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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论文

信用监管论文

信用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通过承担金融风险而获得收益,只有拥有足够的资本才有能力应付可能的损失,并确立市场信誉,因此充足的资本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根据对损失的预测能力,可将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损失分为预期损失(ExpectedLoss,EL)和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Loss,UL)两大类。通常情况下,预期损失可以通过计提拨备的方法予以弥补,而非预期损失则需要通过持有一定量的资本予以抵御。从广义来讲,商业银行资本分为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三种类型[7],其中账面资本是指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监管资本是指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持有的与资产状况相对应的最低资本数量(JonesDandJMingo,1998)[8],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则是指在一定置信水平下一定时间内弥补银行非预期损失所需要的资本水平(CareyM,2001)[9]。新资本协议较大幅度地丰富并改进了各类风险的监管资本计量方法,其中,高级计量方法下的监管资本更加符合经济资本的核心理念,但为了确保计量方法的多国适用性、公平性及可比性,新资本协议监管资本公式忽略个体化差异,同时未考虑组合风险分散化效应。由于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最主要风险,其所需要的监管资本占比最大,因此相较于其他类风险监管资本计算方法调整所产生的影响,实施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影响最大。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监管资本公式采用了渐进单风险因子模型(AsymptoticSingleRiskFactor,AS-RF)和默顿模型(MertonModel)的思想,认为商业银行为覆盖风险暴露的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所必须持有的总体经济资源,应等于该风险暴露的组合风险价值(Var)。在假设资产组合不变性的前提下①,风险暴露的条件预期损失可以表示为PD*LGD,其中违约概率(probabilityofdefault,PD)反映了系统风险因子处于一定保守水平时该风险暴露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违约可能性,违约损失率(lossgivendefault,LGD)为该风险暴露在经济衰退期发生违约时所可能产生的损失率[11],则非预期损失为:K=[LGD×N[(1-R)-0.5×G(PD)+(R1-R)0.5×G(0.999)]-PD×LGD]×[1(1-1.5×b)×(1+(M-2.5)×b)](1)其中:函数G(PD)代表采用以PD为参数的标准正态分布逆函数,作为违约门槛。函数G(0.999)代表采用置信区间为99.9%的标准正态分布逆函数,作为系统性因素的保守估值。LGD作为ASRF模型和预期损失的输入参数。1(1-1.5×b)×(1+(M-2.5)×b)为完整的成熟期调整。在统一的模型构建原则与思路下,结合不同风险暴露与系统风险因素相关性差异等特点,针对不同风险暴露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设置了差异化的资本计量公式,因此单笔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需求将取决于其所归属的风险暴露类别以及自身风险参数水平。这也为寻找资本套利策略提供了突破口,因此需要商业银行深入解析监管资本要求(K)与各风险参数之间的相关性,探求监管资本变化规律。图1商业银行风险暴露组合风险价值示意图

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监管资本计量公式解析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利用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有效期限(M)、违约风险暴露(EAD)等风险参数,较为全面地勾勒出单笔风险暴露所面临的风险,亦将其作为监管资本公式的重要输入变量,以确定所需的监管资本水平。

(一)监管资本要求与违约概率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违约概率(PD)是指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债务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可能性。在内部评级法中,PD由商业银行自行估测。在非零售内评体系中,PD是针对债务人自身风险的评估,多受到债务人财务情况、经营特点、系统性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在零售内评体系中,PD则是针对债项而言,除了受到债务人自身风险因素的影响,还会受到抵质押品、保证、业务品种等债项因素的影响。从监管资本公式结构来看,PD对监管资本要求(K)的影响最为复杂,不仅仅来自于自身,还来自于资产相关性(R)、期限因子(b)等中间参数,且影响是非线性的,故较难得到K与PD之间清晰明了的数理解析关系。鉴于此,本文采用图形法分析K值与PD之间的相关关系求K与PD之间关系具有一定的共性。K(PD)是PD的非线性上凸函数,在[0,1]的PD取值空间内,K值存在极大值点,所对应的PD为PDK极大值。当PD小于PDK极大值时,K与PD呈正相关关系,即PD越大K越大,而当K大于PDK极大值时,K与PD呈负相关关系。以一般企业风险暴露为例,当LGD为45%,M为2.5年时,该PD接近30%时,K达到极大值0.1991,RW为248.83%,而大部分非违约零售客户违约概率在30%以下,即服从PD越大K越大的规律。值得注意的是,在PD低于PDK极大值时,K随PD变化弹性从富有弹性逐渐变化为缺乏弹性。资本要求K与违约概率PD值之间“先升后降”的相关关系,充分体现了内评法对资本、拨备等风险抵御措施的目标界定。当违约风险足够高(即PD大于PDK极大值)的时候,风险暴露所蕴含的风险基本可被预测由拨备所覆盖,体现为预期损失PD*LGD,相应地无法被预测的非预期损失会随PD的增加而减少,体现为监管资本要求(K)的逐步下降。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采用主标尺进行PD估测,即将PD∈[0,1]的取值区间划分为若干个风险级别,用各区间平均PD作为该级别所有债务人的PD值进行监管资本计算,由于PD较低时,K相对于PD的变化是富有弹性的,所以应尽可能细化低PD风险级别划分规则,减少因级别平均PD替代债务人真实PD而产生的资本耗费。同时,在非零售内评初级法下,合格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表现为保证人PD替代债务人,即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将债务视作合格保证人的债务,采用较低的保证人PD替代债务人PD计算监管资本需求,因此选择低风险的保证人是获取资本套利的有效途径。

(二)监管资本要求与违约损失率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违约损失率(LGD)是指债务人(或债项)违约后所产生的损失比例,即违约损失率=1-违约回收率。在非零售内评初级法下,LGD由监管给定,高级债权LGD为45%,次级债权LGD为75%。在非零售和零售内评高级法下,LGD由商业银行自行估算,可考虑抵质押品、保证、经济环境、业务品种等因素。以非零售风险暴露监管资本(K)公式为例,计算K与LGD之间的一阶导数、二阶导数,并绘制K与LGD相关关系图①。dKdLGD=[N(11-R×G(PD)+11-R×G(0.999))-PD]×{}11-1.5×b×1+M-2.5×b>0(2)d2KdLGD2=0(3)从公式(2)、(3)和图3可知,各类型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要求K相对于违约损失率LGD单调递增,即LGD越高,K值越大。对于同类型风险暴露,单位LGD变动带来相同绝对量的K值变动,但对于不同类型风险暴露,资本要求K与LGD的弹性略有差异。相比较而言,金融机构风险暴露K相对于LGD的弹性>一般企业风险暴露K相对于LGD的弹性>中小企业风险暴露K相对于LGD的弹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暴露K相对于LGD的弹性>其他零售风险暴露K相对于LGD的弹性>合格循环风险暴露K相对于LGD的弹性,即单位LGD变动给金融机构风险暴露K值所带来的影响高于给一般企业所带来的影响,该原理可以此类推。在很大程度上,PD是用来衡量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债务人自身风险的,LGD则是衡量以抵质押物为代表的“第二还款来源”风险的。与权重法相比,内评法更大范围的认同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缓释作用,而且在高级法和初级法下处理方式略有差异,总体来看,高级法下商业银行具有更大的灵活度,可认定的合格风险缓释品范围更广,且合格保证的缓释作用可体现在PD上亦可体现在LGD上。因此,在高级法下,合格风险缓释品所能提供的监管资本套利空间更大。

(三)监管资本要求与有效期限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债项期限(M)是较为重要的业务风险评估因素,通常情况下,业务期限越长所面临的业务风险和波动性越大,所需消耗的资本也有所提升。为了体现期限对业务风险的影响,在非零售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要求(K)公式中引入有效期限(M)作为模型参数。在非零售内评初级法下,除回购交易类业务

(四)不同类型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要求的系统性差异

考虑到各风险参数、系统性风险、成熟期调整等对不同类型风险暴露业务风险所产生影响的差异性,信用风险内评法设定了差异化的监管资本(K)公式和相关性(R)公式,使得即使在相同风险参数情况下,不同类型单位风险暴露所消耗的监管资本各不相同底层平面最远的曲面代表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第二远的曲面代表住房抵押贷款,第三远的曲面代表一般企业风险暴露,第四远的曲面代表中小企业风险暴露,第五远的曲面代表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离底层平面最近的曲面代表其他零售风险暴露。

1.资产相关性(R)公式的差异性作为内评法监管(K)公式的重要中间变量,不同类型风险暴露的相关性(R)公式略有不同,以体现不同类型风险暴露与宏观经济之间差异化的相关性。首先,吸取2008年金融危机的教训,为了防范金融机构与宏观经济之间高相关性所潜在的巨大风险,部分缓解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窘境,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风险暴露设定了严格的、惩罚性的相关性计算公式,即以一般企业风险暴露资产相关性公式为基础,乘以1.25的惩罚性倍数,使得在相同风险参数情况下,金融机构风险暴露K高于其他各类风险暴露K。其次,由于中小企业单笔风险暴露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弱于一般企业,故以一般企业风险暴露相关性公式为基础,予以一定程度的规模优惠,且规模越小优惠幅度越大,使得在相同风险参数情况下,中小企业风险暴露K低于一般企业风险暴露K。再次,在相关性(R)公式中引入差异化的K-fac-tor,其中非零售风险暴露R公式中K-factor为50大于零售的35,K-factor越小,R随PD增加而递减的速度越慢。最后,区别对待不同类型零售风险暴露的相关性问题,给予资产高度分散的合格循环零售和其他零售风险暴露较低的R,而给予高度依赖于房地产市场和宏观经济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较高的R,以至于在LGD相等且PD较高的情况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资本要求甚至会超越一般企业风险暴露的。

2.监管资本(K)公式的差异性从监管资本(K)公式自身结构来看,仅区别对待非零售和零售风险暴露,即在非零售风险暴露中K公式考虑期限调整因子,在M∈[1,5]的取值空间内,期限调整因子为保守性调整,与违约概率(PD)、有效期限(M)相关,且M越大,期限调整因子越大,即有效期限越长保守性调整幅度越大。坚持“风险越高的业务所需监管资本越多”的核心原则,内评法监管公式不但给予不同类型风险暴露差异化的监管资本公式,以区别对待业务风险与监管资本需求之间的影响关系,而且不同类型风险暴露之间平均风险水平的绝对差异,也会对各类风险暴露的监管资本总需求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以非零售风险暴露为例,在通常情况下,银行风险暴露平均风险水平<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平均风险水平<一般企业风险暴露平均风险水平<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平均风险水平,对于平均风险水平较高的风险暴露而言,较高的平均风险水平完全有可能会侵蚀掉监管资本公式给予的资本优惠。因此,在内部评法级下,下大力气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降低业务总体风险水平,是获得监管资本套利的最根本途径。

三、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下监管资本套利策略建议

综上所述,由于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下,监管部门制定了不同类型风险暴露差异化监管资本计算公式,将体现单笔风险暴露特点的风险参数作为参数输入模型,因此为商业银行保留了监管资本套利的可能。在资本日益稀缺的市场环境中,商业银行应在确保所持有监管资本能够抵御经营风险的情况下,采取较为灵活的策略方针,获得监管资本套利优惠不失为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重点可考虑以下措施。

(一)积极推进内评应用,推动监管资本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方向的协调统一

在内评法下,商业银行监管资本需求与资产结构、平均业务风险水平紧密相关,为了取得监管资本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方向的协调统一,商业银行应积极推进内评风险参数在信贷全流程的使用,以风险水平为重要参考因素,执行差异化的准入、授信审批、贷款定价、绩效考核、限额、信贷、贷后管理等政策,促进行内资源向“高风险收益,低资本消耗”的业务倾斜,通过提升优质客户占比、增加合格风险缓释品比例、减少中长期业务占比等方式,有效降低业务风险,获得监管资本的节约。

(二)优化资产结构,促进零售业务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

考虑到各类资产风险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差异,在相同风险参数水平下,监管部门给予资产分散度较高的零售业务、中小企业业务一定程度的资本优惠,而对系统性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业务予以本惩罚。鉴于此,商业银行在完善风险控制手段的前提下,要不断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金融机构业务占比,提升零售和中小企业业务占比,将开展零售和中小企业业务所获得的监管资本套利优惠切实转化为竞争优势。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权重法下银行业务被赋予较低的风险权重,这与内评法的资本惩罚有较大差别,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商业银行采用内评法计量其所开展银行业务的监管资本需求时,会较权重法计量结果出现一定程度的资本浪费。

(三)以组合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微型和小型企业业务发展

依照内评法要求,若商业银行采用组合方式管理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业务,可将其作为其他零售风险暴露计提监管资本,在相同风险参数情况下,此举可大幅节约资本。因此商业银行可通过开发微型和小型企业业务组合管理工具,制定组合管理政策,设置组合管理流程等方式,完善组合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微型和小型企业业务发展,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的同时,获得较大规模的监管资本套利。

(四)提升合格风险缓释品的覆盖比例

更大范围地认同合格抵质押品、保证等风险缓释品对业务风险的降低作用,是内部评级法的一项较大改进。为了充分挖掘内评法此项改进所带来的资本套利空间,商业银行应下大力气提高风险缓释品的监管合格率及有效覆盖率,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大力气。一要加强风险缓释工具的内部管理,努力缩小抵质押品的业务合格性与监管合格性之间的差距,最大可能地在业务层面和资本层面均发挥抵质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二要将风险缓释品合格性认定监管标准提炼成可操作的业务规则,并辅以详尽的制度和系统实施方案,提升监管合格的可执行性。三要加强培训宣导,引导一线业务人员在业务可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满足监管合格性认定条件且缓释效率较高的风险缓释品,同时尽可能避免房地产及其他抵质押品价值与对应风险暴露价值的比例低于最低抵质押率的情况。四要加强对风险缓释品的合格性认定信息、风险缓释品与债项对应关系的收集及系统记录,防止出现因无法进行合格性认定、确认对应关系等原因,导致风险缓释品不能发挥监管资本节约的作用。

(五)设置合规且有效的合格风险缓释拆分规则

信用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政府监管 会计信息质量 博弈 公司

一、引言

面对愈演愈烈的会计信息失真及其严重的经济后果,世界各国都作出了积极回应,不仅在学术上加以探讨,而且在实践中加以治理,促进了监管改革和会计规范体系的进步。然而,监管制度建设与监管执行效果之间的始终存在着差距,接连不断的会计舞弊恶性事件对会计监管提出了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会计学的专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真知灼见,形成丰硕的理论成果用于指导实践。从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界定到会计规范体系的完善,从会计信息失真原因的理论分析到舞弊动因模型的构建,从会计监管模式的选择到诚信教育体制的建立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随之而来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构筑一个更有效的会计信息质量政府监管机制,从而更加规范会计信息的生产与披露。因此,本文基于博弈论角度对现行公司在政府监管下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重新审视,然后针对分析结果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这对于提高我国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政府监管部门与公司之间的博弈分析

政府监管下的会计信息质量博弈分析中,博弈双方(决策主体)是政府监管部门和公司。作为“理性经济人”,他们都是风险规避者,有着各自的利益驱动,各自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无论是政府监管部门,还是公司,在进行违规操作、会计造假时,都会考虑“预期收益”与“败露成本”的问题。如果他们觉察到“预期收益”远大于“败露成本”,即使违规、造假是有风险的,他们也会成为坚定的“风险偏好者”。下面我们基于博弈论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模型设计:

1.存在两个博弈方即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公司有造假账和不造假账两种策略选择,监管部门有监管和不监管两种策略选择。双方都不知道对方的潜在策略选择,并且双方都有一致的理性来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2.假设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当发现公司造假账时,可采用没收额外所得、罚款等措施,同时要付出监管成本。公司不造假账时,如果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监管部门需要付出成本,但没有收益(这是职责内的事情)。

3.假设监管部门不实施监管,公司不造假账时,可获得灰色收益或闲暇收益。但在公司造假账时,而政府监管部门不监管时,可获得灰色收益或闲暇收益,但也有损失(如行政处分及声誉损失等)。

4.假定只要公司造假账,监管部门监管就能发现。

5.假设C表示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成本,监管部门不实施监管可获得灰色收入或闲暇收益为R,R1表示公司不造假账时取得的正常收益。R2表示公司造假账时所取得的不正常收益,F表示公司造假账时被查处后受到的罚款,S表示公司造假时未被查处时给政府监管部门带来的损失(比如监管部门的声誉损失及经济处分等)。

6.假设θ表示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β表示公司造假账的概率,

Л政府(θ,β)和Л公司(θ,β)分别表示政府监管部门和公司的期望效用函数,

从而构造博弈局势如表1:

从表1中可见,政府监管部门有两个纯战略:监管、不监管;公司有两个纯战略:造假账和不造假账。我们假定为了激励公司不造假账时,监管部门对造假账公司的处罚足够大,使得R -S

从上述效用函数推导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个结论:

结论一:公司造假账概率(β)同监管成本(C)、监管部门不监管得到的灰色收入或闲暇收益(R)成正相关,而与对公司的违规处罚(F)、公司违规而监管部门不监管时的损失(S)以及公司的违规时得到的不正当收益(R2)成负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目标自然是降低公司不造假账的概率。从(1)式中可知,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越高,或者监管部门的灰色收入或闲暇收益越高,公司越倾向于造假账,因此我们应采取有力措施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部门的灰色收入或闲暇收益,从而降低公司造假账的概率;公司造假账的概率与公司造假账时受到的处罚或监管部门不监管而公司违规时的损失以及公司违规时的不正当收益负相关,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措施提高公司违规时受到的处罚,加大监管部门不作为时的各种处分,从而降低公司造假账的概率。

结论二: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θ)与公司造假账的收益(R2)成正相关,而与公司受到的违规处罚(F)负相关。由(2)式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与公司造假账的收益成正相关,即公司造假账时所得越多,公司越容易违规,越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管。实施监管的概率与公司受到的违规处罚负相关,也就是说如果对公司的违规处罚较大,公司的期望收益降低,从而公司造假账的概率就变小,从而可以适当降低实施监管的概率。

三、基于博弈分析的政策建议

要治理我国目前较为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基于上述博弈论的分析,关键在于应降低公司造假账的概率β和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θ,使得R-S

1.对于降低公司造假账的概率β的建议

(1)增加公司的造假账成本F,就是要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执法机制。我国《会计法》、《刑法》对会计造假者虽有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监管、执法的主体和手段不够明确,处罚较宽松,唯有加大处罚力度,使“造假成本”远高于“造假收益”,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经济利益动机得以消除,才能有效地打击会计信息造假。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迫使公司在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过程中放弃造假的念头。

(2)呼吁专家学者们多开展会计监督理论研究,为会计监督工作提供理论指导。会计监督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会计监督理论研究,作为会计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特别是两大准则体系国际趋同之后,会计监督工作应如何应对,非常值得理论界研究探讨。这需要各位专家学者今后更多地对会计监督理论进行系统深人的研究,为会计监督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3)加强会计信息的外部审查和监督,完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各企业领导人必须对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另外,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监督职能,最后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制定合理审计收费,对那些不能公正执法、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丧失独立性的机构和人员,要严格处理,从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信誉以及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4)优化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各企事业单位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切实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次各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将其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和控制舞弊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

2.对于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θ的建议

(1)同样是增加公司的造假账成本F,使“造假成本”远高于“造假收益”,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经济利益动机得以消除,迫使公司在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过程中放弃造假的念头,同时加强对政府监管人员玩忽职守的处罚力度。

(2)健全政府监管部门的委托机制。在对公司的监管过程中,由于监管者拥有的信息是不完全的,监管者也可能判断失误,不能兑现它的承诺;此外监管行为是政府行为,监管者具有很强的政治动机,有追求其政治利益的冲动,不可能任何时候都公正。也就是说,监管行为作为一种行为,会存在道德风险,其行为并不必然与委托人(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一致,监管行为的实际结果并不一定与监管目标一致。监管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一方面在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的条件下,不可能消除利用监管权力谋取个人私利的可能,难以避免监管腐败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完善的激励机制,监管者的付出与其所得的回报不对称,势必会打击监管者的积极性,从而弱化监管的实际效果。所以,从激励角度看,需要通过最优监管契约的设计,建立监督、考核监管者的体系,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容的机制;并且,要制定更加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使监管者的个人努力更好地与监管目标结合在一起。

四、结束语

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蓄意的造假行为已经成为社会的公害,所以应对其加强治理。然而治理虚假的会计信息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见效的事情,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是一项涉及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政府监管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知:只有利用有效的措施来降低公司造假账的概率β和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θ,使得R-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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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小平:企业管理层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博弈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9(08), 53-54

信用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随着1999年我国实施了高等教育的扩招政策,地方综合性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呈下滑趋势,这是各个高校必须面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重视程度不够,教学经费、资源不足,指导、管理体系不完善,过程管理不到位,评估工作过于形式化等几个方面分析了影响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因素,并论述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体系的构成以及实施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关键词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监控质量1999年起我国实施了高等教育扩招政策,短短几年内全国各高校学生数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是地方综合性大学,学生数量有了数倍的增长。通过高校扩招,使得高校办学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进了高校体制改革,促进了基础教育的结构调整。然而,由于高校扩招,学校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教师素质、学科与专业结构以及管理制度等暴露出新的问题,影响了教学质量[1]。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作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锻炼学生科研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受各类因素的影响,地方综合性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呈下滑趋势因此,因此,必须构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一、构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体系的背景近年来,由于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师资、设备、实验室和图书等教学资源紧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有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致使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呈下滑趋势,很难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一)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各个高校都面对的非常严重的问题是:毕业生大部分的精力都投入到了找工作、考研、出国和各类资格考试的认证中去,还有一些学生利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时间补修其它课程来完成学分要求;教学单位也非常重视就业率和考研率,对学生是否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也重视不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也忙于自己的学历、职称的提高,对学生无从顾及。可以说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视程度不够是不能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瓶颈因素。(二)教学经费、资源不足。虽然各个高校近年来不断引进师资,加强硬件建设,但是相对学生数量的骤增,教师、实验室等资源匮乏已经是各个高校暴露得非常明显的问题。一名教师指导十几名学生,刚刚留校的助教就开始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一个实验室容纳几十人等现象一直困扰着各个高校,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解决,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绝不可能提高。(三)指导、管理体系不完善。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学生数量大,毕业论文(设计)的方式多样,学校采用笼统、粗放的方式管理毕业论文(设计),没有形成针不同专业的“多元化”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方案也是影响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四)过程管理工作不到位。学校各级部门,尤其是教学单位对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力度不够,质量监控体系不健全,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尤其是抄袭、代做等情况不能完全无法控制,也是各个高校出现的非常严重的问题。(五)评估工作过于形式化。很多高校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估工作只局限于学校的层次,没有形成校、院二级评估机制,而且评估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不能有效结合,不能真正发挥评估工作的真正作用。(六)选题、答辩环节的管理力度不够。选题、答辩考核是否严格、公平和公正,对毕业论文(设计)有着强烈的导向作用。目前,各个高校非常重视选题、答辩环节的管理,但都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同时如何能更准确、更规范评定出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也是各个高校需要进一步加强的一项重要的工作。除了以上几个方面,还有很多因素影响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总之,抓好毕业论文(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并逐渐完善它。[1][2][][]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体系的构成[2]一个完善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组织系统。要使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体系有效实施,首先要建立起层次分明、衔接紧密、职责清晰的质量监控的组织系统。这个系统通常由学校、学院、指导教师、学生四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机构,它主要包括校长、分管校长、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校教学督导组以及教务处等相关机构,起着决策指挥、管理执行、监督评价的功能,是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者和实施者;第二层次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机构,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起主体作用;第三层次是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教学质量监控的基础,是进行具体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检查、管理的主要执行者;第四层次是学生,通过学生反馈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质量[3]。(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制度系统。实现质量目标,必须建设和制定一套完整、科学、严密的规章制度,以明确各系统职能,规范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形成自我完善与优化的建设机制,使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学校应根据教育规律、国家政策方针以及实际情况,制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毕业论文(设计)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以及一系列激励制度和政策,而且学院也应制定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管理文件,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科学的、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制度系统,涵盖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中的各个环节,使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中有章可循,有的放矢。(三)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评价系统。教学评价具有判别、诊断和激励功能,学校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价方针,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并定期开展评估,充分发挥了评价功能,促进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不断提高。(四)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反馈系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信息是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信息能否及时准确地反馈,对于能否及时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至关重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信息可分为管理反馈信息、教师反馈信息、学生反馈信息。管理反馈信息来自于管理层,主要是学院级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者;教师反馈信息来自教师;学生反馈信息来自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全程监控中,学校通过建立质量反馈制度、开展阶段式检查(开题检查、中期检查、答辩检查、存档检查)、建立多层次的反馈渠道等,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体系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与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既涉及教育理论问题,又有实施中的可操作性问题。所以,在监控体系构建与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员质量监控意识。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涉及到学校中很多管理部门、绝大部分教师和一届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直接受他们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使全校各级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生能够正确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全员质量监控意识,全校上下统一思想,为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二)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保证质量监控正常运作。要使质量监控正常运作和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激励机制等配套措施。建立质量监控的评价标准,可以使质量监控能有的放矢;建立奖励机制有助于调动广大教师、学生和管理队伍各方面积极性。另外,要优化质量监控环节,提高监控的自动化程度,就必须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等现代高科技在监控中的作用,使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方便快捷,真正成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保障体系。(三)体现以人为本原则,不断优化质量监控体系。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的目的是保证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教学任务,实现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目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不是对教学人员的监控,而是对教学行为及教学管理行为的监控。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全员质量意识的提升。同时,应该随时掌握质量监控的实施过程,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四)分阶段实施,实现质量监控的长效机制。质量监控体系应能对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做到事先监控准备过程,事中监控实施过程,事后监控整改过程,然后进入下一循环的监控过程,形成长效管理。总之,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中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实现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程质量监控和管理,能够进一步提高毕业生设计(论文)的质量。全国各类高校的管理者应该进行深入、持续的创新,不断优化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体系,以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参考文献1.徐静年,潘小帆.走高校可持续发展之路——对高校扩招与教学质量的思考[J].中国教育研究论丛,2005;3~42.蔡青.论地方教学型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与实践[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7:66~683.回春光.毕业设计教学环节质量监控体系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冶金教育,2005;6:29~32

信用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博弈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 F832.51 [文献标识码] B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存问题

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促进市场对上市公司作出客观评价,进而加快资本的流通速度和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而要实现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则需要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透明性和有效性,存在着披露不真实、不充分等问题,见表1。在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健全的前提下,总有一些上市公司刻意隐瞒或披露虚假的信息,以牟取巨大的非法利益。而投资者由于缺乏专业的会计和法律知识,往往受到蒙蔽,导致投资决策失误,最终承受巨大损失。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过程中,会计信息使用者作为信息的接受方,总是处于被动地位,而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虽然要遵循会计准则、受到相关法规的制约,但由于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在不违反法规和准则的前提下仍有操纵会计信息的空间,所以上市公司往往会更多地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创造性”的会计处理来达到粉饰业绩、操纵股价的目的。在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会计信息使用者尤其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便得不到保障,整个证券市场也有失公允性和公平性。而要想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披露质量,在现有条件下,加强证券监管、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和效果,是唯一有效的途径。以下,本文就从博弈论的角度针对证券市场中政府监管者的监管行为和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双方博弈的结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上市公司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分析

所谓博弈是指个人、团队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既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博弈论研究的就是博弈各方之间的对抗、竞争及在面对某种情形时的对策选择。众所周知,在资本市场中任何一个利益实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上市公司的虚假披露行为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也都有其内在的动机。由于证监会及其所属的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在政府监管主体中的核心地位和起到的重要作用,本文就以证监会和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来探讨他们各自的利益诉求和分析整个博弈过程。

大量实践表明,证监会希望以最小的代价来实现有效的监管,履行自身职责,树立政府形象;而上市公司则在权衡通过披露虚假信息为其获取最大利益和由于违规披露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基础上,希望通过“适度”的披露来实现其披露的总成本最低。二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如下:

1.博弈的基本假设:

①会计信息披露监督博弈的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和证监会及其所属的监管部门,双方都了解博弈的过程和自己的收益与代价。

②证监会及其所属的监管部门有责任对上市公司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监管部门的纯战略为审查或不审查。

③上市公司是理性经济人,有虚假披露的动机,其纯战略为选择真实披露或虚假披露。

④A代表上市公司选择虚假披露所获得的额外收益,比如股票增发成功、避免受到公开谴责等;反之,如果上市公司选择真实披露则会丧失这部分额外收益。

⑤B代表上市公司如果选择虚假披露,被监管部门查出后受到的处罚。

⑥C代表证监会实施监管审查的成本;如果证监会不实施审查,则将节约这部分成本。

⑦如果上市公司选择虚假披露,而证监会不对其进行监管,则可能发生两种情况:一是被举报(如被媒体披露),上市公司造假被曝光,这时负责监管的部门将被追究责任,受到处罚D;二是无人检举,上市公司造假将不被发现,则有关监管部门不会受到处罚(-D)。

⑧上市公司如果选择虚假披露,证监会虽然进行了审查,但是由于其技术水平有限、相关法规不完善、监管环境等原因,没能发现问题,则上市公司将获取造假收益,监管部门也会付出监管成本。

2.博弈模型的构建

根据以上假设,本文构建了上市公司与证监会之间的博弈矩阵模型,如表2所示。

在该博弈矩阵模型中,横向代表证监会的战略选择,纵向代表上市公司的战略选择。代表博弈结果的两组字母中,第一组是上市公司的收益(或代价),第二组则是证监会及其所属监管部门的收益(或代价)。

3.博弈分析结论

在上述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求解过程中,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分析。①如果证监会及所属监管部门加大对上市公司虚假披露行为的处罚(B),则上市公司选择造假的概率p会降低;反之,如果削弱对上市公司造假的处罚,则上市公司选择造假的概率会加大。②如果监管部门能够提高监管的质量,即提高发现上市公司造假的概率r时,上市公司选择造假的概率p也会降低;如果由于监管部门专业审查水平不高、监管环境复杂等原因导致其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即r下降,则上市公司选择造假的概率p就会上升。③在监管部门放弃对上市公司审查的前提下,如果上市公司造假行为被举报的概率ω增大,则上市公司选择造假的概率p也会降低。反之,如果整个社会的监管意识淡薄,则上市公司造假概率p会上升。④如果能对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再监管,如加重对监管部门失职的处罚(D),也会降低上市公司造假的概率。⑤如果监管部门的监督审查成本上升,则上市公司造假的概率也会上升。因为由于监管效率低下,会导致监管部门认真执行审查的积极性降低。

其次,从证监会及所属监管部门的角度分析。①如果加大对上市公司造假的处罚力度(B),则监管部门进行审查的概率q会降低,因为强有力的惩罚会使上市公司胆怯,从而使监管部门放松警惕。②上市公司通过虚假披露获取的收益(A)越大,则监管部门执行监督审查的概率q就越大,因为对巨大利益的追逐会使上市公司甘愿冒险造假,此时监管部门将承受压力进而提高警惕。③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上市公司造假的概率r越大,则上市公司选择造假的概率p就会越小。因为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督质量会使监管部门善于发现问题,进而对上市公司产生威慑作用。

三、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机制的建议

通过上述围绕信息披露与监管的博弈演化进程,揭示了博弈的本质及演化方向,最终得出结论:博弈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双方经过长期的磨合与斗争,需要反复修订各自的策略,期间有着诸多不可确定的因素。所以,要想控制博弈的过程,使之朝着本文期望的结果(博弈均衡点)发展,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仅需要博弈双方的共同努力,而且还必须依靠外部的动力。本文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改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1.针对上市公司的违规披露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对其实施强有力的惩罚。比如视情节轻重追究上市公司高管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对上市公司实施公开谴责、严重警告、行政处罚甚至退市处理。同时,为上市公司的虚假披露行为设置更多的障碍,增加其造假的成本,使之“得不偿失”。

2.在有限的人力物力条件下,尽可能地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争取以可控的成本耗费实现监管目标。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管失职问责机制和监管尽职激励机制。一方面,给监管者尽职尽责的行为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激发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监管者的“疏漏”等失职行为,追究其监管不当的责任,包括处以行政罚款、警告直至吊销其从业资格,对协助上市公司造假、收受巨额贿赂等情节严重的行为,甚至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及相关法规,使上市公司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为上市公司依法进行信息披露营造良好的环境。健全规范的法律规章制度是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提高监管部门监管效率、节约监管成本、有效约束上市公司主体行为的重要基础。

4.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保障。首先,要划清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界限,明确股东、董事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限和责任,协调上市公司内部各方的利益;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者业绩考核制度,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最后,要设计一个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其有效运行,成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保证内审机构及人员的独立性,从而有效监控管理层对会计信息的操纵行为。

5.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关口”,也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审计质量取决于自身的独立性、公正性及业务水平。因此,本文建议,注册会计师应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执业能力、树立职业道德观念、增强工作责任心,从而提高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应强化审计责任,遵守审计轮换制,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同时,有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行业监管,制定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自律准则和违规惩戒制度,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营造良好环境。

6.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及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社会组织及广大公众的监督参与能够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起到一定震慑作用。由于一些社会组织及广大公众的中立属性及与上市公司无利益瓜葛,往往能够起到其他监管机构所起不到的作用。所以本文建议,应赋予社会组织及广大公众检举揭露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法律权利,立法保障与倡导社会舆论自由,甚至可以建立有效的有奖举报机制,提高广大公众参与监督上市公司的积极性,培养整个社会的监管意识,形成全社会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共同关注与监督。

[参 考 文 献]

[1]高洁.试析利益相关者博弈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影响[J].财会月刊,2008(32)

[2]马婧,梁国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其监管博弈[J].科技和产业,2007(2)

[3]王敬勇,薛丽达.会计信息披露与监管—基于演化博弈论视角分析[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4]凌艳平.基于博弈论的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0

[5]胡静波.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有效性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6]孙燕东.于投资者保护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

信用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28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23日

一、引言

现代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及问题。公司管理层比外部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价值情况拥有更多信息。投资者在选择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时,面临着不了解所选公司投资价值大小的信息问题;对公司投资后,又面临着不了解公司管理层是否忠诚于股东权益最大化目标的问题。无论是信息不对称还是问题,都将阻碍资本市场资源和财富的有效配置。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和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效率,管理层应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向外部投资者传达公司内部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及成本,以达到监管要求。

信息披露即信息公开,指在资本市场公开原则下,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将其与经营、财务等有关的信息以一定合法合规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的活动。信息披露制度就是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程序及监管的法律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市公司特性与资本市场特性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从而在证券法律制度上的反映。世界各国证券法律制度无不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证券法规的重要内容。

国内外学者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颇丰,但从证券交易所监管角度的研究并不多见。我国《证券法》第102条把证券交易所定位为对资本市场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法》第11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因此,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有法定监管义务,并且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职责和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本文拟从证券交易所监管的视角,探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希望可以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证券交易所监管力度提供参考作用。

二、信息披露制度理论基础

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上市公司由于政府监管被强制要求信息披露;管理层出于自身目的自愿披露。无论是强制性或者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其理论基础主要为信号不对称理论及有效市场假说。

资本市场中存在大量信息不对称现象。中小投资者难以获得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通常无法正确判断上市公司实际价值,从而导致“逆向选择”,不愿支付更高对价去投资高质量上市公司。高质量公司无法在Y本市场有效融资,抑制了公司发展;另一方面投资者的“逆向选择”鼓励了低质量公司不断涌进资本市场,致使整个资本市场运行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另一个问题,即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道德风险”问题,他们拥有上市公司绝对信息优势,出于自利目的,往往会通过披露虚假信息、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等手段做出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有效市场假说主要研究证券价格对信息的反应速度和敏感程度。有效市场上任何时候的证券价格将正确地反映所有为公众所知的与该证券有关的信息。有效市场假说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即市场是完全自由竞争的、信息传播过程没有阻碍、获取信息成本为零、所有投资者对信息的解读趋于一致。若信息不完整,如存在内部信息,证券价格将不能反映全部信息。现实中的资本市场正是如此,投资者往往无法完全获悉上市公司全部信息。

为了防止资本市场的“逆向选择”行为、杜绝“道德风险”现象、实现市场有效性,需要监管部门实施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三、我国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现状

我国资本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出于监管的强制性要求或自利的自愿性目的都会进行信息披露,披露水平和质量也在不断提高。沪深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均有各自具体的监管部门,负责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行为、上市发行阶段及异常情况的监管考核,如上交所的发行上市部和深交所的公司管理部。但值得注意的是,资本市场仍有许多信息披露问题须得到重视并予以解决,如信息披露不合规,未严格遵循公告格式指引要求,核心要素不齐备,审议程序缺失;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披露不充分,带有夸大性;公告语言笼统含糊,相关表述缺乏客观依据,预测性信息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缺乏一致性与持续性。以上种种说明我国当前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存在一定问题。

(一)证券交易所监管权限受限。证券交易所属于中国证监会下属机构,整个市场的监管活动以证监会为主,交易所处于下属地位,在信息披露监管上缺乏主动性和独立性,以及相应监管权限的法规细则,无法根据市场规律及时做出反应,只能在有限监管权限内采取有限监管措施,致使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权威和监管效率大打折扣,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以及保证足够的独立性,使监管力量及手段的刚性和震慑力不足。

(二)证券交易所监管理念本末倒置。资本市场监管最主要的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新兴转轨阶段,存在各种不规范不成熟问题。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理念是通过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促进市场发展,实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虽然最后的落脚点依然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出发点却是上市公司。这种以上市公司为中心制定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方式,对是否能真正实现保护投资者的目标,或能起到多大程度的保护却很难说。通过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现象来看,这种方式不但没有起到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作用,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

(三)监管惩处力度不够。“法不严则不治,令不行则不严”,法律不严厉就不能治理出好的效果,政令不能有效执行则无法保证法律的威严。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承担责任方式虽然涉及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然而触及刑罚的往往还伴随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若仅仅是虚假陈述、推迟或遗漏披露等一般违规信息披露行为通常只有行政处罚,说明监管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够严格。

四、完善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主要举措

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诸多问题,证券交易所作为监管主体之一,应如何完善监管措施,这是本文需要讨论的重点和意义所在。

(一)推进直通车基础上由事先审核向事后监管转型。强化事后审核,更加强调信息披露的决策有用性;加大监管力度,加快纪律处分节奏,统一处分标准;及时纠正滥用信息披露直通车的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场通报利用事后审核机制实施的违规情形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应对措施,督促违规公司实施整改,维护直通车业务和信息披露的严肃性。

(二)扎实推进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从辖区监管转向分行业监管模式,深化信息披露监管的进度和深度,提高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三)推进信息披露监管公开和标准统一。在监管规则、结果公开的基础上,加大监管过程和监管措施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回应市场投资者关切的公司信息,对重大事件处置时,充分使用官方微博、新闻会等方式,及时动态地向市场通报证券交易所的立场、态度和措施,取得积极效果;开设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建立监管公开常态化机制,在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专设监管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布针对上市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主动规范重组、定向增发、停牌标准,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就定向增发和并购重组中市场十分关注的停复牌和信息披露事项,制定配套业务规则并l布专门通知,明确和统一标准,稳定市场预期,取得投资者认可,降低监管沟通成本。

(四)回归监管本位,综合监管。做到主动、股价联动、分类监管,快速反应;综合运用监管问询、补充披露、停牌冷却、监管公开、媒体解读等多项措施,发挥监管协作机制的作用。

五、结语

上市公司价值信息有效传递和信息披露以及资本市场有效性之间存在内在联系,上市公司内部价值信息通过信息披露方式,传递给资本市场投资者,市场价格通过价格作用机制反映相关信息,从而实现市场有效性。市场有效性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信息披露制度则是实现市场有效性的有力保障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监管过程中,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应得到足够重视,同时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管力度和监管权限,将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形成多层次监管体制,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主要参考文献:

[1]江滨.有效市场假说及其对资本市场的意义[J].上海金融,1997.6.

[2]吴越,马洪雨.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监管权配置实证分析[J].社会科学,2008.5.

[3]谢新生.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通讯,2009.7.

[4]彭世平.建立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J].经济问题探索,2005.11.

[5]游文丽,罗颖琳.我国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制度研究[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