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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资产管理范文精选

信用资产管理

信用资产管理范文第1篇

专项资产管理部200×年工作计划新年伊始,专项资产管理部将以“十六”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的“三个代表”,并结合联社实际,立足岗位,总结经验,调整新思路,以狠抓不良资产盘活为宗旨,强化抵债资产管理为导向,积极开展20年工作。一、多举并进,优化资产质量。200年,专项资产管理部将以降低不良贷款比重,化解信贷风险,盘活信贷资产为主导,加强监督管理,使不良贷款控制在最低限度。(一)建档监测,跟踪管理。为盘活不良贷款,优化资产质量,专项资产管理部在新一年里,身体力行,协助业务、财务、监察审计科对全辖信用社非正常贷款,以社为单位进行细统分类,逐户建档及监测台帐,有计划、分步骤落实清收,杜绝不良贷款的棚架。对信用社工作人员内部向关系人发放的自批自贷款,现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协助审计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收和归还。对信贷人员违规发放造成损失的将配合业务科、监察审计科预以清查,进行责任追究,直至上交司法机关。(二)清前堵后,施行素质教育。从源头做起,强化员工素质,提高信贷质量,发放贷款有的放矢。200年专项资产管理部将协同业务科有计划地对全辖信贷人员进行强化专业培训,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就是贷款的发放与管理以及法律知识。学习《贷款通则》、《信贷守则》及以系列的操作程序,贷款发放做到高质量无风险,有章可循。以改亡羊补牢为有的放矢,增强责任感。要遏制不良贷款的上升,增强全员法律观念势在必行。不良贷款的前清后增,居高不下,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内控机制簿弱,信用社内部人员发放的“三种”贷款现象严重,且不知如何依法维权和管理贷款,导致抵押无效,担保人脱保,诉讼时效丧失等。只有进行法制教育,法制学习,加强依法治社,才能确保信贷资产不受损失。二、从严把关,做好依法诉讼。20年,专项资产管理部立足岗位,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积极配合信用社将协同公安部门、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对不良贷款进行有的放矢的依法诉讼。做到严格把关、区别对待、避免盲目现象。将对恶意逃废、懒债、逆债行为的贷户依法举证,维护债权,做到以点带面,达到震动效果。截止20年底,联社不良贷款万元,占贷款总额的%。这些不良贷款沉淀的原因是多样的,为正确把握,认真吸取基层社以往因盲目诉讼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专项资产管理部将肩负重任,对辖区贷款的依法诉讼严格把关,做到集中管理,认真排查,分类处置。三、多策并举,强化抵债资产。如何管理抵债资产,防止人为流失和加速贬值。年专项资产管理部将想千方、施百计统筹管理,对抵债资产的进入、处置、变现各个方面进行全程监控,提高其变现率,具体做法:(一)从严管理,积极消化。以“抵债资产管理小组”为中心,分级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无论抵债资产金额大小必须经联社抵债资产管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对基层信用社取得的抵债资产要严格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帐务处理的规定,并在《抵债资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基层信用社和专项资产管理部同时建立相应的抵债资产台帐,同时,专项资产管理部将配合联社对抵债资产进行定期检查。(二)正确保管,处置实行多样化。多方宣传,加大处置。截止年底,联社现有抵债资产元,其中抵债房屋座,汽车辆,均以闲置。为避免人为流失和加速贬值。我们将组织实施宣传和处置计划。通过电视、公告等多方渠道对低债资产进行租赁、转让宣传;利用拍卖行对抵债的房产、车辆进行公开处置,使抵债资产变现出售、出租等公开化、市场化,进一步增强社会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对一些短期内难以出售变现的不动产,如房屋、设备等,实行公开招租和承包的方式,尽快将其租赁和承包出去,杜绝闲置和棚架,以减少抵债资产的流失和毁损,最大限度的减少信用社资产损失。

信用资产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字]商业银行风险不良资产(贷款)风险控制信用观念

1997年5月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对整个东南亚乃至整个世界经济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就是商业银行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危机过后各国纷纷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及类似机构处理这些不良贷款,以期化解金融风险。我国在此次危机中也受到严重冲击,同时危机的产生也使决策层意识到我国金融系统潜在的风险和危机,处理商业银行中的不良资产,及早化解和控制金融风险刻不容缓。正是在这一背景下,1999年国务院相继组建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至今已有四年多的时间,四年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贷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2003年12月30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处置不良资产近4000亿元,回收现金900亿元),但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效果究竟如何,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否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的风险问题,笔者对此不敢苟同。[2]本文拟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特性、资产管理公司应有的职能定位两方面对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现状进行反思,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成因分析

商业银行风险一般来说指的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而招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通常商业银行风险按照风险形成的原因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购买力风险及政治风险。由于市场风险、购买力风险、政治风险等通常影响到经济运行中的各个主体,而这些主体往往与商业银行有着信贷或存储,通过存贷链条各主体的各类风险又转移至商业银行,并最终集中体现在银行信用风险上。在金融危机未爆发之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具体体现形式是其持有的不良贷款(不良资产),因此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可以看作是累积的、沉淀的和存量的商业银行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同样集中体现为银行持有的大量的不良贷款。但就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而言,我们与东南亚等国相比又有很大的区别。如果说东南亚国家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泡沫经济、信贷资产结构单一及不适宜的外汇汇率联系制度,我国的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则远为复杂,且带有明显的转轨经济的痕迹。

(一)信贷资金财政化。我国的商业银行(以前是专业银行)从80年代中期以后一直承担着部分财政职能。84年后实行的“拨改贷”初衷是为了加强企业资金约束,提高资金使用率[3],但由于其他配套改革的不到位“拨改贷”最终演变成国有银行代行了国家财政的职能,使得许多贷款根本无法收回。在94年成立政策性银行之前,国有银行发放的大量的政策性贷款事实上也是在承担国家财政职能。以中国银行为例,在94年以前中行一直是外贸、外汇专业银行,支持外贸企业出口创汇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扩大出口、增加外汇储备的背景下,中国银行对于外贸企业的外汇贷款是有求必应,很少分析贷款回收风险,而且在当时情况下也不容分析,因为支持出口创汇可以算是一件政治任务。随着近几年经济形势的变化,外贸企业目前大多陷入困境,而当年的贷款也变成中国银行最大的一块不良资产,从中国银行剥离至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2674亿不良资产中有三分之一是外贸资产。事实上,时至今日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在承担部分财政职能,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从1994年开始实施的计划内兼并破产。

(二)政企不分,权责不明。地方政府往往缺乏市场意识和现代经营理念却又过多地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在制定“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时,全国有22个地区将汽车工业列为本地区的支柱产业,有24个地区将电子工业列为支柱产业,有16个地区将机械、化工工业列为支柱产业。由于条块分割,我国汽车工业、电子电器工业和石油化工投资虽然总量规模偏大,单个企业和单个装置的规模却过小,多数未能达到最小经济规模的要求。[4]这种情况下,投资项目被淘汰是必然的。由于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商业银行,最终的风险又转移到商业银行。

(三)国家政策上前后不衔接、相关法律出台滞后,使得经济运行中出现很多漏洞。例如,《商业银行法》出台之前,并未明确分业经营,加上其他配套监管措施并不完善,商业银行纷纷办起信托公司。在九十年代初房地产、股市火爆之际,信托公司曾大举投资介入,泡沫破灭以后这些投资相继变成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至今尚有大量难以处理。

(四)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很多国有企业的国有观念和根深蒂固,加上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袒护,现行法律体系在维护债权方面的不得力以及国家出台的非市场行为的各种优惠政策,导致一些企业缺乏最基本的信用观念,它们往往自贷款开始就从未想过还贷的问题。这也成为不良资产形成的一个直接原因。

(五)商业银行自身原因。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承担政府的部分职能,作为补偿国家财政也对国有银行的正常运转起着最终的担保作用,因此国有银行事实上也就不必为自身的经营结果承担风险,这种体制在客观上造成了商业银行风险意识的淡薄。风险意识的淡薄导致无法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控制制度。而制度上的缺陷使得大量原本可以有效控制的贷款也变成不良。

二、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职能定位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的特殊性,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地位和作用也应不同于东南亚及其他国家。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订立的三大目标是:保全国有资产,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企改革。对于这三大目标,笔者认为应从以下角度进行理解。

(一)化解金融风险因从其成因着手。金融风险的化解并不是简单地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不良贷款产生的深层原因,否则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旧的不良资产还未处理完毕,新的不良资产又将大量产生。根据前面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进行的分析,我们认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重点应更多地围绕改进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控制机制,促进社会经济生活中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配套完善,推动地方政府观念和职能的转变等方面开展。此外,诚信和信用是市场经济赖以维持的基础,更是金融体系运转的最为重要的外部环境。信用观念淡薄是不良资产形成的直接原因,因此,化解金融风险还应将推进社会信用观念建立作为一项工作重点。

(二)支持国企改革重在推动国企改革。支持国企改革不应停留在减免债务、实施债转股上,更多的应该是通过债务减免和债转股等手段帮助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树立依法经营、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观念,成为有竞争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国有企业经营效益的普遍提高不但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事实上也为化解金融风险创造了良好的微观基础。

(三)保全国有资产只是化解金融风险的一种事后手段。从商业银行剥离的1.4万亿不良资产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大部分的损失早已形成,只是未在账面上完全体现。不论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努力,能盘活的不良资产只能是小部分,大部分损失还要由国家来承担。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固然是应该的,但工作的重点还应放在风险成因的化解上。

三、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现状

按照我们前两部分的分析,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重点应该是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但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现状却并非如此。

(一)主要目标局限于现金回收。现金回收额目前是资产管理公司考核业绩的最主要指标,直接与员工的收入挂钩,这使得所有工作几乎都是围绕现金回收开展的。资产管理公司缺乏改进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控制机制,促进社会经济生活中各项法律、法规、政策配套完善的动力。

(二)“行司合作”还只停留在纸面上。各资产管理公司与对口商业银行原本在业务、人员等方方面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资产剥离以后,行司之间的关系并没有预期的那样团结紧密,商业银行对于剥离后的资产缺乏提供处置便利的积极性,有的地方甚至由于收贷上的竞争而导致关系极度紧张,更谈不上密切配合、优势互补。这种局面的出现不但不利于提高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能力,而且也给债务人带来可乘之机,进一步降低了不良资产的回收率。

(三)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处于一个多头监管的格局(监管机构包括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原金融工委派驻监事会),多头直接结果是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并存。在上述组织框架下,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即使有动力去发现和总结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漏洞也无法通过一个有效的渠道进行反馈。

(四)推动社会信用观念重构方面收效甚微。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两类事件非常常见。一是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二是地方政府干预。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一方面使得整体资产回收率降低(各家为了保证自身的现金回收,纷纷主动降低回收比率,债务人也利用AMC之间的竞争关系进一步压价,这在经济学上成为“理性的无知(RationalIgnorance)”),另一方面在客观上给了企业可乘之机,助长了企业逃废债的侥幸心理。政府干预的危害在于,这种“慈父行为”实则在纵容企业不按市场规则办事,不依法办事,是有违市场经济潮流的,它不利于企业真正转变经营观念,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地方政府干预真正的危害并不在于降低了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回收的效率,给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毕竟企业是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也是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清收的多寡无非是现有财富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国有资产并未因此而流失。)这两类事件都对债务人企业树立信用观念起了很大的负面作用。而且还对其他企业产生一种示范效应,有损于信用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的重构。

(五)债转股只是账面游戏。债转股如果操作得当原本是一个明晰产权,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有利契机。但实际情况是,资产管理公司根本无法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企业的经营管理还是原班人马,资产管理公司只是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时象征性地派员参加。转股的作用只是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企业的经营机制,竞争力都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企业所谓的转股以后经营状况好转无非就是将原本应支付的利息体现为利润。

四、现状成因分析

从前述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现状来看,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所起的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仅仅停留在浅层次——回收现金、实施债转股。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

(一)职能定位不准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三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定位的着眼点是通过回收资产、减少损失来降低已经形成的商业银行风险,但却恰恰忽略了金融风险的化解应从源头抓起,这也是形成目前局面的最根本原因。

(二)激励机制导向的“加速效应”。由于最初的定位就是资产回收最大化,监管部门出台的激励机制自然也以此为目标。单从激励机制配合目标实现来讲,现金回收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做法确实能有效促进资产的回收(对被考核个体而言),但同时也加剧了被考核对象对其他工作的偏废,使得资产回收以外的目标更加难以实现。

(三)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在多头监管的局面使得,没有一个明确的机构能在需要时主动出面承担协调职能,加上现金回收考核激励机制,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过度竞争局面必然形成。事实上,如果协调得当不仅可以更好地实现回收现金的目标,而且更有利于债务人信用观念、市场观念的树立,并进一步促进收现环境的改善。

(四)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实施的债转股,其目标定位主要是服务国企三年脱困。转股企业及所在地政府并不愿意放弃对企业的控制权,有关部门也不希望资产管理公司过多介入,而资产管理公司自身也面临着人手少、专业人才更少的局面,在客观上也无法过多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因此,债转股停留在账面游戏这一层次也在情理之中。

(五)地方政府干预问题,主要可以归因于现行的财政分配体制和人事任免体制。地方经济建设的成绩是目前官员升迁的主要考核指标,国有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代表中央财政,免去一笔贷款相当于从中央财政要来一笔拨款,毫无疑问是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的。因此,地方政府(官员)就有干预资产处置的原动力。

五、相关的政策建议

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确不可能解决商业银行风险的所有问题,但既然国家下如此大的决心成立专门机构来解决商业银行风险问题,那么就应该创造条件使资产管理公司在化解商业银行风险中发挥尽可能大的作用。为使资产管理公司能够解决商业银行风险形成的一些本质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有关决策部门应及时转变观念,清醒地认识到商业银行风险化解重在消除其成因,并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重新定位,确立其在回收资产以外应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监管部门的考核体系应该加入现金回收以外的其他内容,如为商业银行提供合理建议、推进债务人企业的制度建设等。虽然这类工作存在难以量化的问题,但应尝试着将其逐步纳入考核体系,否则很难引导各行为主体去主动实现这类意义深远的目标。

(三)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包括商业银行与对口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双向协调反馈机制。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协调机制及所有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这些协调机制应有权威监管部门参与主持。只有这样才能在确保整体回收最大化的同时提高整体风险控制能力。

(四)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利用日益发达的中介市场,积极主动参与债转股企业的经营决策,推进债转股企业建立健全有效的微观运行机制。

(五)修改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将地方企业享受的资产管理公司减免债、债转股等优惠按适当比例抵扣当年对该地的财政转移支付总额。这样将大大降低地方官员干预资产处置的积极性。此外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地方官员的大局意识,增强市场观念和法制观念。

参考文献:

[1]《转轨时期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研究》王一林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中国金融问题风险控制和化解》刘海藩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3]《转轨经济中商业银行制度变革与风险控制》王江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4]《银行不良资产化解方式方法》吴德礼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信用资产管理范文第3篇

摘要: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状态经营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目前国际上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方式有:折价出售、不良资产剥离、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资产证券化。积极实施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这种低成本的融资手段,对于加快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链接与融合,拓宽金融调控空间、扩大投资者选择范围、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银行资产,在此主要指不良贷款资产,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等不能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者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连本金都未能及时收回的贷款等银行资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7年3月末,中国主要商业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余额为11614.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02%。

一、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所谓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证券进行融资,包括债务融资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其实质是金融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处于非良好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

二、我国银行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定资金来源。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借助资产证券化,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有效解决了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大大增强了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二)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按照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银行的核心资本和全部资本比例应该分别达到4%和8%。这一监管要求银行为了提高和维持资本充足率,要么增加资本金,要么降低持有的风险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银行大量的风险资产,诸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商业抵押贷款等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使银行的风险资产减少,从而达到了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不会增加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即发行人可不通过增加负债获得融资。

(三)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分散风险。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已经从如何有效配置风险层面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以贷款为主,而贷款中蕴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在一个金融市场不太发达的市场环境中,信用衍生工具使用较少,银行信贷资产很难像证券那样进行及时的价格评估,更不能转移给第三方。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的、主动的风险管理手段和风险管理工具。鉴于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将银行静态的、难以分割交易的资产,以标准化合约的方式,分散成小额的可交易资产,然后打包在金融市场上发售的活动,它为我国商业银行有效解决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实践先于理论。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地产投资券。在此以后,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国内已经有多家企业进行了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其中涉及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地产开发收入支持证券、出口应收账款支持证券以及不良资产的证券化等方面。

已发行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已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品种较多:如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国网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需要完善的资产证券化法律环境体系比较而言,我国现行的与证券化相关的法律很不完善,物权法刚刚出台,住房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房地产登记政出多门,破产法及证券法也无法满足证券化需要,证券化本身特有的会计、税收、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空白,证券化涉及的一些法理问题也需进一步梳理,这些都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法律障碍。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其中初步体现出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宗旨,涉及管理模式的规范、机构的资格认定、业务流程的设置等一系列机制。但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建设应该具有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律,而且一个完善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应包含:发行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评级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和制约,这些都需要建立起适应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环境体系。

(二)注重资产证券化过程控制,防范各类风险由于资产证券化流程的复杂性、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多样性,因此需要加强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控制,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1、切实做好信用提升。信用提升是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得到投资收益的信用保障,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顺利发行资产化证券,就要求提高企业资产的信用级别。信用提升有内部信用提升和外部信用提升两种。内部信用提升是指特定的交易机构(SPV)保留当担保资产的债务人违约时有直接追索的权利、SPV作超额储备担保、SPV发行优先和从属证券;企业的外部信用提升主要有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更高信用级别的商业银行出具信用证、第三方购买从属类证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要切实做好信用提升,它是吸引投资者,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环节。

2、证券评级严把关。资产证券化评级的核心因素是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同时要求被评级的资产需与发起人的信用风险相分离,即证券化资产必须真正实现真实销售以实施破产隔离。评级机构对评级的证券要保持经常性的信用监督并制度化,定期公告证券的信用等级的变化,使投资者及时了解所持证券资产的状况。

3、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信息公告制度。作为资产证券化市场,其信息公开是基本原则之一,它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行政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三)调整资产结构,加快金融创新加快经营战略转型,对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现有的融资制度和社会融资需求条件下,在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领域,仍存在大量获利机会。信贷资产证券化出现以后,商业银行需要重新思考资产结构的调整策略和资本配置策略。最理想的状态是,在转型过程中,既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又不放松许多传统业务的发展机遇,在更高层次上,充分实现资本充足率、业务发展、风险和盈利之间的综合平衡。

(四)鼓励创新,推动资产证券化品种的多样性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产品的多样性不无关系,产品的多样性增加了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在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巨大的需求和供给潜力。鼓励创新,推动各项资产证券化,增加市场上资产证券化的品种,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鼓励创新,增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品种。

参考文献:

王晓珉,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探讨,苏州大学,2007年4月

林治海,银行资产证券化:借鉴与创新,东北财经大学,2004年12月

信用资产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信贷管理

0引言

农村信用社是地方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基础,是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主要资金力量和主力军。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不高,收益水平很低,制约了对地方经济的支持,阻碍了自身的经营和发展,不少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举步维艰,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

1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资产状况及不良资产形成原因

据对山西的统计情况看,从2001年末到2004年9月末,不良贷款下降了25.8%,不可否认,近几年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在不良贷款“双降”工作中采取了许多的办法和措施,也确实收到了明显的成效,然而,从统计数字看,不良贷款的下降主要来源于新发放贷款的增加,2004年9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上升了2.3亿元,虽额度不大,却不容忽视。[1]

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①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由于受传统落后的农业耕种观念的束缚,加之农业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给农业增产增收带来波动。且地方经济由于发展缓慢,财政状况始终得不到改善,从而增加了农业贷款的收回难度。②乡镇企业停产倒闭,贷款沉淀成为坏账乡镇企业停产关闭是农村信用社贷款沉淀形成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大办乡镇企业,使地方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有些乡镇企业由于没有市场,产品没有销路,投入资金不足等原因,刚开工就得停产,造成贷款呆账。③管理体制长期不顺,官办经营包袱沉重农村信用合作金融属于互助合作性质,在管理体制上长期处于从属的官办性质,从而导致信用合作机构经营资产质量严重低下,负担沉重。[2]④制度法规出台滞后,维权收贷缺少依据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务院及立法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金融法规,但针对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3]⑤涉农贷款投放不足,也是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质量低下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农行与农发行分设,经营资金与政策资金分别由农行与农发行按照要求供应,但粮棉购销部门在经营上往往很难分清资金使用,基层支行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干脆对粮棉收购减少贷款,从而给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增加难度。⑥“三农”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农业保险弱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和农业保险弱化,加上农村资金供给单一,从而使本身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也被间接地转化为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求。[4]⑦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违规操作严重一是违规购建固定资产。二是抵债纠纷难以了结。三是违规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四是违规办理票据业务。[5]

2提高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质量的对策

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必须防范与化解并举,而防范是关键,也就是要首先优化增量,其次才是盘活存量。

2.1外部调节

2.1.1加大农业资金投入,确保农业增产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大对农业资金的投入。国家在免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在制定国家信贷计划,确定货币供应总量时,应增加农业贷款的计划比例。应通过改进管理,加大其资金投放,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从事农业耕种的积极性,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2.1.2下大力搞活乡镇企业,全面盘活信贷资金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6]当前清收盘活乡镇企业不良贷款,是降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的根本措施,要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切实加大清收盘活力度。同时,对那些投资少、见效快的涉农乡镇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关停企业的厂房设备,适当增加部分启动资金,把关停企业搞活,从而达到盘活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资金管理目标。

2.1.3建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国家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这使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并且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对农村信用社的信用体系带来很大的冲击。因此,十分有必要建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7]

2.2内部控制

2.2.1对贷款发放的决策程序也即贷款的审批过程进行控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主要采取部门负责,集体(审贷委员会)审批。农村信用社有其自身的特点,应吸纳其他银行的优点,采取更灵活的审贷制度,针对不同的客户和不同种类的贷款,制定不同的办法。[8]

另外,在贷款发放的决策过程中,对行业、企业或项目的风险度的评估和识别至关重要。

2.2.2建立激励和约束制度,把不良贷款“抓降”工作落到实处激励机制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搞好其它工作的动力。具体来说包括四种激励:一是精神激励。二是岗位激励。三是政策激励。四是物质激励。[7]

另外,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三查”工作,对贷款实施严格的跟踪管理,同时内控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对在贷款营运过程中违规违法现象要严加查处,发现问题要查到底,而对造成贷款损失、形成不良资产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给予一定的处罚,按其过错追究其一定比例的损失赔偿责任。[8]

2.2.3全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每一笔不良贷款,都有它具体的数额和形成的原因,要摸清底子,对数额、盘活清收难易程度分类排队,设立台帐,先易后难,分别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全力清收盘活。

2.2.4推进小额信贷试点,加快邮政储蓄改革重视小额农贷,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也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小额农业贷款,风险低,周转快,可稳步提高农村信用社收入,还可从社会上广泛吸收社员,增加农村信用社资本金,提高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同时,努力把邮政储蓄办成社区性金融机构,有利于激活农村金

融市场,进一步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

2.2.5把好大额贷款发放关,加大对抵债资产的管理以资抵债是信用社对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的贷款,以信贷资产换取贷款企业或自然人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通过出售、转让所得价值或出租的租金收入抵偿贷款本息的一种方法。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债权变产权是化解现存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方式,是盘活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好切实的管理职责。在处置时既要坚持合规、公开、公平的原则,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处置方式,加速抵债资产的处置防止抵债资产隐性流失。[9]

2.2.6加强对票据置换的管理,关注新增贷款质量控制农村信用社经营和管理好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不仅会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而且可以增强其抗御风险的能力。[10]同时,必须高度关注和预警农村信用社完成“票据置换”之后的发展问题,使之沿着正确的轨道,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无论从近期的央行票据兑付来看,还是着眼于未来农信社的长远发展,各级农村信用社都应从由资产负债规模管理向以风险为本、资本约束的经营理念转变,更要重视对新增不良贷款质量的控制,以保证金融资产质量。

2.2.7建立和完善信贷市场退出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为了资金营运的安全,可以从一些信用度差、不良资产占比高的高风险信贷市场退出来,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优质客户、优质市场中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样可以避免农村信用社高风险经营,也使政府认识到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去改良自己所辖区域的信用环境和行政作风。

3总结

真正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问题,扶植农民使农村信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颖珠.浅谈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控制.金融参考.2005年第12期.

[2]黄俊.不良贷款未能真实体现的成因与对策.金融参考.2005年第8期.

[3]张吉光.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建议.金融与保险.2007年第1期.

[5]胡友富,朱峰.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四个问题.金融参考.2005年第4期.

[6]皇震.关于农村信用社隐性信贷资产风险问题的调研.金融参考.2005年第8期.

[7]谢平.中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争论.金融研究.2003年第1期.

[8]陆磊.走在十字路口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南方金融.2005年第10期.

信用资产管理范文第5篇

摘要:为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方法之一;在目前经济和社会信用背景条件下,对债转股作用不能高估;针对操作中问题,改进和完善其实施办法。

为了解决我国国有银行中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对部分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的战略部署。

一、债转股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债转股工作的开展在我国尚属首次,缺乏具体操作的经验,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经济、金融和社会信用环境中,此项工作实际运作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并尽快解决,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债转股对各方产生了不同的利益效益,由此使各利益主体对债转股的理解和认识出现偏差,以致影响债转股的具体操作和实际运作。债转股的落实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利益主体:以经贸委为代表的地方政府,以企业为主体的债务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债权人,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的阶段性股权者。

由于利益的不同,对债转股的运作,各方理解和认识有所差异。据调查,大多数企业把债转股当作一种优惠政策来理解,千方百计想搭上这班车。各地经贸委在确定债转股的企业时,为挤进国家经贸委的大名单,重点选择“贷款数量大”的企业和困难企业,而对于企业是否属于国有企业,是否为1995年以前的不良贷款,企业产品质量与销路、领导班子素质以及转制等诸多因素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考虑不多。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企业名单以还款无望、不良贷款负担重的企业为主,尽量剥离不良贷款,对于经营正常的企业则拒绝推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求严格遵照中央12号文件精神审议债转股企业,而符合条件的又大多是运营正常的企业。对债转股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影响到债转股的具体操作和以后的实际运行。

(二)债转股具体操作和实际运行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

1.多数上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债转股的条件。

按政策规定,债转股企业的申报工作由经贸委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完成,各地政府为了区域经济的利益,实际上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数量大多不符合相关条件,并远远超过了符合审议条件的数量。一方面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多数企业无法享受这一政策,实际形成债转股工作“雷声大,雨点小”。

2.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道德风险。

从我国多年的改革实践看,每逢重大经济改革,总会有一些人为了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钻改革的空子,不少“好经”常常被念歪。所以,尽管推行债转股的初衷是好的,是要从“呆账经济”走向信用经济,但如果事先设计不好,实施过程中就会出现差错。一些本可以尽自己所能还旧款的企业,也积极进24入债转股行列,不思进取,使银行债权贬值。更有甚者,有些尚能正常付息的企业因等待债务转移,也停止向银行交付正常的贷款利息。

3.受社会信用度下降和债转股工作道德风险加剧的双重影响,商业银行正常的信贷工作受阻。

一方面部分企业受“欠贷越多越有利”错误思想的影响,对已到期且有能力归还的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采取“拖”的办法,致使信贷资金归位受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债转股未结束之前,不愿也不敢发放贷款,导致信贷投放受阻。若这一问题不解决,不仅对商业银行营运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将使整个经济运行速度受阻。

4.如果操作不当,债转股有可能变成一种数字游戏。

债转股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利好”。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债台高筑早已使国有企业苦不堪言。但是,如果简单地通过债转股“减债”的办法,使国有企业原来欠银行的旧债变成了资产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国有企业由此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利息支出减少了,盈利增加了,账面上的数字是好看了,而国有企业体制依旧,债转股有可能变成一种数字游戏,这显然有违于国家出台债转股政策的初衷。

(三)债转股工作后续运作缺乏监管保障。

整体上看,企业落实债转股工作是国家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最终目的是要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状况,成立股份制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目前债转股工作缺乏后续运作的监管保障。企业转股后各类国有资产应如何管理,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工作应如何考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仅次于国有股的第二大股东如何行使股东权益,特别是企业如何真正转变经营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都缺乏有效的监管。

(四)债转股缺乏市场机制基础,谨防资产管理公司成为第二个农业发展银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债转股政策,必须按市场规则进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虽可以持有企业的股份,但不是永久性的,而是阶段性持股,这就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必须有尽可能多的、可靠的退出方式。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不成熟,尤其是国有股在股市上不能流通,这就使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只能通过企业回购或向中介机构转让等方式退出。但是在目前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尚处于形式阶段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成阶段性持股的使命,确实需要加快完善国企改革,并建立与之适应的市场机制。否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可能演变为政策性机构,其前景有可能类似农业发展银行,若出现这种局面,债转股政策的初衷,就可能成为“空中楼阁”。

二、对债转股有关问题的重新认识和建议

债转股的初衷是使银行和企业摆脱原来的风险,但与此同时也将所有的风险转移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果再考虑到债转股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风险和问题,我们认为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债转股的作用是有限的,由此所带来的相关问题需要重新认识。

目前比较统一的认识是国有企业因高负债而导致经营性亏损加剧和由于国有企业偿还能力有限而累及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加大。试想若高负债就亏损,那么“借鸡生蛋”又如何能深入人心。我们认为导致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所处的经济环境和企业存在着大量的非营运性资产而形成的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空耗等问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固然与国有企业分不开,但若内控严密、社会信用和法律制度完善,又怎么会形成如此之多的不良信贷资产。

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风险问题,首先要使经济解困。我国目前处于以过剩运行、买方市场、结构失调、需求不足为特征的经济衰退时期,特别是入关后将使我国的通信、电子、汽车、农产品以及金融保险等众多行业面临新的挑战,因此经济大环境不改善,债转股无法达到化解金融风险的目标。其次,社会各界对债转股期望过高,而国有企业的问题不仅是债务问题,而且是内在机制、空耗、产权结构不合理以及外部需求不足而引发的竞争等问题的综合反映,债转股充其量只能在减轻债务负担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使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有一些改观,但幻想实施债转股便能使国有企业整体走出困境的想法,期望值过高,不现实。再次,债转股不能解决国有企业和银行及经济的所有问题。债转股政策实施只能解决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和金融风险依然存在,还需要研究解决办法。债转股政策只是对一部分国有企业有减轻债务负担、优化产权结构的作用,而不能替代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盘活自身的不良资产。此外实施债转股的国有企业1995年以后形成的银行不良贷款依然留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等待解决。最后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成使命的股权退出问题。债转股政策把风险从国有商业银行转移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使其成为阶段性持股者,最终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出售、重组、证券化等手段退出股权,因此需要有相应的市场与之匹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不可高估债转股的作用,它只是给国有企业提供了摆脱困境、寻求发展的良好契机。企业最终扭亏为盈,关键在于能否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关改革,能否彻底根除导致国有企业步入困境的体制基础。因此,我们认为目前要在完善债转股制度上加大力度,使这一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一)防止企业通过债转股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发生。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在不良资产转移交接过程中,主动向企业和地方政府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操作程序,及时制止一些企业利用债转股随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二)预见并解决好债转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道德风险。

一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了参与债转股企业的重大事务决策外,还要对其日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管。二是要消除银行为降低不良资产比率而扩大进行债转股的动机。三是要坚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原则。

(三)拟实施债转股的国有企业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

由于股权是相对于股份制公司而言的概念,而现在拟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基本上都是传统的国有企业,对它们而言,只有债权的概念,没有股权的概念,也就是说它们现在尚不具备债转股的制度基础。要实施债转股,首先就必须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与制约机制,使国有企业直接面向股东,对股东负责,改变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现状,为实施债转股奠定必要的制度基础。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实行全新的经营机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说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机构,因为它具有一般商业银行不具备的功能。它既可以接受或收购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又可以作为投资主体入股或参股企业实体,还可以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运营操作,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新成立的这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是由原四大商业银行属下的信托投资公司改组而来的。其人员多来自四大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真正从事过和懂得现资银行业务的人员并不多,因此在经营机制上很容易沿袭旧的思路和做法。所以,新成立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经营上一定要按市场规律运作,一定要实行能与国际接轨的全新的经营机制,以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真正起到盘活金融资产的作用。

(五)债转股要防止一哄而上。

一是要对照债转股的五项条件严格把关,慎重筛选,绝不能转“关系股”。二是在实施债转股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开。三是债转股的实施还应配合国家调整国民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的战略布局。四是还要尽快制定一个可量化的实施细则,以提高债转股这项政策的可操作性。

(六)经贸委、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等涉及到债转股的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把债转股工作搞好。

债转股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利好”,但债转股的有效实施,还需社会各方利益主体的真诚合作。对于企业而言,不能认为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只是银行的事;而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方面,也不能认为债转股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是企业的事。各方利益主体要站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脱困这一战略的高度来把握债转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