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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对银行的监管都由合规性监管转向了风险性监管。本文在研究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参照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了具体分析和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风险性监管外资银行
风险性监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发达国家自70年代以来普遍运用的用以管理银行金融风险的科学而系统的管理方法。美国著名学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汉斯(RichartclM.Heins)在《风险监管与保险》一书中对风险性监管作了如下定义:风险监管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与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其主要通过风险识别(riskidentification)、风险衡量(riskevaluation)、风险控制(riskcontrol)和风险决策(riskdecision)四个阶段来达到“以尽量小的机会成本保证处于足够安全的状态”的目标。
一、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的基本规定
专门针对跨国银行监管问题而成立的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和于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同构成对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的基本规定。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①指出银行业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针对银行业的这些风险,监管者应当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一)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是评价银行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核心原则》第6条指出,“监管者要规定能反映所有银行风险程度的适当的审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此类要求应反映出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并必须根据它们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的构成。至少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而言,上述标准不应低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根据1988年的“资本协议”,银行的资本应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应不低于总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此外,通过设定风险权数来测定银行资本和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即将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种类的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挂钩,依其风险大小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个风险权数,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规定了4%的一级资本和8%的总资本的最低资本比率要求。
(二)信贷风险管理
对于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核心原则》做出了五个方面的规定:第一,信用审批标准和信用监测程序。“独立评估银行贷款发放、投资以及贷款和投资组合持续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监管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②第二,对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评估。“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评估银行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储备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③第三,风险集中和大额暴露。“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识别其资产的风险集中程度;银行监管者必须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单一借款人或相关借款人群体的风险暴露。”④第四,关联贷款。“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仅在商业基础上向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并且发放的这部分信贷必须得到有效的监测,必须采取合适的步骤控制或化解这种风险。”⑤第五,国家风险或转移风险。“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制定出各项完善的政策与程序,以便在国际信贷和投资活动中识别、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及转移风险并保持适当的风险准备。”⑥
(三)市场风险管理
《核心原则》第12条规定,“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准确计量并充分控制市场风险的体系;监管者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制定出具体的限额和具体的资本金要求。”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有:要求对产生于交易业务活动的价格风险提供明确的资本金准备、对与市场风险有关的风险管理程序设置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标准、保证银行管理层实施了充分的内部控制等。
(四)其他风险管理
其他风险管理包括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操作风险管理等。根据《核心原则》第13项的要求,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适当监督)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重大的风险并在适当时为此设立资本金。
(五)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结构(职责的界定、贷款审批的权限分离和决策程序)、会计规则(对帐、控制单、定期试算等)、“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对资产和投资的实际控制。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经营。而“银行监管者必须确定银行是否具备与其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英美国家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经验
(一)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theRATEframework)”⑦
1997年,英国银行在1987年的《银行法案》授权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所谓的RATE风险监管体系是风险测评(RiskAssessment)、监管措施(ToolsofSupervision)、价值评估(Evaluation)的缩写,它是由英国金融服务权力机构(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简称FSA)对银行业务、风险纪录、宏观经济环境做出综合性评估,以制定有效的监管计划和使用恰当的监管措施。
第一,风险测评。风险测评的目的在于系统地识别银行业务的固有风险,评估其风险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确其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对这些银行的监管体系。风险测评分为八个步骤:1.确认风险评估的重点方向,2.取得事前信息(包括与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联络),3.做出初步的风险测评,4.现场检查,5.做出最终的风险测评,6.建立初步监管体系,7.保持监管的一致性(包括建立RATE专题小组和质量保证会),8.向银行反馈信息。其初步风险测评主要参照九个方面的因素:CAMELB指标(主要用于分析商业风险)和COM指标(主要用于分析控制风险)。CAMELB指标包括资本(Capital)、资产(Assets)、市场风险(Marketrisks)、盈利(Earnings)、债务(Liabilities)、业务(Business)六个方面;COM指标包括控制(Control)、组织(Organization)、管理(Management)三个方面。通过对银行商业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将银行分为四个等级(QuadrantABCD),对A、B等级的银行只需要对其风险控制做出适当的监测,对C、D等级的银行则需要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监管措施。FSA可以对C、D等级的银行采取如下监管措施:1.要求银行提供全面的会计师报告(ReportingAccountantsReport),2.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财政领域进行检查(TradedMarketsTeamVisit),3.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信用领域进行检查(CreditReviewVisit),4.向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收集相关信息(Liaisonwithoverseasregulators),5.与银行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晤(Prudentialmeetings),6.特别性会议讨论银行未来发展计划(Adhocmeetings)。
第三,价值评估。在下一次风险测评之前,FSA每年会对风险测评、监管体系、监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价值评估,以保证银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已完成监管体系中所预定的工作和监管措施被正确的执行。此外,FSA还对其监管阶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评估和复查所有银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标准。
(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作为拥有悠久管理外资银行历史和丰富经验的大国,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上有其独特之处,其中包括“ROCA”等级评估制和VAR风险测定方法。
第一,双重评估体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资银行的评估体系上多半采用单一制,即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适用同一种评估体系,例如英国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都适用CAMELB&COM指标。而美国对其国内银行适用的是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即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ability)、盈利状况(earningperformance)和流动性(liquidity)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对外资银行,则考虑到外资银行的分行和行不是独立的法人,许多因素(如资本调控或资产流通等)都受制于总行,采取的是“ROCA”等级评估制,即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作业调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quality)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将重点放在风险评估、风险跟踪、风险控制上。
第二,VAR风险测定方法。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银行业遭受到重大的商业风险,坏帐逐年增加,许多银行认为,单纯运用巴塞尔协议的公式会扭曲贷款和投资决策,因而1995年12月美国金融机构正式将JP摩根公司发明的VAR风险测定方法作为银行风险测定和管理的工具使用。VAR(ValueatRisk,风险值)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一定的置信度下,给定的资产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值。与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相比,VAR方法主要用以测定市场风险,其步骤为:首先,选定一组影响交易组合价值的市场因素变量,比如利率、汇率,以及商品价格等;其次,假定这些变量所遵循的取值分布或随机过程,比如正态过程;然后,将交易组合的市场价值表示成上述市场因素变量及其相关系数的函数;最后,选择某种方法来预测市场因素的变化,从而得到交易组合市场价值的改变量,这就是风险值(VAR)。
三、对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思考
2002年以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停留在是否合规性的事后检查阶段,缺乏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2002年2月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指标体系,如要求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外国出资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适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即外资金融机构资本或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明确“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流动性比例要求等⑧。然而,与风险监管发达的美、英、日、法等国相比,我国的风险监管体制还显得极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一,制定风险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建立风险监管的专门机构。由于我国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立法层次比较低,在风险监管方面并没有出台相关的专门性规范,只在修改后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略有涉及。而美国除了在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中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总体性规定,还有1978联邦储备局制定的《统一鉴别法》中的“风险评估法”以及1991年的《外资银行监督改善法》等法规加以补充。法国则在法兰西银行之外,另设有银行法规委员会(TheCommitteeonBankRegulation),专门负责制定监管法规和风险性量化指标。而英国不仅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FSA(金融服务权力机构),还在风险性监管方面出台专门性法规――“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由于我国外资银行的数量随着我国加入WTO而将迅猛增长,我国应制定出风险监管的总体政策和量化指标,设立专门的类似于英国FSA一样的监管机构来执行这些法规。
第二,建立外资银行风险评估体系。除了可以参照国际上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外,考虑到目前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三种形式(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与国内银行的“CAMEL”评价体系相区分,采用“ROCA”等级评估制⑨,将重点放在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作业调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quality)上,以加强风险控制。
我国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因而其探索由“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小损失”逐步向“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不断过渡,而就其他企业而言,最初的价值创造则是与风险管理息息相关的,因为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风险成本最小的情况下,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保险企业借鉴其他行业的风险管理经验,并针对自身的特殊性,制定出既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又实现对保单持有人利益的兼顾,本质上这两个目标是相互对立的,但是通过全面的风险管理,可以实现两者关系的相互磨合,保险企业价值创造与风险管理存在着均衡发展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应把握好价值创造与风险管理的关系,以保险企业价值创造作为风险管理的落脚点及最终目标。
二、风险管理视角下保险企业价值创造的体现
(一)基于风险管理视角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
保险企业面临的风险危机主要来自客户资源流失、销售渠道变窄、业务量下降,营销人员及中介机构的缩减、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等多方面,而这些危机事件一旦发生,必定致使保险企业声誉严重下降,对于保险产品的销售变得尤为艰难,这样企业的现金流量难以稳定,企业陷入财务危机,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企业价值创造更是无从谈起。而在风险管理视角下,保险企业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机具有预见性,能提前做出危机处理的各项决策并切实执行,很大程度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使得保险企业价值创造得以实现。
(二)基于风险管理视角稳定企业的财务状况
保险企业具备风险管理意识的情况下,才能将企业的各项风险控制合理范围内,这样对于企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对企业资金流动性不足和企业偿付能力较弱等财务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时,要将内外部融资比例予以协调,尽可能为企业新项目的投资争取较为低廉的资金成本。在进行新项目融资时,若能对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进行科学估计,并提出适当的解决对策,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信任程度和信心会不断增大,才会增大对企业的资金投入,那么内部现金流必然大于外部融资,这样新项目的融资成本则更加稳定,保险企业才能形成稳定的现金流,财务状况也更加良好。
(三)基于风险管理视角降低企业非系统风险
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涉及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个层面,对于非系统风险而言,其主要涵盖承保风险与操作风险两个方面。在风险管理视角下,对于非系统风险能在风险评估、流程控制、组合管理等多种策略的执行下予以防控,只要保险企业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非系统风险加以防范控制,定能减少其发生频率,降低保险企业的资金损失,对于企业价值创造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基于风险管理视角抵御企业的系统风险
从传统的风险管理来看,保险企业发生系统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以往对保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时,较少涉及系统风险的防范,企业管理者也没有对系统风险予以重视。但是近年来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保险企业风险特征也不断变化,保险企业与金融中介的密切相关使得保险企业的混业趋势越发明显,这会造成分业监管体制的不作为,企业系统风险加大。在全面风险管理视角下,保险企业能提前做出风险预警机制,对企业的系统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和抵御企业的系统风险,构建企业安全网,不断增加保险企业价值。
三、基于风险管理视角,探索保险企业价值创造的实现路径
(一)实现保险企业资本的优化配置
新时期保险企业的资本结构与企业的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存在着密切联系,其资本的优化配置,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企业的资本使用效率及价值创造能力。首先对保险企业的资本总量进行分析,留存风险资本与转移风险资本成为新型保险企业的主要资本构成。通过分析可知:PC+OC=f(RR)+f(TR)。其中PC代表实收资本;OC代表表外资本;f(RR)代表留存风险资本;f(TR)代表转移风险成本。从上述公式可知,保险企业要对留存风险及转移风险特别关注,在全面风险管理下,以恰当的债务比率优化资本配置,实现资本成本的降低,进而不断提升保险企业价值创造能力。
(二)提升保险企业战略决策科学性
现阶段,风险管理及动态战略管理为保险企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基础保证。风险管理与保险企业的税收相结合,能实现税收节约,为保险企业价值创造提供更大的空间。从图1来看,A、B分别代表保险企业形式好与差的情况下的两种税前收入,因企业发展趋势好坏难以确定,故取中间C点,作为企业预期收入,那么CD之间的差额就是风险管理下实现税收的减少额,可见风险管理对于保险企业成本的节约提供了很大空间。加之动态管理战略的实施,对企业的风险因素进行动态模拟测试,根据企业特征,对单个风险或多个风险对价值创造的影响进行分析,实现各类风险的有效整合,并分析个别风险的传递性影响,可以及时做出资本调整,如减少定期寿险的资本配置等,对于股东价值提高可能会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因此风险管理与战略管理的结合,对保险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提升大有裨益。
(三)优化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与监督
传统的保险企业对于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高,当前阶段,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已然成为企业价值创造和员工信心提升不可或缺的手段。完善风险管理并实施有效监督,成为保险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重点。建立明晰、高效的监管机制,能使保险企业内部风险管理结构更具完善性。此外,完善的风险管理与监督能力,可以使股东、保单持有人、各类机构等多方利益相关者获得较好预期,使得保险企业对外交流有效性大大增强,进而保证企业最佳的资本水平,增加股东价值,为企业整体的价值创造奠定坚实基础。
(四)降低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成本
保险企业风险管理具有绝对成本优势和相对成本优势。保险企业的绝对成本优势主要是指通过对风险的整合实现风险范围内的经济效益。如运用风险组合、风险转移等方式。风险整合还可以帮助保险企业降低管理成本。高质量的风险管理水平可以形成产品价格优势,使客户真正从中受益,提升客户的忠实度。如设计多层次、多年期的保险产品。同时,通过对风险整合的详细分析,有助于保险企业对风险的把握能力,增强企业应对能力,提高企业决策的有效性。而风险管理中的相对成本优势主要是指该优势有利于管理成本的稳定性,进而提高成本计划的有效性,有利于保险企业利润的稳定性。如开发多年期的非寿险风险管理产品,可以帮助保险企业在较长的时期内稳定收入。
四、结束语
一、4G项目工程建设具体特征
项目是企业用来执行大范围的、相对一次性的业务流程的临时性组织。具体说明项目是项目导向型企业为实施相对一次性的、短期到中期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中到大规模的业务流程的临时性组织。中国通信企业在建设4G项目工程中,工程实施符合大型项目特征。投入资金超亿元计,历时时间12个月以上,组织参与者5-7个领域(含外部合作者),内部资源至少500个内部工作日,项目覆盖面10-30个城市。4G网络建设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有华为、中兴、普天、大唐、烽火、鼎桥等,国外有诺基亚、爱立信、英特尔等。按照工信部规定每个城市4G基站建设不论移动、联通还是电信,都要引进三个到三个以上施工企业,以保障工程在正常有序竞争中进展,不允许因垄断企业出现而降低工程建设质量。中国4G建设早在2012年开始在定点城市建设实验网,2013年在中国14个城市进行第一批一线城市建设,2014年进入第二批大规模二线城市建设。我们中国4G网络采用自主标准体系的TD-LTE建设,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备中国自主行业标准,对中国民用通信行业的稳步快速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从中国移动主推TD-LTE技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将TD-LTE/LTEFDD混合组网建设,三大电信运营商2013年二期工程招投标标的来看,中国整体4G网络工程建设将投入1000亿元;从投入资金上看,是中国通信事业发展中建设资金投入最高的工程;从工程建设时限上看在12-15个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从参与企业看,是由多家企业竞争而形成的庞大项目工程体系,将带动数万从业人员。中国4G通信网络建设对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是难得的战略机遇期。从整体的4G项目工程进展来看,重要具有以下的项目工程特征:首先,中国自主研发TD-LTE通信技术标准,在世界范围内不再依赖外国,形成具有中国竞争力的通信技术,以此来争取世界份额。中国政府大力支持4G项目建设,积极推进4G工程进程。TD-LTE技术能否成为全球4G主流技术,主要问题在于是否能在1-2年间成为商用主导。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工程时限是关键。其次,国内4G施工设备供应商实力强,竞争激烈,是施工企业一次难得的企业发展战略机遇期。4G项目工程建设综合考量一个企业的实力,从技术研发、团队建设、具体施工到网优运维,而待网络成熟后,移动终端、内容提供商及运营商也会随之获得发展机遇,实现业绩提高。4G在改变运营商竞争格局的同时,也使得产业链上的投资机会各有所异,未来谁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已成为行业今后最具有悬念的预判。
二、项目管理风险控制与应对
4G工程是由每个工程施工单位来进行的子项目工程组成。这样投资巨大、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工程,要对项目管理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充分认识到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计划性,对项目管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项目管理风险要有深入明确的认识,并细致分析风险,如风险识别和评价、风险政策、风险控制、风险应对等。
1.风险的识别
在大型4G项目工程建设中,利用已有的项目建设经验对其展开调研。项目营运风险主要由不健全或失败的内部流程、员工、系统或外部事件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的风险。对4G项目工程营运风险有以下的认识:首先,项目建设过程风险。4G项目工程招投标结束后进入到实际工程期,项目建设过程的一大重点是项目时间。项目一定是在某一具体时间内完成。在时间轴上,展开项目过程,人员组建设备进入组装调试培训交维项目完成。项目完成的时限性由项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直接影响工程效果,随之产生项目过程风险。其次,项目建设员工风险。项目组织中,团队成员的专业技术、协作精神、风险意识,是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项目经理职能作用的发挥,项目内部成员人员配备,技术培训,良好企业文化,在共同目标下努力实现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这其中员工的约束力、技术能力,以及对团队是否忠诚等,是存在的员工风险。第三,项目建设系统风险。4G大型项目建设中,项目组的工程实施是由强大的企业团队力量为后盾,这包括企业的技术研发、产业部、销售部、工程部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多部门协同运作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各种沟通联系处理、及时反馈改进等,使项目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存在系统风险的可能。第四,项目建设业务风险。4G工程由多家网络供应商承办,实力雄厚构成了一个多元化竞争态势。本企业的业务风险主要来自外部因素的影响。整体4G网络供应商的各项实力如核心技术、市场开发运作能力、项目施工建设实力等,在共同业务平台上被展露无遗,这是各公司综合实力的比拼。这些情况对公司声誉和品牌树立及全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都有影响。
2.风险评价
项目工程建设存在的风险因素较多,对风险有全面认识和预估十分重要,对风险因素进行科学有效评价,将风险预估做到清晰量化,保证项目工程效益最大化。对于风险的评价,我们可以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成果来进行分析评价。现行企业风险管理中,较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风险收益法、风险价值法、压力测试法等。对于项目风险的评价方法很多,每种方法有其适用范围,根据具体项目风险评价内容,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综合运用各类风险评价,形成适应项目营运机制的项目评价体系十分重要。对项目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采用管理人员易于理解掌握的风险评价方法和风险评价表述,以适应项目管理中对营运风险的正确把握和处理,帮助管理人员制定出保障项目工程高品质进行的工程决策。项目工程进行中,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形成一整套联动机制。从事前的针对风险识别内容,依据相关风险评价方法,确立与4G工程建设相适应的风险评价体系。如果项目工程建设中出现风险,积极依照危机应变程序展开工作,做好危机善后,将损失降到最低,并且对现有风险体系进行评估调整,避免再次出现风险。
3.风险控制
针对4G工程特点,我们对项目工程建设风险进行分析识别,更好地控制风险要构建风险评价体系,以便进行良好的风险监测。技术层面上,运用适合4G建设的风险评价法。管理层面上,组建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项目风险管理机构。针对风险内容进行全员培训,以加强风险意识。4G项目工程建设中,全体项目成员同时也是风险责任的承担者。从工作内容、工作职能、工程项目实施上,具体内容明确各项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项目质量,保证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在合同规定内完成。4G项目建设条件艰苦,只有团队协作才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各个员工分管工作项目多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必须加强项目组内员工的培训,以适应高强度工作环境。运用良好的激励机制,发挥企业文化强大凝聚力,提高对团队忠诚度,降低员工流失风险。4G项目建设是团队协作工程,项目组是一个企业的代表,必须依靠企业强大的技术实力、人力和财力等,多部门协同配合,针对问题及时快速高效处理。4G项目工程建设竞争激烈,项目组是企业竞争的急先锋,在短兵相接的红海中,企业应给予项目组最大的支持,从各方面帮助项目组控制营运风险,树立起企业优质的信誉,体现企业实力。
4.风险应对
总结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所显现的基本问题以及通过发达国家成熟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可以看出,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外成熟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并针对我国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和产业需要,应尽快构建一套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
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要想保持自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应对有限的企业资源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保证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方面保持足够的资源。因此,有效的整合企业的资源,将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问题交给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的机构,在规定的法律专业活动范围内,针对企业的委托,提供专业的法律技术服务,为企业制定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2.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作为法律风险的管理主体,企业自身以及机构都应树立良好的法律风险意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委托服务机构必须加强自身的知识体系,逐渐提高机构总体的业务水平,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体系制定严格的审核制度,避免由于机构的原因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同时,应当尽快完善法律机构的评估标准,由仲裁机构给予正确严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结语
目前多数公司的绩效考核均是以财务指标为核心,并没有将风险考虑在内。而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具有明显缺陷,鼓励短期主义,鼓励局部观点,不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影响,有损股东长远价值。从这一点说明将风险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是非常有必要的。而绩效考核通常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利益相关者的收益水平,进而影响企业价值。从这一本质上讲,企业风险管理与绩效考核有着异曲同工的目的。所以如果能将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中,不仅能改进只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的缺陷,而且能够增加人们对风险管理的重视,促进企业风险管控的效率和效果的提高。而关键风险指标是指针对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或控制设定的监控指标,其设置和应用可帮助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高级管理层了解并监控自身的风险及控制现状,是风险管理非常有效的应用工具之一。将关键风险指标纳入企业绩效考核正好能将风险管理以可量化的指标方式纳入绩效考核过程中,是一种必要且可行的方式。
2.关键风险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的可行性——关键风险指标与平衡计分卡融合分析
关键风险指标与平衡积分卡的融合是先进的风险管理思想与绩效考核体系的无缝连接,这将极大促进企业风险管理和战略实施,二者的融合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KRI与BSC都着眼于全局意识。KRI与BSC两者都着眼于从企业全局出发,分别评价企业风险与业绩。第二,KRI与BSC共同关注企业战略。两者虽然关注企业战略方向不同,但KRI通过风险管理而BSC则通过业绩测评与企业战略建立联系,目地都是促进企业整体战略实施并致力于增加企业目标完成的可能性。第三,KRI与BSC都需对业务流程进行整体梳理。KRI的选择要覆盖企业整体业务流程的关键风险环节。BSC的内部流程维度指标体系的设置是从价值链的通用模式出发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第四,KRI与BSC的指标性质相同。两者提炼的指标都既包括定量指标,也包括定性指标。以上的诸多相似之处,使得基于KRI与BSC融合的理念构建的考核体系具有可行性,为风险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提供了思维出发点和实施的途径。
3.关键风险指标与平衡计分卡融合模式
3.1关键风险指标与平衡计分卡融合的关键因素—关键业绩指标
虽然KPI与BSC是两种不同的绩效考核方法,但两者之间内在联系非常紧密。KPI是基于战略分解后具体的指标,而BSC基于企业战略,是企业战略执行的重要工具。可以说,两者是一脉相承的关系,KPI使BSC的内容更加充实完善;没有BSC的引导,KPI会迷失方向。KPI和BSC都是对建立战略性绩效考核成功模式的有效探索,都试图通过创造出一个全体员工为之做出贡献的合作模式来达成企业最终的战略目标,这一点也是两者在实践中取长补短的重要依据。
3.2关键业绩指标与关键风险指标的联系
虽然KPI与KRI的内容和目的均不相同,但二者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性。二者都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前提,都关注企业关键领域,二者的建立操作流程也大体相似。而且最关键的是,与经营战略相关的绩效指标是KRI的一个好的来源。很多指标即可以是KRI,也可以是KPI,虽然他们具体的内容和目标不同。由于KPI与BSC有着不可分离、一脉相承的关系,KPI与KRI又具有一定程度的联系性,因此可以说KPI是KRI与BSC融合的桥梁。又基于KRI与BSC融合的理论基础,来源于经营战略绩效指标的KRI可以依照KPI的方式自然的融入到BSC的四个维度中,为KRI与BSC融合提供了一个突破口。
3.3关键风险指标与平衡计分卡融合的考核体系基本模式
KPI是KRI与BSC融合的桥梁,为二者融合提供了突破口。与经营战略相关的绩效指标是KRI的一个好的来源,这类KRI便可以依据关键业绩指标的方式自然的融入到BSC模式中。因此本文提出将来源于经营绩效指标的KRI、KPI以及一般业绩指标分别纳入BSC四个维度下的中,通过提炼KRI与KPI等指标确定企业价值驱动力,设立KRI与BSC融合的考核体系,实现风险管理与绩效考核的有效结合。即企业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可以参照企业的KRI体系,将能够反映风险水平、来源于经营战略绩效指标的KRI赋予一定的权重分维度纳入到BSC模式中。这样可以形成一种新型的约束机制,使得员工更加注重对风险的管理,在进行绩效考核的同时提高企业风险管控的效率和效果。
4.结论及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