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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金融论文

信用社金融论文

信用社金融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农村信用社准确的市场定位对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和壮大农村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着重分析了目前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现状,并就如何规范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三农”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提出了相关思路。

一、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一)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是面向“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之所以定位“三农”,是因为农村信用社主要是由广大农民入股组成,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农村,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和广大农民,服务对象以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为主,员工最熟悉的服务领域是“三农”。同时,受区域经营特性所限,农村信用社在资本、规模、成本、技术、人才、信息等各方面均受到严重制约,难以和大中型金融机构争夺大中型客户,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无论业务怎么发展,都必须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另外,这又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所必需的,因为农业是国家最基础的产业,受到国家的政策保护,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经济周期、行业发展、人口和地理、社会心理和客户利益因素,可以得出结论:农村信用社的这种市场定位将使自身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现状分析

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加强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这一提法,已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也主要在“三农”,但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一些工业化程度高、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经或即将从农业社会步入工业社会,“三农”的概念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一些个体、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民已不再是农民,而是工人、商人、投资者,在此类情况下,如果再从传统的“三农”概念中去界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那么就很难适应形势的发展与情况的变化,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就同实际情况产生了严重的背离。

1、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1)明确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基层农村信用社应将自己服务范围定位于“三农”,强化支农服务功能。定位是竞争的手段,竞争是定位的目标,没有固定的客户群体和稳固的根据地就无法竞争,农村信用社要明确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以农村为阵地,为“三农”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脱贫致富的金融主导力量。(2)坚持以支持农民增收为目标。农村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以支持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支持“三高”农业,在满足农户一般性种养业贷款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同时,增加对农产品加工户、个体工商户、运销户的信贷支持,要根据当地政府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对优势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有一定种养规模且信用好的农户和辖内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优先扶持,对名胜和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当地龙头企业等作为自己主要的客户群体。针对实际情况,调整贷款期限,对一些经营周期长的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或者实行活放活收的贷款管理模式,让农民拿到一笔贷款后,在定期归还贷款利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不同季节的不同需求滚动使用贷款。转变观念,适当增加贷款种类和贷款投放数额,农民提供多门类全方位的信贷扶持。2、城郊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1)坚持服务“三农”支持高效农业发展。城郊农村信用社要优先安排资金支持高产、高效益农业,以及与城市居民密切相关的“菜篮子”工程,重点要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努力把城郊培植成城区居民生活资源的供应站,从而加大城区对郊区市场的依赖。特别要支持用地面积小、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和经济效益好的特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等。在支持方式上应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以产业大户和专业户为扶持重点,带动城郊农民走共同发展的路子,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信任与支持,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2)大力拓展支持社区发展和民营企业两个空间。位于城郊的信用社与设在农村的信用社在经营环境与服务对象上有明显区别,城郊农村信用社必须根据自身的区域特点,创新发展思路,找准市场定位,走出特色之路。城郊型农村信用社随着其“农”字色彩的逐渐淡化,不能再将市场片面地定位于“小农业”,同时,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片面的追求“小而全”的经营模式,那只会在削弱自身总体抗风险能力的同时,为城郊信用社以后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随着城乡结合部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的兴起,为城郊型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而这恰恰就是各大金融机构竞争力最薄弱的领域,是城郊型信用社最容易争取和发展的空间,这也符合城郊型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的现实和分散风险的要求。因此,城郊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应该是:坚持以“农民自己的银行”为定位点,大力拓展支持社区发展和民营企业两个空间。

3、城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1)摆正位置,不与国有商业银行盲目竞争。现阶段城市信用社首先应当稳住阵脚,在同国有商业银行有可比的地方要强化,比如存款工作,一定要做实做好,要力争创新服务水平;发展边缘业务,着手中间业务,把现有对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的支持做好、做足、做大。城市信用社在市场的位子必须摆正,不要贪大贪多,不应和国有商业银行盲目争大企业、争大项目,应在高科技、小规模上做出文章。业务方面首先要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把服务方向调准。(2)“以个私为本,为市民服务”的定位。位于“兵家必争之地”带有浓厚“农”字色彩的城区农村信用社,因其市场定位模糊、经营理念滞后、资产质量低下、业务品种匮乏、服务手段落后,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在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因此城区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定位的选择上,必须扬长避短,立足于支持城区经济发展,采取“依托个私,拓展市民”的战略,把市场定位在“以个私为本,为市民服务”上。这种市场定位是实事求是的,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取得最佳效果的组合模式。城区居民、个体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空间大,市场前景看好,城区农村信用社应该利用自身人多地熟的优势,积极拓展客户群体,重点开拓居民及个体民营经济组织这一信贷市场,抢占这一新兴市场。(3)以服务社区为定位。城区农村信用社应以服务社区为定位,以同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为思路,以贷款“零售”业务为手段,以多元化经营为方向,不断拓展自身的市场空间。具体讲,要以居民、商户、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制定符合需求的品牌产品。据相关调查显示,城市居民户或城镇化建设程度较高的发达地区“准城市居民”户同农户相比,大多数有具有商品性质的房产和固定工资收入,有的还有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从事工商企业的还有厂房设备等一定数额的资产。因此,农村信用社可以吸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功经验,把社区金融服务业务的名称定为社区居民户小额贷款。按照这一思路逐步在城区或城镇化建设程度较高的发达地区创建出新的业务品牌——“社区居民小额贷款”品牌服务项目。

二、规范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思路

(一)推进农村信用社市场业务创新

1、加大科技投入将科技的创新转化为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创新。农村信用社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发挥其最大的效率,并积极依托中国银联、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等各种网络,拓展服务的范围和内涵;借助电子化及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一步开发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功能,提高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创新网上银行业务,形成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品牌效应,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完善创新电子转账、支付等业务内容;提高汇兑、结算等业务的服务效率,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2、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市场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拥有了推动业务发展的最基本的原始动力,谁就占据了业务创新的制高点。农村信用社应充分认识到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通过努力深化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人才竞争机制,切实保证农村信用社能够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同时,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在业务创新中做出贡献人员的激励力度。

(二)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

1、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目前,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初步到位,绝大多数省份都选择了省联社作为政府行使管理职责的机构。在“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承担责任,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新体制下,省联社如何履行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现在还没有成型的模式和做法可供遵循。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探索性的系统工程,我们称之为“现有认知水平的最佳选择”,是符合实际的。

2、理性选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由于历史、地理和人文种种主客观因素,中国各个地区农村经济建设情况不同,特别是东西部农村发展更是悬殊,因此不能片面认为合作制合适或者是股份制合适。农村信用社要明晰产权制度,形成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并存的局面。在传统农业区,由于农民原有积累少、农业基础薄弱,“三农”问题的解决客观上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因此,对这类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先改革为政策性金融,待“三农”问题逐渐缓解后可进行股份制改革。在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可以改组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

3、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一是通过补充、修改完善有关问责制度,加大对各级领导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由于失职造成风险损失的各级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适应强化内控、规范管理的需要,对有关规章制度做进一步补充与细化,构建适合内部各业务环节、各岗位之间有的工作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更要建立严格的制度执行、考核和奖惩体系,确保有章必循,并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和要求。三是加大对责任认定人员的行为约束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得到落实。四是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调整、完善,明确处理程序中应贯彻的原则、责任认定部门、责任认定的监查部门、责任认定程序与处理程序的对接等。五是切实做到违章必究。

(三)争取政策支持为营造实现市场定位的良好氛围

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扶持和其他支持,包括获取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支持、政府有关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以商业银行平等的待遇、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等等;对各级党政部门和乡村两级组织的结欠贷款,要依靠当地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清理,对党政工作人员拖欠的不良贷款或担保的到期贷款,要依靠行政和司法手段予以清收,以挽回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损失;要依照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资金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孙迎春.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若干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3).

2、张红霞.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甘肃金融,2008(1).

3、张虎,沈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浅议[J].现代金融,2004(9).

信用社金融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生态;河南;优化

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农村金融的发展则需要良好的金融生态,本文对河南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和问题的研究,对改善金融结构、提高金融效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农村金融生态的理论内涵

关于金融生态的概念,目前有不同看法:①比喻论,认为金融生态是借用生态学概念来比喻金融业运行的环境,主要是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信用环境、制度环境及经济环境等;②内外因素综合论,认为金融生态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与发展的外部因素如社会、政治、文化、经济、法律、意识形态、信用传统习惯,和金融业内部结构和运行主体、组织行为、机制、产品等内部因素,以及内外部因素的相互牵制和影响;③价值论,认为金融生态反映金融业内外部各因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有机的价值关系;④仿生论,这一观点来自于生态经济学并借鉴了生态学的观点,认为金融生态是一种仿生学概念,是一种社会状态,与自然界的生态相类似,是社会发展中一个呈网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发展中的其他要素环环相扣,不可分割。

本文基于经济生态学或经济演化理论,将农村融本身视为一种生态,认为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是由农村金融主体(包含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的生产者或供给者,如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及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决策及监管机构)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构成的,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在这种动态平衡系统中,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了农村金融主体的活动范围和服务对象,影响甚至决定后者的运行机制、生存状况,反过来,后者通过提供农业金融资源配置功能、农村金融信息生产与导向功能、风险规避与管理功能积极反作用于前者。

二、金融生态环境对新农村建设的效应

(一)宏观效应

首先,金融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市场经济发展本身基于人们相互信任、互相交换各自的产品,到今天市场经济的高级阶段,可以说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存在,金融不能合理有效运行,金融社会经济活动就不会有效运转,世界范围内的资本就不能自由地流通,社会资源也就不会合理配置,国民经济就不能顺畅运转。因此,金融发展到高级阶段,已不是仅仅从属于经济,而是成为了经济的核心,起着联系各行业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已经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建设新农村离不开金融业的大发展,要实现新农村的发展,金融也需要加快发展。

(二)微观效应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一核心的作用,除了进一步加强金融业自身改革外,更有赖于金融业的外部“生态环境”。正如自然界中任何生物的生存和发展都由其自身条件和其所处的外部环境二者共同决定一样,金融体系的良好运转与核心作用的发挥,一方面要以自身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建设和经营水平的提升为基础,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其所处的外部环境。从生态学的角度看,金融企业也是一个生命系统,不断地通过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与其周边的社会系统形成发展模式选择了功能协调、优势互补的关系,使其自身通过“适应、利用、改善”的过程实现了生存、成长、回报、获取继而再发展的目的。当金融生态环境良好、金融资产安全有保证时,资金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入,形成金融支持的重点,进而带动各种资源聚集,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获得可持续的动力,形成农户、银行、政府的多赢格局。

三、河南省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比较脆弱

由于连续几年金融机构从农村地区退出的力度加大,国有银行资金上存、邮政储蓄分流和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非农化”等原因,导致农村金融生态体系比较脆弱。

1.农村正规金融中介组织仍不健全。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只剩下农村信用社,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

2.农信社独自难当“支农”重任。目前正规金融提供的贷款仅为河北农村资金需求的25%,乡镇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率也只有52%;在农村信用社获取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信贷支持的农户数仅占河南省农户总数的30.8%。

(二)农村金融立法不健全

199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法律规章对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规定的效力等级都比较低,没有权威性,一般是部门规章,至高是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还有不少是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政策性文件。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改革和发展中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比如,对待在农村金融组织中占重要地位的农村信用社,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关于合作金融方面的法律,没有明确合作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性质、组织形式以及权益,未能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依法的扶持和保护。

四、发展策略建议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改善

1.加大商业银行服务农村的力度

信用社金融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合作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

1我国农信社——合作金融的现状

合作制实际上是一种产权制度安排,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信社自产生那一天起就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性质,在历次制度变迁中演化为政府部门或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产权不明晰,激励与约束机制缺乏,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大量不良资产沉积,“信用合作”有名无实,使农信社已无力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信贷需求。更为严峻的是,不少地方的农信社想急于甩掉“农”姓帽子,借体制改革之际,实现向商业银行的蜕变,致使农信社成为农村资金非农化的一个重要渠道。农信社在支持“三农”、缓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在逐步下降。

2合作金融的典范——德国农村金融制度

德国是信用合作运动发源地。德国的信用合作组织共分三级机构,从中央到地方依次是:德国合作社银行;地区性合作银行;地方性基层信用合作社。100多年来,信用合作组织先后传播到世界各地,成为一个具有世界规模的运动,德国的合作金融组织已经形成遍布城乡的合作金融组织网络和健全的合作金融管理体制。

德国的合作金融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因为:

(1)坚持合作金融的核心原则。合作金融的核心原则是由入股社员所拥有、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等,信用社不论其规模有多大、业务范围有多宽、联合层次有多少,只要体现了这一核心原则,仍然是合作金融组织。

(2)建立自上而下、自成体系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德国合作金融组织采取多级法人制度,各级之间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自主经营权,每级组织均由各自成员入股,实行自上而下的控股制度,形成一个独立的组织体系。

(3)合作金融的生命力在于其组织体系内的相互合作关系。在保证各级合作金融组织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其组织体系内部在资金融通、资金清算、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相互合作,能够有效地促进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

(4)合作金融组织在合作本质的前提下,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实行业务上的商业化经营。德国的合作银行是一种综合性的商业银行,在金融业务上与其他商业银行没有多少区别,在政策上对合作银行已经没有什么优惠。因此在德国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合作银行充分发挥合作制优势,根据客户的需要不断拓宽业务领域,完善服务职能,努力办成综合性的商业银行。

(5)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管理手段,对合作金融组织进行监管并提供法律保障。德国合作社法规定,各类合作社企业,每年都要接受行业审计协会的审计。严格的行业审计制度,保证了合作银行依法经营和健康发展。

3对于我国农信社改革的建议

我国国情与德国明显不同,但是根据德国的经验,我们也有可借鉴之处。

首先,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无论从功能还是性质定位,都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能搞“一刀切”。尤其在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下去,绝大多数地区农民仍然需要有深入农村、贴近农民、提供及时方便服务的金融机构,实行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在中国农村还是有很大需求的。

其次,建立全国性的垂直型农村信用社体系。农民是我国的弱势人群,主要由农民投资人股并为农户服务的农村信用社必然是一个弱势组织。农村信用社在各地各为法人,相互分割,不成体系,且网点大多在基层,地位较低,利益容易受到侵蚀等问题,总分行制纵向管理体制恰恰能有效地规避地方行政干预和分散风险,增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同时,以银监会合作部管理人员为基础,组建全国性的不经营金融业务的集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中国农村商业银行总行。省级行也是管理行,县级行才开展业务。

再次,农村信用社改革应该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相配套。2007年至2009年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了农村金融的重要性以及政策上向农村金融的倾斜。特别是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要求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指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就目前农村金融需求来看,仅仅依靠农村信用社显然难以独立支撑。因此,无论是从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来看,还是从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来讲,农村金融改革都应该避免形成独家垄断格局,应实现多样化,保持竞争性。

参考文献

[1]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2001,(1).

信用社金融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行为金融学;金融物理学;实验经济学;鞅论;流形

自从戈森定律的兴起,再加上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门格尔和瑞士的瓦尔拉斯在19世纪70年代掀起“边际革命”以来,经济学基础理论便发生了第二次飞跃。经济学基础理论第一次飞跃是由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转到基数效用价值论的飞跃,第二次飞跃是基数效用论朝着序数效用论的转换。而序数效用论之萌发也即是人类开始重视心理效用在经济生活中的体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如火如荼。行为经济学的兴起与蓬勃发展标志着学者对经济生活中的心理效应的认识的深化和发展。与此同时,作为行为经济学主要的、成功的运用来看,行为金融学在对主流金融学(又称标准金融学)的批判与质疑中成长壮大,在股票市场实践中显示了强大的力量。行为金融理论认为,证券的市场价格并不只由证券自身包含的一些内在因素所决定,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各参与主体行为的影响,即投资者心理与行为对证券市场的价格决定及其变动具有重大影响。行为金融学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心理学分析所起的作用。行为金融学融汇了心理学基本原理,其主要表现在信仰(过度自信、乐观主义和如意算盘、代表性、保守主义、确认偏误、定位、记忆偏误)以及偏好(展望理论、模糊规避)在行为金融学的应用。从而,行为金融理论包含两个关键要素:(1)部分投资者由非理性或非标准偏好驱使而做出非理;(2)具有标准偏好的理性投资者无法通过套利活动纠正非理性投资者造成的资产价格偏差。这意味着非理性预期可以长期、实质性地影响金融资产的价格。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行为金融学在理论和实证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从而逐渐为经济学的主流所接受。自诞生起就被奉为经典的现代金融理论受到的挑战一直未停过,主要是行为金融学对其理论前提“理性人假设”、“有效市场假说”的挑战甚为激烈。在对传统主流经济(金融)学的批判中,一大批行为经济(金融)学家成长起来,并获得了世人的承认。主流金融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主流金融资产定价理论在实践和解释金融市场“异象”中遇到了巨大困难。主流金融学--资产定价理论主要包括现代资产组合理论、股票资产定价模型理论及套利定价理论。主流金融学中的资产定价理论是以有效市场假说为隐含前提,建立在数理模型和一系列假设基础之上,不能较好地说明实际投资过程,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在实践中也存在较大的不足。而行为金融理论对作为主流金融学理论基石的有效市场假说进行了有力的批驳与质疑。

黄树青在《行为金融学与数理金融学论争》一文中,提到DeBondt和Thaler(1985)、Statman(1995)、Berstein(1996)、以及Shiller(2000)等行为金融学家在不遗余力地为行为金融学呐喊。而行为金融学与数理金融学争论的起点是1973年——1974年纽约城市电力公司取消红利支付导致中小股东扬言采取暴力行动;其争论的核心是市场有效性---过度反应和滞后反应;其争论的新发展主要表现在:行为资产定价模型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对立;行为金融组合理论与马柯维兹资产组合理论的对立;如何看待泡沫与风险补偿的对立等。而刘志阳在《国外行为金融理论述评》(载于《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3期,页码:71——75)一文中,首先指出了EMH理论形成过程中,奥斯本和法玛的贡献最大。奥斯本提出随机游走,法玛在这基础上提出了有效市场假说。接着指出了行为金融理论的发展历史可以概括为以下阶段:(1)早期阶段(2)心理学行为金融阶段(3)金融学行为阶段。并认为行为金融理论的理论基础是:(1)期望理论;(2)行为组合理论。同时,指出了投资行为模型应分类为:(1)BSV模型;(2)DHS模型;(3)HS模型;(4)羊群效应。最后提出了行为金融实证检验:(1)小公司效应;(2)反向投资策略;(3)动态交易策略;(3)成本平均策略和时间分散化策略。而与此同时,学者卫珑在《关于中国资本市场问题的研究综述》(载于《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3期)一文中总结了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们诸如樊纲、吴晓求、梁定邦、吴敬琏以及厉以宁等人对中国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的看法以及他们对其主要问题的研究。但在这一文中,没有丝毫迹象表明这些专家学者们运用行为金融学等基础理论对中国股票市场进行研究,而是总结了这些专家在这方面的定性分析。从中可以保守地推出:至少在中国著名的学者圈子里,引用比较前沿的数量方法来研究中国股票市场的数目不容乐观。换言之,我们还是将国外金融学前沿理论基本处于引入的初级阶段,基本上是对国外的金融学前沿理论做综述而简单介绍之,将其运用到中国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的分析很少,做综合分析的就更少。目前,国内学者引入金融学前沿方法对中国股票市场研究的主要有:张本祥(《非线性动力学的理论及其应用——资本市场非线性分析》;吉林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孙博文(《中国股市波动的混沌吸引子的测定与计算》[J],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报,2001,5);金学伟(《用分形理论看当前股市》)等。

除了上面已经提到过的,国外学者运用行为金融学等前沿理论对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的研究主要有:Kahneman和Tversky的期望理论;Kahneman和Tversky的遗憾论;Shefrin和Statan的行为资产定价模型和行为金融组合理论;LeRoy和Porter对过度反应的研究;Bernard和Thomas对反应不足的研究;Tversky和Shafir对分离效应的研究;Tversky和Kahneman的可行性试探法的研究等。除此之外,实验经济学的兴起为行为金融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供了又一强大武器。实验经济学对经济人理性假设提出了强烈的挑战,使得过去奉为经典的“大数定律”和“大拇指法则”遭受到根本的震撼,从而提出了一个假设:在不同的测度空间下,原有的经济研究将发生面目全非的变化。而这一假设与西方学者们大量引入鞅论、测度论和分形以及流形等理论到股票市场分析当中来是相互呼应的。我们知道,在Grassman空间下与在Hausdorff空间下以及Wiener空间下,同一事物采用不同的标量来刻度得出的结果是不同的,甚至迥然相异。正如在同一反馈函数,对初值的精度稍有不同或者迭代次数不同,得出的结果或许一个是收敛的,一个是混沌的。当然,金融物理学的兴起也促进了金融学研究的革命性变化。金融物理学对经济学的另一个基本假设(信息充分)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关于对这一假设的研究很早的时候就有肯尼斯*J*阿罗的经典著作《信息经济学》,随后又有斯蒂格勒等诺贝尔获得者对二手市场的信息占有的研究;接着到了信息滤波经济理论时代。其主要理论为维纳滤波理论和卡尔曼滤波理论。维纳滤波理论比较集中地表述在维纳——辛钦定理中,其主要是采用偏差反馈方法,用于滤波处理。卡尔曼滤波理论是本世纪60年代初提出来的。1960年和1961年,美籍匈牙利学者卡尔曼和美国学者布希提出了递推滤波算法,成功地将状态变量方法引进滤波理论当中来。目前,对滤波理论在经济学中的拓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者主要有穆斯和卢卡斯等人。穆斯在弗里德曼持久收入基础上提出了信息滤波;卢卡斯在继承魏克塞尔价格理论基础上,考虑了信息滤波与混淆问题。而搜寻理论实际是滤波理论在现实中的一个具体体现;统计滤波理论是以国民经济核算为基础的一种滤波理论。而金融物理学引入纤维束等革命性工具对传统金融学进行改造,也是对原有信息理论分析的一种深化。金融物理学和实验经济学是推动行为金融学向前发展的两个轮子。因为,行为金融学的视角从是行为的角度来考察金融领域的。而分析人类行为,主要从物理的角度和心理的角度来刻画。而金融物理学正是从物理的角度来考察金融问题的,同时另一方面,实验经济学主要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考察的。总之,这些领域的基本原理基本上都能在数学上找到比较合适的表达方式,从而推进金融学研究和金融学前沿理论在股票市场的运用所采用的一般形式的数学化。

沿着这些大师们的足迹,我们可以判定:未来的金融实践活动将越来越超乎一般人的设想,金融学前沿理论的应用将越来越综合化。考虑到国内学者现在的研究趋势,对于金融学前沿理论在中国股票市场分析中的应用,大致可以做如下展望:(1)Shefrin和Statan的行为资产定价模型和行为金融组合理论。采用Shefrin和Statan的行为资产定价模型和行为金融组合理论来分析中国股市投资者的选股优化问题;(2)Arrow的风险配置和信息相互关系模型。采用Arrow的风险配置和信息相互关系模型来探析中国股票市场的风险和信息之间的非线性相关性;(3)采用金融物理学中的资金流动态模型来解剖中国股票市场定价问题;(4)利用遍历模型和最优停时模型来探求中国股票市场的漂移系数、股票价格优化以及股市政策效应分析;(5)利用数学模型、非线性模型和混沌模型以及分形模型考察中国股票市场的复杂;(6)利用序方法、卡尔夫算子以及微分流形模型探索中国股票市场的局部均衡问题;(7)利用生物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来验证实验经济学在中国股票市场的分析效果。总之,中国学者将金融学前沿理论应用到实际经济工作分析当中来还任重而道远,有待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交流合作,去挖掘和探讨金融学前沿理论并将之运用到实践当中来。参考文献:

1、托马斯J萨金特;《动态宏观经济理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

2、黄达主编;《货币银行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第2版

3、姜波克主编;《国际金融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8月第1版

4、杨秀琴钱晟编著;《中国税制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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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蒋殿春编著;《高级微观经济学》;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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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金融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业;经济伦理;信用缺失;伦理文化观

Abstract:Our country is in the emerging and transition period, the lack of financial credit become financial industry problem of concern. The credit crisis is also a manifestation of the social and ethical crisi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interpret this phenomen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ethics,and from the social ethical system construction,aspects of government supervision way to deal with.

Key Words:finance,economic ethics,lack of credit,ethical culture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0-0068-03

经济伦理理论是由德国经济学家马克思·韦伯较早时期提出的,目前学术界对“经济伦理”一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总体上可以概括为:涉及人类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生活中的道德问题,以及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理相关利益关系时所遵循的规范和准则。在金融这样一个特殊的经济领域中,经济伦理的存在尤为重要。金融服务的本意是帮助客户谋取最大利益、规避风险。在现实社会中,金融行业却存在着种种背离经济伦理主旨的行为,包括洗钱、账户回扣、存贷丑闻等等。越来越多的人在金融市场上寻找套利机会、转移个人风险。基于这种社会现象,笔者尝试从经济伦理的角度探讨如何重塑金融信用、降低金融危机的发生频率、维护金融市场运行的正规化。

一、金融市场信用缺失的现状分析

“信用”是一个纯经济学概念,体现的是价值交换后产生的活动,主要体现在商业领域、金融领域和流通领域赊销、信贷等交易行为中。我国金融信用体系构建相对滞后,在信贷、资本、票据市场都存在着严重的损害金融信用准则的现象。

在银行信用领域,银行贷款逾期不还,个别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注册新公司、企业兼并等渠道转移资产,变相解除与银行的债务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监管机制不健全,个别银行内部职员利用职务之便恶意经营,导致银行亏损严重。近年来,银行业频频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业务、会计核算失误造成银行资金流失等等现象层出不穷,对银行领域的信用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证券市场作为一个直接融资市场,是确保现代企业股份制度长青的关键因素。然而,我国的证券市场却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用流失问题。一方面,上市公司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通过财务报表造假来骗取银行贷款、欺骗广大投资客户。一些大股东为了牟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肆意挪用、占用公司资金。另一方面,个别证券机构为了推销自己的股票,故意夸大上市公司的业绩。部分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工作便利来挪用顾客的资金炒股。这一系列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信用,大大降低了证券行业在客户心目中的诚信度。

保险行业的失信主要体现在合约订定、保险理赔和保险人行为几个方面。从合约签订阶段看,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主要是利用专业优势签订霸王条款,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从保险理赔阶段看,我国保险行业没有遵照国际通行的“严核保、快理赔”准则,经常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导致了“投保易、理赔难”的普遍现象。从保险人行为的角度看,我国保险行业的培训机制并不成熟,保险人的资质良莠不齐,影响了整体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保险人片面夸大产品增值功效、欺瞒顾客的现象屡见不鲜。

综上可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大量失信行为的发生会带来诸如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下降、社会诚信缺失、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等众多问题,从而进一步影响社会经济活动的有序展开。

二、金融信用缺失成因的经济伦理解读

从上世纪后半叶爆发的全球信用危机,到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风暴,我们可以清楚地解读出这当中利益和伦理之间所产生的激烈碰撞。罔顾伦理的经济活动和利益追求是导致全球金融信用丧失的关键因素之一。金融活动本身是一种契约关系,主要是依赖制度和法律的约束而形成的。但参与金融活动的主体是人,人除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之外,在社会交往关系中也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换言之,在经济活动中,任何的个人或群体都有可能面临利益和道德的两难选择,都需要社会伦理来约束。既然在金融信用缺失中包含了经济和伦理二维构成,在对金融信用缺失进行分析的时候,除了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更应着重加强对经济伦理的解读。

(一)主体道德失范导致信用伦理内在价值“空壳化”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对他们有好处”。后来的西方经济学家据此提出了“经济人”假设,认为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最终会导致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一度有人认为市场经济不需要社会伦理道德的调解,结果导致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无限扩大自身利益追求、抛却社会责任、突破道德底线,为了利益可以牺牲一切。而事实是,个体理可能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结果,最终并不会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反而会损害个人利益。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就是金融业集体信用的缺失,以及因此给金融业和顾客带来的严重损失。因此,对于经济活动主体来说,需要遵循社会道德规范,不以个人偏好而以社会需求作为金融活动的风向标。

(二)社会伦理制度不健全导致信用奖惩机制“空壳化”

当前金融领域的信用伦理危机还源自于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不健全。传统伦理制度的保障机制解体、经济伦理制度规范缺失,导致伦理丧失的成本很低。失信所受到的惩罚不严厉,守信的收益也不明显,呈现出守信成本高、收益小,失信成本低、收益大的现象。

三、金融信用重塑的内在动力——伦理机能的发挥

信用原则是金融领域的重要行为准则,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的构建是滞后的。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习惯上被称为“征信国家”,一般具有如下特征:经济形态以市场经济为主体;信用交易占市场交易份额较大;各征信国家都建立同等水平的信用管理法规;各类征信数据开放,与其他征信国家对等开放,信用管理服务门类齐全;企业的平均信用管理水平较高、信誉良好。在社会信用体系当中,信用评级制度是金融信用体系构建的重要基础。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体系应具有如下特征: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担任评级机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科学,适应金融市场的特点;具备成熟的盈利模式以使之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有严格的责任制衡机制,恶意评级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我国,目前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完善,从而导致金融领域中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较严重。

引起金融信用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还需要从制度设计、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等多个渠道谋求解决方法。从伦理自律的角度来看,通过社会道德规范的重塑来加强经济活动主体的守信行为,是一种内在化的动力机制。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几个方面实现:

(一)建立诚信的社会道德文化环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诚信要求经济活动主体遵循实事求是、信守承诺的经营原则。在经济活动中,诚信是获得“双赢”的关键,守信行为能为交易双方共同带来经济利益。社会全体的诚信行为有助于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的建立。营造诚信的道德文化环境有赖于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持续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宣传,加上法律规范的外在约束,可营造诚信的社会道德文化环境。

(二)建立健全社会伦理制度体系,实现内在自律

重塑经济伦理、恢复金融信用体系,不仅仅依赖于道德教育和口头宣传,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社会伦理制度,将伦理道德要求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引导社会行为的正确导向。新制度经济学指出,有效率的制度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是构成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因此,与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相吻合的经济伦理,会对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有利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同时,伦理道德规范也会唤起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经济活动主体在获取利益的同时,可推动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一个社会建立了良好的社会伦理制度规范,就能够形成好的社会风气,促使人们养成良好的伦理行为,反过来推进社会伦理制度进一步向前发展。

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成熟。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部分经济活动主体难免会将个人偏好做为行为准则,一味追求个人利益,从而助长尔虞我诈、拜金主义、唯利是图等不正之风。经济伦理的重要作用就是从根本上解决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现象。

(三)加强金融企业伦理建设,创新企业伦理文化观

金融企业伦理文化是金融企业在长期的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和信念,能够帮助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遵守道德伦理规范,合法操作,减少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金融企业的道德伦理建设,重点是对员工的培训和思想教育宣传。企业领导层通过办培训班、请名师授课等方式,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伦理培训,同时辅以伦理制度规范的约束,加强金融伦理教育,在组织中树立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帮助员工减少失信行为几率,在组织内部形成诚实守信的文化氛围。

(四)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强化信用奖惩机制

金融领域伦理危机的预防和治理,不仅需要来自社会伦理制度的内在机能的发挥,还需要外在监督管理机制的补充作用。政府对金融机构行为的监管,主要是惩治金融领域的不正当金融行为,比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洗钱犯罪等行为,这些恶严重地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这样的行为应该严厉打击。我国正在由传统经济伦理向现代的市场经济伦理转变,在这个特殊时期,政府更应该承担起社会伦理的监督者和执行者的角色,将金融领域的伦理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严格的信用奖惩机制,以经济效益和道德标准双重指标来衡量、评价金融机构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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