高管人员。ISA240要求审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职业怀疑,也即保持好问的精神状态(questioning mind)和对审计证据的批判性评估。由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师必须时刻意识到舞弊性重大错报出现的可能性,不能凭借过去有关高管人员诚信的经验证据而降低职业怀疑度,因为环境的变化可能产生新的舞弊风险因子。

(二)治本之方

1、广开言路,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源探清舞弊风险所在。ISA240要求审计师在询问企业内部人员时应注意在不同部门、不同级别中寻找询问对象。由于高管人员通常更有机会进行舞弊,因此审计师不能光听高管人员的一面之词,应通过和内审部门、营销部门、处理复杂或异常交易的员工、首席道德宫(chief ethics offier)等各方面的沟通,获取有关舞弊的存在和可能存在的信息,特别是同内部审计人员的交流,往往能获取有关舞弊的重大线索,另一方面,ISA240要求审计师注重利用企业外部信息源,比如询问被审计单位聘用的外部律师和估价师;复核证券师、银行、评级机构等外部信息源所提供的信息等等。此外,在审计工作前期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时,应当特别关注因舞弊而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信息,并着重获取相关的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信息。通过这样的内外结合、前后贯通的信息收集,审计师就能获取有关企业舞弊风险点的“全息图像”。

当然,光有信息是不够的,ISA240要求审计师还应当通过分析性程序等手段充分发掘隐藏于各类信息中的舞弊风险因子,特别是通过组织审计小组成员之间的交换信息和集体讨论,以“脑力风暴”(brahl storm)的方式来发掘可能存在怎样的舞弊或在何处可能存在舞弊。

2、对症下药,针对不同类型的舞弊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ISA240将舞弊风险分为三种类型,审计师必须对三类舞弊风险加以评估并做出适当的反应。

针对财务报表层次的舞弊风险,审计师应考虑其评估结果对审计工作的整体,并相应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风险评估水平确定相应的人员委派与监督;(2)特别关注管理当局对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以及复杂交易的会计处理;(3)决定是否采取一些“出其不意”的审计程序。

针对认定层次的舞弊风险,审计师应考虑评估结果对审计工作的具体影响,并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ISA240还在附录中详细列示了审计师针对认定层次的舞弊风险应采取的措施,特别是针对收入确认、存货、管理层估计等舞弊高发区域应采取的措施。

由于管理当局处于进行舞弊的有利位置,因此,审计师针对管理层逾越内控所形成的舞弊风险应做出特别的反应,包括;(1)检查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事项的恰当性;(2)复核会计估计;(3)评价重大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3、就舞弊审计结果加强同各方的沟通。当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防止和检查舞弊行为的内控在设计或实施中存在漏洞时,或管理当局对舞弊风险的评估过程存在缺陷时,应及时告知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如果审计师发现了舞弊行为或可能存在舞弊的重大线索,应及时同适当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由于管理层舞弊的存在,审计师还应特别加强同公司治理负责人之间就相关舞弊进行交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ISA240仍然要求审计师遵循保密原则,但也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保密原则必须服从于其他法规,并要求审计师在特殊情况下应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向外部监管部门报告的舞弊行为。

4、要求审计人员记录下对于舞弊的考虑。ISA240要求审计师记录下审计小组成员在讨论舞弊相关问题时所得到的重要结论;基于收入确认属于舞弊发生的“高危”区域,ISA240要求审计师如果认为收入确认不存在舞弊风险,应将支持该结论的理由加以记录。总而言之,ISA240要求审计师在 “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实施审计程序—处理审计结果”的整个舞弊审计过程中均留下书面记录,以作为审计师认真履行舞弊审计责任的证明。

对我国舞弊审计准则的有益启示

ISA240和SAS99的先后出台标志着国际独立审计职业界在提高财务报表舞弊审计的有效性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虽然我国早在1997年就实施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但鉴于我国证券市场舞弊案例的不断出现,旧准则的实施效果显然并不理想。ISA240和SAS99的出台无疑为我国舞弊审计准则的完善提供了极佳的借鉴对象。

1、应适时引入职业怀疑态度和舞弊三角。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第12条虽然也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错误与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但“职业谨慎”显然是较为中性的态度,面对频发的管理层舞弊,有必要将其提升为“职业怀疑”。另外,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第10条虽然列举了可能增加舞弊风险的四种情况,但过于简洁和抽象,难以为注册会计师提供有效的指导。回顾我国发生的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例,许多是借助关联方交易等较为隐蔽的手段进行的,仅仅依靠舞弊留下的蛛丝马迹来查找舞弊有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引入舞弊三角理论,帮助注册会计师从根源上判断舞弊存在的可能性。

2、加强舞弊审计准则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纵观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并未提供具体需要关注的舞弊风险因素,更缺乏针对不同层次舞弊风险应采取的措施;相比之下,ISA240和SAS99显然详细具体地多,比如ISA240的正文就多达112个段落,并以附注的形式列举了大量舞弊风险因素、应对措施等指导性意见,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指导性更强的舞弊审计准则,可以有效提高舞弊审计的效果,但同时也应效仿 ISA240和SAS99,强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不可替代,避免出现机械性审计。

3、应加强同各方就舞弊审计情况的沟通,并允许特殊情况下保密原则的例外。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第15条至19条对如何处理已发现的错误与舞弊进行了规范,但存在两方面局限性。首先,同管理当局的沟通存在局限性。我国准则只要求将已确认的重大错误及所有舞弊告知管理当局,忽视了就舞弊审计过程同管理当局的沟通。其次,沟通对象存在局限性。我国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发现舞弊时应向上一级管理层反映,而若最高管理层涉嫌舞弊时,应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报告或退出审计聘约。这种将沟通对象完全局限于企业组织内部的做法的确较为符合保密原则,但考虑到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往往形同虚设,因此,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应允许对保密原则的例外,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外披露舞弊行为,特别是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披露国有企业中的舞弊行为。

审计舞弊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非常规内审;舞弊审计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0-0097-02

1 前 言

当代企业的最终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实现利润最大化),达到这一目标离不开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而企业内部的舞弊行为会导致管理层的决策失误、投资者的投资失败,虚假的财务信息会给信息使用者带来危害,最终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因此企业迫切需要做好针对内部舞弊行为的审计工作。

2 舞弊审计与传统财务审计

舞弊和财务欺诈就像是“鸡和蛋”的关系,人们目前还难以认定鸡和蛋的先后关系,于是在现实工作中,人们常常将这种难以区分的关系应用于舞弊审计和财务审计的关系中,对于两者的区别有明确认识对于我们正确了解舞弊审计有积极作用。

如今企业中常规的内审工作包括:财务审计、采购审计、销售审计、生产管理审计、内控设计与执行审计、法规遵循性审计等,而本文所讨论的舞弊审计则不属于企业内审的一项常规工作。舞弊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组织的内部及有关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或者为使本组织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取相关经济利益而采用违法手段最终使得组织经济利益受到危害的不正当行为,运用观察、检查等审计程序和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并向委托者出具审计意见的一项监督工作。对于针对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所做出论断的财务审计来说,舞弊通常是一种故意行为,而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想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不能依靠常规的审计程序,它要求内审人员拥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职业谨慎和职业判断。在企业内审的舞弊审计工作中,内审人员无法简单地依靠推理来断定与舞弊有关的事实,不能单纯依赖金额大小去判断重要性水平。

对于舞弊审计与传统财务审计的区别,本文拟依据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的审计准则第82号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①重要性。舞弊审计中不论多大数额都被认定是重要的;而财务审计中在编制审计计划时确定重要性水平,以此来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②审计目标。前者以证据判断舞弊是否存在或是否正在发生,以及舞弊者是谁;后者通过审计证据来说明财务报表是否公允。③审计动因。前者要判定舞弊正在、已经或将要发生;后者则是要满足报表使用者的要求。④管理者价值。前者判断舞弊是否存在,责任者是谁;后者给第三方的财务信息提供合理保证。⑤证据来源。前者不仅来源于财务数据,更多地来源于如内部文件、公共文件审查等非财务数据;后者一般较多地源于财务数据。⑥成本效益原则。前者一般不予考虑;后者通常考虑。⑦证据充分性。前者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内审人员的舞弊结论提供合理保证;后者依赖内审人员的证据。

3 企业内审不对发生舞弊行为承担责任

通常存在这样一种错误的说法:“假如出现危险信号,企业内审人员就应当发现舞弊”,这实质上将内审人员和管理层发现和防范舞弊的责任混为一谈。在企业舞弊审计中,内审人员应具备足够的舞弊知识来发现舞弊线索,警惕可能引起舞弊的机会,当发现内控薄弱环节时,内审人员应针对这些环节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内控完善建议,以帮助形成有效的内控流程。

需要明确的是,内审人员并不需要对企业的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因为这是管理层的职责,管理层对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期预防、发现和遏制舞弊行为负责,并且即使内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谨慎,我们也不能期望其能够发现所有的舞弊行为。

企业内审的常规工作是作为一项服务为组织提供独立的评价、监督和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舞弊很可能出现于上述提及的常规内审工作。因此,企业内审人员在进行常规内审工作时应对舞弊迹象给予充分的关注,同时通过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执行审计测试来应对舞弊风险和发现舞弊行为,这些程序和测试应包括:确定与调查有关的对象、正视舞弊的程度和事实、向适当层面上报舞弊调查结果和提出完善相应内控的建议等。企业内审人员在一般审计过程中务必树立和保持防范潜在舞弊的意识,关注舞弊迹象和征兆,这些迹象和征兆通常包括:交易活动未经适当授权、无视控制措施、未经解释的定价例外情形、销售亏损数额异常巨大等。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内部或外部机构的协调,使内部、外部的专家充分发挥作用,共克审计难题,共享审计成果,防止舞弊的发生。

4 企业内审人员对于舞弊行为的职责

4. 1 防范舞弊的职责

内审人员有责任根据企业经营活动各个方面的潜在风险水平,经过检测和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合理性、有效性来协助遏制舞弊行为。同时,在履行该项职责时,内审人员应确定以下内容:

①企业环境是否有利于培养控制舞弊的意识;②企业目标是否能够实现;③对于明令禁止的行为和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时需要采取的措施方面企业是否有书面政策进行说明;④企业是否为开展业务制定恰当的授权政策;⑤企业是否制定有关实务、程序、报告以及其他机制,以便于高风险领域保护资产安全;⑥企业的交流沟通渠道是否可以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⑦企业是否需要在建立、加强具有成本效益的控制措施方面提供建议,以利于遏制舞弊。

4. 2 调查舞弊的职责

舞弊调查是一项发现性活动,企业内审人员需要确认具备有效开展调查,尤其是了解、发现舞弊征兆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开展舞弊调查前,内审人员应当评估企业内部发生舞弊的可能性、同谋情况等,以决定是否有必要采取进一步程序或建议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在舞弊调查过程中,内审人员需要及时记录收集的审计证据并形成工作底稿,其工作底稿的记录应包含能够支持审计工作发现和建议的真实信息,例如:所有的控告证据,经检查后证实可为结论提供依据的所有重要的证言、证据和被怀疑的对象进行交流而形成的书面证明、陈述材料等。

4. 3 报告舞弊的职责

报告舞弊,是指企业内审人员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管理层报告舞弊的预防、调查情况以及结果的中期报告或最终报告。而作为调查结果,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舞弊报告应包含所有调查发现、调查证据、调查结论、调查建议、遏制措施等内容。在此期间,企业内审人员在发现某些可能发生舞弊的征兆或注意到内控弱点后,怀疑存在舞弊时,应及时就该类情况与企业首席审计执行官或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沟通,再由这些管理层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的工作,如扩大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建议进行详细调查来确定是否存在舞弊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出具舞弊报告之前,企业内审人员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合理认定确实发生了舞弊。对于所发现的严重的舞弊行为,企业内部审计负责人有责任立即向管理层和治理层报告。

参考文献:

[1]阮滢. 管理舞弊审计策略探析[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4).

[2]徐晶晶. 谈内部审计在防范会计舞弊中的作用[J]. 公用事业财会,2014(1).

[3]桑千蕴,周雨,陈旭,等. 我国企业财务舞弊审计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