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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局监督计划

监督局监督计划

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科学发展、赶超发展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江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讲求实效的思路,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监督,推动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我市赶超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两年重大项目立项、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等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承办。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民生工程中关于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工作,包括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与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失业保险统筹水平的落实;扩大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落实等情况。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承办。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作为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提高执法素养,改进执法方式,和谐执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围绕民生问题,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等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承办。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组织编制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城市污水处理与管网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水达标处理等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保护情况,高标准基本农田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实施情况;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和利用效益,改善生态环境;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情况;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情况;合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地、村庄废弃地和腾退的宅基地,复垦还耕,进行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实施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市场准入能力、产业化组织能力和对农户的带动能力,组织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创新完善农业产业化配套扶持政策,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情况。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几年来通过拓展对外交往,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推动友好城市关系深入发展;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及外事工作队伍建设等情况。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听取和审议以上各项报告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承办。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以检查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为重点,继续开展环保宜春行活动。这次活动的主题为“保护环境资源、推动节能减排”,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工业排污治理和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等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项执法检查报告。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二)以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为重点,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宜春行”活动。重点检查上年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所提建议的整改情况;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专项检查;推动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制度;对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情况和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项活动报告。有关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三)跟踪检查行政许可法、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江西省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等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整改情况的报告。有关具体工作分别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

对列入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承办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早提出具体方案,认真组织视察或开展调研,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实施,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