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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行动

交通整治行动

交通整治行动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城市平安畅通、优化交通环境为主题,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优化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落实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各项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努力维护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平安*、创建文明城市与卫生城市,创造出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道路安全防控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减少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全力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严厉打击机动车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从严规范机动和非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全面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保持道路交通秩序形势稳定,增强居民的遵守交通法律意识,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市的对外形象,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三、组织领导

*

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市规范动力车、三轮车运行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勇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市交通局调研员李建国、市城管局副局长姚春贵、市工商局纪检组长刘玉民、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孙廷全担任。办公室负责全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日常工作,同时采取集中办公形式办公,以加大对全市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开展,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全市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全市城区交通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成效明显、未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交通秩序混乱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组织协调。

四、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包括:平安畅通城区建设、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行驶和违法载人等。

五、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搞好协调,把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位置。同时,围绕整治内容,以“遵守交通法规,争创文明城市”为主题,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弘扬遵章守法模范,教育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不良交通行为,促使交通参与者养成守法行车、按章走路的良好习惯,促进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进入规范化的管理模式。通过宣传,在全市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努力推动城区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背街道路交通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交通流量大的背街进行规范整治,同时要进行检查评比,确保交通整治的质量。

六、时间安排

9月1日至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至12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10日至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七、职责分工

由宣传、规划、公安、交通、城管、工商、残联、教育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职责分工如下:

(一)宣传部门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日报社、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和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加大对全市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及时了解全市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加大政府对关注民生等正面宣传报道,对群众的误解迅速予以解释和澄清。对行业不正之风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违法行驶行为、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乱停乱放等现象进行曝光。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各项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对市民的交通法律法规、公德意识和守法意识等的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市民素质的提高。

通过对城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部门与市民的沟通和了解,全面展示城市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有效监督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的观念,共同推进全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规划部门

1.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加快编制全市《城市交通专项规划》,为全市的交通整治和今后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2.搞好市场发展中心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工作,科学论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马路市场,为逐步规范市区停车混乱局面奠定良好基础。

(三)公安部门

1.按照公安部和河南省公安厅相关文件要求,在市区城市主次干道、景区道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等重点道路,集中整治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供给质量。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科学调整白天和夜间不同时段的勤务安排,明确上路定点执勤和巡逻时间,按照“点上测、线上巡、卡上查”的工作要求,进行统一布局、分层设防、区域联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要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测速设备等装备,查处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重点深挖支小道路潜力,发挥支小道路的通行能力。充分盘活市区支小道路,打通城市血管“微循环”,支持市中心区主干道路的交通。

3.健全和完善*城区道路恶劣天气交通管制工作预案和部门联动机制,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据全市道路交通运行格局,加强调查研究,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科学实施交通组织。

4.逐步建设现代化的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努力提高对管辖区内的交通状况、交通违法实施监控报警,有效地组织调度交通流,提高管辖区内的行车速度,尽量减少停车次数和停留时间,缩短平均行程时间,缓解交通堵塞状况。通过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我市的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交通管理手段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

5.加强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一是针对城区交通秩序的规律特点,集中时间、集中警力,不定期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大规模的综合治理,严查严纠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各类违法行为,全力优化交通环境。二是积极配合市三轮车治理办公室,加强对三轮车闯禁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对违法三轮车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严格处罚,使三轮车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三是积极配合工商、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占道经营摊贩的治理,充分挖掘我市道路资源,还路于民。四是坚持走科技强警之路,近期交警支队将在城区30个路口安装智能监控系统,加大对市区主要路口、干道的监控力度,使我市主要路口、干道24小时不漏管失控。五是加强基层民警的思想教育。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弘扬河南公安精神暨“大学讨论”活动,教育民警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六是加大督导、督察力度,发现民警乱作为、不作为的情况,要坚决予以处理。同时,畅通执法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5951589,全天候接受群众对民警的投诉。

6.配合市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交通秩序整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解答交通整治进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准备,派遣法律骨干长期进驻指挥部办公室,向整治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在交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利用宣传车在城区进行语音、标语宣传,做到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及时有效地解决整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当面向整治对象出示有关整治的法律依据。

(四)交通部门

1.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市区过境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完善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清理整顿城市客运市场,加大对无证经营的车辆的打击力度,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2.检查出租车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和车辆安全管理等情况,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

3.争取“十一五”末完成相国寺客运站、汽车西站的搬迁任务。两站地处市中心,多年来已成为群众出行的首选车站,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给市内交通带来很大的压力,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搬迁两站势在必行。在汽车站搬迁中涉及面多,市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周密方案,耐心做好车辆经营者分流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两站职工和车辆的分流,严防较大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该项工作由市交通管理部门牵头,规划、城管、国资委、公安、鼓楼区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确保按期完成相国寺客运站、汽车西站的搬迁工作。

4.加强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按照《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管理,对不按规定装置使用里程计价器、无证运营、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的,由主管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记分考核等多种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文明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5.整改无照经营的机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由市交通局牵头,公安、城管和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坚决对黑三轮车进行打击,改变市区交通秩序混乱的局面。加强对机动和非机动三轮车的交通管控力度,正确区分城区居民出行用车、经营用车和外来经营三轮车车辆,严格规范城区三轮车的运行路线,取缔外地无证经营三轮车车辆,加大对三轮车乱停乱放的治理力度。

6.加强对人力三轮车从事经营运输的管理,制定周密方案,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将全市777辆合法经营人力三轮车全部更新改造。

(五)城管部门

1.切实维护好大街干线、旅游景点及周边环境,保证大街干线和景区周边秩序井然。规范整治流动商贩乱停乱放、出店经营,依法取缔马路摊群及早市、夜市的违章占道经营。

2.进一步规范火车站广场、午朝门广场、金明广场和其它重点区域的管理工作。加大整治占道修理、冲洗汽车和摩托车的商铺门面,保证大街干线交通畅通。

3.在公交系统大力开展“维护交通秩序、争做文明使者”活动。不间断地进行岗位培训,切实提高岗位技能,提高司乘人员交通意识和服务质量,规范行车秩序,认真遵守交通规划,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4.坚持公交车辆强制例检、例保制度,加强对公交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严格按规程操作,遵守交通法规,无违章驾驶,保证操纵、制动系统安全、有效。

5.加强对城市道路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的管理,加大对城市道路设施的检查力度。加强巡视巡查,对排查出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段,督促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或有关产权单位及时设置明显标志并尽快进行修复,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6.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市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的投入,及时清掏下水管网,汛期做到城市道路无积水、排水通畅,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加强城区道路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占道、破路现象发生,对批准的道路挖掘要及时修复,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容卫生环境和行车环境。

7.搞好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广泛开展“争做文明执法模范”活动。努力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经市政府批准的集贸市场和夜市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交通行为,解决乱摆乱放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畅通工作。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等行为;二是加强监管执法,保障道路畅通。要求全市16个正规夜市经营户严格进场出摊时间,严禁提前摆摊、占道经营。同时加大市场巡查频次,使经营者摆放有序,道路畅通。

2.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做到监管到位、指导到位。对市场重点部位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要实行定人、定岗、定位,明确责任,设立12315值勤岗,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3.对公安机关认定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停业整顿工作。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的管理,禁止报废车辆和其它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七)残疾人联合会

1.市、区两级残联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市政府关于治理城区交通秩序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整治交通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努力做好残疾人的思想疏导和思想教育,为全市治理交通秩序创造良好氛围。

2.教育残疾人要依法经营,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对残疾人反映的有关合法合理性问题和要求,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帮助解决,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八)教育部门

交通整治行动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县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各乡(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3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目标

对全县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率达100%,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100%,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清理整顿目标

在省、县、乡、村道路上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

(三)公路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目标

对全县危险路段整治率达100%,对排查出的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率达100%。

(四)路面秩序整治目标

在省道行驶的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发生率不超过2%;在城市道路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酒后驾驶发生率不超过2%,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发生率不超过10%。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目标

对全县客运企业驾驶人、从业人员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率达100%,人民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二、整治措施

(一)强化客运企业的清理整顿

1.对客运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发现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发现客运车辆站外组客的,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2.对客运经营驾驶人进行清理整顿。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禁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客车和超员客车上路行驶,严禁驾驶人随意进站组客,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驾驶人,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同时,严把客运经营从业人员资格关,凡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不得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3.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集中进行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上述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二)强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清理整顿

对辖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从源头上减少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此项工作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强化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的整治

1.对今年全县排查出的危险路段,研究整治措施,落实整治经费,明确整治单位和责任人,于8月前完成整治任务。9月份,县人民政府组织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对各乡(镇)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对公路施工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施工管理。

3.对乡村公路进行全面排查,在危险路段设置不准载人的警示标志牌。

4.各乡(镇)要在危险路段安装波形防护栏(或防撞墙、墩)1000米以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等永久性警示标志牌。

上述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理

1.在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扣车查纠、卸客转运,严禁罚款放行了事;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停止营运;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对客运车辆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3.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

4.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杜绝超限超载现象回潮反弹。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上述工作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五)强化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1.对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培训站(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驾驶培训实际训练里程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落实。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

2.对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站(校)进行清理整顿,落实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

3.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集中学习考试。此项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4.对7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当地客运企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由县教育局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六)强化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县电视台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不少于2次,同时要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2.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专项检查,不断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上述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强化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工作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的管理和教育。

2.在车辆年检、驾驶人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学习考试工作中,县公安局要强化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

3.把客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教育对象,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针对上述三类重点驾驶人的不同特点,确定教育培训教材,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通局负责对客运企业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分批集中开展3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公安局负责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分批集中开展3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农业局负责对拖拉机驾驶人分批集中开展3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对上述三类重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工作情况,要逐人登记备查。

三、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此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2.各乡(镇)乡(镇)长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3.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深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4.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5.要组织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6.要健全完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县交警大队

1.要努力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力以赴,不惜一切代价,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放在首位,从各个安全环节上全面强化措施,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要认真按照《怒江州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警力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交警、派出所民警要在县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把主要警力投入到路面管控之中,狠抓源头管理。

3.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县公安局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把勤务安排延伸到农村地区,加大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民警执勤和巡逻,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狠抓落实,加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4.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5.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6.对企业所有的驾驶人,要一个不漏地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对营运车辆逐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带“病”车出站上路。

(三)县交通局

1.要加强客运车辆和客运站点的管理,认真落实客运车辆界定站的各项工作职责。加大打击非法客运力度,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

2.对公路运输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技术条件、行驶线路要认真审核,依法管理,依法治运,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取缔。

3.督促客运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努力解决城乡人民群众及学生乘车难和无安全感的问题。

4.对没有修理条件、场地占用道路修车的修理点,坚决予以取缔,还路于人民。

5.要积极加大对公路险桥、缺口、危险路段的修复及安全设施经费的投入。加强路政执法检查,维护路产路权,严格取缔违章建筑,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6.对暂时难以修复的公路水毁塌方路段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7.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设置20块以上永久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四)县教育局

1.各中、小学校要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列入教学范围,加强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的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要与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放学、返校乘车难的问题,坚决杜绝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低速货车及无牌无证车辆运送学生。

3.要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公路沿线住宿与教室分设在公路两侧的学校,要采取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公路沿线学校周边的交通标志标线,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五)县建设局

1.按照城市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市政设施的违规行为。

2.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

(六)县工商局

1.严格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体客运户营业执照的审查、核发工作。对公路和城市街道占道开办的农贸市场、赶集交易点等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对以路为市、以街为市阻塞交通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

2.要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投入,对已建有乡(镇)农贸市场仍继续在公路上交易的,要进行严管重罚。加强街天集市贸易管理,坚决取缔以路为市、摆摊设点的非法行为,确保道路畅通。

(七)县农业局

1.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专门从事营运又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道路交通运输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工作;要一个不漏地对农机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加强农机驾驶员的培训,建立农村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档案。要大力整治无牌无证及拖拉机载人经营客运的违法行为,对边远山区无牌无证拖拉机要提供上门服务。

3.要对今年以来拖拉机肇事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八)怒江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客运分公司

1.落实好公司法人与客运经理、驾驶员、安技员、安全稽查员、调度员、维修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所属公司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常识、安全生产法规、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管理。

2.使用(聘用)本公司以外的客车驾驶员,必须负责对其驾龄、安全驾驶经历进行严格审查,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方能使用(聘用)。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上车。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杨吉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新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绍德县安监局局长

和胜彪县交通局局长

和松堂县农业局局长

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教育局、工商局、交警大队、广播电视局、宣传部、怒江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客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李秀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员参战,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县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宣传部等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交通整治行动范文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市局工作部署,我局在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为保证活动开展的好,开展的有实效,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将活动方案传达到每一个运输企业。

二、重点检查、确保成效

1、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检查。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企业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长途客运车辆运行线路和速度、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员聘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例会、“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营运车辆挂靠经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

2、加强对营运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的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严格驾驶员聘用管理情况,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安全培训进行全面检查。

3、加大对营运车辆路面检查力度。在XX主要路段,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越线经营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逐一排查。截止目前共排查客运班线车辆90余辆,旅游包车15辆。

4、加强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情况的检查。对运输企业对新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宣贯落实情况、车辆维护和检测制度制定情况、车辆技术档案管理等进行检查,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正确理解《规定》精神和内涵,保障《规定》有效实施。共检查运输企业13家。

5、加强对汽车客运站和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的检查。对汽车站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客运车辆日常安全例检、车辆发车前《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播放宣传、车辆安全带、驾驶员系安全带等情况进行检查。

6、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情况的检查。

对道路客运企业深入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

7、加强对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的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监控工作内容和流程、违规行为的闭环处理、监控数据的统计分析、终端设备和平台的维护等情况进行排查。排查中发现动态监控记录负责人在明知车辆有违法行为而不及时提醒,动态监控记录负责人不按规定签字,没有真正做到“车辆一动,全程监控;车辆不停,监控不断”的要求。

8、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严格客运船舶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严格执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淘汰更新老旧客船2艘,严格客运船舶检验质量。

交通整治行动范文第4篇

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交通运输部决定自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日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部署在全省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为期6个月,从5月至10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问题为导向,对照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五不问题”进行排查梳理,逐级逐层压实工作责任,选准着力点突破口,确保整治行动有力有效向前推进。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和自我心得体会从下五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一、 宗旨不牢的问题

1. 融入群众不足。要切实转变观念,自觉融入群众,全心为民服务,致力为民解忧;要始于百姓需求,终于百姓满意。

2. 服务态度还待进一步提高。要时刻谨记以服务群众为落脚点,杜绝“生、冷、硬”的态度。群众进门笑脸迎,群众咨询耐心答,群众申请依法办,群众意见虚心改,群众满意努力创。

二、作风不优的问题

1.风纪不够严整。存在制服穿着不规范,衣服不够规整,应及时替换残旧制服。

2. 办公桌面不够整洁。应及时清理掉与工作不相干的物品并定时进行清理。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

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够精专。以后将积极参加强化执法专项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执法热点、难点专题、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业务知识。积极参与执法知识考试,深入学习必备执法人员必备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

四、担当不力的问题

不够重视执法过程的教育宣传问题。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五、执法不廉的问题

交通整治行动范文第5篇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和市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从5月至10月,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纠错性、警示性、导向性,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以专项整治成效、实际执法行为取信于民,打造人民满意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

(一)提升政治素质,提高服务意识。重点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执法观念不端正、“重处罚、轻引导”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

(二)改进工作作风,严整执法风纪。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监管失之于“粗”,措施失之于“虚”,没有形成“以责任制促落实、以责任制保成效”的工作格局的问题。

(三)增强业务本领,提升执法水平。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四)增强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对执法暴露的问题,仅仅满足于完成调查追责,缺乏持续跟踪整改,没有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没有起到惩前毖后效果的问题。

(五)提升执纪执法能力,强化内部监督效力。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

1.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要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关键少数,坚持把自己摆进去,逐条逐项对照检视,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问题查摆工作见底到边。对照查摆出来的问题清单,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坚决治理和杜绝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问题,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

2.坚持开门搞清理整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要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3.对查摆发现、群众反映的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分门别类作出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可采取约谈教育、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发现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轮训。

1.根据即将印发的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综合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工作。

2.制定轮训计划,分级分批抓好综合执法人员的轮训,确保实现全覆盖。

13.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推荐一批优秀执法案卷,提升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

(三)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

1.要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聚焦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建立清单台账,逐项提出防控措施,点对点交办;对重大风险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的方式,逐级压实责任,坚决稳控化解,着力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处置风险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争取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交通运输部《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防范执法隐患工作指南》印发后,要抓紧做好学习宣贯工作,确保所有执法人员应知尽晓、应晓尽会。

15.要牢固树立“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思想,在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到位的同时,综合研判执法隐患原因,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涉及财政保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和事实理由,属于本级权限范围的,要立行立改;超出权限范围的,要逐级上报反馈,切实从源头上堵住乱罚款、滥收费的漏洞,在制度机制上巩固风险防范成果。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要把六项专项整治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压茬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所属各大队、机关各科室要及时传达部、省、市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对照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及时启动部署开展本单位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6月底前完成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顽瘴痼疾的自查工作,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整治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初至9月底)。统筹抓好六项专项行动,8月底前全面完成大排查、清顽瘴、除恶疾专项行动。8月2日前,报送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的问题清单、整治好的典型案例;9月10日前,报送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同时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支队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督导问责。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加强定期调度,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支队将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