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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职称论文

采购职称论文

采购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 论文分析了在传统的直线职能制组织模式下企业采购业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团队组织理论和供应链管理的要求,提出了成立竞争性的采购业务团队等采购组织制度创新措施。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基于企业非核心业务外包的全球供应链发展迅速,极大地推动了技术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暴露了传统的直线职能制组织模式的种种弊端。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花样繁多的销售创新的攻势,多年沿用不变的采购组织制度及管理流程已成了阻碍许多企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企业采购业务的组织制度创新。

一、企业采购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设置不适应供应链管理的要求。大多数企业对采购业务的管理是通过两种模式:一是一般企业模式,以采购部为中心,按物料品类不同下设不同的采购业务组,由采购副总经理或总经理领导,二是集团企业模式,成立集团采购中心,负责集团通用物料的采购和调配,由集团采购副总经理领导,分公司采购部负责公司专用物料及低价值物料的采购业务。这两种模式均属于传统的科层制职能化组织结构模式,其特点是基层的采购部门依照其职能拥有采购业务垄断地位,拥有绝对的市场信息优势,工作中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以完成采购任务为中心,不能从企业总体的角度进行供应链协调与管理,而企业其他部门如财务部等因职责设置不同,只能获得间接的采购业务信息,对采购部门监督考核乏力,因而不利于企业采购业务的优化管理。

采购业务信息不对称。在这种科层制职能化组织机构模式下,信息的传递是自下而上,采购业务信息在基层采购业务人员处集中,在向上级主管传递采购业务信息的过程中,信息数量在逐渐减少,信息质量在降低,而上级主管如总经理的采购审批决策权却在逐渐增大,最后实际的采购业务控制权集中在采购部经理、采购副总及个别采购业务组主管身上。在当前买方市场的大背景下,这些少数的权力集中人物便成了许多供应商销售人员的营销活动重点对象,由此滋生了权钱交易不正当竞争的温床,尽管不少企业不断更换采购主管人员,但这种机制不彻底改变,是无法从根本上打破采购业务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采购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

采购人员业绩评价难。采购业务业绩评价的标准应当是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及时供应的前提下实现物料采购成本的最低。但采购业绩状况不仅取决于采购人员的主观努力程度,而且受制于企业采购资金的支付状况、采购物料的市场供求状况及企业与供应商的合作伙伴关系情况等,很难像对待企业营销人员那样主要依靠销售业务量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厂家的产品质量不同,价格浮动也比较大,如何选择质量适当、价格合理的产品,需要采购人员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检测与评判,相关考核部门缺乏对供应商产品成本及市场供求信息的准确掌握,难以制订出一套标准对采购人员在收集市场信息及合理选择采购物料等方面的努力程度进行评价。

二、企业采购业务管理问题的理论分析

采购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采购组织设置及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导致采购业务信息不对称,采购业绩评价困难,不能适应供应链管理的需要。

所谓信息不对称即在对策中某些参与人拥有另外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拥有信息的参与人就可以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信息谋求私利,损害不拥有信息的参与人或公共的利益。物料市场信息来自企业外部,在传统科层制组织结构中,由基层采购业务人员负责收集,因而采购部业务主管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在向决策层逐级传送过程中由于信息处理能力、个人利益驱动等因素可能导致传递的物料市场信息偏离事实真相,偏离程度一般与传递职能部门的层次数成正相关。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关键措施在于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减少信息传递层次,其中一项成功的探索就是团队组织在企业中的运用。

团队组织(Team Organization)始于20世纪60年代,在90年代基于先进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基础上的企业流程再造运动中得到蓬勃发展。团队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围绕企业核心业务而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工作团队,一种是为了短期开发或解决某一专门问题而建立的流动性工作团队。工作团队的成员来自不同业务部门,按照满足客户需要并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的原则来运作。工作团队成员通常用共同参与、并行工作的方法来完成过去由不同部门、不同时间分散完成的工作。工作团队实质上是自主性和合作性在更高层次上统一起来的一种组织,它消除了跨部门沟通、分工过细、决策缓慢、灵活性差等传统科层组织的缺点,有效地打破了业务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塑造了一种自主、创新、相互紧密组合的工作气氛,因而成为许多企业推行供应链管理首选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

三、供应链环境下企业采购组织创新策略

以采购业务团队为基础,构建企业供应链管理组织架构打破采购业务信息不对称的关键在于在采购部门内部引入竞争机制,建立采购业务团队。采购业务的特点是以信息管理为重点,不需要专用的设备与生产线,对业务人员专业技能的要求基本类似,符合作业团队管理的基本要求,因此可以采用竞争性作业团队的管理模式。各采购小组均可承办全公司物料的采购业务,而不是过去不同采购小组负责不同物料的采购,这样需求部门在提交物料需求之后,不同的采购小组分别调研和收集相应的市场供求信息,形成各自的采购方案提交公司供应链决策中心,经比较择优选用或择优组合选用。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改变以往采购业务的单信息渠道为多信息渠道,充分调动采购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去进行市场调研收集相关物料的采购信息,与供应商谈判,增强采购决策的透明度与合理性。采购业务团队可以采购人员为主要成员,可根据项目需要吸收或临时抽调质检部、研究开发部、生产部、销售部参与,完成替代物料开发与鉴定等。 转贴于

成立供应链管理信息中心企业应在企业采购部门以外成立信息中心以加强对供应链管理及营销管理等外部信息的搜集与管理。信息中心应成为一个独立的信息源向企业高层主管提供外部市场信息,也为评价企业有关部门收集外部信息的可靠性提供参照。信息中心下设供应链管理信息中心,主要关注的信息有:各采购业务团队提供的所有相关物料的类别、型号、质量与价格等市场信息,并适当进行抽样调研;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信用记录、产品报价、产品合格率与商品化及时性等信息;公司物料需求计划、采购方案与决策、供应商初评及每年的综合评价情况等的文档资料;销售部门及客户反馈的产品及物料的质量信息等。供应链管理中心还应适当进行市场调研,收集市场及同类产品生产厂家的物料供求及价格信息,与采购业务小组提供的物料信息进行对比,为公司进行供应商管理、采购决策与采购业务小组业绩评价等提供依据。

成立供应链管理中心进行采购业务决策为避免采购主管等少数人员采购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企业应成立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采购业务决策与供应链管理与运作,采购部主要负责信息的收集、采购业务的执行与供应商管理。由采购中心或供应链管理中心作为企业的最高采购权力机构做出企业的采购决策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供应链管理中心由物料需求部门、技术研发部门、质检部门、信息中心、采购部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主管人员组成,负责评议审批不同采购业务小组提出的采购方案,进行供应商选择、认定与定期考核,并从战略管理层面进行企业供应链的规划、运作与协调,为供应链整体最优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

优化采购业务管理流程首先是分别不同类别的物料采用不同的管理策略。对单位价值高而品类不多的物料应重点管理,由供应链管理委员会负责调动全公司相关部门,通过与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关系,或者通过集中大批量采购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物料供应,而对单位价值不高而品类繁多的物料主要由采购部门采购业务小组充分依赖市场供应,通过招标或集中竞价的方式签订供货合同。采购业务小组提出采购方案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对相关物料的供应商资质信用进行审核,对供货质量或供货时间出现问题的供应商应逐渐淘汰,对初次引入的供应商应进行重点审察,对其提供的样品由质检与技术部门进行质量与规格鉴定以外,还要进行供应商资质与信用考察,最后将相应的文件资料交供应链管理中心集体决定采用何种方案。

加强采购业务考核管理采购业务团队的业务范围是一致的,但其所拟采购方案能否得到实施则要通过竞争赢得,因此可以通过对比一定时期获得批准实施的物料采购业务价值量总和来评价不同采购业务团队的采购工作业绩,结合企业信息中心对已采购物料的质量、供货及时性、合作开发项目进度等指标考核采购业务团队的供应商管理业绩,以这两个指标为基础对业绩突出的采购小组进行提成奖励。为保障采购业务小组的竞争具有有效性,人力资源部门应在一段时期考核的基础上,对业绩差别较大的弱势小组进行淘汰,对强势小组进行拆分重组,并且在全公司范围内对采购小组成员进行选聘,确保建立公平有效的采购业务内部竞争。

参考文献

[1]施先亮李伊松:供应链管理原理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153~166

[2]黄速建黄群慧:现代企业管理:变革的观点[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178~185

采购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房地产市场;房价过高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5-0195-01

1 信息不对称理论简述

该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买卖双方中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弊病,要想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经济产生的危害,政府应在市场体系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

在房地产买卖中,我们可认为开发商处于人地位,购房者处于委托人地位,由于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强区域性,不可移动性,价值高,一次性投资大等特性,决定了购房者一生只能买一两次,一般不存在着双方多次博弈;另外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供给调节的滞后性,垄断竞争性也为一部分开发商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消费者提供了机会。根据上述理论,我们认为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

2 信息不对称对房价过高的原因分析

2.1 供求信息的扭曲是房价过高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已经导致供求关系的严重扭曲。目前在房地产市场流行一种很形象的说法,现在卖房子就像“挤牙膏”,开发商想尽各种办法一点一点的将房子分期分批投放市场,并且一批一批的提高价格。但对此购房者是不太可能了解。而且在房地产市场中,购房者如果想购买一套房屋,其所能获得的信息几乎都是开发商公布的,从供应量到价格基本上是开发商说了算。如果开发商说“开盘即销售火爆,可售房源所剩无几”,处于信息劣势的购房者就会认为“市场又火爆了今天不买说不定明天又要涨价”所以争先恐后的去买房,无暇顾及是否真的无房可售,人为的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

2.2 房地产开发成本上的信息不透明,造成了消费者对房价的定价评估的模糊性

目前房价的持续走高,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得出的结论是开发成本的上升,可是到目前为止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到底有多高,除了开发商自己以外恐怕没有多少人能够知道确切情况。成本的不明进而使得政府在控制房价方面难有作为发挥,因为政府在难以掌握成本的情况下,也就不宜采用成本加成进行定价指导。房地产商开发成本的难测算是因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现阶段还处在起步阶段,在房地产成本构成方面市场的各方处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现状。从房地产开发商角度看,除了要支付有形建筑成本外,还需要支付一系列的权力“租金成本”,而即使在有形的成本方面,各种建筑材料价格也有较大的弹性存在,这是市场其他方面尤其是消费者所难以掌握的。在对其成本不明确的情况下,需求者在市场中也就难以掌握定价权,导致了现阶段房产供求中即使是买方市场情况下价格也仍然处于上升通道中。

3 解决商品房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措施分析

如何解决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房价过高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破解。

(1)从房地产供给方来说,应建立企业诚信档案。通过对房地产商的监督,给其建立诚信档案,要求房地产商在向市场提供房源中,必须保持诚信,不得散布虚假供求信息和不实承诺,为了让他们的诚信在现实中能够得到履行,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可以将房产商的诚信度高低与房地产开发贷款、按揭手续以及土地供应等政策相挂钩,提升房产商不诚信的成本,进而从源头上遏制房产市场中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2)从消费者的自身的角度来说,一方面消费者自身应尽最大的努力缩小信息不对称的差距,在购房的时候应多途径了解房子的信息,不要过于相信房产公司的宣传和广告。另一方面在进行购房决策方面应该保持高度清醒,依据自身的实际在购房时保持适度和适量很重要。从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现阶段的供求情况来看,众多的购房者没有能够根据实际的经济能力来购房,超量消费,片面求大求新等非理性的需求在整个房地产需求中占相当高的比重,消费者的非理性购买也在客观上推动了房价的较快上升。消费者的适度和适量等理性消费,将有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从政府职能部门来说,可以在多个层面上将有关不对称信息进行透明化处理。就政府部门在解决房地产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手段中,除了可以采用一些惩罚性的手段外,也可以在不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决策的情况下,协助市场各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例如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实施的房源供给情况上网以及买卖记录及时公布等措施,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让消费者了解市场的实际供给和需求情况,避免了由于受到信息不对称干扰而采取的盲目购买行为。在职能部门网上公布房源和记录供求信息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个别房产商采取内部虚假采购、囤积房源的情况发生,政府职能部门可以要求购买者在采购时提供实名制资料(它是职能部门作为内部掌握和统计需要,不对外公布),同时对在短期内进行转让的可以采取一些限制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在不增加实际购房者负担的情况下,可以大幅度提高房产供给方利用信息优势来获取垄断利润的成本支出,逐步扭转目前这种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状。

参考文献

采购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图书馆;采编工作

[作者简介] 周翠萍,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馆员,广西 南宁,530008;何玉英,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馆员,广西 南宁,530022

[中图分类号] G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3)01-0076-0003

随着计算机技术、信息存储技术及网络传播技术等相关技术在图书馆界内的广泛应用,高职院校图书馆的采编工作也有了长足发展,它不仅提升了高职院校图书采编工作的效率,也提高了采编工作的质量;而且,随着采编系统的不断升级,联机联合采编的发展,高职院校图书馆的采编工作将有一个质的飞跃。但我们不能不清醒看到,因为人力资源不足,导致高职院校图书采编工作大多采取外包方式,高职院校的图书馆的采编工作是否应当有所侧重,有所取舍,有所突破?

一、高职院校图书馆采编工作现状

(一)购书经费短缺与信息需要的不对称

随着电子资讯业的快速发展,随着图书、数据库等信息源的不断扩充,随着高职院校老师所授专业及学生所学专业的不断调整与更新,老师需要不断地获取新的知识、新的理念,以丰富和完善教案;而学生则需要用新的知识、新的信息来充实自己。老师和学生不仅需要纸质的图书资源,同时也需要丰富的电子资源,如清华同方、维普等商用数据库信息,基于高职院校图书馆购书经费的短缺,读者的需求与资源收藏的不对称越来越明显,矛盾也日益尖锐。

(二)收藏图书与利用图书的不对称

虽然高职院校图书馆的采编人员都是由一些具有较高的图书情报专业知识的人员来担任,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与负责专业教学的老师有一定的行业性距离,他们不可能及时捕捉到某个专业、某个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他们不可能对整所院校所涉及的领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而且,采编人员远离读者,很难第一时间了解师生对资源的需要。这样,往往会造成需要与收藏的不对称,采购与利用的不对称。

(三)采编人员固有的专业知识与发展需要必须拥有的技术的不对称

高职院校图书馆人员并未随着图书量的不断增长而及时补充必要的专业人员,图书外包、联机联合编目等新的编目理念的广泛介入,在很大程度上,不少的高职院校图书馆领导,对原有的图书馆最重要的采编业务工作普通都轻视了,甚少安排采编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而采编人员也因为长期的单一的工作变成了习惯性动作,再加上图书采编工作外包,更忽视了自我的继续教育。

二、高职院校图书馆采编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一)重视沟通,合理配置馆藏资源

不少高职院校馆藏图书资源是不断递增的,但读者需求的需要总在不断地更新与提高,收藏与利用总有一段差距,而如何消除信息需求与信息获得的不对称,是高职院校图书馆采编人员必须面对的重大难题。

基于高职院校采编人员在高职院校图书馆中所担任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都十分清楚地知道,高职院校的特殊性决定了高职院校图书馆的图书等信息资源必须有着实用与更新的特性。因此,第一,高职院校图书馆应该建立自己的院校图书文献采访工作小组,建立健全专业的信息资源采访制度,最好能由各系选出一名信息征集联系人,主要负责收集本系师生对所授、所学专业图情资料的需求信息,并对收集到的专业书刊的需求做出审核。而采编人员可将已筛选好的书目信息和拟订好的订购目录,按学科的不同分类,以纸质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信息征集联系人,通过不断地沟通与交流,最终确定是否订购。第二,对于综合性书刊或者学科分类不很明显的资料,可以根据本院校所固有的藏书原则及藏书标准进行考量,以满足读者的专业性、娱乐性阅读的不同需求来作最后的决定。最后,高职院校图书馆最好利用校园网这一平台,搭建起读者意见反馈机制和馆藏调查与采购决策互动机制的桥梁。高职院校图书馆的采访人员可通过学校的BBS广泛了解读者不断更新与发展的需求,把收集到的读者需求信息与学校的原有藏书原则、藏书发展原则高度的结合起来,大大提高书刊的质量,减少盲目订书,降低书刊的零借率。并可通过和图书馆虚拟咨询台向广大读者信息,鼓励读者通过虚拟咨询参与网上书目的检索、查询、审核等工作,调动广大读者参与选书、评书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采编员就将所有收集到的反馈信息与本馆具体情况进行调配。采编人员通过以上的途径和方式,可以不断提高高职院校图书馆书刊资源的购买和甄选的透明度,又可保证高职院校图书馆馆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1]。

(二)优化流程,高效服务

虽然高职院校图书馆也如其他图书馆一样存在经费短缺的现状,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高职院校图书馆的购书经费在不断地增长,甚至会出现因为经费突增从而导致图书量剧增的现象。而不少的高职院校图书馆的人员配置是比较紧张的,采编部门一般也就二至三名专业编目人员。在这样的现状下,一为减轻编目工作的压力,二也是为了能让新书尽快上架提供给读者利用,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图书馆不得不将图书的采编工作进行外包处理,包括采购、编目、自动化系统的建立与维护等[2]。但需要注意的是,图书采编工作的外包,并不等同于采编工作就可以中止。因为,图书采编中图书采购也外包给书商,但加工回来的数据还逐本核对检查数据信息,分配入库等。由此,高职院校图书馆负责核对数据的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对数据进行审核,如有可能,应将相关的信息按照一定的期限做一个统计数据分析,定期与书商进行沟通,让书商了解本馆的性质,教学任务,学校的专业有无增减,比例有无否大的变化等,以便书商能根据这些变化而推送不同的、更具专业性、针对性的服务。

采编工作外包中有一项采购图书外包,但如果采访工作也外包给书商,极易造成图书的缺藏,而缺藏的图书一方面会使馆藏资源建设受到损失;另一方面,也会严重影响到读者对图书的利用。因此,高职院校图书馆一般不会将采购图书工作外包给书商,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图书馆的采编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应将采编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采访工作上。为此,高职院校图书馆必须对整个采编流程做一个系统的评估,选择最好的人员配置标准,制定出最佳的采编方阵;做到人负其责,人尽其能,人成其效。对负责采访工作的人员设置一定的岗位目标及制订相应的岗位规范,从而保证所有图书资源数据信息的完整与准确。

基于外包对高职院校图书馆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所以,高职院校在选择书商时,不仅要看价格,也要考虑书商的信誉度、供书能力、到书率、售前及售后服务。图书馆和书商之间签订合同要尽可能考虑全面,如将质量执行标准、业务完成期限、数量、人员及违约的惩罚措施考虑周全,通过合同更好地约束书商完成业务外包,避免在外包实施过程中造成与书商合作的不愉快[3]。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高采编人员的素质

作为图书馆采编工作中最核心的采编人员,即使是在高职院校图书馆采编工作虽多已外包的条件下,采编人员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工作能力不可以永远一成不变,必须要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以此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因为,在用人、选人机制上,许多高职院校的图书馆没有多少的权利,多由学校人事部门直接安排,收入分配上也未能达到完全的“绩效”,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高职院校图书馆作为员工的管理主体,应对员工的思想道德与业务技能素质的提高有所要求,最好能推选馆员职业资格制度,并建立起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完善各项考评制度,建立起科学化、规范化的完善考核制度。这也是提高员工专业技能,激发员工自我学习、自觉接受教育的基础。而员工的综合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更好地改进和完善现有的激励机制,进而对实现高职院校图书馆科学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为此,高职院校图书馆的管理者应对图书馆采编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由馆长、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定期为他们进行业务讲座,引导他们养成善于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鼓励他们撰写学术论文,给予他们参加学术研讨会的机会,并在经费允许的情况,积极为他们创造外出培训,参观学习、考察先进图书馆的办馆经验,从而拓宽其工作思路,解放思想。把采编人员的个人发展远景规划与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等作一个合理的整合。

[参考文献]

[1]魏青山,赵志刚.论高校图书馆采编工作新思考[J].现代情报,2004,(5).

采购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本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及其他资金。

第三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程的其他采购活动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区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的具体日常管理事务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区政府成立区政府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采购工作,研究处理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特殊情况和问题。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需特别处理的各类采购招标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职责合并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采购办),机构设在区财政局。

区采购办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协调和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以及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形式

第六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第七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同期市集中采购目录及其限额标准。

第八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采购人应当委托具备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采购人应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等形式自行采购,或自行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采购。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市财政局、监察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九条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条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数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在一个预算年度内,本部门系统(含下属单位)零星采购未达到限额标准(纳入大宗货物采购范围的除外),但采购总量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同类型货物、服务项目,由主管单位汇总,报区采购办审批后实施捆绑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个别因特殊情况或遗漏未能捆绑公开招标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应经区采购办审批后进行采购。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重复采购同一品种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但依法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除外。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鼓励本市诚信企业、地方优质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章采购流程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一般流程为:

(一)采购人年初提出年度采购项目预算。

(二)区财政局汇编、上报、下达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对未列入当年预算的临时性政府采购项目,应先送区财政局按财政资金审批权限落实资金来源后,方能按本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计划。

(三)采购人领取、填报采购计划表。

应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报批的品目:符合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政策的项目;采购预算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

(四)区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资金来源。

(五)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机构按批复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六)采购文件编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采购文件需送区财政局备案。招标文件备案结束后,方可在财政部门要求的媒体上采购信息公告;区财政局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文件,应责成报备人修改,重新上报;政府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须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报区财政局备案。

(七)采购人确定采购结果。

(八)政府采购结果报备区采购办。

(九)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组织验收。

(十)采购人自行支付或向区国库支付中心申请支付款项。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凭政府采购计划表、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发票、以及有关文件(如检测机构证明、验收报告、供应商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等)办理。

(十一)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依照规定整理、保管政府采购项目文件。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应按规定纳入财政资金审核程序。

(一)采购预算在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由采购人集体研究后实施采购;

(二)采购预算达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结算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依审核结论办理决算;

(三)采购预算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前应由区财政审核中心出具控制价,结算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依审核结论办理决算。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增项、增支。

项目招标采购后,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增项、增支的应在实施前按程序报批,增项金额超过原中标金额的政府采购及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10万元以下的,报区采购办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以下的,报区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经区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对政府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本区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检查时,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提出具体监督意见。

第十八条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区监察局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第十九条增项、增支未获批准,增支金额超过原采购预算10%以上的采购人,由区政府办、监察局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增项金额超过原采购预算金额20%以上的,除给予通报外,还将追究采购人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根据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采购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对采购机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政府采购业务,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机构资格:

(一)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

(二)对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

(三)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政府采购方式的;

(五)未按规定选择确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

(六)强迫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包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恶意串通分包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的;

(八)对供应商的质疑逾期未作处理的。

第二十一条根据有关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本区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和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采购机构未依法进行考核,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二)对投诉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或者依法应当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事项进行查处而未予以查处的;

(三)在实施政府采购监管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区财政局作为区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宣传、解释和贯彻工作。

采购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装备采购;机制;合谋寻租;防范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e collusive rent-seeking behavior in procurement of fire-fighting equipment has baffled badly the equipment construction of the fire-army. There are some foundations that produce collusive rent-seeking behavior, such as Information asymmetry, diversification of stock mode, no-science stock standard. To prevention of collusive rent-seeking effectively, it is necessarily that consummate preventing measure from some aspect, which innovate stock mode, mend the system of production qualification authentication, implement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system, and devise the reasonable occupation passage, enhance intendance mechanism, improve standardization of stock program.

Key words: equipment procurement; system; collusive rent-seeking; prevention

消防装备采购是消防部队使用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运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寻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获取部队灭火救援所需装备和服务的行为。作为一种政府采购的行为,消防装备政府招标采购制度通过购买、付款、验收使用的三者分离,构成一种权力制衡的机制,从而保证消防装备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和高效,防止不良行为的产生。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管理水平的落后,采购“委托—”关系中存在着严重利益不一致,以及采购过程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相关利益主体通过各种形式的合谋,制造投标人“不同质性”,对其他投标人进行“歧视”,使其他投标人在招标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达到寻租目的,造成与制度设计的初衷有一定的差距,已经成为消防装备建设发展中的障碍。

1 消防装备采购合谋寻租行为分析

采购是从管理到采购执行、付款、验收、使用整个过程,形成一条贯穿整个采购过程的多重委托链。多重的关系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合谋寻租行为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1)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的合谋寻租

消防装备采购是一项“阳光工程”,但在实际过程中,就采购制度本身来说,是一种公开的、透明的制度,但是,个别单位在推行这种制度过程中,短时间内难以从原来的采购方式中完全摆脱出来,加之一些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影响,使“明制度”变成了“暗制度”,免不了某些不法供应商通过向相关部门的采购业务人员行贿和串通等方式进行“暗箱操作”,将部队资源作为寻租的工具,谋取个人私利,少数领导以言代法。如一些部门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虽然招标程序较为公开,但是对评标、定标的程序不够严格,特别是在一些大的项目采购过程中,掺和了少数行政领导的意志,人为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个别部门甚至出现评委与供应商相互勾结作弊的现象,造成政府和部队的业务经费的浪费和产品的质量问题,最终影响部队战斗力水平。

(2)供应商之间的合谋寻租

部队采购采取的“以价定论”的采购方式,引起供应商相互合谋。随着采购工作的不断开展,厂家渐渐意识到进行恶性竞争,从长期来看极为不利于自己生产和发展。于是,一些供应商(厂家)挖空心思钻政策制度方面的漏洞,表面互相争标,暗地联手操纵竞标,出现厂家之间相互串通抬高采购底价,争标后平分获利,轮流坐庄的新问题,严重破坏了部队采购制度的活力,使部队采购制度的优越性难以发挥出来。

2 消防装备采购合谋寻租根源分析

(1)信息不对称是采购方和供应商采取合谋先决条件

对于供应商来说,无论采购方采取何种战略,合谋总是有利的,是一个“占优战略”。对采购方来说,合谋也为其最优选择。因为他只是部队装备采购的者,不是政府采购资金的所有者,合谋造成的财政资金的流失或无效率导致的“成本”是由政府承担的,而他们从设租中却获得好处。于是,委托方(部队)与采购方之间的追求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方与供应商之间的实力状况信息不对称被利用,他们容易置政府和部队利益于不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采购模式多样化造成采购管理监控乏力

由于消防装备采购经费的来源是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不仅造成部队在采购模式的选择上没有主动权,而且经费来源的多样化造成采购模式多样化。结果是消防部队在采购市场上无法突显规模采购的谈判优势,是装备竞争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而且没有规模采购,生产厂家也无法在生产、设计和营销方面体现个,分散采购使得合谋寻租行为在不同部队采购信息中无法有效曝光。违规行为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监控职能缺位,合谋寻租风险成本低。

(3)采购标准不科学促使供应商合谋制造“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由于经费来自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在装备采购过程中,部队主动权受到一定程度限制,政府部门作为经费的出资方,在采购标准的认定上,主要是在符合最低技术参数的基础上,以价格最低为选择标准,与部队的采购标准不一致,选择价格低、承诺多的供应商,从而一方面造成为了获取订单,供应商之间竞相降低供应价格,不切实际地做出种种承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消防装备产品市场恶意竞争,一些大型生产企业无法拿到相应的订单,市场上装备产品“鱼龙混杂”;另一方面,供应商以较低价位中标后,为了谋求盈利或避免亏损,就纷纷从质量上“作文章”。而目前消防装备的3C认证制度仅仅是各个厂家的生产资质认定,只说明该厂家能够进入行业生产市场,但对厂家生产过程的质量没有随机检测的规定。在缺乏相应监督机制的状况下,消防装备采购就有可能出现质差价廉的物品,影响了部队战斗力水平的发挥。

3 消防装备采购合谋寻租防范机制措施

(1)创新消防装备采购模式

装备采购方式选择主要取决于项目特点,要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应依法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即有些项目不适合招标,千万不能盲目的随大流。

由于目前消防装备采购无论是采取何种形式,从内涵分析,仍是不完整的采购行为,仅仅选择购买装备的行为,存在没有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目标,缺乏对装备研制及生产的监督,黑箱操作等种种缺陷,为此,需要对消防装备采购制度进行创新,提高装备采购决策的科学性。

任何一种管理行为或者经济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一定的机制约束下的结果,同理,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由于未来消防装备采购有着技术含量高,价格昂贵,采购过程周期长,程序复杂等特点,我们认为适合采取全寿命集中采购模式,创新消防装备采购制度。实行全寿命集中采购,由于采购数量巨大,对企业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有利于充分实现规模效益,有利于发挥部队在采购中的主动决策权,成为装备采购价格的制定者,可有效控制采购费用。同时,有助于部队装备管理部门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全寿命集中采购要求管理部门必须明确责任目标,全面以实现“战技”性能为基础,推进消防车辆技术创新和设计人性化,满足部队实战性能技术需求,提高或控制装备质量;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格进行装备的费用效能监控,以提高装备管理效率和经费效益为目标,实现装备费用优化控制。

(2)创新装备生产资质认证制度,推动产业重组,从源头阻止合谋寻租

目前装备采购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装备市场准入门槛过低等因素,造成车辆改装小企业恶意竞争,搅乱市场秩序。为此,部队装备管理部门要从装备研制环节注入实战技术需求,通过提高技术参数、性能和行业标准,推动生产企业资质认证制度创新。

一方面,严格规范行业进入制度,要从企业生产规模、技术创新力量、合同履行信誉和售后维修保障等级等方面进行审定,进行企业资质甄别筛选,吸纳有实力进行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大的企业进入消防装备市场,借助市场力量推动消防装备行业企业之间的重组,以竞争提高行业规模效应,形成规模生产、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大型企业是以技术创新获取合理利润,不仅有实力承担技术创新风险,而且注重长期的经济效益,合作搏弈动机级小,不愿意冒风险通过合谋和夸大承诺,来获取短期利润;另一方面,创新招标标准,使装备从设计开始就能够处于先进水平,要求投标人选择配置最佳的、更多功能、更好档次的产品竞标来满足部队实战需求,从而引导投标人不单纯以价格为竞争手段,而是在技术水平、质量、服务等多方面展开竞争。同时也避免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通过对某些具体技术参数的设置来达到倾向性购买的目的,推动更多有实力的生产企业主动进行消防装备自主研发和参与市场竞争,也保证了招标工作的“三公”。

(3)实行信息揭示制度,预防合谋寻租

实行信息揭示制度就是以全面公开吸引更多投标者竞争,以严格保密阻断合谋信息的沟通,预防合谋寻租。

首先,全面公开是指要通过各种媒介公开采购信息,形成信息通畅的采购市场,细化内容,包括采购物品、技术参数、数量及性能等方面要求,增加车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以吸引更多的投标者。入围的投标人数量越多,通过提高竞争性,增大围标、串标的操作难度,使供应商在竞标中市场化的成本加大,合谋寻租的可能性就越小。而且竞争者越多,相互监督的力度越大,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委托人的监督成本。这样部队装备购买方就可以得到的价格更低;当投标者无穷多时,买者所得价格就越接近部队实际预期成本。

其次,严格保密就是严防采购方向供应商透漏招标关键信息。合谋寻租的关键是他们之间有着对等的信息。诸如招标的底价、相应的利益分配等等。所以,必须加强招标关键信息保密工作,如同“囚徒困境”博弈封锁双方招供信息,也有助于投标人都处于公平竞争地位。

(4)设计合理的职业晋升通道,激励采购方和供应商不愿合谋

通过职业晋升激励机制的设计,促进采购方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容,形成一致目标。装备采购人员参与合谋寻租与否,完全取决于寻租的效用是否大于不寻租的效用。如果寻租为其带来的效用大于不寻租时的效用,装备采办官员就可能选择寻租,否则,其会拒绝寻租。部队主要是要通过增加采购人员期望效用的现值以抑制其合谋寻租的可能。在当前金字塔形结构的部队晋升制度下,装备采购业务人员基于升迁有限而产生“仕途不济、金钱补足”的思想,极易导致设租行为。因此,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即由专门的资格认证委员会,按照制定的知识结构、能力评估、等级资格、权利范围、晋升程序等专业标准,对采购人员进行等级考核认证,颁发相应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并按照一定的级别档次,由部队授予相应采购权权限。通过这种技术岗位认证制度,为德才兼备的装备采购业务人员提供更多升迁通道和施展才华的机会,以职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形成良性的正向刺激效应,以未来前途期望效用减少合谋寻租动机。

(5)加强监督惩罚机制,约束采购方和供应商不敢参与合谋

监督惩罚机制主要是一个事后事件的防范,是一个次优的选择,但仍然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措施。

首先,完善监督惩罚机制,加大对采购方和供应商惩罚力度,加大其合谋寻租风险。一方面,不仅减少采购方合谋收益的现值,会身败名裂,前程尽毁,使其迫于制裁压力,理性地减少或取消合谋寻租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供应商的长期监督考核机制,提高供应商合谋寻租活动的曝光率,可以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公开记载违纪情况信息,限制其在一定的年限内不准进入消防装备采购市场,或列入“黑名单”,吊销其生产资质证书等处罚手段,避免“一次考核、终身受用”的等级现象的出现,增大其合谋寻租成本,以削弱合谋动机,从一个方面减少寻租产生的机会,进而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其次,建立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①,提高监督效率。供应商的监督往往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及时的。要提高监督力度,需要更多信息。仅仅依靠监督者采取审查、稽核等手段去获取,则监督成本很高。同时由于产权原因,监督者缺乏内在的监督动力。而投标人具有监督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以阻止合谋、摆脱困境的强烈内在动力。通过规定不参与合谋的投标人举报、监督其他招标人合谋寻租,则给予大于其放弃合谋保留收益的奖励补偿,调动他们举报、监督积极性,则可以降低收集信息的难度,同时增加信息准确度,对合谋者将具有很强震慑力,还不会大幅度提高监督成本。因此,应完善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通过供应商申诉制度,在一定程度有助于克服武断决议,大大减少装备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决策性失误所造成的损失,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保障竞争的充分展开,形成“双赢”的局面。

(6)提高装备采购作业标准化、程序标准化,从过程中防范合谋寻租

首先,采购过程必须完整连续,环节缺一不可。例如,不能认为一旦确定了中标人,采购工作就结束了,还包括合同签定与履行、合同验收、资金结算、效果评估等环节;还必须及时向装备使用单位和财政部门反馈采购信息。每一个步骤都不能忽略。为此,每一个环节之间如何联系,要有标准、规范、简捷的流程,如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工作如何衔接和配合,信息怎样流动,明确各流程内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范围;每一个环节内的活动如何进行,也必须程式化、标准化。如统一招标单据,指定一致的单据格式;公开统一招标公告、通知、标书、招标文件及条款格式;规定公开招标的步骤和程序。其他采购方式也应详细制定采购程序,采购人员严格按每一程序、依照自己权限范围逐项完成。

其次,完善装备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预算是编制财政预算的重要部分,是财政预算的完善和补充。装备采购预算的编制不仅可以全面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而且为采购范围和标准提供了资金上的依据。装备采购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一般不做大的修改和调整,以维护采购预算的严肃性,而且整个预算编制程序要简单易行,便于实施。

注:①第三人是所有参加采购程序但未能成为政府采购契约一方当事人,或者有权参加采购程序但未能获准参加的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指当第三人认为采购人的采购行为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者违反了法定的采购程序,从而导致第三人未能参与采购过程或丧失了签约机会,并因此受到直接的经济利益影响时,第三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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