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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精选

监督检查方案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春季施工安全管理,整治和消除春季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为“两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在建工程。

三、检点

以春季施工检查内容为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监理单位春季施工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制定及监督情况;

4.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春季施工安全方案及基础工程、深基坑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5.洞口、临边等防止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

6.施工现场农民工住宿环境和安全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7.临时用电管理和在用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备案检测情况;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值班值宿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年3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1.由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和项目部进行全面的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备查;

2.市直各相关专业管理单位和各区、县(市)建设局具体负责按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监督检查;

3.市建委安全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建筑工程进行复查;

4.哈尔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在建工程的日常检查。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这次活动有效开展,成立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春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曲维嵩

副主任:

组长:

车延杰

副组长:

组织领导机构下设六个检查组

值班电话:

联系人:哈尔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各区、县(市)建设局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春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把春季施工作为当前安全管理的重点,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自检自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和工作措施,对春季施工项目进行不留死角的彻底排查。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明确并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做到项目有人抓、安全有人管、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三)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各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自检、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和接受监督的“三自一监”制度,对因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将采取市区联动、部门联动、职能联动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四)检查组到施工现场检查时,各企业法人(或主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须提前向检查组请假。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监管检查,整治和消除冬季施工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冬季施工安全,为“三节”、“两会”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在建工程。

三、检点

以冬季施工检查内容为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监理单位冬季施工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制定及监督情况;

4.施工单位冬季施工安全方案及基础工程、深基坑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制定情况;

5.洞口、临边等防止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

6.施工现场农民工住宿环境和安全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7.临时用电管理和在用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备案检测情况;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年3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1.由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和项目部进行全面的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备查;

2.市直各相关专业管理单位和各区、县(市)建设局具体负责按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监督检查;

3.市建委安全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建筑工程进行复查;

4.哈尔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在建工程的日常检查。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这次活动有效开展,成立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组长:

副组长:

组织领导机构下设六个检查组(详见附件1)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各区、县(市)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及相应检查机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把冬季施工作为当前安全管理的重点,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自检自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和工作措施,对冬季施工项目彻底排查,不留死角。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明确并落实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项目有人抓、安全有人管、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三)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各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自检、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和接受监督的“三自一监”制度,对因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将采取市区联动、部门联动、职能联动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四)检查组到施工现场检查时,各企业法人(或主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须提前向检查组请假。

(五)各县(市)要本着“谁立项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辖区域的在建工程要进行地毯式逐一排查,不得丢项、漏项,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任务要明确,责任要落实到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建设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对冬季在建项目加强管理,有针对性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七、责任追究与问责

(一)建设(开发)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建筑法》办理开工审批备案手续,否则坚决取缔,并按违法工程处理,查封工地。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限处罚,对建设单位在办理新的建设工程项目时,不予以审批提速支持;对开发单位其信用档案上予以一票否决。

(二)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省建设安全监理工作暂行规定》中的各项安全监理单位职责,否则对该监理企业实行降级或吊销监理企业资质,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所监管工程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勘察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并在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做技术交底。所建工程发生由勘察、设计引起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除对该单位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对当事人予以资格取缔,终身不得从事本行业工作,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应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组织施工。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行政执法部门将按《安全生产法》从重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的刑事责任。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第3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履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监察职能,促进行政许可的贯彻落实,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和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的范围是各县(市)药品监管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督查内容:

(一)督促抓好“三清理”:

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督促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有关科室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作出处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定依法新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国务院、省、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交给有关地方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

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督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清理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文件。对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废止或修订相关依据文件;对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纠正。所有依据文件都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督促县(市)药品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实施行政许可的予以纠正。

(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为。监督检查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有无以下违纪违法行为: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3、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5、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时,未依法说明理由;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0、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1、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1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

13、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的,要责令改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行政纪律,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督促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监督检查本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工作,是否及时核实、处理关于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举报。对在实施行政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监督检查的工作安排

6月8日前市局向省局监察室报关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6月,组织开展“三清理”。各县(市)药品监管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根据“三清理”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各县(市)药品监管局于14日前向市局监察室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及《行政许可自查情况表》,市局监察室于15日前向省局监察室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及《行政许可自查情况表》。

6月15日至30日,市局监察室对各县(市)药品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重点检查,7月至10月,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11月,阶段性工作总结。各县(市)药品监管局于11月1日前向市局监察室专题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市局监察室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向省局监察室专题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印发**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72号)的精神,全面实施依法管粮,推进我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法治化进程,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我市粮食安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台山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建立健全机构入手,通过粮食执法工作的实施与推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粮食行政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项经费较好地得到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粮食行政执法制度、程序逐步完善,行政监督体系不断健全,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依法管粮的社会氛围和粮食经营户守法经营的氛围逐步形成,执法成效明显提高;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粮食部门的社会形象有效树立,促进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三、具体实施

成立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组长由负责粮食工作的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府办、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监督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应急组、投诉组、执法组(具体分工另定)。建立协调机制,联合行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依法行政,使监督检查工作覆盖粮食流通的各个环节,全方位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类粮食经营者、其它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批发市场、超市等单位。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粮食流通活动的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监督检查的内容、工作程序和罚则,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1.市粮食局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并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中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4.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与许可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对成品粮储存中造成腐败变质,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超过允许限量等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市物价局负责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采取压级压价、哄抢价格、价格欺诈、垄断或者操纵价格,或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费。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的罚没收入及时上缴国库。

7.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监督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专案调查和重点抽查为主等多种检查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回检查。要严格遵守监督检查程序,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与实效性:一是认真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二是积极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行动;三是实事求是地撰写监督检查报告;四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粮食经营者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决定,或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五是必须将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六是跟踪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建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七是认真做好监督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

1.严格工作规程。国家粮食局制定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对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行为都有非常明确的规范,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一定要严守工作规程。

2.严格处罚程序。行政处罚要按照程序办事,严格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处罚程序(试行)》规定执行,既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防止滥用职权。

3.严格证件管理。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持证上岗,严格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4.严格纪律约束。必须做到正确、严格、文明执法,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责,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的发生。

(六)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

全年:结合实际,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专案调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第一季度:采取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全市粮油面制品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查处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粮油制品。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结合夏粮收购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打击无收购资格许可的组织及个人开展非法收购活动,维护我市粮食市场秩序。

第四季度:在秋粮收购期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粮食流通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全年的粮食流通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四、主要措施

(一)抓好队伍建设,为依法管粮创造条件。一是落实机构和人员。市粮食局要按照国家粮食局提出的“三落实”(机构、职能、人员)和“四专”(专管的领导、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专项的经费)的要求,转变职能,积极争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将监督检查机构、人员、职能、经费等全部落实到位,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二是组织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考验的行政执法队伍。要注意人才的培养,通过培训、学习、调研等多种形式,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开展宣传活动,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一是开展宣传活动。在全市各镇张贴《关于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粮食行为的通告》,并进行巡回宣传,同时结合夏秋两季粮食收购时节和世界粮食日等节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积极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管理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管粮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开展调查摸底。通过对辖区内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类粮食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起粮食经营户基础管理台帐,把握执法对象第一手管理资料,为全面执法打下基础;三是落实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粮食质量出入库检验制度,认真落实有关粮食质量管理条例、粮食收储、运输等企业质量检验报告制度,要求做到报告单随货同行。

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为主题,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各项监督检查,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开展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格预算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防洪保安资金、下岗再就业基金、土地收益金和政府调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及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按照加大会计监督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要求,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组织强农惠农等专项资金和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积极抓好上级部署的其他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财政监督检查是财政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是确保各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提供有利的检查条件,主动配合财政依法监督工作,为检查工作提供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