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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
2007年5月中注协印发了《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重点扶持国内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国际化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发展培育 100 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务所。《意见》的提出为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当前,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基础薄弱,迫切需要构建一套科学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不仅是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稳步发展的关键环节。
一、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特点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先后经历了恢复期、发展期、改制创新期、壮大期。2000年为了适应审计需求的提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展开了一场上规模、上水平的合并浪潮,形成了一批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年收入、总资产、客户规模及数量、注册会计师数量等指标可以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分成三类:全国性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地区性的中等会计师事务所、限于某个城市甚至某个城市特定区域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本文所研究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不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共性,也有自身特性。
(一)客户综合实力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大、专业人才汇集等优势决定了其客户的数量和质量。目前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面向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等。
(二)提供业务范围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不仅局限在传统的审计和会计业务范围内,税务、咨询、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也逐渐增多。就目前市场划分来看,会计服务主要被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公司承担,这项服务的特点是劳动力成本廉价、收费水平低、对从业人员专业要求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服务、税务筹划、管理咨询、内部控制等方面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可以满足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跨国公司业务拓展、国际化战略的经营需要。
(三)经营范围广、人员职业素质高。全国性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范围一般不局限于其注册所在的省、市,而是遍及全国各地。为进一步发展成为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国际化会计师事务所,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正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到香港、台湾地区及周边亚洲国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具备注册会计师(CPA)、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注册税务师(CTA)、资产评估师(CPV)等资质的员工数量较多,且具备较高的执业能力和丰富的业务经验。
二、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现状
现阶段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基础十分薄弱,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只有一个整体框架,缺乏具体实施内容,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内部控制环境落后。内部控制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目前,大多数事务所内部还没有自上而下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无法为内部控制实施提供环境支持。究其原因,一是在“做大做强”事务所合并浪潮中,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形式上完成合并,但实质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经营理念和合并后统一的企业文化。事务所各分支机构、项目组继续沿用原来的工作思路和质量控制要求开展业务,无法实现全事务所的统一控制。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资合”与“人合”的职业特征,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虽然具有较为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但是缺少企业实际管理经验和管理理念,直接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实施缺少领导支持。
(二)内部控制目标不明确。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后,无论是在实务操作领域还是学术研究领域,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实施一直缺乏系统化探索。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过于原则化,内部控制目标不明确。只有明确定义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目标,有效界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边界,才能更好地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风险意识薄弱。会计师事务所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服务,其业务活动结果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审慎执业,控制审计风险。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实际业务执行过程中面临管理任务大、业务量多、审计时间短、成本限制等多重问题。许多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薄弱,项目质量控制落实不到位甚至流于形式,对内部控制实施缺乏应有的关注。
(四)信息沟通不畅。信息沟通与分享是现代企业经营成功的关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缺少良好的沟通及反馈机制,即使内部控制规范、设计恰当也无法保证事务所内部控制持续而有效的运行。特别是合并重组后的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规模进一步扩大,在各地拥有分支机构和客户,但是关于经营理念、战略发展目标、业务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方面缺乏深入的探讨交流。这大大降低了事务所经营效率,增加了内部控制成本,无法及时反馈并改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运行中出现的漏洞。
三、完善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加快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向合伙制转变。目前我国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采用有限责任制,而采用合伙制的很少。合伙制(包括有限合伙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制使事务所内注册会计师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必为出资额以外的私人财产担心。这种有限责任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制约。“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1995年就已完成向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合伙人执业违规造成的负债,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过错的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这迫使注册会计师遵循工作流程,本着应有的职业谨慎对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二)统一理念,树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发展需要依靠统一的服务理念和良好的品牌信誉。合并后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首先需要拥有一致的内部控制理念,形成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责任感和工作效率,进而提高业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良好的控制环境也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会计师事务所上到管理层下到普通员工都应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自愿参与到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与维护中。
(三)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各自职责。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置合伙人会议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落实保障合伙人会议的正常运转和职权行使。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中明确合伙人应享有的权利及其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设主任会计师并约定主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任职期限、任免程序和职责权限。主任会计师应该具有突出的领导能力和专业能力,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产生影响力和号召力,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
(四)加强内部控制运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要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监督是必要环节,贯穿于事务所内部日常经营性活动之中。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全体员工遵守制度要求,监督活动按时有序开展,监督结果得到及时反馈,以找出内部控制的优点和不足,及时纠正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五)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第一,审慎承接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防止客户风险转移。事务所应委派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洽谈业务,必要时成立专家小组对新客户业务风险进行评估;提前了解客户及其项目情况,关注客户的一些特殊事项,尽量将风险化解在签约之前。第二,遵守审计业务流程,合理分配资源。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项目的性质、难度及风险大小,综合考虑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及风险意识,对工作底稿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即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主任会计师逐级复核。第三,建立一套科学的业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每个审计项目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与奖惩机制紧密联系,充分调动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全面提升业务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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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文欣.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及实践研究[D].云南:云南财经大学,2010.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现状 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会计事务所内部存在的现状
1.角色切换、心态高速滞后。刚刚迈进市场经济门槛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型、交替阶段,传统体制下的所长负责制领导方式尚未脱胎换骨,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新挑战:是选择集体领导制(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不是选择个人领导领导制(即全体合伙人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是合伙人各管一摊、各负其责,还是对外统一经营、对内合伙人分工协作的部题。
2.运作机制没有相应建立和完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大多还是建立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之上,难以适应新体制的要求,成为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羁绊。如何建立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新经营管理机制,如何统一执业理念,树立风险意识,强化质量监控,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理顺会计师事务所的责、权、利关系,厘定考核分配制度,已成为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3.执业行为尚不规范。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合伙人仍有急功近利倾向,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甚至丧失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品德,故意出具虚假业务报告。
产生上述问题材的原因分析:
(1)审计客体的日趋复杂骤增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审计客体的复杂性,增加了审计人员发表正确审计意见的难度,也是形成审计风险的另一个客观原因。其中,审计客体而临的经济环境的改变与非经济因素的干扰对审计风险也产生重要影响。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易类型、工具不断变化,如企业购并、非货币易、衍生金融工具等,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中运作也日趋复杂,使审计客体复杂化。
(2)现行审计模式存在缺陷。账项基础审计模式与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关注的重点的差错风险,对舞弊风险、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风险则关注较少;而现行审计模式还是建立在制度基础审计之上的,尚未有完整的方法体系来防范和化解因舞弊、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而导致的审计风险。在抽样审计中,审计人员不可能完全肯定把握所抽取的样本总有差错存在的可能性。
(3)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机制不健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业务经营上的“短期化”行为,没有建立严格的业务质量控制机制,缺乏长远经济利益的驱动及品牌意识,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业务质量的辩证关系,难以主动保持其审计服务的独立性,影响了执业行为的规范和业务报告的质量。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对策
1.开展多元化的经营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多元化经营,是会计市场开放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会计市场开放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开发新业务品种,实行多元化经营,是会计师事务所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竞争能力的战略选择。
(1)保持会计、审计业务。对企业进行审计,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主要的服务项目。
(2)发展税务服务。我国税收征管正处于从无序到有序的过渡,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和税法法规时也需要专业指导服务,因此积极开展税务咨询与业务,也将为事务所提供可观的收入来源。
(3)拓展咨询服务。企业的生存不只在于依赖财务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而要对管理进行优化,对未来的经营作出可靠的预测和决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发挥市场熟悉的优势,向企业提供投资咨询、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咨询等咨询服务,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2.狠抓质量控制,提高执业质量。执业质量是事务所的生命线。强化质量控制并不断提高执业质量,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在业务承接上,应保证由事务所统一对外承接业务,避免由具体执业人员自己承揽业务、自行商谈收费并承办业务情况的发生。在具体实施审计程序中,建立起外勤工作的管理制度,严格外勤审计工作程序,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主任会计的三级复核制度,对各级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复核人必须签署复核意见。建立审计报告的签发制度,对报告的起草、签发、打印、签章以及分发使用要作出具体的规定,以有效地防范执业责任风险,保障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推动事务所的稳步、长足发展。
3.建立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的强弱,根本上取决于其拥有的注册会计师的数量多少和质量高低。因此,事务所一方面要积极招聘优秀的人才进入事务所,尤其应该吸收年轻的注册会计师,调整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和人才结构,给事务所注入新的血液。同时,为适应拓展业务范围的需要,事务所还应广泛吸纳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等多种人才。另一方面,事务所应尽快更新完善现有员工的知识结构,加强业务知识及岗位技能培训,特别要对有潜力的人员加紧培训,使其尽快通过国外注册会计师考试,为拓展海外业务打基础。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与国际知名会计公司广泛开展项目、培训合作,选派人员到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学习锻炼,邀请境外优秀培训专家来传授经验技术,通过多种方式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从业人员。
参考文献:
税务是指税务人在法定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①。目前,税务行业在国外已经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行业,以欧洲为例,税务咨询业的产值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近一个百分点,在美国,税收咨询业年产值在1000亿美元左右,在日本,注册税务师的数量达7万多人。我国的税务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事业,其产生和发展壮大,对于加强税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收和经济秩序,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税务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
(一)实行税务制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税务属于委托的一种,具有的一般共性。我国对制度的基本规定也明确规定表述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人实施民事行为。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②。实行税务制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共分为集中的垄断模式,如日本;分权的松散模式,如英国;以及混合模式,其典型代表是美国③。如日本,实行税务制度已有80多年的历史。日本现行的税务制度是通过制订税理士法加以规范的。该法把税务称为税理士,规定只有律师、会计师、退职的税务官吏,才具有税理士资格,并且规定了税理士的权利、义务。税理士的业务考试制度及工作守则等等。税务制度的实行,弥补了日本税务行政的不足,协调了征税双方关系,保证了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制约机制,促进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除了日本之外,美国、英国、我国的香港,也都实行了税务制。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也作了规定。
(二)税务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是依法治税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经济结构、经营方式越来越复杂,偷漏税和反偷漏税、避税和反避税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要求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能由征收管理型转向监督检查型。长期以来存在的“保姆式”税收征管模式将不复存在,税务部门的主要精力将放在税收征管特别是稽查上,为了保证办税程序民主化,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税务处于相对独立和公正的立场,它介入税收事务,就会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建立起一种双向制约关系。同时,随着税法的完善,为了保证门类繁杂的税收法律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税务机关也需要有一个联结税收法律和社会公众的桥梁和纽带,并要求这个中介既能胜任涉税业务,又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而税务机构恰好在这些方面具有其他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逐渐成为税收征管体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是纳税人的客观要求。因为搞市场经济必然会有竞争,而税收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纳税人的竞争实力,而每个纳税人又不可能及时准确了解和运用税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随着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和人们纳税观念的转变,纳税人要由被动纳税变为主动纳税。原来由税务部门担负的核税、开缴款书等事务性工作,将由纳税人自己来承担,纳税人由于专业知识、核算水平、办税能力参差不齐,以及考虑到纳税成本和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必然要向社会寻求中介服务,寻找精通税法,熟悉税收业务的专业人员代为办理税收事宜,而实行税务不仅可以做到依法纳税及兑现优惠政策,还节时省力,有利于纳税人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
三是发展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涉外税务日益复杂,外商向我国投资而对我国的税收法律与法规不尽了解,我国向外国投资需要了解和熟悉外国的税收法律,这就更需要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从事中介服务,以保护投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正由于税务的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者必须严格按照税法和税收制度办事,维护国家法律,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纳税人自行办税的盲目性和税务人员直接办税可能发生的弊端,以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二、我国税务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税务率较低。与发达国家税务相比,我国税务率普遍较低,据抽样调查测算,全国委托税务的纳税人约占9%,全国税务市场不旺,纳税人请税务的意愿不强,而日本85%的企业、美国50%的企业几乎100%的个人都委托税务④。
(二)税务事务所规模过小,从事税务业务的人员良莠不齐,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总体上不令人满意。从事税务业务的人才需要具备至少以下四项相关素质:1、具有独立、公正的中介职业立场。2、具有较强的会计、审计方面的业务能力。3、通晓国家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4、具有广博、丰富的经济领域知识。但经调查显示,大量规模较小的工商税务公司,从开办者到聘用的工作人员,大多和相关政府部门有各种各样的关系,如亲属、朋友等。这些公司中的大多数没有资格,聘用的人员也大多没有执业资格。这一现象反映出了我国的税务业无论在机构规模,职业人员的素质,还是管理制度方面,都与国家要求相距甚远,难以适应经济形式发展的需要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税务定位不清,人们对税务的性质还有不正确地认识,税务机关也没有正确处理与税务机构之间的关系。税务是市场经济社会分工细化的产物,是纳税人、者和税务机关协同办理涉税事宜的管理方式,其主要业务有以下几项:税务咨询、记帐、纳税、税收筹划、税务机关赋予和交办的其他事宜。税务作为市场服务行为,必须严格从事上述涉税市场业务,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要求,遵照国家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优质的服务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尽管从1999年8月以来,对税务行业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税务公司和税务部门之间,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人甚至把税务公司称作“铲事公司”,这恰恰反映了税务公司定位不清,对税收筹划这一概念的曲解。税务筹划是税务中技术要求最高、最体现税务智力性特点的业务,也是最受纳税人青睐的业务,被人称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在国外很早就已出现。现在世界上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拓展有关税务筹划的咨询业务⑤。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企业节约开支,而不是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税务要遵守合法和有效的原则,这是税务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税务机构应该做到既要维护国家法律,指导企业依法纳税,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税务机关是税务法律关系的主体,它无权参与到税务法律关系中来,但税务机关在税务活动中享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所以税务机关必须与税务机构彻底脱钩。近日税务总局再次强调,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年审,督促抓好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凡与税务机关没有彻底脱钩的改制所,一律停业整顿,彻底清产核资后撤消原所,重新按规定完全由注册税务师发放设立⑥。
论文我国税务现状及几点思考来自
(四)税务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税务资格认定和税务人确认的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大漏洞。税务是一项政策性强、受法律约束较强的工作,因此受托机构及人的资格认定,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部门确认批准,所有机构不得从事税务。税务专业人员必须经严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方可从事业务。就目前我国国情而言,具有正规资格的税务人稀缺,因此,国家规定持有律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于参加注册税务师的统一考试,只需提供从事过税务工作,进行过税务培训或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即可从事税务业务。这一标准显然远远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人应具备的执业资格标准。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很难分辨前来办理涉税事宜的人员是企业内部人员还是人员,很多没有资格的公司和人员利用这个管理上的漏洞,从事非法的税务业务。有的地区在确认人资格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有的部门,在人前来办理涉税事宜时,不是承认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而是认可工商局发放的证件。
三、完善我国税务制度的几点构想
目前税务所存在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税务的发展。而2001年11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税务行业作为服务行业的一种要逐步对外开放,如何应对外来的挑战,也是税务业面临的巨大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完善我国的税务制度,使之更加适应时代需要和应对“入世”后的挑战。
(一)要正确认识税务的性质,合理确定税务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税务是一种服务性的社会中介行业,具有独立的地位,而非税务机关的附庸,这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在税务中,税务师和纳税人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为纳税人提供有偿服务,但这种服务必须依法执行税法为前提⑦。要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就必须深化税收征管方式的改革,实现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提出的“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改革目标,转变税务机关的职能,将本由社会中介行业承担的部分职能归还于社会,从而使税务真正成为一种为纳税人服务的社会中介行业,恢复其本来面目,改变社会对“税务是税务机关附庸”的错误观念,以赢得人们的信任。同时,在税务刚刚发展的时候,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适当扶持,加强对税务的宣传,并建立税务机关宏观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二)要建立健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税务的推行提供更具权威性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有关税务的法律规范多是部门规章,效力较低,权威性不够,严重影响其执行实效。而有关税务的职业道德、税务师协会、税务违章处罚、税务师事务所的内部制度建设等内容还没有法律规定。因此,当务之急是制定出“注册税务师法”或“税务法”,加强对税务行业的法律调整,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准入制度及执业制度等,提高税务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规范,充分发挥税务的作用。
(三)要实行依法治税,完善我国税法体系,严格税收执法,改善税务的执业环境。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税法层级较低、权威性不够,法律漏洞较多;人们对税法意识比较薄弱。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纳税风险承担、税法公平的体现并不完全与税法遵从相关联,甚至纳税人请税务还不如“请”税务机关,因此,纳税人请税务的积极性不够。所以,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严格税收执法,实行依法治税,有助于税务的发展。当务之急是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将工作重点从税款征收转到税务稽查、为纳税人服务上来,真正实现“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目标。
(四)要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借鉴国外先进的税务经验,促进我国税务业的发展。
“入世”后国外事务所对我国税务业冲击是巨大的。在这种国家零保护的情况下,税务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当前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发挥本土优势,加强事务所之间的联合,壮大税务师事务所的规模,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运行体制,发挥税务师的积极性,加强税务师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只有这样,我国税务业才能得到迅速健康的发展,才能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才能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
「注释
①《税务试行办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③引自黄河清《税务》经济日报社出版1995年版,第16页。
④引自赵恒群《税务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税务与经济》2000年第3期。
⑤引自《证券时报》10月9日。
⑥引自刘剑文《国际所得税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⑦引自叶青主编《德国财政税收政策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版。
一、改善执业环境,维护行业秩序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打破市场壁垒;加强廉政建设,严厉打击腐败行为。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真正切断政府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联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摆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二是强化行业自律,提升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行业自律不仅包括注册会计师个人和会计事务所的自律,而且含包括行业协会自身的自律。注册会计师应学会按审计准则和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管理自己,严于律己,忠于职守;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组织实施,规范事务所的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监督者,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并保证有效贯彻实施。同时要加强行业培训教育,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监管,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三是从严制定和修改法规,引入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机制,使法规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注册会计师违规成本;建立对信息使用人的民事赔偿机制,事务所一旦提供虚假审计报告信息,对信息使用人造成严重损失,要使其对信息使用人作出经济赔偿。在这方面,我国已有首例判赔案例,2006年7月31日对曾引起证券市场轩然大波的湖北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造假案的判决,为民事赔偿开了好头,在实际中要大力推广,总结经验,将这一机制真正推行实施,以此杜绝注册会计师违法违纪的发生。四是完善会计诚信体系,严把会计信息质量关。第一,建立和完善会计诚信法律机制,在《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基础上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的具体法律责任和行政职责。第二,注协将项目检查与系统风险检查相结合,将质量监管与资格管理相结合,堵塞漏洞。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增强事务所经营管理的透明度。第三,大力宣传行业诚信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宣传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和社会功能,增强社会认同。五是继续实行防伪标识制度,实行动态监管,维护各市场主体利益。改进和完善防伪标识系统,动态监管各事务所业务承接、开展和报告出具情况,有效缓解事务所因压价、低价收费造成的审计程序严重缺失所带来的执业风险,提高职业质量。
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
一是完善事务所组织形式。除了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积极引入有限责任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以此来进一步降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中的审计风险,同时在进一步降低合伙人的偿债负担等问题的基础上,还能够有效规避一股独大现象的发生,提升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与综合实力,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有效稳定发展。二是建立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以及员工职权议事规则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设置机构,确定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以及监督制约机构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与监督控制,进一步规避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错报漏报等审计风险的发生与存在。对于事务所内部的重大决议采取投票否决制度进行决定,有效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风险,提高内部治理能力以及内部治理水平。三是优化股权结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股权结构进一步分散化,有效规避一股独大,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避免经营决策的极端性以及盲目性。四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薪酬考核制度,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职工之间工作的透明度,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热情以及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增强审计能力,提升审计水平。同时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进一步降低注册会计师的逆向选择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有效规避注册会计师由于利益诱惑等原因而出现道德缺失、职业道德素养低等问题的发生,监督约束注册会计师的不正当行为,避免酿成重大的审计风险。五是加强事务所文化建设。良好的文化能保证事务所在发展中按照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目标经营,也体现了公司的竞争力。原永安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经过上百年的积淀,建立了独特且内涵丰富的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将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几十万员工凝聚在一起,提供优质的全球服务,确保了竞争优势。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起步较晚,还有很多中小型事务所处在生存阶段,有意识建设事务所文化的不多,对事务所文化建设还没有提到日程。为加强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提高竞争力,各事务所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设各具特色的会计师事务所文化。
三、改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委托方式
一是对公司制企业,全面引入和完善独立董事、中小股东代表及债权人代表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成立由独立董事、董事、中小股东代表和债权人代表(参与)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代表所有者来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及报酬,公司按规定承担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由于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能保证独立客观判断;中小股东代表由于不参与公司管理,代表的是公司众多中小所有者的利益。公司的合法经营和规范运作既是他们的希望,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基础;债权人虽然不是所有者,但是公司的资信和兴衰同他们又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同样有权要求公司规范经营,提供真实财务信息,以保护他们的债权权益。这样由独立董事、董事、中小股东代表和债权人代表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会牵制董事,监督公司规范经营的重任。这种制度安排,使审计关系恢复了平衡,切断了审计人与被审计人的经济联系,对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客观公正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允性,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以及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二是对非公司制企业,实行外部首位审计信息使用人委托制度。对非公司制企业,可由外部首位审计信息使用人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和报酬等事宜,审计费用由被审查企业承担。比如企业的会计报表审计、审阅,由主管财政部门担任委托人;企业税金交纳情况审计,由税务机关担任委托人;企业的贷款审计,由银行或其他债权人担任委托人;企业的经济案件鉴定,由国家审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担任委托人等。委托人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可以以审计费、审阅费、检查费、审核费、验证费、鉴定费等名义从被审计单位收取。这种审计委托人的改变,使审计关系得到了均衡,维护了民间审计的独立性,使他们能正常发挥权力,促使被审计单位规范经营,保护所有审计信息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可以说是一举数得,是目前较为理想的策略。三是特定项目的审计,实行政府购买。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政府花钱买服务”,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中,事务所作为受托方,按照合同约定派出注册会计师对政府指定的被服务单位执业,向政府收取服务费。作为委托方的政府,委托事务所对指定单位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在整个过程中,事务所作为受托方履行合同约定,为政府提供专业服务,对被服务单位配合注册会计师执业;政府部门作为委托方,支付服务费。这种委托方(付费方)与被服务单位相分离的委托方式,使委托方、受托方和被审单位三方独立。同时,将原本由政府或者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有偿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有利于节约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值得庆幸的是,目前,政府购买已在我省取得一定的进展,“十三五”期间,政府购买会得到大力发展。
四、优化行业规模结构,实行事务所分级管理
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扶持、引导、整合等手段,逐步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即推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支持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优化行业规模结构,实行事务所分级管理。按照事务所的经营规模、专业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注册会计师数量等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发展趋势,可以将事务所划分为三类,即A类(大型事务所),B类(中型事务所),C类(小微型事务所)三类,再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大型事务所:规模和人员在省内位居前10位,能够承接证券业务、金融企业和特大型及大型国企相关业务,在近三年内,年度收入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30人以上,以山西会计审计服务的中高端市场为主,并向区外拓展和延伸业务领域。中型事务所:中型事务所规模和人员排名在省内名列前30位,能承做证券业务以外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金融企业的审计及相关业务,在近三年内,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10人以上,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以所在市会计审计服务的中高端市场为主,向所在的市以外的地区拓展和福射业务领域。小型事务所:除上述大中型事务所以外的其它事务所均属于此类所。这类事务所主要承做验资,记账以及小型企业的审计、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等业务,在近三内,年收入一般达不到500万元,注册会计师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下。这类事务所为县区经济建设提供会计审计相关服务,并向所在地区的周边县区延伸和渗透业务。通过分级分类管理,来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快速升级,以达到分级分类管理的目标定位。
五、探索服务需求,拓展服务领域
一是行业协会的举措。注协要加强对事务所拓展新业务的研究和指导,协调政府部门出台各类财税支持和奖励措施,为事务所拓展新业务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积极组织开展对新业务的类型执业要求和开发途径等新业务拓展理论研究,总结和推广新业务拓展的实践经验,积极组织开展新业务的试点工作,通过分类试点,实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针对性地开展专业人才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对新业务的执行能力,为事务所拓展新业务提供人才储备和培养服务。根据新业务的专业特点和属性,相应调整和完善监管重点及监管方式,以加强对新业务的执业质量监管,确保新业务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事务所的举措。事务所要树立营销理念,注重品牌建设,以最终形成支持自身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事务所应积极开展与新业务拓展相关的专业研究,加紧建立和完善新业务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规范服务标准,积极开发案例,建立与企业行业专家的专业合作机制,为新业务拓展提供技术支持。事务所应结合本所新业务拓展战略制定人才培养和储备方案,加大培训投入,逐步改善注册会计师过于偏重会计审计税务等知识能力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核心能力的培育和发展,具备一定规模的事务所还可以创办自己的人才摇篮,通过与有关院校的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立产学研一条龙的人才教育培养机制,为新业务拓展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能力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审计风险 成因 防范控制
由于审计方法的局限性及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注册会计师有时很难对企业做出客观、公允的评价,从而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审计风险是审计活动有的现象,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可见,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由于现代经济体系中,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十分关注,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仅为社会公众这一事实,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责任重大。由于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而给报表使用人带来损失,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因此,无论对于审计理论、审计工作本身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者,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成因
(一)审计环境因素
1.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一直不懈努力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总体来说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尚处于逐步健全和完善之中,在一些方面存在缺陷与不足之处。原已出台的一些法律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环境迅速转变的要求,有待修订和完善。目前我国已颁布了28项独立审计具体准则,10项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和5项执业规范指南,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审计理论,位于国际先列。但是,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容易过多关注财务报表、账簿等书面材料,而忽略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没能按最新的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实施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思考不够周全,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2.政府和相关机构监管措施不当。目前,我国对审计行业实施监管的部门很多,如财政部门、证监会、审计、工商和行业协会等,但各机构的联系不多,很难有效使用宝贵的信息来源,监查管理的作用不明显。自新准则以来,审计人员在审计中仍未能完全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落实风险导向审计,项目监察不到位,审计人员数量少,力度不够,难以深入检查。除此之外,相关机构对被审单位审计责任的落实处理不当,处罚的力度也不大,很难起到实际作用。而且,我国在相关法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缺乏清晰的界定。
(二)被审计单位内部因素
1.公司管理层舞弊问题。舞弊指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管理者舞弊的主要动机包括:(1)为达成市场预期或监管需求;(2)谋取以财务业绩为基础的个人报酬最大化;(3)偷逃或骗取税款;(4)骗取外部资金;(5)掩盖侵占资产的事实。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造假是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管理层往往由于经济利益或其他需要,使用多种方式粉饰财务报表,且其手段日趋变化升级,以致有时难以识别。审计人员如果没能辨别出这些作假和舞弊行为,那么,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利益就会受损,注册会计师也将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和公众的追责。这是由于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主要依据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和账簿等信息,当上市公司提交虚假的会计信息时,其在会计相关业务的处理上会更加隐蔽,从而导致审计风险的上升。
2.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所有权和控制权不能完全分离,相互制衡的机制运行不够良好,会影响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甚者还会使得企业不能高效运转,失去竞争力。实际上,正是因为一些企业的治理结构没能发挥良好作用,权力没有得到足够的制衡,所有权与控制权没能很好的分离,导致了审计关系的严重失衡。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的聘用虽然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最后决定是否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其实还是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这样一来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独立性就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这显然违背了审计的委托人与被审计者不能由同一方担任的规定,因而使得管理层可以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制约与控制,严重限制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甚至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处于“听命于人”的从属状态,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这样会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产生严重影响,审计风险显著提高,审计结果的价值也会大大降低。
(三)审计风险主体因素
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因素。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模式时间不长,总体来讲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市场上很多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也在成长发展中,因而其自身就存在制度管理、内部控制、舞弊等问题,这些都加大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这些事务所本身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存在问题,其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不健全,有些并不配套或者形同虚设。往往在遇到问题时,不能做到有章可循,只能临时制定解决办法,这样的结果势必是耗时费力,得不偿失。还有一些事务所虽然制定了内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合伙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将这些制度落实到实处。还有一些事务所急功近利,盲目扩张,没有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极易造成质量管理的失控和风险的上升。
2.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道德因素。由于注册会计师自身职业的特点,其对职业道德的要求很高,然而近年来,不论在国内或国际,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究其原因,恐怕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既要践行自身的监督鉴证责任,但同时更要保证自身发展,追求经济利益相关。而这两者在现实中势必会产生一定的冲突,从而导致审计风险的上升。会计师事务所的本质是一个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是企业的必然属性。而现在我国的审计市场并未完善,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市场不成熟、行业竞争混乱等问题,这些无疑加剧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负担。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本身数量较少,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建设还不成熟,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就难以很好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
3.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因素。注册会计师承担着公众责任,因此也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本身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主要实行的是监查监督的职责,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业务的复杂性也在加强,市场变化莫测,经济行为愈加复杂,因而,审计师面临的工作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多变,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往往难以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面对日趋复杂的企业经济活动,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做到知识既宽泛又渊博,并将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因此在面对复杂状况时,失去良好的判断,造成审计风险的上升,严重的甚至可能还会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一)完善审计环境和法律法规监管
1.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和法律体系。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环境首先要净化会计行为环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进一步完善整个会计行业的职业环境。目前我国众多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不容乐观,所以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和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现在的首要任务。首先,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拓宽注册会计师的权利范围,保护注册会计师相关利益不受侵害,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序、规范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其次,要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财务披露标准。最后,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加强对社会的诚信教育,对企业做假账等舞弊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同时倡导建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强化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信用风险的认识,建立诚信社会体系。
2.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审计全行业的监管。加强行业监督,构建一个完备的审计制度体系,就要从严格执行制度着眼,加大行业监督力度,建立以财政监督为主体,审计、税务、信贷监督为补充的监督体系,严格明确各主体职责,全面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使审计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制度化和经常化。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明确界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降低职业风险。
(二)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谨慎性
1.保持对审计环境的敏感性,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在实施审计前,注册会计师应了解下列环境事项并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具体包括对以下事项深入了解: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及其变化发展的趋势;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客户的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影响;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内部变动及外部流动;现有的独立审计准则及其适用状况如何;自己所掌握的审计知识等。
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可能选择“诚实”的被审计单位,并且要特别注意被审计单位的以下问题:―是管理层的品格和声誉。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其顾客、往来单位、银行、政府部门等方面缺少“诚实”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这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情况有所了解,确定委托的真正目的,尤其是执行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时更应如此。二是是否陷入财务困境和诉讼纠纷。中外历史上绝大部分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都集中在宣告破产的被审计单位。周转不灵或面临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债务人总企图弥补其损失,因此,对于这些单位要特别注意。三是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关系,尤其是在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较好、执业质量高的情况下,做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应更加慎重。四是有无特殊要求,例如完成审计的时间限制等。客户甄选并非仅针对新客户进行,当现有的客户出现更换管理层、陷入财务困境等影响审计风险的事项时,需要重新评估其风险,考虑是否继续接受委托。
2.重视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的沟通。管理当局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拥有很大的决策权,但是对管理当局的约束机制往往不健全,这就给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了通过盈余管理来粉饰企业业绩的机会。注册会计师应及时将其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告知客户适当层次的治理当局或管理当局。如果识别出客户未加控制或控制不当的重大错报风险,或认为客户的风险评估过程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类内部控制缺陷与治理当局沟通。此外,还可向治理当局沟通与管理当局的正直性和舞弊有关的问题。与治理当局沟通审计事项,可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就其关注到的有关治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准则和提供指南。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与职业道德
1.规范审计程序,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一是建立审计三级复核制度,确保搜集的审计证据客观、真实、充分。二是要重视审计工作底稿的撰写。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审计过程形成全部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在审计中要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以减小和化解审计风险。三是出具合理的审计报告。审计人员要依据搜集到的审计证据,做出合理判断,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要求审计报告语言表达准确,数据正确,证据资料充分、报告结构完整;对于审计报告的形成要执行规范程序,即由专门机构或人员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复核。审计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分级审定,层层把关,以减少审计风险。
2.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面对审计风险与日俱增的现实情况,要想减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压力负担,提高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就应该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审计从业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遵守有关的审计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意识和风险防控水平,以达到减少审计错误,避免或杜绝舞弊情况的发生。职业道德准则是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做出审计决定的依据,也是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程。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要及时予以处罚和制裁,这也是维持审计人员独立性和审慎的职业态度的必然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业务素质水平,并达到有力带动审计质量的提高、有效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X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