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方案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方案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方案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方案范文第1篇

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设置数236人,其中,管理岗38人、专业技术人员198人。目前,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紧缺,大多数单位空编较多,全县13家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仅有157人,多数单位聘用多名在岗不在编的卫生工作人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的缺乏,严重影响基层医疗单位医疗业务的开展。我县在加紧招聘人员的同时,正筹划调整编制增加基层医疗编制,保障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我县共有13家乡镇卫生院,按照功能分划分,其中,有两家中心卫生院,11家一般乡镇卫生院,均为股级单位。领导岗位一般设有院长和副院长2个。

卫生院现在还存在较多空编,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县卫生局草拟了《县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待县政府讨论通过后:一是要按县编办核定下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编制数,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公开招聘,力争1到2年内招满编制人员,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护理等专业人员,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二是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补充,可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在编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缺口和在聘编外人员执业资格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定招聘条件,制定切合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方案。三是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考虑降低开考比例、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国家有关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实行竞聘上岗的方式入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教育系统特岗教师采取考核招聘,在现岗位上为骨干且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职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考核直接入编。三是在编制人员基本到位的基础上,按需设岗,编制岗位说明书,按岗聘用,根据岗位说明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情况

县卫生局草拟了《县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待县政府讨论通过后:

1、财政补偿经费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内人员基本工资、80%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纳入当年预算统筹并全额安排。二是按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和《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在编的医务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按照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的标准安排;国家和省规定的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妇女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也予以保留并由县财政纳入当年预算统筹并安排。三是由于客观因素导致人员招聘不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低于编制数90%的按编办核定编制数的90%的人数,追加拨付空编人数的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事业单位新进初级职称卫生人员工资定级标准核拨不足人员的工资总量,当实际在编在岗人数高于编制数90%时,按实际在编在岗人数核定工资总量拨付。超出实际在编在岗人数的人员经费部分,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用于实际在岗人员经费支出。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所减少的收入,由财政每月按使用药品金额的20%划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基层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工资由服务收入和财政补助共同负担。绩效工资总量的20%由各单位从医疗服务收入中提取,80%由县财政安排。绩效工资要与技术、工作量和服务质量挂钩,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并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或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个人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根据我县实际,为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整绩效工资结构比。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为4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为60%。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财政逐月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开展年度工作考核后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县卫生局根据对其考核结果统筹确定。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与技术、工作量和服务质量挂钩

县卫生局草拟了《县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待县政府讨论通过后:

一是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等因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30%-50%(视本单位收支结余情况确定)作为奖励基金,列入绩效工资增量。奖励基金的分配参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20%以内的结余资金设立职工福利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使用。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得失研究

一、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放绩效工资的现状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过去是财政差额补助,现在是多渠道保障,当地政府是否建立起财政托低保障办法,有哪几方面渠道。当地政府财政兜底保障资金是多少,实际发放多少,人平均多少。国家和省级各项补偿补助资金是否到位,能否保证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笔者带着以上问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截止当年,国内已有相当一部分乡镇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绩效工资制,但其发放绩效工资平均化现象较突出。如2011年5月,我国某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照编制人员拨付的个人基本绩效工资公布后,内部多数骨干人员对此提出抗议,并指出干的多与干的少工资待遇同等,这样大大挫伤了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

二、绩效工资发放平均化的原因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全按照个人档案工资级别套算人员工资,即只要员工能够正常出勤,便能够得到全额绩效工资,这一行为与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大锅饭”类似。

当前,国内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未能够正确认识绩效工资,以致绩效工资发放呈现平均化。实际上,员工绩效工资应取决于工作岗位价值,即工作岗位价值越高,员工的绩效工资越多;反之工作岗位价值越低,员工的绩效工资越少。其中员工的工作岗位价值应通过责任指标、岗位技术含量指标及劳动量指标等予以衡量。除此之外,员工绩效工资还受员工个人劳动贡献值的影响。总结而言,工作岗位价值需要通过岗位评价予以显现,其具备相对稳定性;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值需要通过绩效考核予以确定,其具备浮动性。

构建各级岗位绩效评价体系,依托于该体系定期对各岗位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依据各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真正意义上做到个人绩效工资多少由个人决定,根据个人贡献大小予以发放,这样才能够充分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增强员工责任感。事实上,国内仍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树立起正确的绩效工资观念,普遍认为,绩效工资即是严格依照个人档案工资级别套算绩效工资。其中部分地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绩效工资的70%确认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并由地方财政部分负责支付;其余绩效工资的30%确认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支付。由此以来,将使得部分员工无需努力工作便可得到70%的绩效工资,而这些工资使自身获得满足感,此形势下,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呈现一种“不愿意接诊病人、接诊时服务态度差、工作不认真、相互推诿病人”等一系列不良现象。

三、解决绩效工资发放平均化问题的有效策略

1.做好和员工沟通的相应工作

(1)转变员工绩效工资观念。正确的观念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利实施绩效工资,并获取良好效果的基础。因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有实现员工绩效工资观念的转变,才能够使员工之间绩效工资产生差距,从而充分调动各员工的工作激情。观念转变工作应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切入点,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员工的实际状况,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再教育,促使员工准确认识绩效工资。同时,构建与执行全绩效工资浮动机制,以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原则为指导,切实拉开各员工之间绩效工资差距。

(2)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员工把握构建与实施绩效管理体系的方法,依托于绩效管理体系促使各员工之间绩效工资产生差距。

(3)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员工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绩效管理相关知识,鼓励员工能够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同时,依据员工的岗位职责,着眼于医疗安全质量、服务水平及工作量等方面实现对员工绩效工资发放,这样以来,懒散的员工所得到的绩效工资较少,积极负责任的员工所得到的绩效工资较多,从而真正意义上起到激励优秀员工,增强所有员工责任感、紧迫感的效用。

2.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各单位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下同)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清理核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自查工作,如实上报发放情况;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清理核查工作;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核查工作的指导,负责做好清理核查结果的核定工作。

3.实现培训工作体系化

(1)建立制度化培训体系

①统一组织,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员工培训统一到一级管理的层次上来,统一操作与管理。统一组织能避免员工培训的分散性和无序性。

②统一实施,制定规范培训审批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的规范性。

③设置员工培训考核评估制度、跟踪管理制度,采取专家评估、总结性评估、考试型评估等多种方式。通过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发现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员工培训的管理,以达到培训预期目标,也有利于提高培训的质量与效果。

(2)树立创新性培训理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员工培训存在认识偏颇,不重视培训实质,流于表面。树立创新的培训理念,认识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发展的重要充分调动员工培训的积极能动性。

(3)建立完善合理的制度保障体系

完善和合理的制度保障为员工培训提供良好的基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培训资金更是短缺,因而设立专项员工培训基金,建立多渠道,多方面的培训筹资渠道,保障员工权利,尤为重要。

4.绩效激励信息化管理

一是采取有效手段准确测算出近年来全院奖金占档案工作和总收入的比例以及医技部门、临床科室、后勤机关的总发放数和人均发放数,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为指导,确定医技、药品、临床、机关后勤的奖金发放数,并结合医院业务结余的水平确定医院奖金发放状况;二是运用有效软件准确测算出近年来全院各科室部门的人均发放水平,结合本年科室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科室的弥补亏损数;三是科室奖金的确定。以金蝶软件的各科室收支结余和弥补亏损数为依据,计算全院科室的人均应发奖金额与系统自动汇总全院应发奖金额。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全院的奖金额应控制着全院收支结余一定比例范围之内。

5.其他措施

绩效工资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言是一种新生事物,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还没有掌握其规律性,普遍认为综合改革之后各卫生院人员少、任务重,抽出人员进行月考核难度大,对各类人员考核细则比较细,工作起来比较烦琐,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量。建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的第四季度奖励性工资按卫生局考核结果年末一次性发放。

参考文献:

[1]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楚雄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J].楚雄政报.2010(05).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郑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J].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1).

[3]何旭东:对公立医院推行绩效工资分配的思考[J].中国医疗前沿.2008(08).

[4]医疗事业单位10月起实行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J].共产党员.2009(19).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方案范文第3篇

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幸福”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稳妥有序推进。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机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坚持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4.坚持群众受益,体现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逐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任务目标。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以及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

(二)核定机构编制。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执行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转发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各区(市)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区(市)为单位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三)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用于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专业、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

(四)实行竞聘上岗。

1.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2.其他人员的竞聘上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核准岗位的设置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现职人员中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和其它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均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岗位任职条件关。凡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中医药人员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区(市)要结合实际,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人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基本程序,确定岗位竞聘程序和办法,并严格组织实施。

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同竞聘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聘期一般为3年。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五)招聘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纳入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鼓励区(市)级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区(市)乡(镇)联动试点项目,推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吸引和培养力度。

(六)安置未聘人员。各区(市)政府要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在编正式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继续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各区(市)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具体政策,妥善处理。

(七)开展绩效考核。在区(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工作效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八)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由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技术含量高、责任风险大、工作任务重的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九)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操作,高效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交易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按规定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及时配送。

(十)完善补偿机制。各区(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落实力度,尽快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对综合改革的助推作用,人员经费补助同核定编制数挂钩,同实有人数脱钩,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人增效的积极性。市物价局等部门要根据省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制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同时合理确定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支出,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落实经常性收入差额补助。有条件的区(市)可以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政府直接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各区(市)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区(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推进方案。各区(市)政府要于2012年7月31日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已完成核编定岗工作的区(市),要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岗位设置方案,并严格按照岗位竞聘规定组织竞争上岗工作;已经开展竞聘上岗工作的区(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补充完善工作方案,规范完成竞聘上岗工作。尚未开展工作的区(市)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12年8月5日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竞聘上岗工作。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省里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各区(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2012年9月中旬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市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区(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在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考核基础上,由区(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内部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各区(市)要于8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20日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市卫生局牵头制定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考核评价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各区(市)要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各区(市)要进行总结自评,自评结果于9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区(市)逐一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区(市)政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实施者,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区(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各项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参加改革的各级、各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纪律,在竞争上岗、分流安置、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

(二)加强财力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改革各环节的检查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要结合改革实施进度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对改革滞后的区(市)和单位要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必要时建立挂牌督导制度。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市级按照“一部门包一区(市)”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各区(市)政府对辖区内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一名县级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理念

人力资源,泛指社会及经济事业发展需要的具有相应劳动技能的人口。当前国家已经将人力资源开发摆在战略层面,不断提高对其的重视度。同时,人力资源本身具有有限性与可用性。当前我国医疗保障局主要经办医疗保险,通过相应法律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成立一定区域医疗保险基金并进行筹集、使用及监管。我国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时存在强制性特点,经过医疗保险机构有效应对各类医疗保险。随着我国持续完善医疗管理行业,需要提高与完善医疗保障局的人力资源管理质量,推进我国医疗行业的稳步发展。

一、机构改革背景下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分析

机构改革背景下医疗保障局实施医保、医疗及医药三者之间“三医联动”机制,充分解决当前存在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医疗保障局本身就在结构改革大背景下形成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机构运行质量,先将其总结归纳如下:

(一)人员方面的问题

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就是处理医疗保险相关内容,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及学习能力存在较大差异,造成实际中从业者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同时,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涉及很多专业知识,如医学、保险及管理学等,要求工作人员日常学习且不断创新,实现自身理论与实践结合、提高实践能力,高效处理日常工作。因此,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大任务就是如何确保工作人员发挥专业学科优势,更好地胜任各自管理工作,规划出符合自身其发展的职业生涯路线,推进医疗保障局的稳步发展。

(二)管理机制的问题

国内医疗保险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具体发展时难免遇到一些问题,而且很多问题具有共性。例如,常见的管办不分现象,直接造成医保基金监督力度、监管方式等缺少科学性。同时,医疗保障局是医保行业内的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制定行业政策法规,又要操办具体事项,无法提升医保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在这样背景下医疗保障局采取总额打包付费的模式,无法有效落实监管,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钻空子的情况,不利于医保行业的稳步发展。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就是管理机制层面存在问题。

(三)管理机制的问题

当前部分地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足,存在一些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医保行业需要量力而行,切实发挥医疗保障在其中的作用,需要提高监管医保基金的力度,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完善制度层面的漏洞,推进制度建设,使得各项监管工作高效运行,避免出现钻漏洞的情况。医疗保障局成立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基金监管,需要医疗保障局需要强化人员队伍建设、重视人才培养、提高人员素质等,落实精细化人力资源管理管理,高效履行医保基金的监管职责。

二、机构改革背景下提高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的措施

机构改革背景下医疗保障局开展人力资源工作时,需要结合单位内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方案,调整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不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质量。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引入绩效考核,创新薪酬管理理念

1.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现阶段,医疗保障局针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定的标准和内容过于简单化,无法针对工作人员个人综合素质及能力进行科学考核和评估,并以此评定标准来量化工作人员个人工作能力。当前的关键是需要针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模式和内容进行重新规定,全面优化,通过对工作人员岗位职能的明确以及日常实际工作表现的考核,确定其薪酬设计的有效范围,保证绩效考核内容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有效性。并以此作为评定工作人员个人能力的基础和依据,通过有效措施,保证考核内容在设计上的精细化以及事实上的差异化,保证其在人才管理过程中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将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相结合,才能进一步激励工作人员,催动其工作积极性。而绩效考核的评定需要结合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其表现结果直接决定其考核评定的等级,而薪酬管理则是根据工作人员实际考核评定等级来确定,是对工作人员工作表现最好的肯定和反映。为此,医疗保障局可以根据自身发展以及工作人员对物质的需求制订一个绩效薪酬调整表,确保工作人员对医疗保障局的贡献和付出能够取得最大的利益回报,以激励工作人员,提升工作热情和动力,避免“大锅饭”的同时,拉开相互之间的收入差距,增加工作人员工作的冲劲与积极性。2.制定科学合理激励措施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时,可以引入全面薪酬理念,综合考察单位实际情况,构建各种非经济性的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主动参与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等,给工作人员制定完善的职业生涯规划方案。针对此,医疗保障局可以发挥全面薪酬的作用,引入丰富的激励方式,如谈判工资、绩效工资等,结合其个人生涯规划,提高内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此外,医疗保障局要对内部各岗位进行综合评估,实现薪酬对内公平。要想达成这一目标,就需要落实两点内容,即同工同酬与按劳取酬。需要提高对岗位评估工作的重视度,利用这种方式准确评价挂念岗位的薪酬,增强岗位薪酬的吸引力,避免出现人才流失及提高人才归属感。

(二)转变管理理念,强化人事档案管理

首先,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根据新形势下医疗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形势,对其相关制度进行审核,确保制度的合理性以及适用性。同时定期对医疗保障局档案工作的制度和内容进行修补和完善,维护制度的稳定性、完善性和严肃性。通过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总结以及实践,建设一套具有本院发展特色且适用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其次,作为医疗保障局管理层,一定要转变自身高高在上的工作态度,主动施为,对国家关于医疗保障局档案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要求等进行深入了解学习,认识到各类档案管理的价值,从而意识到知自身所担负的责任,将档案管理工作从原本的服务性质转变为责任性工作,并列入年终考核项目,以此提高医疗保障局工作者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目前,医疗保障局数字化档案管理平台的建设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对此,需要格外重视数字化档案管理平台在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就医疗保障局档案管理个性化、功能设计方面,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积极满足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另外,在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系统的兼容问题,确保资源共享的效率。医疗保障局推进数字化档案系统建设,需要配备好相关的设备,如高速扫描仪、数据备份等功能,提高档案资料归档的真实性,实现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安全性与质量的目的;还应该在系统中设立相应的查询系统,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检索的功能,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就医疗保障局数字化档案系统和模式而言,需要及时做好定期的检查与优化工作,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局档案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最后,人事档案管理中运用大数据,不仅可以共享档案,还能实现主动推动医疗信息服务,达成实时推送信息的目的,信息使用者之间也可以高效交流,提高人事档案管理质量。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通过推进信息建设标准化及网络化,因此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可靠性。传统人事档案管理时需要管理人员整理文本、录音、视频等资料,整理后需要统一进行鉴定核对,最后使用PC单机软件管理系统进行统一规整。这种管理模式下查阅难度较大,通常归档后档案不会再次查阅,逐步成为“死档案”,而且容易出现的资料老化问题。通过引入大数据技术,可以将档案资料转为电子文本、音频等,降低档案管理难度,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性。

(三)创新管理方法,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质量

首先,医疗保障局工作开展时,需要管理者创新管理思维与理念,创新管理方式,主动引入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方法,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同时,内部需要详细分析工作人员各方面的需求,还要根据其情况、工作能力等实施个性化管理方案。这就需要通过合理引导,让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主动摒弃传统管理方法,掌握先进管理理念,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制定完善的激励制度,实现薪酬制度与激励机制的完美融合,充分挖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医疗保障局需要合理调整工作人员的岗位与组织架构,提高岗位的流动性,可以给管理工作中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提高管理工作的实效性。还可以引入一些柔性化管理方法,鼓励其工作开展,培养与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体工作落实时,依据表现给予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包括语言、物质及精神层面的激励,发挥绩效工作的作用,给工作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培养其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最后,强化日常培训工作。对医疗保障局内部工作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强化培训力度,对人力资源培训体系进行完善。单位内部进行定期培训,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促进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具体培训时,培训人员通过循序渐进方式渗透专业内容,帮助其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另外,重视引入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为医疗保障局改革工作开展保驾护航。

(四)强化医保人员管理,全面落实改革工作

医疗保障局的前身是医疗保险中心,也是从这基础上改制形成的,机构成立时间较短,而且受到机构重组及改变的影响,对工作人员产生较为严重的思想冲击与压力,不但要进行单位内整改,还需要工作人员调整工作思路与方法,短时间内学习与掌握新业务处理的知识。这就需要及时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方案,重点进行工作人员的引导与培训,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利用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消除传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培养工作人员的工作成就感,提高其归属感,增强岗位职责与使命感。同时,需要强化对医保工作人员的管理,选择合适时机考核其业务水平,又要培养一支具有战斗力的队伍,主动响应国家号召,全面落实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主动进行完善,夯实工作高效完成的基础。管理医保工作人员时,需要侧重培训与考核其专业技术知识,又要引入复合型人才,切实培养与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更为高效地履行医疗保障局的职责,实现确保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五)做好基层服务,做好医疗保险推广

1.扩充工作人员数量在面对医疗保险之间的矛盾时,首先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数量,通过人数的扩充,促进矛盾的解决,同时也能有更充沛的精力和时间应对各种突发问题。而在人才吸收方面,作为国家部门,其本身就是一个最强有力的后盾,轻易就能获得人们的信赖和认可。因此,即使是最常规的招聘活动,也能吸引很多专业人才的注意,并且想要融入这个大集体中。所以,想要扩充医疗保险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数量,其实非常简单,而且容易办到,在整个过程中只需要对后续可能的财政支出问题进行考虑,保证所吸收进来的人才的各项资金支持。2.提升领导部门的重视实际上,解决医疗保险工作部门问题的根本,是要提升领导部门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而当前的主要问题就是领导层的忽视,针对当前现状,首先要提升领导部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行动力。比如针对当前实际现状制定相关政策,这就是最好的关注,只有让领导们意识到这些工作和内容的重要性,才能有所重视,从上到下起到一个推动作用,从而促进各项基本工作的落实。如此,各基层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上级领导所布置的任务,实现各项指标而努力奋斗,最终全面提升医疗保险工作部门的运行速度,使其能更好、更全面、更快速地为人们服务。3.完善业务流程当前医疗保险工作部门在实际运行中,凸显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各项业务流程繁杂且不够完善。针对这种情况,首先需要找到参考对象,从而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及时优化和完善。就当前实际发展而言,最好的参照对象就是国外。虽然国外并不推行社会主义制度,但是他所推行的制度中也有很多福利并且适合我国吸收和借用。如此,可针对该问题成立专家小组,针对国外各项相关措施和流程进行研究,对有利于我国医疗保险工作部门发展的内容进行借鉴和吸收,转化为一套属于并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医疗保险工作部门业务流程,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4.适时创新当前环境下,面对各种繁杂的工作内容,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是焦头烂额,从而忽视了创新的重要性,一直墨守成规,按照传统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内容,而传统工作模式并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如此恶性循环,对我国基层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较为不利。想要改变当前这种状况,首先需要对相关工作内容和规范制度进行创新,这就需要工作人员从日常工作实际入手,通过实际工作了解人们诉求,从而根据诉求点展开创新,对其中内容实现有效规划和解决。同时,作为基层医疗保险工作部门,还要积极加强与政府间的联系和交流,针对现实问题,提高对应申请,通过政府的支持和引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及时创新。

三、结语

总之,医疗保障局作为新的机构,实际运行时需要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寻求新形势下如何高效开展人力资源管理,融入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思想,深入结合医疗保障行业的特点,继而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新政策蕴含着机遇与挑战,需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提高医疗保障局的运行质量,主动寻求建立与促进保险制度长远发展的措施。

参考文献:

[1]李书章.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策略[J].商业文化,2021(24):58-59.

[2]侯思予.基层医疗机构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21,42(27):77-79.

[3]赵静.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策略[J].中国产经,2021(15):188-189.

[4]袁旭春.论机构改革下医疗保障局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J].财经界,2020(29):251-252.

[5]孔凡佳.试析机构改革下医疗保障局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J].就业与保障,2020(12):154-155.

[6]程琳.论机构改革下医疗保障局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J].人才资源开发,2019(10):10-11.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方案范文第5篇

一、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做到“要求明”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简单单地调工资、涨工资,关键是要建立新机制。概括起来讲,主要是建立科学管用的绩效考核机制、相对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和收入分配机制和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统筹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一)建立科学管用的绩效考核机制科学管用的绩效考核,是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关键。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与企业的效益工资不同,不仅要同单位经济效益挂钩,还要把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考核内容,突出抓好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以适应公共卫生服务发展的新要求。同时,要将绩效工资改革与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挂钩,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相对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按照国家“保障和改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待遇,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的要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应当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由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县(市、区),而地区与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各个地区在确定具体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个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所创造的社会效益,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性调节作用。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按照“工资与业绩挂钩,打破平均主义,激发内部活力”的要求,稳妥推进各个单位内部的绩效工资分配,一方面要彻底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使医疗卫生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起钩来,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使单位内部工资分配更加规范。对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要按照“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的原则,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建立规范的津贴补贴发放和收入分配机制从目前情况看,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资金来源有待进一步清理,这是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和收入分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规范津贴别贴和收入分配,一方面,要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认真开展调查核查工作,摸清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际收入水平和资金状况,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另一方面,要严明财经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严格查处,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在绩效工资外自行发放国家规定之外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毫不手软地进行查处。

(五)建立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统筹机制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与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必须统筹考虑,这是国家实施改革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确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做到“人用好”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是推进绩效工资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明确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因此,必须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在人用好的基础上调动工作积极性。

(一)核定总量,调整单位编制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单位,全面核定改革前本地区公共卫生人力资源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包括在编在岗人员、退休人员、聘用医技及工勤人员等各类人员。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覆盖面与服务人口数量,合理确定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总量以及每个单位机构编制数,为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摸清底数。

(二)有情操作,多渠道安置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核定人员编制,积极稳妥开展在职人员岗位竞聘,人性化清理在岗临聘人员。一是系统内调剂。未聘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系统内统筹调剂;仍未上岗者,采取其他方式安置和分流。二是允许内部退养。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的未聘人员实行内部退养,退养期间的工资为在职在岗人员的70%,工龄连续计算。三是允许内部病休。对不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但长期患精神病或重度慢性病的,可以内部病休。四是三年过渡安置。三年过渡期间,未聘人员按其基本工资的70%发放生活费。五是鼓励自谋职业。鼓励未聘人员自谋职业、再就业。对自谋职业的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六是支持学习深造。对40岁以下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三年过渡安置政策外,学习深造期间可以补助一定的学费。

(三)严格考核,推进绩效管理根据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一是找准基准线。按照卫生绩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期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在上年医疗职工以及离退休员工收入的基础上,根据各事业单位津补贴情况,确定每人每年的工资基准线。二是明确绩效比例。按照既能保证基本面,又便于考核管理、能调动两个方面积极性的思路,核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和具体分配方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40%,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发放。三是严格考核。采取“双线考核”方式,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每年年终由县级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主职进行考核,重点加大对医德医风及群众满意度的考核;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特点,采取“控制总量、优劳优酬、合理拉开档次”的方法,对在编职工实施考核。#p#分页标题#e#

三、创新财政补偿监管机制,做到“钱足额”

(一)综合算账,争取经费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摸清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和历史债务,剔除债务和每年正常的医疗卫生预算等因素,综合测算实施医改后本地区财政每年补贴资金数额。在此基础上,抢抓国家实施医改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经费支持,包括中央、省市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中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等。

(二)足额补偿,先期投入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县级人民政府应采取紧急预拨资金和提供周转金的办法,对基层试点医疗机构进行扶持,包括适时向试点机构预拨基本药物周转经费、公共卫生经费、卫生事业费等,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要在有限财力中,重点保障医疗卫生支出需要。

(三)零户统管,集中收付出台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办法和经费补偿办法等制度,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会计主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全部取消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有银行账户,所有收支由县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集中核算,并成立卫生财务核算点。采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账户设置、统一资金结算、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票据和档案管理“五统一”的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抓好组织落实,做到“措施硬”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事关每个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按照中央的文件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增强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工作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强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把这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专班推进、计划周密、督办有力”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专班推进”,就是成立本地区高规格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协调抓的工作格局。“计划周密”,就是迅速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对本地区的改革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和安排,特别是要做到统筹兼顾,与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搞好衔接。“督办有力”,就是要加强对改革实施过程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本地区绩效工资改革平稳推进,确保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