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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责任书

监督人责任书

监督人责任书范文第1篇

一、信访室

1.信访室归口受理管辖范围内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

2.信访室提出拟办意见——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上级交办要果件、巡视件等——书记主任审批——分流至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管理室及相关部门、乡镇。

1.

二、案件监督管理室

2.

1.案件监督管理室统—受理信访室移送的,上级纪委交办的、县委领导批办的,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送的,以及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纪检组移送,乡镇部门纪委或者其他渠道获取的除信访举报外的其他问题线索。

3.

2.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分办意见——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上级交办要果件、巡视件等——书记主任审批——分办于执纪监督室或审查调查室(直接初核、上级交办追责案件等)或干部监督室(涉及纪检干部问题)或审理室(法判案件)。

4.

三、执纪监督室

1.执纪监督室提出线索处置意见(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

2.确定为初步核实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3.对直接了结需要提请纪委监委专题会议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由书记主任主持,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执纪监督工作领导参加,案件监督室主任列席的纪委监委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会议纪要和会务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

4.对暂存待查的问题线索,应当每6个月重新研究确定处置方式。

5.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应当报书记主任批准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其中:执纪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本室受理范围内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不属于本室受理范围的,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6.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谈话函询对象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审批——书记主任认为必要的,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

7.承办室根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写出《谈话(函询)情况报告》——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

8.谈话函询情形处理:

第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第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并明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对采取诫勉谈话的,应当明确诫勉方式(谈话诫勉、书面诫勉);

第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提请开展初步核实。需要再次谈话函询的,不再重新履行审批程序。需要进行初步核实的,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有关规定交由有关审查调查室办理。

四、审查(调查)室

1.初步核实

第一,《初步核实呈批表》——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初步核实呈批表》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第二,《初步核实工作方案》——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

第三,初核结束后,核查组应当集体研究后形成初步意见。核查组的初步意见应当经承办室专题会议研究,综合分析初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单位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第四,核查组根据专题会研究结果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批准。必要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

2.立案审查(调查)

第一,《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呈批表》—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1)党纪立案:书记主任批准;——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书记主任审批——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监委委员、正科级实职干部,以及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书记主任审批—市纪委监委分管联系第三纪检监察室及分管领导同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拟对其他县管干部立案审查的,需在立案前将立案呈批报告呈报市纪委监委分管联系第三纪检监察室,无需经市审批程序(2)政务立案:书记主任批准。

第二,批准立案后,《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呈批表》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制作《立案决定书》,并通知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属县管干部的,应当抄送县委组织部。属政法干部的,应当抄送县委政法委。属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应当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县政协党组。

第三,《审查(调查)方案》——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提交书记主任主持,分管该案的委领导、承办室主要负责人、审查(调查)组组长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会议纪要和会务工作由承办室负责。

第四,承办室主任与审查(调查)组应当根据审查(调查)方案,共同研究提出《谈话方案》和《外查(外调)方案》——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

审查(调查)期间确需调整《审查(调查)方案》、《谈话方案》和《外查(外调)方案》,应当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第五,留置措施审批:承办室提出——分管委员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批——提交监委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专题会议由监委主任主持,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审查调查工作的委领导,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承办室主任、调查组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纪要和会务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留置措施需按程序报经市监委审批,审批对采取留置措施的,除有碍调查的情形外,承办室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被留置人员的家属。需对外公开的,由承办室报分管领导批准,经案件监督管理室核稿后,送宣传部按程序报批后对外。

第六,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走读式谈话——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情况特殊时,口头报告后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其中,谈话对象为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正科实职干部,应当按程序报书记主任批准。

第七,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审查(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后形成初步审查(调查)意见。

第八,审查(调查)组根据初步审查(调查)意见撰写《审查(调查)报告》——分管常委委员签批——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批——书记主任审批。

监督人责任书范文第2篇

国有企业的监督是个老难题,常常会出现“软”、“散”、“难”症状。“软”表现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多不能做到形神兼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制衡关系比较松散,很难形成有效监督,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虽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权力,但处在同级管理系统的平行地位,监督很难到位;企业内部的审计、财务、企管等部门,虽也负有监督职责,但都在被监督者的领导下工作,监督作用难以发挥。“散”体现在:纪检监察、审计、法制、财务、职代会等各类监督资源分散使用,体制机制上条块分割,缺乏相互协调和沟通,没有形成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难”则表现为:内部监督制度操作性差,难以具体落实。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指出,“要充分发挥监事会、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在国有企业深化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进程中,一些国企展开了整合监督资源的探索,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一例。

晨光集团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所属综合大型机械制造企业。这个最早可追溯到洋务运动时期的金陵机器制造局、如今囊括军品民品和现代服务业的国企,探索以“三位一体、五协同、一派驻”为特色的大监督运行机制之路已近两年。“晨光集团的大监督平台机制只是探索,并非已经成功了,监督工作还任重道远。” 2010年1月,晨光集团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徐微陵对《董事会》记者说。

三位一体构想

晨光集团大监督运行机制的最初设想,与徐微陵职责的变化有些渊源。

2007年9月,徐微陵获任晨光集团纪委书记,2008年3月兼任监事会主席,同时,他受董事长(法人代表)委托分管审计、法制。纪委监察、监事会、审计都是企业监督的基本力量,工作中徐微陵逐步考虑,能不能结合自己的工作,把这些分散的监督资源整合起来?其时,整合监督资源的做法在别的大型国企已有先例,例如鞍钢集团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2008年初,徐微陵正式提出整合监督资源、构建大监督平台的设想,即整合企业的监督资源,由一个监督委员会统一领导、调配,那么监督的效果可能会更好。这个思路得到了晨光集团董事长杨少华、党委书记万来源的认同与支持。

徐微陵表示,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监事会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法定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董事、经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等。纪检监察部门是党的专门监督机关,《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纪委规定为党风监督的专门机关,担负着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等职责。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因此,在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上,监事会、纪检部门及内部审计具有职能和目的的一致性。

他说,监事会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进行决策监督,但受监督途径、方式和手段的限制,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内控机制的监督较少。纪检监督作为党内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多层次、全过程的监督,贯穿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之中。内部审计主要是对企业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有互补性。三者重合,可以使监事会的法定监督权、纪检部门的综合监督权、审计的独立监督权形成互补,进行决策监督、执行监督和内控监督等全方位监督。

“通过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权威,努力使监督资源转化为企业发展能力,监督本领转化为企业竞争能力,监督措施转化为企业执行能力,监督成果转化为企业降本增效能力,监督工作转化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徐微陵说,“大监督平台是经济卫士、良医” 。

纪委书记成关键角色

晨光集团的监督委员会是领导、协调监督工作的最高机构,由集团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书记兼集团公司副董事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其办公室设立在纪检部,办公室主任由纪检部长兼任,该纪检部长也是监事。监督委员会不进行决策,未配备专门的人员,目前还是个松散的组织。具体工作开展时,由监督委员会或纪检部门牵头,进行监督资源和人员的调配与整合。纪检部门一旦遇到困难,由党委书记出面协调。在整个大监督平台的制度设计中,纪委书记成为了关键角色,负责大监督平台的实际运作。

晨光集团的纪检监察部门有4人,监事会成员有3人,合署办公后,监督工作都通过大监督平台来开展。由于体制理顺,徐微陵在资源调配上比较顺畅,同时,他也凭借多重角色融入各个层面的监督:身为党委委员参加党委会,身为监事会主席参加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想要当好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如果有监事会,他应该兼监事会主席,分管企业主要的监督部门,这样有利于监督资源的整合和工作的开展。”徐微陵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原则上由纪委书记兼监事长,这个体制非常好。纪委书记要更多承担一些管理、监督部门的分管工作,这样才能够结合在一起,结合点落脚点更清晰,作用发挥更好。这反过来对纪委书记素质的要求也更高。我们现在也对党群工作人员提出要求,一定要懂管理经营,要不然容易形成两张皮。”

两年探索下来,晨光集团大监督平台的做法已初具雏形:成立集团公司监督委员会,探索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体制,构建“三位一体、五协同、一派驻”大监督运行机制。记者获悉,晨光集团的大监督平台规划用3-5年的时间全面融入管理,基本完成监督资源整合,形成以党风廉政责任制为基础,以监督权力运行为主线,以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关键部位为着力点,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的大监督格局。

大监督平台运行机制

从2008年初提出设想、当年9月下发文件实施直到现在,晨光集团的大监督平台机制在探索中稳步推进。徐微陵表示,相对于传统的监督方式,大监督平台监督工作量更多、强度更大,由于上下认同,在领导机制、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等方面大监督平台已初见成效。

晨光集团通过创建大监督运行机制和工作体制,统一调配使用监督力量,建立了协调统一的组织协调机制。在此基础上公司实行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使监事会的独立监督权和纪检部门的综合监督权形成互补,进行决策监督、执行监督和内控监督等全方位监督,为把风险防范纳入公司管理流程和制度规范创造了条件。

大监督平台的运行需要一套科学、配套的制度体系做支撑,为此,晨光集团纪委先后下发和草拟了《监督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与纪检监察实行合署办公工作办法》、《晨光集团集团公司关于创建大监督平台的实施意见》、《专项监察组派驻办法》等文件,初步搭建了大监督平台的制度框架。同时,以“三重一大”(重要的人事安排、重大项目的安排、重要经营计划的安排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运用大监督平台,按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公司对经营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整合,重新构建制度体系。徐微陵表示,现在很多国企老总违纪违规,很多都是不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办,一个人说了算,而不进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晨光集团有些职工一度担心大监督平台只是一个漂亮的口号,对此徐微陵表示“我们要做出实效来”,而实效通过“三位一体、五协同、一派驻”的落实实现。三位一体无需多言,“五协同”是指专专协同、横向协同、纵向协同、内外协同和群专协同,“一派驻”是指专项派驻。

以“专专协同”为例,在对晨光新苑排水工程费用问题调查处理中,公司采取审计先行介入,初步确定费用异常事实,再由纪检监察进入,联合审计、物价、法制等专业监督力量,采取约谈有关当事人、审查原始合同、协议、审核费用形成过程等办法,查明了费用异常的原因、违规的环节以及责任人。最终节约资金42.5万元,通报并经济处罚责任人,完善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另外,通过与工程、审计、物价、财务、法制等监督职能的协同联合,公司2009年先后参与物资采购、技改等招议标项目32项、专项谈判115项,完成各类审计项目270 项,为公司取得直接经济效益621.74万元。

公司2008年进行的某工程对承建单位付款出现纠纷问题的调查处理,就采取了与财务、工程管理部门协同的“横向协同”方式,一方面查找纠纷的原因以及公司方是否负有责任,一方面寻找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途径。结果,减少公司不合理支付40万元。

而“群专协同”指的是,公司有一支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活跃在53个支部近60个行政单位中,成员按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成为大监督平台依靠的一支基本的群众监督力量。

谈及“专项派驻”,徐微陵举例说,公司去年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负责工程技术改造的总工艺师、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总经理助理、秦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公司宣传、工程、财务、采购、纪检监察、审计、法制、物价、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人员组成的综合监督工作组,对公司重点工程晨光科研大楼进行了专项派驻,制订了各自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最近正根据项目土建开工,细化预防目标,梳理监控的重点部位、环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任重道远

采访中,徐微陵多次强调晨光集团的大监督平台机制只是探索,并非已经成功了。他表示,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晨光集团的监督工作还任重道远。

这其实是个存在共性的挑战,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就表示,“三位一体”大监督机制尚处于初始阶段,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法律定位尚不完全清晰、责任边界仍然模糊、工作制度仍不完全配套、激励约束机制缺失等等这些都需要今后继续努力探索。

采访中记者感受到,在深化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方面,晨光集团还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由于管理权限的存在,纪委监督下面没问题,但对本单位的党内一把手呢?地位的不对等带来了难度。作为国企,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级别比纪委书记高。“体制上,如果能够实行垂直领导,可能效果会更好。比如说,纪委书记是上面外派的,独立性更强,没有后顾之忧。现在很多央企有纪检组组长,这样工作起来胆子更大一点,顾虑更少一点。”徐微陵笑着说。

监督人责任书范文第3篇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部分国有企业一把手受到业绩至上思维模式的影响,对企业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与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存在纪检只是表面工作的错误认识,认为基层企业纪检机构与监督工作无足轻重,部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在纪检监督工作方面甚至存在等、靠、要思想,前怕狼后怕虎,害怕紧抓纪律检查工作会影响企业营业业绩,害怕影响队伍团结,害怕影响考核成绩,害怕损害企业形象,纪检工作很少主动开展,多是被动安排,大局、忧患、服务意识极度欠缺。很多人认为企业生产经营中没有什么违法违规案件,查办违法违规案件是由国家专门司法机关来完成的。还有一些人认为,纪检监督主要是领导干部,跟企业普通职工没有关系,不用去过多关注。另外,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国有企业规章制度繁多,企业基层工作已经非常劳累了,监督完全可以由常规管理代替,纪委的监督给他们的工作增添了负担。例如,针对工程施工、安全等检查环节很多,如果还要进行每年一次的效能检查,会增加他们的工作负荷,而且会使效能监督工作流于形式。认识上的不足,给国有企业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带来很大障碍。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纪律监督检查体制机制明显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双重领导模式在横向上以同级别领导为主,纵向上级为辅,我国国有企业目前多采用这种领导模式,其显而易见的弊病在于双重领导模式本质上是同级党委的没有任何制约力量的单独领导,因此在这种领导模式下,出现同级监督或者下级监督上级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在一些规模小的国有企业,存在党委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纪委书记的主业是稳定人事而非监督工作,纪检反而成了副业,纪委书记捎带抓监督工作的现象非常普遍。

(三)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我国国有企业基层监督机构绝大多数设置于政工部门,专门的监督人员也没有配备,兼职的监督人员往往还负责党建、工会等工作内容,身兼多职必然会分散精力,顾此失彼。另外监督人员的专业结构非常不合理,专业监督人才非常缺乏,科班出身、经过专业培训、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非常少,专业技能缺乏就不能正确行使教育、监督、惩处等职能,履职必然存在片面性。有的国有企业甚至出现纪检职位进行轮岗现象,或者由快退休的老员工担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纪检职位俨然成为了养老岗位,存在照顾性、安置性配备人员的现象。这些因素严重限制了国有企业纪委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考核激励约束作用不足

我国现阶段缺乏一套完整科学的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体系。很多纪检工作人员人浮于事,工作得过且过,怕得罪人,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庸政、懒政之风盛行。领导如果没有安排就不主动、积极履职,对那些可监督可不监督的案件就不监督。纪委监察工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标准,注重制度制定,制定出来之后没有深入,缺乏监督与追责机制,我国国有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可谓应有尽有,从廉政责任追究制到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办法,规定的事无巨细,但其贯彻落实没有一套高效的监督与追责体系。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责任主体不明确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长期盛行且根深蒂固的思想是:业绩与经营是核心,其余工作要围绕着业绩运行,这种思想导致了无论领导阶层还是普通职工,都没有给予纪检检查工作应有的重视,监督责任的分配没有精准的定位和高效地落实。此外,企业内部上级监督部门对下级监督部门的垂直领导更多的是工作业务方面的指导,对监管机构的管理、对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方面的领导与指导几乎为零。

(二)监督体制不完善

第一,存在自我监督现象。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模式下,企业地市级纪委书记和党委书记职位合二为一,存在自我监督现象,对其工作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第二,存在下级监督上级的情形。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纪委书记通常排名第三甚至以后,三把手去监督一把手和二把手,被监督者反客为主,成为了监督主体,这种模式下,监督效果可想而知。第三,监督缺乏主观能动性。监督机构干部的人事变动,须经同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审批,监督部门经费、待遇等均需监督客体的支持。第四,在国有企业这样一个封闭的圈子内,所有人员组成了一个熟人社会,职工与领导之间、领导之间、职工之间联系紧密,尤其是利益联系,加之我国传统文化中庸、重情面的因素,对于纪检部门正常履职形成了很大的阻力。

(三)队伍建设不到位

在国有企业队伍建设方面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领导兼职现象普遍,领导交叉任职,纪委书记与党委书记相互兼职,甚至分管生产经营、企业财务工作。自我监督、既当运动运又当裁判员,权力没有制约,容易发生越位。二是缺乏专门的、独立的监督机构。大本分国有企业地市公司没有设置监督机构,纪检部门相关工作由政工部门承担,由于政工部门负责大量的党内工作,对监督职能无暇顾及。那些设置了纪检部门的企业,对其人员配置数量与质量存在很多问题。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强调,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决不能让一些人把来之不易的国有资产鲸吞了、糟蹋了。王岐山同志指出,坚持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如此坚强,前所未有。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上,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沉得下心、黑得下脸,不折不扣把中央精神落实到位。要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责任担当,把落实两个责任视为政治责任,切实把从严治党治企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渗透到企业管理各个领域,贯穿到监督管控各个环节。要想从根本上、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首要问题是加强企业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工作与监督管理工作,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时要改变过去较为单一的宣传教育模式,积极探索廉洁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二)明确责任主体和定位

在国有企业廉政建设过程中,企业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是各级党委书记,要坚持党委抓、抓党委,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书记的第一责任,将责任清单转化为任务清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有人管。划清监督部门之间的权力与责任边界,明确国有企业纪委作为党内监督部门的地位,提升其业务水平,使其监督工作职能、方式、作风进一步转变。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纪检检查工作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在监督过程中行使职权时要赋予其更多的监督与问责方式。加强国有企业纪委在相关工作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建立独立的监督体系

国有企业纪委进行监督时要充分借鉴国内与国际成功经验,检查体系可采用垂直领导,交叉任职模式,这个监督形式打破了传统的体内监督模式,可以通过落实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干部部门为主要求,实行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由上级直接垂直领导的独立监督方法,由上级纪委委派专门人员进驻下级单位进行工作,其监督工作只对上级纪委负责,在人权、财权、事权以上级纪委为主。这样一来,交叉任职人员思想上便不存在顾虑了,提高了他们工作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除此之外,可以将国有企业分散的监督力量充分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效率。

岗位不相容制度也要充分落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不能由党委书记兼职,纪委书记一职,可对在企业有一定威望、原则性、纪律性较强的领导干部中进行选聘。此外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须固定为2-3人,须独立设置。

(四)强化内外部协同监督

国有企业纪检部门监督工作要想收到良好的效果,必须要注重与地方政府纪检部门的互通互动,双方要多沟通与交流,既能推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能提升自身的业务业务水平。

在加强企检共建同时,也要注重群众监督。根据相关报道,我国纪检部门侦查的40%的案件来源于群众举报。所以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通过合法渠道运用合理方式反映、举报问题。

内部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纪检可利用资源,对国有企业内部三支关键监督力量(纪检、审计、巡视巡查)要进一步进行优化整合,对它们的监督事项、内容和方式要进行细致整理、归纳,使其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使企业内部监督力量进一步协同配合,提升监督效率,共享监督成果。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媒体也纷纷涌现出来,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例如微信、网络政务平台等,使其充分参与国企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工作,例如利用微信进行廉政微课堂建设,课堂内容可设计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各方面知识,另外可专门开设职工讨论微信群,进行学习之后,领导干部与员工可以就学习心得与感受在微信群里畅所欲言,进行讨论,也可以就微信课堂开设情况提出自己的建议与意见,设立专门的书记员,对学员的感受心得与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并进行统一回馈。这种方法不仅增加了互动性,提高了领导与职工的积极性,而且增加了廉政教育的趣味性。

(五)创新基层监督方式

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要进一步落实纪检组织领导人员选任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健全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的制度,探索建立基层单位在纪律审查、案件办理、线索处置、纪委领导人员选任等方面的协同工作机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履行纪检监察工作主业,要继续转职能,党委相关部门要主动挑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大梁,把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转变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继续转方式,认真落实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监督执纪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执纪的效果体现在解决问题上,要继续转作风,纪检组织负责人要作敢于担当的表率,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要立场鲜明、敢于较真,要善于运用规定权限和多种监督资源,创新工作局面。除此之外基层监督也应当将第三方引入作为监督主体。在实际监督工作中,不论是纵向监督(上下级监督),还是群众之间的横向监督,作用的发挥具有一定局限性,但如果借鉴参考业务管理中神秘顾客模式,将纪检监督业务探索尝试业务外包模式,引入第三方主体参与监督工作,会使定员限制和内部同体监督缺陷迎刃而解。

监督人责任书范文第4篇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部分国有企业一把手受到业绩至上思维模式的影响,对企业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与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存在纪检只是表面工作的错误认识,认为基层企业纪检机构与监督工作无足轻重,部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在纪检监督工作方面甚至存在“等、靠、要”思想,前怕狼后怕虎,害怕紧抓纪律检查工作会影响企业营业业绩,害怕影响队伍团结,害怕影响考核成绩,害怕损害企业形象,纪检工作很少主动开展,多是被动安排,大局、忧患、服务意识极度欠缺。很多人认为企业生产经营中没有什么违法违规案件,查办违法违规案件是由国家专门司法机关来完成的。还有一些人认为,纪检监督主要是领导干部,跟企业普通职工没有关系,不用去过多关注。另外,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国有企业规章制度繁多,企业基层工作已经非常劳累了,监督完全可以由常规管理代替,纪委的监督给他们的工作增添了负担。例如,针对工程施工、安全等检查环节很多,如果还要进行每年一次的效能检查,会增加他们的工作负荷,而且会使效能监督工作流于形式。认识上的不足,给国有企业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带来很大障碍。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纪律监督检查体制机制明显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双重领导模式在横向上以同级别领导为主,纵向上级为辅,我国国有企业目前多采用这种领导模式,其显而易见的弊病在于双重领导模式本质上是同级党委的没有任何制约力量的单独领导,因此在这种领导模式下,出现同级监督或者下级监督上级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在一些规模小的国有企业,存在党委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纪委书记的主业是稳定人事而非监督工作,纪检反而成了副业,纪委书记捎带抓监督工作的现象非常普遍。

(三)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我国国有企业基层监督机构绝大多数设置于政工部门,专门的监督人员也没有配备,兼职的监督人员往往还负责党建、工会等工作内容,身兼多职必然会分散精力,顾此失彼。另外监督人员的专业结构非常不合理,专业监督人才非常缺乏,科班出身、经过专业培训、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非常少,专业技能缺乏就不能正确行使教育、监督、惩处等职能,履职必然存在片面性。有的国有企业甚至出现纪检职位进行轮岗现象,或者由快退休的老员工担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纪检职位俨然成为了养老岗位,存在照顾性、安置性配备人员的现象。这些因素严重限制了国有企业纪委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考核激励约束作用不足

我国现阶段缺乏一套完整科学的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体系。很多纪检工作人员人浮于事,工作得过且过,怕得罪人,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庸政、懒政之风盛行。领导如果没有安排就不主动、积极履职,对那些可监督可不监督的案件就不监督。纪委监察工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标准,注重制度制定,制定出来之后没有深入,缺乏监督与追责机制,我国国有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可谓应有尽有,从廉政责任追究制到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办法,规定的事无巨细,但其贯彻落实没有一套高效的监督与追责体系。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责任主体不明确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长期盛行且根深蒂固的思想是:业绩与经营是核心,其余工作要围绕着业绩运行,这种思想导致了无论领导阶层还是普通职工,都没有给予纪检检查工作应有的重视,监督责任的分配没有精准的定位和高效地落实。此外,企业内部上级监督部门对下级监督部门的垂直领导更多的是工作业务方面的指导,对监管机构的管理、对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方面的领导与指导几乎为零。

(二)监督体制不完善

第一,存在“自我监督”现象。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模式下,企业地市级纪委书记和党委书记职位合二为一,存在”自我监督“现象,对其工作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第二,存在下级监督上级的情形。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纪委书记通常排名第三甚至以后,“三把手”去监督“一把手”和“二把手”,被监督者反客为主,成为了监督主体,这种模式下,监督效果可想而知。第三,监督缺乏主观能动性。监督机构干部的人事变动,须经同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审批,监督部门经费、待遇等均需监督客体的支持。第四,在国有企业这样一个封闭的圈子内,所有人员组成了一个“熟人社会”,职工与领导之间、领导之间、职工之间联系紧密,尤其是利益联系,加之我国传统文化中庸、重情面的因素,对于纪检部门正常履职形成了很大的阻力。

(三)队伍建设不到位

在国有企业队伍建设方面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领导兼职现象普遍,领导交叉任职,纪委书记与党委书记相互兼职,甚至分管生产经营、企业财务工作。“自我监督”、既当运动运又当裁判员,权力没有制约,容易发生越位。二是缺乏专门的、独立的监督机构。大本分国有企业地市公司没有设置监督机构,纪检部门相关工作由政工部门承担,由于政工部门负责大量的党内工作,对监督职能无暇顾及。那些设置了纪检部门的企业,对其人员配置数量与质量存在很多问题。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强调,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决不能让一些人把来之不易的国有资产鲸吞了、糟蹋了。王岐山同志指出,坚持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如此坚强,前所未有。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上,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沉得下心、黑得下脸,不折不扣把中央精神落实到位。要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责任担当,把落实“两个责任”视为政治责任,切实把从严治党治企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渗透到企业管理各个领域,贯穿到监督管控各个环节。要想从根本上、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首要问题是加强企业“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工作与监督管理工作,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时要改变过去较为单一的宣传教育模式,积极探索廉洁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二)明确责任主体和定位

在国有企业廉政建设过程中,企业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是各级党委书记,要坚持党委抓、抓党委,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书记的“第一责任”,将责任清单转化为任务清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有人管。划清监督部门之间的权力与责任边界,明确国有企业纪委作为党内监督部门的地位,提升其业务水平,使其监督工作职能、方式、作风进一步转变。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纪检检查工作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在监督过程中行使职权时要赋予其更多的监督与问责方式。加强国有企业纪委在相关工作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建立独立的监督体系

国有企业纪委进行监督时要充分借鉴国内与国际成功经验,检查体系可采用“垂直领导,交叉任职”模式,这个监督形式打破了传统的体内监督模式,可以通过落实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干部部门为主要求,实行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由上级直接垂直领导的独立监督方法,由上级纪委委派专门人员进驻下级单位进行工作,其监督工作只对上级纪委负责,在人权、财权、事权以上级纪委为主。这样一来,交叉任职人员思想上便不存在顾虑了,提高了他们工作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除此之外,可以将国有企业分散的监督力量充分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效率。

岗位不相容制度也要充分落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不能由党委书记兼职,纪委书记一职,可对在企业有一定威望、原则性、纪律性较强的领导干部中进行选聘。此外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须固定为2-3人,须独立设置。

(四)强化内外部协同监督

国有企业纪检部门监督工作要想收到良好的效果,必须要注重与地方政府纪检部门的互通互动,双方要多沟通与交流,既能推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能提升自身的业务业务水平。

在加强企检共建同时,也要注重群众监督。根据相关报道,我国纪检部门侦查的40%的案件来源于群众举报。所以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通过合法渠道运用合理方式反映、举报问题。

内部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纪检可利用资源,对国有企业内部三支关键监督力量(纪检、审计、巡视巡查)要进一步进行优化整合,对它们的监督事项、内容和方式要进行细致整理、归纳,使其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使企业内部监督力量进一步协同配合,提升监督效率,共享监督成果。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媒体也纷纷涌现出来,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例如微信、网络政务平台等,使其充分参与国企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工作,例如利用微信进行廉政微课堂建设,课堂内容可设计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各方面知识,另外可专门开设职工讨论微信群,进行学习之后,领导干部与员工可以就学习心得与感受在微信群里畅所欲言,进行讨论,也可以就微信课堂开设情况提出自己的建议与意见,设立专门的书记员,对学员的感受心得与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并进行统一回馈。这种方法不仅增加了互动性,提高了领导与职工的积极性,而且增加了廉政教育的趣味性。

(五)创新基层监督方式

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要进一步落实纪检组织领导人员选任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健全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的制度,探索建立基层单位在纪律审查、案件办理、线索处置、纪委领导人员选任等方面的协同工作机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履行纪检监察工作主业,要继续转职能,党委相关部门要主动挑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大梁”,把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转变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继续转方式,认真落实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监督执纪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执纪的效果体现在解决“问题”上,要继续转作风,纪检组织负责人要作敢于担当的表率,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要立场鲜明、敢于较真,要善于运用规定权限和多种监督资源,创新工作局面。除此之外基层监督也应当将第三方引入作为监督主体。在实际监督工作中,不论是纵向监督(上下级监督),还是群众之间的横向监督,作用的发挥具有一定局限性,但如果借鉴参考业务管理中“神秘顾客”模式,将纪检监督业务探索尝试“业务外包”模式,引入第三方主体参与监督工作,会使定员限制和内部同体监督缺陷迎刃而解。

监督人责任书范文第5篇

**纪委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指引,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纪委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对贯彻落实精神、**发展重点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班子到基层联系点讲授党课;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参加培训等方式,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学习党的累计80余场次;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累计18场次,引导广大党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

二、精心部署协同发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把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横向协同协作与纵向传导结合起来,努力构建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制,形成同向发力的局面。

1.明晰责任。知责明责是前提。**党委着眼长远、突出重点、责任分解、统筹协调,制定《**酒水管理办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等制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与此同时,**召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认真传达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60份,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纪委履职责任书》《“一岗双责”责任书》各16份,司属各单位也层层签订“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协同发力。履责督责是关键。**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落实“两个责任”一体推进,要求各级党委做到统筹兼顾,分工负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上级监督下级履责情况、党委和纪委监督班子成员履责情况、党委领导纪委工作,同时监督纪委履责情况、纪委协助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班子成员和部门分工负起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同时,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各基层单位“一把手”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3.考责问责。考责问责是保障。年初,**开展了2019年度支部党建工作述职检查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体现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挂钩。

三、做实做细监督监察,拓展检查深度广度

1.创建“大监督”格局。坚持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建立党组织、纪检组织和相关业务体系联动的监察机制,推进“大监督”体系建设。2020年,**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对3个项目的物资管理、项目审批等方面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及监察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5条,并以文件形式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2.畅通监督监察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中筛选线索,从监督检查中发现线索,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监督网络;突出政治监督,明确监督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时限、监督方式和主责部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3.探索专项监督模式。**纪委积极探索在投资领域的监督监察模式,把投资业务廉洁风险及对策作为研究课题,开展了投资业务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通过查找投资业务各个环节、投资管理制度等,对投资业务廉洁风险进行分析、分类和汇总,进一步在投资领域防范廉洁风险,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构建廉洁长效机制

1.紧抓廉洁防控。围绕廉洁风险是否明晰、防控措施是否有力、制度机制是否健全等方面,努力构建权责清晰、风险明确、预警及时的廉洁风险点防控机制,不断深化**总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2.树立“靶向”思维。盯住重要时间节点纠正“四风”,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廉洁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坚守纪律底线,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3.完善制度建设。**纪委将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作为推进工作的抓手,制订了《党员干部廉洁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五、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1.抓牢实践“四种形态”的关键环节,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始。**、分**两级党委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召开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敢于直面问题、指出问题、纠正问题,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2.注重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大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一般性问题的谈话函询力度,**纪委对1025人次进行了提醒谈话,提高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形成严紧硬的管党治党氛围。

3.认真受理来信来访。严格遵循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及挽回损失等“六个要件”,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综合考虑,精准稳妥有序做出处置。2020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件,经调查皆作失实了结处理。

六、用活廉洁教育资源,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1.廉洁自律学习不断强化。坚持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扎实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内容列入中心组和各级党组织集中必学篇目;同时,加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的学习教育,由党委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全体党员积极参与,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廉洁警示教育不断深化。一是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组织**上下开展廉洁党课、专题讲座等活动,不断把廉洁教育引向深入。二是以警示教育活动为载体,在**总部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培训,司属各单位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等活动5场次200余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场次100余人次。

七、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提升干部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