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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幸福感论文

大学生幸福感论文

大学生幸福感论文范文第1篇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大学生幸福感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近十年来我国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研究的相关文献,在主观幸福感概述的基础上,对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研究的现状、测量工具以及研究内容进行回顾,对影响高职生主观幸福感的相关因素加以分析,并根据我国主观幸福感的研究现状提出未来研究展望,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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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职生 主观幸福感 研究综述

课 题: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科研课题“心理健康课程对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及其心理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13SZ035。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幸福不仅影响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也是个人生活的最终目标。尽管对幸福做出界定很难,但是从传统来看,幸福可以通过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进行衡量,客观的标准如收入、消费等经济学指数,这些指数可以为经济研究和决策带来新的视角;而主观的衡量标准,如让人们描述自我的快乐与生活满意度,即主观幸福感,因其能够稳定地反应一个人的心理状态,目前被广泛地用于心理学的研究中。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视,针对高职生主观幸福感的研究日益增多,提高学生的幸福感不仅关系到高职学生的人生发展,也将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2015年1月13日,在中国知网(CNKI)上以高职生、主观幸福感为 http://

关键词 进行篇名搜索,搜索到299条结果,选择以高职生为调查研究对象的文章,一共110篇,其中硕士论文16篇,期刊文章94篇。最早的文章始于2005年,从2005年至2009年共有17篇发表,2010年至2014年共有93篇,可见2010年到2014年这五年是高职生主观幸福感研究的一个高峰期。本文对近十年有关高职生主观幸福感研究的文献进行有效的梳理、归纳和总结,了解我国学者在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方面研究的基本情况,以期对今后的研究起到促进和帮助的作用。

一、 主观幸福感研究现状

不同的人对幸福的理解不同,有人用外界标准界定幸福,把幸福的评价建立在观察者的价值标准上。例如“价值”或“成功”,人们因此强调物质生活的享受;有人用情绪体验界定幸福,认为幸福是愉快的情绪体验,幸福的生活就是快乐最大化、痛苦最小化;还有人用个体的自我评价界定幸福,认为幸福就是自己的主观总体感受,这就是主观幸福感。主观幸福感( Subjective Well-Being,简称 SWB) 主要指个体依据自己设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做出的整体评价,是反映某一社会中个体生活质量的重要心理学指标,主要包括积极情感、消极情感和对生活的满意度这三个维度。

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主要源于积极心理学的发展,随着积极心理学运动的开展,人们开始关注积极情绪和积极特质,提出有关幸福的理论并开发出测量工具。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主观幸福感的理论解释和测量、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作用和影响因素、如何提高主观幸福感等方面。国内对主观幸福感的研究集中于理论综述、影响因素探讨、修订国外量表、编制国内量表等方面。

二、高职生主观幸福感研究现状

1.研究方法

我国关于高职生主观幸福感的研究最早始于2005年,研究方法主要是调查研究法,对主观幸福感的测评均采用自评量表。

2.研究工具

(1)国外修订量表。

①总体幸福感量表(GWB),由Fazion1977年编制,段建华1996年翻译和修订,该量表共有 25道题,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分值越高,幸福感越高。该量表被广泛使用,本综述参考的94篇文章中有24篇使用了该量表。

②幸福感指数量表(Index of Well—Being),由Campell 1976 年编制,姚春生等人翻译和修订,用于测量总体幸福感,包括总体情感指数和生活满意度两个问卷。

③Ed Diener等人1995年编制的《国际大学调查》(TCS)问卷、《生活满意度量表》(SWLS)和《主观幸福感量表》。

④单项目自陈主观幸福感量表(SISRSWBS),由一个项目组成(“总体看来,我是一个幸福的人”),采用5点评分。

(2)国内学者自编量表。

①《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简本》(SWBS-CC),由邢占军于 2003 年在《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由10个维度组成,共有20个项目。

②《中国大学生积极心理品质量表》,由孟万金、官群编制,该量表由六个维度、62道题目构成。

③《综合幸福问卷》(MHQ),由苗元江编制,包括 1个指数、2个模块、9个维度共50个项目。

除上述量表外,还有张兴贵2004年编制的《青少年学生生活满意度量表》,吉楠、李幼穗编制的《大学生主观幸福感量表》等自编量表,这些量表虽然不是专门为研究高职生主观幸福感而编制,但都使用过,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对高职学生的主观幸福感研究起到重要作用。在这些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针对高职生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工具大部分采用国外量表,版本多、缺乏本土性;少部分使用自编量表,理论架构不一致,缺乏统一标准,这就导致各研究结果差异过大,难以进行元分析。

3.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研究现状分析

大部分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发现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状况处于中上水平,粟雪琼等、王顺梅、王增文、廖立红的研究发现高职生主观幸福感高于全国常模,周涛等发现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水平显著高于中国大学生常模。这些研究结果颠覆了人们固有的想法,高职学生群体一直被认为是高考的失败者,他们可能体验到更多的负性情感,但这些研究却发现高职生有更高的主观幸福感。当然,也有相反的结论,如李书安等发现高职男生的主观幸福感显著低于全国常模,研究的差异可能来源于不同的影响因素。

(1)客观因素。

①专业。高长松等的研究表明主观幸福感在不同专业间没有显著差异,而刘志强和朱静的研究却认为人文艺术类高职生的主观幸福感分值高于理工类学生。

②成长环境。大部分研究者如邓娉、何亚芸等认为高职城市学生的主观幸福感高于农村,而朱静、粟雪琼等人的研究表明高职城市与农村学生差异的不显著。高长松的研究发现西部地区由于生活节奏慢、贫富差距小等原因导致高职学生的主观幸福感优于东部发达地区。

③独生子女。对于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在是否独生子女方面存在的差异,研究者通过不同的测试量表和被试选择,获得了相互矛盾的研究结果。如叶红萍等认为不存在显著差异;而高长松认为非独生子女主观幸福感高于独生子女,汪杰的研究结论与此正好相反。

④经济因素。吴佳男等认为经济情况在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总分上无显著差异,而倪海等、蒋常香的研究认为非贫困生在总体幸福感指数得分上均高于贫困生。

⑤家庭环境。张长英等的研究表明民主型家庭的高职生在具体生活满意度上显著高于其他类型家庭;薛玲珑的研究认为离异家庭高职生的主观幸福感低于完整家庭高职生。

⑥父母职业。刘志强的研究表明母亲是小学受教育程度与母亲是大学受教育程度对高职生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有显著差异;而高长松的研究则认为父母为农民的学生与父母为其他职业的学生在主观幸福感的所有维度上均具有显著的差异。

⑦社会支持。很多研究者都认为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和社会支持呈正相关,倪海等在研究中指出宿舍人际关系的好坏对主观幸福感有较好的预测力。

⑧生活事件。徐竞等在研究中发现正性、积极的生活事件会增加高职贫困生的主观幸福感,而负性、消极的生活事件会降低他们的主观幸福感。杨小青等指出学生干部比非学生干部幸福感更强,积极情感更多,生活更满意。倪海则认为处于恋爱中的学生的幸福感水平显著低于没谈恋爱的学生。此外,肖冰提出参加体育锻炼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水平明显高于不锻炼的大学生。

(2)主观因素。

①人格的影响。人格特质与主观幸福感之间有明显而复杂的关系。杨小青等认为主观幸福感与内外向性正相关、与神经质负相关。汤雅婷等提出随着焦虑水平的升高,主观幸福感将显著降低。倪林英等则认为主观幸福感与自尊呈显著正相关;温娟娟的研究表明自我和谐程度越高,主观幸福感越强,而张蒙等认为一般自我效能感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

②应对方式。何亚芸等的研究表明积极的应对方式与总体情感指数、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指数都有显著正相关,而消极应对方式与总体情感指数和幸福感指数有显著负相关。

③主观评价。邓香兰等的研究发现个体的主观评价在性格外向、未来信心和自我形象方面,对高职生的主观幸福感均有显著影响作用。

④社会比较。粟雪琼等的研究发现高职生越是倾向于进行社会比较,其主观幸福感就会越低。

三、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研究展望

近十年,关于高职生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也存在不足,以下几个问题在将来的研究中值得深入探讨。

1.研究方法需改进

目前有关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主要使用的是调查研究的方法,测量工具主要以国外量表为主,由于中西文化的不同,这些量表需要进行本土化的修订以契合中国当代文化特点。国内学者针对主观幸福感编写了不少自编量表,这些量表主要针对该研究者的具体研究工作使用,缺乏理论建构和统一的标准,这可能导致不同的研究结论差异巨大。另外也要看到自评量表的不足,为提高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可借鉴他评量表、生活事件记忆测量法和经验样本法等研究方法。

2.理论研究要领先

中国的积极心理学研究如果一直在西方心理学的架构中进行,不但难以满足积极心理学本土性研究的需要,也难以超越西方已经建构好的理论框架。进行基础理论研究,从本土心理学角度出发,探索中国文化背景下土生土长的主观幸福感理论,找寻现代中国影响人们幸福感的因素,是今后的研究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3.实证研究多开展

开展高职生主观幸福感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幸福感,因此,如何提高高职生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目前提高高职生幸福感的实证研究较少并且主要集中于团体心理辅导和某项课程的开展上,其他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尚不多见,在今后的研究中,增加实证研究或干预研究,培养学生获得幸福的能力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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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粟雪琼,曾玲娟.广西高职生主观幸福感状况调查[J].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6).

[2]王顺梅.高职生家庭条件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分析[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4).

[3]王增文.高职大学生应对——归因方式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0(6).

[4]廖立红.某高职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现状调查[J].医学信息(上旬刊),2011(1).

[5]周涛,王晓秋.高职院校学生主观幸福感研究[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6]李书安,赵晓敏.高职生状态——特质焦虑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研究[J].内江科技,2014(11).

[7]叶红萍,陆伟.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自尊与社会支持的关系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9).

[8]汤雅婷,邹锦慧,梁淼林,等.高职学生人格——自我和谐与主观幸福感[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3(6).

[9]王木生,郭华,钟世晗.不同成长环境对高职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0(24).

[10]詹茂光.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与自我价值感关系研究[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

[11]刘志强.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及与自尊的关系[J].四川精神卫生,2013(3).

[12]朱静.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调查及其对策分析[J].淮阴工学院学报,2014(6).

[13]汪杰.高职学生自我和谐与主观幸福感关系的研究[J].中国校医,2011(4).

[14]邓娉.提高高职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实证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S1).

[15]高长松.高职生主观幸福感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3(2).

[16]吴佳男,王涛,周丽娟.90后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现状研究[J].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

[17]何亚芸,王艳.高职学生主观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6).

[18]倪海,李相豸.高校贫困生主观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2(28).

[19]蒋常香.高职贫困生的主观幸福感状况研究[J].职教论坛,2011(21).

[20]张长英,胡维芳,陈辛.高职生主观幸福感的现状及与社会支持的关系[J].职教通讯,2010(2).

[21]薛玲珑.离异家庭高职生社会支持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9).

[22]徐竞,王蕾,励业.高职院校贫困生生活事件与应对方式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J].健康研究,2012(2).

[23]杨小青,许燕.有留守经历高职生主观幸福感与自我价值感关系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1(7).

[24]肖冰.不同运动项目和锻炼情境对高职院校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影响的实验研究[J].运动,2012(2).

[25]倪林英,谢文静.高职院校大学生恋爱观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探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18).

[26]温娟娟.高职生自我和谐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研究[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2(2).

[27]张祖岩.高职学生自我和谐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9).

[28]张蒙,吴冬梅.高职护生实习前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多元回归分析[J].成都医学院学报,2012(1).

大学生幸福感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主观幸福感收入 偏好

自从1974年Easterlin对美国的跨期收入变化与主观幸福感变化之间关系论述的文章发表以来,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主观幸福感的文献大量出现,并大致沿着两条主线不断向前发展。第一条线索是关于主观幸福感的决定因素,从纯粹经济学的角度转向从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学以及心理学等不同学科的角度来综合研究影响主观幸福感的因素。第二条线索是研究偏好与主观幸福感间的关系与差异。主要探讨偏好如何影响幸福或者影响幸福感的偏好如何形成。国内已经存在一些关于主观幸福感研究的文献综述,但大都是从心理学或社会学角度来介绍幸福感。因此,系统总结与评述幸福经济学的研究非常有必要。

一、收入、失业与主观幸福感

1、收入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标准的消费理论认为,越多的选择意味着越高的生活质量,消费者通过选择行为来最大化其自身福利,更高的收入意味着更高的福利与更强的幸福感。但是,大量数据统计研究表明虽然在某一时点幸福感与收入成正比,但从时间序列来看幸福感与收入没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收入增长没有带来幸福感的显著上升(Easterlin,2001)。收入与主观幸福感之间这种弱的关系表现在他们之间相对的系数以及系数的拟合度比较低(Rojas,2005),新古典的绝对收入效用理论不能解释这些看似矛盾的现象。

对此,部分经济学家从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角度进行了解释。Easterlin(1995,2001)和 Senik(2004)等学者提出了相对收入假说理论。该假说认为,收入对个人的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建立在个人的预期和比较变化上。假如一个人收入增加的同时,其他人的收入也增加,那么绝对收入的增加对个人的主观幸福感影响甚微。罗楚亮(2005)利用我国的数据研究表明,收入预期对城市与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有不同的影响。Frank(2005)提出了炫耀性消费陷阱假说理论。该理论认为,当一个人拥有炫耀性商品时,他的心理得到满足,幸福感比较高。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这种商品,该商品作为炫耀性商品的功能将逐渐丧失,炫耀性消费对主观幸福感的正效应也逐渐消失这样。这就迫使人们将资源更多地分配到能为其带来为更高收入的活动中以获取新的炫耀性商品,而对能给他们带来更高幸福感的活动(例如休闲)往往分配较少的资源。社会的依赖性可能导致人们追逐更多的炫耀性商品,而较少的追逐非炫耀性商品。因此,使得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缺乏强相关联系的关键因素是收入分配而不是收入本身。Michalos(1985)提出渴望收入假说理论。该理论认为,一个人的主观幸福感与其渴望得到的收入有关,渴望收入完全被满足的人将比被不完全满足的人更幸福。渴望收入并不完全外生于收入,当收入增加时渴望收入也随之增加。因此,幸福并不必然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加,收入与主观幸福感的之间也不存在强相关关系(Stutzer,2004)。

最新研究表明,收入与幸福感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但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Kingdon(2007)认为,收入对不同收入水平阶层的主观幸福感有不同的影响。在收入较低时绝对收入与幸福感强相关,但当收入较高时两者的关系将弱化。Veenhoven (2006)对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研究表明,在过去50年,富裕国家公民的主观幸福感稍有增加,而贫穷落后国家公民的主观幸福感却大幅增加。

Veenhoven(2006)从数据的可获得性对收入和幸福感之间的弱相关性作了解释。主观幸福感的上限值是有限的,因此它的变化范围很小。若想观察到主观幸福感在短时期内的波动需要一定量的时间序列数据。由于大部分可得到的时间序列数据仅有几十年,这就导致实证研究往往得出收入和幸福感之间缺乏相关性的结论。不同研究者在测度主观幸福感时所使用的调查问题和调查方法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样,即使有限的数据也可能受到测度主观幸福感方法上的限制。

2、失业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现代经济理论认为,个人或社会的效用是失业的减函数,其理由是失业减少了社会财富以及个体的可支配收入,降低了人们的消费能力,从而带来个体效用的下降。心理学认为由失业所引起的焦虑、自卑、消极心理会使个体陷于巨大的“心理落差”而不能自拔,从而会降低其主观幸福感。clark(1994)通过用死亡率、自杀和犯罪率以及离婚率等作为个体幸福感的替代变量,得出了失业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存在强的直接负相关性的结论。Winkelman(1997)利用德国数据证明,失业对个人主观幸福感有非常大的负效应,并且失业的非经济成本远大于失业的经济成本。

学术界普遍认为收入和失业是影响主观幸福感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但是收入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机制和影响效果并没有统一的分析框架和结论。经济学和心理学关于失业对主观幸福感影响的原因之争依然存在。

二、效用、偏好与主观幸福感

十八和十九世纪英国的效用论哲学家和经济学家定义的效用水平等同于幸福感,现代经济学定义效用水平是依据人们的实际偏好,基数效用被作为一种过时的、无用的甚至是无意义的工具被抛弃。这一处理使现代福利经济学在分析社会选择或生活评价等领域时,不可避免带有局限性。

对效用与幸福感之间关系的研究是以需要与偏好的分析为基点。人们渴望得到的基本需要是相同的,但他们的偏好通常是不同的。一般方法是从分析实际偏好开始到信息完备的偏好,最后用幸福感来代替偏好。Harsanyi(1997)则认为,由于存在认识或信息的不完备和虚假的偏好,使实际偏好在分析幸福感中的作用被降低。同样,由于一些内生的或已经形成的非理想的倾向(例如轻视未来的福利、最大化自身的生理适应性而不是福利),也应该降低信息完备条件下偏好在分析幸福感中的作用。

由于个体所拥有的知识具有非完美性以及个体的非完全理性和对其他人福利的关心,偏好与幸福感之间存在着差异。Clark(2003)试图将幸福感纳入福利经济学的框架。他利用心理学的相关理论,从而将偏好、消费、收入与幸福感联系起来。同时,他也从偏好形成与扭曲的角度解释偏好对幸福感变化的影响与作用。

有学者从其他角度来研究偏好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Castronova(2004)运用人类学、生物学和心理学的相关成果证明目前惯用的效用函数参数演化选择经济学模型的假设不具有说服力。Choudhary(2007)同样认为,偏好影响家庭进行社会比较和形成消费习惯以及影响劳动供给选择,社会成员对再分配的偏好同样会对幸福感产生影响。

三、未来研究方向

政府都希望能提高社会的幸福感,那么如何去评价政府为了提高居民主观幸福感所推行政策的绩效呢?如何进一步推动幸福感的研究?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能使我们更好的理解主观幸福感。

1、测度指标的进展。主观幸福感研究一直以个体为分析对象,主要进行个体之间主观幸福感的比较。为了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大多数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以及为了评价政府提高大多数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政策绩效,经济学家试图建立宏观的主观幸福感数据,这些数据就像衡量国家财富的GDP一样,能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能进行比较,进而能为政府机构提供更好的参照标准。如果政府的目标是为大多数公民创造更多幸福,那么平均幸福感则是很好的一个指标;如果目标是度量持久的幸福感,则可以用幸福生活年数指数;如果目标是为了缩小公民之间的不平等,那么则用不公平的幸福感的标准差作为度量指标。

2、研究方法的改进。在研究幸福感的方法上,早期许多研究者集中研究在具体学科内幸福感与相关变量的关系,从而在某一学科范围内尝试去理解幸福感。为了更好的研究主观幸福感,经济学家需要更好的理论。幸福感理论的缺乏和学科之间的分隔可能误导研究者得出表面上矛盾的结论。幸福与没有困难的生活并不必然相关,Veenhoven(2005)认为,由于演化使人类获得了适应多样性的能力,幸福并不需要天堂般的生活。因此,经济学家研究幸福感不应该仅仅依赖经济理论本身,而应该开展跨学科的研究才能更好的理解幸福感。一个人的幸福感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的综合表现,应当将更多的非经济解释变量纳入到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之中。

3、心理学与经济学结合研究主观幸福感。新兴起的行为经济学是介于心理学与经济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主观幸福感最近的一个研究动向是探究经济生活中行为的适应性是否完全以及这种适应性如何影响主观幸福感。依据心理学的定点理论,人们首先对经历的事件做出反应而使幸福感发生变化,但不久后幸福感将重新回到原来的基础水平。但是Lucasetal(2004)用纵向数据对幸福感的研究否定了完全适应性的假说。他的研究认为,在失业到再就业的过程中,个体对生活的满意度并没有完全恢复到失业前的水平。Oswald (2005)认为,如果人们曾经罹患重大疾病,那么即便在六年后人们也不能完全地适应这一事件带来的影响。

尽管国外幸福感的研究方兴未艾,但国外所做的研究大都是以发达国家的数据为基础进行的,对发展中国家或转型中国家的研究相对比较少。除收入和失业外,二元经济、区域分割以及社会流动性不足也是影响我国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对这些问题的探索不仅可以推动幸福感研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且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幼穗、吉楠:主观幸福感研究的新进展[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2] 罗楚亮:城乡分割、就业状况与主观幸福感差异[J].经济学,2006(3).

大学生幸福感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幸福教育 德育 内容 实现途径

幸福是一种高级的情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幸福的获得虽要以一定的外界条件为基础,但更重要的是人本身对事物的理解和感受性。身处中国社会加速转型期的大学生,在享受丰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承载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他们渴望幸福。大学生处于成长发展的特殊时期,引导和帮助大学生认识幸福、享受幸福、追求幸福,从而实现美好人生,是高校德育的神圣使命。高校进行幸福教育要回归生活世界,将幸福教育融入生活,实现对生命的关注、人格的塑造、价值观的培养。

一、德育视野下大学生幸福教育的内容

(一)察知幸福――幸福教育的起点

艺术家罗丹说:“世界上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事物需要发现,幸福同样也需要发现。生活中并不缺少使人幸福的物质和精神条件,只是人们缺乏对幸福的感受,或者说察知幸福的能力低下而丧失幸福感。正如俗话所说的“生在福中不知福”的现象,在大学生群体中较为普遍。大学生中感受不到幸福的大有人在,抑郁、自卑、自私、自我中心等不良心理现象在这类大学生身上都有体现。大学生感受不到幸福,原因可能很多,察知幸福的能力低下应是原因之一。从心理教育的角度来看,幸福是一种能力,察知幸福、体验幸福、追求幸福都统摄在这一能力范畴中。察知幸福是对幸福的“认知”,表现为人对幸福的知觉与审视,这种能力是可以通过教育来形成或提高的。

(二)体验幸福――幸福教育的核心

幸福教育最推崇生命体验的教育方式。幸福表现为一种心理体验,教育过程应成为体验幸福的过程。幸福教育与那些以掌握知识、技能为主旨的教育有其特殊性,它并非以传递知识、技能为目的,而直接以学生心灵发展为指向。心灵的发展过程有别于知识、技能的掌握过程,它更强调心与心的交融,师生以愉悦的情境为依托,通过内在的联系融成了一种生命共同体,教育不再是以损失学生来造福于教师,也不是以损失学生来造福于教师,师生双方在能够体验幸福的氛围中,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幸福情感场。特别指出的是,体验幸福的过程同寻求感官刺激有着本质的区别,某些大学生推崇“跟着感觉走”,这样的生存方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体验幸福。体验幸福过程绝不是无条件地满足自身的各种需求,而是提供自身成长的良好氛围,通过满足自身合理的心理需求,以促进心理发展和人格完善。

(三)追求幸福――幸福教育的目的

幸福不仅仅在于静态地享受目标和实现理想之结果,更在于动态地追求目标和实现理想之过程。幸福不是来自所谓幸福“知识”的积累,而是来自人热情地投入生活的行动,生活就是幸福不竭的源泉。人生是一个不断成长、发展、完善的过程,是引导人追求幸福的过程。幸福不是某种既定的存在。对于任何事物,人们在追求时候的兴趣,往往比在享用时候的兴趣更为浓厚。作为时代精英的大学生除了具备感知幸福的能力外,还要提升创造幸福的能力。德育要引导大学生确立起过程幸福观,将幸福看成是一种永恒追求和不断实现的创造性活动过程,并在每一次具体目标实现后去不断体验幸福意境。对大学生而言,幸福教育的落脚点是教会学生自觉、自主、自由地去创造幸福。

幸福教育注重大学生对幸福的察知、体验能力的培育和追求幸福能力的激发,这是幸福教育知、情、行的统一。从本质讲,幸福教育要培养的是具有超越意识和超越能力的人,不同阶段的人对幸福的体验和对幸福的追求不尽相同。从人的幸福感的产生,到后来的分化、统一和提升,体现了人对美好人生的不断追求、超越的过程,幸福教育则有助于人对美好人生的筹划、享用、追求与不断超越。

二、德育视阈下大学生幸福教育的实现途径

大学生幸福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我国才刚刚起步,途径与方法都处于尝试之中。在德育视阈下开展幸福教育,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通过课堂教学对学生进行幸福教育

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也是幸福教育的重要场所。实施幸福教育不仅仅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内容,学校还应把幸福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教学中去,让学生感觉到获得的不再仅仅是知识和技能,还有成功的喜悦和创造的幸福。

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是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渠道、主阵地,也是进行幸福教育的主要课程载体。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蕴含了丰富的幸福教育的题材,教师应善于挖掘、整理和提炼。新时期的德育工作者应该有这样的信念:只要课程内容设置和改革是本着满足学生需要的原则来进行,充满人文关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就一定能得到学生的欢迎和接受。在教学内容的设计方面,可添加培养学生自主的道德和幸福能力的具体设计,将课本知识很好地与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幸福”、“如何追求幸福”结合起来,利用书本中知识的系统性,带动学生去自主思考、自主探索自己的幸福生活。不仅要将对生命、对幸福的理解贯彻始终,告诉大学生幸福的真谛在于奉献,在于付出,在于回报社会,而且要注意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有重点、有层次地对教学内容进行适时的调整,注重对学生兴趣点的把握和引导,注重对学生实际生活的参与。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幸福感

幸福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技能的教育,更是一种直接触及人的心灵世界、感染人的灵魂的教育。幸福教育在现实生活中主要不是通过语言或理论,而是通过行为举动表现出来的。大学生幸福教育强调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鼓励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就是要让大学生在活动中感受自我的价值,体会关心他人给自己带来的愉悦,体验承担责任的快乐,进而确立积极进取、乐观上进的生活态度和人生目标。

(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积极心理素质

幸福感是外部环境与内在心理素质综合作用的结果,良好的心态、健全的人格,是人的身心健康的重要标志,也是幸福感存在的基本前提。大学生拥有健康、积极的心理素质,才能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良好的情绪控制能力,进而正确地认识自己、悦纳自己、成功地与他人交往。相反,一个大学生如果心理不健康,在家庭关系、学习及人际交往方面就会有障碍,进而影响其健康成长,幸福感更无从谈起。因此,真正的教育是从照顾人的心灵入手,用情感的陶冶与智慧的激发来照料大学生的心魄,使大学生的心智保持健康和良性互动的姿态,实现生命内在的和谐和心灵的善美,提升生存境界,在此过程中能够实现人生的幸福追求。拓展心理健康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幸福感水平的提升。

目前,很多高校都成立了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配备合格的专职心理咨询教师,及时有效地解决大学生在学业、人际关系、经济和就业等各个方面出现的心理问题和矛盾,疏解他们的心理压力。此外,还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课程,针对大学生的实际问题,做到共性的课堂心理教育和个性的案例问题解决相结合。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德育工作,一定能使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把握各种教育契机开展幸福教育

为了更好地满足教育对象的需要,使幸福教育达到预期效果,大学生幸福教育要遵循一般教育的规律,把握教育环境和时机,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因时施教,使学生的受教育需要与教育活动相吻合。从实践角度着眼,幸福教育在大学校园有以下几个特殊时机值得关注。

1.利用好“5・25”爱我日。“5・25”取自“我爱我”的谐音,意为爱自己才能更好地爱他人,旨在引导学生更多地关注、关爱自己。大学生在关注自我的同时,对幸福问题格外关注。因此,德育工作者应该善于观察和把握这一教育契机,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比如比较常见的海报宣传,校园广播的相关内容宣传,组织幸福话题的讲座、报告、辩论会、征文等学生活动,使学生通过主动关注和参与幸福方面的话题与活动,加深对幸福内容的理解,提高自己的幸福品质。

2.利用好新生始业教育。新生入学,都要经历一次始业教育,使大学新生们在一个全新的环境下,对自己的生活、学习、未来有一个崭新的认识,并主动适应和计划自己的大学生涯,以便在大学期间尽快进入轨道,自立自强,有条不紊地开展学习和生活。可是,又有多少学校在新生的始业教育中,涉及到幸福教育的内容呢?对于刚刚走进大学校门的新生,“幸福”是充满诱惑的,是渴望得到的,更是值得期盼的。什么是幸福?怎样追求幸福?怎样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提高自己幸福的品质和能力?这些都是在新生教育中可以涉及的内容。

3.利用好大学生的幸福瞬间。幸福是一种过程、一种状态,幸福的回味总是难以忘记的。学校要提供感受幸福瞬间的机会,营造感受幸福时刻的氛围。通过画面将这些珍贵的瞬间留住,将成为大学生们永久的珍藏。例如,一些高校注重毕业文化,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开展一系列教育。对于毕业生而言,离别需要更多的关怀和宽慰,也需要文化的滋养和引导。有的高校在毕业生临别母校之际,安排种植毕业林,让他们生亲手栽下一棵棵小树苗;有的高校设立了留影墙,给毕业生们合影留念;有的高校为毕业生举行隆重的毕业典礼,校长出席典礼并亲自为毕业生拨穗、授学位,与毕业生亲切合影留念。这些充满温馨的画面,将伴随毕业生今后的岁月,让他们学会在感动中、在感恩中感悟幸福,并将这份幸福化为不断创新、勇于进取的内在动力。

参考文献:

[1]张晓东.心理教育是幸福教育.教育探索,2002,(5).

[2]沈贵鹏.什么是心理教育――基于教育学反思.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7).

[3]檀传宝.幸福教育论.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9,(1).

大学生幸福感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幸福 终极目的 结构 美感

幸福与教育问题提出的社会背景,首先是物质越来越丰富国民却越来越难以体会到幸福的普遍的自我意识,其次是经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中政府对居民生活品质与幸福感的特别关注。问题提出的理论背景是,很多教育研究者将幸福推为教育的使命乃至终极目的,这一提法极具现实意义,但对幸福本身和幸福作为终极目的的具体内涵理解还有些模糊不清。本文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努力以结构化的方式揭示幸福能否是教育的终极目的,幸福作为教育的终极目的是哪个幸福以及谁的幸福,这一观点在何种层面上成立,乃至如何把握这个观点,等等。

一、从一般对称结构来审视幸福作为教育的终极目的

对称结构是指逻辑意义上的对比对照关系,一般对称结构对应于文章后两部分的特殊对称结构。一般抑或特殊是本文个体化的界定,即文章后两部分,将幸福感与美感和教育形式与教育内容作为对称项,是笔者方便问题论证假设出的逻辑结构,期望是一种创新。从对称结构出发,我们对于作为教育的终极目的的幸福能够有一个更为准确的定位。第一部分的一般对称结构有:教育目的的社会本位论与个人本位论,教育系统内与教育系统外,主观体验的幸福与客观评价的幸福,作为目的的幸福与作为手段的幸福,与德性统一的幸福和与德性对立的幸福。

首先,幸福作为教育的终极目的是社会本位的目的论,还是个人本位的目的论?即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通常被分为社会取向的和个人取向的,那么作为终极目的的幸福是社会的幸福还是个人的幸福呢?如果是社会幸福或者国民幸福感,那么就应该在大时段大背景中宽视角地去考虑幸福与教育的问题;如果是个体幸福,就要在教育的微观层面去细微地考虑幸福与教育的问题。教育目的的社会与个人两种取向是很难统一的,幸福被选作教育的终极目的可能是由于它可以同时是社会与个人的最高追求。所以这种选择可能是一种逻辑不清的下意识选择,把握作为教育终极目的的幸福首先要反思这一幸福是个体幸福还是社会幸福。

其次,幸福是教育系统内可以造就的,还是需要教育系统外才能造就的?如果说学校教育能够带来社会幸福是教育万能论的变体,那么个体幸福可不可教得呢?笔者以为,个体幸福不可教,因为幸福不像知识技能一样可以全部传递,教育系统不能也不应该为个体幸福负全部责任。个体幸福实现取决于才、德、力、命、欲五个因素,体育、德育、智育和生活观价值观的教育能够部分作用于才、德、力、欲四个因素。命的因素如教育系统外的社会与时代状况是教育系统所无法控制的。由于个体幸福是需求的满足带来的,学校教育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所有需求,大包大揽只会导致教育计划和教学实施的混乱,在此意义上它不能将幸福作为终极目的来追求。

再次,幸福可以分为主观体验的幸福和客观评价的幸福,作为终极目的的幸福是哪一种呢,作为终极目的的幸福是谁的幸福?主观体验的幸福(A)都是个体幸福,有回忆的幸福、期待的幸福、虚拟的想象的幸福和当下真实体验的幸福,有沉醉的幸福和反思的幸福。客观评价的幸福的一种即整体社会或国民的幸福及至人类幸福(B),另一种是我们抽离出来作为评价、思考或谈论的对象,给予了客观标准的个体幸福(C)。在教育中幸福A是可制造的,刻意追求学生的反思幸福可能将教育引上歧途;幸福B不是教育完全能担当的,应该是学校和其他部门共同的努力方向;幸福c亦有经由教育而被异化的危险,比如,仅仅将幸福与经济能力相联系的取向。如果作为终极目的的幸福是学生在学及成人后作为社会成员的幸福,将教育的终极目的定位为幸福,学校教育就应努力形成学生建立在自我建构的效能感之上的自我悦纳的能力,重视心理学意义上的客观幸福感,形成合理的幸福标准,教给学生为他人创造幸福生活的意识,联合其他部门与社会成员共同致成国民乃至人类的幸福。

幸福既可以作为目的,也可能成为手段。如果教育目的应定位于培养“人”,最终也都可以表述为“培养什么样的人”,那么作为教育的终极目的亦应该着眼于人本身。如果被培养的是(少数)人的幸福,而非幸福的(大多数)人,幸福就可能成为被利用的手段。作为教育的终极目的的幸福被政治性或利益性地窃用之后,通过培养“幸福”及其感受力,教育可以让人忘记不平等和所受的压迫,放弃批判和为更好的世界和全人类的幸福而奋斗。因此,幸福是教育的终极目的的表述,要警惕一种未必然的“美丽新世界式”的控制企图。如齐美尔所言,“平等或自由的价值同金钱的价值一样,最终都不过是纯粹手段”,为自由呐喊和为平等点头都是太现代货币经济式的激情,现代社会“货币从一种纯粹手段和前提条件成为最终目的”。幸福同样可以附庸于金钱可能成为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幸福就是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本,幸福教育则完全可以成为一种稀缺商品被买卖。

最后,幸福可以与德性统一,也可以和德性对立,当幸福与德性对立的时候还是值得追求的吗?对于多数人来说,幸福只是个人满足的生理幸福,在西方哲学史上,幸福事实上一直都是德性的对立面。很多思想家都贬低个体对幸福的追求,比如,尼采认为以苦乐为宗旨的哲学都是幼稚的哲学,享乐主义、悲观主义、功利主义、幸福论,都是思想简单的东西:“在这些东西的基础上,任何一个意识到创造性的力量和一个艺术家的良心的人,并非没有嘲笑,也并非没有同情地俯瞰着”。学生是有个体差异的人,不可“被幸福”,亦不能按照“幸福”的程度来衡量教育的效果或学生的价值。即不是任何人都能幸福,任何人都应该幸福,有很多比幸福更有价值的东西值得追求。将幸福作为教育的终极目的,就是要求教育者追求和创造出受教育者的幸福,而不是要受教育者单纯以幸福为人生追求。因此,教育者应该将受教育者的幸福作为终极目的,反对教导受教育者为了私己的幸福抛弃德性,相反要使学生领悟到道德和幸福具有一致性,即有道德的人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幸福的人。

二、从幸福与美感的二元性来审视幸福作为教育的终极目的

从一般对称结构审视幸福作为教育的终极目的,对于什么样的幸福在哪一层次上怎样作为教育的终极目的,我们能够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在这一部分,在教育者要将受教育者的幸福作为终极追求的前提下,我们引入和主观幸福构成二元结构的美感。笔者认为,只有理解美感和幸福的关系,才能更好地为学生创造幸福生活,培养真正幸福的人。

首先,或者为什么谈到幸福(感)必须谈美感?这是因为在公共知识结构中,幸福和美感总是发生联系:幸福感常和快乐相区分,美感常和快感相对立;美感基于共通感,幸福感有客观依据;两者都是愉悦的,都和道德伦理相作用;幸福和美的感觉常常并存,在体验较弱的“高级幸福”中有美,强烈的美感体验在低层次的幸福需要中亦有美;幸福给人带来美感,美感给人带来幸福@。所以,将幸福作为教育的终极目的,必须厘清美感和幸福的区别。

其次,为什么幸福(感)与美感具有二元性?对确立幸福为教育的终极目的来说,幸福一美感二元结构意味着什么?笔者认为幸福与美感时常交替出现,它们基于“截然相反”的生理-心理机制。从生活中的许多生理现象、语言现象及至理论史出发,可以设想幸福感和美感是两种恰好相反的生理-心理过程:幸福是一种精神能量的自足的充盈感,而美感是一种精神能量的自持的畅放感。幸福和美感产生自不同的文化——心理——生理反射弧,在生理和心理过程上讲,二者具有典型的二元性。幸福、美感二元结构给我们的启示是,应该结合美感的培育来培育学生的幸福。幸福、美感二元结构,有利于我们分析将幸福作为教育终极目的的相关论证中不甚清晰之处。  一些研究者将美感偷换为幸福的方式是,弱化结果幸福,强化过程幸福;弱化个人幸福,强化集体幸福;弱化低级幸福,强化高级幸福。比如将幸福和自由与解放,人性和生命,文化和精神以及创造创新联系起来倡导幸福教育。自由和解放需要牺牲,人性和生命需要锤炼,文化和精神存在斗争,创造和创新要付出艰辛,这些东西却每每和“不幸”相伴。幸福是结果或成就带来的,而非过程中产生的。所谓自由、生命、创造这些经由过程显现出来的范畴更多是美学所关照的,不能以结果幸福弥盖过程美。再如,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者,将幸福理解为集体成就以及集体中的个体的全面发展带来的感觉,重新提倡道德幸福和劳动幸福。集体主义幸福、个人发展幸福、道德幸福或劳动幸福是客观幸福、过程幸福,也能称为协作美、劳动美、道德美。幸福或许只是有意义生活的副产品,所以可以将这些研究者的声音转译为:要获得幸福吗?崇尚美吧!将幸福确定为教育的终极目的的出发点是反对教育中的功利性,可能会由于强调过程和结果的成就感受而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功利。从这一点出发,对高级幸福、过程幸福、集体幸福的追求就更应该取道于美了。

还有个别研究者直接从美学和休闲学的角度论证幸福是教育的终极目的,并套用美的定义,认为幸福本身是一种精神状态,是生命力的表现,是人本质力量的体现。这就完全取消了幸福与美的界限,在逻辑上是不是有些问题呢?放开思维,上述界限或许仅仅是由于时代的局限,上述思索也只是时代的思索,在人的全面发展得以实现的未来,可能幸福就是一种经常性的自我悦纳的心态,心境美和心境幸福就打通了。抑或,幸福和美感同工具本体和心理本体一样是一体二面的关系?全面发展来自二者的完美结合。而在必须做工具的今天,人们只是更向往幸福。

三、从教育之内容与形式的区分来审视幸福作为教育的终极目的

幸福作为一种个人本位或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首先规定了教育的内容,然后才对教育提供的相应的形式(教育方法、手段、环境与情境)有所要求。由于教育的形式更多地由教育系统自身来负责,所以如果有一种“教育本位的终极目的”的话,它必然是偏重于教育的形式的。如果幸福只是个人与社会本位的终极目的,应该还有一种教育本位的终极目的,和作为终极目的的幸福相互适应。

那么,基于教育形式的教育本位的终极目的设定是什么样的,它们以什么方式介入教育内容,教育本位的终极目的设定和作为终极目的的幸福是何关系?教育是为了不教育,教育本位的终极目的自然是指向教育自身,尤其指向教育形式。所以,笔者将“教育人”这种理想型视为教育的终极目的。“教育人”不是一种人性假设,因为政治人、生物人、经济人范型作为一种抽象没有全面概括人的全部特性。“教育人”可以作为人的一种属性,这种属性只能通过教育培养出来。当用“教育人”称呼一类人时只是为了强调他的这种特殊属性。由于指向教育形式,“教育人”就应该是掌握教育方法、手段、会改造教育环境创设教育情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